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签派员职务说明书

国航签派员职务说明书
国航签派员职务说明书

签派员职务说明书主要工作席位:值班经理、区域经理、签派放行席、气象席位、性能席位、飞机排班席位、运行监控席位、协调席位(ATC/机场运行/维修/客户服务)

实时监控 AOC 运行;

对不正常运行的综合处理方案作出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 AOC 低层不能解决的所有运行问题做出最终决策;

监视可能影响运行的天气报告和预报;

保证所有 AOC 人员理解和遵守公司政策的变化;

监视当前可能影响公司运行的全球事件;

就全球范围存在的安全威胁,与有关政府机构联系,与当地、省政

府、国家机构和公司各部门协调处理威胁安全的信息;

处理运行中出现的紧急事件,例如事故、事故征候和/或有新闻价

值的事件,及时地通知公司的决策层并作出反应。

持有现行有效的中国民航飞行签派员执照,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或维修人员执照;安全管理系统(SMS);航空公司航线成本/收益

相关财务知识;中国民用航空相关法律、法规;航空公司的政策和

程序;熟悉航空公司所有运行岗位;旅客服务;航空气象;ATC 程

序、政策和出版物;防冰/除冰政策与程序;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的内容和解释;所有飞机的基本性能特点和在运行规范所列机场

监控正在实施中的所有飞行运行;

保证飞行签派员的充足配备和工作量得到合理分配;

对诸如重大取消或延误的不正常运行作出计划和处理;

向有关部门发布运行信息通报(通知各种变化);

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指导,协助值班经理,解决机组、航站和/或维修人员提出的问题;

将任何存在的安全威胁通知值班经理;

协助值班经理处理运行中出现的紧急情况;

监视可能影响运行的天气;

及时了解公司政策和程序的变化;

监视当前世界范围内可能影响公司运行的事件。

分析运行条件,制作飞行计划、签署签派放行单,监控飞行运行全过程。当签派放行单中所列机场天气条件不能满足运行标准时,出于安全和运行需要,延误、改航、重新安排航班、重新签派或取消飞行。确保每次飞行都符合航空规章和运行规范规定的标准;向在飞行中的机组提供必需的安全信息,包括有关航路、目的地机场和备降场的天气、机场运行状况、NOTAM以及其他任何影响安全飞行的条件变化情况;

安排和协调机组和旅客所需的紧急医疗要求;

与其他飞行签派员、气象专家、机组跟踪、飞机排班、维修、机场运行、客户服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共享信息;

保证每次计划的航班都使用了合适的机组和飞机;

计算和通报不正常航班的预计到达时刻(ETA);

向机组和航站运行人员提供有关飞机运行、公司政策、航空规章等信息;

在所有影响飞行安全的事件上,与机长共同履行确保飞行安全的职责;

向飞行机组和航站管理人员发布运行状态和相应要求的信息;向 ATC 申报飞行计划(FPL);

根据航班计划选择安全、经济的航路;(注:该项任务可授权导航数据库分析员实施)

完成年度运行熟悉和资格检查;完成定期复训;

评估和解释获得的天气数据和计算机数值预报;

发布主要航站终端区气象预报;

发布风切变和机场警报;

向飞行签派员提供天气对飞行运行的影响趋势信息;

跟踪和标绘重要天气系统,向区域经理、飞行签派员、飞行机组、定座和客户服务人员通报重要天可能对飞行运行造成的影响;

向飞行签派员和运行基地分发天气信息和天气图以及结冰趋势等;

回答飞行机组、飞行签派员和客户服务人员提出的天气问题;评估飞行签派员在飞行计划中选定的备降机场天气;

发布飞行签派员和飞行运行简介使用的天气资料;讨论和更新雷暴警报;监视和更新天气实况和预报。

分析高空风预报,包括海洋和国际区域,识别急流区和潜在的颠簸区;监视和标绘飞行员报告的重要天气、气温、风和颠簸;

发布预报,必要时与飞行签派员、区域经理和值班经理进行商讨;跟踪和标绘危险天气,并把对航班的影响通知飞行签派员、区域经理和值班经理;

对预报进行评估,修订高空风预报;

向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推荐航路和飞行高度,以避开航路颠簸和雷暴区域;

向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推荐最佳的航线和高度,保证飞行安全、舒适、正点和经济;

向运行控制部门和/或机组发布风切变和机场告警;

标绘和分析高空大气图,用于预报和作为历史资料记录;在发生由于颠簸/雷暴造成旅客、机组受伤或飞机损坏时,根据管理层的要求制作详细的天气情况简报;

提供有关导航定位点的预报网格风;

发布和更新有关颠簸、气温限制和雷暴的警报,制作有关图表分发给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

监视有关 NOTAM 对航路运行的影响,并通知飞行签派员;

监控等时点(ETP)航路的备降机场天气和修改天气预报;与 ATC 中心协调有关非标准航路的请求,包括建立国际灵活航路的可用空域等信息;为非标准飞行(延误航班、临时航路包机飞行、维修限制飞行、ETOPS 飞行或偏离航路飞行)建立随机跨水航路;向远程飞行的机组提供有关航路改变建议、颠簸等的航路简报信息;向重新签派的航班提供风的更新资料;

通知数据提供者有关国际、国内数据的问题,并通报。

维护飞机配载平衡数据库;

制定和维护飞机飞行手册(AFM)、机场限制手册(ARM)和运行数据手册(ODM);

为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提供起飞/着陆跑道限制的性能技术支持与协助;

为航空承运人提供飞机性能衰减监控数据与分析报告;

对在本公司运行规范以外机场的包机或调机飞行制作计划并向机组提供性能分析文件;

针对减噪方案,与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协调要求的飞机性能剖面图,以保证飞机的安全运行;

将飞机起飞和着陆性能数据的变化信息通知飞行签派员和飞行机组。

对时间/周期控制维修项目的飞机进行跟踪;

密切配合区域经理和维修协调员为运行和维修地点的需要而调整飞机安排;

检查和应对日常飞行运行的变化,保证所有的航班都安排了适当的飞机;

检查维修计划并做必要的调整,以保证符合 CAAC 规章和航空承运人指导方针;

管理计划和非计划停场维修的飞机;

通知区域经理可用的飞机,并提出计划航班安排飞机的方案;

根据运行要求、天气、机组限制、不正常运行(取消、替换、延误)来安排飞机;当维修协调员因维修项目的需要而提出要求时,安排飞机;

根据公司运行需要为航班安排飞机。保存所有机队的飞机排班计划,向航站发布每个航班的飞机安排计划;

按规定交接班,在交班时将有关机队情况和运行限制的最新信息

移交接班者;

当航班计划部门改变飞机计划时,根据其要求提供所需的飞机排班信息;在 AOC 讲评时说明飞机排班计划。

与其负责的所有飞机保持通信联系;

持续监视和核实所负责运行区域内的天气、机场状况、导航设施情况和可能影响运行安全的NOTAM,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为选择最佳高度和航路与气象专家和机组进行协调;

使用 MEL/CDL 的性能修正和/或限制;

保证每架飞机的业载不超过航路和机场的相关限制;

交接班时,交班签派员应向接班签派员进行完整简介;

接班后,获取天气简报并熟悉有关的天气及变化情况(如地面、高空等);

协调和监视飞机与公司有关部门人员之间的通信,根据需要采取适当的行动。

提供信息,缓解由于ATC 更改航路、地面等待方案和其他ATC原因造成的对飞行的不利影响;

在正常和不正常运行中,必要时协助飞行签派员与 ATC 协调;在运行需要时协助值班经理、区域经理和AOC 的其他人员,负责与ATC 和机场进行联系与协调;建立与 ATC 和机场经常性的协调关系;

向 ATC 和机场提供航空公司的优先方案;

管理航空公司与 ATC 的有关事务;减少和消除 ATC 所造成的延误;与飞行签派员协调最佳的航线;

作为向 ATC 和机场反映意见和解决相关问题的联系人;向飞行签派员、飞行机组和其他运行人员提供有关机场和ATC信息;

当出现不正常运行时,如需要可增加席位;

为避开航路不利天气,与有关 ATC 联系;

向 AOC 维修经理提供相关的报告;

保持最新的不排班(计划和非计划维修的)飞机清单;

就有关不排班飞机、运行问题、延误、取消等信息,作为技术运行人员与维修经理、区域经理和AOC 其他关心这些信息的部门之间的联络人;

保证经批准的在特定地理区域运行的飞机,具有良好的维修项目和运行记录;

审核航班的飞机安排,提出每个机队中不能满足飞行运行限制标准的飞机;评估和申报 MEL 项目延长,将该延长记录到维修记录中;

在非正常办公时间和周末为损坏的飞机和/或飞机部件分配修理保险工作号;

协调所有与飞机损坏有关的工作并保存每天的工作分配清单;按照维修部门的政策和程序手册规定的程序,协调国内(地区航站)和国际的更换发动机;

协调紧急的维修旅行和为维修管理层保存每日清单;

协调 AOC 内维修小组的行动,支持维修工作和排除重复出现的问题;

当飞机出事故或事故征候时,限制接触有关飞机的数据记录和任

何保存相关飞机维修信息的计算机系统;

在出现飞机事故/事故征候后,或依照维修管理部门政策和程序手册的规定,及时提取和保存驾驶舱语音记录器和飞行记录器;

批准 AOC 维修控制中心人员提出的停飞飞机的要求,同时与有关的飞机排班人员和维修站进行协调;

为维修管理层保存和递交日常报告;

将可能限制飞机排班的项目通知飞行签派员和飞机排班人员;

批准无权在维修跟踪计算机系统中增加项目的其他部门的维修行动要求;

与高级航材计划员、值班经理和区域经理协调来批准为运送部件或人员到飞机故障停场地点的包机飞行;

协调临时更换丢失的或原有多个的飞机注册证和适航证;根据维修手册中规定的程序用电传的方式处理有关的适航指令;

向维修管理部门报告诸如飞机延误的数量、空中返航、中断起飞、计划外更换发动机、飞机计划外停场超过24 小时以及其他重要运行问题;

批准所有的维修调机飞行,保证遵守维修管理部门手册规定的程序;向飞行签派员和机长提供飞机 MEL 的解释并进行协调;

审核 ETOPS 机队的飞机,确保不符合运行要求的飞机已被排除。

评估ETOPS 飞机的功能性检查飞行的要求和必要性;保证 ETOPS 验证和功能性检查飞行以及重获资格飞行遵守了相应的程序和批准,作为所有相关部门的联络人;监视 ETOPS 计划以保证符合规定的要求。

了解整个公司运行中的客户问题;保存航站管理部门要求的运行文件;

在 AOC 决策过程中收集和提供客户和航站信息;

将要求客户管理部门参与或反馈的重要运行状况通知该部门;为误机旅客或客户寻找可利用的备用运输方式,并将信息提供给航站;

就特定航班问题与订票部门进行联系和协调;

针对旅客需要或保护进行评估和联系,运行控制部门为平衡计划而取消的航班除外;

在不正常运行情况下,应当地航站的要求调整座位清单;了解航班的旅客运载情况,以便在不正常运行情况下照顾旅客及其特殊需要;

与 AOC 气象专家联系,了解天气形势可能对航站的影响;通过调动客户服务快速反应小组支持应急行动;

与订票部门协调有关客户的重新预订和联系事宜。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7b8626827.html, 简析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 作者:徐国松 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24期 摘要: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共同之处在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货物装船日期)与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不符,前一个日期是为了满足卖方顺利结汇的需要而虚构的,并且早于后一个日期。本文主要阐述了海运提单的预借及倒签行为的危害及性质。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运输合同;违约;索赔 中图分类号:F550.7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57-01 无论是预借还是倒签提单,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都晚于提单上载明的签发日期,也就是晚于托运人(卖方)和收货人(买方)之间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以及由开证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货物装船日期(这正是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的原因所在)。托运人未能将货物按照买卖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时间装船付运,首先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托运人就此止步,面对现实,老老实实地让承运人按照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时间,签发已装船提单,那么收货人收货后只能追究托运人迟延交货的责任,托运人也就承担一般性的违约责任。但托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掩盖自己已构成违约的真相。于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合谋,并要求承运人预借或倒签提单,即将提单的签发日期改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日期之前,想借此来赖掉其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很显然,如果承运人答应了托运人的要求而预借或倒签提单,那么,承运人在提单签发日期这个重要问题上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而且承、托运双方恶意串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提单持有人和收货人的利益。 对承运人和收货人而言,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而且往往是一个涉外合同。这就涉及到它的法律适用问题。依照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提单中可以规定适用于该提单的法律,提单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与提单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该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还规定,在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时,不得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两条规定,即是国际私法上著名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后一原则是对前一原则的限制。因此,依据上述法律冲突规范,不论适用于提单的是哪个国家的法律或哪种国际公约,只要该法律或公约承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是有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援用上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排除该法律或公约的适用,径直适用我国法律对预借或倒签提单行为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属无效。因此,承运人采用欺诈手段签发的提单,应属无效。这一认定,也是与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习惯做法乃

提单及提单业务

第五章提单及提单业务 一、提单的概念及作用 1、什么是提单?(bill of lading B /L) 我国《海商法》第71条: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是重要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也是一份重要的国际货物贸易单证,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2、提单的作用 (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①在提单签发之前,合同已经通过要约和承诺成立,签发提单只是承运人履行合同的一个环节。 ②构成合同的条件,除了“要约”和“承诺”的两个阶段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要件即有合同当事人的签署。 ③提单不仅是证明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合同,更是他们之间合同内容的证明,即提单上的内容除承运人与托运人事先另有约定或者托运人证明内容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外,属于承托双方合同的内容,对双方具有约束。 (2)提单是承运人接受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 ①具有货物收据的作用,签发收货代运提单意味着承运人已经收到货物,签发已装船提单明已经将货物装船。 ②证据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是初步证据;承运人与收货人之间是绝对证据(最终证据)。(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①承运人应向提单中载明的记名人或者指示人指示或者提单的持有人交付货物。如果签发了一式多份正本提单,应收回其中的一份正本提单,其余作废,除非合同中约定收货人凭全套正本提单提货。 ②保函:实际业务中,特别是近距离运输,经常出现提单流转慢于货物运输的速度,经常出现收货人凭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货的情况。保函主要内容包括收货人一经收到正本提单,保证交给承运人和如果承运人因接受保函需要向第三方负担赔偿责任时,收货人保证向承运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 承运人不凭正本提单放货,不论是否凭副本提单加保函,都构成无单放货,是一种违法行为。 ③无单放货: 海商法规定“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按此规定,无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承运人都应该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 因记名提单不能流通转让,故不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规定对于记名提单,承运人无须凭单交货,只需将货物交给提单上的记名收货人即可。 二、提单的种类 1、按提单“收货人”栏的缮制要求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载明特定的人名或公司名及其地址、通信号码等的提单。承运人只能将货物交给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 因提单收货人是记名的,不能转让给他人,银行对提单货物没有控制权,所以一般不予押汇。该提单主要用于贵重物品、展览品等运输途中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货物,目前集装箱运输中,船公司签发给无船承运人的提单多为记名提单。 (2)指示提单(Order B/L),又称可转让提单,是指提单正面“收货人”栏内显示“凭指示”(To 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 of…)字样的提单。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 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货物尚未装船、尚未装船完毕或者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在这些情况下如果按照实际日期签发的提单去议付银行结算货款,议付银行肯定会拒绝付款。鉴于此,在现实生活中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1)在货物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BILLOF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付的单证。 2)货运提单HOUSE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船东提单MASTER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已装船提单SHIPPEDORBOARD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FORSHIPPING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直达提单DIRECT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多式联运提单MT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班轮提单LINER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PARTY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记名提单STRAIGHT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13)指示提单ORDER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OFSHIPPER或ORDEROFCONSIGNEE**COMPANY;ORDER OF**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14)不记名提单BLANKB/L或OPEN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15)清洁提单CLEANB/L 货物交运时,表面情况良好,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未加任何货损、包装不良或其他有碍结汇的 批注。 16)不清洁提单FOUL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17)包裹提单PARCELRECEIPT或NON-NEGOTIABLERECEIPT

浅议签派员资源管理(DRM)

浅议签派员资源管理(DRM) 摘要签派员是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通信联系中心,是运行控制的主体,实施签派员资源管理(DRM),对于保证飞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介绍了DRM的研究内容,分析了DRM的目标,结合案例强调了实施DRM的实际意义,并提出DRM需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航空公司;签派员;资源管理;飞机 0 引言 签派员资源管理是伴随着机组资源管理的发展而产生的。1979年,美国国家运输委员会(NASA)首次提出机组资源管理(CRM-Crew Resources Management)的概念。CRM是利用一切可获得的资源(人、设备和信息)来确保飞行安全,通过管理、防止机组人员的差错来改善安全点人为因素的方法。航空公司不断认识到机组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便逐渐采纳并开始利用。随着机组资源管理的发展,也由最初的驾驶舱飞行机组延伸到客舱乘务员、飞行签派员、空中交通管制员等。 起初,签派员资源管理(DRM-Dispatcher Resources Management)作为机组资源管理的一部分被讨论。但随着航空公司业务的发展需要,签派员资源管理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开始被各个航空公司所研究。 合理有效地利用签派员这一资源,使飞机在整个运行过程中处于最安全的状态,以提高整个航空公司的经济效益,已成为各个航空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签派员资源管理的研究在国内尚处于雏形阶段,考虑到签派员资源管理是人力资源开发的一种综合运用,有必要对它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降低人为因素的负面影响,提高航空器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1 DRM的研究内容 签派员是运行控制的通信联系中心,在航空公司中是由签派员来负责协调飞行机组和飞机的大量资源。作为航空公司运行控制的主体,签派员对于保证飞行安全,保障航班正点,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来发挥签派员的最大作用,正是签派员资源管理所要讨论的内容。 签派员资源管理,就是利用一切可获得的资源——人员、装备、手册、程序、流程和信息来确保飞行安全,通过防止或管理签派人员的差错来改善影响安全的人为因素的方法,使航空公司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签派员资源管理强调的主题是优化人、机界面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关系。这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贸易提单的基本常识. 1)提单 BILL OF LADING 是指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在目的港交

付的单证。 2) 货运提单HOUSE B/L 是指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国际货代通常都使用此种提单。一般货代为满足客户的倒签或其他船东无法满足的要求时也使用这种提单。 3) 船东提单MASTER B/L 是指由船东签发的提单。 4) 已装船提单SHIPPED OR BOARD

B/L 指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的货物已经装船的提单。 5)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6) 直达提单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8)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9) 多式联运提单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10) 班轮提单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11) 租船合同提单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12) 记名提单STRAIGHT B/L 是指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 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浅析预借、倒签提单行为及其风险防范

摘要 预借、倒签提单是航运贸易中常见的一种海事欺诈行为,近几年,我国国际经贸实践中,预借、倒签提案件频频发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经济秩序。按照法律规定,货物装上船以后,承运人才能签发“己装船提单”,这是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和法律要求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但承运人却不遵守,将提单做成预借提单或者倒签提单。 因此如何防范预借、倒签提单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一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概述,提出两者概念,然后分析两者异同点。第二部分是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第三部分分析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产生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最后第四部分总结并提出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预借提单倒签提单提单欺诈

Abstrac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are one typical kind of maritime frauds that often occur in marine business. In recent years, such cases have taken place so often that they severely disturbed normal ocean-transportation economic order in the business practice. According to our law, only when the goods have been loaded on board,shall the carrier issue an "on board” bill of lading---which is the carrier's legal duty requir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s, international usual practices and laws. But sometimes the carrier don’t obey the law and issues an advanced B/L or anti-dated B/L against the law. So how to prevent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has become a big issue we should face. This thesis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basic theory of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author presents the definitions and analyz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m. In the second part,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The third part states the existing reasons and harms causing in reality. At last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precaution strategies on the advanced B/L and anti-dated B/L. 【Key Words】Advanced B/L ; Antedated B/L; Fraud of B/L

倒 签 提 单 保 函

倒签提单保函 致:(委托方或船东),并 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仅作为前述当事人之代理人) 关于--------- 船名:航次:装货港: 货物:(写明货物品名,数量,唛头,集装箱号等) 提单:(写明提单号) 上述货物已由我们(托运人)于年月日交上述船舶承运,但由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是年月日,我们要求你们签发倒签提单,以使装船期与信用证上的装船期相符。 鉴于你们应我们上述要求签发了倒签提单,我们兹保证如下: 1.若由于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根据我们的要求倒签提单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包括司法及律师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我们将负责全面、及时赔偿,并使你们不因上述行为而受到不便。在你们损失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我们将随时应你们的要求作出上述赔偿。2.如有人因为你们应我们要求倒签提单而对你们,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提起诉讼或索赔,我们将随时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所须证明材料,供你们抗辩之用。 3.当事船舶,你们或你们的雇员或代理人属下其他船舶或财产为如上述倒签提单所累而遭扣押、查封或滞留,或有人威胁要对上述船舶或财产进行扣押、查封或滞留,我们将应你们要求随时提供足够的保释金或其他索要的担保以避免或解除扣押、查封、或滞留或威胁;同时,不论这种扣押、查封、滞留或威胁是否正当,我们将赔偿你们由此承受的责任、灭失、损害或费用。 4.本保函中的保证人,不论是合约一方当事人或仅承担保证责任,将互相承担连带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不以你们向任何人提起诉讼为前提条件。 5.本保证有效期三年。 6.因本保函而产生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厦门海事法院处理。 货运公司:(公章)托运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联系人:电话:传真:年月日年月日 我们公司同意托运人及货运公司的上述要求。 委托方或船东:(公章) 年月日 编号:PXM-LI-F02 版本号;2002 修订次数:0 发布日期:10/10/2002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倒签提单造成的后果 【裁判要旨】 1.租船合同中,船东应当谨慎授权租家签发提单,避免倒签提单,并严格要求租家按照大副收据的记载签发提单,更应避免起运港签单权及目的港见单放货权的同时失控; 2. 海运欺诈纠纷案件中亦应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对于损失认定的要求则更为严格,必须为确定的、已发生的合理损失。 【案例注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一书的解读,海运欺诈纠纷是指在海上运输及国际贸易活动中利用欺骗行为获取非法利益而产生的纠纷。海运欺诈纠纷案件数量较其他类型案件数量少,但是涉及的损失巨大。本案审理中,温海公司虽提供了加盖热联公司印章的倒签提单保函复印件,但因该倒签提单保函中存在仲裁条款,温海公司并非依据该倒签提单保函追究保证责任,而是据此主张热联公司授意签发倒签提单,主张承担侵权责任,以此来规避管辖权,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就本案实体处理而言,涉及的是租船合同下倒签提单给船东带来的潜在诉讼风险,温海公司作为船方在涉案运输事宜中,既让渡了起运港的签单权(温海公司与宏达公司的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浙海169”轮船长授权宏达公司代理人即荣信公司代表船长签发提单),又让渡了目的港的收回提单并放货的权利(凭宏达公司出具的无单放货保函未见单放货),导致对涉案运输事宜的“失控”。笔者认为,涉案争议焦点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温海公司的索赔权利主体问题

涉案的法律关系复杂,为更好厘清涉案当事人的法律关系,绘制法律关系图如下: 交银公司(169、526所有人) 浙海公司 温海公司 荣信公司(天津港代理,代169轮签单) 宏达公司 169光租 526光租 航次租船 指令停天津 关于温海公司的索赔权主体资格,印度收货人RKG公司是以“浙海169”轮倒签提单遭受损失,并据此扣押“浙海169”轮的姊妹船“浙海526”轮,浙海公司作为被扣船舶的光租人为解扣船舶支付相关法律费用、担保金、代理费等,后温海公司、浙海公司达成协议,并由温海公司支付浙海公司为解扣事宜垫付的相关款项,最终又有温海公司、浙海公司、交银公司三方共同签署协议,确认由温海公司作为涉案索赔权主体,故温海公司作为扣船事件的最终受损害方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自有权取得索赔权利并主张相应损失。 本案因浙海公司、温海公司系关联公司,故在“浙海526”轮被扣押后,浙海公司出面与印度法院协调解扣事宜,在正常追偿路径下,“浙海526”轮因“浙海169”轮可能存在的倒签提单行为被扣押,浙海公司可依据“浙海526”轮融资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交银公司承担相

签派考试总结-规则

第一章规则 第一节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1、除非局方另有授权,在什么情况,机长需要持有相应型别等级:当操纵一架最大起飞全重超过5700千 克的飞机时。 2、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B-737和B757的型别等级证,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是通过在B-747上的飞行检查 来完成的,对于这些飞机,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利:航线运输驾驶员--B-747,B-757,和B-737。 3、一名商用驾驶员持有CRJ-145和MD-82型别等级证。通过在B-737上的飞行检查来完成航线运输驾驶 员执照。驾驶员可以行使什么执照权力:航线运输驾驶员--B-737、CRJ145和MD-82。 4、机组成员"的正确解释是:在飞行中的飞机上执行飞行任务的人员。 5、CCAR121部中的"60岁条例"适用于:任何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6、驾驶员行使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时,必须持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现行有效的I类体检 合格证。 7、申请人要获得商用驾驶员执照,必须持有什么等级的体检合格证:要求持有I类体检等级证。 第二节飞行机械员要求 8、如果航空承运人使用的飞机需要配备2名驾驶员与一名飞行机械员作为飞行机组,当发生飞行机械员失 能的情况时,航空规章有何要求:应当有另一名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行机械员的职责。 9、当航班上的飞行机组成员中要求有飞行机械员时,则规定:至少有一名其他飞行机组成员有资格履行飞 行机械员职责,但不需要持有执照。 10、在执行航班任务过程中,如果飞行机械员失去能力,飞行机组中谁可以代替其履行职责:任何有资 格的飞行机组成员。

第三节客舱乘务员 11、一架飞机上有149名旅客座位数及8名机组座位,则当机上有97名乘客时的最少乘务员配备量为: 3名 12、当一架187座飞机坐了137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 13、当一架旅客座位数为188而只上座117名旅客时飞机的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4名 14、当一架旅客座位容量为333座而只上座296名旅客时,最少乘务员配备数量为:7名 第四节运行经历和训练要求 15、对于未在相同组类其他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机组成员需完成:初始训练 16、已经在某一型别(如B737-300)飞机上作为副驾驶的机组成员需经什么训练可使其成为机长:升 级训练 17、已在同一组类其它型别飞机上审定合格并在相同职位工作过的机组成员或签派人员在转入该机型 的同一职务之前,必须完成:转机型训练 18、机长须在前多少个日历月内完成熟练检查或模拟机训练:前6个日历月内。 19、对于国内运行航空承运人的机长,其航线检查要求是:航线检查是每12个月内在所飞的一个型别 飞机上有要求。 20、如果某一按121部规则运行的飞行机组成员在1987年12月完成了一次熟练检查,并且要求的第 二次熟练检查是在1988年7月完成,那么后一次的熟练检查可以被视为是在哪个时间完成的:6月 21、下面哪一项是一个飞行机组成员在重新建立近期经历时必须要求的:至少一次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 近至该合格证持有人经批准的仪表着陆系统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 22、下面哪一项是一个驾驶员在重新建立近期经历时必须要求的:至少一次全停着陆。

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及责任

东北大学 本科生论文 科目:海商法 日期:2016年10月29日 姓名:王雪 学号:20130101 注意事项 1.考前学生将上述项目填写清楚 2.字迹要清楚,保持卷面清洁 3.交卷时请将本试卷和题签一起上交 东北大学教务处

管窥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The legal nature of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nd advanced bill of lading 王雪①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辽宁沈阳) 摘要: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的各种学说,实质上是侵权说与违约说的争论。本文从分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本质区别的角度探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的法律性质,并通过分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提单的性质、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究竟侵犯了收货人何种权利等重要问题得出承运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构成侵权行为的结论。关键词: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侵权行为 Abstract: the carrier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pre through the bill of lading of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various theories, in essence, is an infringement of the right to say thatthecontroversy and breach of contract.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or sign a bill of lading from the analysis of tort and breach of the essential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angle, an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nature of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 the nature of the bill of lading, the carrierAnte Dated billof lading bill of lading or whether the consignee violated what rights the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the carrier to Ante Dated bill or pre bill of lading of tort liabilityconclusion. Key words: Ante Dated bill of lading ;advanced bill of lading;infringement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提单是证明承运人收到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且承运人在目的港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提单签发的日期是货物装船日期的证明。根据《海牙规则》、《汉堡规则》和我国《海商法》的规定,货物装船后承运人签发提单,是国际公约、国内法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海上货运实践中常出现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流转秩序,而且使得提单持有人承担很大的风险。提单持有人可能是买卖合同的买方、为提单作担保的银行、或其他国际贸易关系的当事人。预借、倒签提单的行为会影响到他们利益的正常实现。对于这两种行为的法律性质的定性,在学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本文试图从理论上和对于实践的总结中论述预借、倒签提单行为的法律性质问题。 一、预借、倒签提单的界定 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的共同点是为了掩盖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迟延交货的责任。 预借提单是指: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在议付时,货物实际还未装运,使信用证对装货这一环节的制衡力丧失,无法保证货物的准时到达。 倒签提单是指: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为了保证收货人能及时收到货物,信用证中一般均规定有装船期限,托运人应在装船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船,否则,收货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提出索赔。银行也不接受装船期晚于信用证规定期间的提单。基 ①作者简介,王雪(1996-),女,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本科生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1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与法律责任 摘要:所谓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完毕,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 的请求将提单签发日期提前到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目前,对于倒签提单法律性质的认定主要有六种观点:违约责任说、侵权责任说、责任竞合说、缔约过失责任说、多重法律责任说和变态责任说。由于倒签提单具有违约与侵权双重属性,该行为本身侵犯了两种法律关系,便可能产生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竞合的情况。 关键字:倒签提单;法律性质;法律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规定了货物交付装船的期限,在该期限内未能备妥货物或未及时装船的情况下,为了掩盖违约的事实或为求得与信用证相符而顺利结汇,有些卖方在托运货物时请求承运人作虚假记载倒签提单日期,在承运人意的前提下签发了此种提单。倒签提单对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买方具有欺诈性,这行为损害了航运贸易安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运秩序。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一直存在不同意见。我国的海商立法尚未对倒签提单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的规定。要研究一个行为的法律责任,必要先深究其法律性质,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一、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 (一)违约责任说 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第一,按规定,提单日期应该是该批货物装载中所完毕的日期。买卖双方一般都在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卖方在买方开出的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或当日完成装运。从客观上讲,因倒签提单,货物的装运时间已超过买卖合约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卖方未按时交货已违反合同规定。第二,依据违约的基本原理,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是有效的,在履约的过程中,即卖方履行装运及运输条款时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其违背的是约定的义务,侵害是买方因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关系。第三,因倒签提单致使买方依据虚假的信息继续履行合同,使得单证相符,最终使买方丧失了对货款的所有权,丧失了及时拒付及撤销合同的权利,这些权利都是从以买卖双方的货物买卖合同为基础而设立的债权中分离出来的,也是以合同为基础的,对这些权利造成损害的行为应属违约行为,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违约责任。第四,很明显,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卖方(托运人)与承运人隐瞒了真实情况,共同欺骗买方,给买方造成损害,已构成民事上的欺诈。采取欺诈手段,不真实履行合同,明显违背了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倒签提单的行为人在提单日期上弄虚作假,直接违背了上述的基本义务和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倒签提单这种行为,应属违约行为。 (二)侵权责任说 所谓侵权责任,就是指公民、法人实施侵犯社会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提单管理规定

无船承运人及提单管理办法 为防范规避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相关商务风险,规范公司公司NVOCC 提单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列提单均指公司向国家交通运输部申请办理的,在实际业 务中应用于国际海运业务的无船承运人(NVOCC)提单。 二、提单由公司相关部门统一监督管理,由各下属公司安排专人作为提 单管理人,负责提单的收发、保管,并监督日常使用。 三、下属公司使用NVOCC提单前,须事先申请无船承运人资质,具体申 办流程及细节请参照相关管理规定。取得NVOCC资质后,须向合同商 务中心及多式联运事业部提供NVOCC资质证明文件,及已备案的提单 样本和签单样章。 四、NVOCC提单的管理 1.提单管理人应建立《提单使用情况登记表》,记录空白提单的收存、 保管及发放,定期核销已申领的空白提单(包括签章空白提单)。签 单章应设商务专人负责保管,提单管理人及签单章管理人不应为同一 人。 2.业务部门申请使用空白提单时,应提交OA系统相关审批流程,批准 后应将已签发提单扫描件上传OA系统。 3.业务部门应定期回收已签发提单,将回收提单移交提单管理人保管, 保管期限至少三年,作废单则必须全套收回。 五、提单管理人应每月1日上报《提单使用情况登记表》至公司,其中 应明确每份提单的使用状态(已签发单、未使用单、作废单)和回收 状态。 六、特别注意事项 1.提单应用以集装箱运输业务为主,散杂件杂货业务一票一议。 2.严禁签发预借提单或倒签提单。 3.严禁无单放货。 4.谨慎对待提单与船公司海运提单批注不符,下属公司应要求申请人提 供担保,并严格审查担保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严禁个人擅自决定。 七、附则 1.总部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本规定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本办法由总部解释和修订;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区别与风险

倒签提单与预借提单的知识 倒签提单: ANTI-DATED B/L,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ADVANCED B/L ,是指提单在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时,或者货物虽然已经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发的提单。 一.介绍 倒签提单是指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一般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善意倒签;二是恶意倒签,即个案中卖方为了单方面的利益私下与船公司勾结起来倒签,这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签提单(以下简称倒签提单)。在这种情况下,卖方项下提交的单据基本上无懈可击,即便是接到了买方明示,卖方也不会立即向买方承认事实并主动采取积极的措施弥补自己的错误,为此,在处置这种个案时必须稳、准、狠,如果按惯例和一般办法去做,往往是事倍功半,而且也不一定能达到维权的全部目的。 二.条件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采用跟单信用证方式付款是最常见、最主要的支付方式。在采用这种付款方式的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和交单日期都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下述两种方法: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 飞行签派员训练手册 二〇〇三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1) 第一节总则 (1) 第二节飞行签派人员技术等级的取得和聘任 (5) 第二章飞行签派员训练大纲 (11) 第一节概述 (11) 第二节训练设施、器材、教材和人员 (14) 第三节新雇员训练 (19) 第四节转机型(或差异)训练 (38) 第五节定期复训 (46) 第六节重获资格训练 (50) 第七节飞行签派理论教员训练 (53) 第八节飞行签派检查员训练 (55) 附件一: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说明 (56) 附件二:飞行签派员技术档案表格式样 (58)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总则 1. 制定依据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规章《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下简称CCAR-121 FS部)的规定,结合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编写本手册。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从事或申请从事飞行签派工作的飞行签派员取得初始签派资格和持续保持签派资格所进行的训练及内部审定与管理。 适用于公司飞行签派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训练、评审和管理。 3. 管理责任 公司运行控制中心航务业务培训项目负责全公司的训练标准训练计划的制定和训练记录的总体管理。 公司培训部和运行控制中心负责培训计划的实施。 4. 术语和定义 组类:为方便飞行签派人员的训练管理,根据飞机动力装置的区别对飞机划分的种类,将飞机分为两个组类:组类I,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和以涡轮螺

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组类II,以涡轮喷气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训练类别:根据接受训练的人和训练目的进行训练分类。适用于飞行签派员的五个训练类别:新雇员训练、初始训练、转机型训练、定期复训、重获资格训练。每种训练类别包含一种(含)以上课程。 新雇员训练:是指公司新雇佣的人员,或已雇佣但没有在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飞行签派员工作岗位之前所需进行的训练。新雇员训练包括基础理论教育和针对特定机型和岗位的训练。 初始训练:是指从未获得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签派资格,通过初始训练获得所训练机型飞机的签派资格的训练,包括机型和与该组类运行有关的基础知识训练。 (注:本公司初始机型资格为B737-300和A320机型的签派资格。) 转机型训练:曾在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相同职务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需要进行的机型训练。 差异训练:对于已在某一特定型别的飞机上经审定合格并服务过的飞行签派员,当局方认为其使用的同型别飞机与原飞机在性能、设备或操作程序等方面存在差异,需要进行补充性训练时应当完成的训练。 定期复训:是指已取得资格的飞行签派员,为了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训练。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及后果分析 摘要:目前在我国航运实践中倒签提单的纠纷案件趋增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海 运经济秩序。而关于此类行为的性质及法律后果,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学术上也有较大争议,容易导致审制实践中的混淆。学术上关于倒签提单行为性质的学说有“违约说”“侵权说”“缔约过失说”“责任竞合说”。关于倒签提单的法律性质的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关系到各方当事人之间关系的厘清,另一方面还关系到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承担、利益保护等问题。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关于倒签提单的几种主流观点之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说明了倒签提单法律后果的承担问题。 关键词:提单;倒签提单;侵权;违约;合同;责任承担 一、关于提单和倒签提单 提单(Bill of Lading)是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订立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提单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有运输合同的凭证;(2)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接收货物的收据;(3)提单是代表货物权利的凭证。 在托运人方面,提单只是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但是对于善意受让提单的包括收货人在内的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就不仅仅是初步证据,而且还是终结性证据,承运人不得否认提单上有关货物资料记载内容的正确性。承运人同收货人、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据提单的规定确定。这样,对托运人而言,提单是托运人、承运人所订运输合同的直接证明;对收货人而言,如果认为提单本身就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就是是该合同的当事人,如果不把提单当做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承运人和收货人之间就只有物权关系。但是,无论如何,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均受提单的约束,提单的内容,包括签发日期和对货物状况(如是否装船)的记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是最常见、最主要的付款方式。在这种情形下,开证银行应买方的请求开出的信用证对货物的装运期限、信用证的有效期 和交单日期都有严格的规定,而且卖方只有在完全依照信用证上所载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与其相符的单证后,才能够顺利的拿到货款。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拿到货款。但是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遇到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但货物

浅论海商法中的倒签提单纠纷问题

浅论海商法中的倒签提单纠纷问题 因倒签提单的海事案件纠纷一直在海事法院中扮演着主要角色,近几年随着国际贸易往来的频繁,也随之愈演愈烈。我国哎海商法令在打击倒签提单方面的立法工作欠缺完善,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不仅给国际买卖合同的被侵害方带来巨大的搅失,还有可能损害到所在国或所在地区的金融管理秩序.,给国际贸易领域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地位极其重要,它不仅解决了国际货物买卖中因买卖双方各处不同国家而难以掌握对方资信,而且也为其双方资金流通提供便利。承运人运输责任是海商运输法的核心。商人和银行迄今为止还广泛接受海运提单,原因就在于提单实施的确定性、稳定性和分配运输风险责任的相对公平。提单在实践中遇到了一系列看似难以逾越的困难,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的出现,曾使提单制度继续存在的合理性受到了怀疑。 一、案情介绍: 原告:广州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 被告:新加坡远洋运输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运输公司) 被告:日本三井物产公司(以下简称日本公司) 1994年8月1日,广州公司与日本公司签订了进口仪幻吨木材的买卖合同,商品单价为每吨8以)关元,合同总金额为80万美元。合同价格术语为CIF广州港,付款方式为信用证。货物装船日期为10月25日一加日,信用证有效期为n 月巧日,信用证受益人是日本公司。8月巧日广州公司正式开出了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货物由新加坡运输公司承运,船名是“寰宇”轮。该轮10月29日才从某港起航,11月4日抵达日本大阪港,11月5日才将货物装船,并于11月6日开始驶向广州港口。“寰宇”轮驶达广州港口后,广州公司收到承运人签发的空白抬头提单却证明,原告的货物已经于10月30日装上“寰宇”轮。这样被倒签了5日的提单日期才刚好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相符。11月12日,新加坡运输公司把“寰宇”轮到港的信息通知到原告。根据提单的签发日期和货轮到港的时间,原告已经确实认定被告倒签了提单。于是原告连续三日传真电告日本公司,表示不能接受倒签提单,由于市场行情下跌,要求降价50美元/吨,否则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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