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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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为了提高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省局的统一安排,我们以“两税”接管为契机,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从整合征管资源入手,不断加强部门配合,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今年元至九月,共入库房地产业税收1943万元,同比增长76%,房地产业税收收入占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了10.8%,同比上升了3.9个百分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我们的作法是:一、依托两税接管,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的协作机制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已成为地方税收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但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税收涉及的税种多,纳税环节复杂,税源控管手段差,税收管理乏力。~年全市入库房地产税收1403万元,仅占税收收入总额的6.9%,在第三产业提供税收总额中只占8.3%。房地产业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为地税部门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要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移交地税部门征管后,尤其是“先税后证”的管理要求,为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房地产行业各税联合控管的一体化机制提供了科学的平台和可靠的保障。结合我市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特点,我们从理顺协作机制、整合内部征管资源入手,有

重点地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一)理顺征管机构。大多数房

地产企业结构多元,形式多样,关系复杂,我们在税收管理上多

年来一直采取的是按单一行业管理或按地段区域管理,征收管理

上存在着条块分割,信息不通,环节断链,职责不清等弊端,管

理混乱现象比较突出。“两税”接管后,我们首先从理顺征管机

构入手,重点解决税务机关内部征管资源配置问题。按照税收管

理的流程和环节,统一设置机构,将房地产行业税收比较集中的

城区分局过去分散管理的征管机构统一到一个机构管理,设立了

专门的建筑安装业税收管理科(股)实行集?html> /> --> 务中心设立了专门的征管窗口,与在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联合办公

的国土、房管等部门实现了网络联结,按照“先税后证”的要求,

只有在地税税收征收窗口办理完税款征收并点击办理完毕后,国

土、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办理相关权属证书的工作才能进行,

否则,在网络联结上不能进行到土地、房管等部门的工作窗口,

有效地实现了联合控管。四是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

由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副秘书长牵头,定期召开行政服务中心、

国土、房管、财政、司法、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

况,反馈信息,研究对策,实现了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的社会化

协作。(三)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

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联系,流程管理、链条管

理是整个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七月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提

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要求后,给我们指明了工作方向,一

体化管理的思路也更加清晰,我们结合在曾都区一分局进行的试点工作,认真分析试点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了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经验总结推广现场会,制定了《××市地方税务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修订完善了《房地产税收管理办法》和《建安业税收管理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税收管理的方法和内容,为全市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管理基础。二、细化管理职责,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我们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以优化服务、方便征纳为宗旨,综合利用信息,加强跟踪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促进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诸环节的有机衔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管理模式初步建立。(一)综合利用信息。虽然房地产业各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等税制要素不尽相同,但是,房地产税收诸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是一致的,因而可以利用契税纳税申报以及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获取的信息,将房地产税收诸税种的税源控管联成一体。我们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在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下,健全了部门联动的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关信息,按照“五统一”的要求,在登录入帐的基础上全部输入微机进行管理,并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日录入,按周核对,按月订册,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

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使之成为涉税信息处理中心和税源监控中心。同时,综合利用房地产转让信息,与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随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让各种房地产信息归入税源管理档案,逐步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税源,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及时征收耕地占用税。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交易信息,掌握单位、个人在房地产二级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源信息,将转让方名称、识别号码,转让房地产的坐落地点、面积、价格与有关纳税申报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发现漏缴税款的,及时进行追缴,切实加强在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收的管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税源台帐和征收台帐,跟踪掌握有关房地产税收的税源变化和征收情况,严格实行以票控税,促使购房者主动向房地产开发商索取不动产销售发票,大幅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元至9月,我们通过国土资源部门传递的信息对16户已取得用地手续但没发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218万元、契税350万元,对25户房屋交易没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追缴税款296万元,收到了较好的征收效果。(二)规范管理职能。我们以契税为把手,从房地产有关信息的获取及处理,到房地产业有关税种纳税

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台账登录及相关资料的传递反馈,对每个税种的征管环节和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并绘制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流程图》,进一步明确了征管岗位责任,形成了一条有序操作的传递链条。为搞好征收管理,我们实行“三个跟踪”:一是通过建立管理台账,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登记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征管的信息从立项到用地建设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

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通过绘制《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情况平面图》等措施,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并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房地产开发商销售商品房的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税情况进行纳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按照《税收管理员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税务部门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了一体化管理的效能。(三)提高服务质量。一体化管理对内是一个整合管理资源、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过程,对外是一个便民高效、环节透明、服务更优的服务过程。在一体化

管理工作中,我们提出了“一个部门负责,一个窗口服务,一条龙征收管理”的工作思路,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简化了办税程序,简并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各种报表资料,将“一窗式管理”理念和方法延伸到所有税种,变多部门办理为一窗式办结,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地税窗口统一办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宜,对转让或承受房地产应缴纳的各种税收在一个窗口实行一并征收。办税程序的简化,服务质量的优化,征管效能的提高,征收成本的缩减给一体化管理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命力和活力。三、围绕一体化方案,创新和完善管理思路实现房地产行业税收的一体化管理是税收

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必然要求,是“以计算机管理为依托,信息共享,环节相扣,链式管理,部门协作,联合控管”管理模式的有益探索,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思路,丰富和完善管理办法,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和管理保障。(一)信息化铺路,是实现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基础。税收管理的科学化就是积极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手段为税收征管服务,“人机结合”,管理互动,以充分显现管理优势。具体到房地产行业税收征管工作中,就是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特别要以当前契税征管中积累的信息为基础,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逐步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

作衔接,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准确、快捷地传递有关信息,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查询方便,逐步实现利用计算机将税源数据库的信息与纳税申报、税款入库情况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比对分析,促使税收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二)链条式运转,是落实精细化要求的必然要求。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和现代税收管理的客观规律,要求我们必须创新思维,更新观念,树立科学的税收管理观,走精细化之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岗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要把精细化的基本要求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各个人员,落实到各税种的具体管理中,落实到各部门密切配合上,使之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不断提高对房地产行业诸环节的管理水平。(三)部门间配合,是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基本前提。房地产税收与房地产开发、交易密切相关,加强与房地产管理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严格先税后证,实现源头控管,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最基本前提。因此,必须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国家、省及相关的联合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才能达到一体化联合控管的最大效果。(四)一体化征收,是达到规范化目标的可靠保证。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因此,地税部门要把握好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接管的契机,以契税接管为把手,全面掌控税源信息,广泛收集、有效利用涉税信息,

全面实行一体化征收,诸税种统管,紧紧抓住契税征管的关键环节,加强房地产各

环节的税收管理,并结合本地情况,分步实施,由点到面,逐步规范,把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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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 知 【标 签】房地产税收一体化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2007﹞114号 【发文日期】2007-10-17 【实施时间】2007-10-1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 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 ,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国家 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doc 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doc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概述 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 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 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仳、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 ,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各级 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证”和“以 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适用范围。凡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等环节所涉税收征管均适用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主要内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是《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是房地产涉税信息传递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员工不多,资金需求大,产品生产周期长(经常跨年),单位产品的价值高,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较多,经营风险高,利润也大。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地方税种多,内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在房屋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屋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国税和地税之分?地方教育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纳税人在农村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在取得土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计税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适用税额(地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的扣减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没开始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销售房屋前的保有环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与卖房人签订售房合同,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

公司税务管理办法

税务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三章账簿、凭证管理 第四章纳税申报 第五章税款征收 第六章税务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税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务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种的税务管理,均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税种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种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第五条公司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第六条办税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行贿,应及时掌握有关税收法律规定,正确计算并及时交纳税款。 第七条公司内各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第八条本公司应根据各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规划、技术标准、技术方案与实施办法,做好本公司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九条税务局和税务局的稽查局都有权对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保密的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税务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保密的规定为由对抗税务机关的执法。 第二章税务登记 第十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为同一代码,信息共享,微机管理代码不同。 第十一条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以及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同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办理相应的手续,以获得相应的证明和证件。 第十二条本公司所属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第十三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第十四条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

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基本制度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目录 一、职员守则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办公环境管理准则 (3) 第三章职员行为规范 (4) 第四章保密守则 (5) 第五章奖惩原则 (6) 第六章纪律处罚条例 (7) 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七章聘用管理规定................................................................ (10) 第八章薪酬 (12) 第九章劳保福利 (13) 第十章考勤、请假管理规定 (13) 第十一章出差管理规定 (17) 第十二章通讯管理规定... ............ ......... . (19) 第十三章职员培训及发展... ...... ...... .. (20) 第十四章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 ................................................. (21) 三、行政管理制度 第十五章会议管理规定...................... .................................................. (22) 第十六章文件档案与印鉴管理规定............................................... .. (23) 第十七章报刊、邮件管理规定.............................................. . (32) 第十八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 (33) 第十九章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34) 第二十章车辆管理规定.................................................................. .. (38) 第二十一章安全及防火......................................................... .. (40) 四、财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章财务规定 (41) 第二十三章财务支付管理规定 (46) 第二十四章仓库管理规定 (47) 第二十五章审批权限管理规定 (50) 五、合同管理规定 (51) 六、规章制度之效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近几年,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得以蓬勃发展,《2000-2009年洛阳国税分产业税收收入情况表》显示国税系统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2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796万元,十年增幅高达490.73%。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现状,谈谈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 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特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房地产企业在税金计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有: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或预收定金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月末按“预收帐款”贷方发生额的5%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出租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同时按规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房产税。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及缴纳情况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在进行结算调整。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漏洞 1、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不高,导致房地产税收流失。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使得在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计税依据难以合理确定。例如,对房地产销售的房户面积等数据是建立在房管部门的售

国税发[2007]114房地产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

国税发【2007】第114号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 作者:浏览2129 发布时间09/0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明确业务需求,规范操作程序,提高信息的传递、使用效率,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定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现印发给你们。各地财税部门要协作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管理流程和实施办法,并着力落实。各省地税局应于2007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管理流程和落实办法上报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 附件:1.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流程图 2.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附表 房地产税收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和房地产开发、交易、

保有等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是以各税种日常管理为基础,通过涉税信息的传递与共享,开展信息比对,强化纳税评估,提高总体征管质量和水平。 为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向纵深发展,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要点是: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先税后证、以票控税、源泉控管。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与国土、建设、规划、发改委、房管、监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格落实“先税后征”和“以票控税”制度,确保房地产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建立和完善涉税信息的传递机制,实现房地产涉税信息的互通共享。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主要内容。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是《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补充,是房地产涉税信息传递、利用的工作规程,本规程的重点是对房地产税收管理岗位间的职责衔接、信息共享等问题予以规范。税务登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各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确保各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法规,并结合集团及所属各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税收登记、变更及年审管理 第三条公司税务登记、变更、换证及年审统一由财务部销售会计进行办理。 第四条公司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册登记。 第五条公司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1.公司名称改变。 2.法人代表改变。 3.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 4.住所或经营类型改变。

5.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改变。 6.增、减注册资本。 7.隶属关系改变。 8.生产经营期限改变。 9.银行账号、记账本位币或结算方式改变。 10.其他相关内容改变。 第六条公司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以及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七条依据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财务部销售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换证手续。 三、收入、成本、费用税务规定 第八条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九条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具体包括: 2

房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针对本公司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 的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一、考勤及工资制度 、公司员工按部门分别考勤,公司领导由综合部考勤; 1日将本 部门考勤汇总,2 、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每月24日前经部门经理审签后,将考勤原始表(请假条附后)及汇每月25综合部人 力资源专员根据各部门的人员总表交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异动情况,做好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的整理完善,并于每月日将员工花名册和员工档案资料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26并于每月日将 考勤汇总表报相关领导审核,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4日75日前报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时综合部人力资源专员于每月日前将审签完毕的工资表分别10将工资表报相关领导审签,于每月送抵集团公 司人力资源部和出纳,本人留工资表复印件存档;、考勤员负责逐日 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缺勤,当月考3 日,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勤期为上月日至本月2324、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 4不 得弄虚作假,综合部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5 、在工作过程中,因劳动强度或其他原因需要增设岗位、增加6 人员、调整工资的,由用人部门事前及时提出申请,综合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

、公司年度工资调整要由综合部组织各部门提出拟定方案,报 7 、工资由综合部统一造表、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方可调整。8审核、管理,财务部发放。二、请销假制度 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一)请假审批 、请假需由本人事先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请 1假。、总经理请假由董事会审批。2 、副总经理、各部门正职请假由总经理审批。3 天)的由部门正职审批,77天以内(含、其他人员请假天数在 4天以上的由部门正职签署意见,总经理审批。请假天数7(二)假种与假期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事假事假如无正当理由一般不予准假, 1、、病假员工因病需要休息或治疗时,应按审批程序请假,病假2 期间不计发工资。天全薪婚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5 3、婚假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待。、丧假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岳4 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公5父母、公婆)去逝,可享受去逝,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兄弟姐妹、司正式员工的其他近亲属天全薪丧假,超过天数按事假对待。3可享受. 天产假,产假期间其月基本工资为 5、产假公司女员工享受90 天按事假对待。元。超过901000三、违纪处理 元的经济处罚。50-100 (一)迟到或早退一次给予(二)旷工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房地产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行政管 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办公管理制度 1.统一着装,胸牌和仪表,精神面貌管理 新员工从上班第一天起,应按规定按近似原则自己解决着装(行政主管认可标准)。春秋季为白衬衫,黑裤,裙 (女),统一公司发放的领带;夏季为长短袖衬衫,冬季加统一色西装;一周内行政部门提供胸牌,转正一个月内行政部提供统一的服装(费用从工资中暂扣)和名片,一年到期公司返还50%服装费用。丢失衣服费用自付,丢失胸牌按20元/个承担并由公司补发。每天晨会行政主管或其代理人检查:衣服未统一按规定着装(包括领带)一次扣20-50元,胸牌未挂一次扣20元;仪表邋遢每次扣20元,精神不振一次扣30元。由行政主管出具罚单,并由其部门或直接领导签字,交财务备案,并对其领导提出管理要求,勒令整改。 附:仪表要求:男士,不留长发,衬衫收入裤中,不得染 发,不留长指甲,皮鞋光亮,除非特殊允许,不得留须;女士,不彩染指甲,长发束缚,不化浓妆,不夸张戴饰;员工不得有影响她人的异味(如冲鼻香水,大蒜)。精神面貌:萎靡不振,晨会不严肃,念誓言有气无力,行为语言不得 体。 2.文明礼貌

禁止绰号称呼(不含昵称),勾肩搭背,大呼小叫。 行走规定:避让客人和上级,让其先行,并称呼:您先请。 请示敲门:领导有重要会议或访客不轻易打扰;确有重要急事应轻敲其门并致:对不起 相邻关系处理:客户或领导询问要起立,规定的时间(上午上班开始)领导视察应起立喊:早 上级或客户到下级办公室公干,下属应起立接待 3.电话接线:先说:您好,我是XX,什么事我能效劳 4.称谓规定:董事会:X先生或X董;高管:X总;部门经理:X 经理或X主任;员工,小(老)X或姓名,或免 姓称名字 5.禁止条例:上班时间:看报,串岗,聊天,吸游烟,高声喧 哗,睡觉,发呆,干私活,煲电话粥 6.通讯管理:高管和行政人事部人员24小时开机,中层及以上 管理和技术干部8:00-22:00开机;高管如违 反并造成影响,实行问责并酌情经济处罚,一月 达到二次扣除一个月通讯补贴。行政人事部员 工,中层管理和技术人员,一月达到二次扣除一 个月通讯补贴。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 一体化征管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抚府字[2008]46号 【发布部门】抚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18 【实施日期】2008.07.1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暂行办法的 通知 (抚府字〔2008〕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

抚州市本级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收征管,强化征管手段,提高税费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防止收入流失,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业务规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市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征管机构成立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管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中心),隶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地点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将涉及土地、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的税费征管业务进入一体化中心征管。 第二条总体原则按照“以票管税(费)、先税(费)后证、源头控制、征管并重、服务便民”,以及将一体化征管与检查和执收部门日常征管紧密结合的原则,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实施统一征管。 第三条工作目标 1、资源整合。对财政、国税、地税、房管、土管、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现有职能、信息资源、征管人员力量进行合理整合,对建筑安装和房地产税费实行联审联批。 2、网络管理。建设信息化网络管理平台,运用电子软件对涉税资料、数据和税源费源及征管信息进行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及时共享、传递、比对。 3、征管并重。采取大厅征缴与重点检查执收、部门日常征管并重的征管模式。做到建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70288

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公司税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规范税务管理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二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公司所属境内各分(子)公司及办事处。 三税务管理架构与职责 3.1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各公司税务工作直接进行监督与管理。 3.2 各公司财务资产部部应设立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及专职(或兼职)税务人员;若有重大涉 税业务、涉税风险或税务检查,税务人员应及时向本部财务资产部汇报。 3.3 各公司税务人员主要职责: 3.3.1 办理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及各种税务证件年审; 3.3.2 购买、开具、核销及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各种发票; 3.3.3 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及各种税款申报、缴纳; 3.3.4 编制计提税款的会计凭证及所有内部税务管理报表; 3.3.5 协调与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3.3.6 识别税务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改进建议; 3.3.7 负责税务档案管理。 四发票管理 4.1 购买(或印制)发票

4.3.1 各部门需要开具的所有发票均由财务资产部部税务人员负责统一购买或申请印制。 4.3.2 各公司税务人员应及时填写《购买或领用发票申请表》,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安排 购买(或印制)公司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不应出现发票短缺情况。 4.3.3 应该在开具的发票上及时手工加盖发票专用章。 4.2 领用及开具发票 4.2.1 各公司均由财务资产部税务人员开具经营所需的各种发票,其他任何部门(或办事处) 不应领用、填开任何发票。 4.2.2 税务人员填开发票前应向主管领导申请开具发票,经本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领用发票后应及时签收。 4.2.3 应按发票类别及版本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4.2.4 禁止将本公司的发票借给其他任何单位填开或使用。 4.2.5 禁止向未与本公司实际发生业务的任何单位代开票。 4.2.6 禁止向任何单位开具与本公司发生的实际业务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第1页共4页 税务管理制度 Version 1.0(1001) 4.2.7 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 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 废”印章。 4.2.8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 4.2.9 开具任何发票均应依法、完整填写所有开票内容及开票人全称,不应漏填或

房地产开发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总则 为保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针对本公司的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行政管理制度。 工作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8:30—17:30,每天中午12:00—13:00为午餐和休息时间。 (二)凡属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公休日,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午休时间办公室须安排人员值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并将名单交办公室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缺勤、月底将考勤表(各种假条附后)交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2日前报办公室,员工工资将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三)考勤统计是公司对员工考核及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办公室有权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四)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

(五)员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随意串岗、聊天等。如有违反,即作违纪处理。三、请销假制度 (一)员工请事假、病假及其它各类假,均应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具体要求按《关于员工各种假期的管理规定》执行。(二)员工因业务需要外出工作,要由部门经理统一安排,部门经理外出工作,应及时通告主管领导。 四、着装、礼仪、礼节规定 (一)员工在工作时不得着运动装、牛仔装、紧身裤等休闲服装(工作服除外),做到服装整洁、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二)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帮助,要用自身言行树立公司形象。 (三)员工在接待来电、来访时要用礼貌用语,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吵闹或使用粗鲁语言。 五、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部门应负责各自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所有的文件、资料、报纸要摆放整齐,桌面、地面等要保持清洁,每日工作结束时应将个人桌面拾干净。 (二)各部门均设专人负责办公地点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同时,每一位员工对公司的安全、保卫、消防中存在的问题均要及时汇报、协助处理的义务。 六、各种办公设备的使用制度

(房地产管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 发文时间:2005年5月27日 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建委(建设局、房地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并主动与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房地产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2005年5月31日以前,各地要根据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公布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以下简称普通住房)。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各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测算,依据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生成数据;没有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依据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系统生成数据。 对单位或个人将购买住房对外销售的,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当月,向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提供权属登记房屋的坐落、产权人、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信息。市、县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同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按月提供。 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将当月房地产税收征管的有关信息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 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从房地产管理部门获得的房地产交易登记资料,只能用于征税之目的,并有责任予以保密。违反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三、各级地方税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税收政策。 (一)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应持该住房的坐落、容积率、房屋面积、成交价格等证明材料及地方税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应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的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按非普通住房的有关营业税政策征收营业税。 (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五)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应持依法取得的房屋权属证书,并到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发票。

房地产一体化

山亭地税分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调研报告 市局: 山亭区地税局严格落实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实际,通过挖掘工作潜力、整合征管资源、加强部门协作等一系列措施,全面提高了房地产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了工作的全面、持续、深化开展。主要开展情况是: 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一、总体上整合征管资源,建立健全一体化管理协作机制 对外,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地税、财政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在各管理环节有针对性地明确责任,建立由财政、发改、建设、房管、国土、规划、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控管的协作机制,确保最大限度融合职能部门管理优势,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 对内,理顺内部征管机制。针对以往房地产税收管理上存在的信息不通、环节断链等弊端,从理顺征管机构入手,重新配置内部征管资源。一是结合各分局的实际情况,实行有区别、侧重化管理。将“四房”税收比重较大、业务密集的分局纳入重点管理,对其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重点检查、汇报、督导、反馈。二是按照税收管理的流程和环节,在分局内部实行建筑房地产税收专人控管,进一步划清责任、明确标准,有效解决因征管范围不明晰、征管环节多而出现的征管问题。 二、尽力做到细化管理职责,有效落实一体化管理的既定目标 (一)综合利用信息。按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流程,积极取得房管、规划、国土等部门的配合、支持,健全部门联动税收监控网络,多方采集房地产企业的涉税信息,对房地产权属转移双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位置、面积、转移时间、转移价格等相

关信息,及时传递、比对、整理、归集,按期录入、核对,初步建成一个“集中管理、相互依托、数据规范、信息共享”的综合信息库,实现各管理部门之间、各税种之间最大程度的信息互通共享。 (二)深化管理职能。一是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户跟踪了解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投资、施工单位、出包合同或协议以及建设施工进度等情况,及时掌握从事建设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印花税等各税种税源情况,确保房地产开发建设从立项到税收征纳入库等情况一目了然。二是跟踪了解并掌握房地产开发商发生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商品房预售和实际销售进度、收款方式、收款时间等情况,监控商品房的存量变化,跟踪监控商品房的销售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三是跟踪了解涉税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执法目标责任制,规范执法文书,严格税收征管,对税收征管过程环节、岗位衔接环节、征纳事项告知受理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做到环环相连,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效能。 三、予以信息化为依托,创新和完善一体化管理思路 一是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和其他纳税人户籍资料,利用房地产开发和转让信息,加强比对分析,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对从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纳税申报过程中取得的信息进行整合、归集,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把住房地产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查询方便。二是实行“人机结合”的链条式运转。集中建立信息共享、环节相扣、链式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细化过程监控,从立项、开工、预售、转让等一系列环节,全部借助信息技术,实行网上运转,确保各岗位密切配合,各环节紧密衔接,为一体化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度和管理保障。 四、以契税征管为契机,全面掌握税源信息。 (一)实施一体化管理,主要是以契税征管为把手,以契税为切入点,然后向房地产开发环节、房产交易等环节推进,提高房地产税收管理水平。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就是不同税种之间统一房地产交易的计税价格,这样既可保证执法的严肃性,也可避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企业税务管理的两大关键点及案例分析 作者: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后肖太寿 在企业税务管理的流程中,要抓住流程中的要害,才能取得实际效果。笔者认为,企业要控制税收成本,必须重视税务管理中的两大关键点: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税务管理要从合同签定入手。 1、税务管理要从决策入手 诺贝尔奖获得者罗伯特西蒙教授说:“管理就是决策”。拿破仑说:“做决定的能力最难获得,因此也最宝贵。”西方决策理论学派的代表人物赫伯特·西蒙认为:管理就是决策,决策是管理的核心。企业中执行无疑是很重要的,但决策更加重要。没有正确的决策就没有优秀的执行。决策水平的高低对企业的成败影响十分巨大,据美国兰德公司估计,世界上破产倒闭的大企业,85%是因领导者决策失误所造成的。 税务管理贯穿于企业决策活动过程中,企业老板或者是决策层在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都涉及到税收问题。如果在做决策时,没有考虑到税收成本控制问题,会使企业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因为决策失误是企业的最大浪费,决策失误猛于虎,只要前期决策失误,有关的税收成本已成事实,再不缴税则是延期缴纳税款。正如宋洪祥老师所说:“税是业务过程产生的,是财务部门缴纳的。但是税收主要是取决于老板的决策。公司怎样发展?业务怎样做?都取决于老板的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企业要管理好税,必须从老板的决策入手,加强经营决策的税收管理与风险控制。”[1]因此,税收成本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老板和决策层的决策,要控制和降低税收成本,必须注重税务管理从决策入手,如果在决策环节忽略税收管理,很可能使企业背上不必要的沉重税收负担。 [案例分析1:某公司决策忽略税务管理导致2500万税款损失] (1)案情介绍 2012年4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某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为了解决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当地国资委与该企业达成以下两项协议:一是,政府无偿划拨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给改制后的企业,由改制后的企业负责给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办理手续,并承担这些下岗职工今后应继续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二是,政府把一块市场公允价值10000万元的土地赊销卖给改制后的企业,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由改制后的企业用于解决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安置费用支出抵偿政府卖给改制后企业的10000万元土地款。当地国资委让该国有企业的老板进行决策,在以上两种方案中任选择一种方案,结果该国有企业选择第一种

房地产新31号文与房地产税收管理

房地产新31号文与房地产税收管理 通过对房地产企业评估发现,在具体应用房地产新31号文时,企业与税务机关,以及税务机关内部都有理解上的不同,造成操作上的不同,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正常执行,给纳税人税款缴纳或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此对新31号文常见有分歧的业务问题及房地产所得税管理业务与大家一起探究,以便于更好的理解执行(2009)31号文。 常见的分歧问题 一、未完工项目预售收入计算所得税时是否扣除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 国税发[2006]31号文第一条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是这样表述的: 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当期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行调整。整理成公式为: 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所得额=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房地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九条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是这样表述的: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整理成公式为: 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所得额=预售收入×预计计税毛利率 房地产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所得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通过简单对比新旧31号文和以上公式不难发现扣减扣除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字面上的区别,旧31号文可以扣减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新31号文不可以扣减。所以不少会计、税务人员认为在计算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所得额时不能扣减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 大家这样理解是否正确呢?我认为是不妥的: 首先允许扣除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新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条并没有附加“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等字眼,也就说明凡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都可以扣除。国税函[2009]31号文如果规定不允许扣除期间费用和相关税金,那就不符

房地产行政管理制度

(暂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的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组织和协调,明确行政办公程序,提高办公办事效率,保障和促进公司各项事务规范化改进及各项业务的更好开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撰写拟定、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第二章行政办公会议 第三条公司会议分为管理工作例会和业务工作汇报会。 第四条每周一下午召开管理工作例会,由行政部门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和全体员工原则上都需要参加。会议主要事项有:集团和公司最新文件精神最新工作安排的传达;公司最新人事变动、制度公示、事务安排、计划调整的公布;各部门对上周/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问题归纳和建议汇总;总经理工作部署、工作指示等。 第五条全体员工管理工作例会需要有详细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由行政部送呈总经理和各部门进行传阅。同时,行政部对需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察并反馈情况。 第六条业务工作汇报会由各业务负责部门实施召开,本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部门负责人负责召集人员并主持会议。如需要向业务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汇报、请示具体事务时,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参加会议。业务工作汇报会议内容包括:具体业务事项完成情况;本部门工作安排和调整变动内容;需要汇报和请示的具体事务;需要其它部门

协调配合的具体问题;工作计划和本部门人员安排等。 第七条各部门在召开业务工作汇报会的同时应做好会议记录,以便会后相关工作问题查证。会议中如涉及公司较大事务研究探讨、形成决定的,应打印会议记录,并送行政部门进行备案存档。 第三章内部呈报审批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或请求批准有关事项,须以书面形式呈报审批。呈批件由公司领导签批后,原件交行政部归档存查,呈报部门可留复印件。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的呈批件,由该部门直送公司分管领导,领导签批后直接退该部门办理。属于分管领导权限之外的,必须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汇总并呈报总经理阅批,批后经分管领导阅后退呈报部门或根据领导批示处理。 第十条办理呈批件原则上必须打印,按规定填写,规范用表,由承办人及呈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有附件应齐全有效。一般情况下应一事一呈。需要一事多批的,第二次呈报时应附上次批示意见。 第四章公文收发处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以部门或个人名义对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制发正式文件。 第十二条外来文件(包括各部门收到或代领的),均应交由行政部办公室统一登记、传阅、归档。文件涉及某部门的,部门可复印留存。第十三条凡以公司领导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及用公司领导印章的,行政办公室对内容和文字有权审核,并负有把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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