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内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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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伊川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伊川电子政务系统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电子政务内网主要满足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视频会议、决策支持等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电子政务中心负责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和机关各处室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六)负责内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七) 直属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八) 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一)建立接入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二)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对接入政务内网单位的技术审核,签订有关入网协议。

(三)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应用系统,经电子政务中心技术审核、批准后接入。

第四章安全管理

(一)电子政务内网统一的身份认证系统电子政务中心统一管理。

(二)政务内网新增用户由所在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核同意后,由电子政务中心统一发放。岗位变动时,重新申请。(三)政务内网服务器及核心网络设备设专用区域,未经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四)建立完善政务内网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内网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下载、传播计算机病毒程序或其他有害数据。

(五)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重要的数据建立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

(六)电子政务中心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五章内网门户与综合办公

(一)电子政务内网门户集成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应用系统,提供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内部统一的门户管理、应用集成、信息共享服务。

(二)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机关各部门应将内部公开事项在内网门户发布,并负责发布信息的正确性和更新。

(三)直属单位报委的公文、简报等应通过接入网络或数据交换传递,除特殊情况外,机关内部的公文、签报、通知、简报、传阅文件、内部征求意见等一律通过综合办公系统办理,不再使用纸质载体运转。

(四) 综合办公系统的用户权限管理由办公室负责,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新增或调整用户权限,须报电子政务中心审核批准。综合办公系统管理员由办公室指定,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应明确应用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综合办公系统应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五)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办公期间,须保证及时处理综合办公系统公务。

(六)电子政务中心有计划地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综合办公系统应用及技能培训。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电子政务中心对机关各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政务内网应用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在政务内网公布。对政务内网应用较好的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对不执行本办法,贻误公务,影响网络安全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总则

(一) 政务内网接入单位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电子政务网管部门关于政务内网管理的有关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二) 在政务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及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三) 电子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应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四)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电子政务网管部门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五) 政务内网IP地址统一规划,任何单位未获电子政务中心批准不得随意更改接入点的网络IP地址。

(六)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负责其接入部分的网络安全管理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并负责对网络接入设备的保管。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向电子政务中心提出接入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接入。

(二)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

(三) 接入单位的网络管理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

(四)接入单位的微机终端均需安装杀毒软件(定期升级)软件。

(五)接入政务内网的单位和用户在未获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批准前,不得任意扩大网络接入范围。接入政务内网的所有设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其他任何公众信息网链接。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网络违纪行为。

(四) 政务内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惩罚条例

电子政务网管部门有权对违反以上有关条款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完整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银发[2005]16号)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的,可以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全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实施监控和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

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颁发开户许可证: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QFII专用存款账户)。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开户许可证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做出准予申请人在银行开立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决定后,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件,是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合法性的唯一有效证明。 第二章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七条存款人应当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开户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银行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八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当在开户许可证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开户许可证的名称;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开户银行机构代码; (十)账户性质; (十一)账号; (十二)开户日期。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当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委、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副局以上单位: 《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 湘西自治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全州电子政务内网管理,确保电子政务内网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8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6〕23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子政务内网(以下简称内网),是与国际互联网完全物理隔离的政务内网平台,主要满足各级党政机关内部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和决策的需要,提供公文传输、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服务,是政务信息化的重要基础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州所有接入内网的单位及计算机终端。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州委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横向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纵向骨干传输网的协调与沟通。各单位对本单位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调整,应及时报经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同意。 第五条州电信分公司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日常运行维护,负责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 第六条内网管理人员和电子公文传输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基础,能及时发现和清除计算机中存在的病毒和木马程序,独立完成操作系统备份和公文传输软件的安装。 第七条各单位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内网网络和终端设备维护,负责分配和管理本单位内部用户权限和各项业务应用系统的实施及维护。 第三章网络平台管理 第八条内网的平台管理由州委办公室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共同负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公安机关警械、武器库(室)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便公安机关对警械、武器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警械、武器的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警械、武器库(室)是指公安机关存放储备警械、武器和在用警械、武器的仓库(室)。 警械、武器的范围依照《申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专门存放储备和在用的警械、武器。省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200平米,地(市)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面积不少于50 平方米。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应当设立警械、武器库(室)或者设置专用枪柜、弹药柜,其面积或规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条省、地(市)、县级公安机关的警械、武器库(室)存放本级公安机关按标准配备的警械、武器,主要用于向下级公安机关和所属一线实战单位补充正常的消耗。储备的警械、武器和在用的

警械、武器应当分库(室)存放。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的警械库(室)和武器库(室)或者专用枪柜、弹药柜,分别存放本单位配备在用的警械和枪支、弹药。 第五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坚固安全,并安装铁门、铁栅和防盗报警装置、避雷设施、防爆灯具。库(室)门必须安装明、暗双锁,达到牢固可靠,不易破坏。 第六条库存的警械、枪支、弹药必须分库、柜存放,严禁将枪支、弹药混存。 公安机关一线实战单位在领用、收存武器时,库(室)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领用、交还武器的验枪制度,枪膛、弹匣内不得留有子弹。 第七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专门库(室),负责集中保管过期催泪弹及其他待销毁的警械、武器,并按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八条警械、武器库(室)必须设有专职守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开锁钥匙及密码应当分别存放。 存放在用警械、武器的库(室)应当有专人24小时值守。 第九条警械、武器库(室)管理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未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库存警械、枪支、弹药; (二)申领和临时使用警械、枪支、弹药,应当办理审批手段和登记手续;

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吉林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行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行长、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薪酬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本行有关经营管理情况方面的资料及其他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视本行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负责对本行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局域网网络管理办法

局域网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局域网的管理和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局域网的正常运行,更好地为总公司机关及网络使用人服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总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办公室负责总公司机关局域网的管理、接入、应用、安全和维护工作,并明确专门网络管理员负责实施。 第三条经总公司办公室确认后,可将本部室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在办公室的网络插座接入机关局域网。 第四条未经同意,任何使用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网络设备,不得改变网络设备的物理位置、运行状态、系统配置及连接关系。 第五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办公室或其他有信息点的地方,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 第六条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 第七条局域网IP地址实行静态分配,在使用人实际联网时由网络管理员进行分配,并对计算机有关参数进行设置。任何使用人未经总公司办公室同意,不得更改IP地址及相关参数。 第八条局域网新增使用人,需由本部室向总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网络管理员进行静态IP地址的分配及网络接入。

第九条局域网使用人退出局域网时,各部室应及时通知总公司办公室,由网络管理员收回静态IP地址。 第十条使用人在局域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查阅、复制或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四)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五)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六)参与赌博以及其它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十一条使用人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使用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十二条使用人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三条未经总公司办公室同意,使用人不得使用网络管理软件对局域网进行有关操作;不得登陆或试图登陆局域网服务器。 第十四条不得在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上处理涉密文件。 第十五条使用人不得私自安装盗版软件。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2000修订) 【法规类别】警察警衔警械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4号]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发布日期:2007年6月5日实施日期:2007年6月5日) 【发布部门】公安部 【发布日期】2000.08.28 【实施日期】2000.10.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54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修订)已经2000年8月8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贾春旺 二000年八月二十八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

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民警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 第三条下列民警工作时间应当着装: (一)县(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的民警; (二)直辖市公安局、省辖市(地)公安局(处)直接从事督察、户政、治安、巡逻、防暴、监所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三)省、自治区公安厅直属直接从事监所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等工作的民警; (四)公安部直属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的民警; (五)各级公安机关直接从事信访工作的民警。 第四条除处置重大紧急事件或者参加重大活动外,第三条规定以外的民警工作时间不着装。 第五条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侦查、警卫等特殊任务或者从事秘密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民警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者被禁闭的;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民警辞职、调离公安机关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第七条

公司薪酬发放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公司薪酬发放管理制度 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薪酬发放管理,提高薪酬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作用,保障员工的生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第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代理商员工工资发放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薪酬发放应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与绩效考核挂钩,收入能增能减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薪酬发放管理职责: (一)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分公司薪酬发放管理,负责制定薪酬发放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和流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单位绩效考核数据的汇总、审核、沟通确认和通报等;负责各单位员工绩效工资二次分配结果汇总、审核、分析,根据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等费用,将最终薪酬发放清单等数据报财务部发放;将员工最终薪酬发放数据反馈各单位,并通过短信等多种形式通知到所有员工;解答员工薪酬疑问并协调处理各单位薪酬考核发放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好决策支持和业务支持;负责薪酬考核发放全程时效管控,确保薪酬及时发放到位。 (二)财务部负责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薪酬发放数据核发员工薪酬,支付劳务租赁费和第三方业务代理费等,并对银行发放的时效

进行管控,确保薪酬及时发放到位;负责薪酬发放规范性的复核,确保开支渠道符合内控要求。 (三)市场部负责制定分公司业务发展与营销激励方案,负责按时提供绩效考核数据;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第三方用工代办费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控;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第三方业务代办费清单等数据,完成第三方代办费报账系统申请等工作。 (四)网络运营部负责按时提供绩效考核数据;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第三方用工代维费预算编制、执行和管控;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第三方业务代维费清单等数据,完成第三方代维费报账系统申请等工作。 (五)工会负责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责任,并负责员工申诉受理、协调等工作。 (六)各单位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每月的绩效考核数据;负责本单位绩效工资二次分配办法的制定,按实施细则对员工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分配,并按时将分配结果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报财务部发放;负责做好本单位员工绩效沟通和薪酬发放沟通工作,解答员工提出的薪酬发放的相关问题;县分公司负责本地管控的福利费的管理和使用,并负责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的本地缴纳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必须成立本单位薪酬绩效考核小组,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班组,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组长由单位一把手担任,组成人员包括经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中心及班组主管、人力资源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共10篇完整篇.doc

★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_共10篇 范文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 第二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批准设立,可经营人民币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变更和撤销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对下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行核准制度: (一)基本存款账户; (二)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三)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以下简称 上述银行结算账户统称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条《办法》中 中国人民银行在核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QFII专用存款账户时分别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附式1)。 第七条人民银行在颁发开户许可证时,应在开户许可证中载

明下列事项: (一) (二)开户许可证编号; ( 三)开户核准号; (四)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账户管理专用章; (五)核准日期; (六)存款人名称;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八)开户银行名称; (九)账户性质; (十)账号。 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除记载上述事项外,还应记载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 第八条《办法》和本实施细则所称 第九条存款人应以实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并对其出具的开户申请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银行应负责对存款人开户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中国人民银行应负责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以及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唯一性进行审核。 第十条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或境内单位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其从事该项活动的证明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可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第十一条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促使员工将个人发展和切身利益同公司的发展和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提高组织效率,提升公司竞争力,特设计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设计原则 二、公平性是薪酬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公平性包括:外部公平,内部公平,个人公平和程序公平。东江环保基于对公司的战略定位和人力资源战略,基于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三、为鼓励员工提高绩效水平、素质,关注公司的发展,采用员工薪酬同其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绩效结果、公司绩效结果相结合方式,即以岗位职责为基准,以绩效考核拉开差距的绩效薪酬体系。 四、鉴于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人员构成特点,本管理制度的另一个原则是按分类管理思路,将公司员工分为基地和总部两大类,各类员工对应于不同的市场薪酬数据,从而具有不同的薪酬结构;将关键职位人员和其他人员区别开来,对关键职位人员采用长短期激励相结合的模式,对其他人员采用短期激励的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 五、本方案使用范围包括东江环保的总部人员、沙井基地人员,不包括独立核算子分公司。 第四条组织领导 六、为了加强对薪酬管理的领导,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成立薪酬方案执行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评审组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本方案的审核修改、实施效果的验收批准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 第五条薪酬结构 七、薪酬制度是指根据公司的薪酬政策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系统的薪酬确定、发放、调整的准则和办法。它包括薪酬等级制度、绩效工资制度、薪酬

调整制度和薪酬发放规定等。 八、东江环保将采用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方法分配薪酬。东江环保的员工的总收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总部 总收入=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季)+年终奖+延期支付(55级以上)+福利 基地 总收入=基本工资(月)+绩效工资(月)+年终奖+延期支付(55级以上)+福利 (1)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指按月发放的固定的工资部分,不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基本工资的目的是东江环保保障员工获得与市场同类人员相同或略低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工资根据连续四个考核周期(即一年)根据员工绩效结果进行一次调整,具体见薪酬调整。 (2)总部季度绩效工资: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季度绩效结果按季度发放,原则上与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特别说明:季度绩效工资不是员工必然的收入,只有个人绩效达到一定层次才有机会获得。 (3)沙井月度绩效工资:月度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月度绩效结果按月度发放,原则上与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特别说明:月度绩效工资不是员工必然的收入,只有个人绩效达到一定层次才有机会获得。 (4)年终奖:原则上与公司年度绩效、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考核成绩挂钩。特别说明:年终奖不是员工必然的收入,只有个人绩效达到一定层次才有机会获得。 (5)延期支付:55级以上人员(含55级)在任期满,如果整个任期达到公司的期望,将获得延期支付的全额。 (6)福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提供福利,福利主要包括基本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带薪休假等,具体见东江环保《员工福利制度》。 九、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和延期支付共同构成员工的工资。不同员工的工资金额取决于员工所处的工作性质和职务等级。职务等级用以衡量职位在公司内的相对重要价值。职位等级的高低反映了决定薪酬水平的基本因素:职责的重要性、工作的复杂度、对任职者的要求等。公司使用的职位评估系统是国际职位评估系统(IPE3)。不同的职位等级对应于不同的工

集团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集团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收益水平,规范所属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与集团现行制度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适用范围 第一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集团所属各级控股企业,包括各级控股子企业设立的各级分子公司。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她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与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指导原则 第三条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与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集团公司将逐步集中所属企业合作金融机构,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资金管理工具,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集团资金整体在线监控运作。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与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与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她用。 第七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集团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集团公司各级控股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由集团公司审批,三级及非二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经二级主管公司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企业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上级主管公司审批。 第九条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天津**集团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上报至集团公司备案,二级主管公司负责本企业所属企业汇总上报备案。 第四章银行账户的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所属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与备案工作,并对各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公安网使用管理规定

公安网使用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公安网使用管理规定 为了明确公安信息网络安全的职责,进一步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安信息化网络办公,提高部队的网络化、信息化的办公能力,坚决杜绝任何计算机“一机两用”行为。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规定》,支队特制定此规定。 (一)不准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不准未经授权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三)不准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四)不准将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国际互联网; (五)公安机关使用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在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的情况下不准同时连接公安信息网和外单位网络;(六)不准将存有公安信息的计算机擅自连接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网络; (七)不准擅自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和网页; (八)不准发布有害信息; (九)不准擅自对公安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进行扫描;(十)不准对信息安全案(事)件或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

(十一)所有人员不得工作时间玩计算机游戏;不得在网络上浏览、传播不健康的内容;在论坛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十二)严禁在因特网计算机上,进行联网游戏和电驴、BT等P2P断点下载软件的安装和操作。 (十三)接入公安网计算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机关、直属单位、各大(中)队的人员。调离岗位之前要将自己使用的计算机注册名改为本单位或部门名称。新到任人员要将自己负责使用的计算机进行重新注册,将注册名改为使用者本人的名字。 (十四)机关、直属单位、各大(中)队的人员,调离岗位之后的计算机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 (十五)公安网计算机发生故障需要请地方计算机维修人员维修时,须计算机使用人对维修人员进行监督防止计算机内部数据外泄和接入互联网,如发生泄密和一机两用时间由本人负责。公安网上禁用的违规软件包括: 1、各种游戏软件如:魔兽争霸(WARCRAFT)、星际争霸、红色警戒、CS反恐精英等; 2、点对点(P2P)文件共享类下载软件如:BT类下载软件(BitTorrent、BitComet、BitSpirit、eMule、eDonkey、Kazaa、WinMx等)、迅雷下载(THUNDER)等 3、各种聊天软件(CHAT)

薪酬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

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现代企业相适应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员工薪酬收入与岗位、能力、业绩和企业效益相结合,体现责、权、利相统一,实现公平、合理、激励,发挥薪酬分配的导向作用。 第三条结合公司实际,调整薪酬构成体系,体现当期激励。实行薪酬分配多元化,鼓励资本、技术参与薪酬分配。 特殊岗位及引进特殊人才,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实行协议工资制或年薪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在岗员工、 内退及离岗休息员工。销售业务人员执行销售管理办法,可参考本办法套靠工资作为档案工资及缴纳“五险一金”依据,临时用工和返聘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薪酬构成和标准 第五条薪酬体系由积累贡献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构成。 第六条积累贡献工资包括技能工资、工龄工资、补贴、 津贴。 1.技能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级别和技术职称分别按附表1、附表2执行,未达到本级别最低标准的,调整至本级别最低标准;每年1月份予以调整。 2.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工作年限分段计发,标准为:工龄在5年(含5年)及以下的17元/年,6年及以上的22元 /年;每年1月份予以调整。 3.补贴: (1)政策性补贴:是指国家和甘肃省规定的补贴。标准为:高原补贴15元/人·月,粮油补贴14元/人·月,物价补贴20元/人·月,肉食补贴6元/人·月,副食补贴15元/人·月,合计70元/人·月。 (2)生活补贴:标准为:105元/人·月。 (3)岗位补贴:经省劳动主管部门和公司核定的有毒有害作业岗位享受岗位补贴。标准为:永新涂料常年直接从事专职配料压片及沥青固化剂作业的有毒有害岗位300元/人·月;常年直接从事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岗位230元/人·月;从事与有毒有害相关作业的岗位,依照接触频繁程 度划分为150元/人·月及90元/人·月两个等级;机关及后勤服务等岗位员工不享受该项补贴。 (4)中夜班补贴:标准为:中班补贴7元/天;夜班补贴10元/天;通宵上班人员补贴15元/天;通宵值班人员按中班标准执行。 4.津贴: (1)中层以上管理岗位职务津贴:集团本部及所属子公司中层干部担任实职者,按不同岗位、职务执行相应职务津贴。新任职务从当月享受,解聘免职从次月取消。 (2)中层以下员工职务津贴:担任下列职务的给予津贴。 标准为:工段长(含专职安全员)300元/月;班组长、兼职安全员、内审员150元/月;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工会 (分会)委员、工会(分会)小组长、团委委员、团支部书记75元/月。 (3)新进员工津贴: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定级后执行公司薪酬体系,工资套靠后薪酬低于试用(实习)期或同类新进员工薪酬的给予一定津贴,津贴执行时间期限最长为两年。如遇公司工资增长及本人提职增资进行冲减,实行动态调整。

公司内网IP地址管理办法

内网IP地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公司内网所属 IP 地址的管理和分配,保障网络的运行和发展,更好地为通信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IP 地址是公司的重要信息资源,获得 IP 地址,是公司内计算机与企业内网联网的基本条件。公司内网的所有接入使用者都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地址管理 第3条公司内网IP地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规划、分配和管理。第4条公司内网IP地址的分配采用固定IP地址的分配方式。第5条部门对已获得的 IP 地址进行分配时,由各部门详细的分配记录,包括每个IP的使用地点、使用人姓名、对应的设备网卡物理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相关责任 第6条用户必须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部门负责人对其要有监督管理责任。 第7条用户不得盗用IP地址,各部门(个人)不得挪用、转让公司内网所拥有的 IP 地址。在IP地址使用人更换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工作部报告备案。 第8条对产生异常情况(如:产生异常流量的 IP 地址、被盗用的 IP 地址、计算机受到病毒影响等)的 IP 地址进行绑定、

更换、封锁、关闭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总经理工作部将停止其相应网络连接或信息服务。 第9条因违反本管理办法而被停止网络使用权的IP地址,在完成整改并经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方可重新开通使用。 第10条对具备访问互联网权限的IP地址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审核开放权限,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私自通过代理软件代理访问互联网。 第四章 IP地址的申请 第11条部门需要申请IP地址,请提前一周与总经理工作部联系,并认真填写《IP地址申请表》,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IP地址的分配。 第12条部门由于计算机设备数量增加造成IP地址不足,需要新增IP地址,请认真填写《IP地址申请表》,并详细说明原有IP地址使用情况(要具体落实到:部门、房间号、责任人、IP 地址),以及新增IP地址的使用地点和设备、人员情况,经总经理工作部调查核实后,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第四章附则 第13条本办法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14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组织管理,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条例。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公安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公安工作,是全国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县级以_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四条公安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设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设区的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公安分局。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

作需要设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公安分局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容教育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 第三章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分为警官职务、警员职务和警务技术职务。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指挥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和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警官职务由高至低为:总队长、副总队长、支队长、副支队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置主管政治工作的政治委员、教导员、指导员等警官职务。 公安机关履行警务执行职责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警员职务由高至低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04年06月11日 分类:国资委文件2010-03-05 09:01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的组织实施工作,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制定,是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多数中央企业尚未建立起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下,现行办法具有一定的过渡性,需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随着中央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逐步建立,以及企业负责人选拔配置市场化等项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逐步在管理体制、激励方式和激励水平上与市场机制全面接轨。在现行办法实施过程中,企业要注意研究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与我委进行沟通。 二OO四年六月十一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规范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年度基薪按以下公式确定: W=W0×L×R =W0×(60%G+40%M)×R =W0×[60%×(20%z+30%x+30%j+20%y)+40%×(30%D+30%H+40%Q)]×R =W0×(12%z+18%x+18%j+12%y+12%D+12%H+16%Q)×R 其中: W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本年度基薪;

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联名账户治理暂行方法 目录 总则治理机构和职责差不多规定业务处理专门业务处理附则 总则 为规范个人存款联名账户(以下简称“联名账户”)业务治理,按照《储蓄治理条例》(国务院第107 号令)、《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第285号令)、《银行卡业务治理方法》(银发[1999]17 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治理方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章程》及《中国建设银行龙卡通业务治理方法》(建总发[2007]210 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联名账户是指由2 至5 名个人客户,为实现个人存款多人共同治理的需要,而在银行开立的人民币个人存款账户。开立联名账户的个人客户是联名账户的联名人;为满足监管部门对反洗钞票、大额可疑交易等的监管和银行业务治理的需要,由所有联名人自行协商确定一名联名账户牵头人作为联名账户申报人。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机构。

治理机构和职责 总行职责: (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为联名账户业务的归口治理部门,要紧职责:1.负责全行联名账户的业务治理,拟定联名账户业务进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业务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联名账户的市场调研,按照市场和客户需要进一步完善产品功能; 3.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组织实施和营销治理,确定营销策略,组织业务推广和营销宣传活动; 4.负责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统计、分析等工作;5.负责组织全行联名账户业务的培训、检查和指导工作;6.负责联名账户业务通过95533 电话银行的有关业务处理、咨询和投诉处理的治理; 7.负责向监管部门报告(备)联名账户业务。 (二)资产负债治理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制订和治理工作。 (三)财务会计部负责联名账户的有关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 (四)信息技术治理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有关系统的开发、爱护和优化工作。 (五)营运治理部负责联名账户的参数爱护、资金清算和错账处理等工作。 (六)电子银行部负责联名账户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交易和服务的治理。 (七)法律合规部负责联名账户业务有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性文件的审查。 一级分行的要紧职责包括: (一)按照总行有关业务规定,结合业务需要,制定辖区内联名账户业务的操作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区内联名账户业务的培训、指导、检查及监督; (三)负责辖区内联名账户的推广、爱护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发卡标识码和机构码的爱护治理,以及业务统计分析和上报等工作;

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管理,保障委电子政务系统 正常、高效、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市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务内网即东营市内部办公网,主要满足市级机关办公、管理、协调、监督及决策需要,提供电子公文、协同办公、信息管理、决策支持等服务。 综合办公系统是政务内网最主要的应用系统,主要以接入东营市政务内网的有关单位为用户。电子政务其他应用系统按规定应接入政务内网。 第三条发改委电子政务内网与因特网实现完全的物理隔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以及接入东营市电子政务内网的委属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发改委办公室是电子政务内网的归口管理部

门,负责协调与沟通。 第六条发改委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内网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主要工作包括: (一)及时解决网络故障,保证网络畅通; (二)做好数据备份工作,保障数据安全; (三)提供网络安全服务,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四)承担内外网数据转换(非发布的数据)和委属各单位电子政务内网计算机的维护管理工作; (五)负责其他业务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内网的技术审查。 第七条信息中心负责外网门户网站的日常运行管理,承担网站需求分析、栏目和网页内容更新,及时将内外网信息转换发布。 第八条委属各单位接入网络的运行维护管理,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九条委机关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公用平台(以下简称“公用平台”),为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数字签名、信息发布、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服务。 第十条各单项业务应用系统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开发和管理,应遵循公用平台制定的开发标准和规范。 第三章接入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接入电子政务内网审核登记制度。办公室负责接入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接入。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令第1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保安服务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指导本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 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 (三)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 (四)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公安机关除行使省级公安机关的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职能外,还可以直接受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核发保安员证,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

第四条设区市的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 工作: (一)受理、审核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 请材料; (二)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 (三)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 (四)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五)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下列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一)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协助进行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 (三)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 (四)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服务活动的日 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明确保安服务主管机构,归 口负责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和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 范围内的保安服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负责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保安服 务进行监督管理。

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试行) □总则 第一条,按照集团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总规章>,为规范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三大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工资增长要坚持国家规定的“两低于原则”,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工资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以展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资。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集团公司总部各类人员、各事业部的经理、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由集团公司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各控股子公司、事业部聘任的员工的薪酬分配办法由聘任单位在集团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根据本制度与本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自行制定,但需报请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 第六条,薪酬总额管理与控制 集团公司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总量控制与管理。 集团公司总部与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均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年度分解计划。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各分公司、各事业部的薪酬总额的控制与管理。 第七条,薪酬类别(见下表) 表一、薪酬类别与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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