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论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

摘要:对公安刑事工作来讲,证据意识就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发现、收集的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作用及价值应有的一种认知、运用能力。在平时的侦查办案中,这种证据意识常常不被重视,甚至说是被忽略的,导致部分地区刑事侦查部门的破案率呈下降趋势,办案质量有所下降,成功诉讼率低……

关键词:证据意识收集固定证明力

证据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证据意识是法律意识的一部分,属于“意识”范畴。

对公安刑事工作来讲,证据意识就是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对发现、收集的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作用及价值应有的一种认知、运用能力。在平时的侦查办案中,这种证据意识常常不被重视,甚至说是被忽略的,导致部分地区刑事侦查部门的破案率呈下降趋势,办案质量有所下降,成功诉讼率低。

一、当前证据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

当前证据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的收集意识淡薄

在刑事侦查工作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贯穿于案件侦查的始终,从现场勘查发现物证时起,到结案到最终法庭审理,哪一个环节

出问题都会影响证据的价值。刑事办案中收集证据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在言词证据的收集、固定上, 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 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与证人证言及其它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没有注意排查, 导致一些重要证据因时过境迁而无法收集、固定。

2.公安机关个别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不过关,对现场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草率处理,对现场勘查不够认真细致, 勘验的方法不够准确、不够恰当,现场应该提取的痕迹物证没有提取, 应当注意保护好现场而没有保护好。

3.工作态度不认真,对现场上的一些隐蔽部位、偏僻部位、较难提取的部位的痕迹物证不愿意提取,造成证据的缺失。

4.对尸检报告的制作不够认真, 对鉴定结论重视不够, 提取的相关物证没有及时进行鉴定。

5.不及时收集书证、物证, 在书证的收集、提取、固定上不按照有关程序和细则的规定进行现场勘验进行,不邀请见证人等。

(二)证据的固定意识淡薄

固定证据是侦查和诉讼阶段所必需的一项有力措施,主要有用文字说明、录音录像、拍照、证人证言、技术鉴定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及指认等方法。如果在提取和收集证据后没有及时予以固定,就会使证据的证明力削弱或丧失,辛辛苦苦收集的

证据最后成了无效证据,就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当前全国各地存在证据固定意识淡薄问题的侦查机关不少,各级领导往往在侦查案件的开始阶段,很重视证据的固定,想尽各种办法去寻找和固定线索及证据,等案件侦破以后,放松了警惕,对案件侦办的重视程度慢慢减弱,轻视证据的固定,对提取、收集到的证据的去向、怎样加以固定等问题很少过问。而侦查人员由于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等问题,没有主动做好证据的固定工作,致使本来已经收集到的证据由于没有及时固定而前功尽弃。

(三)证据的保全制度不够完善

刑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建立是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它能够保持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证据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可能发生变化、灭失或者遭到破坏。这样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发现案件真相,实现司法公正,保障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刑事诉讼的诉讼效率。

在侦查实践中,由于没有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的严格规定,没有明确的立法监督,有的侦查人员忽视了证据的保管工作,使某些重要证据被提取、收集后,没有按规定进行妥善的保管,随便乱放、乱扔,随便使用,以致证据被损坏、污染或变质,甚至被挪用或者遗失。有的虽然提取包装了,但没有注明其出处及提取人,没有放人专门的物证保管室,没有编号管理,甚至和其它物证混杂在一起,直接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致使本案关键性证

据丢失,给案件的认定带来了很大困难,影响刑事诉讼,甚至损害了我们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

(四)证据的效力意识淡薄

审查所收集到的证据效力如何,主要看是否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证据是否依法提取,包括收集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二是提取的证据是否经过查证属实;三是所收集的证据是否前后矛盾,证实所取证据的唯一性和排它性;四是对所收集的、经过查证属实的证据,是否能够相互印证,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五是对于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要予以调查核实,从而保证证据的合法效力。但实际工作中有些办案人员根本没有这种意识,只是一味地追求抓人,不管证据之间的关联性以及完整性,使得证据经不起仔细推敲,甚至有些刑侦部门领导在侦查阶段没有严格把好质量关,而是过分依赖检察院退查,这样不仅削弱了诉讼证据的证明力,或者根本无法证明案件事实,甚至影响整个案件的诉讼。

(五)证据的时效意识淡薄

收集证据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工作,收集工作的及时与否直接影响着证据的价值和证明力,如果收集证据的时效意识不强,证据收集不及时、不全面、不细致,造成由于时过境迁、自然环境变化等因素而使证据变质或损坏,甚至灭失无法提取,就会影响证据的时效性,干扰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影响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二、侦查人员证据意识的培养

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而言,努力培养自身证据意识,充分认识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除了要端正自己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热情外,更要落实到收集、分析、运用证据来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具体工作中,具体地讲要提高:

(一)提高收集、固定、保管证据的能力

1. 要合法、及时、全面地收集证据。合法的涵义一是收集证据的主体要合法,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收集证据的权利。二是收集证据要按法定程序进行,比如办案时应出示相关证件,侦查人员必须有2名以上等;及时是指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将证据取齐取实,避免由于经过时间过长,相关证人记忆的信息丧失,相关证据发生形状变化或遭人为破坏;全面要求我们应全面收集一切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和罪重、罪轻的各种证据,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要及时固定证据。对于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的情况,应及时制作笔录予以固定,对口供类易变言词证据可以使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形式加以固定,防止犯罪嫌疑人随意翻供。对于案件中提取的微量物证和痕迹等要及时进行科学鉴定和检验以固定其证明力。对于电子信息物证要在第一时间内对数据采取专业的科学方法进行固定,防止数据丢失,并尽快进行备份。

3.要妥善保管证据。要确保证据在诉讼中的价值,防止证据被遗失或被替换,防止证据变质或被损坏,防止证据因保管手续

不健全而失去法律效力。

二)提高对证据的审查、分析、运用能力

1.提高审查能力。它主要包括:

1)对证人证言类的审查。证人的基本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

2)对物证、书证类证据的审查。证据取得的途径、时间、地点、方法等;

3)对鉴定结论类证据的审查。鉴定人资格,以及鉴定、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技术、手段是否先进等;

4)对疑犯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的审查。是否符合逻辑和常理,是否有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情形等。

2.提高分析、运用证据的能力。

1)分析证据是指在证据收集完成后对证据所表现、隐藏的与案件有关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是寻找、发现侦查线索的必经过程,侦查人员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才能尽可能全面地提取到所有的有用信息。

对证据的分析既要分析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以判定其能否被采纳为诉讼证据,又要分析证据的真实和可靠性以判定其能否被采信,作为定案证据使用时,还要分析证据的证明价值以判定对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情况。

2)运用证据就是将收集到的证据在分析审查后,正确使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将证据进行梳理整合,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达到对案件待证事实的有效证明。证据应足以得出认定的结论,同时也足以排除其他结论的一切可能性。在组合证据体系中,要善于将孤立存在的单个证据联系起来,形成锁链,相互印证。要学会组合证据的技巧,以事件为主线、以时间为顺序、以反映犯罪构成为结构、以案件实际情况为基础,因案而异组合证据。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经过、后果、动机和目的要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据体系,协调一致,相互印证,没有矛盾,环环相扣。

三、小结

如今我国刑事诉讼立法越来越完善,,同时犯罪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合法证据的证明力在侦查诉讼阶段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侦查人员应该加强证据意识、分析运用证据能力的培养与提高,在执法过程,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法律的规定,合法、及时、全面地进行证据的相关工作,为侦查破案提供便利,营造一片公正、纯洁的司法环境。

参考文献:

何家弘.证据意识漫谈[J].法学杂志,1998.3

张永利樊春雨.浅谈侦查人员的证据意识.2009

张如海.对证据问题之研究[J].洛阳师范院学报,2000,(5)

论侦查取证中的证据与线索

河南警察学院 毕业论文 系别侦查系 专业刑事侦查 年级 11级 姓名 论文题目论侦查取证中的证据与线索 指导教师职称 2013年月

目录 摘要 (x) 关键词 (x) Abstract.......................................................................................Key Words (x) 一、刑诉中的证据种类和线索 (x) (一)证据的含义、种类 (x) (二)线索的定义,种类 (x) 二、侦查工作中证据线索的犯罪情报信息来源 (x) (一)主要渠道及基本途径 (x) (二)收集方法 (x) (三)侦查人员如何提高线索收集的能力……………………………… 三、侦查中的证据与线索的区别 (x) 四、情报信息中证据与线索的联系和转化 (x) (一)情报信息中证据与线索的联系 (x) (二)情报信息中证据与线索的相互转化 (x) 五、侦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x) 参考文献: (x)

论侦查取证中的取证与线索 【摘要】犯罪属于一种社会现象,犯罪在深度与广度都与社会交融在一起,可以说,社会是犯罪的载体。同时,犯罪行为也与作为其系统环境的社会密不可分,并发生着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相互交换,他们贯穿于侦查活动始终。本文主要论述刑事证据与刑事犯罪情报线索的关系,注重在于探究二者如何收集、如何转化,在研判的过程中找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关键词】证据与线索收集情报区别联系转化信息研判 【Abstract】:Crime is a social phenomenon, which is intertwined with t he society either horizontally and vertically. Thus, the society is the carri er of crime. Moreover, criminal behaviors are also closely related with th eir systematic environment, in which stuff, energy and information are ex changing with each other. They are prevailing through the whole process of detection. This essay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 between criminal evidence and criminal offence information clue, focusing on investigating how to collect, how to exchange the two and find the objective relation among case reality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and judgment, so that social justice and fairness will be realized by revealing and proving crimes. 【Key Words】: evidence and clue information collection difference relatio n exchange information investigation and judgment 侦查活动是一项发现犯罪、控制犯罪、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的活动。侦破案件是一门科学,不仅需要先进的仪器,专业的刑侦人员,更需要大量的线索与证据给与支撑。在其中,推理只能是确定一个可能正确的侦破方向,并不能作为案件侦破的依据,只有线索与证据在才是一切工作开展的根本。因此,侦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地收集情报,调查取证的过程,也是一个对获得情报、证据去伪存真的分析过程。在其中,证据和线索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本文着重论述了二者的关系,从中希望能探究出对于侦查

论侦查思维及其具体运用.

论侦查思维及其具体运用 摘要:刑事侦查活动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刑事技术和侦查思两大因素。刑事技术手段的发展和进步依赖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进步,而侦查思维则依赖于侦查思维理论的研究和侦查思维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本文从思维过程和具体运用两个角度出发对侦查思维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够对侦查思维的理论研究以及在实际侦查过程中的运用起一定的作用。侦查思维就是侦查人员运用侦查手段、措施、对策来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发现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活动;贯穿于侦查活动全过程,是一种认识的精神活动。侦查思维的具体运用包括在调查询问、侦查辨认以及在追击堵截中的应。 关键词:侦查思维过程特征具体运用 The Investigation of thinking and its concrete usage Abstra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mainly decided by two factors: criminal technique and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 development of criminal technique depend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ural science, while investigation thinking depends on the researches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ories. From thinking process and appli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and hopes to contribute to the researches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orie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s the intelligent activity of investigators' analyzing cases, collecting evidence, discover and investigate criminal suspects by using investigation means, steps and devices. It is a mental activity throughout the whole course of investigation. The concrete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ncludes application to inquiry, identification and chasing.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process, features, concrete usage 一、侦查思维的概述 侦查活动是从犯罪行为的后果,去追查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再现犯罪过程真相的工作过程。这种从已知到未知的认定过程,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思维。 (一) 什么是侦查思维 思维是人脑借助语言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间接、概括的反映。思维,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思维是一种精神方面的认识活动,是人们认识活动的潜性过程或内在方式。 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借助于被害人、证人的语言陈述(诉)、犯罪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包括文字记载)等对侦查对象或有关犯罪事物本质和规律间接、概括的反

也谈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和适用

也谈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和适用 [摘要]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基础和核心,只有通过对大量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也就是说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就是审查、运用证据的过程。只有掌握证据的三要素及其特征才能灵活地运用多种方法审查和判断证据,才能揭露真相,才能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同时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审查;适用 一、从证据的三要素来审查判断证据 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是刑事诉讼证据的三要素,它们之间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讲刑事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讲刑事证据的形式。刑事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合法性是刑事证据真实性与关联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表明了刑事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证据必须有正确的来源,并且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因而使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或多或少成为可能,在我们认识和理解证据的关联性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证据的关联性是客观的;第二,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的联系,或者说证据关联性的表观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证据事实与案件事实联系程度的不同,决定了证据对案件事实证明力的大小,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当然要收集证明力强的证据,但同时也不能忽视证明力弱的证据;第三,证据和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是可认识的,没有被我们所认识的证据事实,不可能纳入诉讼的轨道,更谈不上起证明作用,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手段帮助人们发现和认识证据与案件事实间的关联性。 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并且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这具体包括: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我国形式证据的形式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法律对证据的表现形式做出明确的规定,是为了从形式上保障证据的事实内容的客观性。2.证据必须是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关于收集证据的法定人员,除了上述的司法人员外,辩护律师经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与方法限制 作者:张建伟出处:法律图书馆日期:2012年8月1日 近年来,卧底侦查和诱惑侦查(可统称“秘密侦查”或“隐匿身份秘密侦查”)的程序控制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将这类侦查手段纳入刑事诉讼法以通过立法对该行为加以规范,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呼声。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对于秘密侦查条件与程序加以规定,一方面是对公安机关实施秘密侦查行为进行明确授权,另一方面对实施秘密侦查行为加以程序限制,两个方面都是为了规范秘密侦查行为。 一、秘密侦查及其三种主要方式 所谓“秘密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出于侦查的必要性,经过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派出有关人员隐瞒身份进行的侦查活动。秘密侦查的“秘密性”,体现为身份上保密,将从事侦查活动的人员的身份隐藏起来,以虚构的其他身份骗取对方信任,或者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进行收集证据、了解案情、保护被害人、抓捕犯罪嫌疑人和控制犯罪活动等侦查行为。秘密侦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化装侦查,包括以便装或者异装进行侦查,目的是为了隐去真实身份乃至诱使对方上钩。二是卧底侦查,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另一种身份进入犯罪组织当中,成为其成员,收集情报和证据,了解犯罪组织和犯罪情况,控制和遏止犯罪,为抓获犯罪组织成员和破获犯罪组织创造条件。三是诱惑侦查,指的是侦查人员设下圈套诱使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然后将其抓获,又称“诱饵侦查”、“侦查陷阱”。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同时规定了“控制下交付措施”:“对涉及给付毒品等违禁品或者财物的犯罪活动,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这里的“有关人员”主要是指侦查人员,即在公安机关从事侦查等活动的公安人员。不过,基于侦查工作的需要,有时也会指派非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指挥和指导下实施侦查行为。 二、适用秘密侦查的程序要求 秘密侦查是刑事侦查中早已存在和实施的侦查行为。在秘密侦查中,侦查行为的必要性、正当性和合法性有时会引起争议。显然,在秘密侦查手段日常性实施的情况下,有必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加以规范。因此,对于秘密侦查,刑事诉讼法做出了程序上的限制: 首先,在适用目的上加以限制。秘密侦查只能服务于查明刑事案件案情的需要,不能用于查明案情以外的目的。 其次,在必要性方面加以限制。进行秘密侦查必须基于侦查上的必要性,也

侦查学 论述题

侦查学论述题 1.论述刑事侦查学的基础理论。 答:①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与方法论:辩证唯物主义物质观是刑事侦查活动的认识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指导刑事侦查活动的科学理论;辩证唯物主义关于联系和发展的学说是刑事侦查活动的思维向导。②逻辑理论:关于推断的逻辑理论;逻辑证明的理论;侦查思维的逻辑规律;侦查假设。③同一认定原理:同一认定原理的概念;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同一认定原理在刑事侦查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更是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的重要理论依据。在侦查破案过程中,运用同一认定原理能不断引导、推动揭露证实犯罪工作,最终达到破案的目的。 2.论刑事侦查学的概念。 答:①刑事侦查学是在认识犯罪活动、侦查活动和二者相互作用规律的基础上,研究揭露、证实犯罪、揭发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方法、对策的一门应用学科。②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法律依据,认识犯罪行为是研究刑事侦查学的基础,而侦查活动则是刑事侦查学研究的核心内容。③刑事侦查学的基本任务是:为防止、控制、揭露、证实犯罪,探索有效的对策、方法、措施和手段的一门应用学科。侦查,是有侦查权的机关,为了查明刑事案件的案情,收集证据,查缉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工作和强制措施。我国刑事侦查学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总结建国以来刑事侦查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国内外刑事侦查学的学术成果,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 3.论述刑事侦查工作方针。 答:“依靠群众,抓住战机,积极侦查,及时破案”为刑事侦查工作的基本方针。①依靠群众:是由人民公安机关的根本性质决定的,是由刑事犯罪活动的社会性特点决定的,是由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艰巨性、复杂性决定的。②抓住战机:抓住战机既有个速度问题,又有个时机选择问题。没有速度很难抓住战机,过快行动可能破坏战机,行动迟缓则可能贻误战机。抓住战机要以速度为基础,重视时机的准确选择,机动灵活地策略。③积极侦查:从工作的决心与信心,工作方式与工作措施,工作作风与工作态度来落实。④及时破案:是刑事侦查工作要达到的基本目标,是针对当时刑事犯罪活动的特点提出来的。 4.论述犯罪现场的分类。 答:①以犯罪现场形成以后有无变化为标准,可将犯罪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②犯罪现场按照它们在犯罪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现场和关联现场。③以现场现象的真假为依据,可分为真实现场和伪造现场。④以现场所处环境为依据,可分为室外现场和室内现场。⑤另外,侦查部门为了便于从不同类型案件现场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研究现场勘查的具体方法,也为便于统计,常按案件性质将现场进行分类,如杀人现场、盗窃现场、强奸现场、抢劫现场、放火现场等。⑥以上分类,目的是试侦查人员在进行现场勘查时,能开阔视野,全面考虑,把各种情况都估计到,以便根据各类现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开展勘验和调查工作。 5.论述保护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 答:犯罪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主要包括对室内现场的保护方法和对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①室外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划出保护范围,设岗警戒。气候条件变化时,对痕迹、物证采取适当保护措施。②室内现场的一般保护方法:封锁出入口。根据现场的具体环境,在现场外围划出一定的警戒范围,设立岗哨,禁止围观群众靠近现场。室内现场外围的保护方法,与一般室外现场的保护方法类同。 6.论述不能被邀请作为现场见证人的情形。 答:①现职的公安、司法人员。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害人及其亲属。③精神病人和心理特征不适合完成见证人义务的人。④有犯罪嫌疑或受过打击处理的人。⑤不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⑥临时暂住、流动人员。

基于证据意识培养的学与教的设计

基于证据意识培养的学与教的设计 物理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科学探究的核心是科学方法和科学态度的培养.科学探究包括提出问题、猜想假设、设计实验、收集数据、评价交流等环节,而在这每一步中都包含了一个重要的因素:证据意识.也就是说,对于合作中的学生,我们除了要知道他在每一个环节中的具体主张外,还应当要求他说出提出支持这些主张的证据.证据是材料、数据和理由的总称,“基于证据的科学探究”才是一种有“根”的探究,这样的课堂才能称为理性的课堂. 为达到这个目的,探究教学应基于学生证据意识的培养设计教学,保障学生对证据的关注;应基于学生的实际行为改善教学,促进学生证据意识的发展;应采用评价优先的策略,来促进学生证据意识培养目标的达成.下面,以“物质的密度”教学为例阐述具体的做法. 一、教材分析——分析探究任务,确定学习目标 鉴于探究教学中的证据意识是指“学生在科学探究过程中有目的的关注证据的探查活动和体验行为”,而活动的载体是教材中的探究活动,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达成对“证据支持主张”的心理认同.因此,教学设计中的教材分析应着眼于主要探究活动进行分析.要明晰活动中提出问题、猜想假设、设计实验、收集数据、评价交流等环节证据意识的要求,并将这些要求具体叙写为可观察、可测量、可评价的学习目标. “物质的密度”(苏科版)的教材分析 本节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探究“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发现“同种物质的质量与体积的比值是一定的,不同种物质的比值一般不同”,从而“诞生”密度的概念.值得称道的是,教材用“质量与体积的比值”作为密度的定义,这是重视学习经历并主张探究发现的一种体现.教材内容在编排上,用“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作为问题提出的背景;以“探究质量和体积的关系”作为目标达成的途径.学习后应达成如下要求. 1.通过“如何区分表面被涂成相同颜色的铁块和塑料块”的讨论,提出需要研究的问题——“质量和体积有什么关系”,并体会“有依据”的提出问题的价值. 2.能根据已有经验,有依据地对“质量与体积的关系”进行猜想. 3.能够设计出实验操作的草图(测量一组质量和体积),并能逐步完善并表达出改善的理由,直到“能选两种不同的物质,每种物质各选三个体积不同的长方体”来完成实验. 4.会同时使用天平和刻度尺测量质量和体积,能如实记录数据.

刑事侦查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侦查学 一、填空题 1、国际公认意大利的汉斯·格罗斯于________年出版的________一书标志着刑事侦查学的诞生。 2、硝酸银溶液法对显现________、________上的陈旧汗垢手印特别有效。 3、笔迹检验的科学基础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二是书写习惯的________。 4、枪弹痕迹主要包括弹头、弹壳上的________以及________。 5、左右脚印跟部中心点垂直于________的间距叫步幅宽度。 6、在犯罪现场上留下自身物体反映形象的客体叫________。 7、________系统位于内部花纹系统的下部。 8、按箕口朝向划分,箕口朝向小指方向的箕型纹为________。 9、对发射后擦拭过的枪支,如果发现有亚硝酸盐存在,即可判断发射时间约在________天以内。 10、在进行综合评断时,一般是从解释________开始的。 11、手掌内侧部没有________纹。 12、在我国的法制体系里,________与________是两种在本质上具有质的差异的行为,因而在查处过程中适用不同的法律和程序。 13、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阶段,其最根本的目的是________。 14、刑事侦查学是________________及其________的一门应用科学。 15、刑事侦查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侦查活动系统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要素构成。 17、侦查终结时,侦查人员应当对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书以及有关材料,按照归档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分门别类,分别制作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 18、保护现场的共同做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调查询问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三种。 20、侦查办案的核心问题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正确处理口供与其他证据关系的基本原则。 二、单项选择题 1.刑事侦查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其核心和主干是研究 A.侦查范围 B.侦查计划 C.侦查对策 D.侦查环境() 2.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公安工作的 A.重要基础 B.根本任务 C.奋斗目标 D.基本方针() 3.有权向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是 A.派出所以上的 B.县级以上的 C.地级以上的 D.省级以上的() 4.对公安机关冻结存款、汇款进行监督的部门是

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doc

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证据的审 查判断 202X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考试资讯,我的及时更新哦。 202X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基础考点:刑事证据的审查判断刑事证据的审查,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已经收集到的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审查判断,鉴别真伪,以确定各个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并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合乎实际的结论。 刑事证据的审查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每个证据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在确定单个证据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判断该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二是在对单个证据审查判断的基础上,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究,排除一切矛盾,找出内在联系,考察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从而对案件事实作出结论。 刑事证据的审查是对案件证据的认识活动,应当由浅入深、从个别到整体,循序渐进地进行。一般情况下,刑事证据的审查应当包括以下三个步骤:(1)单独审查。单独审查是对每个证据材料分别审查,即单独审查判断每个证据材料的来源、内容及其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审查是否真实可靠及有多大的证明价值。(2)比对审查。比对审查是对案件中证明同一案件事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证据材料的比较和对照,审查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一致,能否合理地共同证明该案件事实。一般情况下,经比对研究认为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往往比较可靠,而相互矛盾的证据材料则可能其中之一有问题或都有问题。当然,对于相互一致的证据材料也不能盲目轻信,因为串供、伪证、刑讯逼供等因素也可能造成虚假的一致;而对于相互矛盾或有差异的证据材料也不能一概否定,还应当认真分析矛盾或差异形成的原因和性质。(3)综合审查。综合审查是对案件中所有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和研究,看其内容和反映的情况是否协调一致,能否相互印证和

论我国侦查制度现状及其发展

从刑事诉讼法角度看我国现行的侦查制度 内容提要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应与其刑事诉讼制度相适应。目前我国的侦查制度滞后于刑事诉讼制度,实践中存在诸多违法办案现象。本文通过探析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分析我国侦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谋求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构建科学、合理的侦查制度。 关键词侦查制度诉讼制度现状发展方向 我国现行侦查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以1979年《刑事诉讼法》和1986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为蓝本建立的,在当时条件下,对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然而,这种制度体现出的超职权化特征与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所追求的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价值目标极不协调。特别是实践中大量存在的“超期羁押”、“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违法办案现象,至今无法在制度上得到抑制。因此,以现代诉讼观为指导,分析我国目前侦查制度中出现的问题,进而探求其发展方向就显得极为重要。 一、侦查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联 对侦查制度的认识必须注意到它与诉讼制度的关联性。一个国家的侦查制度总是与该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相适应的,诉讼制度是侦查制度的基础,诉讼价值观的改变也必然引起侦查制度的变化。因此,在探讨我国今后侦查制度的发展方向之前,有必要先回顾诉讼体系和侦查制度的关联。 众所周知,依据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结构与法技术的特征,世界各国的法制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两大法系,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大陆

法系和英美法系除了在法律渊源、立法、法律适用技术方面和法律分类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外,与侦查制度密切相关的是在诉讼程序方面的差异。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职权主义的诉讼制度,与此相适应的侦查制度为职权式侦查。在职权式侦查模式下,诉讼参与者只有侦控方和被告方,没有独立于二者之外的中立的第三方;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单独行使,权限范围广泛,行使的自由度较大;犯罪嫌疑人权利较小并且受到广泛的限制,犯罪嫌疑人有接受侦查人员调查和讯问的义务。英美法系国家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制度,由此形成了弹劾式侦查制度。在弹劾式侦查模式下,诉讼由侦查机关、被告方和中立的裁判方三方组合,由裁判方以令状的形式对侦查行为予以监控;侦查权由侦查机关和被告方分别行使;法律保护处于先天不利地位的被告方,为使侦辩双方能够平等、公平对抗,赋予被告方一定的特权。 两种侦查模式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各国司法理念的不同。实行职权式侦查制度的国家认为,为了确保国家和社会利益,保证侦查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当维持双方诉讼手段的天生不平衡状态,对可能影响侦查有效性的制约措施以及被告方的诉讼权利等应加以限制;实行弹劾式侦查模式的国家认为,诉讼是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关于刑事责任的一场争执,因而双方都有权利收集证据、查明事实,进行平等的对话;由于被告人与国家权力机关在实力方面的天生不平等,因而应当赋予弱者一定的特权,使他们之间的对抗具有实质意义;并且国家有义务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人格尊严,因而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措施应当由中立的法官审批,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的侦

培养证据意识,用事实说话

培养证据意识,用事实说话 缙云县溶溪小学江小娅 摘要:科学是一种实证系统,要用事实、用证据来说明。可证据意识在很多人的脑海里还是很模糊。本文从当前课堂中存在的一些忽被视问题,以及本人对“培养证据意识,用证据说话,用事实说话!”方面的一些感悟加以阐述。 关键词: 科学证据意识存在问题策略 “科学课要体现科学的本质”这一主题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对于科学本质的界定,众说风云,对科学本质的理解也各领风骚!但一致认同的是:“科学是一种实证系统。” 对于科学教师而言,不懂得科学的本质是“严谨和证据”,不懂得科学课的核心目标是“引领学生懂得什么是证据、怎样获得可靠的证据去解释世界”,就不可能在课堂上引领孩子们真的学科学、学真的科学,也绝对不可能真正上好科学课。可证据意识在很多老师和学生的脑海里还是很模糊,甚至被忽视了。 一、当前存在的现象: 1、被忽视的数据 数据是科学探究过程中最真实的记录,是学生探究情况的真实反馈,是学生通过观察、测量、调查、访问、记录等等方式获得的,是学生探究科学的依据,是学生用以认识和解释已有知识经验和客观世界的依据。因此,它对研究的严密性、客观性、真实性都有极高的要求。可是教学的过程中却往往被忽略了,诸如课后扔在桌子上的一张张没有交流、没有仔细洞察过的记录单处处可见,实验记录单中存在的漏洞更多,而这些却往往被忽视了! 在听一位老师执教《磁铁的磁性》一课,至今让我记忆犹新:这是一节研究 各点上首尾相连挂回形针,并根据回形针的数量来判断磁铁各点磁性的强弱,教

师根据学生的反馈记录如下: 学生实验反馈记录单 教师与学生从这些数据中马上就得出了“条形磁铁两端的磁性最强,中间磁性最弱。”的结论!是否真的如此?我们仔细看看这些数据: “ 5 6 0 5 5 ” “ 3 3 0 3 3 ” 这些数据能得出“磁铁两端磁性最强”这样的结论吗?这样的结论是否太轻率!再看学生在《给小车安个螺旋桨》一课中,探究橡筋绞紧的圈数与小车运动时记录如下: 仔细看看这些数据,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吗?教师在课堂上往往只要是出现了对的结论,马上给予肯定,急着下了结论,心里想:这节课的任务总算是完成了!而不考虑学生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是什么?科学难道就是这么随意吗?千万不要忽视了这些细节,对于探究而言,真实是最重要的!科学追求“求真”!

公安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综合类试卷3

公安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综合类试卷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题) 1、我们党领导人民通过长期反复的实践、探索与比较,从正反两个方面选出结论:还是要搞德治,实行以德治国,才能保持国家的长治久安。(√) 2、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3、依法办事是人民警察的活动准则。(×) 4、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5、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时遇到任何人暴力阻碍的,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6、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公民进行盘问检查。(×) 7、遇有拒捕、暴乱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 √) 8、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履行职责。(×) 9、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前一律应先行警告。(×) 10、对袭击人民警察的违法犯罪分子,可以使用武器。(×) 11、某人因泄私愤到甲家持炸药相威胁,民警接报后到达现场,发现该人正欲点燃炸药引爆,即开枪将某人击毙,该民警未经警告即使用武器,是错误的。(×) 12、人民警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时只能使用警械和武器。(×) 1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为限度。(√) 14、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15、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方法应当是从过生日的第二天起算为满周岁。(√) 16、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17、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但应对其处以治安处罚的,应按规定办理撤销刑事案件手续,改立治安案件,将案件移交治安部门处理。()√ 18、侦查终结的条件是:案件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认定准确。(×) 19、对于两种以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20、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题) 1、在中国共产党( C )全国代表大会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 A第十三次B第十四次 C 第十五次 D 第十六次 2、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和执法为民分别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B )。 A、本质要求,核心内容,价值追求 B、核心内容,价值追求,本质要求 C、根本保证,重要使命,本质要求 D、重要使命,本质要求,核心内容 3、下列无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是(B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地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C、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D、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 4、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B )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解读

浅析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梁聪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是一个刑辩律师必须掌握的基本知识,本文对刑事诉讼证据种类及其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规则进行解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一、刑事证据的种类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证据种类,是指根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表现形式对证据所作的分类。证据种类实际上是证据在法律上的分类,是证据的法定种类。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1)物证 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起证明作用的,因此与其他证据相比,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性、稳定性。 (2)书证 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的表现形式和制作方法多种多样,不限于“书写的文字材料”。书证属于实物证据范围,客观性较强。这里需要注意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以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书证与物证的共同特点主要是都要有实物载体,属于实物证据。如果一个物体可以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既是书证又是物证。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以外的人,其陈述的是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证言往往会受到主观因素和客观条件的影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4)被害人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对犯罪有较多了解,但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被害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通常称为口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可以全面、具体反映案件事实,但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切身利害的关系,口供容易反复,时供时翻,这是口供比起其他证据所不同的又一个显著特点。 (6)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是指司法机关为了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这方面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人,进行鉴定后所作的书面意见。鉴定意见具有特定的书面形式,是鉴定人对专门性问题从科学、技术的角度提出的分析判断意见,内容仅限于案件涉及的相关科技技术问题。与证言等其它言辞证据相比,鉴定意见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少。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勘验等笔录是指办案人员对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等进行勘查、检验后所作的笔录。勘验等笔录的表现形式可以包括文字、记载、绘制的图样、照片、复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侦查阶段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写入刑事诉讼法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健全和完善的标志之一,将其运用于侦查阶段,更凸显了我国在排除非法证据上的决心和勇气。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督,转变侦查人员的固有观念,提高素质,以保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侦查阶段的适用,保障人权。 标签:刑事诉讼侦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新刑诉法第54条第二款规定:“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通过该条款,我国试图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用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尤其是进行大胆的尝试与创新,将非法证据排除提前至侦查阶段。对于这一创新设计,从刑事法理论的角度加以考量,具有很高的合理性。但是,具体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却有许多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决。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概念是指凡属以非法的侵犯被取证人合法权利的方式取得的证据而在刑事诉讼中加以排除。取证时没有侵犯被取证人的权利,仅仅是证据本身不符合法律的形式,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的对象。 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对“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这方面的价值在于它既是保护人权、防止警察违法,侵犯个人的宪法性权利方面的措施,又是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提供补救的措施。 刑事警察在与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经常要实施强制性措施,限制人身的自由,搜查和扣押与犯罪有关的物品,采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因为这牵涉到个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警察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非法。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警察起到了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使他们意识到某些不适当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们所得到的证据被排除,这样,他们就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如果因为非法证据被排除而致使罪犯漏网,这个责任不能归罪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为如果警察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不违法,则不会发生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从而不会发生非法证据排除的现象。法律和整个社会是期望警察依法办事的,法律和整个社会是要求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的。因为警察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发生了违法现象才产生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这不是规则本身的错误,而是收集证据者违法行为所造成的。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不仅在于阻止警察的违法行为,而且还在于体现了司法的尊严。前者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工具性价值,而后者自身就体现了法律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第27卷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V o l .272007年6月 Journal of South 2Central U niversity fo r N ati onalities (H um 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 ) Jun .2007 α 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陈晓辉 (湖北警官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34) 摘 要:秘密侦查不同于技术侦查,其含义广于后者。秘密侦查完全隐蔽化的做法是不符合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的,西方大多数国家均在其本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秘密侦查。根据我国签署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我国也应当将秘密侦查法制化。对秘密侦查的法律监督规制,根据我国的国情和特色,应当由检察官来决定比较适宜。 关键词:秘密侦查;技术侦查;立法规制;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 F 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33X (2007)20112203 秘密侦查是一种容易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损害国家执法机关的公正性、廉洁性和无暇性的措施。为了使秘密侦查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保持一种适当的平衡,就必须加强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一、我国秘密侦查的概念及存在的争议 何谓秘密侦查?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观点。比较典型的观点有以下几种:其一,秘密侦查就是技术侦查。其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就是秘密侦查。其三,秘密侦查是特殊案件中的隐蔽性侦查措施。其四,不规定明确的概念,但列举若干典型秘密侦查行为。以上所列举的后三种观点,从不同角度对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进行了剖析,应该说都没有什么错误。但对将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混同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因此,要对秘密侦查进行立法规制,首先要搞清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 由于我国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秘密侦查的概念和范畴,甚至就没有出现秘密侦查这个词语,对其理解产生歧义无可厚非。而就技术侦查来看,学界有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理解,从广义上讲,在刑事侦查中,多数案件都需要运用某些技术手段,如在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设备的使用,为鉴别和判断某些事实而进行鉴定等;从狭义上讲,技术侦查专指侦查中某些特殊手段的运用,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鉴定活动或勘验、检查中某些仪器的使用。如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关于“技术侦察”的规定,就是在后种意义上使用的[1]。从广义上理解,秘密侦查与技术侦查是 一种交叉关系,技术侦查既存在于秘密侦查之中,也 存在于非秘密侦查之中。但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和司法实务来看,我国对技术侦查的理解是限于狭义范围的,因此技术侦查是秘密侦查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技术侦查属于秘密侦查,但秘密侦查并不必然是技术侦查。其实,广义上的技术侦查也就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理解的侦查技术,是一个非常广泛的词语,凡是有关侦查活动的技术或者运用到侦查活动过程中的技术,都可以视为侦查技术,技术侦查只是侦查技术中一个特殊的方面而已。 对技术侦查的研究不能脱离我国的侦查实践,必须与实践相结合,从实践中来并且要回到实践中去。我国传统的侦查理论一般将技术侦查视为秘密侦查的组成部分,但技术侦查又不仅仅是一种普通的秘密侦查措施,它具有自身的独立地位,甚至很多地方与秘密侦查完全不同。首先,技术侦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其次,技术侦查的行使主体具有独立性。再次,技术侦查的范围与秘密侦查不同。我国目前公安机关明确规定的技术侦查包括六种:外线侦查、麦克风侦听、电信侦控、电子监视、邮件检查、秘密搜查;而秘密侦查则包括刑事诉讼法未规定的带有隐蔽性和强制性的其他手段,具体包括:秘密录音、录像、摄影,秘密辨认,秘密逮捕,设立“特情”,秘密查询存款、汇款,卧底侦查,诱惑侦查,秘密查账等[2]。最后,技术侦查的审批程序较秘密侦查更加严格。 2 11α 收稿日期:2007-05-10 基金项目:2007年度湖北警官学院院级重点项目“我国秘密侦查的法律规制研究”。 作者简介:陈晓辉(1972—)女,河南省信阳市人,湖北警官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侦查学。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论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素质 经过这几堂侦查学总论的课程,我对侦查学和侦查人员有了一点点的认识,徐老师在给我们上的第一堂课上提到了一个合格侦查人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化素质。这是对合格侦查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的基本要求。我在警务探讨-中国警察网论坛上的一篇《浅论侦查人员的素质》文章中看到,这篇文章的观点与徐老师的看法不谋而合。这篇文章在评论中收获了不少好评,可见这篇文章的观点得到了大多数人的认可。这五项基本素质也应是合格侦查人员应具备的。 对于这五项素质我结合了文章中的观点和老师的看法有了一点总结。对于一个侦查人员政治素质要求其实就是对一个侦查人员的忠诚的要求,就像我们的四个忠于。政治素质可以决定我们是否有坚定的政治信仰,崇高的理想信念。思想是我们行动的先导,有了坚定的信仰,有了心底的目标才会在艰辛的从警之路上走的更远,更好。只有拥有优良的政治素质才能正确的把握住握在我们手上的权力——国家给予我们的权力,正确的使用这些权力。能更好地让我们面对扑面而来的诱惑。 至于业务素质这更是必不可少,我们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侦查人员就要有侦破案件的能力,不能沦为一个没有办案能力的

民警,我们的业务素质能力要求正是对我们的侦察能力的要求。作为一名侦查人员,在开展侦查活动时,怎么可以出现办案能力不够,办案效率低下的情况呢,。但是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很多民警业务素质水平不高,常常会出现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不得不说业务素质的确十分的重要。决定了我们能不能办案,能不能办好案,能不能让老百姓满意。一个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很大的程度上决定了他的侦察能力。培养业务素质势在必行。 作为一名侦查人员,我们经常要面临着接连的案件,要为了破案连续的,高强度的集中精力,甚至不眠不休的工作,这个时候就对我们的身体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很多时候我们不是精神上松懈了,不是我们想放弃了,只是我们的身体真的已经到了极限,这个时候就不是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就像抓小偷,你跑的没有他快,就是追不上他不会因为你想要抓到他的意愿很强烈就会抓到。而且往往一件事情到了最后比拼的不仅仅是意志,还有你的身体,这就是为什么刑侦大队大多是年轻人,因为他们的身体好吃得消高强度的考验。这就是我们侦查人员要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的主要原因。我们作为执法者也必须要有一个强健的体魄,足以应付那些违法犯罪的人。把身体这个革命的本钱给养好,锻炼好,才能在岗位上做出更优秀的成绩。 光有身体上的强健还不足以称为真正的强健,心理的坚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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