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无因管理制度从罗马法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制度。但是由于其在立法中的不足和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无因管理制度亟需进一步完善。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无因管理制度的法律价值、存在的问题,运用归纳法、比较法、文献法等方法,进而提出完善无因管理制度的对策,力求提高无因管理制度的可适用性。

标签:无因管理问题对策

无因管理是指,缺乏法律或者约定的义务,以避免损害到他人的利益而为其管理事务。无因管理多发生在管理人和本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由于现代化建的不断发展,人们之间的往来比较频繁,我们不能总是有效地管理所有的事务。在中国无因管理体系制度是非常粗糙的,分析无因管理系统,会对改善中国有关法例的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适法无因管理的法律效果

无因管理正是这样一种制度,当我们财产和其他利益受到威胁时,我们有时不能很好地实施自救行为无因管理制度在于赋予管理人管理他人事务的合法性。因为在法治社会,任何人都不得对他人的事务加以干涉,没有权利管理他人的事务而加以管理的,本应为违法的行为。但是社会共同生活规则又要求社会成员之间应互相关心、相互帮助,一个人的事务在许多情况下又需要他人主动地予以管理,因此,法律规定无因管理制度,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行为人虽无权利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不具有违法性,而是合法的。并且,为鼓励这种行为,还赋予管理人得请求受益人偿还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

无因管理的表现方式有许多多:例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下雪时帮助邻居扫一下门前的积雪,帮助老人过马路。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可以解释为没有义务的帮助他人的行为。

在这个时候,如果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使他们摆摊困境,与社会道德相符。它倡导并肯认的社会团结的美德,是“人类团结”的原则,体现了民法的精神鼓励。因此,无因管理系统,,规范行为人行为的前提下肯定人类团结的精神,追求社会和谐,具有正面的法律评价作用。然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无因管理的规定特别粗略,导致了司法实践过程中具有实施的困难。

二、我们国家无因管理制度的不足

无因管理体系要求过于简单,粗放,可操作性较差。概述中国的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相关管理制度没有明确规定。如何确定合理的成本,管理人员的职责,相互划界问题,法律责任等都规定不明确,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没有参考点。这与其他确立了无因管理制度的国家相比,都显得非常不足。目前的立法情况是对无

无损检测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条经理安全职责 1.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并组织贯彻和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重视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5.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6.负责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7.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管理“四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上级公司汇报和重大事故行政追究制度。 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总经理安全工作计划,并逐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第二条副经理安全职责 1.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负责领导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运行不符合、事故、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管理和控制,主管本公司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向上级报告。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三同时”和“五同时”原则。 4.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检查管辖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

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组织制(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7.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8.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三条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保证员工享有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进行监督。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会系统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负责对职工安全生产和劳动条件的改善进行监督,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会议的议案,并监督有关部门执行。 4.协助安全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参加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制订,参与企业QHSE文化建设工作,并起监督作用。 5.组织员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协助做好员工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工会主席安全工作计划,并逐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第四条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职责 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生产中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质量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其职责: 1.负责安全技术管理,采用先进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和本质安全型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2.审查单位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制定、审批施工技术方案;

论无因管理论文

目录 摘要 (2) 绪论 (3)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和特征 (3)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3) (二)无因管理的特征 (3) 二.无因管理的缘起 (4) 三.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4) (一)构成三要件说 (4) 1.为他人管理事务 (4) 2.有为他人谋利的意思 (4)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5) (二)无因管理构成要件的存在时间的统一性要求及主观要件是否可省略或替代问题 (5) 1.必要性构成要件 (5) 2.选择性构成要件 (5) 3.替代性构成要件 (6) (1)怎样的管理行为才算是使本人获利的行为? (7) 四.无因管理的效力 (7) (一)管理人的权利 (7) 1.支出费用的偿还请求权 (7) 2.清偿负担债务的请求权 (8) 3.损害赔偿请求权 (8) (二)管理人的义务 (8) 1.适度保管义务 (8) 2.通知义务 (8) (三)本人的权利及义务 (8) 结论 (9) 参考书目 (9)

摘要 无因管理他人的事务,被管理事务必须是本人无法行使或行使有困难的事物,要是该事务依然在本人控制下,即使管理行为是本人受益也算侵权。无因管理是法定的发生债的原因,这使本身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变成了一种法律允许的行为。一般认为,无因管理会产生一个双向的债务,即本人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形成的债以及管理人应向本人返还管理利益的债。但我认为,真正的无因管理之债应该是指本人向管理人偿还管理费用之债,因为管理人向本人的原物或原利益的返还之债是一般侵权行为所必需的,而无因管理的特别之处就在于管理人虽然侵犯他人的管理权,但是因为管理人为的是避免本人利益受损,因此本人还必须为此行为所支付的费用买单。那么本人在偿付无因管理费用是否应有个偿还限度?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是否要在同一时间全部存在才构成无因管理?要是少了其中的某些构成要件但管理行为确实为本人带来利益是否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主观构要件是否可以被替代?本文将从无因管理立法的目的出发,寻求找到一个合理的无因管理判断标准以及无因管理行为的补偿标准。 关键词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构成要件无因管理的效力管理人及本人的权利义务 绪论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只要本人的权利行使不会影响到他人的权利或社会利益,那么他人是不能对本人的权利进行干涉的,要是未经本人允许,他人随便干预本人之权利是一种侵权行为,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但现实不是每次都如预想的一样,如果干预人为的是本人的利益而进行干涉,并且干预也让本人获利,那么要是再追究干预人的侵权责任未免就太荒唐,显然会是显失公平的。因此法律对种虽然侵权但是给本人带来好处的行为给予保护是合理的,是符合社会利益的,为了区别于一般的的侵权行为,我们把这样的行为称之为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及特征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9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9.1无损检测控制程序 9.1.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无损检测(包括RT、UT、MT、PT)人员的资格,无损检测的工作程序,无损检测设备条件和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无损检测工作 9.1.2职责 无损检测工作由质管部归口管理,其工作质量实行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制 9.1.3损检测人员资格 9.1.3.1从事无损检测(包括RT、UT、MT、PT)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按《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考核规则》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试,取得资格证书,才能担任相应的无损检测工作。 9.1.3.2无损检测报告的签发资格 9.1.3.2.1无损检测报告必须两级签字方可发出。 9.1.3.2.2射线检测应有Ⅱ级射线检测资格人员初评并记录检测结果,无损检测责任人复评并签发射线检测报告。 9.1.3.2.3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应由各专业Ⅰ级以上(含Ⅰ级)资格人员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各专业Ⅱ级资格人员复查确认并签发检测报告。 9.1.3无损检测责任人应由同时取得RT、UTⅡ级,并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9.1.4无损检测工艺 9.1.4.1无损检测通用工艺由各相应专业的Ⅱ级人员编制(包括修订),经无损检测责任人校核,质保工程师审核后颁布执行。 9.1.4.2射线检测专用工艺由射线检测Ⅱ级人员编制,无损检测责任人审核后实施。9.1.5无损检测工作程序 9.1.5.1无损检测的委托 9.1.5.1.1原材料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板的检测,探伤室分别根据检验员和焊接工艺员开出的“无损检测委托单”安排无损检测工作;产品的无损检测工作根据检验员开出的“无损检测委托单”安排工作。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管理手册无损检测管理规定一、目的 为明确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要求,明确各项目部、无损检测服务商、在无损检测工作中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中江石化3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项目建设的所有无损检测工作。三、引用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2003]373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质检锅[1999]154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2002]83号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国质检锅[2003]248号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国质检锅[2003]249号 《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劳部发[1993]370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 GB5616-85《常用无损检测应用导则》 GB7734《复合钢板超声波探伤方法》 GB11170《不锈钢的光电发射光谱分析方法》 GB50184-93《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185-9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22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GB50252-94《工业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6-98《现场设备、工艺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231《金属布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3323-2005《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T17394-98《金属里氏硬度试验方法》 GB/T16544-1996 ST/T4055-93《球形储罐r射线全景曝光照相方法》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H/T3503-2007《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技术文件规定》 SH3514-2001《石油化工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SH3531-2000《不锈钢、铝制料仓施工及验收规范》 SH3533-2003《石油化工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5 Ver.2.0 2009/03

无损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保证无损检测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辐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的无损检测作业场所。3职责 3.1公司质量安全部对本规定实施监督。 3.2科视无损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检测公司)负责执行本制 度。 3.3各分(子)公司、项目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在施工现场作业 时的执行。 4工作程序 4.1现场从事X射线或γ射线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省、市防疫部门核 准签发的放射线工作人员上岗操作证。 4.2放射线作业区应用专门的放射线警戒标志予以隔离,警戒区外应 有专人进行巡视,以防无关人员误入警戒区,夜间工作应有灯光警戒标志。 4.3警戒区范围应使用X射线或γ射线巡测仪进行划定,警戒区外的 射线剂量当量应小于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标准规定的公众中个人允许受到的年剂量当量(0.5rem) 4.4巡测仪必需每年由法定计量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以确保计量的准 确性。 4.5X射线机操作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以防电击。 4.6现场作业的放射线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射线防护服并佩带个人剂 量笔。 4.7剂量笔必须由省卫生防疫部门核定起始数据,并按人名对号发

放,个人剂量笔必须本人佩带不得串用。 4.8个人剂量笔必须每年由卫生防疫部门核准一次,并建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 4.9新购置的γ源由供方保运到使用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检测公司中途改变使用地点时,应指派专人、专车运输,并配置报警、防护措施,并有交接手续。 4.10现场γ源的存放当有专人看守,并有报警防盗措施,禁止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和住宅区内停车。 4.11废弃γ源应由检测公司及时通知供方回收,在没有存放标准源库的前提下,不得擅自、随意保存。 4.12现场操作时,出源前,必须确保区域内无其他人员存在,并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另外必须对驱动系统试摇三次,确定无问题方可出源。 4.13出源和收源的全过程必须在巡视仪的监测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和出源,收源到位。 4.14射线工作人员每年在省市卫生部门认可的医院进行定期专项体检,体检病历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4.15放射线工作人员的保健,休假待遇按卫生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16无损检测高空作业时,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17无损检测现场施工用电,应遵守公司制定的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4.18渗透作业场所及其周围严禁明火,并应通风良好。 4.19在容器内进行渗透探伤时,为防止中毒,应戴防护面具或进行强制通风,在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渗透探伤作业不得与易产生火花的作业同时进行。 4.20无损检测工程如由检测公司对外分包时,分包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分包合同中应写明安全管理有关事顶。检测公司应监督执行。 4.21在使用γ源进行检测时应由检测公司现场技术人员提出应急事故处置方案,确保事故出现时有效的排除。 4.22发生放射线事故后,必须由检测公司对事故的原因,危险程度,

论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论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 摘要:无因管理起源于罗马法,其制度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在债法体系中占据着重要位置。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相比,无因管理制度与不当得利制度最为突出的特点是其在各国法制上的巨大差异,构成了两大法系最为突出的不同点。1如今国际私法学界对无因管理及其法律适用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无因管理制度得以快速发展,但作为大陆法系的我国在无因管理制度方面的法律相对滞后,建立完善的无因管理制度及其法律适用的规则已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本文通过无因管理概说、无因管理的法律冲突、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我国涉外无因管理的法律适用四大部分来对无因管理制度及其法律适用进行探讨,进而提出完善我国无因管理制度及其法律适用的建议。 关键词:无因管理返还请求权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一、无因管理概说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渊源 1.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行为人在对他人无承担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使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免受侵害,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在罗马法中的称谓是“事务管理”(negotiorum gestio),《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亦将其称为“事务管理”(gestion d'affaires),《德国民法典》中无因管理被称为“未受委托管理他人事务”(Gesch?ftsführung ohne Auftrag)。可以看出,《德国民法典》对“为受委托”的强调更准确地突出了无因管理之既无权利亦无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的特点。“无因”,是指无法律上义务而言,“管理”,应该做宽泛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保全、处分、保管、改良等行为。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gerant),而事务被管理的人则被称为被管理人(gere)或者本人(maitre)。管理人可以就因管理被管理人的事务而支出的费用或者遭受的损害向被管理人提出补偿或者赔偿的请求。同时,管理人对被管理人应当承担因自己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导致被管理人遭受损害的损害赔偿责任。管理人与被管理人之间形成的这种债权债务关系,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在日常生活中,无因管理的例子枚不胜举,诸如救助昏迷在道路上的陌生人,为他人清偿债务,收留他人离家迷路的儿童,在暴风雨来临之前为出门的邻居抢修房屋等等都是现实生活中的无因管理。在上述提到的为他人清偿债务事例中,如果清偿前,债务人甲与为其清偿债务者乙达成协议,以某些条件让乙代为清偿,那么乙的清偿行为只是履行了约定的义务,而不能称为无因管理。再如,甲失踪多年被宣告为失踪人,乙被指定为财产代管人,尔后对甲名下的财产进行管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 乙受身在国外的甲委托,将甲在国内某市的公寓一套出租于丙。前两者是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后者是履行约定义务,均不是无因管理。 2.无因管理的历史渊源 无因管理制度源自罗马法,其制度理念来源于“本人之利益”(Utilitas Dominorum)或“不在者之利益”(Utilitas Absentium),无因管理创设的目的旨在保护本人的利益。2拉丁语中将无因管理称为Negotiorum gestio,指管理他人事务,最早适用于为不在之人(尤其是远征在外的军人)管理事务。3无因管理在罗马法中的演变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不受法律调整阶段:在《艾布体亚法》(Lex Aebutia,约公元前149-126年间 1陈传荣著:《国际私法各论集》,五南图书出版社公司(台北)1998年版,第126页。 2王利明著:《民商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12月第2版,第663页。 3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25—326页。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制度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在制度 前言 为加强对X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制度。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要求。 2.定义 2.1 X射线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修船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2.2 探伤室 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3.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3.1 使用X射线装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射线装置 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 3.2 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 量仪或射线报警器。 3.3 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 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3.4 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3.5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 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0.34MPa时禁止使用。 3.6 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 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X射线装置。 3.7 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

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3.8 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 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3.9 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 生器)是否在运转。 3.10 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 度,作业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程序见《作业许可制度》。 3.11 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 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3.12 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 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 3.13 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 业X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3.14 工业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3.15 移动式X射线探伤机应用专门的贮存室,并有专人保管。工作人员应及 时做好X射线探伤机运行、维修和交接班记录。 3.16 X射线装置存储期间(包括长期停用期间)必须每月训机一次,训机电 压达到额定KV的70%即可。 4. 射线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 4.1 X射线专用探伤室探伤 4.1.1 专用探伤室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的放射安全,探伤室必须与操作室 分开。 4.1.2 探伤室屏蔽设计应充分考虑有用线束照射的方向和范围、装置的工作负 荷及室外情况,确保室外人员年有效剂量小于其相应的限值。 4.1.3 探伤室门的防护性能应与同侧墙的防护性能相同,并安装门-机联锁安全 装置和照射信号指示器,必须在门关闭后X射线装置才能进行透照检查。 4.1.4 探伤室的窗口必须避开有用线束的照射方向,并应具有同侧墙的屏蔽防 护性能。 4.2 X射线现场探伤作业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 一、总 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质量,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的无损检测方法包括:射线(RT)、超声波(UT)、磁粉(MT)、渗透(PT)、电磁(ET)、声发射(AE)、热像/红外(TIR)。 第三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无损检测人员)的级别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Ⅲ级(高级)。 第四条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按本规则进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的证件,方可从事相应方法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 第五条无损检测人员的检测工作质量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考核机构 第六条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分别由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具体实施。考核的具体工作由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组织进行。 考委会分为全国考委会和省级考委会。考委会为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工作的具体办事机构。

第七条全国考委会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由有关部门及大企业集团公司的代表和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及管理工作; (二)负责港、澳、台地区及境外人员申报各级别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工作; (三)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大纲,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建立试题库; (四)制订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专用试件、底片及无损检测设备、器材的技术条件或标准; (五)主持、协调和参与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技术标准的编制、修订及评审工作; (六)开展与国内外无损检测人员考核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及技术交流活动; (八)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无损检测人员证的制作、寄发工作; (九)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省级考委会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领导,聘请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考核与管理工作; (二)组织开展无损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技术及学术交流活动; (三)承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考委会建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考核条件,制订并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管理制度,经国家质检总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在批准范围内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条各级考委会中担任考评工作的无损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标准分享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14067297.html, 免费下载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样文

内容摘要 在通常情况下,管理他人事务必须要有合法的根据,或者受人委托或有法定义务,否则就有可能构成侵权行为,然而无因管理则是一种例外情形。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止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管理他人事物是无因管理成立的前提条件;管理人主观上须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即具有为他人谋利益的主观动机,这是无因管理成立的主观要件;无法律上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物,它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首要条件。 【关键词】无因管理性质起源要件效力现状

目录 内容摘要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 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渊源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分析 (一)、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二)、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 四、无因管理的法律实践 参考文献

浅析无因管理制度 一.什么是无因管理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义务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物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本人或者受益人。早在罗马时代,无因管理便被列入了准契约,《法国民法典》沿袭了罗马法的做法,将无因管理作为一种准契约。自《德国民法典》才放弃了将无因管理作为准契约的做法,而将无因管理列为产生债的一种独立原因。此后,无因管理才在各国民法中作为一种独立的债的形式出现。我国《民法通则》仿效德日,将无因管理与合同、侵权行为和不当得利并列,作为产生债的四种原因之一,从而确立了无因管理在我国债法中的地位。 (二)无因管理的性质 无因管理作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无因管理在性质上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且为合法的事实行为[1]。其性质有三: (1)、无因管理与人的意志有关,不属于事件,而属于行为。 (2)、因为无因管理的管理人并不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而实施管理行为,并不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此,无因管理不属于意思行为或表意行为,而属于事实行为。 (3)、无因管理是一种合法行为。事实行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属于法律事实中的行为,管理人的意志内容有意义,其是否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是能否成立无因管理的重要条件;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无论当事人的意志内容如何,都不会影响不当得利的成立。 无因管理与合同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是单方事实的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而合同为表意行为,即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须有各方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并且当事人应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体现了无因管理的性质。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权行为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阻却违法性,而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尽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规定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规 定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X射线探伤安全管理在制度前言 为加强对X射线探伤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员工身心健康,减少环境污染,制定本规制度。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使用、防护等要求。 2.定义 X射线现场探伤 在室外、生产车间或修船现场使用移动式或携带式X射线现场探伤装置对物体内部缺陷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的工作过程。 探伤室 放置X射线装置和被检物体进行X射线透照检查并具有一定屏蔽射线作用的照射室。 3. 放射防护管理要求 使用X射线装置的企业必须先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或“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射线装置工作操作证”方可上岗。 必须加强对现场探伤作业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操作人员应携带个人计量仪或射线报警器。 加强个体防护和对放射源的屏蔽措施,个体防护用品应采购国家定点的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X射线探伤工作前,应指定操作负责人,工作中必须集中思想,严守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准直器的探伤仪探伤时不得去掉准直器,严禁手持球管探伤。 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设施性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设备的接地和接零必须可靠,发生器压力表应符合标准值,低于时禁止使用。 X射线探伤机不应使用与焊接机及其他动力设备相同电源的电路。特别是在使用焊机时,不应使用X射线装置。 X射线装置接地时应单独直接与地面连接,不应连接在建筑物钢筋钢结构物或焊接机的共同接地端上。 X射线探伤机应以间歇方式工作,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为1:1,发生器和焊接等钢材之间一定要绝缘,控制器不得在受潮状态下使用。 X射线发生前在接通电源的情况下,应确认冷却风扇(控制器和X射线发生器)是否在运转。 X射线探伤照相作业尽量在作业人员较少的夜间进行,并实施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必须进行申请和审批,审批程序见《作业许可制度》。 X射线装置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落实现场安全防范措施,现场由作业部门负责拉好警戒绳、设置电离辐射标志并派人监护。 当操作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设备控制器上安全锁钥匙转到OFF的位置上,然后取下,以避免非专业人员进行误操作射线伤人。 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X 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工业X射线探伤室应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

射线探伤安全管理组织规定

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检测的控制是确保检测结果质量的重要环节,现场检测环境符合控制的要求,保证 现场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2.金属监督室负责人应督促和检查检测人员执行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 3.从事射线探伤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领取 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工作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4.检测人员应自觉遵守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制度,熟悉现场检测环境的控制要求,优质安全 完成检测任务。 5.现场检测安全管理规定外出现场检测时,必须接受用户(委托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教育, 严格遵守顾客的有关安全规定。 6.进入检测现场时,应穿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戴好安全帽,蹬上脚手架作业时,应首 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稳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射线探伤时还必须佩戴好辐射防护用具,仪器设备应有可靠的防滑落措施。 7.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的物品进入检测现场,严禁在检测现场抽烟和 进行检测前饮酒。 8.严禁穿戴有铁钉的皮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施工油气区和接触易燃易爆装置。 9.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检测设备、衣物、工具和检测表面等。 10.严禁在检测现场敲打、挪用、开启、损坏生产设备、消防设施及检测设备,严禁使用工 程设备或装置做为检测装置。 11.未办理安全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容器、罐、油舱、反映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 害和缺氧场地作业。 12.未办理电气作业相关手续,不得进行电气、动火施工。 13.检测人员进入容器检测前,必须首先检查容器内介质是否经过清洗和置换;是否与其他 装置隔绝;盛装有毒或易燃易爆介质的船舱、容器经过清洗和置换后,应采取必要的通风措施,确保人员进入容器后不发生缺氧和中毒现象。 14.容器内照明应采取36V低压灯具。 15.现场进行射线检测,必须用剂量仪测定工作场所的射线照射量。在安全区范围设置安全 线,安全线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在安全区外应有专人进行警戒。在非检测人员易于到达安全线的通道上应设置警告牌以免在开机时误入造成伤害。

无损检测管理规定

无损检测管理程序

1.适用范围 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检修的无损检测管理。 2.目的 明确本项目对无损检测的质量管理要求,规范无损检测的实施,并确保其结果的真实、公正。 3.定义 3.1 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由总承包项目部直接委托,并通过业主单位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为按总承包项目部指令对各施工承包商委托的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 3.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在本项目特指各施工承包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委托,并通过项目认可的无损检测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能是承担委托方承包范围内内的无损检测工作。 4.职责 4.1 公司项目部: 4.1.1 负责制定项目无损检测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4.1.2 负责项目无损检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和控制; 4.1.3 负责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4.1.4 负责向项目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发出工作指令; 4.1.5 负责受理各施工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4.1.6 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进行准入审查; 4.1.7 负责无损检测人员资质的审查;

4.1.8 负责敦促施工承包商为无损检测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1.9 负责协调全项目范围内施工与无损检测的交叉作业。4.2 第三方无损检测单位: 4.2.1 建立满足项目要求的无损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和相应制度、规程,编制无损检测施工方案和相应工艺; 4.2.2 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尽量保证检测与施工进度同步,质量、工期、服务并举; 4.2.3 强化自身管理,提高检测人员素质,及时反馈检测结果和出具检测报告,并确保其准确性; 4.2.4 积极配合总承包项目部、独立无损检测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作业中出现的问题; 4.2.5 根据项目HSE要求,妥善保管放射源,严格履行放射作业管理的相应手续; 4.2.6 按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交无损检测统计报表。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项目无损检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图

论无因管理的适法性——兼评《民法典》第979条

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真正无因管理中的“为他人管理事务” 三、适法无因管理中的本人主观意思 四、适法无因管理中的本人客观利益 五、代结语 一、问题的提出 无法律上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真正无因管理。管理人是否因事务管理而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还取决于事务管理是否符合本人真实或可推知意思以及本人客观利益。因此,无因管理的适法性一方面表现为“管理人为他人管理事务”,另一方面表现为“事务管理符合本人主观意思或客观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的规定,成立管理人费用偿还请求权的前提包括:(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3)结合第2款中“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的规定,成立费用偿还请求权的前提还包括事务管理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相较于域外典型立法例,《民法典》第979条有其特殊之处。一方面,规定“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明确了管理人必须具有利他意思;另一方面,只规定“管理事务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删去了“事务管理符合本人客观利益”这一情形。然而,语言表述本身会发生模糊甚至歧义,因此不能仅从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出发理解无因管理的适法性。 到底什么是无因管理的适法性?为了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将适法性分解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与管理人相关,第二个层面则与本人相关。结合无因管理的理论和法院判决,本文将分别讨论两个层面的具体内容、内在逻辑与相互关系,从而揭示《民法典》第979条的进步与缺憾。 二、真正无因管理中的“为他人管理事务”

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成立真正无因管理。适法无因管理只是真正无因管理的一种类型。如果管理行为被认定为非真正无因管理,则当然否定事务管理的适法性。 (一)真正无因管理的理论基础 真正无因管理和非真正无因管理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管理人究竟是为自己还是为他人管理他人事务,即管理人是否具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在尊重个人自由、以私人自治为原则的社会里,管理人无需为介入他人事务承担侵权责任,还可以要求他人偿还因管理行为所产生的费用以及由此遭受的损失,这一结果需要强有力的理由(正当化事由)。下文将从理论史的角度谈一谈无因管理的正当化事由。 1. 人类互助理论 德国学者库勒尔(Kohler)于1887年发表了一篇题为“私法中的人类互助”的论文,文中系统论述了无因管理中的人类互助理论。这一理论以利他主义为出发点,将无因管理行为限定为那些自愿的、非自私自利的、有利于第三人的行为。详言之,从典型的社会关系中产生了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而无因管理行为只限于那些出于对邻人的爱,自愿实施的、干涉他人事务并且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因此,是否成立真正无因管理乃至适法无因管理,一方面取决于管理人是否自愿地、利他地实施了管理行为,另一方面取决于本人是否有接受他人帮助的客观需要。 毫无疑问,人类互助理论的出发点是利他主义。然而,现代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诸国以个人主义、私人自治作为制定、解释、适用民事法律规则的基本原则。尤其是对经历过国家社会主义和极端团体思想浩劫的欧洲大陆而言,私人自治、自己责任早已超越具体的部门法而上升到法哲学、法政治学层面。因此,人类互助理论虽然常被学者们抬出来予以讨论,但在当下却并没有获得法律人的普遍肯认。 2. 行为客观理论 根据行为客观理论,只要实际上管理的是他人事务,无论管理人是否知道这一事实,都不影响成立(真正)无因管理。例如,善意出卖他人之物或者清偿他人债务的人可以向本人要求偿还相关费用。支持这一理论的学者认为,因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管理制度

焊接工艺评定管理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 本制度对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出了规定,以确保压力管道元件的焊接质量。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管道元件的焊接接头的焊接工艺评定。 3 焊接工艺评定的原则 3.1压力管道元件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如下: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施焊前,管道元件焊缝、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管道元件母材表面堆焊与补焊,以及上述焊缝的返修焊缝都应当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或者具有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WPS)支持。 3.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时,产品施焊前也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1)、首次焊接的新钢种; (2)、改变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保护气体等);

(3)、改变焊接方法; (4)、焊接工艺参数的改变超出原定范围; (5)、改变热处理种类。 3.3 压力管道元件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则、评定程序、试件的制备和试样的加工、试验方法及合格标准,应符合JB4708-200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在产品施焊前由本单位的焊工和焊接设备完成。 4 焊接工艺评定的程序和方法 4.1 焊接工艺人员在编制焊接工艺文件时,发现缺少焊接工艺评定时,应下达表HJ-05《焊接工艺评定任务书》,拟定表HJ-01《焊接工艺指导书》,(表HJ-01)经焊接热处理责任人审核后安排焊接试验室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工作。 4.2 焊接试验室根据表HJ-01《焊接工艺指导书》的要求准备焊接试件(件)和焊接材料,施焊试件,进行外观检验,并作好施焊及检验记录。 4.3焊后在焊接工艺员监督下由检验员检验,并由检验员填写表HJ-02《焊接试件施焊及外观检查记录》,外观检验合

无损检测记录管理制度.doc

06无损检测记录管理制度1 文件编号:NPIC-YR-ZD-06 版本:A 页数:共4 页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校对: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2006-04-08发布2006-05-10实施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制度 无损检测记录管理制度文件编号:NPIC-YR-ZD-06 版本:A 本页版次:0 页码:2/4 1 目的 对无损检测记录进行控制,为压力容器制造质量提供相应证据,确保产品

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压力容器制造中无损检测质量记录的控制。 3 职责 3.1质保科负责无损检测报告档案的归口管理。 3.2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负责无损检测系统中相关记录的收集、整理。 4 工作程序 4.1 无损检测记录的分类 4.1.1射线检测记录包括“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部位图”、“布片图”、“焊接射线检测工艺卡”、底片、“射线探伤质量评定记录”、“射线探伤质量通知单”、“焊缝射线探伤不合格品处理通知单”和“射线探伤报告”。 4.1.2超声波检测记录包括“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部位图”、“焊缝超声检测工艺卡”、“超声波探伤报告”和超声波自动记录资料。 4.1.3磁粉检测记录包括“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部位图”、“磁粉检测工艺卡”、照片和“磁粉探伤报告”。 4.1.4渗透检测记录包括“无损检测委托单”、“检测部位图”、“渗透检测工艺卡”、照片和“渗透探伤报告”。 4.2 记录的填写

探伤室自查报告

东营市利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辐射安全现场自查报告 我单位是一家压力容器制造生产企业,为保证产品质量,我单位在厂内建设了一个探伤室,并与2013年7月11日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应省环保局相关要求,于2013年7月25日对本厂探伤室进行了一次辐射安全现场自查。 我单位探伤室配备了两台Ⅱ类射线装置,探伤室辐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已经进行,并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我单位探伤室综合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射线装置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辐射工作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使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与检查制度》、《探伤机安全保卫制度》、《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监测方案》,并根据要求做出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状态年度评估报告》。 我单位制定了《辐射事件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报告制度》,确保发生辐射事件时及时处理,及时上报。 我单位辐射工作人员管理严格,辐射工作人员共2人,均持证上岗;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和《辐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对确保辐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辐射工作人员正确掌握个人剂量提供了保证;制定了《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严格执行,注意提升辐射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为更好的完成探伤工作打下了基础。 探伤室外大门上设置了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当心电离辐射”字

样,大门上方设有警示红灯,在进行探伤活动时,警示红灯可发出红光并闪烁,射线探伤机本身警示标识明确。大门处设有门机连锁安全连锁装置,当门全部关闭射线探伤机才可以开启。 监护防护设备较齐全,辐射工作个人计量报警仪及个人计量仪配备齐全,屏蔽用铅衣、铅帽等防护服装齐全。 通过本次自查,我单位探伤室辐射安全管理严格,手续证件齐全,制度基本齐全,突发事件处理方案齐全,人员管理严格,可以确保我单位探伤工作的安全有效进行。 东营市利源金属建材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

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制度

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管理制度 BFJT-C-GCGL-011-2010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中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进厂、安装,保证无损探伤和检测过程中的质量标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建及施工项目部,涵盖了所有承包商,包括分包商、第三方公司成员在无损探伤和检测实施的管理。 1.3职责 1.3.1基建实业部-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工程管理处) 1.3.1.1工程管理处是无损检测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1.3.1.2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单位总体工作状况的监督考核,并对考核中出现问 题的单位视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1.3.1.3负责组织对无损检测工作的竣工验收。 1.3.1.4负责受理项目部,各相关部门、各承包商对无损检测单位和人员的投诉, 组织仲裁无损检测的技术性争议。 1.3.2监理单位 1.3. 2.1监理单位:指通过招标进入项目的监理单位所设立的组织,负责对检测 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其中包括检测部位的指定以及X光片的 复审等。 1.3. 2.2负责对所监理工程中的无损检测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1.3. 2.3负责审查和批准检测单位的《无损检测工艺方案》以及特殊位置、重要 设备的检测工艺。 1.3. 2.4参加并监督对无损检测部位、抽检比例的确定。 1.3. 2.5负责对检测的射线底片及时进行复审,对无损检测工作中检查出的不符 合项发出监理指令进行跟踪。 1.3.3检测单位

1.3.3.1按合同内容组织好无损检测工作,按合同承诺的检测人员、设备必须到 位。 1.3.3.2贯彻执行项目、行业、国家的相关要求、规定,标准及法律。 1.3.3.3负责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无损检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1.3.3.4按要求如实地向监理机构、设备管理处提交无损检测日报、周报和月报。2管理内容 2.1检测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定 2.1.1检测单位:在项目特指各承包商按照项目要求委托的无损检测单位。 2.1.2第三方检测单位:在项目中特指甲方项目部直接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 的检测单位,用于检测检查、监督和评估各承包商装置安装的焊接工作的质 量和原材料抽检。 2.1.3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应使用本单位的检测人员,如要外借检测人员, 需经工程管理处审查确认后才能外借检测人员,并在工程管理处认可的范围 内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同时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外借人员的检测 工作质量负责。 2.1.4射线探伤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卫生部门、公安部门颁发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 证》、《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文件证明。 2.1.5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发的《射线工作人员证》证件。 2.1.6从事检测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国家技监局颁发的并与其从事检测项目、 级别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2.1.7检测单位、第三方检测单位必须将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原件交工程管理处、监理单位审定。 2.1.8进入现场施工的检测人员必须配带上岗证、随时接受基建实业部人员或监理 人员的岗位检查。 例如:热电联产项目无损检测按下列管理模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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