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整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整理
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政策法规第一章整理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一)概念: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

(二)与教育路线和方针的关系

教育路线实质上就是教育政策,是教育政策的核心政策,决定着教育政策总的性质、范围和特征,具有统领教育政策的作用。教育方针是教育目的的政策性表达,是国家一切教育工作所应遵循、执行的教育基本政策,同样对具体的教育政策具有规范和导向作用。

二、教育政策的类型

(一)按制定主体分: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

(党的政策是制定国家教育政策的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使党的政策合法化、行政化)(二)按政策内容与层次分:

总政策:政策体系中的最高层次,体现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政策。

基本政策(又称基本国策):党或国家为实现某一方面的目标、任务而制定的基本行动准则。具体政策:贯彻落实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行为规测。市级或县级教育政策大多属于此类(三)依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只能是具体政策)

(四)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五)政策适用时间不同:短期政策,中期政策和长期政策

三、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

1、政治性与原则性(根本特征:政治性)

2、目的性与可行性(基本特征:目的性)

3、稳定性与阶段性

4、合法性与权威性

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

四、教育政策的主要内容--

1、教育体制政策(决定教育的政治方向)

2、教育质量政策

3、教育经费政策(保障性作用)

4、教育人事政策

5、国家学制政策

6、课程与教学政策

----(以上为最基本政策)

7、学历与学位政策

8、教育教育政策

9、考试与评价政策

10、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

11、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五、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定义: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包括表现形

式和纵横结构)

(一)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

1、党的政策性文件(主要表现形式)

①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章中有关教育的内容是最根本的教育政策,是党和国家制定教育政策的依据)

②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③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

④中国共产党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

⑤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门制定或批准的文件。

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

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二)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依照教育政策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横向结构: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横向并列关系加以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与秩序

六、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一)教育政策制定

1、教育政策制定的过程(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对政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

①确定教育政策议题(明确教育问题是能否进入政策议题的前提)

②明确教育政策目标

③设计教育政策方案

④选择教育政策方案(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机关

①党的机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

②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③国家行政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二)教育政策的实施

1、实施渠道

主要渠道: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

党的基层组织:学校中的党组织

2、实施途径略

3、实施中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着力增强执行者的政策意识,把政策偏差和政策失真现象控制在最低限度

②创造性的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政策

③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强化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统筹协调

④加强对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督导检查

⑤加强教育政策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

七、教育政策的评价和调控

(一)教育政策的评价

1、涵义: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育政策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系统的分析与判断,总结政策运行的成绩与经验,揭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为修订和完善教育政策,并实现教育

政策的良性运行服务。

2、评价标准

①发展性标准(首要标准,目的是促进教育发展)

②效益标准(目标的实现程度)

③效率标准(效益与政策投入比率)

④教育政策回应度(目的是衡量教育政策所产生的社会影响)

3、教育政策评价的实行

教育政策评价的构成要素:评价对象,评价方案,评价人员,评价实施(关键环节),评价总结

教育政策评价基本方法:对比评价,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综合评价

(二)教育政策的调控(是教育政策动态过程的一个特殊环节)

调控过程:制定调控计划,进行政策观察,开展政策评价,纠正政策偏差,用好调控效果。调控功能:反馈性功能,促进性功能,鉴定性功能,导向性功能,完善性功能,沟通性功能。

第二节教育法规概述

一、教育法规的概念

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调理、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

二、教育法规的类型

1、根据创制方式和表达方式的不同:成文法、不成文法。或者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

2、效力等级和内容重要程度不同:根本法(基本法)和普通法(单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本法、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普通法、单行法

3、规定的内容不同:实体法、程序法(教育法规通常一起出现,没有纯粹程序法)

4、适用范围不同:一般法、特殊法

三、教育法规的基本特征

1、遵循教育规律与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相结合

2、系统性与独立性相结合

3、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针对性与可行性相结合

5、体现教育民主性与保障教育公共性

四、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概念: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门,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不同层级)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根本大法、根本依据、最高层次

2、教育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3、教育单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5、教育行政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

(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

名称: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

《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

5、地方性教育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名称: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规则

6、教育规章(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

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二)横向结构(同一层级)

1教育基本法(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

7教师法

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五、教育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一)教育立法(立法权属于人民)

1、概念:即教育法的制定,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规范性教育法律文件的活动。

2、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

①教育法律草案的提出

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

③教育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最重要和最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普通法律: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宪法: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和其他议案:常委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④教育法律草案的公布

3、教育立法的原则与要求

①坚持子法从属于母法的原则

②必须反映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

③必须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④教育法规的制定,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法规的精神与原则,以协调好教育法规与其他法规的关系。

⑤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遵循民主化与科学化的原则

⑥借鉴外国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

(二)教育执法—教育法规的执行

1、教育执法的主要特点

教育执法主体的确定性,教育执法更强调规范性,教育执法手段的强制性。

2、教育执法的原则

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权责统一原则、不停止执行原则、应急原则。3、教育执法的形式

教育行政许可

教育行政处罚

教育行政强制措施(避免危机教育活动的行为的发生)

教育行政强制执行(制止已发生的违法行为)

教育行政奖励。

(三)教育法适用(教育司法)

1、教育法适用的概念

简称教育司法,一般是指国家司法权力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具体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案件的诉讼活动。(当法律纠纷存在时,教育司法才成为必要)

教育法适用的特点

①教育法适用主体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教育法的司法机关:法院与检察院)

②教育法适用具有被动性(依法提起诉讼是教育法适用的开端)

③教育法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④教育法适用具有程序法定性(程序性是最重要,最显著的特点之一)

⑤教育法适用具有态度中立性

⑥教育法适用具有裁决权威性

2、教育法适用的基础和要求

①基础:教育法律、法规。

②目的: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各种教育权利的纠纷,将教育法的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具体化、现实化。

③要求:

公正准确(教育司法活动的灵魂和生命)

合法合理

及时高效

④自由裁量权:国家机关在法律积极肯定或消极默许的范围内自由酌情选择正确行为的能力。

3、教育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①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原则

②司法平等原则(现代的司法基本原则)包括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平等

③司法独立原则

六、教育法规的监督

1、概念:具有教育法规监督权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作为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管理教育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2、内容:合宪性监督,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

第三节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

一、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一)联系

1、二者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共同的目的

2、教育法规以教育政策为指导,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受教育法规的规范爱和制约。

3、教育政策决定教育法规的性质,教育法规的内容体现教育政策。

4、教育法规是实施教育政策的保证

(二)区别

1、制定主体和约束力不同

2、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不同

3、制定程序和实施方式不同

4、制定程度与调整范围不同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1、保障功能(基本功能)

2、规范功能(指引作用,评价作用)

3、制约功能(限制或禁止某种教育行为)

4、管理功能

5、激励功能

三、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

(一)教育政策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作用

1、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在现代国家的政策体系中,教育政策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

(二)教育法规在国家法规体系中的地位

1、依法治国要求加强教育法规建设

2、完善教育法规体系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

3、加强教育法规建设是教育发展的实践需要

第四节相关教育法学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律规范

(一)概念: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二)结构:法定条件,行为准则(核心),法律后果

(三)类别

1、按规范要求人们行为的性质分:

义务性规范:必须,应当,义务,禁止,不准,不得

授权性规范:可以,有权,不受……干涉,有……的自由

2、按法律表现的强制性程度分

强制性规范:禁止性和任意性

任意性规范

3、按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分

制裁性规范和奖励性规范

二、教育法律关系

(一)概念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二)分类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

2、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

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以教育管理部门为核心,通常指教育行政法律关系

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通常指教育行政法民事关系

3、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客体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①公民(自然人)

我国公民,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②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③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①定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一般包括:

物质财富:不动产和动产

非物质财富:创作活动的产品和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

行为: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和不作为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的核心:权利和义务

最基本的教育权利:学生的受教育权

(四)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根据:法律事实

①概念: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②分类:

教育事件: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教育行为: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三、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概念

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法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二)类型

1、行政法律责任

2、民事法律责任:以财产为主要内容的责任

3、刑事法律责任:惩罚最严厉的处分

(三)教育法律责任的规则要件

1、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违法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违法行为虽未照成实际损害,但已存在这种可能性。

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

行为的违法性;违法必须是一种行为

3、行为人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1、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

2、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形式

①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惩罚是行政法律责任最主要的形式之一)

②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③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学校,校长和教师

④就学学生

⑤家长或其他监护人

⑥其他富有遵守教育法义务的公民和法人

四、教育法律救济

(一)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及特征

1、概念: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

2、特征

①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

②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

③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二)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三)教育救济的途径

三种渠道:诉讼救济,行政救济和其他救济

五、教育申诉制度

(一)含义: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我国的教育申诉制度主要有教师申诉制度和受教育者申诉制度。(二)教师申诉制度

1、含义:教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观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2、特征: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3、教师申诉的范围

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起申诉。

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

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4、申诉的程序

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书面形式),申诉的处理决定

(三)受教育者申诉制度

1.含义:受教育者在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

制度。

特点:法律性,特定性,非诉讼性。

2、受教育者申诉的范围

①对学校作出的各种处分不服,可以申诉

②对学校或教师侵犯期人身权,对其体罚或变相体罚,限制其人身自由权等合法权益者,可以申诉

③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财产权,可以申诉

④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其知识产权可以提出申诉

3、受教育者申诉的程序

提出申诉,申诉的受理(书面、口头形式),申诉的处理决定

(四)教育行政复议

1、含义:是指教育行政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执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双方当事人固定;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教育行政复议范围略

2、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受理(标志:立案),审理(中心阶段),决定,执行

(五)教育行政诉讼

1、含义: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与法律救济,并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判的诉讼救济活动。

2、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①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活动,行政诉讼是司法活动

②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③实用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适用于行政程序,实行以及复议制,进行书面审理,程序简便。

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行两级终审制,以公开审理为主,程序严格

④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只对合法性进行审查

⑤法律效力不同

行政复议决定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的终审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益。

3、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

对教育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教育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或执照,教育行政机关拒绝或不予答复的;申请教育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教育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4、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

起诉和受理,审理和判决,执行。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它颁布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教育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然而事实上,现在的教育还是应试教育,素质教育只是虚有其名,事实上的应试教育迫使很多老师只注重对学生传授文化知识,忽略了学生思想品德和身体素质等方面的培养,直接导致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大幅度下降,因此,教育法的贯彻实施,首先得各级领导转变教育观念,切实改变评价教师的方法。 国家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制度,这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大事,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让广大教师苦不堪言。九年义务教育的顺利实施要靠法律,但现在的情况是有法不依,给学校领导和教师增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现在的学生是爷爷,老师不敢打,不敢骂,甚至重话有的时候都不敢说,你对他严格要求,

他就是不买账,动不动就离家出走。有时有的家长还偏信自己的孩子,打电话或写匿名信上告老师,弄得老师里外不是人,老师真的很难当,心理压力很大。老师需要减压,需要学校领导对老师的理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是要求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要关爱学生,关心每一名学生的进步,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和影响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要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学习新大纲,更新知识结构,使教育教学方法应用到工作实际中去,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书育人的本领。要富有创新精神,善于接受新事物、新观念。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自觉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平等对待学生,做到根据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每一个学生要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要面向全体学生,把教书育人统一起来,把德、智、体、美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重视对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总之,作为一名人民教师,要依法治教,认真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教师招聘考试背诵口诀

简述如何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的保持 口诀:有意理解深加工,组块编码记忆术 过度学习150,阅读试忆相交替 复习方式多样化,集中分散相结合 (1) 明确记忆要求,增强知识巩固的自觉性。 (2) 深度加工材料、 (3) 有效运用记忆术。尝试回忆与反复记忆相结合。 (4) 进行组块化编码。 (5) 适当过度学习。一般认为学习的熟练程度达到150%时,记忆效果最好 (6) 合理进行复习。①及时复习;②分散复习;③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 二、简述有效迁移的策略或简述为迁移而教的一般建议。 口诀标材容程策 ⑴科学精选教学材料;? 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⑶合理编排教学程序; ⑷教授学习策略,提高迁移意识。 5. __________________ 合理确立教学目标| 三、简述新课程倡导的教学观。 口诀:三个教学过程一学科结论 1. 教学过程的课程创生与开发 2. 教学过程的师生交往与互动 3. 学科结论的过程价值 4. 教学过程的人文关怀 四、简述学习动机的激发。 口诀:上课布置作业学习反馈奖惩归因 1. 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上课) 2. 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布置作业) 3. 利用学习结果的反馈作用(学习反馈) 4. 妥善进行奖惩,维护内部学习动机(奖惩) 5. 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学习(归因) 五、简述教学过程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口诀:教师直接掌握传授 1. 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的规律 2. 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统一的规律 3. 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4. 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六、简述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教学。口诀:双量双练加思考 1. 提高学生知识储备的数量与质量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及职业道德》学习心得 泸州十中朱巧玲今天上午的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张贻宗老师向我们讲解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讲解了常见的政策法规、中小学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处理办法、师德以及明确教师职业与其他职业相比的特殊性;二是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现身说法,告诉我们怎样才能成为一名有师德的老师。通过上午的学习,我获益匪浅。以下是我关于本次讲座的心得体会。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心得体会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张贻宗老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解读让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应用教育政策法规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二、有关师德讲座的心得体会 潘永莉老师和黄文彬老师的现身说法让我明白想要成为一名受人爱戴的老

2018教师招聘考试背诵口诀

一、简述如何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的保持。 口诀:有意理解深加工,组块编码记忆术 过度学习150 ,阅读试忆相交替 复习方式多样化,集中分散相结合 (1)明确记忆要求,增强知识巩固的自觉性。 (2)深度加工材料、 (3)有效运用记忆术。尝试回忆与反复记忆相结合。 (4)进行组块化编码。 (5)适当过度学习。一般认为学习的熟练程度达到150%时,记忆效果最好。 (6)合理进行复习。①及时复习;②分散复习;③反复阅读结合尝试背诵。 二、简述有效迁移的策略或简述为迁移而教的一般建议。 口诀标材容程策 ⑴科学精选教学材料; ⑵合理安排教学内容; ⑶合理编排教学程序; ⑷教授学习策略,提高迁移意识。 5.合理确立教学目标 三、简述新课程倡导的教学观。 口诀:三个教学过程一学科结论 1.教学过程的课程创生与开发 2.教学过程的师生交往与互动 3.学科结论的过程价值 4.教学过程的人文关怀 四、简述学习动机的激发。 口诀:上课布置作业学习反馈奖惩归因 1.创设问题情境,实施启发式教学(上课) 2.根据作业难度,恰当控制动机水平(布置作业) 3.利用学习结果的反馈作用(学习反馈) 4.妥善进行奖惩,维护内部学习动机(奖惩) 5.正确指导结果归因,促使学生继续努力学习(归因) 五、简述教学过程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口诀:教师直接掌握传授 1.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相统一的规律 2.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统一的规律 3.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4.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六、简述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教学。口诀:双量双练加思考 1.提高学生知识储备的数量与质量 2.教授与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与策略 3.提供多种练习的机会 4.培养独立思考问题的习惯 七、学习动机的培养 口诀:两设置两利用一培养一注意 1.设置榜样 2.设置具体目标及达到目标的方法 3.利用学习动机和学习效果的互动关系培养学习动机 4.利用直接转化途径和间接转化途径培养学习动机 5.培养学习兴趣 6.注意学生的归因倾向 八、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记忆力 口诀:一增强二掌握三减少四培养 1.增强记忆的目的性 2.掌握良好的识记方法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教育政策法规复习要点提纲

第一章导论 1.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谈谈加强依法治教、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 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2.我国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如何理解这些原则? (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 (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入学上的平等 ②过程中的平等——就学过程的平等 ③终点上的平等——学业成就上的平等 (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许月娣

学习《幼儿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许月娣 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幼儿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知识需求的日益增长,对教育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这就要求幼儿教育工作者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学习《幼儿教育法规》,我的思想认识有了深刻的认识,下面就是本人的学习体会总结如下: 第一,学好教育法规,做到依法执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幼儿园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每一位幼儿园教师都应该熟知其内容,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落实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依法执教。 第二,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幼儿园教育是对一个人的启蒙教育,是“基础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细致的工作。有的教师认为幼儿园就是保育园,幼儿教师的主要工作就是“看孩子”;也有的教师认为小孩子好应付,对教育活动 不积极准备,敷衍了事;还有的教师过分强调了教师的主导作用,“填鸭式”教学,把活动搞得非常严肃、死板,束缚了幼儿活泼的天性。树立正确的教育观,首先要走出这些误区,摆正自己在教育活动的位置,营造良好的氛围,注意挖掘幼儿各方面的潜能,使幼儿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树立良好的幼儿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总则中明确指出:“幼儿园教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力,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幼儿教师应该与幼儿“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把幼儿作为平等的主体来对待,不要居高临下,无视幼儿的人格与自尊。对幼儿既要关心爱护,又要尊重。 第四,培养高尚的职业道德。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一是,爱岗敬业,树立“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信念,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踏踏实实,刻苦钻研,成为专业突出的“专家型”幼儿教师。 二是,关心幼儿。幼儿园教育的对象是幼儿,他们还没有形成良好的行为和生活习惯,作为幼儿教师,要时时处处关心、爱护幼儿,保教并重,帮助幼儿形成良好的习惯,促进他们各方面均衡发展。 三是,依法执教。包含两层含义:第一是遵守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活动前的准备,严格执教行为,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第二是遵循有关的教育规律和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来设计活动内容,突出幼儿的主体地位,一名优秀的幼儿教师都应该做到这两点,做到遵“规”守“法”。 四是,持之以恒。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是做好工作的保障,决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今天高兴就认真对待,明天不高兴就敷衍了事,应该把幼儿教育作为毕生的追求,认真做好每一天的工作,持之以恒,为幼儿教育事业奉献力量。

(完整版)教师招聘考试知识点记忆口诀

记忆口诀,教育综合知识轻松学 ◆常用德育原则 (1)导向性原则 (2)疏导性原则(循循善诱原则) (3)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 (4)教育的一致性与连贯性 (5)因材施教 (6)课堂与生活相结合 (7)长善救失 (8)灵活施教 (9)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 记忆口诀1 一连营(因)长,双导三结合 ◆导向性原则的贯彻要求?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德育目标必须符合新时期的方针政策和总任务的要求。 (3)要把德育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结合起来。 记忆口诀2 政治目标要实现 ◆疏导原则的贯彻要求 (1)讲明道理,疏导思想。 (2)因势利导,循循善诱。 (3)以表扬激励为主,坚持正面教育。 记忆口诀3 手表(表扬)因(因势利导)为很正(正面教育),所以被盗(讲道理)了。 ◆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的贯彻要求

(1)爱护、尊重和信赖学生。 (2)要求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做到合理正确,明确具体和严宽适度。(3)要求教育者对学生提出的要求要认真执行。 记忆口诀4 提要求:尊(尊重)旨(执行)。 ◆长善救失原则的贯彻要求 (1)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学生。 (2)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 (3)引导学生自觉评价自己,进行自我教育。 记忆口诀5 一(一分为二)个人发(发扬)自(自我教育)肺腑。 ◆说服法的基本要求 ?(1)明确目的性 (2)富有知识性、趣味性 (3)注意时机 (4)以诚待人。 记忆口诀6 木(目)织时代 ◆一堂好课的标准 (1)目标明确 (2)重点突出 (3)内容正确 (4)方法得当 (5)表达清晰 (6)组织严密 (7)气氛热烈

记忆口诀7 标点内方表演(严)热烈 ◆直观性教学原则的贯彻要求 (1)正确选择直观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 (2)直观要与讲解相结合; (3)重视运用语言直观。 记忆口诀8 植(直观)入宣(选择)讲(讲解)语(语言) ◆启发性教学原则的贯彻要求 (1)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发展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3)让学生动手,培养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4)发扬教学民主。 记忆口诀9 小猪(主动)动手把农民(民主)毒死(独立思考)了。 ◆循序渐进原则的贯彻要求 (1)按教材的系统性进行教学。 (2)注意主要矛盾,解决好重点与难点的教学。 (3)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 记忆口诀10 教科系主任(教材系统)抓住了一头猪(主要矛盾)游到(由...到...)了岸边。 ◆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贯彻要求 (1)书本知识的教学要注重联系实际。 (2)重视培养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 (3)正确处理知识教学与技能训练的关系。 (4)补充必要的乡土教材。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第一章 教育政策、法规概述 本章学习目标 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概念,掌握教育政策、法规的特点,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在理解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能够正确处理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关系。 第一节教育政策、法规的内涵与特点 一、教育政策的概念 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系统的一部分,是国家政策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子系统。掌握政策的含义是理解教育政策的前提。 (一) 政策 政策的内涵十分丰富,表现形式多样,其作为一门科学,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起来的,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政策的本质进行了解释和假设,大致可分三类:一类认为政策是某种有目的地进行价值分配,以处理问题或实现既定目标。如政策科学的倡导者美国学者拉斯韦尔和亚伯拉罕,卡普兰认为政策是“一种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哈曼和我国学者孙光等支持这种观点。第二类认为政策是某种行为准则、计划、法规、文件、方案或者措施等,即某种由人们来执行或者遵守的“文本”。如美国学者伍德罗 ? 威尔逊认为“政策是由政治家,即由具有立法者指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我国学者王福生、林德金、陈振明等都赞同这种对政策的解释。第三类认为政策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的过程。如詹姆斯 ? 安德森认为,“政策是一个有目的的活动过程,而这些活动是由一个或者一批行为者,为处理某个问题及其有关事物的有目的的行为过程”。 从中外学者对“政策”内涵的界定和解读可以看出,从广义上讲,政策是个人、团体或政府等为了达到某个目标,实现某种目的所提出的各项有计划的活动的总称。从狭义上讲,

? 4 ?政策是政府、政党和其他政治团体等具有公共权力的主体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环境中,为了实现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教育等各项发展目标而提出的政治性的行为依据和准则。它是一系列计划、法律、措施、规章、规则、条例、策略和方法的总称。狭义内涵的“政策”等同于“公共政策”,二者具有相同的范畴结构和方法体系。本书所讨论的政策是狭义的政策。 公共政策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对人们行为产生引导与约束作用的价值准则与规范,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正式性与强约束性。正式性是指这种价值准则与规范是由正式组织机构制定与颁布的。强约束性是指这种价值准则与规范比较稳定,对每一成员都具有约束与影响作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第二,由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制定与组织实施。掌握公共权力的机构主要是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第三,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公共政策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适用性,其社会适用性大小与制定主体密切相关。 (二) 教育政策 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和现代教育的发展,教育的公共性特征、教育活动的公共性质、教育问题的公共性日益增强;教育研究对象及方法论愈来愈成为公共议题,体现出复杂性思维特质;教育理论研究中公共理论的介入和教育实践与社会变革的关联不断得到强化。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在承办教育、管理教育、评价教育等教育发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日趋增大,教育政策作为国家、政府、政党利用其公共权力定制的公共政策在教育领域中的作用日益增大。 教育政策是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和任务,通过一定的程序制定的调节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表现为教育路线、教育方针、教育战略、教育规划、教育决定、教育法律法规等形式。 二、教育政策的特点 教育政策作为国家总体政策一部分,除了具备政策的一般性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几个典型特点。 (一) 政治性与原则性 政治性是教育政策的根本特征,教育作为一项培养未来社会公民和统治阶级接班人的社会事业,具有鲜明的上层建筑特质。任何国家和政党的教育政策,都必然以满足其自身的利益和政治意图,它规定人民应做什么,不应做什么,提倡或鼓励什么。 (二) 目的性与可行性 教育政策是人们根据一定的需要而制定出来的,是人们主观意识的体现和主观能动性的产物,具有明确的目的性。明确的目的性是教育政策的基本特征,没有目的性的教育政策是不存在的。同时,要使教育政策的目的变成现实,就要充分考虑教育政策的可行性。因为,再好的目的,如果脱离了现实条件,是难以实现的,是注定要失败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育政策时,必须把其目的性和可行性联系起来考虑,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 法律法规具有预防作用。对于法律法规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以下是我整理的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5篇,欢迎阅读参考!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1) 在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这一课程的学习中,我了解了各种各样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了法规意识,更更新了教育观念,树立了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学生观,还深刻体会到师德决定了教师对学生的热爱和对事业的忠诚,决定了教师执着的追求和高尚的人格。高尚而富有魅力的师德就是一部教科书,就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力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终生受益的。 通过学习《教师法》,我知道了教师必须履行的义务: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及思想、文化、科学领域教育;组织和带领学生开展有意的社会活动;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等等内容。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学生,不威胁、责难家长,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成学生成长成才做为教育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因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适时出台,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这对老师日常管理学生的工作中也提到了细致的要求,显示出了老师的责任与义务。 学生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但每一棵都有其不同的特质。在教学中要用不同的方法用心浇灌。在教学组织中要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调动每一个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热爱学习。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课。作为教书育人的人,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教育学生,培养出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人,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的人。 学习教师法律法规心得体会(2) 为提高教师对《安全教育法》的认识,树立法的观念,真正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并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

教育综合口诀——教师招聘

教综主观题背诵口诀七十道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 一、简述如何运用记忆规律,促进知识的保持。 二、简述有效迁移的策略或简述为迁移而教的一般建议。 三、简述新课程倡导的教学观。 四、简述学习动机的激发 五、简述教学过程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六、简述提高问题解决能力的教学。 七、简述学习动机的培养 八、如何培养学生良好的记忆力 九、课外活动的特点 十、简述教育目的的功能 十一、简述素质教育的基本内涵 十二、简述德育的基本原则 十三、简述教师职业道德 十四、简述人本主义典型教学模式 十五、简述人文主义思想的教育理念 十六、简述布鲁纳结构教学观原则 十七、简述布鲁纳认知结构学习论 十八、简述终身教育思想的主要观点 十九、简述教师自我发展的策略 二十、简述教师作为一种专门职业必须具备哪些素养。 二十一、简述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 二十二、简述新时期德育目标的特征 二十三、简述德育的途径 二十四、简述我国新时期师德规范的特征 二十五、简述教学的基本任务 二十六、简述我国中小学常用的教学原则 二十七、简述班集体具备的四个特征 二十八、简述班集体的教育作用 二十九、简述班集体的形成与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三十、简述班主任如何对学业困难学生进行教育 三十一、简述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的原则三十二、创新教育的实施原则 三十三、古代教育的特征 三十四、学习策略的原则 三十五、简述近代教育的特点 三十六、简述现代教育的特点 三十七、简述夸美纽斯教育思想 三十八、简述赫尔巴特的主要教育思想 三十九、简述杜威的主要教育思想 四十、简述教育的文化功能 四十一、简述教育的独特功能的表现 四十二、简述影响人身心发展的因素和作用四十三、简述教师自我发展的策略 四十四、简述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 四十五、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基本途径 四十六、简述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四十七、性格差异的教育含义 四十八、教学中如何提高知识直观的效果四十九、简述如何有效的进行知识的概括五十、教学过程的基本阶段 五十一、课外作业的布置与批改要求 五十二、教学智慧的基本特征 五十三、简述现代学生观 五十四、简述现代教师观 五十五、简述合作学习的基本特征 五十六、内发论的代表人物 五十七、外铄论代表人物 五十八、影响学习动机形成的因素 五十九、个人本位论代表 六十、社会本位论代表人物 六十一、劳动起源说 六十二、生物起源说 六十三、课程分类口诀 六十四、柏利纳-教师成长五阶段 六十五、人本主义代表人物 六十六、学制记忆口诀 六十七、心理学人物记忆口诀 六十八、简述素质教育与应试教育根本区别六十九、如何在教学中促进迁移 七十、我国素质教育产生的背景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法规

教育政策法规 第一章、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 (一)识记:1、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概念 2、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类型、结构及特征 3、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本概念 (二)理解:1、教育政策、法规在国家政策、法规中的地位,教育政策、法规的功能 2、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评价、调控与教育法规的制定、执行(适用)、监督等过程程序 3、有关教育法律规、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适用、教育行政执法、教育司法、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救济等教育法学基础知识和基本和基本理论 (三)运用:1、能够辨析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的联系与区别 2、能够运用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或教育法学)基本理论分析小学教育中的政策、法律问题案例 一、教育政策 (一)概念:教育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实现教育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是教育方针、政策的统称。(主要容有教育体制政策、教育质量政策、教育经费政策、教育人事政策、国家学制政策、课程与教学政策、学历与学位政策、教师教育政策、考试与评价政策、招生与就业指导政策、学校语言文字政策) (二)类型:1、依据制定政策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党的教育政策、国家的教育政策和社会团体的教育政策;2、依据政策容与层次的不同,可划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3、依据政策效力围的角度,可划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4、依据政策所起作用的不同,可划分为鼓励性政策与限制性政策(填空) (三)基本特征:1、政治性与原则性;2、目的性与可行性;3、稳定性与阶段性;4、合法性与权威性;5、系统性与多功能性(简答) (四)体系结构 (1)概念:教育 (2)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党中央制定和批准的文件、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的决议、决定、党中央各部门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部分制定或批准的文件);2、国家的政策性文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有立法权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文件、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各部委制定或批准的文件、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3、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定发布的文件(党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制定发布的决议和指示、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联合制定的文件、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联合制定的文件); 4、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和指示) (3)教育政策的纵横结构: 纵向结构(从不同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排列方式):如依据政策阶段性过程划分的长期教育政策、中期教育政策、短期教育政策和即时教育政策,依据政策空间系列划分的教育总政策、基本教育政策和一般教育政策 横向结构:高等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职业和成人教育政策,以及少数民族教育政策、残疾人教育政策等 一、教育法规 (一)概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与和基本依据。(名词解释)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教师对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有利于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下面给大家分享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起来看看吧!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1 12月3日下午,许艳艳老师就教育政策法规,对我们新教师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 对教育政策法规的认识,大多数人会标签为枯燥、条条框框。但在许老师的图文并进,案例视频下,我们对新教师的职业标尺有了明白的认识:从独角兽的公平正义讲到了为什么要为教师职业树立职业标尺;从范跑跑讲到了生命健康权的选择;从笛卡尔的《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吴非老师的《不跪着教书》和万伟老师的《教师的五重境界》讲到了教育既要有教法和学法,也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思考;从中信高级工商学校高振东校长讲到了要关注学生的整体生命成长;从惩戒和惩罚的区别讲到了管理学生要适当、有目的、能斟酌利弊。 无规矩不成方圆,政策法规是国家发展的标尺,同样,教育政策法规更是教育发展的标杆。俗话说“教师的工作是良心活”,教师这个职业,本身就受到很多社会道德的约束,但是,对一个新教师来说,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案例中教师的一些自以为合理的“措施”,给学生带来的伤害是巨大的,比如让捣乱的学生坐在厕所门口,这像是在惩戒他,但坐厕所门口和不捣乱这两者之间并无科学关联,却可能让当事的孩子受到同学的嘲讽,旁观的学生学会了“看笑话”。

这个案例像一面镜子,让我反思该如何更有效地运用惩戒权。 在许老师的影响下,当天晚上,我就看了电影《地球上的星星》,这个电影讲述了一名患有阅读障碍的小男孩,在经历了学习的挫折,老师的责骂,家长的不理解下,被迫转学。在新学校新美术老师尼克的细心帮助下,重新拾起自信的故事,故事的美好在于“世界从来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作为教师,拥有这样的一双眼睛,应该是必须的。但是,怎么做到呢? 尤其当面对每个班八九十个学生,如何用适合每个人的方法教育他们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教育是不允许悲观思想的,智慧的老师会努力挪开教育路上的绊脚石。一百个读者,就有一百个哈姆雷特,不一样的老师看到的学生,也会是不一样的。 我是一名新教师,渴望拥有一双智慧的眼睛。 教育政策法规学习心得体会2 我有幸参加了县组织的中学教师教育法律法规全员培训,在这次培训中,认真聆听韩博士的讲座,又一次让我的思想和心灵受到了净化,得到了升华。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从教者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提出了努力实现的目标。 在学习中认真对照,自我反思;在寻找差距与不足中正视自己。从而为自己以后学习与提高的道路指明了方向,最重要的是,让我们老师对教育事业充满了激情、斗志与信心,现在,我想谈谈我今后的努力方向:作为一名老师,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我去学习。 对于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些都是我们平时在大学里接触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