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

法律与经济学的联系:

法学与经济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主要原因是:

(1)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以及法所定型化的权利和义务及其界限,归根结底是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2)法律对经济起着能动的反作用,它既能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也会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3)民主和法治的进程取决于社会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水平。

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思想素质:

(1)立法为公,执政为民的职业宗旨。

(2)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

(3)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

(4)认同职业伦理,恪守法律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

法律职业者法律思维能力应包含的内容:

(1)准确掌握法律概念的能力。

(2)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3)法律推理能力。

(4)对即将作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阶级分析方法的功能:

1、对于法学的理论建设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避免走入唯心主义法学误区的必要指南。

2、对于法律现象的历史考察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探索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历史演变规范的基本线索。

3、对于古今中外法律制度的定性研究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有力的分析工具。

4、对于法制实践而言,阶级分析方法是确立和坚持我国法制根本宗旨的重要理论参照。

价值分析方法的功能:

(1)价值分析方法是深刻认识和理解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的钥匙

(2)价值分析方法是改革和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方法

逻辑分析方法的意义:

1、法律规则本身就是一个由各种概念所构成并具有严谨逻辑结构的判断和命题

2、由众多规则所构成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是一个具有逻辑一致性的有机整体。

3、在适用法律规则解决个案纠纷时,严格遵循法律本身的内在逻辑进行推导才能维护司法公正。

法理学与法学的关系

法理学是法律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作为法学的方法论,它提供了一系列研究法律现象的基本方法。

(1)法理学的理论对法学研究具有方法论价值。

(2)法学方法论是法理学的重要研究内容。

法的规范性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1)法对人们如何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3)法是反复适用的。

国家创制法律的方式

一是制定,即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创制出新的规范。

二是认可,即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

法的指引作用(以知晓为前提)

(1)确定性的指引:即通过规定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一直一定行为。

(2)不确定的指引:即通过授予法律权利,给人们创造一种选择的机会。

法的作用局限性的主要表现

(1)法只是许多社会调整方法的一种。法虽然是一种最正式,最权威的解决纠纷的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最繁琐,最复杂的解决纠纷的机制。

(2)法律并不能有效的干预或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法律通常只能有效地控制公开的,外显的,可观察的社会行为,而很难控制个人隐秘的隐私行为,更难控制人们内心的思想道德情感。(3)法律具有保守性,僵化性和限制性。

A.法的保守性:法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因此法有可能落后于频繁改变的社会生活的发展。

B.法的僵化性:正式法考虑的是社会生活的一般性,正式法的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简洁的,而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在一些情况下,严格适用法会导致一些不合理不公正甚至荒唐的结果。

C.法的限制性:法为维护某种秩序而对人们的行为所施加的约束,有可能转化为限制人们进行有益的创新和改革的枷锁。

(4)法的运作成本巨大。法的运作成本包括立法成本,行政执法成本,诉讼成本等成本,因此法是一种成本高昂的社会控制方法。

(5)法律作用的充分发挥依赖一系列的社会条件。这些条件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不容易齐备的。

A.首先是良好的政治法律体制。政治法律体系是正式法得以存在和运行的框架结构。其基本标志为权威的立法机关,依法行政的行政机关,独立的司法机关。

B.其次是良好的法律和法律体系。

<1>良好的法律的基本标志是反映人民意志,充分尊重人权,制约国家权力,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

<2>良好的法律体系的基本标志是部门齐全,结构严谨,内部和谐,体例科学。

<3>其三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4>其四是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法律文化是正式法存在及运行的文化环境。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包括对法律的尊重,认同和信仰,民主观念,宪政意识,权利和义务观念等。

<5>最后是良好的物质条件。国家的立法,行政执法和司法等法律活动需要有物质设施,技术装备和经费开支。

法的形式的价值

(1)首先,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具备法的形式的社会规范才是法。

(2)其次,不同法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立法主体应就自己所能产生的法的形式立法,不能产生不属于自己权限范围的法的形式。

(3)再次,不同法的形式可表现不同法的效力等级。

(4)最后,不同法的形式适合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

16.我国解决上下级法律冲突的法律规范

处理不同层级的法之间所发生的冲突,应遵循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规则.

第一,宪法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第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超越权限,它们中的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照《立法法》第88条所确定的权限予以改变或撤销。

17.我国解决新法与旧法冲突的法律规定

处理这种冲突应遵循有条件的“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

在中国,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处理新法和旧法相冲突的基本制度是:

(1)第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2)第二,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机关裁决。

(3)第三,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18.法的要素的特征

(1)个别性和局部性,它的表现为一个个元素或个体

(2)多样性和差别性。组成法律的要素具有多样性,不同的要素具有差别性。

(3)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每个要素都作为法律的组成部分故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某一法律要素的改变可能会引起其他要素或整体发生相应的变化

19.法的要素质量的标准:

(1)法律要素含义的明确性与确定性程度。(2)法律要素间联系的紧密性及协调性程度。(3)法律要素的专门化、技术化程度。

法的要素分类:??????????????????????????

20.法律概念的功能

(1)表达功能: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同时,法律概念也是表达诉状,答辩状,司法判决等法律文书的重要工具。

(2)认识功能: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

(3)提高法律合理化程度的功能。丰富的,明确的法律概念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

21.法律规则的特点

根据法律规则与个别性命令不同,其具有两大特色:

(1)法律规则是普遍的行为模式,具有可重复适用性。

(2)法律规则可以适用于一定的角色群或适用于一定法域中所有的人,即法律规则具有适用的普遍性。

与法律原则相比,法律规则具有三大特点:

(1)微观的指导性,即在规则所覆盖的相对有限的实际范围内,可以指导人们的行为。

(2)可操作性较强。

(3)确定性程度较高。

22.义务性规则的特点

(1)强制性。义务性规则通常具有强行性,违反义务性规则的主体常常要付出代价。

(2)必要性。义务性规则是必须的,没有义务性规则,社会将不存在。

(3)不利性。义务性规则虽然对他人和社会有利,对义务人却是不利的,是一种牺牲或“克己”。

23.法律规则的功能

(1)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

(2)构成性规则是阻止人们按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功能为禁止一些行为。

24.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原则的区别是相对的,两者相差的是程度问题。

(1)在对事及对人的覆盖面上,法律原则较宽,法律规则较窄,即法律原则有更大的宏观指导性,某一法律原则常常成为一群规则的基础。

(2)在变化的速率方面,法律原则有较强的稳定性。

(3)在是否适用的确定性方面,原则较为模糊,而规则较为明确;当原则与原则,规则与规则相互冲突,选择的方法也不同。

25.法律原则的适用的特点

(1)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于法律运作的全过程。

(2)法律原则的适用存在分量问题。或者说,法律原则可以“部分”地适用,当两个法律原则发生碰撞,可以将两个法律原则不同程度地适用。

(3)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排斥规则的适用,这是在法律规则与个案相连接产生与法的精神不一致的结果,即发生个案不公正的时候。

26.法律原则司法适用必须遵循的规则

(1)只能适用法律原则,禁止适用道德原则,政治原则等非法律原则。

(2)法律规则优先适用。当抽象的法律原则与具体的法律规则相比较时,可以将法律原则看作是相关法律规则的上位法。

(3)严格说明理由。在没有可适用法律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特别是在排斥规则而适用法律原则时,法律适用者有充分说明理由的义务。

27.法律体系的特点

(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

A: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构成的整体。

B:它只包括现行的国内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法。

C: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主权象征和表现。

(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

(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

A门类齐全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在宪法的统摄下,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一些最基本的法律部

门应该具备,不能有缺漏;

B.结构严密是指不但在整个法律体系之间要有一个严密的结构,而且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也要形

成一个从基本法律同和基本法律相配套的一系列法规,实施细则等。

C.内部协调是指在一个法律体系中,一切法律部门都要服从宪法并与其保持协调一致,即普通法与根本法相协调,程序法与实体法相协调等。

(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A.从最终极的意义上讲,法律体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它必须适应于总的经济状况。因此体系的形成是由客观经济规律和经济关系决定的。

B.从法律关系的形成过程来讲,它又离不开人的意志,主观能动性,意识形态,文化传统等作用,由此而使世界各国的法律体系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形态等。

28.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法律部门就是以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作为依据来划分一部法律术语和以法律部门的。因为这种调整社会关系的内容决定着法律规范的性质。

(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如可将凡属以刑法制裁方法为特征的法律规范划分分为刑法部门,将以承担民事责任方式的法律规范划分为民法法律部门等。

29.法律部门划分原则

(1)整体性原则:

即以整个法律体系为划分对象,划分结果必须囊括一国现行法律的全部内容,使法律体系中所有法律都归属于某一法律部门。

(2)均衡原则:

即划分法律部门时应当考虑各法律部门之间法律规范的规模或数量之间保持相对均衡。

(3)以现行法律为主,兼顾即将制定的法律。

法律是发展的,法律体系的内容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应在法律发展的动态过程中保持法律体系的相对稳定。

30.法律权利和义务是法系的核心范畴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法律的一切部门和法律运行的全部过程。

(1)首先,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

A权利和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

B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关键要素,某一社会关系之所以是法律关系,在于它是依法形成或法律机关确认的,以权利和义务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C法律责任是由于侵犯法定权利或违反法定义务而引起的,由专门国家机关认定并归结于法律关系主体的,带有直接强制性的义务。

(2)其次,权利和义务贯穿法的一切部门。

(3)再次,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运行和操作整个过程。

(4)最后,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

A.权利与义务是法的价值得以实现的方式,正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宣告与落实,国家把社会主导的价值

取向和价值选择变为国家合法的价值取向和选择,并借助于国家权威和法律程序而实现。

B.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结构,反映着法的价值的变化。

31.法律权利义务本质特征与作用

(1)第一,包含在法律规范逻辑中

(2)第二,是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3)第三,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

A权利和义务所体现的利益以及为追求这种利益而采取的行动,是以社会承受能力为限度的。B权利和义务是互为界限的。

C任何权利和义务在行使和履行时都有程度上的限定,超越一个度,权利和义务就会失去原有的性质。

D权利和义务归根到底都是工具,而不是目的。

<1>其工具性首先表现在是维护和促一定阶级的利益或社会的普遍利益,实现政治经济统治和公共管理的手段。

<2>其次表现为它们是社会成员或其集体实现主体自我利益的手段。

E权利和义务互相比较,权利具有能动性和可选择性。

32.权利和义务一致性

(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

权利和义务二者相互关联,对立统一。

(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

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

A.首先,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是相等的。

B.其次,在具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相互包含。权利的范围就是义务的界限,义务的范围就是权利的界限。

(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

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处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权利和义务各有其独特的而总体上又是互相补充的功能。

A.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

B.权利提供不确定的指引,义务提供确定的指引。

C.确定指引与不确定指引标识着义务与权利另一功能上的差别:义务以其强制某些积极行为发生,防范某些消极行为出现的特有的约束机制而更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而更有助于实现自由。

(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

A.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没有人因特殊情况在基本权利的分配上受歧视,在基本义务的分配上被任意加重。所以,权利本位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B.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范围内,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段,法律设定义务的目的在于保障权利的实现;权利是第一性的因素,义务是第二性的因素,权力是义务存在的依据和意义。

C.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下,可以做出权利推定,即推定公民有权利(自由)去作为或不作为。

D.权利主体在行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而确定这种限制的目的又在于保证对其他主体的权利给以应有的同样的承认,尊重和保护。

E.人们在享有法律权利,成为权利主体的前提下,应当承担与其权利相适应的法律义务,并在行使和履行义务的实践中体现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33.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法律行为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行为。即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2)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所谓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具体而言,包括:

A.首先,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

B.其次,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所谓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

<1>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

<2>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所谓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变更或消灭,他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

(3)法律行为是能够为人们的意志所控制的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构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

(注:非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即不受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不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34.判断一个行为法律性质和类别的标准

(1)行为的主体

(2)行为的程序

(3)行为的时效

35.特定的法律行为方式判别标准

(1)与特定情景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方式只在特定的情形下方能使用,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2)与特定主体身份相关的行为方式。即其他主体无权采用此种法律行为的方式和方法。

(3)与一定的时间和空间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某些行为的实施以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或空间作为条件,故此选择时间和空间就成为法律行为方式的特定内容,如入室盗窃等。

(4)与特定对象相关的行为方式,指有些法律行为所实施的对象是特定的人或物,其行为方式由该特定对象的性质所决定,如挪用公款。

36.判断法律行为结果的两个标准

1.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第一,法律性。法律行为是法的现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意义,由此区别于一般的社会行为。

第二,社会性。法律行为作为人的活动,具有社会性的特征,法律行为并不是一种孤立的行为,而是其他社会行为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方面。

3.法律行为的结构有两个方面:

一是内在意志方面,即法律行为有一个内在的、主观的领域,包括动机、目的和认知能力等要素;

二是外在表现方面,即法律行为外在地客观表现为行动、手段和效果等要素。

37.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的存在是法律关系形成的前提,任何一种具体的法律关系都是以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

为前提的。因为法律规范规定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关系产

生,变更和消失的条件(法律事实)。

(2)法律关系是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逻辑上说,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构成要素。其中,法律关

系的主体是参与法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

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与他们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法律

关系表现为主体之间的肯定的,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

(3)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由于法律关系是由法所调整或创设的社会关系,因而与一般社会关系不同,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38.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第一.客观性。

法律关系客体应当是客观存在之物或社会普遍承认的事物(如“声誉”等)

(2)第二,可控性。

法律关系主体课题应当是人类可以控制或利用之物。只有人类能够控制的东西才适宜由法律(3)第三,有用性。

法律关系客体是为主体所需要,对主体有用之物。————————————————————————————————————————————————————————————-———————————————————————————————————————————————————————————————————————————————————————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本体论意义:

1、把法的现象放置到整个社会大系统中加以考察,科学地确证法的现象在社会系统中的地位。

2、对法的现象的本体属性进行逻辑的“思辨”,深入分析法的现象与社会生活条件的相互关系。

3、准确把握法的现象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探讨法的现象相对独立性的内在机理。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2、把握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

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意义:

1、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由两个方面构成:1.研究方法,即“从具体到抽象”;2.叙述方法,这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

2、二者是相互联系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叙述方法的前提,法学叙述方法则是法学研究方法在思维过程中的再现或“复归”,二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法学价值论意义

1、致力于分析法的现象的功能状态。

A.一方面,法律要发挥特殊的政治职能,即维护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的利益。

B.另一方面,法律又要发挥一般的社会职能,即调整社会生活关系,建立和发展社会实际需要的秩序。

C.法律特殊的政治职能要以法律一般的社会职能为基础。

2、法权关系发展的社会人类学向度。法的历史发展有其固有的运动机理,并

析了三大社会形态法权关系的基本特性。

A.前资本主义形态:社会形态的法权关系注重的是社会等级和人身依附,法律调整的基本特点是以确认等级依附关系为价值目标。

B.资本主义形态:此种社会形态下法权关系的本质要素是权利,但这种权利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的所有权。

C.社会主义形态:社会主义社会的法权关系,把真正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扩展到亿万劳动人民中,社会成员的广泛自由和权力在法律上得到保障。

D.共产主义形态:根除传统权力,建立起尊重人的价值.维护人的尊严.确认人的个性的价值机制。

3、深入探求法的现象的价值基础:

A.强调人是社会的人,有强调社会本身是人的社会,从而奠定科学的法学价值论的基础。

B.法的现象的价值属性更深刻的内涵在于:它是对生产力和交换关系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定社会自由,平等和权利的确认,是对社会主体一定利益的维护和实现。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意义

(1)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即人们关于法的现象的思想,观念,意识的产生,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交往及其活动交织在一起的。

(2)叙述方法:是建立法学理论体系的方法,即“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为此,必须将法学作为一个概念,范畴的系统来看待,解释各个概念,范畴和远离之间的联系,转化,以及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

(3)上述法学方法论的两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法学研究方法是法学叙述方法的前提,法

学叙述方法是法学研究方法在思维形成中的再现,两者构成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的

完整系统,成为科学的法学思维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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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法律责任的本质特征

(1)首先,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2)其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

(3)最后,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40.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的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责任法定原则是法治原则在归责问题上的具体运用。

A.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为:作为一种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追究违法者,违约者或相关人的责任。

B.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特点:法定性,合理性和明确性。即事先用成文的法律形式明确地规定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规定必须合理。

P.S.:

(一)责任法定原则不允许法律的类推适用。

(二)责任法定原则否定和摈弃对行为人不利的溯及既往。

(2)因果联系原则

在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时,必须首先考虑因果关系,即引起和被引起关系。具体包括:

A;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人的某一行为是否引起了特定的物质性或非物质性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

B.人的意志,心理,思想等主观因素与外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即导致损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是否由行为人内心主观意志支配外部客观行为的结果。

C.这种因果联系表现为存在的客观性,因果的顺序性,作用的单向性,内容的决定性。

(3)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

责任与处罚相当原则的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A.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性质相适应。

B.法律责任的种类和轻重与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具体情节相适应。

C.法律责任的轻重与种类与行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

(4)责任自负原则

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负责,必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当责任自负原则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社会利益保护的需要,会产生责任转移承担问题。(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担保人对被担保人承担替代责任等等)

41.法律责任免责的条件和方式

(1)时效免责: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强制性法律责任。

(2)不诉免责:即“不告不理”。在我国,不仅大多数民事违法行为是告诉才处理,而且有些轻微的刑事违法行为也是不告不理。在法律实践中,在国家机关宣布有责主体须承

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权利主体动机主动放弃其执行法律责任的请求,此类状况也视

为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即对那些违法之后又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法律责任。(4)补救免责:即对于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

时补救错事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5)协议免责或议定免责。即基于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协商同意的免责。这

种免责一般仅适用于民事违法行为。

(6)自助免责。自助免责是对自助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的减轻或免除。自助行为是指权

利人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事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

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而为法律或公共道德所认可的行

为。

(7)人道主义免责。权利是以权力相对人即义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为限度的。在权利相对

人没有能力履行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或权利主体可以出于人道

主义考虑免除或部分免除有责主体的法律责任。(如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中确定赔偿责

任的范围和数额时)

法理学历年试题简答题汇总

简单题: 09.7 4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答:(1)法是为主体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 (2)法是以国家政权意志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42.如何理解立法的科学原则? 答:立法的科学原则问题,也就是立法的科学化和现代化问题。 (1)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有助于产生建设现代法治国家所需要的高质量的良法,有益于尊重立法规律,克服立法中的主观随意性和盲目性,也有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和失误,降低成本,提高立法效益。 (2)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实现立法观念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3)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需要从制度上解决问题。 (4)坚持立法的科学原则,更具有直接意义的是要解决方法,策略和其他技术问题。 43.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 答:法律责任的构成是指构成法律责任所必备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1)行为。有行为才有责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一般原则。引起法律责任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包括直接侵害行为和间接侵害行为。 (2)心理状态。是指行为主体的主观故意和主观过失,通称主观过错。 (3)损害事实。即受到损失和伤害的事实,包括对人身、财产和精神的损失和伤害。损害必须具有确定性。 (4)因果关系。要确定法律责任的存在及其限度,必须指明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作为损害直接原因的行为要承担责任,而作为间接原因的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44.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英国政治思想家戴雪对法治原则的概括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法律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地位; (2)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都必须由普通法院来审决; (3)不是宪法赋予个人权利和自由,而是个人权利产生宪法。 09.4 41.简述法理学的构成要素。 答: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容性、方法性、渊源性。 其可以有多种的表现形式。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基本表现形式之一是全面涵括形式,即在同一著作中较为完整的涵括法理学的三大构成要素。 (2)在各种单项的法理学专门著作中涵括法理学三大要素。

法理学模拟试题(含答案)

法理学 模拟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在阶级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依靠( D ) A.自觉遵守 B.领导威信 C.社会舆论 D.国家强制力保证 2.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 B ) A.法律规范 B.法律概念 C.法律原则 D.法律技术性规定 3.在当代中国社会,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是( A ) A.一致的 B.对立的 C.矛盾的 D.对等的 4.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建设中一个突出问题是( C ) A.无法可依 B.法律滞后 C.不依法办事 D.违法不纠 5.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 B ) A.一般人的行为 B.人们相互的行为 C.每个人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 6.法的消亡是如何实现的( B ) A.国家领导人废除 B.自行消亡 C.由国家公布法律予以废除D.全民公决废除

7.社会主义的法是怎样产生的?( A ) 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B.在已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C.以资本主义作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建立起来的 D.不需要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 8.美国法属于哪一法系?( D ) A.大陆法系 B.法典法系 C.罗马一日耳曼法系 D.普通法系 9.资产阶级法律的核心是( A ) A.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B.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C.维护资产阶级民主 D.维护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10.下列哪项不是法治所蕴涵的法律精神? ( A ) A.依法办事 B.法律至上 C.权力制约 D.权利本位 11.在中国古代,下列哪一项是儒家的主张( B ) A.依靠圣君贤人通过道德感化治理国家 B.由掌权者通过强制性法律来治理国家 C.贤人政治 D.法治优于一人之治 12.下列对法律与商品经济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D ) A.商品经济越发展,社会对法律的需求就越多 B.法律保证商品生产和流通 C.商品经济越发展,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增强,法律作为重要手段,其作用日益增强

2015北大法学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法理学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点科目,只有掌握了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才能够更好地利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今天大家分享法理学简答题,并附有答案,希望考生能够利用自己的所复习的知识点去解决实际问题,提高自己的做题能力。 凯程在2014年北大法学考研中录取8人,其中2人勇夺细分方向状元,3人复试第一名,北大法学院作为国内最好的法学院,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包括总理,凯程对法学的理解,具有独到的优势,三级法是北大法学考研的法宝,并且北大法学专业课6+1,凯程都有全面而应试性的辅导,集训营提供了最强的专业课和公共课保障,也是凯程法学成功的保障。 2015法硕考研法理学简答题:法律关系构成要素(附答案) 1.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组成。 ①主体:自然人、法人。 特殊权利能力须以一定法律事实出现为条件才能享有。

责任能力是行为能力在刑事法律关系中的表现形式。 ②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将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联系的中介。 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条件:1)一种资源2)有稀缺性3)有可控性。 法律关系客体种类:1)物(主要地位)2)行为3)精神产品4)人身利益。 ③内容:法律关系主体间的权利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取得或付出的状态。 权利义务是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最基本的范畴。 本质上,权利是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行为方式上,权利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自由。 义务是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表现为必须怎样为、不得怎样为,是意志与行为的限制。 权利义务是法律调整特有,区别于道德行为最明显标志,法律与法律关系内容的核心。

法理学论述题及其答案

一、论法理学在法学中的地位 (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 1、一般法是法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般法:(1)指法的整个领域,即包括宪法、民法等在内的整个法律领域,以及现行法从制定到实施的全部过程;2)指古今中外的一切法,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情况的综合研究。 2、法理学与部门法学 法理学概括出各个部门法及其运行的共同规律、共同特征、共同范畴,从而为部门法学提供指南,为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服务。法理学可能回答的不是法律实践中的具体问题,比如案件如何审理,程序如何进行,引用何种法律,适用何种制裁等等,它所关心的是法律的原理性问题。而对这些原理性问题的分析说明,则必然是理论性的和思维性的。 (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 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法理学的论题是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的问题:法是什么?法是怎样产生发展的?法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同时,法理学还要概括和阐述法学的基本范畴如法、权利义务等,是各个部门法学共同适用的。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 方法论是指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法理学特别注重对法学方法的研究,其所研究的一些方法也运用于各部门法学的研究。 二、论法学的研究方法亦可见教材P24-29 1、价值分析方法 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的标准,只有研究法律的价值问题,才能对法律的正当性、法律的目的、作用和社会意义等问题做出理论说明。包括价值认知和价值评价。 2、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 法律体系是一种有序的逻辑结构,并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来,如果排除对法律形式问题的研究,人们就无法理解、运用和执行法律。形式逻辑(归纳推理和演绎推理、比较分类)和辩证逻辑(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统一,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以及逻辑的与历史的统一) 3、社会实证研究方法 法律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运行是一种社会过程,只有把法律和相关的社会事实联系起来,对法律的研究才是全面的,法律也才是真正的法律。 三、论三大法学派的法律观念 在西方三大法学流派中,各学派各有自己不同的研究内容和方法,比较而言: (1)、自然法学派的主要内容是: 其一,关于法的本质。自然法学派认为,法从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规律,立法者所制定的法律必须以客观规律为基础,?这种客观规律是宇宙、自然、事物以及人的本性,是“理性”的反映。 其二,法来源于永恒不变的本性、自然性、社会性、理性。真正的法律应当与之相符合,特别是与理性相符合,或以理性为基础,它永恒不变,并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其三,法的功能和目的在于实现公意和正义。 其四,?法律及其观念应当与人们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相一致,自然法是人类寻求正义之绝对标准的结果。 归纳而言,自然法学派特别重视法律存在的客观基础和价值目标,即人性、理性、正义、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 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 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 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 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 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 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 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 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 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 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 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 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 17.法的适用的特点 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 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 21.法的执行的特点 22、立法的特征 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 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 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30、法的价值的特征 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2分) 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2分) 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2分) 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2分)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2分) 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2分) 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分) 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2分) 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2分) 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2分) 4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 5答:1、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1分) 2、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理论和实践。(1分) 3、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1分) 4、贯彻双百方针。(1分) 5、借鉴一切有用的知识。(1分) 6、专业法学工作者对法学所作的努力。(1分) 6答:1、指引作用。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2分) 2、评价作用。(1分) 3、教育作用。(1分) 4、预测作用。(1分) 5、强制作用。(1分) 7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1.5分) 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1.5分) 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1.5分) 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1.5分) 8答、1、对学习其他法学学科或课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2分) 2、有助于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民主与法制观念。(2分) 3、有助于我们进一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资产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2分) 9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1.5分) 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1.5分) 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1.5分) 10答、1、为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条件的法律,如有关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已经基本社会秩序的法律。(1.5分) 2、有关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法律。(1.5分) 3、有关技术规范方面的法律,如使用设备工序、执行工艺过程等方面的法律。(1.5分) 4、有关一般文化事务的法律。(1.5分) 11答、1、静态意义的法律和制度,简称法律制度。(2分) 2、动态意义的法律,即立法、执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改革环节构成的系统。(2分) 3、“依法办事”的原则,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2分) 12答:1、法本身代表正义,法与正义是等同的。(2分)2、正义是衡量法(指实在法)是否符合法的目的及正义的准则。(2分) 3、法与正义(道德)是无关的,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一个不正义、不道德的法律,只要合法地制定,仍然具有法律效力。(2分) 13答:1、维护秩序,促进建设和改革开放,实现富强、民主与文明。(1分) 2、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1分) 3、为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力或不尽职责行为实行制约。(1分) 4、预防和解决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他们与国家机关之间或国家机关之间的争端。(1分) 5、预防和制裁违法行为。(1分) 6、为法律本身的运作和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1分)14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 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 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 产物。(2分) 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 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 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2分) 3、其他原因:随之社会的发展,社会公共事务比以往 的原始社会复杂,为了处理这些事务,原始社会中的简 单的习惯不能适应,因而需要一种新的行为规则即法 律。还有人的独立意识的成长也促进了法的产生,人文、 地理等因素也有影响。(2分) 15答:1、社会主义立法直接确认和保障人权(1.5分) 2、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直接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3、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得以实现的环境发生作用(1.5 分) 4、参加国际人权条约,维护和保障人权(1.5分) 16答:1、合目的性原则(1分) 2、从实际出发的原则(1分) 3、适当平衡的原则(1分) 4、相对稳定的原则(1分) 5、重点论原则(1分) 6、辩证发展的原则(1分) 17答:1、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根据法定职 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 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3、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 动,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和合法性。(1.5分) 4、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 书具有法律约束力。(1.5分) 18答:违法行为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 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1分) 由五个构成因素: 1、以违反法律为前提(1分) 2、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1分) 3、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的行为(1分) 4、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1分) 5、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的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1 分) 19答: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 分) 分类:物、精神财富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3分) 20答:1、科技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需要法律加以确认 (1.5分) 2、科技活动引起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1.5分) 3、参加国际科技经济的竞争与合作需要法律的保障 (1.5分) 4、对科技成果的非道德使用可能造成的社会危机需要 法律加以防治(1.5分) 21答:1、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具有国 家权威性(1.5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1.5 分)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1.5分)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1.5分) 22答:1、是一项国家机关的活动,是同国家权力紧密 联系的活动(1.5分) 2、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权活动,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专门国家机关的职权活动(1.5分) 3、是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1.5分) 4、是一项具有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活动。(1.5分) 23答:1、经济对社会主义法具有决定作用(1分) 立法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1分) 立法应正确处理各种物质利益关系。(1分) 2、社会主义法对经济具有服务作用(1分) 法体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并保障其顺利实 现,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经济体制改革。 (1分)法直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1分) 24答: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 观念层面,法律观念和道德观念基本是同一的。(1分) 从秩序层次来看,法律秩序和道德秩序是很难区分的。 (1分)从阶级本质看,阶级本质相同的法律与道德的 功能是一致的。(1分)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1分)表 现形式不同。(1分)体系和结构不同。(1分)作用范 围不同。(1分)作用机制不同。(1分)保障实施力量 和制裁方式不同。(1分) 25答: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结构上的相关关系。(2分)数量上的等值关系。(2分) 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1分) 26答: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产生的条件不同。(1分)创制的主体不同。(1分)调 整的范围不同。(1分)适用的对象不同。规范的内容 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不同。(1分) 27答:权利本位法的特点 第一,社会成员皆为法律上平等的权利主体。(2分) 第二,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权利是目的,义务是手 段。(2分)第三,在法律没有明确禁止或强制的情况 下,可以作出权利推定。(2分)第四,权利主体在行 使其权利的过程中,只受法律所规定的限制。(2分) 28答: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 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 的。(2分)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行为的调 整方式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2分)第 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 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2分)第四,法律、道德和 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饨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 的规范系统。(2分) 29答: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一致性: 经济基础相同。(1分)阶级本质相同。(1分)指导思 想相同。(1分)历史使命相同。(1分) 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体现的意志不同。(1分)实施的方式来不同。(1分) 表现形式不同。(1分)调整的范围不同。(1分)稳定 程度不同。(1分) 30答:法的价值的特征 社会性与阶级性的统一。(1分)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 一。(1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1分)目的性与 手段性的统一。(1分)特殊性和普遍性的统一。(1分) 1

法理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法理学名词解释 1、法学: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有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面,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 4、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5、法的本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性的综合,是法这种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相对稳定的,深藏于其内部的只有依靠抽象思维才能把握的东西。 6、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7、法的规范作用:(即法本身的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作用。法是规定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 8、法本身的职能:(或专门法律职能)是指法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都有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着这种社会关系的能力。 9、法的调整性职能:即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建立、发展一定社会关系,使一定社会关系具有法 律关系的性质,从而确立一定的 法律秩序的职能。 10、法的保护性职能:即运用法 律手段保护这种已建立的法律关 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 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 能。 11、分配的正义:就是对不同的 人给予相同的对待,根据人的功 绩、出身等的不同来分配财富、 荣誉。 12、矫正的正义:(或称“改正 的正义”)指不管什么人,只要损 害了别人的财产、权利,都要给 予同等的补偿,适用等价交换原 则,适用于处理民、刑事案件, 用以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 益,是一种补偿性的公平,或曰 事后公正。 1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 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14、法治:是指依法治理的原则。 15、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 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 阶级意志对法所做的基本分类。 16、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 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 类。 17、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 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 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8、契约自由:是人们按照自己 的意志订立契约(合同)而不受 他人限制和干涉的自由权利。 19、法的原则:就是体现法的本 质和内容的法基本出发点和指导 思想。 20、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是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 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 想。 2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 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 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2、政策:是一定阶级处理国家 事务、公共事务,调整国家各种 关系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 的统称。 23、习惯:就是一定事实关系的 多次反复,成为人们行为的习性 而形成的社会规范。 24、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 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 义务的调整方式。 25、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 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 整方法。 26、禁止的调整方式:是要求人 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 整方法。 27、法律调整机制:是用来保证 对社会关系实现有效法律影响的 各种法律手段的整个系统。 28、法律秩序:就是依法建立的 秩序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对法律现 象认识的感性阶段,或者说是低 级阶段,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 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觉和情 绪,它对法律现象的认识是表面 的直观的。 30、法律思想体系:是法律意识 的理性阶段,或者说是高级阶段, 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系统化、理 论化的思想观点,它在法律意识 中属于主导的地位。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 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 的概念,法律意识、法律制度、 法律实践都体现一定的法律文 化。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 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 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 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 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 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 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 过程中所应体现和遵循的规则、 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 36、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它指 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才可 以适用。 37、处理:就是行为本身,即法 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 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 分。 38、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 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 律后果的部分。 39、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 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 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 规范。 40、保护性规范:则是维护已被 调整好的社会关系,制裁违法、 犯罪,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 41、 b: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 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 范。 42、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 调整的规范。 43、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 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 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4、以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 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 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45、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 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 外,也规定了任选方案。 46、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 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47、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 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 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 方法的不同所做的分类。 48、法的渊源:又称“法源”或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2020年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必备论述题(二) 6 ,论述法在执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 7、试述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杜会作用的主要表现。 8 、论法律制定的合宪性和法制统一性原则。 9 、试论述我国立法权限的划分。 10 、试论法律体系的三大结构要素的区别。 参考答案 6 、答: ( 1 )在阶级社会中。法除了有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这个主要作用外。还具有执行各种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所谓社会公共事务,是指与阶级统治作用相对来说的。这些事务与阶级统治并无直接关系。而在客观上有利于全体社会成员。 ( 2 )在各个阶级社会中,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法律性质、作用、范围不尽相同。但总括起来,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维护人类基本的生活条件。这些基本条件包括最低限度的公共治安。绝绝大部分社会成员的人身安全、食品卫生、生态平衡、交通安全等。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公共安全法、人权法规、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交通法都是为达这种目的而制定的。其二。维护生产和交换的秩序。包括确定生产管理的一般规则,确定各种交易行为的根本规范。确定基本劳动条件等。如产权法、合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这些方面的法是为了减少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偶然性和任意性,提升确定性和连续性。增加交易安全。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商生产和交换的效率。其三。组织社会化生产。随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广泛使用。生产的社会化水准越来越高。以致壮会只有集中众多的资金、技术、劳力才能完成诸如水利,能源、交通、航天等社会公共事业的建设,国家通过法律对之实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须。其四,确定使用设备、执行工艺的技术规程,以及相关产品、

法理学复习参考答案

法理学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 1、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 B )。 A统治阶级的意志B社会物资生活条件 C 生产力D阶级斗争状况 2、以“他人的行为”作为作用对象的法的( B )。 A 指引作用B评价作用C教育作用D预测作用 3、下列不属于法产生的共同规律的表述是( C )。 A、由个别性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 B、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 C、由公法为主发展成为公法、私法并重 D、由法律、道德和宗教规范混合为一体到逐渐分化 4、根据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可将其划分为:(C ) A 一般法律关系和具体法律关系 B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C 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5、下列属于智力成果这类法律关系客体的是:(A ) A 商标 B 厂房C隐私 D 公交车承载乘客 6、下列关于法与自由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D ) A 自由是法所体现或促进和实现的价值之一 B 法是保障自由和实现自由的重要的社会条件 C 法既要保护和实现自由,又要对自由作出合理的限制 D 法律对自由的限制没有任何标准可以遵循 7、下列不享有立法权的机关为:(C ) A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 国务院 C 镇人民政府 D 省人大常委会 8、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法律规范可以分为:(A ) A 任意性规范和强行性规范 B 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 C 授权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D 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 9、下列属于法的工具性价值的是:(B ) A 公正 B 保护 C 自由 D 效益 10、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的权利,这种权利属于:(D ) A 普通权利 B 救济权 C 相对权利 D 基本权利 11、下列没有立法提案权的是( A )。 A、十个全国人大代表 B、中央军委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12、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 B )。 A、权力机关的干涉 B、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C、上级司法机关的干涉 D、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3、黄某是甲县人事局的干部,他向县检察院举报了县人事局领导叶某在干部调配中收受钱物的行为,两个月后未见动静,黄某几经努力才弄清是检察院的章某把举报信私下扣住并叫给了叶某。黄某于是又向县人大、市检察院举报章某的行为。黄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 B ) A、法的适用 B、法的遵守 C、法的执行 D、法的解释 14、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司法部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解释属于( A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非正式解释 15、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 C )。 A、国家审判机关 B、国家监察机关 C、国家检察机关 D、国家权力机关 二、多项选择 1、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是(ABCD )。 A 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纠 2、法产生的基本标志是(ABC )。 A 国家的产生B权利和义务的分离C诉讼和审判的出现D私有制的产生 3、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AD )。 A法的调整方法B法的调整范围 C 法的调整内容D法的调整对象 4、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ABD ) A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成的B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 C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限 D 权利和义务两者不可分割,且有统一性。 5、我国法学工作者研究法学通常使用的方法有(ABCD )。 A 社会调查的方法B历史考察的方法C逻辑分析和比较方法D语义分析的方法 三、选择题 1.法学是专门以(D )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完整word版,2018 法理学试题库

法理学试题 一、填空 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法律现象。 2、法律实践中最能体现逻辑学知识的运用是法律推理。 3、从认识论的角度对法学体系所作的划分中,法理学属于理论法学。 4、对于马克思主义法学来说,其基本的研究方法大致可分三类,即阶级分析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和实证分析方法。 5、从法学研究所运用的不同方法出发,西方形成了自然法学、分析法学和社会法学三大法学流派。 6、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7、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是以儒家法律思想为核心的文化系统。 8、公元652年的《唐律疏义》是中国乃至世界历史上最系统、保存最完整的注释法学著作。 9、法的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三种基本成分。 10、法律后果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两种形式。 11、狭义的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 12、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适用于本辖区内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地方性法规。 14、我国法的对象效力范围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15、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是法律。 16、法的起源的一般规律是从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17、法学产生的前提之一是社会上出现了一个职业法学家。

18、每一法律规范由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两个部分构成。 19、法的要素包括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部分。 20、法律后果大体上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21、一切社会的法都可以有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之分。 22、根据法所创制和表达的形式不同划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两个部分构成。 23、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自然法学学派。 24、从认识论的角度出发,法学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25、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部落。 26、法的发展可分为四种历史类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27、原始社会调整人们的行为规则是习惯。 28、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效力渊源。 29、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叫做法学体系。 30、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古代思想家孟子提出的 31、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首先提出了划分公法和私法的学说。 二、判断 1、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均可以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部分。(×) 3、法律规则往往通过法律条文表达出来,两者是同义的。(×) 4、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都属于义务规则。(?) 5、判例法在我国也法律渊源之一。(×) 6、从法的创制方式和表达形式看,我国属于成文法国家。(?)

大学考试—法理学——试题库及答案

64岁的李老太太在家中采用迷信的方法为刘某看病,获得刘某人民币9千元,法院宣判后,她一再声称,我没有文化,我不懂法,我有罪。李老太的行为形成哪一种法律关系 A. 单向法律关系 B. 横向法律关系 C. 民事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诉讼法属于 A. 私法 B. 社会法 C. 宪法 D.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郝某的父亲死后,其母季某将郝家住宅独自占用。郝某对此深为不满,拒绝向季某提供生活费。季某将郝某告上法庭,法官审理后判决郝某每月向季某提供生活费300元。对此事件,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A. 子女赡养父母主要是道德问题,法官判决缺乏依据 B. 法官作出判决本身是一个法律事实 C. 法官的判决在原被告之间不形成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 D. 该事件表明,子女对父母只承担法律义务,不享有法律权利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B 《律师法》属于 A. 宪法 B. 程序法 C.

D. 社会法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在我国违法者的民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权属于() A. 人民法院 B. 全国人大 C.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D. 公安机关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A 根据法律关系发生的方式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A. 第一性法律关系与第二性法律关系 B. 双边法律关系与多边法律关系

纵向法律关系与横向法律关系 D. 调整性法律关系与创设性法律关系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D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 A. 《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法》 B. 《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C.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 《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 回答错误!正确答案: C 《深圳经济特区禁止使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一起产品的名称、别称制作招牌、菜谱来引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 确定性规范

《法理学》期末复习试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法理学》期末复习题与参考答案解析 1、下列关于法的判断中,正确的是()。 A、法可以管制人的思想; B、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故合同是法; C、所有国家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都是法; D、法的根本属性是其阶级性。 2、“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法律规范中,()是该规范的假定部分。 A、“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C、“有配偶而重婚的”; D、“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结婚登记会引起()。 A、法律关系的发生; B、法律关系的变更; C、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 D、法律关系的消灭。 4、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 A、生产关系发展的要求; B、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C、社会革命力量的推动; D、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 5、违法行为最基本、最本质的特征是()。 A、主观存在过错; B、应受法律制裁性; C、违法性; D、社会危害性。 6、法律所保护而为违法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 A、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 B、违法行为的主观方面; C、违法行为的客体; D、违法行为的主体。 7、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 A、法系; B、立法体系; C、法学体系; D、法律体系。 8、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习惯性调整; D、具体性调整。 9、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划分部门法的( )。 A、唯一标准; B、次要原则; C、主要标准; D、主观标准。 10、大陆法系是以( )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A、法国民法典; B、德国民法典; C、罗马法; D、美国法。 11、下列对法的认识,正确的是()。 A、法可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 B、好的法律文件必然会导致公正的法律后果; C、法是唯一的统治工具; D、法与现实生活总有一定程度的不适应。 12、在司法实践中,当行为发生在新法事实之前,而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时,

法理学简答题全

法理学简答题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

简述法的转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1、社会发展和法律的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法的移植具有必然性。 2、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根本特征决定了法律的移植的必要性。 3、法制现代化既是社会现代化的一个过程和途径,也是社会现代 化的动力,而法的移植是法制现代化和社会现代化的必然需要。 4、法的移植是对外开放的应有内容 在法的渊源转变为法的过程中,其价值实现的基本情形有哪些1、自觉性。是在理解和认知法的渊源价值及其实现的基本理念、 知识和方式的前提下,自觉地发现、整合和实现渊源价值,从而实现预期的法或法制度。 2、自发型。是盲目地、被动地在某种动因的促动下,消极地实现 某些法的渊源价值,形成了某种法或法律制度。 简述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的区别 1、法律责任针对的特定的主体;法律义务针对的是一切社会主体 2、法律责任通常具有惩罚性;法律义务一般不具有制裁性 3、法律责任的产生是以法律义务为前提,没有主题队义务的违反 就不会产生法律责任 简述法律传统与传统法律的关系 法律传统是有传统法律发展演变而来的一种法律文化和精神,它与传统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传统法律是法律传统得以孕育和形成的母体。传统法律是作为一种法律状态,即是一种制度规范体系,也表现为一定的法律观念。作为制度规范体系的传统法律只能在其生长的社会中发挥作用,一旦传统社会解体,它就要退出历史舞台。而传统法律制度中蕴含的精神或文化,则可以与后世的法律制度相结合,成为现代法律生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怎样理解法律责任的竞会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不同法律责任间的冲突。特点: 1、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2、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3、改行为符合两个或连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 4、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现代法治的主要标志有哪些 1、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的各个基本方面或绝大多数环 节,都依法运行。 2、这种法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宁,有利于保障人 类的生存权、自由权、平等权、财产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3、所制定的法律在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公民生活中具有最高的 地位和权威,获得普遍的服从,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凌驾于其上,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了法都要受到应有的追究。 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1、法首先是为主体即个人和组织提供行为标准的社会规范。这是 法首要的基础性的特征。 2、法是以国家政权已知形式存在的社会规范。这是重要特征 3、法是作为司法机关办案主要依据的社会规范。 4、法是普遍的、明确的和肯定的社会规范。 5、法是以全身内力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 简述法的继承的原因 1、法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独立性。 2、法是一种极为重要且非常普遍的社会现象,它的存在自然是一 个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也自然会表现出历史的连续性。 3、从历史的眼光来看,法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 现形式,它的发展过程,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文化积累过程。 简述法的形式的价值 1、法的形式是区分法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志。 2、不同的法律的形式由不同国家机关或主体产生。 3、不同法的形式可以表现不同法律的效力等级 4、不同法的形式适用于调整不同社会关系。 简述法律责任的免除情形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因履行不能而免责 4、协议免责、辩诉交易免责 5、自首、立功免责 5、试论述立法种类的多样化 1、从立法的主体上看。 2、从立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看。 3、从立法的内容看。 4、从立法的方式看 试述法的渊源价值与良法美制的关系 1、法的渊源的范围是广阔的,不是所有法的渊源都能转化为法, 最基本的选择就是:把法的渊源向法的转化同形成良法美制结合起来。 2、从法的渊源中选择和提炼有关要素以形成法,不能脱离现实的 的世界,去做徒劳的事情。 3、法的渊源的价值实现,其效果如何,同法所规定的制度是否属 于应当由法调整的事项、是否适合人的行为密不可分。 4、善于把握不同法的渊源的特质或禀性,把这种特质和禀性同法 的特质和禀性加以融合,也是法的渊源价值得以有效实现的一个保障。 5、法的渊源差不多都有可能被选择和提炼为相关这部提所需要的 要素,以形成法和法律制度,从而能实现其价值。 6、从各种法的渊源中采集和提炼有关要素以形成法,还需要注意 适度。 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主要区别 1、调整的方式不同。 2、适用的范围不同。 3、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 简述法的继承的主要内容 1、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2、反映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一般规律或基本规则的法律制度或法 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5、人类在法律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3、凝聚法律实践的成功经验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4、体现法的基本价值的法律制度或法律规则是可以继承的。 简述法的渊源价值 主要价值在于法的形成方面。 1、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直接来源。 2、法的渊源是某些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来源。 3、法的渊源是某些法的精神品格、文化特色、社会特色、先进经 验的来源。 4、法的渊源中的立法、行政、司法等进路性渊源,是法和法律制 度得以形成的基本途径。 5、法的渊源也包含着使法得以形成、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根本动因。 为什么要对权力资源实行法律调控 1、法治是一种以法为依据的社会调控方式。 2、权利资源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可以支配社会主体和其他社会资源 的强制性力量。 3、法在法治国家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 试述法律论证理论 P498 试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特质 1、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 2、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构成了法的内在机理 3、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也是各部分法调整的重要内容简述法对经济的作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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