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种类

票据的概念,种类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该连续(判断)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

支票的概念,种类

概念:① 支票用于同城转账结算,异地不能使用。

② 出票人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③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④ 支票的有效期限为10天

种类: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印“现金”字样

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印“转账”字样

普通支票,既可取现,又可转账,未印“转账”“现金”字样在普通支票上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支票的使用范围:

1、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

支票。

2、 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可以转

让(判断题)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1 表明“支票”的字样

3 确定的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出票日期

6 出票人签章

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1 付款地 ② 出票地

支票的办理要求:

1、 空头支票,按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

要求出票人赔偿金额2%的赔偿金。

2、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

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3、 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的依据。

商业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概念:汇票,是指出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种类: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出票人不同)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选择题,重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事项:

① 表明“汇票”的字样

3 出票金额

4 付款人名称

5 收款人名称

6 出票日期

7 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付款地、付款日期、出票地

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 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的名称 ③背书日期

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

1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 确定的金额

4 收款人名称

5 汇款人名称

6 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 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 委托日期

9 汇款人名称(重点)

税收的特征:

① 强制性 ② 无偿性 ③ 固定性

现行税法体系:

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税、特定行为税、资源税

1 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 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3 财产税,包括:房产税

4 特定行为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

5 资源税,包括:资源税,城建土地税使用税

6 中央税,包括: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城市维护建

设税,银行总行保险公司缴纳的营业税

7 地方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增值

税,车船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契税

税率:

税率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

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纳税期限:按期缴纳,按次缴纳

缴纳地点:是指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地点,这是完纳税收的保证

法律责任:纳税人价税的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上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额

不得扣除项目(重点,选择题)

1 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红利等利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超过标准损赠支出

6 赞助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利润12%的部分可以扣除

职业道德概念

特征:职业性,实践性,继承性

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1、 爱岗敬业

2、 诚实守信

3、 办事公道

4、 服务群众

5、 奉献社会

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精髓

服务群众是职业道德的核心

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重点)

1、 爱岗敬业

2、 诚实守信

3、 廉洁自律

4、 客观公正

5、 坚持准则

6、 提高技能

7、 参与管理

8、 强化服务

记忆:爱客守洁,坚强高参

会计法律制度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具有很强的他律性。会计职业道德基本上是非强制执行的,具有很强的自律性。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

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 何 核心内容: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方式及成立要件如何?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有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债权让与、债务承担、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方式和成立要件各不相同。债权债务转移引起的诉讼主体变更又是如何?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债权债务转移的种类 1、债权让与 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将其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行为。就债权让与的性质而言,其实是债权人处分其权利的表现。这就要求处分人(债权人)必须享有处分权。合同的当事人自然享有对合同权利的处分权,而在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须事先取得处分的特别授权或者事后取得处分权的追认。 2、债务承担 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其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称为债务承担。该第三人叫作承担人。就债务承担的性质,其实质则是债务人转嫁其义务的表现。权利的实现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转嫁意味着对权利存在潜在的侵害。所以,就债务的承担、要求必须履行严格的法律手续后才能产生其预期的法律效果。 3、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所谓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其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概括的承受全部权利义务的行为。由此不难看出,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不是这两个行为的简单叠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又包括意定概括转移和法定概括转移两种,意定概括转移即是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是基于当事人之间民事行为而产生的,而法定概括转移是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 二、债权债务转移的方式及成立要件

债券含义和种类

任务一债券的含义与种类 一、债券的含义及特征 (一)债券有四个方面的含义 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二)债券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一方面,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债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量化表现。同时,持有债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债券投资者收益的价值表现。另一方面,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 尽管债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它也只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的流动并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也同样流动,且债券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拥有债券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同于财产所有人。以公司为例,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所有人可以视作公司的内部构成分子,而债权人是与公司相对立的。债权人除了按期取得本息外,对债务人不能做其他任何干预。 (三)债券与其他投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投资的渠道越来越多。在众多的投资方式中,到底选择哪一种最为有利?要正确进行决策,就必须像进入商场购物一样,“货比三家”,对各种发行人追根究底,了解熟悉。如今,储蓄、债券和股票已成"三足鼎立"之势,无论在投资参与人数和投资规模上都有较大的差别。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投资方式进行一番比较,使大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一个初步了解,同时也进一步加深对债券的认识。 1.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

票据贴现概念 操作种类及特点

票据贴现概念操作种类及特点 票据贴现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交易种类 贴现市场的交易种类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票据持有人向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贴现换取现金的交易,这种交易占贴现市场业务的大部分;另一种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或贴现公司已贴现过的票据再次进行贴现,为银行和贴现公司融通资金。再贴现是中央银行控制金融与信用规程的一个重要手段。票据贴现的种类还可以根据票据的不同分为银行票据贴现、商业票据贴现、债券及国库券贴现三种。 操作种类及特点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 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3] 。 办理条件编辑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或被背书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并填写贴现凭证,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银行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承兑汇票向其他银行转贴现,也可以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十六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的概念 ■债的概念 【分析】债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其特征体现在:债是存在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是能够以货币衡量评价的财产法律关系;债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债作为一种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债的主体,即债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二者必须是特定的。债原则上只对特定当事人有效,只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发生对第三人的效力。债的内容,是指债权与债务。债权和债务具有特定性和对应性,债权是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务是为该特定行为的义务,债是债权和债务的统一体。债的客体,亦称债的标的,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务人的特定行为,亦称给付。给付包括积极给付与消极给付。积极给付是以作为为内容的给付,消极给付是以不作为为内容的给付。给付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给付可以在债的关系成立时确定,也可以在债的履行时确定。 ■债权的概念 【分析】债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的特征表现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具有任意性、债权具有平等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期限性。债权是请求权表现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但无权直接支配属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债权是相对权表现为原则上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当事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也只对特定的债权人负给付义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债权具有任意性表现为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任意设定债的关系,法律并不加以限制;即使是法定之债,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债的内容。债权具有平等性表现为当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债权时,各个债权具有同等的效力,不因债权发生的先后而有所区别。债权具有相容性表现为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数个债权,各债权之间互不排斥,可以相容。债权具有期限性意味着债权只在一定期限内存在,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 【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发生根据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合同之债又称约定之债,是指基于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而发生的债;非合同之债又称法定之债,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因某一法律事实的出现,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物为标的物的债;种类物之债是指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债。两者的区别主要有:第一,在标的物于交付之前灭失时,债务人的义务不同:如果是特定物之债,债务人免除继续履行的责任;如果是种类物之债,债务人仍需继续履行。第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和风险负担的转移时间不同:在特定物之债中,上述时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由法律规定;在种类物之债中,这一时间只能是标的物交付时。 ■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分析】该分类是以债的主体的人数为标准对债进行的划分。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均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一方或双方是多数人的债。单一之债只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外部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较为简单;而在多数人之债中,不仅存在债权人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介绍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介绍 本部分结构: 本文首先介绍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的定义和业务盈利模式,其次介绍业务可能涉及的三种不同模式,理解不同的流程背后实质内容和目的,最后我们以XX营业部与兴业银行福州分行合作项目为例,具体介绍此业务涉及的相关操作流程。 1、业务简介 1-1什么是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 银证合作票据资管业务是指银行委托券商资产管理部门管理银行资金,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要求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购买本行信贷类票据资产的过程。银行票据资产指贴现票据,一般可分为商业汇票和承兑汇票。 1-2业务背景及盈利模式 票据贴现是银行最基础的业务之一,近年来中小企业对资金极度渴求,往往等不到票据到期就急需资金,票据贴现市场也因此变得异常火爆,贴现率水涨船高,银行从中赚取了不少利润。但是虽然票据贴现业务赚钱,却在财务处理上等同于贷款业务,因此会占用一定的信贷额度,挤占银行放贷空间。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方面想到了一个既能赚到票据贴现的钱,又能不占信贷额度的办法:让票据资产出表。银行利用券商资管渠道将自身的票据资产进行出表操作,操作后银行拥有更多的信贷空间可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券商资产管理通过此业务收取通道费用及做大资产规模,为日后开展其他业务带来便利。 案例介绍:宏源证券 宏源证券资产管理规模从2011年底亿元增长到2012年中期亿元,半年规模增长%;收入方面,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收入上半年实现收入2207万元,其中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上半年实现万元,而去年同期只有实现万元收入。此外,资产管理规模的增长为日后开展其他业务带来便利。 2、业务模式种类介绍 下文中我们将介绍三种模式,其中第一种是最直接简单的模式流程,可以清楚地看到业务最本质的内容及目的:银行用自己的资金买出自有的票据到表外;后面两种是在第一种模式上进化而来,中间增加了过桥银行方,但是其业务的本质内容是一样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遇到后两种的情况较多,主要原因是部分银行分行或支行不具备自营功能(不能直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教案资料

债权法复习提纲试题

债权法复习提纲 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的概念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又可称为债权债务关系,具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 1、债的主体 债的主体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债权人是权利主体,债务人是义务主体。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双方主体特定,是债的一个基本特征。债原则上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效,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债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2、债的内容 是债权、债务。债权为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3、债的客体 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习惯上又可称为债的标的。通说认为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又称给付,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交付货物的特定行为即是买卖关系的客体。在这里,货物只是交付的对象,在民法学上称为标的物。 作为客体的给付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合法,二是可能,三是确定。 二、债的种类 2、特定物之债和种类之债。种类之债有可替代性。 3、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4、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按份之债是指几个债权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分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 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之间有连带权利义务关系的债。任何一个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得单独退出债的关系。 连带之债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个人合伙债务 (2)、企业法人联营中的债务。 (3)、委托代理授权不明时的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时的责任、第三人明知他人无权代理仍与其实施民事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的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知道对方违法而不表示反对时的责任。 (4)、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5)、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根据债的给付是否可由当事人选择,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债的给付只有一种,当事人无可选择的债是简单之债。在数种给付中,当事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的债,是选择之债。选择权属于债权人的,是选择债权;选择权属于债务人的是选择债务。有选择而未指明选择权归属的,一般认定为选择债务。选择之债一经选定,便转化为简单之债。选择之债规定的数种给付行为都不能履行,选择之债因此消灭或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

票据的概念与特点(doc 10页)

.(.....)

票据的概念和特点 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国库券、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则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 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特征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特征:1.票据权利是一种金钱债权2.是一种证劵化权利3.是一种无因性权利4.是一种两次性权利 票据保证与民法上的保证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民保属于一种合意行为,是双方法律行为。 票保为票据保证人所为的一种独立的单方的法律行为。 ?(二)形式不同:民保则可以是要式行为,可以是不要式行 为。票保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保证人必须根据票据法第46条 的规定在票据或粘单上记载绝对应记载事项并签章; ?(三)效力不同:民法上的保证只有从属性而无独立性,主 债务无效或被撤销,则保证债务亦无效。票据保证的独立性则 大于其从属性,除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形式上欠缺而无效 外,即使被保证人的债务归于无效,保证人仍应负担保证债务。 四)在被保证人是否确定上不同:民法上要求在保证关系时被 保证人必须确定,否则保证关系便无法成立;而票据保证未载明被保证 人姓名或名称时,该票据保证行为仍属有效,并采用推定的方式确定被 保证人。 (五)保证方式不同: 民事保征有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票据保征则只能是连带保证 (六)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不同: 民法中的共同保证人的连带 责任可以根据特约予以排除。票据保证人之间的连带责任是法定的,不 能由保证人按照自治原则予以排除。 (七)附条件的效力不同:票据保证不允许附条件,民法对保证附条件没有限制性规定。

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b6869267.html, 债务承担协议范本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协议,将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现象。那么债务承担协议要怎么写呢?本文带来债务承担协议范本,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债务承担协议书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2、甲方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合同正文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 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

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

票据的种类有那些 1、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2、本票。包括:商业本票、银行本票 3、支票。包括:记名支票、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 建行信用卡透支额度最低和最高均是多少? 一、建行贷记卡透支额度: 1、个人普通卡 个人龙卡准贷记卡普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5000元人民币。 2、个人金卡 个人龙卡准贷记卡金卡的信用额度最高为10000元人民币 二、收费标准(年费): 1、普通贷记卡要80元; 2、金卡每年160元; 3、刷卡(包括普卡和金卡)三次,金额不限,可免年费。 标准透支额度最低就是普卡5000元,最高就是金卡10000元。 另外银行可以根据你的信用额度决定你的透支额度。你的信用额度取决于本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给你的担保额度,你可以去建行先查询自己的信用额度。 信用卡透支万元成本大不同 信贷收紧政策一个接一个,4月份M1同比增速为12.9%,再度接近10%的历史低位。房贷实行了数量管理后,利润增长点受困的银行业把注意力放在信用卡发行上。 目前银行发行信用卡门槛一降再降,力求增加中间业务收费,但是消费者要对各大银行信用卡的使用

条件进行比较。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都有信用卡业务,但品种不同。 例如中国银行最近推出的信用卡品种有10种,包括有中银信用卡、中银长城国际信用卡等。且每种卡特点不同。 各银行办理信用卡一般要求提供身份证明及其他银行的信用卡。如果没有其他银行信用卡,社保一年证明或三个月工资单或存款5万元储蓄证明也可以。其他房产、汽车等,越多财力证明,银行提供的透支额度越大。一人可办多卡,没有限制,但各银行都表示,并不是办的卡越多能透支的额度越大,所持有的信用卡共用一个额度。 免利息的时间各家银行各不同。如果免息期过短,消费者使用成本相差不小。如交通银行的普通信用卡免息期只有26天,但是金卡高达56天。以交通银行的普通卡与工商银行的普通卡比较,前者的免息期26天,后者56天。 如果以透支一万元计,交通银行普通信用卡在透支的第27至第56天,要支付利息10000×0.0005×(56-27+1)=150元。 另收取的滞纳金为10000×5%=500元。两者相加为150+500=650元,其中尚未包括复利。而如果用的是工商银行的普通信用卡,这笔费用则完全可省去。透支成本前者可谓后者数百倍甚至是无穷大。 银行业被要求6月份完成一项调整,规定未使用授信额度将以50%系数被纳入加权风险资产,信用卡超额授信将占用银行资本金,这意味着,信用卡授信额度很快也将有所下调。据悉,信用卡业务近几年在国内快速发展。 不过,目前国内信用卡未使用额度占银行信用卡授信额度比例较高,银行间有大量信用卡未使用额度。近几年,各大银行纷纷大量发行信用卡,这就可能带来部分银行信用卡管理混乱、恶性透支等事件。今年6月之后,不少低效信用卡透支额度将被调低。尽管授信额度有收紧之势,但银行对于优质信用卡客户也会“区别对待”。一银行人士表示:“一般说来,银行会从客户的消费能力、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授信额度的确定。”

票据概念当事人

第三节票据 一、票据的概念与特征 1、票据的含义和种类 票据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企业债券、发票、提单等;狭义上的票据,即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指在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主体。票据当事人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汇票和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收款人与付款人;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A、基本当事人 a、出票人。是指依法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银行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银行以外的企业和其他组织;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出票银行;支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b、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C、收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当付款责任的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合同中应给付款项的一方当事人,也是该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银行;支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本票的付款人是出票人。 B、非基本当事人 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的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 a、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当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汇票主债务人。

新版票据凭证(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

为提高银行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今天决定,自2011年3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凭证(2010版银行票据凭证),停止签发旧版银行票据凭证。2011年3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票据,仍可继续流通使用。对客户已购未用的旧版票据,银行应按原售价及时购回,集中销毁。 据介绍,新版票据凭证的防伪工艺有明显调整: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水印纸;清分机支票、清分机本票纸张使用新型专用清分机纸;所有纸张中增加了新型荧光纤维;汇票、非清分机本票纸张中增加了安全线;所有票据凭证均采用双色底纹印刷。 在印制标准的方面,所有票据的号码调整为16位,分上下两排。使用支付密码器编制密码的支票,仍以票据号码后8位流水号作为编码要素;统一支票底纹颜色,不再按行别分色;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支票号码前不再冠地名;现金支票上的“现金支票”字样改为黑色印刷;统一汇票(含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底纹颜色,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不再按行别分色;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银行汇票号码前一律不再冠地名;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不再加印各银行行徽;取消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左上角无色荧光暗记;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行名前不再加印统一徽记;号码前不再冠地名。所有票据小写金额栏分隔线由实线改为虚线。 在凭证格式、要素内容的调整方面,一是支票:取消小写金额栏下方支付密码框,调整为密码和行号填写栏(现金支票只有密码栏);将“本支票付款期限十天”调整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十天”;存根联“附加信息”栏由三栏缩减为两栏,相应扩大收款人填写栏;背面缩小附加信息栏,背书栏由一栏调整为两栏;“附加信息”栏对应的背面位置加印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发空头支票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二是汇票:取消银行汇票收款人账号;小写金额栏增加亿元位;将左上角“付款期限壹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壹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印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银行承兑汇票票面右下框增加密押栏。三是本票:增加小写金额栏;将左上角“付款期限贰个月”调整为“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之日起贰个月”,并移置票据左边款处;印制企业名称改在票据背面左边款;金额栏右下方增加密押栏和行号填写栏 为提高票据凭证的防伪性能,保证票据的流通和安全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启用2010 版银行票据凭证(以下简称新版票据),有关事项如下: 一、关于新版票据凭证调整的防伪工艺

最新票据的种类

一、2019最新票据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二、票据的权利与义务 (一)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票据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票据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次权利,又称主票据权利。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担负付款请求权付款义务的主要是主债务人。 2、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次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二)票据义务 票据义务,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票据债务人承担票据义务一般有四种情况: 1、汇票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2、本票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三、银行票据的种类 (一)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出票行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本票

票据种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7b6869267.html, 票据种类 票据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我们就上述结算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一、支票 1、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日为节假日时则依次顺延;(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5)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方式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 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 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 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

注销。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煺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二、银行本票 1、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本票的特点:(1)不定额本票无金额起点限制,定额本票金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50, 000元;(2)结算快捷,见票即付。

承兑汇票种类及定义

承兑汇票种类及定义 种类 在中国国内的贸易中,承兑汇票分银行承兑汇票与商业承兑汇票两种。这两种汇票都与远期付款有关。 银行承兑汇票:这里的汇票就是传统的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短期的融资工具,期限一般在30天到180天,90天的最为普遍。 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即为商业承兑汇票。 本词条所涉及的承兑汇票即是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 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与国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定义相似,但不同之处在于国际贸易中的承兑汇票往往是收款企业(出票人)自行签发给付款人的汇票,其性质相当于账单(bill),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对付款人的约束力亦有不同。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跟单的承兑汇票,一般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中的跟单文件之一,买方对卖方开具见票后一定期限天数付款的跟单汇票,于银行提交货物运输及提货文件时,应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这种承兑汇票,因为是信用证付款文件之一,属于银行信用文件,对付款人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国际贸易中非信用证项下的跟单承兑汇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开给付款人的账单,属于商业信用,对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须付款的约束力。 承兑汇票程序 基本流程 出票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收款人,收款人向汇票上记载的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应承担付款义务,银行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用。这是因为付款人与出票人在出票之前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关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一定金额的款项,或者付款人对出票人负有债务。所以,出票人委托付款人进行付款。为了使付款人做好付款的准备,持票人在汇票到

银行票据及结算分析(doc 9页)

银行票据及结算分析(doc 9页)

银行结算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一、票据的基本规定 票据: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的是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丧失后,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票据当事人或者承兑人返还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的前手:在票据签章人之前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的后手:在票据的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上的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签名是该当事人的签名。单位的签章可以是财务专用章,也可以是单位公章。 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票据的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的背书转让: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的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如果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和支票仅限于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票据的丧失:失票人应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银行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二、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的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汇票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部分金额转让的背书或者将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

债权法练习题及答案

债权法练习题 债与债法概述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概念与特征 1.债的概念。 2.债的特征。 3.债的要素。 4.债权的特征。 (二)债法的概念和特征 1.债法的特征。 2.债法在民法中的地位。 (三)债的分类 1.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根据债的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分为法定之债和意定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3.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的人数,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都仅为一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双方主体均为二人以上或者其中一方主体为二人以上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两者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 5.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6.主债与从债。 7.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根据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可分为财物之债和劳务之债。财物之债是指债务人须给付金钱或实物的债。劳务之债是指债务人须提供劳务的债。 区分的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物之债可适用强制履行方式,劳务之债则不宜适用强制执行方式。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从乙商场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甲要求该商场进行修理。甲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的债 是(B )。 A.法定之债B.简单之债 C.选择之债D.多数人之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是以( D )为划分标准的。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D.债的标的物 3.区分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的法律意义在于( D )。 A.财物之债是不特定的,而劳务之债是特定的 B.财物之债转移所有权,而劳务之债转移使用权 C.财物之债不履行时,可以金钱赔偿,而劳务之债不能 D.财物之债可强制执行,而劳务之债一般不能强制执行 4.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D.合同之债 5.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D.债的标的 6.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

票据的种类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的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的定金额的有价证劵。 种类:汇票、本票、支票。 特征:票据权利与票据不可分离。如果持票人一旦丧失所持的票据,那么失票人虽说仍是该票据的真实权利人,却处于既不能行使票据权利,也不能转让票据。 一、汇票 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分类:按照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 相关规定: 1)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2)银行汇票的汇票金额起点为500元。 500元以下款项银行不予办理银行汇票结算。 3)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银行汇票结算方式是指利用银行汇票办理转帐结算的方式。与其他银行结算方式相比,银行汇票结算方式具有如下特点: (1)适用范围广。银行汇票是目前异地结算中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不仅适用于在银行开户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而且适用于未在银行开立帐户的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凡是各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需要在异地进行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经济活动及债权债务的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汇票。并且银行汇票既可以用于转帐结算,也可以支取现金。

投行业务品种及概念

第一部分债务资本市场 一、产品 (一)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和中期票据(期限在1年以上的债券)是债务资本市场业务重点产品。两种产品均按一次注册两年有效期内分期发行方式管理。 两类票据融资成本均低于同期贷款。其中融资券相对而言成本更低,根据不同信用级别约低于同期贷款1.5%-2.7%(1年期1) 融资券在两年 o 额度有效期内可以连续发行3次(一般为1年+9个月+1年),期间配合 2笔过桥贷款可以构造3年期融资产品。 中期票据特点为期限较长,可以发行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以及嵌入一定的提前赎回权。根据不同信用级别,中期票据成本相对同期贷款低0.35%-1.5%(3年期2),0.4%-0.15%(5年期3)。另固定利率中期票据相对于贷款(为浮息债务)可一次性锁定未来融资成本,从而更为理想地对冲加息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 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将经营性物业未来现金流和物业价值一并打包组 建信托,并由信托公司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信托受益券,为物 业持有人进行融资的产品。房地产投资信托一般是中长期融资,存续期 间支付固定融资成本,到期时物业持有人通过回购信托权益完成本金偿付。物业所有权在信托存续期间不发生转移,不损失物业升值收益或涉及额 1此利率为2010年1月1日参考价,利率可能随时变动,具体适用利率请咨询总行投行部。 2同上 3同上

外税负。物业现金流可以切割成不同优先级别的层级,从而大幅度提升信托受益券综合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 (三)企业债 企业债是发改委管理的中长期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发改委批准项目的配套资金,其产品特性与中期票据类似。目前只有证券公司可以担任企业债的主承销商,我行可以牵头人和财务顾问角色营销客户,之后与证券公司合作进行项目申报审批,我行按照比例承担销售责任,收益按照比例分成。 (四)金融债 金融债包括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一般性金融债、次级债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财务公司发行均为一般性金融债。我行可以直接担任主承销商。 (五)资产支持票据(计划推出)资产支持票据是企业以自身拥有的资产(土地和固定资产、大型设备等)和未来现金流(应收账款、回购协议、企业资产运营现金流等)委托给信托公司组建自益信托,企业以取得的信托权益为支持发行的票据。通过资产支持结构,企业可以进一步提升债项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未来资产支持票据有望突破净资产 40%发债规模限制,产品试点有望于2010 年上半年推出。 (六)私募票据(计划推出)私募票据是通过既定私募模式在银行间市场通过非公开渠道发行的债券。私募票据优势在于融资规模不受净资产40%限制,不公开披露信息,审批发行速度更为快捷。私募

票据业务知识介绍

票据业务知识介绍 主要内容 ?票据及常见的票据分类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区别 ?票据业务、票据融资业务、票据融通业务的概念 ?商业银行票据业务经营活动可划分过程 ?票据市场及票据的发行和交易市场 ?票据市场利率体系主要包括哪些利率 ?如何确定票据市场交易价格 ?目前票据市场中的主要交易形式 一.票据及常见的票据分类方法 1.票据的定义 票据是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一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可自由流通的有价证券。 票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票据包括所有的商业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股票、债券、国库券等一切有价证券。狭义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从这个意义上讲,票据是具有法定要式,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有价凭证,是世界各国主要的结算和信用工具。 2.票据的分类 票据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也有不同的分类: (1)按票据法的规定不同,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2)按出票人的不同,票据可分为银行: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也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由企业签发的是商业本票,由银行签发的是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票据及结算分析

银行结算和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一、票据的基本规定 票据:体现一定财产权利的有价证券。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责任: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也就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票据权利的行使期限: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2年。银行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支票的是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票据权利丧失后,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票据当事人或者承兑人返还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票据的前手:在票据签章人之前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的后手:在票据的签章人之后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 票据上的签章: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的签章。签名是该当事人的签名。单位的签章可以是财务专用章,也可以是单位公章。 票据金额: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票据的更改: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

无效。 票据的背书转让: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区域性的银行汇票仅限于在本区域内背书转让,如果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银行本票和支票仅限于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票据的丧失:失票人应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银行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二、汇票、本票和支票 (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的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粘单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汇票在背书转让时,背书人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部分金额转让的背书或者将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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