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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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某从事出租客运服务,但未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某日市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发现此事后扣押了张某的汽车。次日夜晚,张某潜入扣车的机关大院,悄悄拨开大门,偷偷将被扣车辆驶离。事发后公安部门以涉嫌盗窃对张某进行了刑事拘留。但在审理过程中办案民警对本案的定性发生了分歧,一部分民警认为本案已经构成盗窃的刑事犯罪;另一部分民警则认为,张某的行为应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问题: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如何量罚?请说明理由。

张某的行为侵犯的客体只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之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是否构成盗窃罪取决于其行为侵犯的客体,即其行为是否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该车的所有权属于张某,并未发生买卖、赠与、互易等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法律行为;行政机关扣押该车只是限制张某对车使用和处分权利,并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后果。换言之,张某并未丧失该车的所有权,因此,张某秘密取回该车虽属非法,但并未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某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儿说:“我们就说为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门口,将塑料袋仍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

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待了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岐,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给予怎样的处理?

评析:

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某市东区个体摊贩王某与另一个体摊贩李某在某地段因为争地盘,招揽生意颇有“宿怨”,双方均为当地的“土霸王”,双方曾经通过打斗,各自摆平了不少对手,人们敢怒不敢言。某日。个体摊贩王某事先前往预约个体摊贩李某于一茶社饮茶,言下之意是大家都忙,找一个安静的地方,坐下来解决有些矛盾,合作合作,李某随即呼应,说他早就有这个打算。当晚九时,王某带上文某、史某共三人先到该茶社,事先并约定谈不成“划界”问题时,就揍李某一顿,刹刹李某的威风。十多分钟后,李某也带上秦某、单某共三人来到该茶社,李某事先也与秦某、单某三人也约定谈不成“划界”,就凑王某一顿,摆摆我们的威风。双方共同饮茶半小时左右时候,在谈及到“划界”问题时,双方发生口角争吵,继而发生双方多人徒手斗殴,引来群众围观,地段巡警闻迅赶到,将双方带至派出所。该案造成茶社物品损失价值六十余元。

该案中双方各为一伙,有关行为人为“解决宿怨”,争地盘,互相纠集在一起,出于故意,显示、炫耀武力,通过“私斗”来解决宿怨,争到地盘,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此案中,双方均未持械,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也未在公共场所斗殴至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参与人数也较少,社会影响较小,他们的行为共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各自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予以处罚。结伙斗殴行为是指行为人蔑视道德规范和法律规定,为了显示义气、争夺地盘、争风吃醋,或者出于私仇宿怨等动机目的,结成团伙、纠集众人,打架斗殴,扰乱和破坏公共秩序,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该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但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

结伙斗殴的行为。行为人各方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行为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且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两人以上,仅一人与另一人之间的互殴行为,不构成此行为。

4、曾某某,男,40岁,系湖南省某乡农民,某村因生产需要申办了《爆炸物品购买证》,委托曾某某负责购买爆炸物品。后曾某某将其所购爆炸物品私自出卖给本村村民李某,出卖炸药0.8公斤、雷管10个、导火线3米。其后,李某用其中的一半爆炸物用于“炸鱼”,经群众举报,查获他们的违法行为。该案中,曾某某得款八十元。

问:曾某某的行为、李某的行为如何认定?如何处理?

案件中的曾某某受委托负责购买爆破器材,但其没有资格销售爆破器材,却私自将购买的爆破器材销售给他人,爆破器材属于“爆炸性物质”,曾某理应严格保管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危险物质管理法律法规,非法交易买卖爆炸性危险物质,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对其处罚。

此案中,对于村民李某用其中的一半爆炸物用于“炸鱼”的问题,合法持有者非法使用与非法持有者非法使用一样,均能构成“非法使用”行为,非法“炸鱼”属于另外一个独立的行为,村民李某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使用”行为,构成两个数行为应数行为并罚。至于另一半未使用的爆炸物,村民李某是否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行为,在此案中,村民李某是“非法买卖”行为和“非法储存”行为一种吸收关系,“非法储存”是“非法买卖”的自然结果,“非法买卖”行为吸收“非法储存”行为,不构成三个数行为。

对于此案的处理,依《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应该依法收缴另一半未使用的爆炸物,依法收缴曾某某所得款八十元上缴国库。

5、方某是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经常在夜间被人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于是,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私自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察看,发现一人被电击倒在鱼塘边上,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该人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被电的人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月余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将方某和汪某抓获。

问题:(1)公安机关抓获汪某的行为对吗?

(2)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方某?

评析:(1)本案,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已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公安机关抓获汪某正确。

(2)本案,方某的行为致被侵害人短暂休克,给其身体带来伤害,应属情节严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6、余某(男,22岁,某施工队小工)。某日,市区某居委会将清理某街道下水道的工程承包给一施工队。下午7时,该施工队在清理下水道过程中,对几个已拆除井盖的下水道口做出防围标志。但在施工过程中,小工余某认为防围标志碍手碍脚,就擅自把防围标志拿开,扔到一旁,而几个施工的小工又全跑到另一条路去清理下水道。此时,有一辆汽车开来,因天黑未看清下水道口,致使汽车前轮陷入,但幸好未造成车辆损毁及人员伤亡。

余某的行为是故意损毁、移动道路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

7、诬告陷害行为案例:丁某,男,25岁,某日在某网吧上网时与赵某(女,24岁)结识,成为朋友。丁某看赵某长得比较漂亮,提出要赵某作其女朋友,被赵某婉言拒绝,丁某感觉“很没面子”,便对赵某产生报复念头,决定找机会整整赵某。某日,丁某用路边一公用电话拨打“110”称赵某一直在自己的出租房内卖淫,有时还窃取嫖客钱物。当地派出所接报案后对赵某展开调查,但并未发现赵某有卖淫嫌疑。后经深入调查,找到了丁某,并将其抓获。

评析:丁某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处罚,其辩称赵某并未受到治安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丁某应予处罚。

治安案件查处 论述题

论述题 1.分析治安案件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关系,把握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联系与区别,并归纳不同性质案件的认定标准。 2.谈谈在治安案件查处过程中如何体现“执法为民”思想。 3.结合社会调查,谈谈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社会评价及其思考。 4.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5.结合实例分析如何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罚。 6.怎样正确适用治安管理处罚,在具体量罚中怎样行使自由裁量权? 7.如何运用治安案件调查基本方法对不同对象开展调查。 8.简述治安案件办理中如何具体实施人身、物品、场所检查,以及对公民居所检查有何特别要求。 9.分析治安案件调查取证中证人拒绝作证、行为人虚假陈述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0.学生收集案例,根据案例分析治安案件终结的情形,案件终结后应当如何处理? 11.结合案例,分析该案例应当适用的程序,查处的步骤、方法,使用的法律文书。 12.简述案卷制作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13如何利用案卷卷宗材料服务于公安工作? 14、论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在查处治安案件中的体现。 15、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意义。 16、联系实际阐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17、试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关系。 18、举例阐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观方面必要要件和选择要件对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意义。 19、论治安管理处罚。 20、论调查取证的基本原则。 21、论治安案件证据审查的要求。 22、论告知。 23、论治安调解。 24、阐述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联系和区别。 25、如何理解违法行为与处罚相当原则在查处治安案件中的适用? 26、论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执法监督的关系。 27、论治安案件查处的公开原则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_毕业论文(设计)

试论当前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 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3篇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范文3篇 范文一 公安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职责,直接影响着公安机关保一方平安职责的落实。对公安队伍的管理现状进行实事求是的调查,掌握分析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动态,将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调整队伍管理方针,做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为了实现公安队伍的长远管理目标,我们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存在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护短,客观剖析当前公安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各种弊病。 为了获得民警思想动态的第一手资料,我借助公安内部网络,在公安网上开展了一次队伍管理现状及民警心态的民意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希望各级公安领导能够实事求是,对队伍管理现状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刻反思,制定合理的队伍管理政策,促进公安队伍整体工作开展,确保公安队伍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保一方平安。综合分析在当前社会治安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稳定付出了大量辛勤的劳动,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充分肯定。以下问题的讨论,笔者侧重于对存在问题或不同看法的讨论分析。 一、当前社会现状及治安形势的客观评价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部队、警察都是专政工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警察是调和、平息社会矛盾的工具,警察所承当责任的大小,与社会矛盾的发展变化息息相关。当前公安队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正与我国当前社会矛盾紧密相关。我们必须从分析当前社会现状和社会矛盾出发,分析社会治安形势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首先,决定社会治安形势的主要因素是由社会矛盾,即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失业、贫富分化、腐败、种族问题、黑恶势力等因素决定的。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只能对治安起着一定的控制缓解作用,只治标,不治本。单凭公安机关无法化解社会根本矛盾,也无法平息矛盾激化带来的社会治安恶化。从国际上看,

治安案件查处

第八部分治安案件查处案例题 附录一 案例一:聋哑人郭某和聋哑人谢某某在一大街的行人道上行走时,看见一肩挎小包的女士在前面走,二人使了眼色,便靠上去,乘其不备,郭某抢了该女士的小包,递给谢某某,二人分别向前跑去,后被过路行人追上,扭送派出所。二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二:又聋又哑的人杨某某,于春节前,从农村自己家里装了两提包土特产欲送往市里的叔叔家。从县城长途车站准备乘车进市,买票后排队上车。这时,负责检查“三品”的民警叫他把提包拿过来,接受检查,杨某某似乎“置之不理”,民警即走过去一边拿起他的一个提包,一边说要接受“三品”检查,杨某某一看民警拿他的提包,以为不允许带许多东西,要没收提包,即抢过提包就跑,民警见此人不接受“三品”检查,又提起包要跑,断定提包里有问题,随即叫了另外一个民警朝杨某某追去,将杨某某追上后带到车站派出所,经询问得知,该杨系聋哑人。杨某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三:9月的一天,村民崔某与邻里发生纠纷,非常生气,气愤之中,手持一木棍,冲到邻居林某某家,将林家的桌子、镜子等物品砸坏,物品折价400元左右。民警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讯问,崔某正在被讯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异常。经鉴定,崔某系精神分裂症。经查,崔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精神一直正常,此次因受刺激而发病。崔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四:马某某与妻子江某在自己居住的街巷设一饮食小排挡。后章某与妻子郭某在其邻边也设一饮食小排挡。2000年4月的一天下午约3时左右,马某某与一朋友在自家排挡吃饭、喝酒后,坐在凳子上唠唠叨叨,自言自语几分钟,然后起身拿了一把菜刀,二话不说,朝章某背上砍一刀,将其砍伤。章某被送到医院治伤,经鉴定系轻微伤。 马某某当即被派出所依法传唤,接受讯问时,不能说明发生的事。 事后,马某某的妻子江某向派出所提供了两年前省精神病院的精神病鉴定证明:马某某系“酒精性精神障碍”(即酒精所致间歇性精神病)。此次,经鉴定马某某仍系“酒精性精神障碍”。马某某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附录二 一、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例一:某市水泥厂女职工南某某与本厂女职工曾某某素来不和。5月的一天近中午,南某某与曾某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双方均未造成伤害后果)。南某某丈夫孙某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某骂架,并拣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某乘曾某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解释南某某、孙某某的行为。 案例二:有两名直接负责运输爆炸物品的押运人员,甲是多次负责在此路线上押运的人员,乙是第一次担任押运的人员,二人在运输爆炸物品前,负责检查爆炸物品的包装是否牢固、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试论当前治安案件查处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对策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短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加强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化建设,严格依法刑事调查措施,保障了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办案过程中 关键词:治安案件存在问题原因危害对策 一、治安案件概述办理治安案件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是治安管理部门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有效办理治安案件对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一)治安案件的概念 治安案件,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以“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原则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关于治安案件的定义,各种表述不尽一致,但我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解释和把握。 1.构成治安案件这一法律事实的核心内容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而不是违反其他行政管理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也不是经济、民事行为,更不是有悖道德的行为。

2.确认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的相关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的当时,必须认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如果在确认时,认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该行为不应予以立案,也就不能称为治安案件。当然,“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是立案机关在立案时的一种确认,即在当时根据通常情况,认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4.治安案件必须是由法律授权的专门机关或组织,即公安机关立案确认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和个人均无权确认治安案件和立案。 (二)查处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三)有效办理治安案件的重要意义

治安案件查处读后感

治安案件查处读后感 笔者最近研读了《治安案件查处教程》这本书。治安案件查处,是公安机关规范、引导社会成员的行为,教育、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基本业务。治安案件查处工作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作用。以后我们会开着门课,而且这是一本教材,因此我的知识性是很强的,所以总感觉写这本书的读后感是比较难的。最难的地方就是这本书很少显露出作者的思想感情,以致于我想赞同或批判都很难。笔者就现实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与书中所讲述的方法的一些重点进行解释和讨论。 治安案件的三个实质要件是: 1、构成治安案件的核心内容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这一法律事实,而不是违反其他行为行政管理行为。 2、构成治安案件的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与查处治安案件相关的法律规范。 3、确认治安案件成立的前提条件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笔者认为,其中两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即是违法行为的发现、抓获以及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确立案件的结果。之所以称这两个环节是最为重要的是因为执法者最容易在这两个地方出现问题。 首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都

应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即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因为执法者的问题造成执法不到位的情况,应该对执法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罚。当然,这里面么包含着故意过失和非故意过失两个方面的因素。 故意过失就意味着一些执法者为了个人或集团的利益故意放掉违法人或假装不知情。非故意过失即执法者因为主管之外的因素,如体能差、技术装备没有使用好等而使违法者逃脱。 第二个,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立案和出发的过程中,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很重要的。即相同过错不能判不同程度的处罚。这里还涉及到执法者对人群的划分。在处罚中,执法者具有自由裁量权,并且有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执法者划分人群的标准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体现。即不同的人犯相同的错应给与相同的处罚。 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项执法活动,首先必须遵循我国法律普遍适用的一般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等等。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1、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出发作为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在处罚的同时,更应该记得我们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感化违法人。通过教育才能在根本上根除犯罪,而不能单单靠严刑峻法。但是教育没有处罚作为手段,教育就会变得软弱无力,从而难以实现教育的作用。所以我们必须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正确把握应予处罚、不予处罚、从重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等法定环节。应将教育和处罚

实训指导书治安案件查处

《治安案件查处》实训指导书 实训项目一:治安案件的识别实训 一、实训方案 (一)实训目的 通过模拟治安案件实战演练,再现治安案件产生的实际情景,引导学生进人查处治安案件的真实情景,指导学生运用所学的治安案件概念特点等基本知识指导查处治安案件的执法实践,为学生提供区分治安案件与刑事案件界限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 (二)实训内容:治安案件识别 (三)实训条件:实训演练,辩论意见 1、将同学分为两组,就行为人是否构成卖淫嫖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展开阐理分析和观点辩论,提高同学的参与度,深化对《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把握。 2、、最后由教师对同学提出的观点进行点评,对整个模拟实战演练情况进行总结。 (五)实训作业: 提交实训心得。 (六)注意事项: 1、按教师的要求和步骤进行操作; 2、由教师审查学生的操作过程。 二、实训案例 2016年1月23日,刘x x以380W边锋银子(虚拟货币)作为发生性关系的交换条件与女网友李X X谈好价格。同一天下午,刘x x与女网友李X x在刘x X

租住的出租房内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后,刘x x通过网络划了380W边锋银子(虚拟货币)给女网友李x x,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受案并展开调查工作。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刘x x与女网友李x x都如实交代了上述情况。 实训项目二:治安案件的受案实训 一、实训方案 (一)实训目的: 通过对治安案件受案实训项目的演练,明确治安案件受理的来源,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掌握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能够正确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对于110指令处警到达现场的案件还应该能够掌握接处警的相关知识和能力。 (二)实训内容:治安案件受理的条件,治安案件受理的程序,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的正确填写。 (三)实训条件:实训演练,xx。 (四)实训组织与步骤: 1、简要回顾课堂关于治安案件受案的法律规定和所涉及的法律文书。 2、讲解演练案例,即模拟110接处警受理“王某殴打他人案”。 3、根据模拟演练需要,将学生分组,并做好角色分工,分别扮演处警民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受害人。 4、学生分组演练,教师进行指导。 5、学生填写报警案件登记表和受案登记表,教师点评。 6、对于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规范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 7、对于当事人提出办案人员回避的,规范的填写《申请回避审批表》 8、教师进行审批和查阅,检查学生的填写情况,及时对学生进行指导。 (五)实训作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1、回避——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 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问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殴打他人——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

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给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了,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加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 问题:(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是否合法?(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5、案情: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工厂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自己正在对几个厂家进行考察、比较,如能符合条件,部队将在今后与其建立长期供货关系。并且,贾某还毫不犹豫的承诺,只要使他“满意”,产品的价格可以高于市场

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治安案件真实案例分析

治安案件查处案例分析题集

目录 1、回避 (1) 案情 (1) 问题 (1) (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1)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1) 2、殴打他人 (1) 案情 (1) 问题 (2) 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2)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 (2) 案情 (2) 问题 (2) 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 (2) 案情 (2) 问题 (3) (1)对于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 (2)警察李某不予开具清单的是否合法? (3) (3)刘某和钱某归还物品的要求是否合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这批被扣押的物品应怎样处理? (3) 5、招摇撞骗 (3) 案情 (3) 问题 (4) 贾某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应当怎样处理? (4) 6、警察行为是否合法? (4) 案情 (4) 问题 (4) (1)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不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4) (2)对于违法的公安机关及其警察应该怎样处理? (4) 7、为吸食毒品提供便利并通风报信 (4) I

案情 (4) 问题 (5) 8、不服处罚怎么办? (5) 案情 (5) 问题 (5) (1)公安机关对申某的处罚是否正确?其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是否合法? (5) (2)申某知仍不服处罚可以选择哪些救济途径? (5) 9、是违法还是犯罪? (5) 案情 (5) 问题 (6) 张某和吴某的应当如何定性?应给予怎样的处理? (6) 10、群体性事件 (6) 案情 (6) 问题 (7) 对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应采取什么措施?根据《治安处罚法》公安机关应对此事件如何处理? (7) 11、违规种植罂粟 (7) 案情 (7) 问题 (7) (1)公安机关对金某某的处罚是否合法? (7) (2)公安机关拒绝暂缓执行拘留是否正确? (7) 12、私拆信件,侵犯个人隐私 (7) 案情 (7) 问题 (8) 对于陈某、张某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8) 13、撞骗 (8) 案情 (8) 问题 (8) 公安机关对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8) 14、教唆容留卖淫 (8) 案情 (8) 问题 (9) (1)崔某、杨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9) (2)孙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9) 15、损毁公私财物后达成调解协议未履行 (9) 案情 (9) II

治安案件查处 单项选择题

一、单选题 处罚程序、执法监督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C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C )。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D )。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 A )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

有关的活动( D )。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A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B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C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32小时 9、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传唤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 B )。 A、被传唤人所在单位 B、被传唤人家属 C、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 D、被传唤人所在地的公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案例分析题 1、回避一一案情: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回家后将此事用手势告知了聋哑的丈夫许某,并要丈夫教训袁某为自己出气。因丈夫不认识袁某,自己又不好出面,林某又要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某一 同前去,指认袁某并作帮手。次日晚,许某及其妹许某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 分局派民警肖某负责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两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 冋题:(1)肖某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 (2)对于林某、许某、许某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殴打他人一一案情:某村村民杨某,因怀疑本村农民周某(被侵害人)盗窃其食杂店里现金30元,随即到被侵害人家里找其质问,并将被侵害人拖至自己店里,当众威胁说:“你如果不把钱交出来,就把你的皮剥掉”等。当被侵害人否认偷钱时,杨某朝他

的脸部打了一巴掌,并随后拿出绳子欲将其捆绑,被他人劝阻,被侵害人因在杨某的食杂店里被逼还款,自感没脸见人,回家后服农药 自杀,经抢救脱险。 公安机关在处理本案时,认定杨某殴打他人的行为属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 元罚款。但是,其后杨某一直拒绝缴纳罚款,因此,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又对其处以了五日行政拘留 问题:以上公安机关的各项处罚是否正确?请简要说明理由 3、故意伤人还是正当防卫?案情: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朱某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跑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某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五百元以内不等的罚款决定。但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不服裁决,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 问题:谢某某、高某某、徐某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4、警察李某行为是否合法?一一案情: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地下赌场,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

查处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查处治安案件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0-10-13T14:03:36.967Z 来源:《科学教育前沿》2010年第9期供稿作者:陈志杰 [导读] 治安案件查处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有效查处治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陈志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治安系河北石家庄 050000) 【摘要】当前,查处治安案件中存着拖延时间、效率低下、质量不高等问题。多数学者将其归因于案件过多,案情复杂、警力不足等客观原因。本文从治安民警、社会公众等与案件查处有关的"人"的积极性入手,分析其原因并提出应对措施。 【关键词】治安案件查处问题原因对策管理人本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ISSN1004-1621(2010)09-016-02 治安案件查处是治安管理部门的一项主要职责,有效查处治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维护公民权益,密切警民关系;有利于及时惩罚、教育、挽救违法者,防止其走向犯罪,从源头上减少刑事发案;有利于总结发案规律,查找管理漏洞,制定预防措施,提高治安管理水平。 一、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治安案件查处率低。据统计,2004年全国发生治安案件664.7万起,结案 536.5万起,结案率80.7%。【1】 2005年737.7万起,结案630万起,结案率85.4%.【2】2006年719.7万起,结案615.3万起,结案率85.5%。【3】其中偷窃、抢夺、骗取、敲诈等四种涉及财物案件查处率更为低下,2004年,全国四种案件共发144.9万起,查处642.4万起,查处率仅为44.3%;2005年查处率为60.2%;2006年为66.7%.。这样低的查处效率很难保障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社会上出现的有案不报,自行解决;或雇佣黑社会解决纠纷,一定程度上表明群众对治安管理部门查处案件能力的不信任。 2、治安案件拖延时间长。"拖一拖,放一放"已被默认成为一种治安案件的查处模式。一个案件一拖再拖,数月不决,有的甚至长达一年之久。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旧案未决,又添新案。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某局共查处各类治安案件2140起,一个月内及时查处的为1676起,及时查处率为78.32%。未在规定时限办结的为464起,拖延率为21.68%。【4】 3、案件查处质量不高。表现为"问题"案件多。2006年,某市治安总队抽调24个分县局治安案件卷1955册,共检查出各类问题1756件,有问题的案件占到89.8%。【5】一是程序不规范。表现为法律文书制作、传唤过程、法律手续等不符合法律要求。二是办案实体不准确。主要体现在是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错误、处罚不公、取证不到位、以调代罚等。北京尚且如此,其他地区便可想而知。 4、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理想。一是受处罚对象再发案率高。治安案件查处的目的是惩前毖后,杀一儆百。然而,相当一部分被处罚的违法人员又重新违法甚至犯罪。治安处罚非但起不到震慑和教育作用,有时产生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在青少年结伙伤害案件的查处中尤为明显。有的违法者因被处罚尤其是被拘留而获得"资本",在团伙的地位提高,成为"领导",进而变本加厉组织实施犯罪,最后发展成为黑社会骨干。根据"犯罪心理学的模仿理论",导致更多的治安案件发生。二是结案后引发的后遗症多。据统计,1998年至2000年某局共收到群众来信894封次,群众来访524人次,其中因为不满治安案件办理造成群众来信的357封次,群众来访428人次,分别占39.93%和81.68%。【6】现实中,由于个别案件处理不善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的情况也不在少数。 二、查处治安案件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管理学的人本原理指出,"有效的管理是员工的参与;现代管理的核心是使人性得到最完美的发展;管理是为人民服务的。"【7】"专群结合"是治安管理的重要原则。【8】这些原理原则从不同角度强调了人的重要性。而治安案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使得人的积极性在案件查处中作用尤为明显。首先,案件类型相对集中,2004年全国发生的治安案件中,殴打和偷窃案件占总发案的三分之一以上。案件类型相同,易于发现查处案件的规律。其次,案情相对简单,违法者作案动机单一、危害后果较轻、案前准备不充分、案后畏罪心理不强烈、反侦察能力较弱、潜逃可能性较小。这就决定了案件客观难度较小。查处治安案件对民警的能力和技术水平要求相对较低。再者,拖延办案、程序不规范、适用法律不准确、处罚不公等问题,都是治安民警自身因素造成的,都具有"主观过错"。查处治安案件更大程度上依赖于办案民警的主观态度。办案民警只要充分认识到查处治安案件的重要性,本着执法为民的态度积极办案,存在的问题就一定解决。实践中,同一个案件,同一个办案民警,询问目击证人的数量不同,对案件的掌握程度以及案件的办理质量就大不相同;对待同一个违法者,就案论案和深挖余案会产生不同处理结果,造成不同的社会影响;简单处罚与罚教结合会产生截然不同的效果。同样一个案件,招标后就迅速侦破,上级督办后就立即结案;派出所所长亲戚被盗的财务能够及时返还,而其他人的财务被盗,失而复得的可能几乎为零;为何在有群众参与时,在逃嫌疑人就无处可藏?而我们单独抓捕时却屡屡落空?这些都说明问题的原因在我们自身,不在其他。民警办案积极性和群众参与热情是"病根",是造成当前治安案件查处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基层治安管理部门对治安案件重视不够。 (二)治安民警积极性发挥不够。 (三)群众参与案件查处的积极性严重受挫。 三、解决查处治安案件中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既然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治安民警和群众的积极性没有调动起来。那么解决这一问题的着力点应该放在如何激励积极性上。根据管理学原理,应当从尊重人、依靠人、为了人、发展人的角度,【9】运用系统原理、责任原理、需要层次理论、绩效考核等激发治安民警的积极性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办案的热情。 1、创新考核机制。绩效评估机制是激励效率的内在动力。改变现在考核上缴任务和治安案件发案率的做法,以治安案件的按期结案率和案件办理质量为主要考核指标。激发派出所负责人对治安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视。另外,应当根据上年各派出所辖区内的治安案件的数量和类型决定其罚没上缴任务。不应单靠辖区范围确定。这样办理治安案件即是为人民服务,又是为公安自身谋利益。 2、建立专职办案队伍。根据管理学的分工原理,科学分工是提高效率的关键。查处治安案件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的特点,对实践经验的依赖性较高。各个派出所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建立警力数量充足,能力搭配合理,装备适应需要的专职或比较专职的治安案件办理组(队)。这有利于队组人员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团结合作,凝聚团队精神,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办案专业化将办案民警从繁杂的警务中解放出来,集中时间和精力,从事和钻研案件的办理,易于深入了解案件的特点,总结办案规律和经验,进而提高办案水平。

治安案件案例

治安案件案例 (执法资格题库) 案例一:方某,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方某鱼塘内的鱼常在夜间被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2005年6月,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2006年4月某晚,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村民赵某被击倒,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赵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赵某短暂休克之后,即苏醒过来,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在向赵某调查取证时,赵某称去年五一曾在此偷过鱼,到市场上卖了200元钱,经查证属实。 【问题】 对涉案人员的行为、财物应如何认定、处理?(10分)【答案要点】 1.方某、汪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行为,且一直处于持续状态,(1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1分) 2.汪某帮助方某在鱼塘周围私设电网,与方某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1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7条规定分清责任,分别处罚。(1分) 3.方某、汪某对电伤赵某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1分)4.赵某的盗窃行为在6个月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2条规定,不再处罚。(1分)

5.赵某盗窃行为的200元非法所得,(1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应当追缴退还。(1分) 案例二:南某与曾某素来不和。一天中午,南某与曾某因公用水池用水问题,发生争执,并相互扭打,被邻居拉开。南某丈夫孙某下班回家,听说妻子与曾某吵架,拉起妻子找到曾某骂架,并捡起过道上一把破菜刀递给妻子南某,说“揍她,砍她,坐牢老子去”,南某乘曾某不备,举起菜刀往曾某背上、头上砍去,造成曾某头部损伤,经鉴定系轻微伤。派出所民警经调查,认定上述情况属实,但如何处理,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南某、孙某与曾某系邻居关系,只能调解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且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请问两种意见是否正确,并分别说明理由。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只能调解是错误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所谓“可以”,并非“应当”,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裁量。 第二种意见认为可以给予两人治安管理处罚是正确的,但认为:“应当分别处罚南某、孙某”是不准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南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行为,而其用刀砍曾某的行为是在孙某的唆使下实施的,孙某的行为构成教唆,因此,孙某的教唆行为与南某的实施行为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孙某同样应以故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

治安案件调查报告 来人口管理,全区外来人口登记率达93%以上。继续完善群防群治机制,大力实施社会科技防范“天网”工程,实行人防、物防、技防三结合,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四)强化了干警队伍的教育管理。 认真落实从优待警、从严治警措施,严格按照队伍正规化管理的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不断提高民警素质,确保了队伍的清正廉洁。全年没有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区的社会治安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面临的困难不少,总体形势仍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治安案件仍在高位运行。 虽然通过公安机关开展“首季攻坚”、“四整治一攻坚”等专项行动,各类严重刑事犯罪苗头有所遏制,发案总量有所下降,但总的来说,刑事治安案件依然偏高。2008年,全区(包括开发区)共立刑事案件7669件,受理治安案件14863件。尤其是侵财型案件呈上升趋势,

仅2008年11月区公安分局所立的618件刑事案件中,“两抢”案件有35件,同比上升45%;入室盗窃案件有276件,同比上升20.6%。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有增无减,黄、赌、毒等案件明显反弹,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诈骗愈演愈烈。 (二)不稳定因素依然大量存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以及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各种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凸现,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其中,因征地拆迁、邻里纠纷、复退军人待遇、非正常死亡、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尤为突出。据调查,2008年1-11月,全区共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事件达141批次,涉及人员达1655人次,同比分别增长74%和49%。 (三)基层基础工作还有待加强。 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管理工作仅仅停留在登记上,在动态管理上没有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出租房屋管理还不够到位,公共场所管理较为薄弱,特别是对网吧、酒吧、发廊等娱乐场所的管理,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尚未形成合力。群众工作基础薄弱,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外,由于个别部门和单位领导认识不够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监控设施覆盖面不广,也削弱了

治安案件查处的原则

一、查处原则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具体来说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二、如何查处治安案件 一、查处治安案件有关规定 (一)除具有下列情形的外,治安案件一律公开处理: 1、涉及警务秘密的; 2、涉及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 4、办案单位认为不宜公开处理的其他情形。 (二)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投案以及其它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进行登记,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对属于其它公安机关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并告知当事人; 3、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当事人向其它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三)情节比较简单,事实清楚的案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案情比较复杂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述所限不包括听证,当事人伤情鉴定以及涉案物品估价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结的向当事人作出解释。 (四)将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案件的查办、复议、诉讼程序,以及裁决治安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 (五)设立案件查处结果公开专栏,每周将所办治安案件的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治安案件查处复习题二

单选: 1、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主要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刑法、( )的有关规定,将需要对尚不够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人以及被不起诉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A、治安处罚法 B、行政处罚法 C、刑事诉讼法 D、民事诉讼法 2、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 A、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B、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 C、进行调查 D、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3、在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过程中,对拒不提供证据的知情人或者其他证人,()。 A、采取强制措施 B、进行训诫 C、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积极说服、教育,使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4、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治安案件调查人员()停止案件调查。 A、不应 B、应当 C、可以 D、暂时 5、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 A、有效 B、无效 C、由作出回避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D、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有效 6、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 A、8小时 B、16小时 C、24小时 D、48小时 7、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A、主要负责人 B、办案部门负责人 C、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D、法制部门负责人 8、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

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多重角色

【作者简介】谢川豫,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 2010年第3期No 132010 Journal of Chinese Peop le π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Editi on ) 总第145期Su m145 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中的多重角色 谢 川 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 要】 在治安案件查处中,公安机关承担着“秩序维护者”、“权利保障者”和“公正裁判”三种不同的角色。三种角色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不同,对公安机关提出的角色要求也不同。我国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查处中同时承担三种不同的角色,既有行政与司法合一的历史承袭方面的原因,又受到非对抗性合和法律文化和立法价值导向的影响。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导致了角色冲突,进而产生办案民警角色混乱、治安案件证明活动缺失、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逐渐剥离“非本职”角色,交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去完成,专注于履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关键词】 治安案件;角色冲突;原因;弊端 【中图分类号】D63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140(2010)03-0089-07 与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只承担案件侦查任务不同,在治安案件查处中,从立案、调查取证、对证据的审查判断直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以及治安管理处罚的执行,全部由公安机关负责。法律赋予了公安机关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追求、承担不同角色的权力,办案民警一旦进入治安案件查处程序便被格式化了,必须以角色的身份、按照角色的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 一、公安机关在治安案件 查处中的三种角色 在治安案件查处中,公安机关承担的角色是由法律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 )不仅赋予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角色,而且还赋予其主动维护公民权利的角色和公正裁判的角色。 (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秩序维护者” 秩序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价值追求,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职责。公安机关应当不断提高案件发现率和查处率,尽可能地抓获所有违法犯罪人员,使其受到法律的惩罚。《治安管理处罚法》授权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时可以采取相应的调查手段或强制措施,即是为公安机关实践“秩序维护者”角色提供的权力支撑。如:为使公安机关能够顺利、有效地调查、收集违法证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赋予公安机关传唤嫌疑人并对其进行询问的权力,对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有权用强制手段将其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为调查案件、收集证 据,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所查获的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有权收缴;对扰乱体育比赛秩序的行为人,有权强行带离现场等等。这些措施,对公安机关顺利查处治安案件、有效打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公安机关承担“秩序维护者”角色时,以打 ? 98?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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