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案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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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中国(辽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案件编号:(中心填写)举报投诉时间:年月日

投诉举报咨询

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其他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总

【良心干货】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律师应该掌握的实务要点汇 总 作者:李骞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案件相对传统民商事案件以及行政和刑事案件来 说算是律师行业的新业务,自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确立了“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改革方向后,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已经变成了国家层面的具体行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已经成立了知识产权法院,专门处理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一、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难点知识产权案件不同于其他民间借贷、人身侵权等普通民事和刑事案件,笔者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由于所涉及领域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维权成本高,维权举证难,维权收益低。这三维总结,决定了权利人轻则不动,一旦启动维权,对律师的期望值则成倍加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除了证据保全、诉讼禁令等程序启动难之外,专利特征等同、商标混淆可能性、著作权的实质性近似又是何等主观,飘忽不定,权

利人举证责任有多大,只有经历过的人才会深有感触。所以在办案过程中要求律师既要对诉讼法里的相关程序和实体 法相关法条了如指掌,还要对所涉及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理解,需要具备能精准把握相关证据证明力的基本能力,才有可能办理好此类案件。所以许多代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律师一般都具有理科或者工科的专业背景,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相当的专业知识,否则很容易说错话,或根本满足不了客户对律师的法律要求。 在实践中,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纠纷的客户往往都是这个领域的专家,如果作为律师不懂或者懂得不比他多,客户很难把业务交给他不信任的律师。所以作为知识产权律师应当要善于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并将其上升为自己的办案规则。专利纠纷案件是有规律可循的,无论出现多少案件,其内在规律性是一致的。在整理总结这些规律时,就会逐渐形成自己的办案思路,而善于把这些规律性的东西总结起来并运用到下一个案件中是律师操作知识产权案件的一个重 要成功秘诀,尤其对常见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的基本知识,原理、基本法律原则应该做到胸有成竹,先要成为专家或者业内人士,其次才是律师。二、知识产权律师办案技巧笔者在参与办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实务操作中,深感此类案件专业性强,工作量大,压力大,典型案例也比较突出。无论是结合当前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司法政策背景,还是落

企业专利奖励激励制度

XX公司对于专利的奖励办法(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专利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三条执行公司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公司,参与发明创造活动的员工享有署名权及获得奖励的权利。 上述职务发明创造申请被批准后,公司为专利权人。 第二章专利管理部门 第四条公共事务部是公司的专利事务主管机构,统一管理公司的专利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专利相关的标准化文件、制度和流程; 2.负责公司专利的运营工作,包括专利的发掘、管控、评审、申请、审核、答复和日常维护等; 3.负责公司专利奖项、奖金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对接人事部门进行奖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具体奖励措施 第六条专利申请奖金一次性发放给发明人,发明人作为公司员工,不再享有专利项目应用、实施过程中提取收益的权利。 第七条在公司的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方面,对专利发明人予以优先考虑;具体的,授权专利

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受理专利的参考权重,发明专利的参考权重应大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的参考权重。 第八条公司在每一自然年年末对当年的专利申请及推广应用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在专利申请或专利推广应用中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予以资金奖励并进行表彰。 第九条影响专利申请及专利推广应用成绩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1.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数量,包括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量; 2.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量,外观设计专利因无需进行实质审查故不计入统计; 3.专利实际推广使用情况统计,包括推广使用次数、覆盖地域、使用效果及获利情况等; 第四章奖励分配及发放原则 第十条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对该项目发明创造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如在专利申请过中承担技术交底书的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应从优给予奖励,具体原则由发明人所在部门进行把控。 第十一条职务发明创造获取公司奖励的对象以专利正式申请文件中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名单为准;未列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员不在公司给予的奖励之列。 第十二条申请专利过程中,发明人名单由各部门提供,原则上应由项目开发组和部门共同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给公司专利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部门奖励由获奖部门经理进行统一分配及使用,具体分配标准由获奖部门内部商议决定;个人奖励由公司统一发放。 第十四条年中及年末时公共事务部会对各部门的专利申请及授权数量进行统计;同时,各部门需要对专利的推广使用情况进行如实上报给公共事务部;公共事务部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在确认专利工作开展优异的团队及个人之后进行奖金的发放。 第十五条各部门在进行专利使用情况上报时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谎报、虚报不实信息,所上报信息在汇总之后将会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的监督。如确认上报信息与事实不符,公司有权取消相应部门的奖励,同时,取消下一次参与评奖资格并在该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上述所有奖金及奖项的发放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专利技术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人对专利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在专利申请前及申请过程中应注意不能将技术内容泄露给除公司指定代理机构外的任何第三方及自然人。 第十八条在专利申请提交前,禁止对专利内容进行科技评价、评估、评奖、展览、广告、销售等一切可能导致专利丧失新颖性的行为。 第十九条员工泄露公司专利信息、技术秘密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给予处罚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知识产权案件往往涉及专业领域,专业性强,检察机关在事实认定、收集固定证据、政策把握等方面较一般案件难度偏大。 2015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014年度中国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为此类案件竖立标尺。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发布的10起案件中有3起通过淘宝销售,利用网络售假犯罪多发。 典型案例一:段新苗侵犯商业秘密案 事实:被告人段新苗在江苏南京三超金刚石工具公司任职期间,获取该公司已采取保密措施的商业秘密。2011年,段新苗以技术入股的形式,与他人成立南京万牙索材料科技公司,获取该公司40%的股份,违法获利1092万余元。 评析:2013年6月,检察院以段新苗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提起公诉。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注重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听取权利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通过到权利单位现场走访,实地了解生产经营状况,对案件中的技术性问题形成了直观认识,为案件的顺利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典型案例二:周志全等7人侵犯著作权案 事实:2008年3月,被告人周志全注册成立北京心田一品科技有限公司,运营思路高清网站。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会员制的方式将3万余个他人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音乐等作品以种子文件的形式上传至论坛,并通过淘宝网店予以销售。 评析:2014年2月,检察院对周志全等7人提起公诉。将种子文件上传至互联网供注册会员下载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尚属首例。办案之初,为准确适用法律,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与版权执法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从刑事司法角度提出收集证据的注意事项,确保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 典型案例三:同伟图文公司、何爱伟等3人侵犯著作权案 事实:被告人何爱伟是上海惠生图文设计制作室经营人,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从网络上下载《之江新语》、《摆脱贫困》等电子版书籍或购书拆装,并通过他人和其本人的身份证件在淘宝网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励办法

专利-内部员工专利奖 励办法

《内部员工申请专利的奖励办法》 一、概述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 的积极性,并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x公司研发部、及其他部门员工。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四、定义 (一)专职研发发明:指公司研发部门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执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司需要撰写并递交专利申请材料,并最终取得专利证书。 (二)职务发明:指员工执行公司所交付的任务、利用公司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及享受公司待遇下所取得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4.1员工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4.2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4.3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4.4员工离开公司时,不得将本公司专利技术资料带离,且不得将应属于本公司申请的发明创 造申请个人专利。

4.5员工在业余时间内,在没利用本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 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的前提下,并且与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无关的发明创造, 则视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五、专利权属划分 5.1职务专利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不因发明人的工作调动、离职而转移,其知识产权归公司所 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占有。 5.2公司员工的职务发明和创造,其形成的专利权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职务发明专 利转让。 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6.1行政人事部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部门。 6.2负责与公司合作的代理机构接洽,包括: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及域名等)的查 询、申请、合同签订、费用缴费、跟进及维护、知识产权纠纷和诉讼等事宜。 七、专利申请 7.1建立专利内部评审机制,由副总经理、技术部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人事行政部负责 人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从技术和保密角度对员工提出的专利进行内部审核。内部无法审核 的项目,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 7.2对经审核后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原因、妥善处理。 7.3员工提出专利申请并通过内部审核后,由员工提供详细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术交底 书),由行政人事部联络代理机构进行专利查新、撰写及提出申请。员工本人不得自行联 络代理机构。 7.4专利发明人应协助公司专利管理部门(行政人事部)进行专利申请和维护。 7.5员工撰写技术交底书,参照《专利申请模板》:见附件1。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侵犯著作权)

侵犯著作权案例分析 一、案情介绍 王某系长期工作在中医、中西医结合肿瘤临床一线的专家。1996年11月12日-11月15日,王某参加(广州)交流会并公开演讲了其学术论文《浅议**》(以下简称“浅议文”),该文被大会收入论文集,于1997年1月出版。1998年,该文又被《**学报》登载,并易名为“试述**”(以下简称“试述文”)。2004年9月9日,王某携中英文版本的“试述文”参加研讨会,也对该文进行了公开。2006年,何某的三篇论文,其中含有与王某发表的“浅议文”“试述文”中相似的学术观点,王某认为,何某的三篇论文是剽窃其论文所得,故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x月做出判决。王某、何某皆不服一审判决,随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21日,二审法院受理了此案。2011年1月18日,何某向法院起诉杨某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王某被批准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期间,上诉案件中止了审理。2011年3月18日,何某以取证困难,诉讼成本过高为由,撤回对杨某的起诉。2011年4月20日,上诉案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二、判决要点 一审判决要点为:1、何某提供的报案回执单、上海市四川北路派出所的询问笔录、杨某自书等证据材料不足以证实以何某为署名作

者的所有被诉文章均为杨某冒名发表,何某是本案的适格被告。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算。何某涉诉文章虽然最初发表于2006年、2007年,但在2009年5月出版的《博导谈**》一书收录了部分涉诉文章,该书通过康复乐园在徐州地区发行,涉诉文章能够不间断地影响到权利人,其发表行为产生的影响持续存在。王某的文章未超过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间,因此其提起诉讼并未超过诉讼时效。3、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主要保护作品的独创性。关于“浅议文”,在《中医药**特技集成》一书中发表的为其内容摘要,而摘要的内容仅是对文章内容的引述或总结概括,故仅凭摘要无法认定其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故法院“浅议文”是否构成作品不作评判。关于“试述文”,王某在其中所表达的“霸道”、“王道”治癌、“相持期”等观点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数据材料、临床实践经验,对已有素材进行了构思、整理、加工,并通过自己的意志进行了独立的表达,表达内容具有一定的创造性,故该“试述文”构成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4、通过对涉诉的侵权文章的独创性、双方文章的相似性、双方文章是否构成实质相似、涉诉侵权部分是否为王某的核心观点等因素做了对比认定,何某直接援引王某文章中属于核心理论的劳动成果作为自己的论述观点,侵犯了王某对该文章享有的著作权。同时认定,何某A类何文以外的文章应享有独立的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 目录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22) 发明创造奖评分表 (25) 发明创造奖申请表 (25) 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创造性,鼓励知识产权成果的产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因职务发明取得专利权后,应当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第三条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取得专利证书后,应将专利证书复制件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同时将该项专利及实施效益情况记入职工技术、业务档案,作为技术职务聘任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申请号后,应当发给发明人 100 元一次性奖

金。 第五条公司取得发明专利权后,应根据申请专利时的定级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1000 元(普通级)、3000 元(重要级)、5000 元(重大级)。凡取得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发给发明人一次性奖金 500 元。 第六条实施职务发明的公司,从实施之日起 3 年内,每年从实施该专利所取得的效益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报酬的计算办法可以采用下列方式的一种: 对提高产品质量效果明显的,从实施专利后所新增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 定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降低材料成本,节省工序时间效果明显的,可取节约成本总额的一定 比例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对属于新产品发明的专利:可取该新产品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职务 发明人报酬。

符合以上三种情况任何一种,第一年在税后利润或节约成本总额中提取 30%,第二年提取 20%,第三年提取 10%作为职务发明人的报酬。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一次性给予职务发明人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报酬。 第七条公司将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转让或许可实施所得收益中提取 8%—15%作为职务发明人报酬。 公司将职务发明专利作价投资或入股时,给予职务发明人相应的报酬。 若有杰出贡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占有个人股,则直接参与分红,不再给其它奖励。 第八条职务发明专利技术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后,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一律从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所获得的税后利润和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所得,应当依法纳税。 第九条公司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对象为 已获得授权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价值的专利。各部门于每年 11 月 1 日前将推荐评奖专利的《发明创造奖申请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知识产权管理部,由知识产权管理部组织专家评审,专家根据

工商局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注:1.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投诉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 工商﹝﹞第号 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请你局(所)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 工商﹝﹞第号 :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调查处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 年月日(印章) 注: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1、原告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与被告温州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四案 【基本案情】原告享有Microsoft Office、Microsoft Server、Microsoft Visual Studio、Microsoft Windows 系列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安装并使用了上述计算机软 件,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支付部分赔偿金,并正版化其所应用的上述计算机软件。 【入选理由】温州地区一些大规模应用计算机局域网的企业使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系统软件、办公软件、设计软件,本四案给类似企业敲响了警钟,应当提高尊重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意识,主动使用正版计算机软件,降低企业的诉讼风险。 2、原告钱月顺与被告彭建平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基本案情】“钱承恩馄饨”商品及服务具有广泛的知名度,属于知名商品。原告钱月顺为“平阳钱承恩馄饨”的个体经营业主。被告彭建平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外卖名片上使用“平阳钱承恩馄饨”字样,并于开设“钱承恩馄饨”店,用“钱承恩”作为门店招牌,并在左上角使用“平阳”字样。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企业名称,其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0 万元。 【入选理由】本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2项的适用提供了借鉴,也为温州地区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能通过“搭便车”的方式违法经营生产。 3、原告浙江百诚烟具有限公司与被告温州名虎烟具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相同打火机商品上使用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标识。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8 万元。被告提起上诉,经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款项。 【入选理由】双方当事人是同区域同行业的竞争者,被告在明知涉案商标权利人为原告的情况下,销售印有与涉案商标相同图案的产品,构成侵害商标专用权行为。因难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本案适用法定赔偿标准,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为同区域同行业竞争关系,法院从重确定因侵权所承担的赔偿数额。 4、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与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郑祥好、陈定益及第三人浙江显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基本案情】原告Multi Parts Supply USA,Inc.主张被告郑祥好、陈定益非法获取原告的产品技术秘密以及第三人为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使被告瑞安市盛典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推销、展示与第三人向原告独家供应的产品完全一样的样品,三被告的行为侵害原告的商业秘密,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并消除不利 影响。瑞安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主张的各秘密点仅为产品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十大经典知识产权案例 案例一:秀水服装市场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法国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香奈儿公司) 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秀水市场) 被告:黄善旺 【案情】 原告香奈儿公司拥有“CHANEL”(即香奈儿)商标专用权,原告在被告秀水市场内黄善旺的摊位购买了带有其商标标识的手包等,并向秀水街市场发出律师函予以告知,但此后仍在该市场黄善旺摊位购买到涉案侵权商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秀水市场有权并有义务对市场进行管理及对商户出售的商品进行监督,制止、杜绝制假售假现象。秀水市场在知道市场内有侵犯商标权行为后,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市场继续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说明其存在主观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万元。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本案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引起国际关注。该案表明,小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对其市场内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案例二:“火柴棍小人”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朱志强 被告:(美国)耐克公司(简称耐克公司) 被告:耐克(苏州)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元太世纪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情】 原告朱志强是网络动画《小小特警》等作品的作者,其作品的形象均为“火柴棍小人”。被告耐克公司等为举办某宣传活动及推广其新产品,在其网站、地铁站台、电视台上发布包含“黑棍小人”形象的广告。原被告的作品均为以圆球表示头部、以线条表示躯干和四肢的方法而创作的人物形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圆形表示人的头部,以直线表示其他部位”方法创作的小人形象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以此为基础进行创作。原被告的作品有相同之处,但相同部分主要存在于已进入公有领域、不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其差异部分恰恰体现了各自创作者的独立创作,因此,不能认定被告形象使用了原告作品。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修典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点评】 当前,动漫产业正迅速发展,对动漫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将日益重要。独创性是构成作品的必要条件,也是确定著作权范围的重要因素。本案表明,对那些运用公有领域的素材进行再创造、其独创性程度并不高的作品不能给予过度保护,同时应将公有领域部分排除出保护范围之外。 案例三:金杯“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原告: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简称华晨金杯公司) 被告: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金程公司)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案件审理 【发布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5 【实施日期】2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2014年上海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2015年) 案例1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原告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起点中文网”运营商。在本案诉讼前,原告与文字作品《永生》的作者王钟(笔名:“梦入神机”)因著作权合同纠纷发生诉讼,

并已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原告享有《永生》作品的著作权。之后被告北京幻想纵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继续在其经营的纵横中文网上非法传播上述作品,并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手机阅读基地和畅听网上使用该小说。原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1205.15万元。 二、处理结果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在纵横中文网上传播《永生》作品以及授权案外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及上海畅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永生》作品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就《永生》作品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由于有证据证明被告的获利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法定赔偿数额的上限50万元,法院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之上酌情合理确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点评 本案的原、被告均是国内知名的网络小说门户网站,涉案网络小说《永生》虽然只是一部小说作品,但作品畅销,字数超过500万字,在搜索排行榜上排列第一,法院依法作出了300万元的高额赔偿判决,体现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案例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雅创电子零件有限公司、深圳市锐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纠纷案

知识产权考核奖励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激发员工的聪明才智,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促进公司核心技术的创新,加强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和体系建设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范围 1、技术领域:与公司主营业务领域相关技术,包括产品、生 产和技术等各方面; 2、专利类别: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 3、奖励对象:专利发明人,专利撰写人,专利参与人。 第三条专利申报流程 为了确保专利申报的质量,规定以下审核流程。 1、发明人提交技术交底资料 发明人需提供专利详细内容,以方便审核专利的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 2、主管副总经理审核专利的实用性 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技术的实用性,技术需符合公司研发路线,或是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如新的生产工艺,新的工装夹具等)。 3、企业管理专员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企业管理专员检索专利的新颖性及创造性。 4、总经理确认 若满足上述条件,由专利管理员申请专利费用,总经理对技术

和相关费用给予确认。 第四条奖励额度 在本制度实施有效期内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通知的,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奖励: 1、发明专利:奖励额度人民币5000元,分期实施。其中:获得初审合格通知书奖励1000元;获得授权证书后奖励4000元。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2、实用新型专利:奖励额度12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支付。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如与发明专利内容相同,则分别实施奖励。 3、外观设计专利: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4、软件著作权:奖励额度800元,在获得授权证书后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专利第一发明人提出分配方案,由研发部组织初期审核,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备案存档。 5、如政府部门对于专利申请有专门的奖励措施,则奖励金的60%发给个人。 6、奖励金发放时间:在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证书或者得到正式通知后的1个月内,或者得到政府奖励金的次月内发放。 7、奖励金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第四条其它 1、本制度解释、修正权归综合部所有。 2、本制度报经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试行,有效期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

知识产权经典案例:百事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百事可乐侵犯小企业商标权被告倒 播放背景音乐也要付费 保护知识产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自2001年4月26日被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已经是第10个年头,保护知识产权在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记者特别邀请相关专业律师,讲述了几个经典案例。 一场险些让整个行业洗牌的专利侵权案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工科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 一场专利诉讼可能会使一家企业退出市场,甚至可能会导致行业的洗牌,这绝非危言耸听。 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华诚”)是浙江省一家知名企业,一天,“华诚”突然收到从广州发来的一份图文并茂的律师函,说他们公司生产的“塔吊”(机械产品)侵犯了广州一公司的专利权,“华诚”纳闷了,自己生产多年的主打产品怎么侵犯他人专利权了? 不久,“华诚”被告专利法侵权,一同成为被告的还有省内其他几家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了”,案子开庭,同为被告的另几家企业特地从外地赶来杭州,业内的专家也都来旁听。 广州公司来势之猛并非虚张声势,他们手持两张王牌:1、一张含金量很高的发明专利,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程序,及北京一中院和北京高院的两审行政审程序,成功地维持该专利的有效性。2、数十份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的专利侵权的裁定书和广东省高院的判决书,认定数十家企业的侵权行为。 这意味着这家企业已经在广东省内成功完成专利清剿,现挥师江南,欲整肃浙江市场,这阵式很快吓坏了一些企业,他们马上签署了《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面对来势汹汹的原告,“华诚”决定出庭应诉,企业存亡在此一搏。 代理律师顶着压力,翻阅大量材料,结合相关的知识产权法律,通过双方技术特种相比对后发现,两者并非“使用基本相同的手段,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对比技术与专利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华诚公司根本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经过两审辩论苦战、据理力争,“华诚”终于艰难完胜。 名牌包装遭模仿万向愤然起诉 承办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童松青 (首届浙江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委员会主任) 杭州的万向集团公司生产的“钱潮”牌万向节(十字轴总成,汽车的一种零配件)名扬天下,可是,若干年前,这个产品外包装被越来越多地仿冒。万向产品的外包装以“蓝、白、蓝”基本色彩为主,各种仿冒产品都照样画葫芦,不细看还以为都是万向的产品。仿冒品价格低廉,质量也低劣。 万向决定维权,把“仿冒者”之一萧山伟刚厂告上法院,称其仿冒包装是不正当竞争。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文书式样(1)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 文书式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2019年12月

目录 1. 投诉登记表(文书式样一) 2. 举报登记表(文书式样二) 3.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文书式样三) 4. 投诉/举报分送情况告知书(文书式样四) 5. 投诉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五) 6. 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文书式样六) 7. 投诉调解通知书(文书式样七) 8. 投诉终止调解决定书(文书式样八) 9. 投诉调解书(文书式样九) 10. 举报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 11. 举报不予立案告知书(文书式样十一) 12. 投诉/举报处理结果报告书(文书式样十二)

投诉登记表 登记单位: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兆麟所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 2.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起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应当包括: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内容、时间、 地点、涉及金额、争议情况等具体事实。 4.投诉请求应当包括:消费者主张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 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具体请求。

举报登记表 登记单位:编号: 注:1.本表格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公众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上门等方式提起举报的登记。 2. 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应当提供具体涉嫌违法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举报的,无须在举报人一栏签字。

投诉/举报转办通知书 市场监管﹝﹞第号 市场监督管理局(所):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 的投诉/举报。请你局(所)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我局。 附:相关材料份,共页。 年月日(印章) 注:本通知书适用于省级或者地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立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投诉/举报分送有处理权限/管辖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 ?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案件:蕃茄家园与系列微软案 ?商标案件:解百纳案、米其林轮胎案与可口可乐并购案 ?专利案件:专利侵权纠纷、管辖权争议与“走出去”应诉 一、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评析概述 ?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 ?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 ?知识产权案件对企业影响明显 ?反不正当竞争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反垄断中的知识产权案件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1) 表现: ?市海淀区法院是我国最早设立知识产权庭的基层法院。2008年,审理了近1500件知识产权案件,与2007年相比,增长了近一倍。 ?省市2008年度全市共受理522宗案件。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427件,同比上升41.8%,占全国总数的17.3%,连续五年居全国首位;2009年第一季度,已经受理该类一审案件1445件,同比上升51.63%。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2) ?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757件,审结1634件,同比分別上升43.1%和33.2%。受理涉外和涉港、澳、臺的知识产权案件231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5.2%。?省法院2008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36件,其中新收一审案件1839件,同比增长25%。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3) ?省法院2008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1634件,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94件。?全国各级法院2008年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7876件,同比上升32.58%。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4) ?省法院2008年新收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案件51件,同比增长16%。

?2003年至2007年,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50余件,仅占受案总数的5%。2003年为22件,2007年为119件,翻了五番。2008年受理一审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07件,比2007年增加了74% 1.知识产权案件急遽上升(5) 原因 ?在WTO框架,知识产权已取代关税堡垒,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目前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都为跨国公司掌握。这一基本格局在短时期无法有较大改变,未来我国企业面临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将会成倍增长。 ?侵权者的成本低,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缺位。一个普遍现象是,一些企业前期投入了大量人财物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却不舍得在后期知产保护上投入,导致产品被大量仿冒后才进行维权,这时市场份额已经失去。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1) ?2008年11月奚晓明:“目前我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原因:科技的进步、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加之知识产权司法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2)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知识产权案件以技术合同案件为主;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至2002年期间专利案件最多; ?2002年以来著作权案件上升到第一位。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3) ?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等三大类知识产权纠纷均呈剧增态势。2008年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1115件,同比上升12.4%;受理商标民事纠纷1615件,同比上升166.5%;受理著作权纠纷案件1404件,同比上升10.46%。工商部门查处商标案件4414件,其中侵犯商标权案件3964件,涉案金额5768.92万元。 2.知识产权案件涉及领域广泛(4) ?传统知识产权案件与新形知识产权案件齐头并进。 ?在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知识产权案件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

专利激励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专利激励制度 篇一:研发人员专利考核奖励制度 研发人员专利考核奖励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开展,奖励职务发明人和 优秀专利工作者为企业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及工艺改进 等科技研发所作出贡献,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为鼓励广大员工积极申请专利,凡申请专利并被国 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在受理当年,由单位给予职务发明人1000元的奖励。 (一)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授权当年12月1日 前由专利权人给予发明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0元奖励;给予实用新型专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3000元奖励,外观专 利职务发明人不低于1000元奖励。 (二)在12月1日之后到次年1月1日前收到授权登 记通知书的,该专利申请视为在下年获得授权,根据前款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条企业每年设立“发明创造奖”。发明创造奖的奖励 对象为已获得授权的并且具有较高创造性和较大实用 价值的专利。由中心主任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评出一、二、三等奖。评审结果公示期限内没有异议的,即予以认定。 (一)发明创造奖设一等奖一名,获奖专利的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5000元奖励;设二等奖两名,每件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2000元奖励;设三等奖两名,每件 获奖专利职务发明人可获得不低于1000元奖励。 (二)发明创造奖每年评定一次,同一专利不得重复参与评定。 第四条企业奖职务发明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的,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设计人。如一件专利有多位职务发明人,按照专利发明人实际贡献大小分配奖金和报酬。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专利激励制度)一的,可作为:“优秀专利工作者”获得奖励: (一)为专利知识培训、普及以及专利申请和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为维护企业权益,挽回企业因侵权或专利流失而遭受的损失,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流程.doc

知识产权(商标)案件办案流程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1)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重点了解客户知识产权现状; 2)收集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 3)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 4)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需求:是否是客户重大事项、志在必得,还是可打可不打,竞争对手情况,以确定收费报价。 5)业务拓展机会:在与客户洽谈时可能会发现新问题、新业务。 2、与客户洽谈后的沟通。 1)及时整理洽谈纪要、及时发送客户; 2)制作法律意见,包括侵权法律分析(首次会谈的法律分析是粗框架、而不是详细分析),管辖法院的选择,每阶段工作的计划安排,工作方式,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3)进一步与客户沟通,商谈签约条款。 3、与客户最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1)充分注意合同中风险与责任的条款,特别是合同目标、乙方工作责任。 2)一般可以采取首期费用加风险费用的方式。 3)确有把握的案件才能签订全风险代理合同,包括退款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签订赔偿条款。 4)鉴于风险代理收取争议标的比例律师费限定在30%以内,合同中要明确客户放弃任何关于争议比例律师费的抗辩。 二、立案准备 1、确定诉讼策略:法院选择,诉状写法(如初步请求额高低、初步论理的繁简、代理人是否写入诉状等)和下一步调整事项的确定。 2、管辖法院的选择与确定。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考虑管辖法院法官审判水平,同时考虑对方当事人可能对两审法院产生的影响力。 3、与有关方面对案件法律关系、争议焦点、请求数额、是否采取诉前证据、财产保全和禁令措施等问题进行进一步论证和沟通。 4、侵权证据的物化固定:对于被告网页、产品、宣传资料等侵权行为通过公证保全的方式进行固定。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研究

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研究 刘西怀 (河南省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河南郑州450008) 摘要:本文从理论上阐述了知识的产权化,分析了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产权化知识的优势和缺陷,提出了利用政府的“有形之手”对产权化知识进行配置和激励,给出了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对策和措施。 关键词:知识产权;激励机制;市场失灵;政府 一、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理论诠释 (一)知识的产权化:法律的作用与贡献 “知识”是一种无形财产已是不争的事实,与有形财产一样“知识”也会遭遇经济学上所说的财产困境:如果不界定财产的“产权”,那么就会产生低效率。把“知识”转化为“产权”或者“产权化”则是法律的作用与贡献。 法律经济学认为,任何交易都需要付出交易成本,零交易成本并不存在,而界定产权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从而促进效率的提高。萨缪尔森发现了公共物品、私人物品和俱乐部物品的差异;公共物品是指任何人都可以任意消费、使用的物品,私人物品则是指在消费或使用上具有个人排他性的物品,介于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是俱乐部物品。私人物品的生产效率最高,俱乐部物品次之,公共物品最低。如果产权不清楚,各种物品都会成为公共物品,导致人们不愿意生产这类物品,当然也谈不上效率。“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不象有形物品可以为人们所实际控制,且易于传播、更新又快,因此更容易成为公共物品。而生产知识产品需要投入大量的物力、财力和人力,如果没有一种制度保障知识产品生产者的利益,将会极大地挫伤人们创造知识产品的积极性,不利于知识财富的生产、积累,也不利于知识创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国家法律形式赋予知识产品所有者或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知识产品排他的专有独占权,通过赋予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以“产权”的形式来激励创新,并通过对该“产权”的保护实现其利益,“为天才之火增添了利益之油”。如专利法律制度赋予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独占性专有权,商标法律制度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著作权法律制度赋予作者对其科学文艺作品享有专有权。这样,知识产品就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物品转化为了私人物品。因此,把知识产权化是法律制度的伟大贡献。 (二)产权化知识的配置:市场机制与失灵 国家通过法律制度把知识产权化后便形成了我们通常所说的“知识产权”,这是一种附加在某种载体上的一组权利束。“知识产权”有两种基本含义:一种是“产权化”的“知识”载体;一种是国家制度在“知识”载体上赋予的权利束。无论哪一种含义上的“知识产权”都具有资源和财产属性,都可以经过市场机制进行配置,从而发挥其生产要素的作用,促进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率的提高,这也是“知识经济”的本质内涵———知识作为生产要素或变量在经济增长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按照古典经济学理论的供求规律与价格规律,如果一种生产要素在经济增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那么市场主体对这种要素的争夺就会产生,谁占有更多的该生产要素,谁就拥有竞争优势,市场上对该要素的需求就会大量增加,需求的增加也将提高该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这将会大大刺激该生产要素的供给,这样就把其他生产要素———资金、技术、土地等吸引过来。随着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日益提高,人们便按照市场的引导,重视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交易、管理和保护,以便在市场竞争中抢占先机,获取和提升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市场机制的“无形之手”对知识产权进行着资源配置。 但是,经济学理论同样指出,市场机制并不是万能的,它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功能性缺陷,由于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和不完全信息以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市场机制会失灵,这种情况在知识产权市场配置中同样存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虽然可以降低知识产品的外部效应,使之成为某种程度上的私人物品,但在其他方面却未能幸免于难,主要表现为:第一,由于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知识产品的创造者无法得到生产所需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生产要素的支持,囿于条件的制约,知识创造者往往捉襟见肘,举步维艰,无法完成创造或知识创新。 第二,由于信息不对称,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完成知识创造之后没有资金、能力将创新成果产权化(如专利的申请、商标的注册等)。 第三,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与公共物品属性,应用更广的基础研究型的知识产权无人问津,职务发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驱使。 第四,由于信息不对称,创造出的知识产权不能及时有效地与知识产权的运用者对接,知识产权的交易受到阻碍,使大量的知识产权不能实现生产力转化。 第五,由于信息不对称,知识产权的实施者或运用者缺乏后续支持,不能将已经生产实施的知识产权产品转化为市场上具有极强竞争力的产品,难以实现规模经济。 第六,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给予了知识产品生产者或者权利人以法律上的垄断权,这种垄断可能造成损害市场竞争的非法垄断。 同时,市场机制可能引发盲目竞争,造成资源浪费;市场中的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并非时时处处完全一致。更重要的是,市场本身不能创造出有利于知识产权投入与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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