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教师〔2007〕29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反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

和新问题。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修订)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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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

管理制度。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

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

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

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

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包括新教师— 2 —

培训,教师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其他经批准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培训者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第七条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学时一般按实际培训时

间计算,每天6学时,不足半天的,每小时为一学时。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一学分。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并经考核合格获取相应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分。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第九条经审核具备培训资格的有关单位开展市级、县级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计划或文件确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第十条中小学校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校本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开展校本培训,根据校本培训申报计划、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见附件)和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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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校本培训学分一般每学年确认一次,具备校本培训资格的中小学校于每年9月中旬将上学年校本培训个人汇总

表上交审核。进行有明确主题的专项培训,经教师培训机构审核同意后予以确认学分。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取得16个校本培训学分,最高限制48学分。

第十二条已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参加合格学

历教育的每门考试课程记3学分,考查课程记2学分,全年累计不可超过12学分。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任职岗位相关,且考核成绩合格,可按每门课程6学分的标准核定学分,每学年最多计30学分,原则上每学年核定一次。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不包括培训机构中的培训者)承担教师继续教育的专题培训任务,凭相关的聘书或证明,分别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和校本培训任课时数的4倍、3倍、2.5倍、2倍和1.5倍的比例核定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四条教师在任职期间参加计算机、普通话、外语或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获得国家承认通用的等级证书的,统一折算为12学分/项。

第十五条教师每年参加规定师德学习的,学习期满后经所在学校证明,经核准统一折算为6学分。学习时间不足的予以扣除。师德学习列入校本培训。

第十六条退休前仍在教学岗位或教学管理岗位的中老年

教师,按在职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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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学分登记的程序和方法

第十七条推荐使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平台”进行

学分登记。各培训机构要设立教师继续教育师训专管员岗位,负责学员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和学分登记录入等工作。具备校本培训资格的中小学校,要做好校本培训名单和学分的登记录入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统一使用学分登记卡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学分登记按照“谁培训,谁登记”的原则,由培训机构负责登录,市级及以上培训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审验或授权委托,县(市、区)级培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验或授权委托。

学分登记卡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印制,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学分登记卡的出具或接受委托审验。

第十九条学分登记卡须加盖骑缝章和登记人的签章。骑缝章样式为长径4cm的椭圆型章——温州市[或××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教育登记专用章。各县(市、区)教育局刻一个章,由教师教育行政主管科室保管使用或授权委托培训机构掌管,市级培训经温州市教育局授权可使用培训单位行政章。

第二十条新教师试用期培训结业证书、教师岗位结业证书(五年一周期),市局直属学校由市教师教育院填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审验;县(市、区)中小学由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填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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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实施校本培训的中小学校,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并发文公布确认。具有校本培训资格的学校班级额应达到12个以上或建制在乡镇中心学校及以上,农村学校班额不足12个的可经批准后实施联片校本培训;个别地处僻远交通不便的学校在市县下派校本培训指导师资的指导下确保培训质量的,可以确认校本培训资格。

市局直属学校校本培训学分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确认登录。各县(市、区)校本培训学分由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委托各教师培训机构确认登录。

第二十二条对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继续教育每学年另行登记24学分。

第四章学分的审验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从2007年8月开始,凡参加中、高级教师职务评审的,近五年来必须取得240学分,不足的,不得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

第二十四条教师参加中、高级职务评审,应按规定填写《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各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复核,县(市、区)教育局教师教育行政主管科室审定。市局直属学校统一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复核、审定。

第二十五条新任教师参加试用期培训,累计取得120学分或以上者,并经考核合格的,颁发统一印制的《新任教师试用期— 6 —

培训合格证书》,并作为试用期完成后转正定级的凭据。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取得的学分不纳入岗位继续教育学分范畴。

第二十六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是年度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必备条件之一。学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48学分者,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能参评优秀教师等各级各类先进评比;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五年内继续教育学分不足240学分的,予以待聘或降职聘任。

第二十七条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完成规定学分的学校,当年不得参加县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评选,校长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并给予全市(县)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凡未经市、县(市、区)教育局发文批准的教师培训项目,不得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施行前按原有规定已登记的学分予以承认。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温州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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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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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继续教育学分管理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温州大学,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各

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7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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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温教研〔2009〕6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了培养和选拔一大批骨干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已获省特级教师、享受教授级待遇的中学高级教师,市级名师名校长、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首届学科骨干教师及获得以上同类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定。 二、评选条件 — 1 —

详见《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评定标准》(附件1)。 三、评选名额 全市推荐名额1100名,从中评定1000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具体分配指标见《温州市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 四、评选办法 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育教学实绩。 推荐和评定的基本程序为: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县级学科骨干教师评定的基础上推荐温州市学科骨干教师人选。学科骨干教师考核和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委托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市局直属学校申报对象的考核和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直管处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组建骨干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推荐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在温州市骨干教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县级学科骨干教师的评定和市级学科骨干教师的推荐工作。 (二)征求师生意见。要在推荐对象所在学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教学水平、教学实绩、育人效果、互助精神等。 (三)评选推荐委员会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进行考— 2 —

温州教育教学研究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思路1

■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 2018年上半年工作思路 (1) ◎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2018上半年教科研活动执行人 ........................5 ◎ 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2018上半年工作安排表 (6) ■ 高中教研室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8) ■ 职教教研室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10 ■ 初中教研室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13) ■ 小学(学前)教研室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15) ■ 综合教研室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17) ■ 教育科学(德育)研究室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19) ◎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2018上半年活动表 (23) ■ “三小”培养工程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24 ■《温州教育》编辑部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26 ■ 中小学“爱阅读”行动 2018上半年工作计划 (28) ◎ 高中教研室学科教研活动工作计划 ◇高中语文 ……………………………………………………………………30 ◇高中数学 ……………………………………………………………………32 ◇高中英语 ……………………………………………………………………34 ◇高中政治 ……………………………………………………………………36 ◇高中历史………………………………………………………………………38 高中生涯规划教育、选修课程………………………………………………40 ◇高中地理 ……………………………………………………………………42 ◇高中物理 ……………………………………………………………………44 ◇高中化学 ……………………………………………………………………46 ◇高中生物、综合实践活动 …………………………………………………48 ◇高中通用技术 ………………………………………………………………50 ◎ 职教教研室学科教研活动工作计划 ◇职教语文、教育类 (52) 目 录 contents

曲靖学籍管理操作手册(教育局版)

理德e先锋教育信息管理 系统 教育局版使用手册

目录 第一部分系统简介........................................................ - 3 - 1 系统概述............................................................... - 3 - 2 系统结构............................................................... - 3 - 3 功能结构............................................................... - 3 - 3.1 教育局版本....................................................... - 3 - 3.2 学校版本......................................................... - 4 - 4 系统特点............................................................... - 4 -5教育局版本操作说明..................................................... - 6 - 5.1 用户登陆......................................................... - 6 - 5.2学生学籍管理..................................................... - 8 - 5.2.1学生综合信息查询........................................... - 8 - 5.2.2 学生多条件查询............................................ - 10 - 5.2.3 学生花名册................................................ - 11 - 5.2.4 学籍卡查询................................................ - 12 - 5.2.5 毕结业统计查询............................................ - 13 - 5.2.6学生状态查询.............................................. - 14 - 5.2.6学校人数统计.............................................. - 14 - 5.3 教育局管理...................................................... - 15 - 5.3.1 日常管理.................................................. - 15 - 5.3.2 学生信息统计.............................................. - 18 - 5.4系统管理........................................................ - 26 - 5.4.1 基础信息.................................................. - 26 - 5.4.2 用户管理.................................................. - 28 - 5.4.3 部门管理.................................................. - 32 - 5.4.4 个人用户信息.............................................. - 34 - 5.4.5 新闻管理.................................................. - 34 - 5.4.6 数据维护.................................................. - 36 -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

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的意见 市教育局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教师[2002]3号)和《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的指导意见》(教师[2003]2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主要任务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是由县级人民政府领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以实施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为主要任务,并具有与教师教育相关的管理、研究、服务和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等职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实体。 我市符合相关条件的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负责本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校长的继续教育,为中小学校开展教师校本培训提供指导和服务,承担基础教育新课程、教材和教法培训等,成为本地区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培训、研究和服务中心。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协调、评价和服务工作,成为中小学教师教育政策的咨询中心;指导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学习和研究,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成为本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中心;要通过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为中小学开展教师教育提供支持与服务,成为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和推广中心;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育信息技术,指导教师实现现代教育思想与教育教学的整合,实现现代教育信息技术和课程教学的整合。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抓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 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是我市教师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广大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提高专业水平和终身学习重要阵地,是为广大中小学教师享受进修或培训的权利、提高业务水平的组织保障。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是我市构建教师终身学习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全市的教师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进入新世纪,面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挑战,以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主体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在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占有重要地位,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全力抓好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要进一步优化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拓展其服务功能,提高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为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修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要以教育部实施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为契机,加强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构建区域性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并使之成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的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借助现代远程教育手段,打破时空阻隔,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使之成为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工作站或教学点。 三、统筹规划,把县级教师进修学校建设成为现代化的区域性的教师学习和资源中心 (一)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积极促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教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关于印发《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全县中小学: 现将《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希望各校要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新的学籍管理规定,各校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具体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馈。 二O一O年十月十日

辉南县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有效保证中小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健全简捷高效的学籍管理机制,提高学籍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学籍 第一条小学和初中新生免试按学区就近入学,高中新生经考试评价择优录取,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局当年招生规定办理。 第二条加强电子学籍管理。各学校于每年10月10日前完成新生的电子学籍信息录入工作。电子学籍要求记录的信息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照片、曾用名、联系电话等)、学生入学信息、主要家庭成员(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各种信息要严格按照户口等相关证件进行填写。 第三条各校要有专人负责建立、管理和永久保存学生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卡并填写学生登记表,记载学生在校各学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体质健康评价等情况。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招收学生,教育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退违规招收的学生。中小学校不得招收已经毕业的学生回学校重读。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编班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6人,任何学校不准按成绩分重点班和快慢班或擅

自举办各种实验班。 二、学籍变更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一般不得转学,如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变动、户籍变更、居住地址迁移或其它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可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毕业班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30天内(即3月31日和9月30日前),可由学生家长到基础教育科办理转学手续。以后每月第一周由学校统一办理转学手续(周二办理小学学籍,周三办理初中学籍,周四办理高中学籍),家长前来办理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除外。 第八条严格执行转学四联单制度。转学四联单盖章的顺序依次为转入学校主管局、转入学校、转出学校、转出学校主管局。转出学校收到转学四联单后将学生学籍档案交给家长转交转入学校,并将学生的电子学籍于5个工作日内转出到转入学校。学生学籍变动工作各学校要执行“周清”制度,基础教育科执行“月检”制度,确保学籍变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县内义务教育阶段要求转学的学生,先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四联单,转入学校盖章后,再由转出学校盖章,然后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手续。 第十条普通高中阶段学生转学,转入重点高中的学生必须具有同级重点高中的正式学籍,本县两所高中原则上不得转学,跨

温州市(全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温州市(全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普通小学数量,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温州市普通小学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温州市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普通小学在校学生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义务(学前)教育科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义务(学前)教育科2006年工作总结与2007年工作要点 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瓯海区教育局义务(学前)教育科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和各镇(街道)中心学校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建立完善“行政推动、专业支持、督导促进”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动区域教育的优质均衡和谐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 幼儿教育:全区幼儿园121所,在园幼儿总数23342人,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93%。 (二) 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到100%;初中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分别达到99.52%、99.95%和99.65%;7-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9.06%;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59%。 百度文库

(三) 办学水平:创建省示范初中2所(瞿溪华侨中学、梧田二中),市示范初中2所(温州国际育英实验学校、娄桥中学),市示范小学1所(仙岩一小),市示范幼儿园1所(潘桥镇中心幼儿园);市魅力民校3所(温州育英国际实验学校、新桥一幼、新桥爱绿幼儿园);市首批达标寄宿制学校1所(泽雅中学);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市示范学校2所(瞿溪一小、新桥一小)。 二、主要工作: (一) 坚持普及与提高并重,大力发展学前教育 1、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园行为。一是召开幼教工作会议和示范性幼儿园办园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二是制定民办幼儿园年度评估标准,通过幼儿园自查、中心学校普查、教育局抽查等途径对民办幼儿园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责令薄弱幼儿园限期整改。三是成立评审小组,严格审核与检查程序,今年新增郭溪霞叶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四是加大清理整顿非法举办幼儿园的力度,依法取缔娄桥童乐幼儿园和丽岙曹建幼儿园等5所非法举办的幼儿园。五是指导各镇(街道)中心学校开展幼儿园园舍、设施、饮食卫生、接送车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保障幼儿人身安全。 2、结对帮扶,积极推进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指导新桥中心幼儿园等14所优质园与南白象幼儿园等24所幼儿园结为结对园,利用优质园引领民办幼儿园逐步提高保教质量。指导郭溪镇、潘桥镇等中心幼儿园开展创建市示范性幼儿园,鼓励新桥一幼、新桥爱绿幼儿园参与温州市魅力民校评选活动。11月份,潘桥镇中心幼儿园通过市示范幼儿园验收,全市三所魅力民办幼儿园中新桥一幼、新桥爱绿幼儿园榜上有名。 3、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印发《关于近期发生几起教师体罚幼儿事件的通报》,严肃处理教师体罚幼儿事件。继续走“请进来,走出去”之路,聘请专家、特级教师开展讲学和课 - 2 -

学籍管理制度

平凉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甘肃省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 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牙甫泉镇色日克托格拉克小学学籍管理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疏勒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喀什地区教育局《转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通知的精神,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学籍建立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一年级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持有关证明及时向学校请假。 1、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2、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3、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4、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及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2.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4.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5.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6.享受资助信息; 7.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二、学籍变动管理 1、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2、学生转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领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生转学申请表》(以下简称《转学申请表》),前往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盖章确认接收并上传《转学申请表》到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转出学校、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三方在电子学籍系统予以核办。跨省转学由转入学校提取学生档案。 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学籍系统学生学籍转接。 三、休学与复学

温州市中考录取分数线

一、2015年温州市中考 2015温州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 2015年06月24日00:04:20来源:温州网 温州网·教育讯6月23日晚上,记者从温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招生办公室获悉,2015年市教育局各直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划定。 温州中学录取分数线为631.5分,温州第二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为620分,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16.5分,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14.5分,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611.5分,三校联合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为573分,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567.5分,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统招录取分数线为551分,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生特色实验班录取分数线为555分,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生统招及中韩国际班录取分数线为537分,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录取分数线为550分,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录取分数线为530分。 提醒各位考生和家长,6月24日上午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志愿录取的确认与缴费时间,考生同时可在温州市中招系统中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张如如) 高中2015年 温州中学631.5 温州第二高级中学620 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616.5 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特色实验班614.5 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特色实验班611.5 三校联合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 573 校、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温州市第八 高级中学)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567.5 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551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生特色实验班555 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生统招及中韩 537 国际班 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550 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学530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4篇 学生学籍信息是学校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数据资源,学籍信息的管理是教育机构管理工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学籍管理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籍管理,对于提高教学与教育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是为大家整理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仅供参考。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篇一: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入学通知书制,并将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手里,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号。学生学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原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新生花名册,上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审理。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

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区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复学时,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

温州市教育局团委网站使用说明

温州市教育局团委网站使用说明 1、输入网址,用户注册 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7d10640757.html,/,进入共青团温州市教育局团网站,点击用户登录,要注意两点: (1)严格按照以下登录名进行登录,否则将登录失败; 温州中学温二中黄龙校区温二中海坛校区温三中温四中 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实验中学广场路校区温州绣山中学 温州实验中学南浦校区温七中温八中温九中温十一中 温十二中温州第二实验中学温十四中温十九中温二十一中温二十二中温二十三中温三十九中温五十一中温五十二中温五十六中温五十八中温州教师教育院附校温州实验小学温职专温州二职专温州华侨职专温州民进职高温州瓯江旅游温州英才学校 (2)初始密码统一为“12345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并注意保存,如密码不正确,可能是因为之前登录已经修改过,如有问题请联系温二十一中张亮664231 2、登录之后,请点击信息管理——文章新闻管理——添加文章 3、选择发表文章对应的文章栏目,填写标题,输入文字,如要插入图片,请点击这一图标,如有多张图片,那么系统会默认第一张图片在首页图片中动态显示,也可以。

4、文章发表前注意事项: (1)首先注意文章标题是否与栏目相一致,例如如暑期社会实践应该对应社会实践,如不清楚,可以参考如下 工作动态:教育局团委及市直学校近期开展的特色精品活动。 党校团校:包括市直学校团委组织的党校与团校活动。 社会实践:市各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班级团支部团日活动。 社团建设:局团委直属学校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活动、评价等。 团旗飘飘:学生关于对团委、学生会活动之后的体验类文章。 团学研究:团学干部关于团学工作的思考及理论总结。 团学视野:其他单位的团学工作中值得借鉴的、做法及理论思考(2)要注意标题填写之后,具体文章中的标题则应不再重复; (3)注意文字及图片格式: 文字格式要求为宋体、四号、1.5倍行间距。 图片格式:可以通过ACDSEE或者PHOTOSHOP等处理软件对图片进行处理,图片宽度一律统一为500,图片高度为软件自动调整即可,可以确保图片不会变形。 (4)对文章中的错别字体进行审核,及时纠正,如错别字过多,审核人员会通过电话联系相关团委书记,进行修改。 (5)最后可以在中再检查一次文章标题、文章格式、文章内容,确认无误后单击 温州市教育局团委

石家庄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铁分局教办、直属学校: 加强中小学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是促进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全市小学入学年龄提前至6周岁和高中会考制度进一步完善的新形式下,为使中小学学籍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普及义务教育条例》、《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初中学籍电子注册制度,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与完善普通高中会考制度的意见》和《河北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石家庄市教育委员会 2001·4·24· 附:《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石家庄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北省普及义务教育条例》和《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 第一条凡年满六周岁,具备学习能力的学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经户口所在地审核,即可入学,同时取得小学学籍。

第二条取消初中招生考试,小学毕业按户口所在地就近升入初中,同时取得初中学籍。 第三条初中毕业生根据本人报考志愿,经考试合格学校录取后即可取得高中学籍。 第四条小学、初中新生凭“入学通知书”(高中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章注册与备案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负责填写“新生花名册”和“中学生学籍表”、“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 第六条高中学籍表和市教委直属学校初中学籍表加盖市教委“石家庄市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县(市)区属初中学籍表加盖“县(市)区普通中学学籍管理专用章”(钢印)。 第七条“新生花名册”要填写清楚,并在花名册背面贴上相应的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学生的一切档案表格姓名用字必须与户口一致。 第八条小学由乡镇(市内由区)负责备案,新生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学校保存,一份报乡镇中心校(市内报区)备案;中学学籍备案实行文字注册与电子注册相结合的双重注册制度,由市、县(市)区实行双重管理,中学新生花名册一式三份(市直属学校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校保存,一份留县(市)区备案,一份报市教委备案。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委。电子注册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委的专项要求,由专业人员输录完毕后,向市教委报盘。 第三章转学 第九条因家长工作调动,户口迁移及家庭住址搬迁等原因,学生可申请转学。学生转学由家长负责联系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必须有转学证明(加盖学校及相应级别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和学生档案。 第十条小学生转学。农村由乡镇,市内由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温教师〔2007〕29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我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作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及时向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反馈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 和新问题。 附件: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学分折算标准(修订)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 1 —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 管理制度。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 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 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 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 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包括新教师— 2 —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第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结果的通知

温教政〔2011〕75号 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市第三届中小学 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温州市第三届中小学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评选工作已经结束。在各地各校推荐评选的基础上,经专家考核、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决定授予吴凡等230人市第三届教坛新秀称号,金锦友等276人市第三届教坛中坚称号,徐秀容等4人市第三届教坛宿将称号。 希望各地各校加大骨干教师选拔培养力度,搭建教师成长平台,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同时,希望获得荣誉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在教育教学岗位上作出更大贡献。 — 1 —

温州市中小学教坛新秀名单(230名) 1、高中(59人) 语文学科 吴凡干方田钟伟建苏丰华陈如意陈庆锐张小玲杨静娟陈宝莲陈乐乐解观凯 数学学科 林庆望胡浩鑫叶晓武胡永胜单长松林贤数陈重阳黄慧军谢尚志徐荣波林舟 英语学科 严洁蓉段湘萍陈学茶 物理学科 蔡本再周良军林荣西 化学学科 黄彩鹏金向弟吴烨卓高峰林德峰吴声文 生物学科 黄象栋李相国章海峰高素阳王道磊 — 2 —

缪蓓蕾尤永安任玲玲 政治学科 郑鹏林德格王芳陈中严曹曼靖杨静历史学科 刘英涛叶向东 地理学科 陈飞金开任 体育学科 郑玲彩 美术学科 金顺伟 音乐学科 叶丽霞孟李仲 通用技术学科 林长春张建攀 心理健康教育 刘鹏志 2.职高(11人) 语文学科 黄黎茹 文秘专业 — 3 —

叶会乐 数学学科 陈显利任建华陈生湖 德育学科 黄崇建 信息技术学科 周秀霞吴丹徐霞 数控技术应用专业 来华郑小勇 3.初中(55人) 语文学科 魏金德刘日良陈贻忠陈佐皓虞清华陶海珍吴怡超董晓枫蔡福励叶仙英数学学科 上官光毅贾哲三李巧燕潘振奇柯俏逸张合远金娟蔡新莲姜集仲邱伟成胡理清 英语学科 邹丽娟戴晓西张倩张瑚童如芳刘文钊李娟杨凡虹 科学学科 — 4 —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天津学籍管理规定如下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建立科学严谨、简便高效的学籍管理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第三条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行市、区、校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学与学籍 第四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按市教委出台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通过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录取后办理入学。未参加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五条凡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 凡因故需延缓入学的,需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延缓入学时间原则在15日以内),并提交有关证明,由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若到期后仍不能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未经批准超过两个月内不到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的学生将取消

其入学资格,由学校报送区县教育局备案。 第六条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同时取得由市教委统一编排的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号。学籍号由“级号”两位、“区号”两位、“校号”两位、“学生号”三位,共计九位数字组成。 第七条新生注册入学后,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学籍: (一) 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 (二)已经被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 (三) 往年参加升学考试被录取但未报到的; (四)其他违反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政策的。 第八条市教委将于开学后30日内发放高中一年级新生学籍底册,区县教育局在接到学籍底册后30日内将高中一年级的学籍复核情况报送市教委。 第九条招收外籍留学生或港、澳、台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日内,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备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学生的学校在开学15内日,将学生名单报送市教委语言民族处备案。 第二章转学 第十条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学生办理转学的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在本区范围内不办理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经市教委批准。高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高三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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