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银行理财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与解析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承担。本文主要介绍了现行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以及作者个人的想法和政策建议。 一、根据本金与收益是否保证 我们将银行理财产品分为保本固定收益产品、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与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三类。在期限上也是从7天到3个月、6个月、1年期、2年期不等,从各个方面满足了客户的投资需求。 1、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保本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保证收益产品包含两类产品:保本固定收益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产品。 保本固定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和固定收益的产品。投资者买这类产品到期获得固定收益,投资风险全由银行承担。由于固定收益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均由银行承担,而投资者主要关注的是产品提前终止风险,而这类风险发生的概率较低。因此,投资者在选择固定收益产品主要把握两个比较:第一,同类产品比较,同期限产品选年收益率高者,不同期限产品,在考虑流动性需要和利率政策的基础上进行选择;第二,与定期存款比较,投资者之所以选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固定收益产品,重要因素是其收益水平高于存款利息。 保证最低收益产品指银行按照合同约定事项支付投资者全额本金、最低固定收益以及其他或有投资收益的产品。这类产品主要特点为银行承诺支付最低收益,这部分收益所产生的风险由银行承担;其他或有投资收益则按合同约定进行分配,投资者需承担这部分收益为零的风险。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对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几点思考 朱睿 目前,我国的银行理财产品主要分为银信合作产品、结构型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型产品。结构型产品通常挂钩海外市场的利率、汇率、商品、基金等,属于衍生品类型,在预期收益较高的同时伴随着较大风险。货币市场型产品主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低收益产品。而银信合作产品往往兼具以上两类理财产品优点,收益较高而风险可控,这类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一般在4%-7%之间,远高于同期限其他理财产品,因此在近两年时间内获得迅速发展,成为银行人民币理财中的主导品种。 2010年以来,银信合作理财产品规模快速增长,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银行应对信贷规模调控政策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此类产品大幅增长对 信贷调控政策产生的不利影响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7月初,监管部门通知信托公司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业务。这对于银行、信托公司、理财产品投资者和信贷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基本特点 2005年9月24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促进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在这一政策推动下,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于2005年底出现。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银行作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将理财资金用于指定用途的

一类理财产品。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按照投资方式可以分为信托贷款、信贷资产、证券投资、权益投资、票据投资、债券投资和组合投资等几种类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可以发挥商业银行在客户、渠道、网络、信用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弥补信托公司募集资金能力不足的缺陷;而信托公司在实业领域和资本市场的投资能力又填补了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的空白,降低了个人进入信托领域的门槛,丰富了金融市场投资品种。 同其他银行理财产品相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有以下两方面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泛,既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贷市场,又可投资于债权和股权。 二是投资收益较高,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共有1737只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平均到期收益率为2.8%。其中,结构性理财产品收益率为1.7%,新股类理财产品为1%,有的产品甚至出现负收益。相比较而言,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收益最高,1年期的实际收益率通常在4%以上,远高于其他类理财产品收益。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受到了投资者的普遍欢迎,成为暂停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主打品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原因 从近几年发展的总体情况来看,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的变化同信贷调控政策的松紧程度密切相关。在宽松货币政策下,企业的资金需求基本上直接通过银行贷款满足,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一般相对较小。而在适度从紧货币政策下,银行信贷规模受额度限制难以扩张,为维护客户关系,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银行转而借道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向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种资金支持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信贷资产转让,银行将其存量贷款通过信托公司转化为理财产品向客户发售,银行将募集到的资金通过信托方式,专项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二是信托贷款,银行通过理财计划将募集的资金交给信托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规模大幅增长。前6个月,北京地区5家信托公司累计发行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1614亿元,同比增长215.7%;截至6月末,5家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余额2339亿元,同比增长135.8%。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出现成倍增长的原因,就在于货币政策的变化。去年上半年实行的是宽松货币政策,银行贷款额度充足,无须通过发行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就能满足企业资金需求;而今年上半年,银行贷款额度受到控制,企业部分资金需求通过正常贷款无法得到满足,只能通过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使得该类理财产品规模大幅增长。 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对监管带来的挑战 (一)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规模过快增长加大信贷调控压力 为控制贷款规模过快增长,保持经济平稳运行,自去年四季度开始,国家对银行贷款实行规模控制,导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呈现快速发展态势。据监管部门统计,2009年9 月末,银信合作理财 图1 2010年上半年银信合作产品发行情况 (单位:只)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银信合作问题及新规定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 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银监发[2009]111 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行为,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引导信托公司以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为本发展自主管理类信托业务,实现内涵式增长,现将银信合作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托公司在银信合作中应坚持自主管理原则,提高核心资产管理能力,打造专属产品品牌。 自主管理是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信托资产管理中拥有主导地位,承担产品设计、项目筛选、投资决策及实施等实质管理和 决策职责。 二、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不得将尽职调查职责委托给其他机构。在银信合作受让银行信贷资产、票据资产以及发放信托贷款等融资类业务中,信托公司不得将资产管理职能委托给资产出让方或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信托公司将资产管理职责委托给其他第三方机构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三、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务人资产转让事宜,保证信托公司真实持有上述资产。 四、商业银行应在向信托公司出售信贷资产、票据资产等资产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产的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或者加盖商业银行有效印章的上述文件复印件移交给信托公司,并在此基础上办理抵押品权属的重新确认和让渡。如移交复印件的,商业银行须确保上述资产全套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真实与完整,如遇信托公司确须提供原始权利证明文件的,商业银行有义务及时提供。信托公司应接收商业银行移交的上述文件材料并妥善保管。 五、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 六、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应执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确定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即投资者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单笔投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七、银信合作产品投资于权益类金融产品或具备权益类特征的金融产品,且聘请第三方投资顾问的,应提前十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事前报告。

理财产品的SWOT分析说课讲解

对理财产品的简介:人民币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大致可分为债券型、信托型、挂钩型及QDII型。 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的产生起源: 银行理财产品运作机制与投资选择翟立宏,孙从海第一章银行理财产品的起源与背景 理财业务的运作模式和其发展过程 一、监管部门界定的银行理财业务概念 按照中国银监会2005年9月24日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的概念界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这一概念从外延上来看比我们前述的理财服务概念要窄一些,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中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格局以及金融服务内容的欠缺决定的,同时也受制于我国居民个人对个人理财服务的理解与需求现状的影响。 在《暂行办法》中,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被进一步划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前者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后者是指银行在向客户提供前者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并且,银行在综合理财服务活动中,可以向特定目标客户群销售理财计划,即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也就是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由此来看,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只是银行综合理财服务活动的一部分,而银行综合理财服务又只是整个个人理财业务的一部分。但在近两年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现实中,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似乎已经成为了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载体甚至全部内容,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更为重要的服务性内容反而被忽视了。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又可进一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保证收益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客户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计划。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分析方案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报告1 摘要:本报告从开展理财产品创新的必要性入手,详细介绍了我国银行理财服务的现状,深入分析了国外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特点,陈述了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创新途径,并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及监管部门加强监管提出了建议。文章认为,加强跨机构的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积极创建个人理财业务品牌, 结合新型营销观念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创新个人理财产品,结合风险控制创新个人理财产品,围绕个人及细分市场进行产品创新,围绕跨国和跨区域金融服务开展产品创新,围绕公民新的和潜在的消费和投资热点开展产品创新,开展个人理财服务过程中的个性化产品组合创新等八个方面是我国银行加快个人理财产品创新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创新 Abstract: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 personal finance。product innovation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各种金融知识、专业技术以及广泛的资金信用等专业优势,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和具体要求,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和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吴莉云,2018),包括证券投资规划、房地产投资规划、实业投资规划、教育投资规划、保险规划、税务规划、退休规划甚至遗产规划等内容。作为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主力之一<喻凌云,2007),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具有批量大、业务范围广、灵活性高、对从业人员要求高和经营收入可观等特点<张洁,2018)。进入21世纪以来,商业银行的经营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是金融市场产品更新速度加快,投资风险日益凸显;二是外资银行争相进入国内市场,我国商业银行的行业内竞争加剧;三是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消费者对高质量且多元化的个人理财服务的呼声日益迫切<王雁隆,2018)。在这样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探讨、扩展和创新个人理财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本文作者为金融实训课第十二小组,包括陈银博、张怡佳、王亚鸣、史大通、张文斐、宋媛、陈希、王静、常悦、尹贞懿等共十人。作者单位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本文完成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

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与规避策略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46415337.html, 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与规避策略 作者:陈智燕 来源:《理财·财经版》2019年第05期 摘要:随着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将闲置资金拿来投资,而大部 分人将投资目光放在了理财产品上,所以金融理财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投资人。众所周知,理财产品存在很大的不稳定性,人们在金融理财投資时将面临许多风险,如何避免风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通过对金融理财产品风险分析,提出规避风险的建议,希望能够为相关专业提供可以参考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金融理财产品;风险;规避策略 一、引言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更多的人愿意将闲置资金投入到金融理财当中,从而获取部分收益。从金融市场角度分析,上述行为与金融实践有着密切关系。我国金融投资市场起步较晚,发展相对缓慢,无论是规模还是发展程度与发达国家都存在一定差距。同时,这些金融理财产品数量、种类繁多,具有不同的特性和功能,一旦出现大问题或者遇到特大风险,就会导致我国金融理财领域运行不畅,阻碍金融理财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我国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 目前,我国金融行业有许多理财产品,财务规划师对这些产品风险进行分析后发现,这些产品普遍缺乏创新;许多相似产品大规模出现,导致我国金融理财业务发展缓慢,大部分投资者更加倾向有效规避,而不是去研究如何为理财产品增加盈利。此外,这一过程中主打的“价格战”也在无形中引发了市场潜在危机,虽然投资策略和盈利结构因财富管理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更多的理财产品只是为抢夺更多市场,引来更多客户,吸引更多人去购买,造成现有理财产品逐渐被同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理财产品价格不可能一直居高不下,否则会失去相关市场,投资也会受到限制,既不能得到应有收益,还要承受一定市场风险。 (二)操作风险 金融理财产品从研发、设计、销售到业务运营都有一定模式,虽然每个环节看起来结构完整严谨,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些不足。尤其是金融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许多商业银行在合同中已经明确说明了投资风险,但这种提示和提醒是不明显的,没有作为重点突出内容进行对待。此外,一些金融产品销售人员在提醒投资者产品具有一定风险的过程中,导致金融产品无法卖出,面临业绩压力和收入风险。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

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种类 1、以贷款为基础资产 银行方推荐优质的融资方企业客户,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信托计划,银行理财资金对接。 ●风险较低:产品投资的评审与准入标准比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标准执行,并在此基 础上更加严格筛选融资客户,依托建行专业经验与风险体系; ●收益较高:远高于同期限定其存款或货币市场工具,让投资者充分分享建行优质资 源; ●期限种类丰富:增量模式产品主要以一年期限为主,满足客户较长期的投资需求; 存量模式产品从一两个月至一年不等,层次较为丰富,可选择性较强 2、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 以银行承兑汇票为基础资产,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银行已承兑汇票的收益权,银行理财资金风险极低:产品项下票据均为大型国有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承兑; ●收益稳固可观:产品兑付风险极低,收益率远高于同期定期存款; ●期限较短:期限在1-6个月之间,能向投资者提供较好的流动性支持。对接 3、以企业应收账款收益权为基础资产 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购买银行提供的优质企业客户的应收账款债券,银行理财资金对接。融资方必须是能够提供优质应收账款资产的企业客户,应收账款的持有人和还款人均为银行的优质客户。 4、以资产组合为基础资产 银行推荐优质企业股权(收益权)、优质企业贷款、银行票据资产、新股申购、债券、货币市场基金、资产支持票据等金融工具的组合型基础资产。信托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银行理财资金可以对接。产品按一定周期(如1天、7天、14天等)开放,在开放日客户可以进行产品申购和赎回,从而使客户获得稳定收益的同时也获得较高的流动性,分为一般资产池和高端资产池两类 一般资产池:有现金增值理财需求且对流动性要求较高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 高端资产池:针对资金较充裕,对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适宜的境内合适的法人客户、具有相关投资经验和较强风险承受能力的高资产净值客户和法人客户一般资产池:根据产品开放周期和市场情况确定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3)银行推介信托计划 信托应当向银行提供完整的信托文件,并对银行推介人员开展推介培

银信合作相关规章制度(银监会发)

银行与信托公司相关制度 2011年3月

目录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 3-11 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 12-14 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 号)---------------------- 15-17 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18-32 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33-33 6、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34-40 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41-42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 现将《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与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经营行为,引领银行、信托公司依法创新,促进银信合作健康、有序发展,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法律,以及银行、信托公司的有关监管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银行、信托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业务合作,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理财产品风险评估报告

尊敬的客户: 非常感谢您关注兴业银行2007年第九期“特别理财A+3计划”理财产品。在您确定认购本产品前,请您协助回答下列问题,这些问题将有助于分析您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谢谢您的配合,请您回答问题后,签字确认您的真实意愿表达无误。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个人客户风险评估报告 一、投资产品适应性测试 1、您的投资经验可以被描述为:() A.有限,只有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1分) B.一般,我拥有银行活期和定期存款外,还投资过其他形式的金融资产,有一定的投资经验,但需要进一步指导(3分) C.丰富,我是一位积极和有经验的投资者,并倾向于自己作出投资决定(5分) 2、您曾经选择的投资理财渠道(可多选)() A.存款(1分) B.国债,银行稳健型理财产品,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3分) C.外汇,股票,期货、股票型基金(5分) 3、您对投资产品风险的适应程度() A.保守型:在本金安全的情况下,投资收益必须达到我的最低要求,如同期定期存款收益(1分) B.稳健型:在本金安全或者有较大保障的情况下,我愿意接受投资收益的波动,以获得大于同期存款的收益(3分) C.激进型:为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我愿意承担投资产品市值波动较大的风险(5分) 4、您对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新股申购等证券市场交易行为以及股指期货等衍生产品的了解程度() A.毫不了解,根本不想在证券市场上进行投资。(1分) B.对证券市场了解程度不高,只知道最近行情有起色,很多人都想炒股;

了解股指期货快推出了。(3分) C.比较关心,曾有过新股申购、个股买卖等交易行为或向专业人士咨询过此方面操作流程与存在的风险。(5分) 5、您对证券市场的了解程度() A.一点都不了解。(1分) B.曾经接受过金融专业的系统教育,或自学过证券交易类相关课程,或通过参加各种理财培训,对证券市场有一定了解。(3分) C.有丰富的证券投资经验。(5分) 6.您希望通过投资理财,实现() A.避免财产损失。(1分) B.资产稳健成长。(3分) C.资产迅速成长。(5分) 7、您的投资资金占您全部个人资产的() A.75%以上(1分) B.25-75%(3分) C.0-25%(5分) 8、一般情况下,您愿意选择()投资期限的产品 A.半年以下(1分) B.半年以上两年以内,且产品有一定资金流动性(如提供质押贷款服务)(3分) C.两年以上(5分) 9、您的年龄() A.大于60岁(1分) B.40岁至60岁之间(3分) C.40岁以下(5分) 您以上问题的总分为()。按照以下分类标准,您属于(请在括号内打勾): ()总分<10分,保守型投资人士(建议可以选择国债、定期存款等类型的投资方式)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 时间:2011-12-21 10:55:57 作者:黄博宇来源:用益信托网 作者:黄博宇工作单位: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前言 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 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 (1)银信理财合作 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

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我国工商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分析报告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债券型——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信托型——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挂钩型——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购等。 QDII型——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二)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类型 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是在上述这几个类型上进行具体的开发设计出来的,中国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有稳得利、汇财通、灵通快线和东方之珠等四大类: 1、稳得利属于信托投资型理财产品,其预期年收益率可以达到5.2%申购最低金额5万,是一种相对长期的理财投资方式,主要投资于国有商业银行、大型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提供不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银行理财产品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报告编号:160399A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报告编号:160399A←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7650 元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温馨提示: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自2004年初露锋芒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样式种类、发行款数与资金规模都开始急剧膨胀。2008年,尽管面临国内经济增长速度回落、境内外金融和大宗商品市场动荡不安的局面,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仍然创下历史新高。2008年各主要商业银行累计发售7799期理财产品,新募集资金约合人民币23055亿元。同期保险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公募基金和券商集合理财产品的新募集资金分别约为6243亿元、5637亿元、1827亿元和226亿元。无疑,银行理财产品已稳居理财市场的第一位,规模超过其他类别理财产品的总和,成为推动国内理财市场发展的主要力量。 2013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达到44492个,同比增长%,发行规模再创历史新高。2014年5月,共有128家银行发行了4378款个人理财产品,参与银行数量减少20家,产品发行数量环比降幅为%。 2011年以来,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保持高度关注,监管程度趋于严厉。2 011年10月9日,银监会正式颁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并规定从20 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13年3月25日,银监会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8号文),规范商业银行理财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8号文表明银监会对银行理财产品健康规范发展持积极鼓励的态度。“非标”债权资产的投资受限,实质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理财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据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2022年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深度调查研究与发展趋势分析报告显示,2011年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数量达到23889款,较2010年增长%,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封面 作者:ZHANGJIAN 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 途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内容摘要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个人理财的理念正日益走进千家万户。但是,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业务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许多问题。目前中国理财市场处于从无序竞争向规范化发展的转折时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盲目和恶性竞争也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风险点。投资者必须正确认识理财产品风险。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关键词:理财产品转折风险 序言客户从个人理财行为的过程中可以获取一定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一定的风险。特别地,个人投资理财实质上是一种风险管理行为,遵循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基本金融原则。因此,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一、理财产品风险相关定义概念分类 (一)理财产品的概念、内容 1.理财产品的概念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2.理财产品的内容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可划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两大类。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需要客户根据商业银行提供的理财顾问服务,自行管理和运用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综合理财服务又可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私人银行业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富人阶层,业务涉及的范围广泛;理财计划则指商业银行在对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所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精品文档收集整理汇总 按照客户获取收益方式的不同,理财计划可以分为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和非保证收益理财计划。 对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客户获得商业银行按约定条件承诺支付的固定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开题报告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 1.研究背景与意义 (1)研究背景 近些年来,人们的投资意识越来越强烈,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也越来越多,同时,商业银行在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规模上也越来越大。 从2004年9月推出第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算起,我国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有快10年多时间,但每年理财产品都已成倍数量扩张。据统计2012年,我国针对个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数量达28239款,较2011年上涨25.84%,而发行规模更是达到24.71万亿元人民币,较2011年增长45.44%。2013年年末,普益财富统计显示,2013年1至10月银行理财市场发行个人理财产品共计37880款,较2012年同期增长30.47%。截至2014年6月30日,全国4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理财产品存续51560只,理财资金账面余额12.65万亿元,较2013年末增长约2.41万亿元,增幅23.54%。这些数据表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受到了金融市场的认可,已经成为我国专业化,集合化的投资理财的重要力量。 然而随着理财产品的产品的增多也给投资者带来了问题。银行理财产虽然发行数量众多,但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金融创新,创新多以购买和模仿国内的金融衍生产品为主。商业银行在理财产品的设计方面缺乏创新,在产品说明方面以预期收益率为导向的说明方法,使投资者难以正确认识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在信息披露

方面也存在着种种问题,客户获取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渠道较少,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的公布主要以银行定向通知为主,投资者很难获取理财产品的历史表现情况。 (2)研究意义 通过对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与风险分析,银行之间理财产品的对比,提出投资风险控制的对策,让投资者更好的获益。 近些年来,我国商业近些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虽然发展十分迅猛,但是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2008 年,在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下,许多银行理财产品遭遇到了惨痛教训。首先浦发银行爆发了“零收益”的理财产品,随后东亚银行、中国银行、深发展等多家银行也相继出现了“零收益”的理财产品,渣打银行甚至出现了亏损5%的理财产品。这主要是因为出现“零收益”和亏损的银行理财产品都是对国外产品的生搬硬套,而且对于资本市场和商品市场过于乐观。因为越来越多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低于预期收益,这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导致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产生了质疑。业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增加了其表外业务,获得了更多的收入。 银行理财产品对于居民来说,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多了一种对资金保值增值的选择;对于资金的融入者来说,银行理财产品也为其提供了快速筹集资金的渠道,满足了融入者对资金的需求;因为理财产品具有灵活性,所以能够充分的挖掘理财产品投资标的的流动性。显而易见,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当下投资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投资

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分类介绍(按投资方向)

银信合作类理财产品分类介绍 一、权益投资信托类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是指将信托资金投资于能够带来稳定持续的现金收益的财产权或者权益的资金信托品种,这些权益包括基础设施收费权、公共交通营运权、旅游项目收费权、教育项目收费权等,甚至可以是另外一个信托的受益权本身等。 权益投资的资金信托和股权投资类的资金信托有类似之处,主要不同是:其一,股权投资的对象一定是企业,而权益投资的对象是收费权、营运权、项目分红权等能够产生收益的项目或权利;其二,除非发生股权转让,股权投资通常是没有期限的,而权益投资一般是有期限的;其三,在股权投资中,股权拥有者可以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管理,其权利的来源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章程,不需要通过合同专门约定。而权益投资的权利所有者不一定参与管理,即使参与管理也是以权利拥有者的身份行使管理权,其管理权的范围、大小由投资合同规定。 二、证券投资信托类 证券投资资金信托一般简称为证券投资信托,是指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为各类证券的资金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十分类似,两者都基于信托法理而存在,但是其区别也是非常明显的:其一,前者依靠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签订的信托合同募集资金,后者通过发售标准的基金份额或者受益证券募集资金;其二,在运用方面,由于前者受制于信托合同份数的限制和投资者门槛的限制,募集资金规模有限,无法做到投资的高度分散,只能做到相对分散。而证券投资基金则可以大规模募集资金,遵循分散化投资原则进行证券投资;其三,在交易结构方面,证券投资信托可以通过受益权的分级,保障优先投资者的收益稳定和优先实现,而证券投资基金则没有这样的功能。从这个角度说,这是证券投资信托的特有优势,它是保障这种产品并不会因为其非标准化和非证券化而被市场淘汰的一个重要原因。其他保障这个产品不会被基金完全取代的可能因素还有,募集规模较小保证了证券投资操作的灵活性(例如,基金大规模出货非常困难,但是信托则没有这个问题);以封闭型为主的结构使其在保障证券市场的稳定性方面优于开放式基金等。 从所投资证券的种类区分,这类信托产品又可以区分为债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投资、新股申购、ETF投资、组合投资等多种,其中以股票投资最为多见。

银行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分析报告 银行理财产品在今年上半年可以用“井喷”形容。据普益财富统计数据,今年上半 年商业银行共发行8497款理财产品(不包括对公产品),发行规模达8.51万亿元,这 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7.05万亿元。相对于今年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都大大萎缩的基 金产品和券商集合计划产品,银行理财产品可谓独领风骚。以下将从几个方面详述当 前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状况。 一、理财产品爆发式发展的动因及条件 (一)商业银行扩大理财产品规模的动因 1. 为应对监管考核体系改变,银行“不惜成本”争存款。 目前商业银行面临监管部门对于传统存贷款业务的多方面压力,主要体现在(1)按照月度监测银行的日均存贷款流动性水平,要求日均贷存比不得高于75%;(2)央 行年内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至21.5%;(3)《巴塞尔协议Ⅲ》签订后,国内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可能进一步提高,另外考核更加严格也会导致实际资本充足率要求更高;(4)银行信贷额度受到严格限制,按月调控。 信贷额度、资本充足率、贷存比的多重因素限制银行信贷投放,而同样由于监管 考核的原因,理财产品资金可以部分化解多种监管压力。一方面,按照银监会的规定,保本型产品可以计入贷存比考核,非保本型产品不可以计入贷存比考核,但可以通过 产品期限设计使得产品在月底或季度底到期的方式,来增加时点存款数量。这也导致 商业银行(特别是股份制银行)在关键考核时点前不断提高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来吸 引资金,据银行业内了解,多数银行通过短期投资工具不能覆盖其提供的预期收益率,业内存在赔本争存款的现象。另一方面,银行扩大理财业务规模,通过理财资金池对 接信托计划的银信合作、委托贷款等方式为客户提供隐性贷款,这种“业务出表”模 式在监管措施未完全落实之前,成为银行争夺客户、提高盈利的重要途径。 2. 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使理财产品承担了争夺客户的重任 一方面,今年上半年以来,通货膨胀率高企不下,在利率非市场化情况下,银行 存款的实际利率持续为负数,造成银行存款的吸引力在不断下降。大力发展理财产品 成为应对存款流失的压力,吸引和留住新老客户主要手段之一。 另一方面,我国人均收入达到3000美元以后,财富管理越来越成为广大居民经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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