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银行同业业务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现状、类型、风险与应对

郑联盛 张明;《金融市场研究》2014年第6期

同业业务是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①但是,同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2013年6月的“钱荒”问题的根源分析中,同业业务被认为是最大的诱因之一(曹国强,2013)。2013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再度飙升,同业业务是否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或系统性危机,如何规范同业业务发展,以及是否出台同业业务融资管理办法成为市场热议的一个重点问题。

2012年以来,中国同业业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主要是应对存款增速下降带来的流动性压力;降低存贷利差缩小对银行利润的不利影响;控制信贷风险以及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完成考核任务和规避外部监管等(张健华,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

同业业务是近两三年来银行体系发展最为迅猛的业务之一。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由2010年的5.25万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10.52万亿元(董欲晓等,2013),其中2012年同业资产同比增幅超过50%的就达到11家(李刚,2013)。从同业业务的资金净流向来看,中小商业银行对主动性批发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成为同业资金的净流入方,中小商业银行的同业融资占总融资的比重已经由2010年初的12%上升至2013年的20%左右(Green 等,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具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是银行业务规避监管的重大金融创新。同业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相比,具有如下主要优势:一是银行同业的风险资产权重较低。初始账期三个月之内仅为20%,高于三个月的也仅有为25%(姜再勇,2013),而一般贷款风险权重为100%②

① 银行同业业务涉及的内容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等。目前市场所关心的银行同业业务主要是通过同业进行的非传统信贷业务,而非清算等传统业务。

。这就使得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资本金占用少;二是没有拨备覆盖率要求,同时也不受拨贷比限制。尽管部分银行同业业务也计提减值准备,但监管方没有统一规定;三是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75%的要求,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四是迄今为止同业业务的整体盈利性良好,银行通过同业相当于② 2013年1月1日之前,4个月内的同业风险资产权重为0%,超过4个月的为20%;与此同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在风险不变甚至更低的情况下放大了杠杆。

在同业业务的蓬勃发展中,形成了四个典型的业务模式。按资产类别分,同业资产主要可以分为拆出资金(包括同业代付)、存放同业、买入返售以及各项资产投资等四类,本文重点分析拆出资金、存放同业和买入返售等方面的发展现状。

1.拆出资金

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之间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利用资金融通过程的时间差、空间差、行为差来调剂资金而进行的短期借贷。

同业拆借市场是金融体系最为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同业拆借的资金主要用于弥补银行等金融机构短期资金的不足,票据清算的差额以及解决临时性资金短缺需要,是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头寸调剂的核心市场。在拆出资金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上是在为整个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融通功能的最基础体现。

五大银行是同业拆借市场中最为重要的拆出方。如图1所示,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的拆出规模相对较大,基本都在2500亿元左右甚至更高,且2013年第3季度末相对于2012年末均有明显增长。值得注意的是兴业银行,该行在2012年底的拆出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在绝对规模上仅名列中行、农行与工行之后。

2.存放同业

存放同业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存放同业一般是银行将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因办理支付结算等业务之需要,而在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存入相应款项,在存放同业之后即会形成同业存款,是银行的资产之一。最近几年,随着银行业和金融体系内部关联性日益深化,存放同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

存放同业与同业拆借的性质看来相似,但是二者存在实质性的区别:一是存放同业不在统一的市场框架和监管体系之内进行,一般是在存放行开设同业存款账户,通过银行之间各种形式的平台进行交易,比如典型的“银银平台”;二是存放同业的风险要求较低,存放同业不需要对存放行进行授信,一般也不需要票据质押;三是存放同业的监管要求较低,同业存放的期限可长可短,可以超过1年,同时存放同业对资金额度没有监管要求,可以超过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的8%;四是存放同业的运作目的以清算为主、盈利为辅,而同业拆借一般是盈利为主。

五大行是存放同业的最大资金来源方。这主要得益于五大行清算体系的优势,同时也反映了大型银行在理财产品上的渠道优势。从绝对规模来看,交通银行的存放同业规模最大。从2012年底与2013年第3季度的规模变动来看,招商银行的存放同业规模收缩程度最高。

3.买入返售

在银行同业业务中,买入返售是最近发展起来的最为重要的同业业务。买入返售资产业务是指资金融出方与其他有关方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按一定价格买入资产,到期日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将该批资产予以返售。这种业务实际上是以资产为依托向交易对方融出资金,而相关资产并不真正转移,目的是获取买卖价差收入。

由于买入返售的核心是通过资产的腾挪来为交易对手方融出资金,交易对手方在基本不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通过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变更获得了新的资源,从而大受银行等金融机构欢迎。买入返售业务的三个核心优势包括:一是资本占用和风险拨备少,部分银行甚至没有对此业务的风险拨备;二是收益率较高;三是监管要求较低。由于不是以资产的真实转移为目的,买入返售也因此成为同业业务中最具争议的内容。

买入返售成为最为重要的同业业务,2013年3季度末上市银行买入返售规模高达4.06万亿元,2012年买入返售为5.45万亿元,2012年同业业务规模为10.5万亿元,占比超过一半。同时,股份制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增长最为迅猛。从绝对规模来看,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与农业银行的买入返售规模最大。考虑到总资产规模,则兴业银行与民生银行的买入返售业务规模更为惊人,业内甚至将兴业银行称为“同业之王”(凌华薇等,2013)。更为重要的是,买入返售与方向相反的卖出回购,存在较大的轧差,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买入返售资产存在一定的虚拟性、同业业务存在较大的期限错配以及监管规避(曹国强,2013)。

银行同业业务的典型运作模式

存放同业、同业代付、买入返售等同业非传统信贷的典型运作模式,均充分发挥了同业业务的各种优势,不仅规避了监管当局的监管指标和约束,还提高了商业银行等机构的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各种不同的同业业务模式,既是对监管框架的规避与金融抑制的突破,也是衍生金融风险的重要环节。

存放同业的“存款拓展”

存放同业的最初作用是为银行之间的清算服务,以方便银行清算时发生的头寸调整。但在信贷规模受到存贷比等指标控制的前提下,存放同业逐步向盈利性目标演进,被存款匮乏的商业银行用作拓展存款的重要手段。

存放同业下的存款拓展模式如图1所示。商业银行A贷款规模增速较快,而存款和回款相对较慢,为此面临信贷规模限制或存贷比监管压力。在此背景下,银行A就向另外一家存款较多或存贷比压力较小的银行B寻求同业存款。A和B之间委托信托公司E发行单一信托计划,并将其

投资于同业存款。信托公司E就将商业银行B的受托资金存入商业银行A,名义上是信托公司E 对商业银行A的同业存款,实际上是商业银行B对商业银行A的同业存款,而信托公司在其中主要扮演通道角色。通过这一操作,商业银行A获得了同业存款,可以继续扩展贷款或者缓解存贷比压力,而商业银行B则获得较高的收益率,信托公司获得了通道费,从而实现了“三赢”。

图1 同业存放中存款拓展的运作模式

同业代付

拆出资金作为同业拆借的一方,是较为成熟和传统的同业资金往来方式,原则上也受到了较好的统一规范。但在信贷规模管控和信贷需求旺盛的背景下,特别是随着银信合作与票据贴现受到严格控制,拆出资金的规范性逐步被盈利性所替代,逐渐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同业代付业务。

同业代付也称代理同业委托付款业务,其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商业银行A(委托行)根据客户申请,以自身名义委托其他金融机构B(受托行)提供融资。在商定对外付款日,受托行根据委托行的指示将款项划转至委托行,或者直接支付给委托行客户。在约定的还款日,委托行将款项划转至受托行以支付本息。国内的同业代付主要包括信用证结算项、保理项和票据类代付等。

图2 同业代付流程图

同业代付的本质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由受托行为委托行客户提供融资。同业代付之所以盛行,关键在于会计处理的便利性。对委托行而言,不直接对客户发放贷款,此

业务不进资产负债表,不受信贷科目的监管控制,但最终仍为客户提供了融资,维系了客户资源。对受托行而言,由于是对同业进行资金拆出,会计处理记为同业拆放科目或应收款项,一般也不列入传统信贷科目,也不受信贷规模和存贷比限制,在资金允许的前提下相当于以同业拆出的方式获得了一般贷款的高收益,因为这与纯粹的拆出资金相比具有更高的收益率。

票据买入返售

2013年以来,买入返售业务的占比不断提升,已经发展成为最为重要的中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截止2013年第3季度末,16家上市银行同业科目下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已经突破5万亿人民币,约占这些银行同业资产总规模的50%左右。

买入返售是买入返售方(资金供给方)与资金需求方签订协议,在买入资产的同时约定在规定时间之后以约定金额让资金需求方赎回的行为。买入返售的业务模式多种多样,较为典型的有两方协议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三方协议模式、假丙方三方模式、配资模式、存单质押三方模式等(文韬,2013)。目前较为盛行的买入返售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

买入返售的标的资产包括债券、票据、信托受益权、信贷资产、应收租赁款等,其中票据和信托受益权是最为核心的两大标的资产,也是买入返售业务模式的主要表现。二者之和占整个买入返售的比例一般都超过70%,较高的银行二者之和占比能达到90%。

票据买入返售业务模式最初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与农信社之间的票据业务。由于部分地区的农信社仍然采取老的记账方式,即买断和回购都在同一会计科目下进行处理,因此,如果农信社先买断票据再做一次卖出回购,二者就能进行销账,从而规避信贷规模限制。在整个过程中,农信社的资产负债表没有任何变化,但是农信社获得了票据买断和回购之间的利差,所以部分农信社出现了“一对多”的票据买断与回购(图3)。在图3的模式下,农信社几乎成为一个票据买断与回购的小市场,只要其保证销账的完成,就能从中赚取更多的利差。但是,农信社的每一次买断与回购都会造成信贷规模扩张,而这并不在监管当局的控制范围内。

图3 以农信社为基础的一对多票据买入返售运作模式

还有部分银行尝试了进一步的业务延伸,即商业银行将与信用社买入返售的票据再次正回购给另外一家商业银行,即做二次回购(如图3的步骤3),于是该票据又体现在另一家商业银行的买入返售科目内,由此导致了票据买入返售资产的虚增。

票据买入返售通过农信社落后的会计处理方式,腾挪了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使得商业银行的贷款占用规模下降、风险权重降低,从而为商业银行继续扩大信贷提供了支持,这是商业银行在信贷管控和存贷比监管框架下的一种创新。这种创新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可能会产生三种不良的结果:一是票据在金融体系内流转,但是资金最终没有真正进入实体经济;二是信贷规模扩张过快,而却不被金融监管部门统计在内;三是可能造成同业资产虚增以及风险权重偏低,从而隐匿了银行承担的风险。

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

2011年中以来,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成为买入返售的主要模式。最简单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模式为两方融资模式。客户E需要融资,但其融资方银行A却没有相应额度,那银行A可与银行B签署协议,让银行B以自有资金通过信托C设立一个单一信托计划,由该信托计划为客户E融资。银行A作为最终风险承担者或兜底方,与银行B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B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目前金融机构C可以是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上述模式,银行A通过信托受益权的买入返售,变通地向客户E提供了融资。而且由于不占用贷款额度且记为同业科目,银行A的资本金占用和风险计提都相应减少。更为重要的是,银行A不在信托C进行受益权转让登记,这规避了按照银信合作业务计算风险资本的新监管要求。作为合作方,银行B在信托计划和银行A的买入返售之间赚取利差。

然而,由于部分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二级分行不具有信托受益权受让资格,上述业务模式在使用上受到一定约束。为突破这一约束,现在最为普遍信托受益权模式已经演变为的是引入过桥方(或所谓甲方)的买入返售三方协议模式。典型的三方协议模式如图4所示, A银行(甲方)以自有资金或同业资金设立单一信托,通过信托公司放款给C银行的融资客户;B银行作为实际的出资方(乙方),以同业资金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的信托受益权;C银行为风险的真正承担方(丙方),承诺在信托计划到期前1个工作日无条件购买B银行从A银行受让的信托受益权。最终的实际融资方仍是C银行。值得注意的是,甲方不仅可以是银行,还可以是券商、基金子公司、财务公司、资金充裕的企业等,这使得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范围变得更大,从而提高了融资便利性。这种三方模式的核心仍然是C银行通过B银行的资金实现对前者客户的融资,与简单两方融资模式的不同仅仅是引入了A银行作为过桥方。

图4 买入返售的三方协议模式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分析

对商业银行个体而言,同业业务在过去短短几年内获得如此快速的增长,给商业银行带来如此丰厚的收益,这看似一种很好的金融创新。但是,个体理性与合成谬误的共存,是金融体系的一个重大特征。同业业务深刻改变了银行体系内部及其整个金融体系的内在关联性,内在关联性的增强将是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最主要隐患,而资金融通机制的改变也可能引发新的风险。同业业务的潜在风险需要引起监管当局的重点关注与防范。

第一,同业业务的迅速发展客观上造成中国政府宏观政策效果日趋弱化。随着规范性较强的同业业务逐步变化成为隐匿性较强的非传统信贷融资或类信贷,这造成中国政府控制信贷增长的努力趋于无效。张健华(2013)认为,同业业务的发展既削弱了数量型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同时也使得价格型调控工具的效力难以有效发挥。由于同业业务会改变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以及银行机构之间的资产负债关系,这自然也改变了信用创造的传统机制

①第二,同业业务的发展加大了中国商业银行体系内部的风险。同业业务在追逐收益与规避监管的发展过程中,加剧了如下风险:一是期限错配风险。二是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三是由于杠杆率提高而导致风险应对能力弱化。四是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上升。传统贷款仅涉及银行与企业两个主体,而买入返售三方协议模式中涉及至少五个主体,金融风险空间传染的可能性显著增加。

以及货币政策传导的机制(李波等,2011),使得整个货币政策框架更加复杂(周莉萍,2013)。

第三,同业业务的发展加大了整个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其一,同业业务的扩张导致中国金融体系的内部关联性明显增强。其二,整个金融体系的期限错配随着同业业务的发展而更加凸显。

① 在上述几种模式中,同业业务是可以进行信用创造。例如,票据的买入返售在理论上将使得信贷额度提高75%或80%。

其三,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能超出了现有金融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

第四,同业业务的发展降低了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有效性,甚至加剧了金融机构经营模式与金融监管模式之间的制度性错配。同业业务已经实质上突破了银行同业的概念,基本属于金融同业的范畴,也即已经形成了综合经营模式,分业监管框架缺乏统一有效的监管机制来应对同业业务的金融风险。

同业业务的监管建议

同业业务是针对中国宏观政策与金融政策变动频繁、金融市场存在相对抑制、要素价格尚未市场化等的制度约束的一种突破与创新(胡滨等,2013)。但是,同业业务确实在影响信贷创造和信贷投放、弱化货币政策与其他宏观政策的效果(人民银行,2013)、降低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以及导致同业业务本身、银行体系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累积。从风险管理、宏观审慎和金融稳定的视角出发,加强对同业业务的指导和监管是亟需的。

第一,应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上规范与引导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包括同业业务在内的影子银行体系是“创新的源泉、风险的渊薮、监管的重点”(李扬,2013),管理当局应该充分认识同业业务等影子银行业务发展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规范、引导并鼓励同业业务发展,以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和多元化融资体系,促使金融结构由“银行主导型”向“市场主导型”转变。

第二,应尽快提高同业业务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中间业务和同业拆借等业务由于标准化程度高、信息较为透明,风险并不突出。风险较大的变相拓展存款、同业代付和买入返售的根源在于不透明,监管当局应该通过信息透明来化解同业业务中的金融风险。

第三,应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并适当考虑资本金和风险拨备要求。由于同业业务中存在类信贷业务,适当提出资本金和风险拨备要求是合理的。但目前存在技术性争议:第一,是否将同业纳入全行的统一授信体系;第二,是否根据“穿透原则”参照一般贷款要求资本金和风险拨备;第三,是否适用于所有同业业务类别。将同业业务纳入统一授信体系是合理且能够实现的,目前也有部分银行已经如此行事。但在资本金和风险拨备要求方面上应对同业业务进行分类管理,应适用不同的资本金和风险拨备,且其水平可以低于一般性贷款。

第四,应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和会计制度,以更全面、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的信用扩张行为。不仅要全面清理农村信用社等机构的旧标准会计制度,同时也需要对同业业务的会计处置方式进行完善。

第五,应加快强化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同业业务及其他非传统信贷业务的迅速发展,表明中国金融体系分业经营模式正在快速向综合经营

模式转变,金融风险正在从行业性风险向系统性风险演进,应加快建立健全适应系统性风险应对的宏观审慎管理。

参考文献:

曹国强:《银行同业业务模式的缺陷是本轮‘钱荒’的症结所在》,《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7月25日。

董欲晓、由曦:《银行同业去杠杆》,《财经》2013年11月16日。

何德旭、郑联盛:《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稳定性》,《经济管理》2009年第11期。

胡滨、郑联盛:《非信贷融资监管,应平衡多元化融资与风险防范》,《中国证券报》2013年8月12日。

姜再勇:《同业业务发展的宏观影响》,《金融时报》2013年7月29日。

李波,伍戈:《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金融研究》,2011年12期。

李刚:“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综述”,《银行家》,2013年第9期。

李扬:《监管影子银行不要简单粗暴》,《中国证券报》2013年7月19日。

凌华薇、李小晓:《‘同业之王’应变》,《新世纪》2013年第29期。

宋军:《从银行同业业务看金融监管体制的完善》,《金融时报》2013年12月16日。

文韬:《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信托周刊》第128期,2013年12月。

殷剑峰、王增武著:《影子银行与银行的影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办。

张健华:《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罪与罚》,中国金融40人论坛报告,2013年12月26日。

张明:《中国影子银行:界定、成因、风险与对策》,《国际经济评论》2013年第3期。

郑联盛、何德旭:宏观审慎管理与金融安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

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第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2013年12月。

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自由银行体系的回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

Green, Stephen et al. “China – The Expanding Interbank Universe”, Standard Chartered Global Research, 26 November 2013.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和建议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 导读 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 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一、同业业务现状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 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 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50%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 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的作用归结起来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服务实体经济 众所周知,我国的电子商务经济在互联网背景下得到了很快发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我国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的现状和问题 《深圳金融》2014年第3期 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一直是商业银行快速发展和创新活跃的重点领域,银行同业业务为市场提供优金融势服务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争议而广受关注,近期市场又在讨论银监会预期的“同业融资管理办法”新规范的出台。本文立足市场实际,对银行同业业务的现状、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银行同业业务、制度经济学 一、银行同业业务现状 (一)同业业务概念。狭义的银行同业业务指依据人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金融机构间的资金拆借业务。这是基于资金流动性缺口而拆借资金的传统同业范畴。广义的同业业务指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从主体上看主要是服务银行自营和代客两方面的交易需求。交易涉及的市场主要有银行间货币市场、票据转贴交易市场、信贷资产交易市场、信托资产交易市场、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外汇衍生及商品交易市场等。从产品功能看分为四类1, 1四类业务的主要品种有,一是资金类,如同业拆借、同业借款、人民币质押外币质押借款、货币互存、债券回购、票据回购、信贷资产回购,同业存放、债券代持、股票质押融资等;二是投资类,如债券投资、票据转贴、同业代付、投资信托计划、理财计划等;三是资产管理类,如银行理财投资信托计划、投资理财产品、信托贷

资金类、投资类、资产管理类、交易服务类,这四类产品在交易中往往通过组合交易和相关机构的链条式参与,实现各方交易目的和盈利收益。近年来,在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引领下,同业业务发展迅速,新产品层出不穷,同业业务量、收入、利润等在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占比和贡献明显提高。 (二)银行同业发展现状 1、市场需求推动快速发展。银行同业业务是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和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业务品种。是金融市场生态系统中,各个主体发挥资源优势,整合社会金融服务能力、降低成本,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载体。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是同业交易,通过市场化的“交易”实现资源在金融机构间的优化配置,是市场发展的基本需求。 从银行间市场发展看,至2013年7月银行间债券市场余额26.7万亿元,信托市场融资余额1.3万亿,票据资产余额2.2万亿元,银行作为主力投资者,通过配置和交易债券支持直接融资发展和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 从社会融资结构来看,非信贷资产已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50%,其他信托贷款、委托贷款、票据融资、债券等渠道贡献大幅上升,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适应市场变化和需求,成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新通道。 款、私募股权、信贷资产买卖等;四是交易服务类,如代理外汇买卖、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商品市场交易、风险资产或不良资产交易、信托通道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券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类通道业务等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盈利模式和发展方向

课后测试 如果您对课程内容还没有完全掌握,可以点击这里再次观看。 观看课程 测试成绩:6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 银监会127号文规定,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 A 三分之一 B 二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正确答案:A 2. PPP业务模式中,私人部门风险承担最大的是()√ A 外包类 B 特许经营类 C 私有化类 正确答案:C 3. 对于以下同业业务,银行的选择顺序为()× A 信托池—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 B 资产管理计划池—银行非保—信托池 C 银行非保—信托池—资产管理计划池 D 银行非保—资产管理计划池—信托池 正确答案:C 4. 对于ABS类产品,底层资产的分散度指标很重要,一般单一资产占比不超过()√ A 0.05 B 0.06 C 0.07

D 0.1 正确答案:A 多选题 5. 以下属于商业银行未来经营趋势的有()√ A 交易化 B 表内化 C 短期化 D 电子化 正确答案:A C D 6. 以下属于交易类业务的是()√ A 同业投资业务 B 电子银行类业务 C 现金管理类业务 D 供应链金融业务 正确答案:A B C D 7.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哪些方面进行转变()× A 由被动投资向主动资产管理转变 B 由池投资向项目投资转变 C 由项目投资向池投资转变 D 由非标准化向标准化转变 正确答案:A B D 8. 商业银行做同业负债,应该从哪方面着手()× A 分散化 B 集中化 C 稳定化 D 综合化

正确答案:A C 9. 对于资产业务,投资方向可以为()√ A 政银合作类 B 国企改革 C 资产证券化 D 资本市场投融资 E 跨境资产配置 正确答案:A B C D E 判断题 10. 委外是单一委托。×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4]127号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银监发2014 9号文件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银监发【2014】9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

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借款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之外,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出资金的业务行为。 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借款资格要求。 第十条同业账户透支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账户透支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金融机构因结算目的产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允许该金融机构通过法人结算账户透支获取资金的业务行为。

解密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无需缴纳准备金。 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 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 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 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

同业业务资产负债10项类容详解

前言 笔者将从“同业业务”角度入手结合资产负债表思路为大家进行解读。此处,同业业务定义严格按照127号文的定义: 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 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下面将对同业业务,从定义出发立足于具体实际结合相关规定,三个维度为大家详细解读相关的内容。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资产质量的下降,银行的盈利来源与空间不断受到挤压。而基于资金成本优势的银行同业业务成为了近两年银行所极力扩张的业务领域,尤其是商业银行不断地加码同业业务,令各大银行的同业资产规模急速扩大。2014年银发[2014]127号文和银监办发[2014]140号文的出台,并没有改变这一趋势,同业业务创新不断突破,但基本原理仍然基于以下笔者将介绍的几种业务类型展开。 首先,从资产端和负债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分为同业资产和同业负债两块: 一、同业资产从资产端出发同业业务主要涉及存放同业、同业存单、拆出资金、买入返售、同业代付、同业借款和同业投资7个方面的内容。 1、存放同业(Nostro),商业银行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从期限上来看,以活期款项和一年以内的定期款项为主。127号文明确规定存放同业只能期限一年以内。 此处的存放同业与同业存放(同业负债端将提及)是银行间为了各类业务往来清算方便或其他原因(比如互作存款规模、以同业存款为投向的表内理财等)而存放的。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是之所以分成两类其实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其与拆出资金的相同点在于: (1)本质上均为一种信用借款,不需要资金融入方提供抵押资产; (2)期限一般较短;不占用信贷规模; (3)需要占用风险资产,根据融资方的性质不同和借款期限不同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如融资方为政策性银行,风险权重为0,融资方为其他存款性金融机构,2012年以前4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0%,4个月以上为20%,2012年之后调整为3个月以内风险权重为20%,3个月以上风险权重为25%,融资方为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权重为100%。 存放同业与拆出资金主要区别在于: (1)该科目下款项需要在对手方开立账户,资金存放在资金融入方的该账户中,资金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因此信用风险相对更低; (2)该科目下业务更倾向于盈利目的,操作流程相对复杂; (3)期限相对更长; (4)没有期限和最高限额的限制。 存放同业资金占总资产比重2013年以来在2.5%-2.8%之间波动。 2、同业存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在同业拆借交易中心交易。 同业存单这块有具体的期限额度的限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6月30日颁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同业存单进行了期限上的限制。法规要求: “固定利率存单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定价。浮动利率存单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为浮动利率基准计息,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上,包括1年、2年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

银行同业业务的6种典型模式及其操作要点作为银行表外融资的新型工具,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近几年已成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中广 泛流行的操作模式。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收益权买入返售的形式,将传统上属于资金业务的同业业务演变成了类贷款业务,这种 类贷款业务与银行常规的贷款业务相比,有如下几个优势:(1)不纳入银行存贷比考核,存贷比考核的公式是贷款/一般存款, 上限是75%,由于同业资产不体现在贷款额度中,这对于存贷 比较高而信贷额度不足的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来说,吸引力明显;(2)根据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 理办法(试行)》,同业业务的风险权重为3个月以内20%、3个 月以上25%,而常规贷款业务的风险权重很高,比如投向工商 企业的,风险权重为100%;(3)这种类贷款业务中的同业负债 无需缴纳准备金。买入返售业务的基本操作模式是三方协议模式,这种模式中通常会出现甲、乙、丙三方,甲方一般是资金 过桥方,乙方是实际出资方,丙方是提供信托受益权远期受让 的兜底方,也常常是融资客户的授信银行。三方协议模式从2011年开始兴起,到2012年大发展,再到2013年的衍变和创新,走出了一条金融压抑下独具特色的同业创新之路。模式一: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抽屉协议暗保模式是最简单、最基础的 操作模式,通常是B银行由于信贷额度或贷款政策限制,无法

直接给自己的融资客户贷款时,找来一家A银行,让A银行用自己的资金设立单一信托为企业融资。这种模式下,B银行作为风险的真正兜底方,与A签订承诺函或担保函(暗保),承诺远期受让A银行持有的单一信托受益权或者基础资产。这里B 银行有两种兜底方式,一种是B银行出资受让信托受益权,另一种是B银行直接收购针对融资客户的基础资产。前一种方式的优点是银行不用在表内发放一笔贷款,不用真实占用企业的授信额度。但缺点有两个:(1)如果B银行用资金受让信托受益权,这样B银行成为信托受益人,但问题是信托计划并没有就此终止,信托到期时信托计划无法结束,就会发生信托贷款逾期,而信托逾期是需要向监管机构上报的;(2)很多银行的分行是不具备投资信托产品权限的,审批权限在总行,比如工农中建的二级分行和很多股份制银行的一级分行都没有这个权限,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分行就不具备受让信托受益权的能力。第二种方式是收购融资企业的基础资产,也就是B银行向融资客户发放一笔表内的流动资金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偿还之前的信托贷款,这样信托计划顺利结束,信托贷款不会出现逾期。但这种方式 要占信贷规模,并且B银行必须真实具备对融资企业的授信额度。关于收购基础资产方式,有这样一个背景:银监会在2012年初出了一个文,不允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远期受让信托受益权,也不允许给信托直接做担保,这样资产管理公司只能对基

银行同业业务分类及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及指引2017-08-02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 原标题:银行同业业务现状分析及建议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周海滨普兰金融大连分公司总经理,曾任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票据金融事业部产品中心负责人银行同业业务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下逐渐形成的。银行同业业务的增长表明这种同业创新具有模式灵活、银行创收高和企业需求高的特点。为此,它深受各大银行喜爱。在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取得了迅猛发展,各银行都组建了同业业务部门,解决了部分企业融资难题。但过程中尚存在着许多不完善、不规范的地方,所以该业务仍然存在着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率风险,为进一步提高同业业务管理水平,以更好支持实体经济,本文将分析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同业业务现状 银行同业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自我国商业银行发展同业业务以来,产品种类每年都在增加。比如银行可通过各类同业投资扩大资产规模,利用买入返售、拆入短期资金错配、发行理财产品出表等多种方式赚取利润。同业部在各家银行都被定位利润中心,甚至个别以上,然而在为银行带来高额利润的同50%银行同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

时也隐藏着一定风险。在较为严格的监管导向下,银行同业业务也开始逐渐向流动性管理、信用管理职能偏重,随着监管趋严,MPA落地执行,风险权重变化及同业资产内部结构调整下,让同业业务中资本套利空间逐步缩窄,最终结果会使得同业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重的上升空间变得非常有限。另一面,随着电商平台、非银金融机构及各类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其产品种类不断丰富,银行储蓄存款将会向非银机构转移,而非银机构剩余资金又会以同业(非银)存款形式存出至商业银行,如某宝等大型电商平台通过基金形式存出资金,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所占比例或会逐渐上升。 二、同业业务产品种类 就目前同业业务发展情况来看,银行同业业务的产品种类主要分为三大方面,即:从负债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从资产端出发的同业业务和居间、投顾、委托代理等中间业务收入端出发的同业业务。主要业务品种包括同业存款、存放同业、协议存款、非银存款、同业借款、同业存单、同业代付、同业偿付、同业代销、委托投资、黄金租赁、同业赊销、票据转贴现、信托受益权、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资产证券化、同业理财、福费廷、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同业投资、负债、居间业务。以上模式作为市场投融资需求的有力补充,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了便捷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同业利差缩窄,加之银监加大监管力度,银行同业部门也会随之转型不断创新,以适应市场进一步发展。 三、同业业务对实体经济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同业业务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银行同业投资业务出现的“井喷”式发展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盘活存量所以银行同业业务的发展对我国在融资渠道方面为企业做相应补充。信贷资产,

(完整版)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非标资产主要运作模式汇总 一、非标资产的主要业务形式 非标资产全称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2009年“四万亿”刺激后,信贷采取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通过非标融资方式变相取得银行贷款就成为其主要的融资方式。 对于银行而言,出于规避信贷规模管制、降低资本消耗和拨备监管压力等考虑,银行也积极借助信托、券商、保险公司、基金子公司等通道投资非标,常见的非标业务形式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信托受益权转让、同业代付、保险协议存款等。 二、银行投资非标的主要渠道与监管 1、以理财资金投资非标 2013年出台的“8号文”,限制了银行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规模的上限,为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银行理财产品的非标业务规模逐渐压缩,占比由12年末的约42%降至15年末的15.73%。 2、以同业资金投资非标 2014年出台的127号文对同业非标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规定买入返售下的金融资产必须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标准化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3、以自有资金投资非标 “127号文”后,应收款项类投资成为非标的新宠。即银行利用自营资金通过互买、腾挪等方式将非标资产转移至自营投资下。根据“127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同业投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三、非标资产的出路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 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 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金融发展研究》第5期刘兰设 (山东银监局,山东济南250001) 银行发展同业存放业务的思考 近年来,在货币市场资金趋紧的宏观背景下,信贷供需矛盾突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升温。分析同业存放业务的来龙去脉,探讨其业务实质和问题所在,不仅对促进其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加强银行风险监管、规范同业业务发展的必然需要。 一、同业存放业务特征(一)功能定位 传统的同业存放业务主要是基于资金清算的需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同业存款”的定义是“金融企业之间因发生日常结算往来而存入本企业的清算款项”,也明确了其清算(结算)的性质。随着同业存放业务的发展,非结算类存放款项日益增多,已经成为银行融通资金、拓展业务、配置资产与负债结构的重要着力点。 (二)交易对象 按现行监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认定为金融同业的机构主要包括银监会监管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社、非银行金融机构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境外同业等。2006年以前,保险公司定期存款计入同业存款,活期存款不计入;2006年(含)以后,保险公司存款均不再纳入同业存款范畴。 (三)利率定价 2005年3月17日前,人民银行规定同业存款利率上限为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之后,人民银行放开了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改由双方协商确定,迈出了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第一步。目前,同业存款利率主要参考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利率(Shibor )或在人民银行指导利率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四)与拆借的区别 结合《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同业存放与同业拆借的主要区别:一是交易主体不同,同业拆借的交易主体仅限于具有同业拆借市场资格的法人机构及其授权的一级分支机构;而同业存放的交易主体一般没有限制。二是限额要求不同,中资商业银行的拆入、拆出限额均不得超过该机构各项存款余额的8%;而同 业存放则无金额限制。三是期限要求不同,同业拆借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不得展期;而同业存放则无存放时间限制。四是业务功能不同,同业拆借主要是为了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而同业存放一般用于业务清算。五是交易方式不同,同业拆借交易必须在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中进行,即线上交易,交易资金存放央行账户,不需要在拆放行开立存款账户;同业存放业务属线下交易,需事先在存放行开立同业存款账户。六是利率定价机制不同,同业拆借利率是在市场竞价的基础上形成的;同业存放利率则更多依靠双方协商决定。 二、同业存放业务快速发展的现状及原因剖析据统计,截至2012年11月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放同业款项”余额为92696.86亿元,较年初增加14701.09亿元,同比多增315.9亿元,增速39.71%,高于各项资产平均增速22.02个百分点。“同业存放款项”余额为111872亿元,较年初增加20678.75亿元,同比少增1760.98亿元,增速28.93%,高于各项负债平均增速11.41个百分点。与2007年末相比,“存放同业款项”和“同业存放款项”规模均扩大了4倍。同业存放业务的快速发展,既是金融市场开放程度逐渐提高和市场相互渗透的结果,也是银行间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发展模式、考核导向、资金松紧程度等多重作用下共同推动的结果。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银行间存款资源分配不平衡 受成立期长短、机构规模、发展理念、网点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不同机构分配到的存款资源并不平衡。国有商业银行依靠成立时间长、规模大、网点多等优势,存款资源相对丰富;城市商业银行因区域性限制,存款资源一般来源于当地,拓展空间有限;农村信用社由于扎根农村、县域,存款资源相对稳定;部分股份制银行特别是新设立银行受营业网点、客户群体的制约,一般性存款资源相对不足。机构间存款资源分配的不平衡性,为开展同业存款业务创造了需求。 】 【 83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

《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日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 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业务定义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 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 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 第三条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 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 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 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 第四条总要求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第五条监管权 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融资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六条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健全的同业融资业务管理架构、政策制度、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支付系统,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针对不同类型同业融资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第七条业务流程 商业银行应当认真做好同业融资业务的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和存续期管理工作,确保交易对手金融机构符合相关资信条件、交易背景真实、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业务风险可控。 第八条同业拆借 商业银行开展的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交易应当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 第九条同业借款

同业业务制度

同业业务制度 篇一: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合规风险提示 (二○一四年第四期) 中信银行合规部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金融同业业务的最新监管规定 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近日,人民银行牵头、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称“127号文”),之后银监会又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作为127号文的配套性政策文件。两项新规本着”强管理”、“控风险”、“回本质”的原则,旨在规范银行同业业务。为保障我行同业业务规范发展,现将有关监管重点提示如下: [对同业业务的义务性规范要求] 一、新规明确了适用机构范围和业务范围 (一)机构范围: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二)业务范围: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

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二、新规明确了商业银行法人总部的职责 (一)统一经营管理: 1.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 2.商业银行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已开展的存量同业业务到期后结清;不得在金融交易市场单独立户,已开立账户的不得叙做业务,并在存量业务到期后立即销户。 3.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二)统一风险管理: 1.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 2.由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 4.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同业业务经营活动依法合规。 (三)统一授权管理: 1.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同业业务授权管理体系,由法人 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

同业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性排查

二、深入开展同业业务风险排查 (一)有效防范同业业务风险 近年来,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快速发展,由银行间临时性、短期性资金头寸调度异变为“类信贷同业业务”,以达到表内资产表外化、节约风险资本、减少拨备成本、突破存贷比限制的目的,潜在风险较大。一是潜在信用风险较高。由于计入同业项下的资产,认定交易对手具有银行信誉,不用计提“风险减值准备”,而该项资产的实质通常为资质较差无法通过正常渠道申请贷款的企业,潜在信用风险较高。二是“抽屉协议”违反合规性原则。部分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同业信托收益权业务时,为解除交易对手担忧,通常会签署具有隐性担保性质的“抽屉协议”。若这些分支机构未得到总行授权,意味着该担保协议在法律上无效,且脱离总行监控;若总行授权,则该担保应计提准备金和计提资本,但实质上并未计提。三是期限错配造成流动性风险。银行通过多次拆入短期资金对接票据、信托收益权等长期项目,由于拆入资金时间较短、价格调整频率高,潜在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四是通过同业绕道表外支持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限制性行业,隐匿信贷规模和存贷比限制。 (二)清理同业业务开展情况 请辖内各银行机构认真清理已开展的同业业务种类、反映的银行会计科目、对应非现场监管G01报表会计科目以及余额等情况,填报附件一:《同业业务会计科目对应情况表》。同时针对类信贷同业业务逐渐演变为投资业务的问题,此次清理范围不仅局限于同业之间授信的标准同业业务,也需填报投资项下的类信贷业务情况。 (三)开展同业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性排查 1.排查重点 一是期限管理方面,在办理资金融出业务时必须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含),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同业代付类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方规定的拆入资金最长期限;同业账户透支业务的期限为当日或隔夜。 金融监管评论:继承流传的《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规定;这里将人民银行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关于期限的规定引申到多线下同业融资业务,也符合商业银行法关于同业拆借资金用途只能用于临时资金调剂的精神;这里应该不包括保险的“协议存款”(记入一般存款); 二是合同或协议签订方面,开展同业融资业务时必须与交易对手金融机构逐笔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文本应由商业银行法人银行机构统一管理,文本格式及主要条款应由商业银行法人银行机构统一制定与修订。合同或协议内容应当清晰载明各交易主体及相关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用途、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 这里“逐笔”的定义不是很清晰,应该不包括对于线上交易 三是集中度管理方面,单家商业银行对单一法人金融机构的融出和融入资金

银行同业业务

中国银行同业业务:现状、类型、风险与应对 郑联盛 张明;《金融市场研究》2014年第6期 同业业务是以金融同业客户为服务与合作对象,以同业资金融通为核心的各项业务,是商业银行近年来兴起并蓬勃发展的一项新业务。①但是,同业业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问题一直受到广泛关注。2013年6月的“钱荒”问题的根源分析中,同业业务被认为是最大的诱因之一(曹国强,2013)。2013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利率再度飙升,同业业务是否会引发流动性危机或系统性危机,如何规范同业业务发展,以及是否出台同业业务融资管理办法成为市场热议的一个重点问题。 2012年以来,中国同业业务出现了超常规增长,主要是应对存款增速下降带来的流动性压力;降低存贷利差缩小对银行利润的不利影响;控制信贷风险以及提高资产的安全性、完成考核任务和规避外部监管等(张健华,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现状 同业业务是近两三年来银行体系发展最为迅猛的业务之一。16家上市银行同业资产规模由2010年的5.25万亿元飙升至2012年的10.52万亿元(董欲晓等,2013),其中2012年同业资产同比增幅超过50%的就达到11家(李刚,2013)。从同业业务的资金净流向来看,中小商业银行对主动性批发融资的依赖程度较高,成为同业资金的净流入方,中小商业银行的同业融资占总融资的比重已经由2010年初的12%上升至2013年的20%左右(Green 等,2013)。 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具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是银行业务规避监管的重大金融创新。同业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相比,具有如下主要优势:一是银行同业的风险资产权重较低。初始账期三个月之内仅为20%,高于三个月的也仅有为25%(姜再勇,2013),而一般贷款风险权重为100%② ① 银行同业业务涉及的内容实际上是非常广泛的,比如代理同业资金清算、同业存放、债券投资、同业拆借、同业资产买卖回购、票据转贴现等。目前市场所关心的银行同业业务主要是通过同业进行的非传统信贷业务,而非清算等传统业务。 。这就使得银行同业业务的核心资本金占用少;二是没有拨备覆盖率要求,同时也不受拨贷比限制。尽管部分银行同业业务也计提减值准备,但监管方没有统一规定;三是同业业务不受存贷比75%的要求,不占用银行贷款额度;四是迄今为止同业业务的整体盈利性良好,银行通过同业相当于② 2013年1月1日之前,4个月内的同业风险资产权重为0%,超过4个月的为20%;与此同时,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100%。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监管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及风险防范、监管 摘要: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进行创新的主要方向,是商业银行融通资金、管理资金负债、创新金融产品与拓展利润增长的主要方式。文中主要讲述的是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特点、同业业务风险点分析以及防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提出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监管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非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以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随着金融行业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利率市场化进程不断推进,同业业务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目前,同业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同业业务的发展在金融产品创新中具有代表地位,监管机构在进行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是多种形式的同业金融创新,如何做到有效的管理又给足金融产品的发展空间是现代金融管理机构面临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发展特征分析 (一)同业业务规模增长速度快 通过同业业务规模增长统计数据可以分析出,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至2013年期间,中国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模快速扩张,同业资产规模增速达到总资产增速和贷款增速的两倍,同业负债规模的增速也达到总负债增幅和各项存款增速

的1.5倍。随着所占规模的逐渐扩展,同业业务在银行资产 负债的占比逐渐提升,直至2013年中旬,银行同业资产在 总资产的占比与同业负债在总负债的占比为11.3%与12.9%,从以上数据可以得知,同业业务的增长速度十分迅速。 (二)同业业务不断创新 传统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本是商业银行进行流动性管理 的工具,并不具备信用创造的功能。随着商业银行创新模式不断涌现,如信贷资产转让、银信合作理财、票据、同业代付、信托受益权买入返售等等,这些创新产品通过一系列交易结构设计和会计处理,将非标准化资产藏匿在同业科目或表外,实质是对信贷等融资类业务的一种替代。 二、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分析 (一)同业业务的市场风险 同业业务市场风险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系统性风险。国内金融市场开放为同业合作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现阶段逐渐发展为以银行合作为主导的银信、银基、银保银财等,多种合作方式的并存状态。同业业务的发展使得银行与其他机构紧密联系,使得风险在市场之间不断蔓延。二是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为实现效益的最大化,通常以低价融入短期资金,以高价配置长期同业资产,通过短债长投的方式进行利益的获取,但也伴随着流动性风险的存在,资产负债期限的错配使得流动性风险激增,金融系统不稳定性增加。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

银行同业业务风险浅谈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新的周期,银行业机构面对新的经济常态开展经营活动将更加具有挑战性,加快战略转型势在必行。如何适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新的常态,对各家银行而言都是一个难题。近年来被炒得热火朝天的银行同业业务就是一个很好例证,由于受资本约束、存贷比、信贷规模、金融脱媒以及利率市场化加速推进等诸多压力性因素的影响,各家银行从简单的同业拆借、票据转贴等以解决短期流动性与闲置资金保增值为主要目的的业务开始,不断变幻各种奇招异术,各种新鲜的同业业务名词如雨后春笋般争相被“创新”而出,看似令人费解且高大上的新业务项目,有多少是真正的金融创新很难说的准,不过若认真一一解包还原后,不难发现,其中多数为为信贷资产出表的腾挪之术,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随着这些同业庞然大物的出现,一系列的潜在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地积聚着,甚为令人担犹,抓好银行同业业务的风险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一、同业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同业市场系统性风险 银行同业业务的不断发展,使得各家银行之间、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以及众多的金融性中介机构之间关系越来越为紧密,环环相扣,一个巨大的同业资金链条式流转网络正在逐步形成,孰知在此同时另一个风险传导的系统性与瞬间性的恶劣传导网络机制亦即“成

熟”。2013年的“钱荒”事件让我们见识到了系统性风险的传播之速影响之深,众多大型商业银行加入借钱大军,在银行间拆借市场连续数天飙高之后,6月20日,资金市场几乎失控而停盘:隔夜头寸拆借利率一下子飙升578个基点,达到13.44%,与此同时,各期限资金利率全线大涨,“钱荒”进一步升级。相信到现在所有经历其中的人们想起来都会不寒而栗,可见同业业务系统性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健康发展的破坏力之强。 (二)同业机构信用风险 从整体同业市场来说,市场由众多参与者组成,这些参与者既有银行类金融机构,还有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还有各类投资咨询性质的金融中介,这些数量众多、规模大小不一、运营管理水平高低不同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各种交易关系结合在一起。其信用程度有着较大差距,所以很可能因某些参与者的信用违约而为整个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即使他们都建立了自己的授信制度。从整个市场系统来说,市场参与者的信用风险管理措施也只是局部的、微弱的,有可能对于单个市场参与者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而对于整个系统而言是低效甚至无效的。再完善的单方面内部评级或授信制度都不会对整个市场体系的信用风险起到有效的防控作用,而目前公正、独立、统一的信用评级外部机构又不健全,所以信用风险是同业市场参与者所面对的首要风险。 (三)同业资金流动性风险 在表内贷款规模受限的环境下,一些激进型的商业银行为追求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