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晰科技工作导向,推动我校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且奖励实施之日前没有调离我校的教研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有:

、科研成果常规奖。每年度申报和评定一次,包括优秀论文、获奖成果、优秀著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优秀项目等内容。

、科研优秀综合奖。每两年申报和评定一次,分科研先进个人奖与科研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已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校内评奖。

第五条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科研成果常规奖

第六条优秀论文奖

. 对收录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元篇

<元篇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含以外文发表在正式期刊),每篇奖励元。

.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机构收录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论文(均指全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树人大学,或论文通讯作者单位为浙江树人大学。论文级别依据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

表一:学术论文奖励

第七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进行配套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及其它部委的科研成果奖(须盖有某部委的公章),学校按所获奖金的:进行配套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浙江省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社联社科优秀成果奖、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优秀成果奖、省社联青年社科优秀成果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进行配套奖励。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学校按最高配套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重复奖励。

. 对于一些权威学术机构奖项的奖励办法,由科研部门根据兄弟学校的相关做法提出意见,交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八条优秀著作奖

.在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每部(本)以万字为单位奖励元,最高元。

.在规定的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译著(不包括教材),每部(本)以万字为单位奖励元,最高奖励元。

. 出版社级别依据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

. 著作出版资助另见相关规定。

第九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

.获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元。

.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元。

.获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每项奖励元。

.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申请办理的经费资助另见相关规

定。

. 所在区域政府给予专利的奖励归本人所有。

第十条项目立项奖

. 本奖励原则上在项目按时按质结题完成后进行申请。

. 我校为第一单位或独立申请并获准立项的国家级重点项目,每项最高奖励元;一般项目每项最高奖励元。

. 我校为第一单位或独立申请并获准立项的省部级重点项目,每项最高奖励元,一般项目最高元。

. 纵向项目经费配套资助另见相关文件。

. 横向课题立项时已申请资助经费,不再奖励。未申请经费资助的,按实际到帐经费每万元奖励元,单项最高奖励不超过万元,已申请设备追加资助,或设备不在学校的,或经费外拨的,扣除此部分经费。

. 横向课题经费使用不能通过审计的,追回奖励经费。

第十一条以上条款内容包括教改论文、项目、获奖等。学生科研奖励办法会同学工处另行制定。

第三章科研优秀综合奖

第十二条科研先进个人奖

. 在考核的两年内,科研业绩点排名在本学院、部门或全校前,且有突出的成绩,可申请校科研先进个人奖。

. 科研先进个人奖一般为个人申报。

. 科研先进个人获奖人数和奖励金额,按学校奖励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科研突出贡献奖

. 在考核的两年内,取得突出的科研成绩,如集成创新具有显著发展潜力、重大项目突破、重大社会影响、成为学校标志性成果、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等,均可申请校科研突出贡献奖。

. 科研突出贡献奖一般为团队申报。

. 科研突出贡献奖可以空缺。获奖项数和奖励金额另定。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四条凡符合本办法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填写《浙江树人大学科研优秀奖励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经各学院、部门推荐,上报学校科研处。

第十五条报送材料要求:

. 填写《申报书》。科研成果常规奖罗列考核期限内所有申请奖励的项目和理由;科研优秀综合奖应按科研先进个人奖和科研突出贡献奖分类申报。

. 报送《申报书》中所列的支撑材料,如论文专著原件、项目结题材料、获奖证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明等。如应用科学技术成果等须报送:技术鉴定(评议)证书或其它相关性质证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实验报告和其他必需的附件。

. 上述材料,按顺序竖装成册(纸面规格)。资料不全、字迹不清、填写装订不符要求者,一律不予受理。有发现弄虚作假者,当年奖励全部取消,并视情节建议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理。

. 以上成果检索工作由科研处协调进行。

第十六条凡属在申报前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申报。

第五章成果评定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常规奖每自然年度申报一次,一般于次年月份进行评定。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处初审,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校内公示后给予奖励。

第十八条科研优秀综合奖每两年(自然年度)评审一次,一般于次年月份进行。各单位申报材料由科研处初审(必要时组织相关同行专家评议),由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和认定、校内公示后,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科研优秀综合奖的奖励形式有奖状、证书、奖金、实物等。科研成果常规奖的奖励形式以奖金和实物为主。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二十条以上奖励均需通过申请,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有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焦作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焦作大学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师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科技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推动学校的快速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配套资助、奖励范围及发放办法 第二条配套资助和奖励范围:地(厅)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科技开发(横向)项目、成果获奖、学术论文与著作、国家专利、创新人才及团队、文学文艺作品获奖、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等。 第三条发放办法: 1.科研经费配套资助。各级各类科研项目,依照等级和配套资助的基本原则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资助。 2.奖励金额为含税金额,分12个月发放。 第三章配套和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各类奖励适用于我校教师为主要完成人且科研成果完成单位注明“焦作大学”名称,未注明“焦作大学”的科研成果,不享受相应的奖励。我校教师本人在参展或参赛前需经学校同意,科研处备案,且以“焦作大学”名义参加,否则不予奖励。教师指导学生参赛获奖或获得名次的不予奖励。 第五条按照《焦作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实行成果登记,科研处根据已登记成果,自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成果进行汇总、审核、公示,无误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提交

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决定。未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成果奖励。 第六条每年定期集中办理,对上年度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各类科研成果奖励费用纳入学校科研专项经费预算,每年度奖励一次;各类项目配套资助经费按照学校财务规定进行支取。 第七条弄虚作假、重复发表、一稿多投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证,撤销并追回其所有该项成果的奖励,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科研成果奖励,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八条各类成果管理审批单位必须是党政有关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且是经本校组织申报或批准申报的,否则不予奖励。 第九条存在争议的科研成果,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查核实,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重大的权属争议必要时由完成人员自行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待争议解决后,学校再按有关规定决定是否给予奖励。 第四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条学术论文界定: 1.学术论文指在学科研究、专业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行政管理研究等方面体现出研究性和学术性的有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章,且在正规期刊发表,不包括通讯报道、访谈录以及各种书籍的前言、序、结语和在增刊、特刊、专刊发表的论文。在报纸上发表的理论文章,不包括新闻、通讯。 2.SCI分区以中科院SCI分区为标准。 第十一条奖励的论文刊物及奖励的等级: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奖励办法院长讨论稿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科研项目业绩点M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浙江师范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二、学术论文业绩点M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浙江师范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浙江师范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 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 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浙江树人大学办公室文件 浙树办教〔2011〕41号 关于印发《浙江树人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浙江树人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 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 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 位: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上在 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 准予毕业;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毕业环节成绩中等及以上; 4、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本科生(不含艺术 类、外语类专业)毕业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 总分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因第一条第1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但满足毕 业条件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 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先进等荣誉称 号者(其中校级先进指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 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 等); 2、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 因第一条第3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其中省级科技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组织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工业设计、生命科学、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科技竞赛以及 “挑战杯”大赛等项目); 2、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其他学业上或学术上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为学院学位评审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学院学位评审组一般由学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向教务处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文件 浙师科研字〔2014〕13号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 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14年11月4日 —1 —

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为充分调动教师科研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科研工作业绩,结合学校科研发展实际情况和要求,特制订本期刊(著作)定级标准。 一、期刊级别 (一)顶级期刊 《中国社会科学》;SCI Ⅰ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的SSCI、A&HCI收录期刊 (二)权威期刊 SCI Ⅱ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含)以上、3.0以下的SSCI、A&HCI收录期刊;国内权威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1 管理世界13 法学研究 2 马克思主义研究14 社会学研究 3 哲学研究15 民族研究 4 世界宗教研究16 新闻与传播研究 5 中国语文17 中国图书馆学报 6 外语教学与研究18 教育研究 7 外国文学评论19 体育科学 8 文学评论20 心理学报 9 中国音乐学21 新华文摘(转摘) 10 历史研究22 五年一届全国美展入选作品 11 经济研究23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12 政治学研究24 《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 —

(三)一级期刊 SCI Ⅲ区收录期刊;影响因子在0.8以下的SSCI、A&HCI 收录期刊;国内一级期刊(见下表): 序号期刊名称序号期刊名称 人文社科 1 南开管理评论58 金融研究 2 科研管理59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3 科学学研究60 会计研究 4 管理科学学报61 中国农村经济 5 中国软科学62 经济科学 6 外国经济与管理63 中国农村观察 7 研究与发展管理64 农业经济问题 8 管理工程学报65 国际经济评论 9 中国管理科学66 财贸经济 10 中国行政管理67 经济学家 11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68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12 教学与研究69 世界经济与政治 13 国外理论动态70 国际政治研究 14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71 美国研究 15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72 现代国际关系 16 哲学动态73 国际问题研究 17 自然辩证法研究74 欧洲研究 18 世界哲学75 中国法学 19 自然辩证法通讯76 法商研究 20 中国哲学史77 中外法学 21 宗教学研究78 政法论坛 22 世界汉语教学79 法学家 23 当代语言学80 法律科学 24 语言文字应用81 法学 —3 —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师大学科研业绩点计算办法 (人文社科类) 根据学校岗位聘任工作要求,结合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实际情况,制订岗位聘任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科研项目业绩点 i

说明: (1)所有计分项目均需通过社科处申报或签订合同。 (2)所有项目分按研究周期平均分配。 (3)项目承担人需以师大学名义参与研究。 (4)立项无经费的项目按50%计分。 (5)与外单位联合申请的国家级项目,我校作为第二承担单位的按如下原则计分: ①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30%,项目等级降一档。 ②到校经费占项目总经费10%?30%,项目等级降二档。 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不计分。 (6)同题申报的除按最高计分外,另一个项目按所的分的30%计分(同题认定参照关于《师大学科研项目经费配套和奖励办法补充规定》的解释。 (7)项目如果撤题,扣回相应分值。 、学术论文业绩点 2

说明: (1)论文署名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单位必须为师大学。 (2)期刊级别以最近一次修订的《师大学人文社科类期刊定级标准》为准。 (3)书评、会议综述降一级处理。专刊、增刊论文一律为五类论文。 (4)学术论文字数在3000字以下的计分减半。 (5)同一篇文章分上下篇发在同一刊物两期上按1篇计分。 (6)在同一刊物中、英文版上 发表同一篇文章的,按120%计分。 (7)在《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3000字以上的按权威论文计分,3000字以下的每少1000字计分递减30%,不足1000字的按1000字计分。 (8)同一篇论文被SSCI、A&HCI等重复收录的,或同一篇论文发表后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转摘的,只按最高档计分。 (9)同时被SCI和SSCI收录的论文,可考虑影响因子就高计分。 (8)发表在期刊上的艺术作品按该期刊级别计分,多幅作品在同期刊物上发表的以1篇论文计分。 (9)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导师作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明确标注通讯方式的作者),则导师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三、学术著作、译著业绩点M3 A类学术著作200分/部 B类学术著作120分/部 C类学术著作60分/部 D类(指编著、科普读本、文艺作品) 30分/部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师大学。 (2)著作类别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定。 (3)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

湖南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2016-06-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调动广大科研人员从事高水平、原创性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和科研实力,根据学校发展阶段性需求,对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科研成果的我校在编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重大成果奖、高水平论著奖。 第二章重大成果奖励 第三条对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重大科研成果奖的科研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奖项类别及奖励标准如下: 表1 重大成果奖励额度表

第四条我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人文社会科学)奖,按相应等级奖金的1/N计算(N为我校在获奖单位排序中

的序号)。 第五条部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中央、国务院各部(教育部除外)、委、办设立的各类科学研究奖项,教育部认定的全国性各类基金奖以及全国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规划办设立的社科成果奖。 第六条学校对哲学社会科学的社会服务与文化传承优秀成果进行奖励。对策研究类咨询报告的奖励见《湖南大学资政研究专项项目实施办法(暂行)》(湖大科字[2014]5号)。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茅盾文学奖、华表奖等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奖项,视情况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给予2-5万元奖励。 第三章高水平论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鼓励原始创新,对我校科研人员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类别为Arti cle、Review或研究性Letter)和著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表2 高水平论文奖励额度表(自然科学类)

第八条SCI分区按中国科学院SCI分区计算;影响因子按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计算。

浙江师范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自然科学类)

浙江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上水平、出成果、创效益,进一步加快我校全面建设综合性、高水平、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的步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1.奖励范围:获奖科研成果、科技论文、专著、专利成果等。 2.奖励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获奖成果奖 1.国家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2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二等奖10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均以前一完成单位奖额的50%计。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第三完成单位 一等奖40.0万元8.0万元 2.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4.0万元 1.0万元3.浙江省科学技术奖 省科技奖重大贡献奖 60.0万元 获奖等级第一完成单位第二完成单位 一等奖30.0万元 5.0万元 二等奖20.0万元 3.0万元 三等奖10.0万元 1.0万元

4.浙江省高校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1.0万元 二等奖 0.3万元 三等奖 0.1万元 注: (1)国家科学技术奖指“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2)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推广类”、“专利奖”。 (3)其他部委的科研成果奖、国家奖励办认可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视同省级奖,由科技处根据颁奖文件认定。 三、学术论文奖 1.Science/Nature论文 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第一作者100.0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第二单位、第二作者20.0万元/篇。 2.《中国科学》(中、英文版) 2.0万元/篇 3.SCI期刊收录论文、EI期刊收录论文 Ⅰ区、Ⅱ区的Top 6.0万元/篇 Ⅱ区 4.0万元/篇 Ⅲ区 1.5万元/篇 Ⅳ区、EI(光盘版) 0.6万元/篇 4.一级期刊论文 0.6万元/篇 5.ISTP、EI(Page one);会议论文被SCI/EI收录 0.3万元/篇 6.CSCD收录期刊论文(核心版) 0.1万元/篇

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三期)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 1.总则 1.1规划依据 1.2规划原则 1.3规划指导思想 1.4 规划用地面积及范围 2.浙江师范大学现状及发展规模2.1学生、教职工规模 2.2校园用地规模 2.3 学校现有建筑规模 3.浙江师范大学现状分析及评价3.1校园土地利用及建筑评价3.2校园环境评价 4.规划布局 4.1规划布局构思 4.2功能分区规划 4.3教学区规划 4.4学生生活区规划 4.5体育运动区规划 4.6集中绿化区规划5.校园环境、绿化景观规划5.1 校园环境景观规划 5.2 校园绿化景观规划 6.道路系统规划 7.竖向设计 8.给排水规划 9.电力、电讯规划 10.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部分图纸1.规划总平面彩图 2.交通分析图 3.景观绿化分析图 4.功能分区图 5.景观节点图 6.总平面图 7.给水总平面图 8.排水总平面图 9.电气总平面图

第一部分规划说明 1.总则 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的飞速发展,浙江的教育事业也面临大好的发展时机。抓住机遇发展高等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促进教育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浙师大地处浙江省金华市北郊风景秀丽的芙蓉峰下。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杭州师范专科学校,1962年发展成浙江师范学院,1965年搬迁至金华,1985年改名为浙江师范大学。现校园占地1913亩,担负着培育全省中学骨干教师的重任。学校现有16个学院,46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达19,208人。其中,研究生374人,专科生2618人,本科生16,216人。2004年下半年,在校学生人数将达到20,708人。预计到2005年以后,在校学生人数将稳定在25,000人。 浙江师范大学于1956年建校,至今已走过48个春秋,期间历经学校迁址、撤销、恢复、合并等曲折发展过程,一度造成学校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土地资源利用率低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遵循科学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教育机构的重要性显著突出。随着社会发展的需求,浙江师范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校园建设与日常教学、生产、生活的矛盾日益突出。一个优秀的校园总体规划,对校园从建设到使用的技术经济合理性,以及对今后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物质环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迫切需要一个能适应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校园总体规划来指导建设,在2001年《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二期)》的基础上,特制定《浙江师范大学校园总体规划(三期)》。1.1规划依据 1.1.1《城市规划法》 1.1.2《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 1.1.3《浙江省一级重点普通中学评估办法(试行)》 1.1.4《金华市城市总体规划》 1.1.5《浙师大校园总体规划设计任务书》(三期) 1.1.6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计社会[2003]815号文件《关于浙江师范大学校园三期扩建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1.2规划原则 1.2.1规划应具有超前性与可行性 规划设计在浙师大发展规模预测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定额指标,充分吸取国内外大学规划的精华,同时结合浙师大的实际情况,全面考虑,使之具有可行性及可持续发展性。 1.2.2总体规划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 学校的发展是连续不断变化的,并不存在最终的理想状态,因而要求考虑充分,对校园规划保留建设余地。学校建设以总体规划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结合。 1.2.3因地制宜和合理发展相结合 校园建设基地的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对校园形态的构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合理地、科学地、巧妙运用这些自然条件与社会条件,塑造浙师大独具特色的校园形象,使校园的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脉络。 1.2.4协调发展与提高生活质量相结合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 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 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

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第十三条未涉及成果:如果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重大成果,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推荐,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也可以予以奖励。 第四章奖励条件 第十四条本办法只适用于第一署名为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五条获奖成果按以下原则:获奖的科技成果以上级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为准。 第十六条学术论文及专著按以下原则 (1)Nature、Science、ESI、SCI、EI、SSCI、CSSCI论文以当年度1月1日后见刊,且以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等具有检索资质的检索结果为准。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期刊分区(大类)数据为准。 (2)论文均由通讯作者决定分配,多通讯作者的由第一通讯作者分配。无通讯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多名第一作者(共同作者)只认定顺序第一的作者。 (3)论文不包括会议论文、译文、文献整理、散文、诗歌、随笔、访谈等。 第十七条知识产权按以下原则:发明专利以国际或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为准,只奖励排名为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发明人。 第十八条立项项目按以下原则 (1)科研项目以科研处登记的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正式批文、任务书或合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用户手册(学生)

浙江树人大学素质拓展学分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阅读对象:学生用户 覆盖内容:登录、系统首页、用户功能

目录 一登录 (3) 1.1 登陆系统 (3) 1.1.1 打开一个浏览器窗口 (3) 1.1.2 在地址栏输入网络地址 (3) 1.1.3 输入正确的登录信息 (3) 1.1.4 登陆成功,进入系统 (4) 二首页 (5) 2.1 查看通知安排 (5) 2.2 修改个人密码.................................................................................. 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首页其余按键介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用户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个人信息..........................................................................................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1 个人信息查看.......................................................................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2 个人信息修改.......................................................................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学分申报..........................................................................................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1 学分申报 (10) 3.3流程跟踪 (10) 3.3.1 申报项目查看 (10) 3.3.2 申报项目修改/删除 (11)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社会工作原理》复试考试大纲_浙江师范大学考研网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硕士招生《社会工作原理》复试考试大纲科目代码、名称:502商法学 适用专业:030105民商法学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一)试卷满分及考试时间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试卷由试题和答题纸组成;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由考点提供)相应的位置上。 (三)试卷题型结构 列举题(概念或制度题):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简答题(简述题):5小题,每小题8分,共40分 比较题(比较制度或原理)1小题,每小题20分,共20分 论述题(综合题):1小题,每小题70分,共70分 …… 二、考查目标(复习要求) 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商法学科目考试内容包括商法学等基础课程,要求考生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并能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商法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三、考查范围或考试内容概要 第一编:商法总论 了解商法的调整对象、商法的历史、商法在私法中的地位、商法的线索、商法的功能,掌握商法与资本营利的关系、商法的体系、商法的基本原则、商主体的本质、商行为的特征。 第二编:公司法 了解公司的特征、分类、本质、设立、变更和清算的程序等。 掌握公司的功能、公司资本的形成和保护的制度及其原理、公司治理的原理和权利结构、公司董监高管的义务等基本内容。 第三编:金融法 了解金融法的体系、证券、票据、保险、商业银行业务的种类和特征、证券法等各法的基本内容等。 掌握证券法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和原理、票据的无因性等四个特征及其与票据功能的关系、票据行

为的程序及其伪造变造的处理、保险法的四个原则和保险合同的一般性权利义务、金融企业的内部权利结构、金融监管的三大机构及其监管方法等。 第四编:破产法 了解破产法中申请、重整、和解的程序细节。 掌握破产的条件、受理的效力、破产法的原则、重整的价值理念、三大程序之间的宏观关系、破产财产的范围与除外、破产法的机构、选任和主要职权、破产法中债权的受偿顺序等。 注意:前三种题型一般考教材上的基本内容,其答案一般是教材上的原文或对原文稍作处理即可;论述题重点在于贯通教材的基本原理,并对热点、前沿理论有所结合。 参考教材或主要参考书: 1.赵旭东主编:《商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 四、样卷 无。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河南大学文件 校发〔2009〕286号 河南大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的 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河南大学科研奖励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渠道申请高层次科研项目,推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推动我校科研事业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科研业绩的衡量坚持以量化为形式,以质量为内涵,鼓励科研精品的产出。 第二条科研奖励范围包括科研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文艺创作、发明专利和成果转化。具体如下:(一)科研论文 1.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在《SCIENCE》、《NATURE》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奖励金额; 发表在SCI一区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00元; 发表在SCI二区的论文每篇奖励50000元; 发表在SCI三区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其它被SCI收录论文或发表在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被EI收录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4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2.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 被SSCI收录的论文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

奖励5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 发表于学校规定的C类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根据权威部门发布的SCI论文引证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4.根据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数据,从论文发表第二年起,三年内单篇他引次数大于10次(含10次)者,每次奖励1000元。 5.书评和会议综述分别按所刊载期刊奖励标准的50%和30%计算奖金。 6.同一论文被不同索引或收录源收录,按层次较高者认定,如已按低层次计算的,可补发奖金差额。 (二)学术著作 1.在学校规定的30家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10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500元奖励。 2.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3.文学作品、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籍按每万字500元奖励,教材、编著、译著按每万字200元奖励。 4.论文集既不能以论文形式单独申报,也不能作为著作类成果整体申报。

关于开展教育研习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育研习规程 (讨论稿) 为深入开展教育实习总结工作,进一步促进师范生完善专业知识结构,改进教学技能技巧,提升教育教学理念,增进教育教学智慧,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实施意见》、《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基地建设规划》、《浙江师范大学实训中心建设规划》、以及规范教育研习工作,提高教育研习质量的现实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教育研习的功能定位 1、教育研习,是指师范生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教育教学理论对教育实习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进行分析、探讨和研究,以提高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而开展的一系列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科学研究活动。 2、教育研习是教师职前教育的一种重要的课程形态,是教师教育实践课程体现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研习的本质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以研究为主要特点的学习活动,其课程价值在于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 第二条教育研习的主要目标 引导师范生深入反思教育实习工作,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专业态度等方面促进师范生的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研习,学生应达到如

下目标: 1、通过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知识,提高教学基本技能,提升自身的学科教学素质与理念。 2、通过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巩固专业态度,提高班级经营能力,提升自身的教育理念。 3、通过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提升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 第三条教育研习的基本任务 1、对教学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教学基本技能的发展状况。教学基本技能包括:教学设计技能,教学实施技能(语言表达技能,板书板画技能,导入技能、结束技能、讲解技能、强化技能、变化技能、提问技能、实验演示与操作技能,课件制作与使用技能等),教学评价技能(对课的评价,如评课、说课;对教的评价,如目标达成的有效性,任务安排的合理性等;对学的评价,如知识理解程度,思维参与程度。)等。 2、对班主任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师范生班级经营能力的发展状况。班级经营能力包括:班级常规管理,班级活动组织,学生思想教育等。 3、对教育科研工作实习的研究侧重于师范生基本科研素质的发展状况。基本科研素质包括:选题论证、研究设计、实施过程以及结果表述等。 第四条教育研习的重点内容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浙江树人大学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晰科技工作导向,推动我校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成果,健全科研工作激励机制,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为符合奖励条件且奖励实施之日前没有调离我校的教研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奖励类别有: 、科研成果常规奖。每年度申报和评定一次,包括优秀论文、获奖成果、优秀著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优秀项目等内容。 、科研优秀综合奖。每两年申报和评定一次,分科研先进个人奖与科研突出贡献奖。 第四条已获得上级奖励的科研成果,不再参加校内评奖。 第五条科研工作奖励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二章科研成果常规奖 第六条优秀论文奖 . 对收录的论文,根据影响因子()不同,实行不同的奖励标准: ≥元篇 <元篇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权威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以及发表在一级期刊上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被()、、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元。 .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含以外文发表在正式期刊),每篇奖励元。 .一篇论文被不同的机构收录或转载,按最高级别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以上论文(均指全文)第一作者单位均应为浙江树人大学,或论文通讯作者单位为浙江树人大学。论文级别依据浙江大学学术期刊名录(最新版)。 表一:学术论文奖励 第七条获奖成果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学校按所获奖金的:进行配套奖励。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教师和科研人员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科研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标志性科研成果,提高学校创新能力和科研实力,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以下科研奖励类别: (一)科研成果奖类。科研成果奖是指政府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科研成果奖励。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及以上、国家准予登记的社会力量设立的奖励后,在各类奖励颁发奖金的基础上,学校将对成果获得者再给予配套奖励。 (二)规划设计类。凡以我校名义承担的建筑与规划设计获得由政府部门评选出的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规划与设计奖的,学校将对规划设计者给予奖励。 (三)项目培育类。国家级科技奖励和国家级重大科技课题的组织与申报,学校对拟申报项目组给予奖励。 (四)学术著作、论文类。出版著作、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国外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被一些重要索引收录等,学校将对作者给予奖励。 (五)美术及设计作品类。凡以我校名义创作的美术及设计作品获得政府部门设立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学校将对作品创造者给予奖励。 (六)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类。对取得职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学校根据授权种类给予奖励。 (七)技术成果转让类。为进一步调动我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对在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我校教师进行奖励。 (八)科技先进类。科技先进包括学校在授奖年度内评选出的申报科研成果奖先进组织、科技先进集体和科技先进个人。 第三条对我校为第一(含唯一)完成单位且我校教师和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

人的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后,学校将根据获奖级别给予获奖者以奖励。 1.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80 万元;获得上述奖励二等奖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学校的奖励金额为50 万元。 2.对科研成果获得政府设立的省级(含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人文社会科学类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得者,学校的奖励金额分别为20 万、10 万和5 万。 3.对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的学科或科研基地,学校将进行重点投入。 第四条对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获得政府奖的科研成果(限第三条涉及奖项),按以下原则确定奖励金额: (一)国家级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75%。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5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25%。 (二)省级(含教育部)奖励 1.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60%。 2.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30%。3.我校为第四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学校的奖励为第一完成单位同样情况下的10%。 第五条对以个人名义获得国家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按以下原则给予获奖人以奖励: 1.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2 万元奖励; 2.获得国家级奖励二等奖的科研成果,学校给予获奖人1 万元奖励。

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附件1. 编号: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党建课题申报表 课题名称 成果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负责人 _________ 学号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老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浙江师范大学党员之家 二〇一四年五月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完成课、取得预期成果。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有权使用本表所有的数据和资料。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所在单位的承诺: 本单位承诺对申报者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果获得立项,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浙江师范大学组织部、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的有关规定,为本课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做好课题研究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对本课题的完成提供信誉保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课题名称 课题类别 A A.基层组织建设 成果形式 B.基层党建工作 所在单位 C.党员教育培养 负责人 信息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院 专业 年级 联系 方式 邮箱 主 要 成 员 姓名 学号 学院专业年级 联系 方式 课题分工

学生党建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内容和步骤(思路清晰,言简意赅)提示:1.课题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2.课题研究的设计思路、基本框架、研究目的; 3.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4.研究项目实施计划(成果类型、完成时间)。

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毕业要求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试行)》(浙师研字…2014?15号)的要求,为使201 5年上半年硕士学位授予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 2012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制)(含保留入学资格思政、支教); 2. 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3年制)、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年制)、2010级农村教育硕士(双证); 3. 2012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兼读者须通过预答辩)、2013年级在职教育硕士(脱产学习一年者); 4. 2012级职教硕士; 5. 2012级在职公共管理硕士; 6. 2015年上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超过规定的年限,不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和答辩);

7. 延期毕业研究生(未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8. 外国留学研究生。 超过国家规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的研究生,不再接受学位申请,不再接受其论文检测、送审和答辩。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送审前,各学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第1、2两项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送审: 1. 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 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 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 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4.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达到规定 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职教硕士不作要求)。 二、学位论文检测与评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 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含封面、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除去致谢、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可用“***”替代表示)。论文格式要求请在生化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论文检测及结果处理 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学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实施,采用中国知网的“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检测的论文以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的为准。

最新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8)资料

西北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师生和团队,调动师生员工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激励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提升学校科技引领能力,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奖励范围主要包括科技获奖、学术论文与专著、知识产权、重大项目和科研平台等。 第三条学校科技奖励采用现金奖励,由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科技获奖奖励 第四条学校为第一获奖单位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按表1标准给予奖励。 第五条与外单位合作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按奖励金额的1/N给予奖励,其中“N”为学校在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排序中的序号,或者署名单位为学校的完成人员在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员排序中的序号。

(注:国家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给予奖励;省部级创新团队奖按照国防一等奖给予奖励。)第六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部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3配套;获得陕西省人文社科类奖励,按获奖奖励金额给予每项1:1.5配套。 第三章学术论文与专著奖励

第七条学校署名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按表2标准给予奖励。 表2 自然科学类论文奖励标准

为第一权利人的国内授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自筹奖励0.1万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学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国外(指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和俄罗斯)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3万元。 第十二条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10万元;国家标准(GB),每项奖励5万元。 第五章重大项目奖励 第十三条学校为第一责任单位主持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表4标准给予奖励。 表4 重大项目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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