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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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的规则,法官必须据此作出裁判的一种证据制度。该证据形成于13世纪的欧洲大陆国家,于16至18世纪发展到全盛时期。

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1、它是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2、它与纠问式的诉讼结构密切联系。3、崇拜权威的思潮和封建等级制度是法定证据产生的社会及文化原因。

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1、被告人的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

法定证据制度的特点:1、法律预先明确规定了各种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2、证据的形式化和等级性色彩明显。3、刑讯逼供是收集证据的合法手段。4、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思想。

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法定证据制度因应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而建立,它取代神示证据制度具有历史必然性。1、法定证据制度体现了人类的进步和理性。2、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规范性。3、法定证据制度有助于提高司法裁决的可预见性和权威性。然而,本质上它是反科学的,是具有浓厚的封建性、残酷性和反动性的一种证据制度。(1)法定证据制度违背了认识论的基本法则。(2)法定证据制度束缚了法官的理性,限制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的发挥。(3)法定证据制度容易导致刑讯逼供泛滥。

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运用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进行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容:1法官判断证据证明力并决定证据取舍的依据是法官的良心和理性。2、法官在认定案情时必须达到内心确性的程度。

评价: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在资产阶级与封建斗争的过程中逐渐确立并广泛适用至今,其优越性和进步性主要体现在:1、自由心证制度具有一定的历史进步性,符合诉讼文明和民主的发展趋势。2、自由心证制度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更好的在个案中实现司法公正。3、自由心证制度对司法制度的发展也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自由心证制度较之法定证据制度,有其历史进步性,但同时也有其内在的局限性:

1、自由心证制度缺乏统一的认证标准或尺度,容易受司法者个人因素的影响,从而造成司法认证实践中的混乱

2、自由心证制度以纯主观的“内心确信”真实为依据,而不是以特定的客观存在性为依据,缺乏主观认识与客观事实真相的统一,因而在认识论上存在一定的缺陷。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可能滋生法官的主观擅断和司法腐败现象。

3、证据法的基本原则

(1)证据裁判原则,据裁判原则又称证据裁判主义,是指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依据有关的证据作出;没有证据不能认定案件事实。(2)自由心证原则,是指对于各种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不预先做硬性的规定,而是由法官本着良心和理性,根据调查和辩论中形成的内心确信予以认定,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3)直接言词原则,直接言词原则是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的合称。直接原则又称直接审理原则,具体是指法官必须亲自接触案件材料、审查证据,然后据以对案件事实作出裁判。言词原则又称言词审理原则,是与书面审理原则相对而言的,具体是指法庭审判过程中的举证、质证等都必须以言词或口头陈述的方式进行。

4、证据的含义及特点: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某一事物客观存在或某一主张成立的有关事实材料。或者说,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或凭据。证据有如下特点:(1)证据具有一定的存在形式(2)证据应该具有能够证明待证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内容,否则便不是证据;(3)证据在证明过程中具有证明作用,这种作用的实现,取决与证据本身是否真实并于待证事实之间是否有联系。

5、证据的基本特征(1)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而产生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2)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不具有客观性的事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同时,即便某一事实是客观的,但与案件事实没有关联性,不能对案件事实祈祷证明作用,也就不是证据。(3)证据的法律性特征,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出示和查证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的属性。

5、物证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证属性和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或者物质痕迹。

(2)特征:1、物证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存在状况证明案件真实情况。(基本特征)2、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3、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间接证明作用。4、物证对案件证明的能动性不够

刑事诉讼中物证的具体表现形式1、实施犯罪行为留下的痕迹2、实施犯罪的工具3、犯罪嫌疑人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的各个场所遗留的物品。4、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物5、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物品和痕迹6、表现犯罪社会危害性后果的物品7、在犯罪过程中或者犯罪后,犯罪嫌疑人为掩盖罪行、对抗侦查而伪造的各种物品或痕迹8、能够表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各种物品或痕迹9、其他可供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或痕迹

民事诉讼中物证的表现形式1、在合同纠纷的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标的物2、各类侵权案件中造成侵害后果的物品或者人身3、所有权纠纷中涉及的物品

6、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形式所表达出来的思想或者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

书证与物证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1书证的外形载体是一种客观的物质材料。因此,书证也属于广义上实物证据的范畴2、具有书面形式的材料既可能是书证,也可能是物证。

(2)区别:1、书证以客观物质材料作为载体,借助有关的文字、符号或图画来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其存在的方式、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件事实。2、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反映或表达人的主观思想及其行为的物质材料而物证并不反映人的主观思想。3、书证所表达、记载的内容和形式一般都能为人所理解,其反映的内容一般都较为明确、清楚;而物证在表现形式上则会受客观存在的特殊状态所影响,有些必须借助专门的技术手段,才能揭示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4、书证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或案件中的某一部分事实,且证明的案件事实情节一般较为完整;而物证往往只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某些片段或情节。5、书证与物证的保存和固定方法不同。

书证的分类(1)文字书证、符号书证和图形书证(2)公文性书证和非公文性书证(3)一般书证和特别书证;(4)处分性书证和报道性书证。(5)原本、正本、副本、节录本、影印本和译本

7、证人概念:在我国,证人是指知晓案件的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人。

证人的条件1:适格性条件A了解案情B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C能够认识作者的法律后果并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3失格性条件A生理性、精神上有缺陷或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B为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在具体的案件中,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不能同时充当本案的证人。C、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民事诉讼中的当时人的委托代理人由于其诉讼职责所限定,其心理一般倾向于他所为之辩护或为之代理的人,他们不能作为本案的证人。

证人的权利义务(简答)(一)权利1、客观、充分陈述案件情况的权利2、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提供证言的权利3、要求出示司法机关的证明文件的权利4、请求对其个人情况予以保密的权利5、要求公安司法机关补偿因到案作证所支出的费用的权利6、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身极其近亲属安全的权利7、收到出庭作者通知书的权利8、对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提出控告的权利

(二)义务1、出庭作证的义务2、如实作证的义务3、保守司法机关向其询问的情况以其所陈述内容的秘密的义务4、遵守法庭秩序的义务

8、证人证言概念:证人在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情况有关的陈述。特点:1证明内容的确定性;2证人证言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证言具有不稳定和多变性。证人证言的形成过程1、感知阶段(心理学上的感觉和知觉)2、记忆阶段3、表达阶段

9 自认概念:一方当事人承认对方当事人提出的于己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承认其真实性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承认其合理性的意思表达。

(一)根据当事人作出自认的时刻范围不同,可以将自认划分为诉讼中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1、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所作的承认另一方

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及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又被称为审判上的自认或裁判上的自认。

2、诉讼外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诉讼过程之外,即法院审判之外,所作的承认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的意思表示,也被称为审判外的自认或者裁判外的自认。

3 这样划分的目的在于区分二者的法律效力。诉讼中的自认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约束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的效力;而诉讼外的自认不具有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效力,只能是被用作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二)根据当事人承认时是否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可以将当事人自认划分为明示的当事人自认和默示的当事人自认。1、明示的自认: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2、默示的自认: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所陈述的案件事实,既未明确的表示承认,也未明确的作出否认的意思表示,而由法律规定是为当事人承认的情形,也被称为拟制的自认或者准自认。3、这样划分的原因是因为二者成立的条件不同。

自认的法律效力1、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2、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3、对人民法院的拘束力

自认的撤销当事人自认原则上不允许撤销,但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允许撤销自认。1、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对方当事人同意撤销承认的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2因受胁迫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3因重大误解而作出的与事实不符的承认4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先前的承认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运用原则、(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2)合法取得口供,严禁刑讯逼供(3)仅凭有罪供述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11、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的区别(简答)1鉴定结论是鉴定人对与案件事实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是一种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所作的陈述,是对案件事实的如实反映,而不是对案件事实的评断。

2、鉴定结论是司法机关为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而作出的书面结论,鉴定结论具有可代替性;而证人证言的特定性而具有不可替代性。

3、鉴定结论的内容是鉴定人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所作的判断结论,而不是对有关事实所作法律评价,并且是在案件发生后形成的;而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是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

鉴定人的条件1鉴定人必须受指派或者委托2鉴定人应具有从事相应鉴定活动的能力3与鉴定的案件之间不具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

12、勘验、检查笔录是刑事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具体是指公安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对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体进行勘验、检查时所做的客观记载。

勘验笔录,是民事、行政诉讼中法定的证据种类,具体是指人民法院指派勘验人员对于争议有关的场所、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查验、拍照、测量时所作的笔录。

现场笔录,是行政诉讼特有的证据形式,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行政违法行为当场进行调查、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当场进行处理时所作的记载现场情况的文字材料,包

括行政机关对违犯行政法规的当事人进行讯问所做的笔录。

13、视听资料:只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14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概念:是指以人类语言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由于它是人以语言的方式提供的,故有人称之为人证。

特点:A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确,具有明确性、主动性。B、言词证据容易受到提供主体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出现偏差甚至失实的情况。C、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言词证据的收集、运用规则A、收集言词证据不得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并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并知道案件情况的公民有客观提供证据的条件。B、在审查言词证据的时,应注意查明有无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而失实或者偏差的情况。C、在法庭审判阶段,对言词证据要通过讯问、询问或者宣读的方式提出,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实物证据概念:是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的形式的证据。由于它是以能够看的见的物的形态显示在人们的面前,所以,有人将其简称为物证。

特点:A、实物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B、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不明确,要靠人进行分析和研究,显示出被动型和依赖性。C、实物证据本身容易灭失。

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规则

A、收集实物证据,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特别是对微型的实物证据更是如此;对实物证据的收集要及时,防止因自然灾害或者认为的原因而灭失;要做到客观、全面和细致,防止遗漏;收集实物证据的方法主要有勘验、检查、搜查、扣押及要求持有者提供等;对收集到的实物证据材料,要开列单,或开具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能提取保存的,要采用拍照、制作模型、绘图等方法进行固定和保全。

B、由于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联系性不明显,所以要特别注意审查判断其是否伪造、变造或者由于各种原因发生了变形、损坏的可能,要客观、准确的判断其与案件事实有无联系,何种联系,证明作用的大小;对凡需要进行鉴定或者检验的实物证据,都必须进行鉴定或者检验,不能仅凭主观想象、经验判别就确定有联系性或者没有联系性。另外,还要审查收集征集实物证据的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所使用的技术设备是否可靠等。

C、根据诉讼程序,实物证据的审判阶段要经过控诉方(原告)或辩护方(被告)向另一方出示或播放,双方进行质证,经法庭查证属实并认证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15、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完整word版)证据法期末考试复习题(案例)

证据法期末复习指南(案例分析) 一、案情:于1998年5月借给B人民币2万元,但是A因为与B是好朋友就没要B立借据。还款期已过多时,B仍然不向A偿还该借款。A欲起诉B,但因没有证据就没有起诉。A非常愤恨,于是在B的房间里偷偷地安放了一台窃听器,录下了B对其妻子谈到了他曾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的话语。于是,1999年2月,A提起诉讼,请求B偿还2万元的借款,并向法院提供了该证据。 问:(1)法院审查核实该证据是A通过窃听取得的,没有采纳该证据。法院的做法是否合法?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B承认自己于1998年5月向A借了人民币2万元,法院可否根据B的承认作出A胜诉的判决?为什么? 二、甲地A公司将3辆进口车卖给乙地B公司,B公司将汽车运回期间受到乙地工商局查处。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口汽车证明,B公司无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没收3辆汽车。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下列哪一内容是本案受理法院的主要审查对象?并说明理由。 (1)3辆汽车的性质 (2)公司销售行为的合法性 (3)B公司购买行为的合法性 (4)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合法性 三、案情:原告在沈阳某商厦买了一批黑木耳,发现质量不好,送技术监察局检验,鉴定为不合格,原告诉至法院,但被告否认原告在其商场购买。 问:(1)案件证明对象有哪些? (2)应当如何分明证明责任? 四、深圳市A公司将3套进口设备卖给长沙市B公司,B公司将成套设备运回至长沙以后,被长沙市工商局查处。长沙工商局以A公司无进成套设备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B公司也没有准运证从事非法运输为由,决定对A公司和B公司进行处罚。A公司不服该决定提起诉讼。 请问:法院受理应当审查的主要对象是什么?并说明理由。 五、赵某被杀害在家中,侦查人员发现一个笔记本和一张纸条,但与案件几乎每一关系。侦查人员通过对笔记本和纸条的笔迹鉴定分析,最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 问:(1)在本案中,笔记本和纸条属于何种证据? (2)结合本案件分析物证和书证的关系。 六、吴某诉王某,要求王某支付其拖欠的货款80万元。被告王某则认为,他仅仅拖欠原告吴某货款18万元,而且诉讼时效已经超过,因此拒绝支付货款。吴某则认为他一直向被告王某主张支付货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问:(1)吴某应当对哪些实事承担证明责任? (2)哪些实事应当由王某承担证明责任? 七、张某由某地购进了属国家一极保护的珍稀动物的皮革250张,打算转卖给王某,双方用手机约定于10月10号在王某家交货.按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由张某乘马某的出租车将货物运到王某的家中,但并未告知马某所运何物.当张某叫马某从车上卸货时,马某才发现此物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的皮革,于是表明自己不参与此事的立场.在张某刚将货物搬下车,公安人员突然出现在现场,并将张某,王某和马某三个一起抓获,同时扣押了面包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2013年10月全国自考证据法学试题

2007年1月自考证据法试题答案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2.如何理解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3.论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概念、意义。 4.论述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 5.推定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u3 k' j% {- Y2 E8 S" B! Z 三、案例分析(20分)$ q+ }6 ?6 i- t( x0 ], ~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大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有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4 I1 R; a6 ~/ v& n+ }4 w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证据属于辩护证据?4 `, P& v3 T9 ^9 |% D6 ^ \; G |/ D 二、问答题(每题8分,共40分) ( \2 Q. N U$ X. w) {% m3 P 1.论述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e! j h( Q; | 1.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自诉人承担。3 F$ k4 X d: X! v3 J/ ?4 S: ` (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与其承担的控诉职能相联系。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否则,法院将会作出无罪判决。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主要涉及有关程序法事实。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必须就所认定的犯罪事实提供准确、充分的证据。. @) R/ c2 p% t: f k7 A (3)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否则法院将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即没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但犯罪嫌疑人并不享有沉默权。: @& n, b, s) ^ 3.在下列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 k8 A1 P8 K8 G7 M; Z/ X" ~ (1)涉及"资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0 H! o, X* b" }2 ~ (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如果他提出反诉,对反诉要承担证明责任。 (3)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承担证明责任。3 y( Q- f" f/ H: J, G# I; g8 o: l (4)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被害人也可提出请求,此时也负有举证责任。. I3 r/ I* t- @' g- q. ~) J2 O

自学考试法学概论复习要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1)商品交换与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奴隶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4.封建制法律的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5.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2)确认契约自由(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确认法制原则 6.法律的特征:(1)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就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就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7.法律渊源的种类:(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 8.法律的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根本法与普通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6)公法与私法(7)法系 9.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与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须就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与互相渗透的。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时间不同(2)调整的范围不同(3)实施方法不同(4)表现形式不同(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就是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就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就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关系:(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与实施(2)社会主义法律就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与特点:(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活动之一(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要遵照一定的程序(3)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不仅包括创制新法律,也包括修改与废止过时的法律(4)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其实质就是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4.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1)遵循宪法的原则(2)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的原则(3)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原则(4)科学与合理地规范社会关系的原则(5)依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立法的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对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案的表决(4)法律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法学概论复习参考_1填空题

填空题 A 1.按照通说,法律规范的结构包括(适用条件)_、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要素。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_撤诉__处理。 3.按照证据的不同来源,可将证据分为__原始证据__与__传来证据__。 B 1.保证的方式有_一般保证_和__连带责任保证__两种。 2.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_晚辈直系血亲_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D 1.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和_留置权_三种 2.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__民事行为_能力。 3.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_从轻_或者_减轻__处罚。 4._减轻_ 应当_免除_处罚。 5.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由_公安机关_负责。 6.逮捕是指经__人民检察院__批准或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__决定,由__公安机关__ 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F 1.法的效力具有一定的范围,包括_(对象效力)、(空间效力)_和_(时间效力)_。 _(可为模式)_、_(应为模式)_和_(勿为模式)_。 3.__法人_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4.凡是年满_16_周岁的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构成犯罪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5.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__犯罪中止_。 G 1.根据法所作用的对象,可将法的作用分为法的_(规范作用)_和法的社会作用。 2.公民下落不明满_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_两_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4.公司合并的方式有吸收合并和__新设合并_两种。 5.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有_发起设立___募集设立___两种。 6.公司合并的方式有__吸收合并__和_新设合并__两种。 7.公司分立的方式有__新设分立__和__派生分立_两种。 8.可将其分为__羁束行政行为__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_。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__60日_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10.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_两年_,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11.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可分为_固定期限劳动_合同、_无固定期限劳动_合同和_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_ H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有_书面_形式、_口头_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当事人双方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__提供格式条款_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时,应当采用_非格式条款_。 J 1.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子不得早于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_20周岁。 2._直系血亲_和_三代以内_的旁系血亲结婚。 L 1.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合同、侵权行为_、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 2.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_民政部门_或者 __乡镇人民政府__便民_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3.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为“_一调一裁两审_”制,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调解不成,当事人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在_15日__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实行两审终审。 4.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_平等_性和_隶属__性。 M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可以分为静态的财产归属关系和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前者主要由民法中的__物权法_调整,后者主要由民法中的__债权法___调整。 2.民法调整的对象为:平等主体之间的_财产关系_和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_。 3.__民事法律关系_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_故意犯罪_;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5.《民事诉讼法》将第三人分为_有独立请求权_的第三人和_无独立请求权_的第三人两大类。 Q 1.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_12个月__,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_6个月_。 S 1.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__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_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__使用_、收益和__处分__四个方面。上市__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3._缩短工时制__是指每日或每周少于正常规定的工作时数的工时制。 4.适用简易程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2)对公民处以__50元__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__1000元__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后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15_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T 1.通说认为,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包括_犯罪客体__、_犯罪客观方面_、_犯罪主体_和_犯罪主观方面_。 W 1.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__(五分之一)__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_(三分之二)_以上的多数通过。” 3.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政体是_(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即_(全民所有制)__和__(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__。 5.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__监护人_。 6.包括_所有权_、_用益物权_和_担保物权。 7.物权的效力包括_优先_效力、_追及_效力和__物上请求权_效力。 8.我国《合同法》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承担_侵权责任。 __生活需要__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 10.我国刑法以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为主要标准,同时兼顾其分工,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_四种。 11.我国刑法中的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_特殊累犯__二种。 12.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是__违法责任原则__。 13.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__审判管辖_ 14.我国行政法律制度提供了两种行政救济途径,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X 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_(三分之二)__的多数通过。 2._重大过错_的除外。

证据法学复习资料

1.试述自由心证制度 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经典表述是现行《法国刑事诉讼法》第353条:...法律只要求他们心平气和、精神集中,凭自己的诚实和良心,依靠自己的理智,根据有罪证据和辩护理由,形成印象,作出判断。 产生:最早提出在立法中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是法国的杜波尔。1790年12月26日杜波尔向法国宪法会议提出用自由心证制度取代法定证据制度的建议。随后,法国宪法会议采纳了此建议,通过了废除法定证据制度的草案;1791年9月29日,宪法会议发布训令宣布:法官必须以自己的自由心证作为裁决的惟一依据。随后法定证据制度逐渐被欧美各国接受。 评价: 符合客观规律,与法定证据相比,能够在更大程度上追求法律真实; 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引起了诉讼结构的变革。他从法律上宣扬了文明、人道、废除封建等级特权的观念,并依此原则改革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对法官来讲,自由心证制度使其从法定证据制度的束缚下得到解放; 对当事人,使被告人获得了辩护权,确定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在法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尊重。 自由心证的限制: 自由心证中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还要受到制约,包括: 1.法官在自由判断证据证明力时遵循常理和逻辑规则。 2.法律在特殊的情况下直接规定了一定证据的证明力。 3.证据能力的限制:作为自由心证之基础的证据应是为法律所容许而具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4.证明标准的限制。在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为: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5.司法的中立性。法官在自由心证的过程中会受到其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的影响。 6.司法公开性:过程、结果和理由的公开。要求自由心证理由公开,裁判者应在判决书中载明根据现有证据作出事实认定的理由。 如何理解证据证明力: 概念: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所具有的实质上的价值,即证据对于案件待证事实的存在,有没有以及有多大程度的证明作用,所以也称证明作用。 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 只要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就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分述如下: 证据的客观性体现为: 证据的表现形式是客观存在的,即证据都表现为客观存在的实体。在现有条件下能为人感知,三大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 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 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的。 关联性体现为: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即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 有以下特点 (1)客观性:关联性的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2)多样性:关联性存在直接关联、间接关联;正关联性和负关联性;关联性强和关联性弱等对比关系(3)隐蔽性。需要通过司法人员的仔细调查才能发现。(4)受科学技术的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能够发现以前所观测不到的关联性。

00040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供参考)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名词解释题 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 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 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二、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 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题 1、某皮革厂附近的居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皮革厂排泄的污水减少其农作物也的收成,并且对 他们的身体造成了损害,请求法院判决皮革厂赔偿他们的损失。对此,皮革厂否认居民的损失是由其排泄的污水造成。 问: 本案中,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为什么? 答:本案中,应由被告皮革厂就排污行为与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谁主张,谁证明”,原告居民应当就皮革厂实施排污行为的事实以及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的事实,承当举证责任。 理由是:环境污染属于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加害行为(皮革厂排污行为)、损害(农作物收成减少和身体受损害)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诉法规定和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在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加害人应就因果关系不存在负举证责任,而受害人(原告)则应就排污行为和损害后果负举证责任。 2、甲从广东某老板处进了一批阁楼片(淫秽光盘),打算转卖给乙,甲与乙约定在乙的住处交货。 一天,甲的妻子丙开着一辆面包车,与甲一起将货物运到乙的住处。在清点光盘的数量时,丙才知道是淫秽光盘。于是没有参与清点和搬运。货物清点完毕后,公安人员忽然到场,将甲、乙、丙三人抓获,并且将淫秽光盘、面包车和甲的手机扣押。经过讯问,甲和乙供述了贩卖淫秽光盘的全过程,丙对知道的案件事实也作了陈述。 问: (1)在本案中,侦查机关调查收集到了哪些证据?分别属于什么法定证据种类? 答:证据: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物证 乙和甲的供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丙的陈述——证人证言 (2)在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中,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答:淫秽光盘、面包车、甲的手机——间接证据,因为所谓的间接证据是指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予以证明的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且客观性强。本案中是三种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部分事实,作为物证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乙和甲的供述、丙的陈述——直接证据,所谓直接证据是指本身可靠既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直接证据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在诉讼中,能够指出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是证明其有罪的直接证据。 3、吴某(17岁)所在学校班主任刘某来到吴某家为吴某、秦某和王某3人复习功课,因王某尚 未到来,刘老师在客厅准备教案,吴某和秦某在阳台观望王某何时到来,吴某跟秦某打赌说他敢把阳台上的花盆扔到楼下去,秦某告诫吴某这样做可能砸伤楼下的行人,吴某不听告诫,举起一盆君子兰就扔了下去,恰巧楼下有位老人赵某(66岁)经过,花盆正中赵某头部,致赵当场死亡。楼下有一10岁的小女孩陈某正在玩耍,她亲眼目睹了吴某将花盆扔下来砸死赵某的经过,陈某立即跑回家把这一经过告诉母亲,后来陈某在母亲的陪同下将所见情况向公安人员做了叙述。 问题: (1)陈某在本案中能否做证人?为什么?(10分) 答:可以。因为根据证人证言知识中对证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可知,在我国,证人的积极条件包括:了解案件情况;证人是自然人;能够正确表达意志;与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案中,10岁的小女孩陈某目睹了案件的发生情况,她具有相应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并且与案件的当事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符合作为证人的条件,所以她有资格作为证人,根据我

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2017年自考法学概论(00040)试题及复习重点内容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其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简答) (一)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二)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2.奴隶制的出现。 ※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是:法律的要素(单选) ※简述法律概念的定义及其功能:法律概念是指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以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其功能有:认知功能、构成功能、规范功能。(简答) ※我国法律的性质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是在我国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那一年即:1956年(单选) ※我国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是:《法经》/《汉漠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现存最完整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单选) ※旧中国宪法中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单选) ※法律规范:是指每个单一的法定行为模式。(解释)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古今中外法律渊源的种类:(多选) (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又称习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最新 法学概论 重点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P1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 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 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 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P15:奴隶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 政治统治 4、保留了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最早一批奴隶制成文法: 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国《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国《十二表法》;公元前3世纪印度《摩奴法典》。中国公元前21世纪的夏朝“作禹刑”“夏刑三千”殷商“汤刑”,周朝“周礼” P17:封建制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 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镇压人民的反抗 P19:资产阶级法律的本质及特点: 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P21:法律的阶级性 1、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 志性。 2、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 级的整体意志即共同意志。 3、通过法律形式获得集中表达的统治阶 级意志就是国家意志。 4、任何意志包括国家意志都表现着人的 愿望和追求,因而都具有能动的、自 由的属性。 P26:法律的特征: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P29: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 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 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 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 行为规范。 法律价值的特点: 1、法律的属性和功能是法律价值形成的 基础 2、人对法律的需要的法律价值形成的主 体要素 3、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与人的需要的满足 之间的桥梁是实践,惟有经过实践, 法律价值才可能体现和实现。 P32:法律的各要素及内容 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1、法律规范:法律规则,是每个单一的 法定行为模式。 法律规范的结构:适用条件、行为准 则、法律后果 法律规范分类:规范本身的性质分类 (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授权性 规范) 规范所包含的行为规则的确定程序 (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 规范) 2、法律原则:在一定层次的法律体系中, 对法律规范具有指导意义且比较稳定 的法律原理和准则。 分类: 以法律体系层次的级别为标准:基 本原则、具体原则 以法律原则的渊源为标准:公理性 原则、政策性原则 以涉及的内容为标准:社会原则、 专门法律原则 3、法律概念:同法律相关的各种事实加 以概括而抽象出其共同特征所形成的 具有权威性的法律用语 法律概念的功能:认知功能、构成功 能、规范功能。 P37: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国家的有权机关,通过法定 程序,用成文的形式(条文)表达的 规范性文件。 2、判例法:以特定的法院所作的典型或 具有新意的判决中包含的原则作为判 案依据的法律。 3、习惯法: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 习俗和惯例。 4、引证法:(法理法或法理)国家机关(主 要的司法机关)引用某些经典或法学 家的著作和言论作为处理事件或案件 的法律根据。 5、宗教法:国家宣布或承认某些宗教典 籍和教会规章具有法律效力。 6、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P38:法律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律的创制 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 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所作 的分类。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律的空间效 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 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律的主体、 调整的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相互关 系。 6、公法和私法: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的 的法律为公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 的的法律为私法。(始于罗马法学家) 7、法系:西文法学著作中一个常见的概 念。 P44: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统治阶级道德之间在根本的社 会阶级属性方面的一致性,决定了二者必然 是互相配合、互相补充和互相参透的。 一方面,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 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范提升法律规范加 以推行。 另一方面,统治阶级道德又各级地替法 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其实,法律的每一项规定都渗透着统治 阶级的道德观念。 不同点: 1、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 中的现象;道德则与人类社会相伴始 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比 法律宽。 3、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 道德依靠人们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规范性文 件的形式;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 和风俗之中。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一 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 P45: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 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 态的需要 P4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产生的特点:它是在 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民主 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民主主义法律的继 承和发展。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 家。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 政。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和农 民阶级的联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 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特点: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 一 P51共产党的政策:党组织为了完成一定历史时期 的任务而制定的活动准则。 党的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问题: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 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 手段 1)则于法律是党的政策定型化、条 文化,明确、具体地规定了人们 的权利和义务 2)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具有 普遍约速力 3)由于法律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属 性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区 别) 1)党的政策工人阶级先锋队意志 体现,法律是国家意志(全体人 民的体现) 2)党的政策由党组织制定;法律由 国家制定 3)党的政策一般是号召性的原则 的指导;法律的规定比较准确和 详尽。 4)党的政策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5)党的政策内容广泛,不是所有内 容都要制定成法律。 P5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都是社 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 社会主义法律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主义 道德那里吸取内容,使之上升为法律规范; 反过来,又借助法律规范来维护和传播社会 义道德。 由于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 调整的连范围和实施的手段等方面有很大 的区别,因此二者又不能互相代替。 P54:规律:(法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本质联系 和必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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