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展望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展望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与展望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思考与建议——与《 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的作者商榷 作者:王振海, 王健诚, 姚朋, Wang Zhenhai, Wang Jiancheng, Yao peng 作者单位:王振海,Wang Zhenhai(保定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保定,071,051), 王健诚,Wang Jiancheng(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050081), 姚朋,Yao peng(河北唐山市动物 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063000) 刊名: 中国动物检疫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 年,卷(期):2009,26(3) 被引用次数:2次 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 1.邵晞对实施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思考[期刊论文]-兽医导刊2008(11) 2.曹旭东岐山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及可持续发展的思考[期刊论文]-知识经济2010(15) 3.景小金.虞鹃.Jing XiaoJin.Yu Juan贵州省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情况[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08,25(8) 4.王健诚线性平行传递溯源单追溯新模式的探讨[期刊论文]-中国牧业通讯2010(15) 5.陆昌华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溯源和公共卫生[会议论文]-2008 6.卢红科.赵林度.LU Hong-ke.ZHAO Lin-du基于虹膜识别与编码技术的肉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研究[期刊论文]-物流技术2009,28(10) 7.吴爱军.余礼奎.张勇.叶克清.胡彬活禽交易对十堰市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及对策[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7) 8.王慧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及针对性措施[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7) 9.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十二五"期间将全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期刊论文]-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业2010(6) 10.肖峰.Xiao Feng浅谈我县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2011,28(1) 引证文献(2条) 1.郑文峰浅谈动物检疫的作用与实施[期刊论文]-农民致富之友 2013(8) 2.陆昌华.胡肄农.白云峰.白红武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研究的探讨——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思考与建设》两篇文章作者的商榷[期刊论文]-中国动物检疫 2009(8) 本文链接:https://www.360docs.net/doc/757239882.html,/Periodical_zgdwjy200903005.aspx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定义 无 5.职责 5.1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 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5.3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 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程序内容 6.1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 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 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 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 识。 6.4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 测量控制程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 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 放置产品标识。 6.6 产品标识应具有可追溯性,当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追溯时,由质检科依据标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 A/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规定 QN/SG7.5-05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发布 实施 1目的 为防止不同类别,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混用或混淆;实现对产品的生产过程及处置状态的可追溯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购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标识、批次化管理及检验状态的标识。 3 权责 3.1生产部是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标识的使用和管理,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分区摆放及所有标识的维护。 3.2技术部以文件形式规定产品标识及标识的方法,品管部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出现问题时进行追溯。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采购材料的标识 4.1.1材料供货时,供应商标识产品的材质、规格、炉批号,附产品质量证明书。 4.1.2经检查员检验合格的材料,仓库保管员负责将其分区域摆放,并进行颜色标识,作好原材料入库记录。 4.1.3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保持原标识,作好“不合格”标识放入不合格料区,待处理。。 4.1.4 原材料入库必须按炉号分类堆放,并挂好状态标识,标识卡如下: 原材料标示卡 4.1.5原材料提用时,由仓库记录下料时间、下料数量、及结余数量。

4.2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4.2.1下料、碾尖(对产品进行钢印编号标记)工序完成后,在坯料上栓转序卡,卡上注明炉号、规格材质与钢印号。 产品编号标记表示方法: □□□□□□□□ 弹簧编号 批次号 月份代号 年份代号 公司代号(大写英文字母) 产品编号标记打在弹簧端尖侧面,位置如图: 打钢印处 4.2.2半成品在生产过程中转序时,在流转框上挂号转序卡,注明产品基本信息与工序

交接。 4.2.3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填写隔离处置卡,挂在不合格弹簧上,标识处理状态,放入不合格品区待处理;产生的废品,,进行标记放入废品区。 4.3成品标识 4.3.1单件成品用转序卡标识。 4.3.2包装成排的成品转入成品库分区域存放。 5产品的追溯 5.1从进料开始,到产品交付止,各部门及工序应认真填写及保存特定的相关记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5.2当顾客有追溯请求或产品工艺评定需要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溯。 6 形成记录 a.生产通知单 b.转序卡 c.工序质量记录 d.检验与试验记录 e.隔离处置卡 7 附录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QN7.5-05.1批次管理细则 附录A 钢材的颜色标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简介 常志刚 一、基本情况 为了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传播和扩散,需要从源头上寻找疫病源,从而从根本上切断疫病传播途径。农业部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致力于建立一个现代化的防疫、检疫、监督网络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工具,在动物生命周期过程中,采集免疫、产地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四大业务环节的信息,信息通过无线数据通信平台汇集到中央数据中心。 追溯体系建成后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同时体现了社会公益性。追溯体系推动了动物疫病防控从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新体系运行后,各级兽医管理机构可以利用管理平台,即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防疫检疫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析、查找防疫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坚实了防疫工作基础,强化了防检疫监管能力,直接促进了基础免疫等重要防控措施的落实。 追溯体系实现了动物源性食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实时监管。追溯体系基本满足了管理部门对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技术需求,实现了对生猪从出生到屠宰上市全程实时监管。 追溯体系实现了重大动物疫情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快速追踪。如果牲畜及其产品出现问题,就可以立即利用追溯体系追查到牲

畜的产地、饲养者、防检疫责任人,追查到牲畜及其产品的流动路线,实现了畜产品安全事件的快速追踪和责任人追查。 二、追溯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追溯体系是面向畜牧兽药全行业的、数据密集型的庞大系统。追溯体系涉及到畜牧兽医各级领导决策部门、基层防疫检疫监督人员;覆盖了畜禽饲养、免疫、产地检疫、出县境检疫、道路监督、屠宰检疫、产品流通等诸多环节,为未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及疫病源追踪提供了先进的技术平台,是一个大工程、大系统。追溯体系从总体上分为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系统、动物生命周期各环节全程监管系统、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三大部分 (一)畜禽标识申购与发放管理 畜禽标识是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信息载体,在新型畜禽标识采用二维码技术除了用于标识畜禽个体身份以外,还提供了快捷采集信息的方式。农业部部令第67号(《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发布)规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全面推行新型畜禽标识(二维码标识)。《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对畜禽标识标准、申领、生产、供应、发放等制定了规范和要求。采用二维码技术的畜禽标识建立了全国唯一编码体系,可以满足部令对畜禽档案长期保存的有关规定。 二维码畜禽标识分为两个部分:二维码和编码。二维码是采用加密技术的行业专用码,具有防伪功能;编码部分的设计采用动物种类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TX/Q-18-2017 1.目的范围 建立并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制度,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保持可追溯记录,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和如果发生不安全产品召回时能够进行及时进行处理。可追溯性记录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顾客要求。 2.职责 化验室负责规定所有标识的方法,并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当需要时,组织对其进行追溯。 各相关科室负责所属区域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对所有标识进行维护。 3.产品标识 ①原辅材料标识、包装材料标识: 原辅材料库、包装材料库应根据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名称、类别设置相应的“物料标识卡”。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 各生产车间应根据产品的生产状态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合格品、不合格品、待检品、待处理品”等不同的标识卡对产品状态予以标识。

③检验标识: 各检验区域应根据产品的检验要求设置不同的“物料标识卡”。如:“待检区、检验区、待检品、待处理区、待处理、合格品、不合格品”等产品状态标识。 ④成品标识 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按照产品标准要求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产品保质期、贮存方法等。 4.追溯性控制 ①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入库记录台账上应记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产品数量、生产单位家”等内容。 ②生产记录上应标明食用原料的生产单位家、生产批号、生产用量等相关内容。 ③产品的销售记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生产批量等相关内容。 ④产品的销售记录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销售数量、销售目的地址或销售单位及联系人姓名、电话等内容。 ⑤本单位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产品销售记录台账→检验报告单→生产记录单→进货台账记录单→原料的生产单位家。

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规定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督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通监管,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维护无疫区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简称《动物防疫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的流通领域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离开饲养或生产场地进入运输、屠宰、交易、仓储等环节。 三、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前,货主应当申报检疫,经官方兽医(动物检疫员,下同)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对运载工具进行消毒,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后,方能启运。同一批次、同一到达地点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途中不得卸增或销售,不得随意抛弃病死动物、排泄物或污染物。运输抵达终点时,货主应及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其检疫监督检查,经检疫合格的,方能分装或销售。 四、从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应从省指定口岸通道进入,并接受口岸检查站查物验证、检疫检测、消毒、登记,符合要求的,准予放行,不符合要求或违规引入的,依法实施应急隔离观察,行政处罚或无害化处理。 五、动物凭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指猪、牛、羊)进入屠宰场和市场进行屠宰和交易,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屠宰场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索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未附有检疫证明和检疫标志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依照《动物防疫

法》的规定,先处罚后补检或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种畜禽的调运,严格按照GB16547-1996《种畜禽调运检疫规定》进行检疫和管理。 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要实行直接管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定专门的动物检疫人员负责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制定专用检疫证明,专门提供给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机构出证。同时,要及时准确上报输出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情况和回收专用检疫证明存根给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未经指定的检疫人员不得对输出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和出证。 九、经营和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单位和个人购进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建立台帐登记,台帐登记的内容包括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和检疫情况等,不得购进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冷库、宾馆酒店、食堂等仓储或使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购进和使用病害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应当进行查封,并采样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准予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检测费用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

动物检疫标志样式及说明(新、选)

附件2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及应用规范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我部统一设计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样式。为规范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填写和使用,特制定本规范。 一、填写和使用基本要求 1.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出具机构及人员必须是依法享有出证职权者,并经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2.严格按适用范围出具动物卫生证章标志,混用无效。 3.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涂改无效。 4.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所列项目要逐一填写,内容简明准确,字迹清晰。 5.不得将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填写不规范的责任转嫁给合法持证人。 6. 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用蓝色或黑色钢笔、签字笔、或打印填写。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 1.适用范围 用于跨省境出售或者运输动物。 2.项目填写 货主:货主为个人的,填写个人姓名;货主为单位的,

填写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填写移动电话,无移动电话的,填写固定电话。 动物种类:填写动物的名称,如猪、牛、羊、马、骡、驴、鸭、鸡、鹅、兔等。 数量及单位:数量和单位连写,不留空格。数量及单位以汉字填写,如叁头、肆只、陆匹、壹佰羽。 启运地点: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的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名和饲养场(养殖小区)、交易市场名称;散养动物填写生产地的省、市、县、乡、村名。 到达地点:填写到达地的省、市、县名,以及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场、交易市场或乡镇、村名。 用途:视情况填写,如饲养、屠宰、种用、乳用、役用、宠用、试验、参展、演出、比赛等。 承运人:填写动物承运者的名称或姓名;公路运输的,填写车辆行驶证上法定车主名称或名字。联系电话:填写承运人的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 运载方式:根据不同的运载方式,在相应的“□”内划“√”。 运载工具牌号:填写车辆牌照号及船舶、飞机的编号。 运载工具消毒情况:写明消毒药名称。 到达时效:视运抵到达地点所需时间填写,最长不得超过5天,用汉字填写。

2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无锡泽威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CHAMP’S WAY(WUXI)TECHNOLOGY CO.,LTD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文件编号:PF-QC0503002 版次:A/00 页次: 1/2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需鉴别与追溯时,有适当的处理方法。 2、范围: 凡本公司的原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均适用。 3、权责: 3.1 鉴别:各相关单位; 3.2 追溯:品管部。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产品鉴别与追溯 5.1.1 鉴别: 5.1.1.1 原物料的鉴别:原物料在进货时,由物控部仓库组检查是否有贴标识,是否有标示厂牌、品名、规格。 5.1.1.2 制程中需暂存的半成品及已完成的成品的鉴别:生产部应对每一批暂存的半成品及已完成的成品用标识卡做鉴别,并填写其中的相关内容。 5.1.1.3 成品鉴别:业务部根据订单要求,联系相应客户提供或根据客户要求组织编制,并指导标识。对根据客户要求编制的标识在使用前要征得客户的确认和回签。 5.1.1.4 仓储品鉴别:依据物品上各相关卡片或标签。 5.1.2 追溯: 5.1.2.1 原物料、外包加工品若发生异常须追溯时,可凭其标签上的相关内容,将相关信息提供给相应厂商,让其可以追溯其品质记录以了解不良原因,并做改善。 5.1.2.2 半成品若发生异常时,可凭其标识卡的相关内容进行追溯。 5.1.2.3 产品标识或相应记录上须有日期标注,当发生品质异常时要以利用日期码追溯各项成品检验记录、生产日期等,以便分析异常的原因,并做改善。 5.1.2.4 客户提供的产品异常须追溯时,依据客户提供的有关产品的订单号、批量数、日期码等相关信息,追溯当时的生产和检验状况,并分析原因及改善。 6、相关文件: 6.1 《制程管理与检验程序》 6.3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7、使用表单: 7.1 《物料标识卡》《成品标示卡》《半成品标示卡》 制作: 审核: 批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目的 通过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确保对产品及其状态识别和可追溯性。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及其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职责和工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采购产品及产品实现全过程的管理。

3 引用文件 4 职责 4.1生产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和批次管理的组织实施; 4.2质量部负责对生产过程标识、检验状态标识、批次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程序 5.1产品标识的一般要求 5.1.1从原材料、半成品直至最终产品均应有产品标识,在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与产品同步流转,保证其可追溯性。 5.1.2在产品和包装上进行标识时,技术部在设计图样或技术文件上规定具体标识的形式、内容和位置。 5.1.3产品标识要清晰、易于识别和可追溯性,在产品规定的使用与贮存期内不应消失或模糊不清。 5.1.4具有标识的母体被分割为若干子体时,进行标识移植,且保持母、子标识一致。 5.1.5当前面工序的标识被后面工序加工掉时,对有追溯意义的应恢复原标识,标识的代替在工艺文件中做出规定。 5.1.6产品标识不应对产品质量特性产生不良影响。 5.1.7产品可追溯性的标识 当合同、法律法规、质量控制、产品批准管理以及其它规定需要追溯的场合时,有唯一性的产品标识,并且做好记录,可追溯性的标识可直接在产品上标识或在随件周转记录或文件(如装配记录、合格证等)上附有唯一性标识。

5.2产品标识 5.2.1外购产品标识 5.2.1.1采购产品进厂时要有明显的标识,一般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有效期等,由检验人员负责进厂检验验收,验收完成后贴《物料标签》 5.2.1.2库管员根据《物料标签》上的检验状态,合格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移至“合格区”,不合格的移入“待处理区”,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2.1.3采购产品发放时,产品标识应随器材转移或移植。 5.2.2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标识 5.2.2.1生产过程中一般用《工艺流程卡》或《制造大纲》进行产品标识,明确产品的名称、图号、数量、质量状态、操作人员、检验人员及日期等信息。 5.2.2.2对产品装配和质量特性有追溯要求的工序,在产品上直接标识,工艺规程明确标识形式和位置。若不易在产品上直接标识时,采用标签的方式,应确保标签与产品不易脱落或脱离。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等内容。 5.2.2.3紧急放行的标识 生产部使用“紧急放行”的原材料时必须单独流转,并将其隔离存放。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紧急放行申请单》序号及“紧急放行”字样作为标识。以确保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当后来发现产品不符合要求时,可以追回产品。 5.2.2.4让步接收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出现让步接收时,产品要单独流转,在产品工艺流程卡上注明让步接收并在产品上挂“让步接收”作为标识。 5.2.3成品的标识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旨在规范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不同质量状态的产品混淆,确保需要追溯的产品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全部状态产品的标识。 3.术语定义 追溯:了解过去的生产过程和细节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本标准的制订、修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品标识及批次管理的实施、维护保持,并进行考核、监督。 4.2品管部负责产品状态的标识,并监督状态标识的执行情况 4.3PMC 部物控负责采购产品验收前后的贮存标识、发放过程中标识的管理,入库的成品的标识管理,三包和批量退货产品的确认,以及确保信息来源准确确认。 5.作业内容 5.1标识 5.1.1产品状态标识分类(见附件) a.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合格” b.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产品,标识状态为----“不合格” c.经检验和试验待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待处理” d.经检验和试验判退货产品,标识状态为----“退货” e.经检验和试验需要返工产品,标识状态为--“返工” f.需要紧急放行产品,标识状态为----------“紧急放行”。 g. 特采处理产品标识状态为----------------“特采”。 5.1.2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分别用不同颜色的标牌或者容器进行标识,以示区别:绿色(合格品)、黄色(不合格品)、蓝色(待处理)、白色(退货)、橙色(返工)、红色外框绿色底面(特采)、黑色外框黄色底面(紧急放行)。 5.1.3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1PMC 部物控仓管员负责采购产品的标识。 5.1.3.2采购产品购进后,由仓管员安排,物料必须放置在待检区。并挂牌标识“待检”状态。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按照 5.1.1 中不同的标识做好标识。仓库对挂有“合格”标签的产品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相关《产品(物料)标示卡》、《收发存汇总表》,委外的产品需做好《外协加工标识卡》,外协加工标识卡必须写明【投产卡号】【转入精加工卡号】;外协来料做《组装流转卡(外协转入-精工转入)》、《收发存汇总表(外协)》,外协仓管员需在组装流转卡的【投产卡号】和【转入精加工卡号】栏中写明《外协加工标识卡》中对应的卡号;汇总表必须注明名称、图号、规格、数量、进厂日期,检验日期;并保存好原采购产品的质量标志。采购物资摆放应按生产厂家和物料种类分开放置,并保证使用时便于“先进先出”。 5.1.3.3采购产品应按同一批次、同一类别领发,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做好发放记录,登记在《收发存汇总表》中以便追踪,防止错发和混发。 5.1.3.4紧急放行的产品需要做好“紧急放行”的标识,仓库与车间生产单批流转。 5.1.3.5特采产品需在产品上做好“特采”标识状态,并注明缺陷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控制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动物及动物产品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流通、进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通过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各项要求,以及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后实施的流通监管。 本规范适用于对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规定动物疫病的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缓冲区采用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同样的措施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流通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标准通则 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3 定义 指定通道:指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并公告的允许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通道,指定通道应设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4 输入 4.1 免疫无规定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或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只能来自于相应的非免疫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2 确需从其它地区输入易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必须到广东省、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准引手续。输入的动物产品,从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的易感动物经动物隔离场隔离,从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 动物及动物产品经指定通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1 经公路运输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指定通道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货主或承运人应主动到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报验,检查人员严格查证验物。 4.3.1.1 对不符合本规范4.1和4.2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一律作退回处理,不得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4.3.1.2 对检疫证明、准引手续齐全、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佩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在检疫证明上加盖查验印章后放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制度范本格式

1. 目的 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各阶段检验的产品按规定的方法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现追溯,确保只有合格品才能转入下序或出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实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3. 引用文件 ISO 9001:2000 7.5生产和服务提供 《质量手册》7.5章 4. 定义 无 5. 职责 5.1 质检科负责产品标识的制定并对与标识有关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负责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及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批。 5.2 各生产班组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 5.3 质检科负责进货及最终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 5.4 仓库管理员负责库存物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及标识的管理,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好各种物品标识。 6. 程序内容 6.1 质检科制定产品及其状态标识,相关部门使用产品及其状态标识。 6.2 各种标识要求不易脱落或丢失、破碎,字迹要清楚。产品标识可以用标签、标牌。标识的主要内容反映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地点、方位等。产品状态标识可用如下方式表示:标签(如合格证)、印章(如合格率、不合格品率)、区域、标牌、各种记录(如工艺流程单)等。 6.3 当产品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时,由质检科会同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后补加相应识。 6.4 对供方提供的原料或本厂生产的最终产品均由质检科质检员执行《监视和测量控制程 序》,并进行相应标识。其质量记录中应对标识作相应记录。对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控制程序》。 6.5 生产车间在制造过程完成时,应在产品包装箱内及外包装箱上按有关规定放置产品标 识。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介绍 一、追溯体系概念及背景 概念::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以下简称追溯体系)是以畜禽标识二维码为数据轴心,将牲畜从出生到屠宰历经的防疫、检疫、监督工作贯穿起来,利用计算机网络把生产管理和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到数据中心,建立从畜禽出生到畜禽产品销售各环节一体化全程追踪监管的管理体系。 概念的提出现实背景:1.重大动物疫病的威胁2.传统方式面临挑战3.与国际接轨的客观要求4.公共卫生安全的必然要求 政策背景:2005年12月,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确规定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标识不得收费,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销售、收购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的,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006年6月,农业部颁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7号),规定新生畜禽出生3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不满30日离开饲养地的离开前加施;国外引进的10日内加施。 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全国于2007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型二维码耳标 2007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在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2008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14条规定“经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

2007年1月,农业部成立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总体设计思路 ?需求定位 为了解决各级兽医从业人员长期以来采用纸制档案记录动物免疫状况、开具检疫证明、登记监督情况而存在的登记工作量大、效率低的问题。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急需建设一套高效的现代化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业务目标 –减少基层业务人员登记档案时大量的手工操作; –集成IC卡用户认证、二维码信息采集、手写输入等,方便用户数据采集和录入,实现采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信息即时传输到中央或省级数据中心,数据可长期保存,便于防疫检疫信息的快速检索; –将防疫、检疫、监督各业务流程有机的集成起来,当局部发生疫病时,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能够快速准确追溯动物的饲养、检疫、流通和屠 宰路径,达到疫病监控和防治目的,实现动物疫病的快速准确溯源和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 追溯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农业部于2005年12月发出《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标识溯源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05]59号),在北京、上海、重庆、四川等四省市启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通过两年的试点工作,追溯体系总体设计思路、三大系统、四大追溯环节(标识、识读器、传输网络、中央数据库)、四大关键技术得到了实践的检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程序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等各个阶段对每批、每件产品有适当的唯一标识,为了对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标识和追溯,确保在需要追溯时对产品形成的过程实现追溯,给实施追溯提供指导性流程,特制定本程序。 在此过程中,必须满足顾客的和外部的要求。 包括: ?顾客提供的可追溯性要求; ?法律法规要求的存档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及记录。 适用于本公司实施追溯的活动,从追溯需求提出直到追溯结果确认及应用。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所有产品。 本程序涉及的标准条款:GB19001-2008/GJB9001B-2009 7.5.3.1 3. 术语 产品标识 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及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唯一标识并予以记录。 产品检验状态标识分为合格、不合格、待检,在仓库和生产现场以标牌、标签、合格证、容器、区域作为检验状态标识,也可填写在随行的检验记录上作为检验状态标识。 标识在流转过程和仓库内应妥善保管好,缺少标识的产品会导致混批、混料和错误供货,在弄清产品的状态之前,必须予以隔离。 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追溯时机:检验或审核时发现产品关键质量特性(含安全特性)不合格、产品批量质量事故、顾客重大投诉或顾客要求的其他情形下等。 可追溯性范围包括: ①原材料的来源、批次。 ②生产过程的历史。 ③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及场所。

当需要追溯时,根据产品的生产批号可查出该批产品的《产品跟踪卡》,从而可以追溯产品形成过程的历史,根据《产品跟踪卡》上记录的生产批号追溯到仓库的仓库发料记录从而得到材料的来源。 质管部每月抽查可追溯性。 4. 流程 产品追溯流程: 5. 流程说明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5.1.1 产品标识的作用 5.1.1.1 证明作用:经检查、验收或裁决后,制作标识,表明产品状况。 5.1.1.2 可追溯作用:通过产品标识可追溯到 a. 生产者; b. 检验者; c. 产品生产批次或日期; d. 其它有关该产品的原始凭证。 5.1.2 产品标识的内容 产品标识一般表达下述内容: a. 产品名称、图(代)号; b. 产品状态(如材料、半成品、成品); c. 工序、验收项目; d. 质量状态; e. 生产批次或编号;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Product__ Identification

Prepared By:起草: Yang Xiaoning Revised By: 审核: Wenyi Li Approved By: 批准: Dunguo Pei TQSP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泰纳瑞斯青岛厂质量管理体系 PRODUCT IDENTIFICATION AND TRACEABILITY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No./编号L3 QA –011 Revision/版本10 Effective Date/生效日期03/12/2008 Total Pages/总页数11 Important Notice The document that you have printed might be invalid. Before imp lementation, p lease check the latest ap p licable version posted in Computer System. 重要提示: 为避免使用过期文件,在实施前, 必须核对计算机系统中的最新版本。

1OBJECTIVE目的 The objective of this procedure is to set up a guide line to identify products and keep good products traceability in TQSP. 本程序的目的是在青岛泰纳瑞斯建立标识产品和保持良好的产品可追溯性的操作指南。 2SCOPE范围 This document is applicable to the identification and status of material and product processed in TQSP. 本文件适应于泰纳瑞斯青岛钢管厂生产过程中材料和产品的标识和状态。 3REFERENCE DOCUMENTS参考文件 ·Tenaris L2 7.01Product realization泰纳瑞斯L2 7.01产品实现 ·API Specification Q1 –latest Edition.API规范Q1—最新版本 ·API Specification 5B, 5CT.API5B, 5CT规范 4DEFINITIONS AND ABBREVIATIONS定义和缩写 ·TQSP:Tenaris Qingdao Steel Pipe Mill泰纳瑞斯青岛钢管厂 ·QMS: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质量管理体系 ·QA: 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NC: Non-conformity不合格 ·VERI: Verification Group of Quality 质量验证小组 ·WMS:Weighing, measuring and stenciling 称重、测量、打印 ·CSU:Cargo self-storable unit自卸单元 5RESPONSIBILITY职责 SC Logistics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ication of tubular material and product stored in yard,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identification. 物流负责货场贮存区域的管材和产品的标识,并维持相关标识的完整性。 Warehouse keeper is responsible for identification of all material stored in the warehouse,and maintaining the integrity of identification. 仓库管理员负责仓贮物料的标识和维持标识的完整性。 Production inspectors and operators of each process are responsible to identify the product and non- conforming material during the processes. 根据可追溯性的要求,生产各工序的检验员和操作员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标识。 The Quality Verifier is responsible for monitoring and supervising if the conformity and non-conformity product is identified correctly according to this procedure and the related production procedures. 质量巡检员负责监测和监督合格品与不合格品的标识是否按本程序和对应的生产程序执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Q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Q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程序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湖北博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文件编号:BC-QP-016 文件版本: A1 控制状态:受控本 拟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

文件变更履历表 1.文件依据与定义 依据 《质量手册》第章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定义 产品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动作。 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动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可追溯性:根据记载的标识,追踪产品形成的历史。

2.目的 为明确生产、储存过程中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要求,防止不同类型产品发生混淆,确保只有经过检验的合格品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或交付客户。 当生产过程和市场出现问题(如客户投诉、退货等),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实施追溯调查,同时对标识实施相当的管理。确保合格的原材料才能使用,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全过程中检验、试验状态的控制及产品生产和出厂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4.职责与权限 品质部:负责产品标识形式的制定与审核,并对与标识有关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追溯;各种检验、试验状态的判定,并在标签上明确检验员及检验日期;产品质量跟踪活动的控制,发生需要追溯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并监督检查各执行部门的实施。 生产部:负责制造过程中检验状态的标识及产品标识的使用和保管,若要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时生产部参与追溯工作的进行和评审。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作业程序培训试题(一) 姓名部门得分 一、不定项选择题(共 5 题,每题4分)1.负责对入库、出库的采购物品进行标识并保护管理的是以下哪个部门(A)A.物流中心 B. 生产厂 C. 食品安全卫生部 D. 采供部 2. 入库产品中未经检验的物品,应当摆放下列哪种标识(C)A.合格 B. 不合格 C. 待检 D. 已检待定 3. 可以用笔在外包装箱上进行标识的是(ABCD)A.去向标识 B. 防护标识 C. 警示标识 D. 说明标识 4. 如果企业本身没有良好的产品可追溯系统,会出现以下哪些情况(D) A. 丢失客户 B. 丧失商业机会 C. 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D 以上三项 5. 产品标识一般使用以下哪些标识方法(AB) A. 《物品标识卡》 B. 标牌 C. 流转卡 D 卡片 二、填空题(共 5 题,每题 4 分) 1. 对产品进行必要的标识,确保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实 现。(可追溯性) 2. 入库合格品《物品标识卡》内容包括、、以 及。(品名、即时数量、检验证号、库管员签字) 3. 作业程序中产品标识方式包括产品标识、、。(产品状态标识、其他标识) 4. 入库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应当由库管放置到(。不合格区)

5. 操作工用记录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作为产品生产加工过 程的标识,同时必须将如实填写在工序《流转卡》上。(流转卡、产品检验证号)。 三、判断题(共 5 题,每题4分) 1. 食品安全卫生部对外包装标识内容中关于包装标签标识及有关产品质量 的宣传标识、条形码进行审核。() 2. 物流中心库管员负责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的状态进行标识。() 3. 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经检验但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由食品安全卫生部 通知物流中心库管员摆放“待检”标识。() 4. 入库不合格品《物品标识卡》中需要标明检验证号。() 5. 物流中心必须确保在库的物品都有相应的物品标识。且对配好的料包也 应进行相应物品的标识。()四、 简答题(共 2 题,每题10分) 1、物流中心库管员如何对采购物品及入库产品进行状态标识分类?答:1. 未经检验的物品,摆放“待检”标识。 2. 经检验尚未出具检验结果的,摆放“已检待定”标识。 3.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摆放“不合格”标识。 4. 经检验判定为合格,摆放“合格”标识 2、简要说说进行产品的可追溯性的重要性 答:1. 为生产质量过程控制改进提供可查询依据 2. 使产品召回和内部返工的范围降到最低 3. 快速满足客户需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