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审议通过的《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细节近日披露,被业内称为“有一锤定音之效”的方案一经出炉,立刻引起各方关注。

“一个标准”

根据《方案》,对中央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负责人,即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原则上确定相同的基本薪酬。

中国人事科学院院长吴江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央企负责人也属于国家公职人员,其基本年薪应由国家通过市场价格统一规定,“就像省级官员,不管在上海、青海还是西藏,基本工资是一样的。”

不仅在标准上统一参照国家公务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刘学民认为,具体薪酬制定上,也应以较高级别的相似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参照。

据刘学民透露,目前中国副部级公务员的平均年薪大约为10万元人民币左右,部分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为100多万元。尽管《方案》并未量化央企负责人降薪比例,就上述数字而言,降薪幅度不容小觑。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预计,从行业来看,金融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应会普遍下调,服务行业等有可能上涨。

“两种数”

在薪酬水平的制定上,《方案》明确指出,基本年薪将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吴江告诉记者,“倍数”代表了同一企业内初入职工资与最高工资的级差率,“系数”体现了个人薪酬的比例变化。

国务院国资委资料显示,国资委监管的央企高管与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在2002年为9.85倍,到2010年扩大到13.39倍。上述专家透露,近两年这个倍数一直在10至15倍之间。

李锦认为,这个倍数,应该缩小到3到4倍比较合理。

此外,记者从某位央企副总处获悉,其基本月薪为7000元,绩效年薪一般在基本年薪的1.5倍到2倍之间。

与上述副总一样,大部分央企负责人绩效年薪高于基础年薪。而在发达国家,基本年薪一般占总收入的七八成,发展中国家仅占三四成。

“每年奖金比应得的薪水还多,这不符合市场的供需规律。”吴江称,结合系数确定的绩效年薪有助于向以基本年薪为主的市场化薪酬比例转变。

“三分薪酬”

在央企负责人薪酬结构改革中,新设任期激励收入是《方案》的另一大亮点。薪酬结构由此前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的“两段式”改为“三分天下”。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咨询部部长张春晓表示,任期激励收入的周期比绩效年薪更加长远,新设这部分会更加考验企业负责人的战略眼光,有利于他们把企业利益与整个社会目标相统一。

业内人士反映,此前,不少央企高管在任期结束前为获取绩效收益进行一些短期投资行为。

李锦称,新的薪酬结构不但杜绝了上述投机行为,还突出了央企责任人的责任,易激发企业活力。

有媒体统计,本次《方案》涉及包括国资委监管以及金融、铁路等部委直属约72家央企的负责人,按照《方案》要求,包括“三桶油”、“三大运营商”、“四大行”在内的多家企业老总面临降薪。

尽管央企老总钱包集体减肥让群众呼声一片,但在业内专家看来,调整薪酬结构的初衷并不仅仅是“降薪”,而是更加优化薪酬结构,贴合市场发展规律。

在《方案》下一步的具体落实上,张春晓认为,应考虑到不同行业与国家区域发展的特点,并结合企业的实际制定细节。

李锦则表示,薪酬制度还应根据央企责任人任命方式不同差异化对待,“如果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也拿一样的薪水、吃‘大锅饭’,会挫伤他们的积极性,也会导致管理人才向民企、外企流动。”(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第二章任职回避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 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三章公务回避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1、顺应全球强化合规管理新趋势 1、1 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自1999年起,世界银行宣布不给“黑名单”内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国际公司以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由该行自主的所有项目,目前中国已有44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如葛洲坝集团、湖南建设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等。从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情况来瞧,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左右,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为代表,倡议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遵守自愿性合规承诺,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反对商业腐败等;第二阶段,在2008年西门子因“行贿门”被严厉处罚为标志,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企业遵循合规最佳实践,美英等国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合规监管规 定;2014年,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代表,发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2 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从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来瞧,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与思路,从过去关注事后处罚到注重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实施更加主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比如,1978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重点就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打击。2010年,英国出台的《反贿赂法》,新增加了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罪,对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的企业加以处罚。但就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诸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等措施来抗辩,以减免责任。至2016年12月,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提高透明度、反腐败以及促进经济生活现代化的2016-1691号法案》(《萨宾第二法案》),该法案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没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处罚的风险与责任。

中小企业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范本)43169

“湘水芙蓉”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⑴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⑵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 ⑶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⑷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结构工资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第七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章年薪制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组织组织授权授权授权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运作,提高效率、控制风险、降低成本、改善客户服务,特制定本授权管理办法。 本办法包括从组织层面明确各层级的常规授权,以利于职责、任务的顺利完成,提高组织的运营效率及效能。同时规定临时性授权的原则及方法,指导各级主管的临时性授权,以促使组织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二、定义及类别 (一)定义 授权指将某项权力从公司或某个层级(岗位)授予某个层级(岗位)使用以完成某项任务的过程。 1、任务是指管理者所要求员工去完成的具体事项,如年度工作任务、日常监控任务等。 2、权力是指员工完成工作所需要的财力、人力及其他资源的自主支配权,如决策权、财务使用权、人员调配权、信息知情权、质量否决权等,按权力所指向的对象类别分为财务权、人事权及业务权。 (二)授权的种类 1、授权从整体上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 常规授权也称组织授权,指根据流程运作及职责分解而固定授予的权力。 临时授权 临时授权也称个人授权,指根据属下能力变化而临时授予完成某项任务的权力。权力一般由组织的高层级向低层级授予,但亦存在平级委托任务并相应授予权力的情况。 2、授权按权力的性质和尺度可分为决策权、信息知情权和执行权。 1)决策权决策权 决策权指对某项事项进行提议、审核、决策的权力; 2)信息知情权信息知情权 信息知情权指决策前及决策后信息知晓的权力; 3)执行权执行权 执行权指具体执行某项事务或决策的权力,前者即是职位职责所约定的分工,后者是指在职位分工的基础上,根据具体决策明确的执行主体所有的权力。 3、决策权按决策程度分提议权、审核权、会签权、批准权: 1)提议权提议权 提议权包括申请权,指对某一事项或工作制订、编制、申请或提议的权力。 2)审核权审核权 审核权包括复核权。审核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按公司规定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合理、可行的权力。复核权指对已审核通过的事项进行复核的权力。审核和复核的结果有三种,第一种是通过并呈报上级批准,第二种是予以否决,与提议者沟通如何进行修订或改进,第三种是提出意见,由拥有批准权的人最终决策。审核和复核者根据事项的性质进行判断,决定作出哪一种审核结果。 3)会签权会签权 会签权指对申请/提议事项是否合理、可行提出本人意见的权力。会签权与审核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合规审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下文简称“我行”)法律性文本、文件审查工作程序,及时解决我行法律问题,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和质量,为管理创新与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和制度保障,根据《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风险资产部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律性文本、文件”是指我行在经营和管理过程中,以本行名义对内(外)出具或接受的产生法律权利、义务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重要规章制度。 我行各级部门在日常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性文本、文件”以外的法律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交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 第三条合规审查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与促进我行规范发展的原则。 (三)业务职能管理部门管理与风险资产部(法律合规部)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我行合规审查工作采取与外部律师事务所合作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风险资产部负责统一对总行法律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对全行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业务性审查职责 (一)是否符合国家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监管政策等业务性规范。 (二)是否符合上级监管制定的有关行业管理制度及政策,内部控制机制是否严密、完备,操作流程与岗位节点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三)是否符合行业规定的技术等级、施工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与相应资质要求。 (四)是否超越业务权限。 (五)是否真实反映谈判情况。 (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签约主体资格。 (七)业务用语表述是否规范,是否会产生歧义。 第七条法律合规性审查职责包括: (一)制定或签约法律程序是否符合规范。 (二)条款之间是否有冲突。 (三)条款之间是否有歧义。 (四)条款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五)条款是否损害我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审查流程与时限

亚太药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2010年8月) 2010-08-28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目标 为规范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管理办法,激励公司高管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指导思想 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权利与责任对等、利益与风险匹配、高管薪酬与员工工资水平协调,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兼顾的原则,以提高企业经营绩效为中心,既要切实体现公司经营管理者在企业经营与决策中的特殊作用及其人力资本价值,又要进一步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关系。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列入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范围的人员,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薪酬结构 第四条薪酬结构 1、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总额=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特殊奖励+福利补贴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12个月发放。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中的浮动部分,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个人考核情况挂钩发放。 (3)特殊奖励: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殊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4)福利补贴:包括国家法定福利、公司保障性福利和公司关怀性福利。 2、长期激励: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五条 基本年薪、绩效年薪的比例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的比例为70%:30%。 年薪标准表: 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 合计 总经理 21 7 30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10.5~17.5 4.5~7.5 15~25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六条 基本年薪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月发放。个月基本年薪月发放额度12÷= 第七条 绩效年薪发放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标准×公司经营业绩系数×个人绩效系数×(任职月数÷12) 1、绩效年薪标准:根据年薪标准表确定。 2、公司经营业绩系数: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目标,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与绩效年薪相同。 公司实现年度利润低于目标利润的70%时,不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在目标利润的70%~100%之间的,按实际完成百分比兑付经营绩效薪酬。 公司年度实现利润高于目标利润,可按年度利润增长的一定比例提高经营绩效薪酬兑付标准,但年度经营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3倍。 3、个人绩效系数:根据公司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 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由人力资源部在当月薪资中代扣代缴。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6-11 07:28来源国资委网站 评论打印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10〕71号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 核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提高评估核准工作效率,国资委制定了《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指引 第一条为确保中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改制重组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依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令)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按照12号令规定应当进行核准的资产评估项目,企业在确定评估基准日前,应当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书面报告下列有关事项: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批复情况; (二)评估基准日的选择情况及理由; (三)资产评估范围的确定情况,包括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占企业全部资产比例关系、拟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是否与经济行为一致及拟剥离资产处置方案等; (四)资产评估机构选聘情况,包括选聘评估机构的条件、范围、程序及拟选定机构的资质、专业特长情况等; (五)资产评估的时间进度安排情况,包括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时间、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时间。

第三条在评估项目开展过程中,企业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资产评估项目的工作进展情况,包括评估、审计、土地、矿产资源等相关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必要时,国资委可对评估项目进行跟踪指导和现场检查。 第四条企业将评估报告报国资委申请核准前,应当完成以下事项: (一)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经济行为的正式批准文件; (二)确认所聘请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具有相应资质; (三)纳入评估范围的房产、土地及矿产资源等资产权属要件齐全,并依法办理相关企业产权变动事宜; (四)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经济行为批复、重组改制方案内容一致; (五)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并督促评估机构修改完善。 第五条企业应当自评估基准日起8个月内向国资委提出核准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文件,主要包括经济行为批准情况、资产评估工作情况和资产评估账面值、评估值等。 (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包括国务院批复文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以及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等。 (四)所涉及的资产重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发起人协议等材料。 (五)资产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其主要引用报告(包括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六)所涉及的企业或资产的产权变动完成法律程序的证明文件。 (七)与经济行为相对应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有强调事项段,需提供企业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及意见。 (八)拟上市项目或已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置换与收购项目,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含)之前的,需提供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评估基准日在6月30日之后的,需提供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其他经济行为需提供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和本年度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 (九)资产评估各当事方的相关承诺函。评估委托方、评估机构均应当按照评估准则的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范本 授权委托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公司的大量经济活动都是通过授权委托的 形式完成的。公司的董事长作为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合法的代表,有权对外从事全部的公 司行为,并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其他员工都是根据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进行相应的工作。 在对外经济交往中,表明经办人的身份和权限主要就是看其授权委托书的内容,审查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为相应的经济行为。对于公司管理来说,授权委托是一项法律活动,直接关系 到公司的经济效果,因此,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授权委托的有关问题,以维护公司的 合法权益。 ____ 公司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年月日发布()法合委字第号 1.对外签订合同,需要办理授权委托手续的,适用本办法。 2.授权委托由法律顾问室归口管理。凡是程序性的授权,由法律顾问室决定;属于签订合同等实体性授权,由法律顾问室报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此条可以细化到具体事务) 3.授权委托办理程序: 3.1经办人向法律顾问室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授权内容、授权期限、用途等(附件一)。 3.2法律顾问室根据经办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授权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情况并要求经办人补充。 (可以增加对被委托人的资格审查的内容) 4.授权委托书应当编号登记,委托书由存根、正本两部分组成。存根留法律顾问室备查, 正本交被委托人作为代理人的法律依据(附件二)。 5.被委托人在办理完委托事项后,应向法律顾问室提出工作报告。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 括授权事项、办理情况、委托书是否收回或者交给对方等。该工作报告应附在授权委托书的 存根上备查。

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及意义 目前,很多大型企业都将合规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规管理在企业管理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既有交叉之处,亦有不同之处,总体而言,合规管理的内容多于法务管理。那么,企业合规管理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又包括哪些内容呢? 一、合规管理是什么 何为合规管理?顾名思义,合规管理即为合乎规范的管理,而这里的规范小则包括合规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大则上升到地方、行业乃至国家法律法规。 合规管理被认为是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并驾齐驱的企业管理三大支柱之一,财务管理是通过回顾企业三大报表,通过各种方法为下一报告周期的决策提供财务支持,告诉企业应该做什么。而合规管理则不同,合规管理旨在告诉企业在具体的操作过程当中应当怎么做,具体到怎么合理的做,合规的做,合法的做。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合规管理更显的尤为重要,因为上市公司必须要坚持依法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公正就必然离不开对相关事项的合规化管理。 二、企业合规管理的意义 1、合规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运行的内在要求,也是防范违规风险的基本前提,是每一个公司都必须要管理的一部分,也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内控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合规化的管理及操作,这样方能让企业内控制度效用最大化。 2、合规管理是规范员工行为的有效手段,通过建构科学的企业合规文化以及合规体系,有利于让员工养成合规化的习惯,避免违规风险。同时在在制度层次向广大员工普及合规管理的相关条例,有利于让员工自觉自律的避免违规化操作。 3、合规管理可以防止决策失误,领导者的权限较大,再小的决策都有可能引发公司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合规化管理通过约束高层领导人员的相关行为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决策失误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三、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容 1、企业要进行合规管理,最基础的工作就是要研究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避免合规管理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表面是合规,其实质却

东风汽车员工薪酬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薪酬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管理模式,明确公司各级单位薪酬管理职责,结合公司各单位产权性质、地域和薪酬管理现状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级分类管理原则 (一)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 (二)合理授权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三)贯彻指导与服务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分级管理 第四条按照公司、事业部、工厂(子公司)各自履行的管理职责,实行公司、事业部、工厂(子公司)三级薪酬管理体制。 第五条公司薪酬管理职责 (一)负责建立公司薪酬制度体系 (二)负责制定公司人工成本总量管理办法 (三)负责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负责审定授权事业部薪酬分配办法 人力资源总部作为公司薪酬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相关办法;审定公司直接管理单位制订的薪酬实施细则;负责审核非直接管理单位制订的薪酬分配办法;负责监督、检查各事业部薪酬制度实施情况。 第六条事业部薪酬管理职责

(一)按照分类管理体制,负责执行公司薪酬制度或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制订薪酬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定或审核所属工厂/子公司薪酬分配办法。 事业部人事部门作为事业部薪酬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审定所属工厂/子公司薪酬实施细则;负责审核授权子公司制订的薪酬分配办法;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条工厂/子公司薪酬管理职责 根据薪酬管理方式分类不同,负责按照公司薪酬制度制订薪酬分配办法或按照事业部薪酬分配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工厂/子公司人事部门作为工厂/子公司薪酬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薪酬分配办法执行情况。 第八条各单位在按照分级管理流程制订薪酬分配办法时,必须提交上级单位审批或审核。未经审批或审核擅自执行的,公司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章分类管理 第九条依据各单位产权关系、地域和薪酬管理现状,公司实行薪酬分类管理体制,将薪酬管理方式分为三类(对应单位明细见附件1)。 A类:由公司直接管理,执行公司的基本薪酬制度。 B类:由公司授权,自行设计薪酬制度,公司HRC批准后执行C类:按照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自行设计薪酬制度,经公司审核,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公司将根据各类单位的产权关系和薪酬管理状况变化,适时调整对有关单位的薪酬管理方式。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3第三章编辑 第八条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不准与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其发生经济往来的,其经营的项目及项目所涉及的重要指标应当列为厂务公开的一项内容。 第三条所列企业领导人员配偶、子女以外的亲属和其他来往密切的亲属,本人或代表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领导人员所在企业进行业务往来时,企业领导人员应申请公务回避。企业领导人员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公司授权管理办法 (试行版) 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对各部门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及经营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的授权,是指由公司董事长向各组织机构授权,组织机构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组织机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二、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 三、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部门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基本授权的期限为任职聘期为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由公司董事长签发授权,被授权人为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 3、公司董事长可根据经营需要向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部门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公司基本授权的部门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四、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一)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部门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1、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人事任免(推荐);(2)、人员考评、奖惩;(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4)、员工绩效奖励分配;(5)、支出费用审核。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即岗位职责):(1)、预算编制及调整;(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3)、投融资业务;(4)、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5)、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2)、对外合同的签订。 基本授权须经公司班子会议通过,公司对各部门的基本授权应与公司各部门的定岗定编相一致。 (二)当被授权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公司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三)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 由公司有关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经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一般变更方案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公司综合部和根据此制作出通知书,经公司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部门。原件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六、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执行董事可以向各部门签发特别授权: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企业合规管理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1.顺应全球强化合规管理新趋势 1.1 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自1999年起,世界银行宣布不给“黑名单”内任何涉嫌贪污受贿的国际公司以投标资格,禁止其参与由该行自主的所有项目,目前中国已有44家企业进入该名单,如葛洲坝集团、湖南建设集团、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等。从国际组织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情况来看,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在2000年左右,以联合国全球契约为代表,倡议企业开展国际业务时遵守自愿性合规承诺,包括社会责任、环境责任以及反对商业腐败等;第二阶段,在2008年西门子因“行贿门”被严厉处罚为标志,此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倡导企业遵循合规最佳实践,美英等国纷纷出台更加严格的合规监管规定;2014年,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为代表,发布了《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这一国际标准,推动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 1.2 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合规管理的历程 从国外政府推动企业强化合规管理来看,各发达国家不断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方式与思路,从过去关注事后处罚到注重事前预防,要求企业实施更加主动的合规管理工作。比如,1978年出台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重点是对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打击。2010年,英国出台的《反贿赂法》,新增加了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罪,对未有防止商业贿赂的企业加以处罚。但是,企业可以通过采取诸如建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等措施来抗辩,以减免责任。至2016年12月,法国宪法委员会批准通过了《关于提高透明度、反腐败以及促进经济生活现代化的2016-1691号法案》(《萨宾第二法案》)

,该法案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合规制度,没有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企业可能面临承担处罚的风险与责任。 1.3 因合规监管规定受到处罚的企业 近年来,因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反舞弊与反腐败、环保标准、质量要求等合规监管规定而受到相关监管机构严厉处罚的案例层出不穷,这些案件无一不给企业带来巨额经济损失。 ◆2015年9月,美国环境保护署指控大众汽车集团生产的部分柴油发动机利用“失效保护器”规避尾气排放监测。大众最终以147亿美元与监管机构达成部分和解协议; ◆2016年初,荷兰电信巨头VimpelCom因其在乌兹别克斯坦向政府官员行贿,受到SEC和DOJ共计7.95亿美元的经济处罚; ◆2016年11月,纽约州金融服务局以违反反洗钱法、掩盖可疑金融交易为由对中国某银行纽约分行处以2.15亿美元的罚款; ◆2016年12月,上汽通用因垄断被上海市物价局罚款2.01亿。这是继奥迪、奔驰、克莱斯勒及东风日产后国内又一家因垄断被处罚的整车企业。 2. 把握国内强化企业合规发展新形势 从当前的国际背景看,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呈井喷之势,但境外国家的法律风险成为中国企业必须克服的障碍。例如近期中兴制裁事件等,表明国际贸易政策趋向紧缩和严格,值得我国企业高度关注重视。目前发达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合规指南,规定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的要素和判断标准。根据合规指南的规定,有效的合规管理可以免责和减轻处罚,也即“合规免责”原则,因此建立规范有效的合规管理具有重要性和迫切性。 国务院、国资委、发改委等单位在近年密集出台了一系列针对中央企业的合规制度,以实现央企的治理现代化变革,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央企合规领域纲领性的制度矩阵。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合规管理体系认证 《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 于2017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7月1日正式效;2018年11月2日国资委下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明确指出“中央企业应该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的意义 合规管理体系三项关键支柱 1、人员:企业应安排具体合规经验的人员设计、运营和维护合规管理体系,并依据 该体系框架管理法律、政策、道德风险: 2、技术:先进的技术工具有利于促进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运营:完善的技术平台 能有效融合各类风险,关帮助企业预防、监测道德合规风险,实现事后快速响应:3、制度:企业应制定适当的制度保证合规管理体系以合规风险为向导,并通过优化 业务流程提高合规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合规管理体系九要素 1、治理与领导力:合规管理需要治理层、管理层、合规专业人员的设计、运行维护与 监督,并通过组织结构的合理设置确保合规体系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2、风险评估与尽职调查:风险评估是合规管理的基础,有助于企业明确合规管理和 尽职调查的重点: 3、标准、政策与程序:合夫管理标准、政策、流程应清晰可执行,能有效控制企业的 关键合规风险: 4、培训与沟通: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提高员工履行合规义务的能力,企业应制定 系统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培训沟通制度,并向各层级人员宣传合规要求: 5、员工报告:员工报告制度就为员工提出合规问题、报告潜在合规事项提供安全、 顺畅的渠道,提高合规管理的效果: 6、案件管理与调查:企业应明确各类合规案伯的分类、优先级、管理职责和调查程 序: 7、测试与监控:企业应定期测试合规管理体系的设计有效性和控制执行有效性,并 持续监控关键王顾客服务风险,在风险暴露初期采取相应行动: 8、第三方合规:企业的合规管理应延伸至第三方合作伙伴的合规管理,实现合作伙 伴关键风险领域全流程风险筛查: 9、持续改进:为保证合规风险闭环管理,企业应明确合规管理改进政策,定期评估 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并将测试监控的成果纳入改进工作: 合规管理体系的重要性

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XX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数字优搜(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优搜的经营管理,健全内控和自我约束机制,增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董事会遵循“统一管理、区别授权、权责明确、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授权管理体制。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董事会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经营管理层进行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授权人,系指向经营管理层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人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经营管理层。 第五条授权人负责人和受权人负责人作为签署授权书的直接责任人。作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作为授权人之代表人,代表董事会签署授权书。CEO作为经营管理层的代表人接受授权,并代表经营管理层签署承诺书,保证严格忠于职守。 第六条董事会根据受权人的经营管理水平、资产负债规模与资产质量、主要人员素质和业绩、风险控制能力、投资环境等条件和变化,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七条经营管理层应在授权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或未经授权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授权的分类、范围和形式 第八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对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经营管理所授予的权限。特别授权是指对超过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

定事项或特殊业务、创新业务等所授予的临时权限。 第九条授权范围 (一)基本授权包括: 1、日常业务管理权限; 2、资产控制和损失管理权限; 3、资金使用和借贷管理权限; 4、内部财务管理权限; 5、法律事务管理权限; 6、行内人事安排管理权限; 7、其他经营管理权限。 具体授权幅度参见《分权手册》 (二)特别授权包括: 1、超出基本授权范围外的某一特定的、非常规性事项; 2、创新业务和特殊业务; 3、诉讼、仲裁代理事项; 4、其他需进行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十条基本授权原则上一年一办、期限为一年。特别授权为一事一办,期限应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基本授权、特别授权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和再转授权三个层次:直接授权,系指董事会对CEO的直接授权。 转授权,系指CEO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对分管公司领导、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授权。 再转授权,系指辖区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在转授权范围内对所辖机构和岗位再转授予的权限。 未经上级授权机构(人)书面授权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进行转授权、再转授权。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构成 第四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个人奖金。绩效奖励在次年发放。 第五条总经理的薪酬 (一)总经理基本年薪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总经理绩效奖金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

建议,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总经理绩效奖金=(净利润×比例系数) ×公司净利润计划完成率×绩效考核系数。 第六条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 (一)基本年薪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办法,结合公司当年经营状况,提出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调整意见,报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进行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其他高管人员绩效奖金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其他高管人员的绩效奖金一般为总经理绩效奖金的30%-80%。 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绩效考核的流程如下: (一)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年度报告时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业绩指标; (二)总经理根据年度业绩指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建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八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 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第四章薪酬调整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200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1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管理,保证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公正履行职责,促进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列入中共中央管理和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职务名称表的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企业领导人员亲属是指: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 2第二章 第四条企业领导人员有第三条所列亲属关系,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外机构(境内外, 下同)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五条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提出回避申请或者领导班子、有关管理部门提出回避建议; (二)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和做出决定; (三)需要回避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调整工作岗位。 第六条回避双方职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较低一方回避;职务相同的,由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七条新任用或新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企业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企业领导班子主管部门应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私募基金管理人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授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其他适用法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资金募集、投资研宄、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涉及授权的环节。 第三条公司按照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实行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四条所有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第五条公司实行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经营体制,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和开展业务活动,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 第六条公司授权按所授权限性质分为基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基本授权是指授权人对被授权人开展常规业务经营活动权限的规定。特别授权是基本授权之外的授权事项。 第七条公司对各部门授予各项业务经营管理权限采取如下原则: (一)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公司各部门实行分级授权、权责一致的原则; (二)根据公司各部门的经营管理业绩、职责履行情况、风险状况、授权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授权。 第二章授权形式及内容 第八条基本授权可采取书面授权、邮件授权、电话录音授权形式,基本授权内容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予以确定。 第九条特别授权应采用书面授权形式,授权内容以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特别授权需经授权人盖章签字后方可生效,若被授权人对授权事宜或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授权人提出意见,由授权人做出决定。 第十条规章制度的范围包括各类会议纪要、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以及公司各部门依公司授权而制定的各种规定、规则等。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在权限内行使职权时,须受公司规章制度的制约。

员工薪酬管理规章制度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1)、使公司的薪酬体系与市场接轨,能够达到激发员工活力的目标; (2)、把员工个人业绩和团队业绩有效结合起来,共同分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收益;(3)、促进员工价值观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机制; (4)、最终推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1.2 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员,其他成员可参考执行。 第三条薪酬分配的依据 公司薪酬分配依据岗位价值、技能和业绩。 第四条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则 薪酬作为价值分配形式之一,应遵循竞争性、激励性、公平性和经济性的原则。

1、竞争性原则:根据市场薪酬水平的调查,对于与市场水平差距较大的岗位薪酬水平应有一定幅度调整,使公司薪酬水平有一定的市场竞争性。 2、激励性原则:打破工资刚性,增强工资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员工积极性。 3、公平性原则:薪酬设计重在建立合理的价值评价机制,在统一的规则下,能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 4、经济性原则:人力成本的增长与企业总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对应,用适当工资成本的增加引发员工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薪酬体系依据岗位性质和工作特点,公司对不同类别的岗位人员实行不同的工资系统,构成公司的薪酬体系,包括年薪制,工资特区及临时性员工工资制。 第二章工资总额 第六条人事部通过建立工效挂钩机制,对薪酬总额进行控制。 第七条人事部根据本年度的经营收入、薪酬总额,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对各职等和薪档的岗位薪酬基数进行调整和确定。通过对下一年度各职等和薪档人数的预计,做同下一年度的薪酬预算,包括固定工资总额和标准绩效考核奖金总额 第八条薪酬预算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为了加强对薪酬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人事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实际薪酬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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