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息报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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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局信息报送表1 .资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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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表填写样本

入户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申请入户地址: 填表日期:年月日 受理单位:公安局分局派出所受理日期:年月日 受理号:

填表须知 一、填表要用钢笔黑墨水填写,字体要端正清楚。 二、表中“申请人基本情况”和“被投靠人和主要亲属及社会关系情况”的内容由申请人填写;对表中出现的□,申请人根据自己的要求打√即可。 三、公民申请入户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申请方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 3、《结婚证》; 4、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5、身患疾病或伤残要求照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薄》或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四)、随军家属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明; 3、随军家属原《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迁小孩需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五)、收养小孩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六)、购房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缴款收据、银行按揭; 5、侨汇购房的,需提供入户所在地侨务部门的证明。 (七)、投资设厂、办企业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3、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证明; 4、有关部门的批文、验资报告、营业执照; 5、外商投资为亲友办理入户的,需提供本人书面报告及居民身份证或护照。 (八)、其他 因其他事项申请入户的,需提供与申请事项相应的证明材料。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佛山市公安局文件 佛公通〔2011〕5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 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局(公安局): 为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规范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市公安局根据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径与治安支队联系。联系人:李献俊,电话:83280822。 佛山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1 -

佛山市公安机关引进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为做好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引进人才落户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1〕29号)精神,结合省公安厅户政警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入户 (一)审批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 2、符合我市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各类技能型人才。 3、政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我市纳税大户、大企业、大集团所紧缺急需的各类人才。 4、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5、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核准,具有中专或大专学历,企事业单位经考核合格,且专业技能、工作经历与用人单位发展方向一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 6、经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符合我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各类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已办理房产证的,可办理落户手续。 -2 -

说明:以上引进人才对象的入户条件由市(区)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公安机关凭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受理户口迁移申请。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收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已出具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无需提交《户口簿》,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加具所在单位公章确认的视为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提供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及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迁移户口关系证明》。(均收原件) 属在职流动人才的,提供市(区)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表在申请人提出入户申请时提交)和入户证明(本证明在申请人持迁出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时提交)。(均收原件)属优秀农民工技能型人才的,提供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收原件)。 -3 -

广州市卫生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

广州市卫生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 设施建设移交指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穗卫妇社[2011]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指引的通知 (穗卫妇社〔2011〕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移交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社区卫生服务

设施建设移交指引 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移交指引。 第二条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必须符合规划、设计的标准和要求,确需变更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为社区卫生服务设施设置独立排污系统,以确保医疗污水经无害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排污池设置符合环保要求,各楼层排污管道不得与居民和市政排污管道直接相连。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以毛坯房标准移交、交付使用,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永久通水、通电、通燃气设置独立电表、水表。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电容量不少于 150千瓦,规划设计时应该预留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处理器(冷却塔)位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用电容量不少于30千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电、水、消防等符合安全标准,并适当设置部分医疗设备所需三相380伏电源。 第五条开发企业须在申请项目规划验收后l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区(县级市)卫生局接收房屋。区(县级市)卫生局在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该在一个月内书面向开发企业反馈明确接洽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 2016 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做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空地(厂区东侧)空地(厂区南侧) 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西侧)隔工业区道路为空地(厂区北侧) 图1 项目四周情况图 1.1.3建设规模与容 项目占地面积为40000m2,总建筑面积为34000m2,主要建设容:钢结构生产车间2座;办公楼、研发中心及职工宿舍楼各1座。主体建筑容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面积备注 1 占地面积m240000 2 总建筑面积m234000 其中 1#生产车间m210000 钢结构 2#生产车间(预留)m210000 研发中心m25000 6层,框架结构办公楼m24000 宿舍楼m25000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穗卫科[2011]1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1.06.14 【实施日期】2011.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1〕14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 为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字〔2010〕19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重视我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疗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加快医疗机构规划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常办〔2011〕14号),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做好广州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结合定编定岗工作,完成岗位培训任务。

请各区、县级市卫生局结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编定岗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实现到2011年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生岗位培训率达到100%。 (一)认真总结和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以及社区康复、药学、检验、B超、口腔、X线、心电图7个专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二)在定编定岗时,优先聘用已经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骨干培训合格证书、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已经取得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护士,以及已经取得社区康复、药学、检验、B超、口腔、X线、心电图7个专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三)如果因特殊原因聘用未取得上述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则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必须在2011年底前负责完成所聘用人员的岗位培训任务。 (四)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各区、县级市卫生局要严格把关,不得聘用未取得上述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若新聘用本科及以上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从事全科医师岗位,必须负责安排其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二、注重实效,稳妥开展全科医师转岗培训。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0〕211号)及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1〕59号),要求各地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培养一支符合城乡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万居民有1-2名全科医生,农村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我局将研究制定我市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印发各区、县级市卫生局执行。 三、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市政府工作机构简称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改委)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 济南市教育局(市教育局)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 济南市公安局(市公安局) 济南市监察局(市监察局) 济南市民政局(市民政局) 济南市司法局(市司法局) 济南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规划局(市规划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管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水利局(市水利局)

济南市农业局(市农业局) 济南市林业局(市林业局) 济南市商务局(市商务局) 济南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执法局) 济南市卫生局(市卫生局)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济南市体育局(市体育局) 济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 济南市审计局(市审计局) 济南市统计局(市统计局)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 济南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民族宗教局) 济南市旅游局(市旅游局) 济南市粮食局(市粮食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外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济南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市侨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法制办) 济南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人防办) 济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金融办)

环境影响报告表新格式

××××××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盖章):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编制日期: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 封面“×××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2. 项目名称──指申报项目的名称。 3.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是指地理坐标,公路、铁路等线性工程应填写起止地点及地理坐标。 4. 建设性质──指新建、改建、扩建。 5. 项目设立依据──指项目立项或备案等的材料。 6. 行业类别及代码──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写。 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以及与项目的相对位置关系。 8. 结论与建议──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提出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9. 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与项目环评有关的文件。 附图: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项目平面布置图以及其他与项目环评有关的图件。 10. 如果本报告表不能完全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 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下列 1--2 项(不能超过 2 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 (4)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5)土壤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6)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7)环境风险影响专项评价 11.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有另行要求的,报告表应按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 (彩色原件缩印1/3) 项目名称:环评 机构:(公章) 环评机构法定代表人:(名章)

环评报告书格式

商丘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 总论 项目由来 河南省商丘市建筑石料矿位于黄山区三口镇境内,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页岩。根据《黄山市矿业权设置方案》(2012—2015年),吴家坑建筑石料矿拟扩大矿区范围。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并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为此,吴家坑石子厂委托华东冶金地质勘查局屯溪地质调查所对该矿山重新进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工作。 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建设单位的大力协助下,在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研究有关资料和文件、调查项目周边环境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原则和方法,编制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并通过专家评审。兹根据评估后的大纲和评审意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报告书的目的 本次编制报告书的目的是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了解该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提出把不利影响减缓到合理可行的最低程度而必须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给出该工程可行性的结论,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保护对策,为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本项目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提供科学依据。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政策法规,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减少矿产资源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四届人大常委会第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佛山户籍新政策集体户 一、积分指标 异地务工人员原则上积满60分且积分排名达到迁入地所在区人民政府当年入户规划名额之内的可入户居住地或就业地。 二、办理条件 已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1、在我市常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 2、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 3、引进人才入户 三、办理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收原件) 2、本市签发或签注的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手续完备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卡》。 (收原件) 4、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

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 (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 (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6、迁入自有产权房屋或单位分配、安排居住房屋的,提供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 (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政府公共租赁房屋的,提交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赁、租约持续有效的房屋租赁登记簿。 (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迁入集体户的,提交该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的地址页。

入户申请书

入户申请书 导读:本文是关于入户申请书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子女入户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男,汉族,1979年10月3日出生,住**县**乡**村**组。 申请事由:办理长子入户手续 尊敬的高棉乡派出所: 因我长子**(汉族,20XX年6月3日出生),需办理入户手续。故特向贵所申请,望给予办理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9月14日 【篇二:入户申请书范文】 某某,男,出生。 户口所在地,xx省x属非农业户口。 妻子,x,出生,户口所在地,广东省x,属农业户口。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是初婚。 儿子x户口也在x镇。 妻子的家庭主要成员:父亲:xxx、群众、现年xx岁母亲:xxx、

群众、现年xx岁。 为了今后的生活方便,我自愿申请将我xx省xx的户口,由原籍迁入到xxx省,入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XXX 【篇三:落户申请书】 ——-派出所: 本人——-,男(女),现年——岁,——省-部队番号退伍军人。 我在,2005年在鹤岗市兴安区参军入伍,在哈尔滨服役5年,于20XX年XX月XX日退伍,因为我想在该城市工作或学习(填原因)。。。。。等,户籍是落到亲属户口本上,,现特向贵单位提出申请,请求贵单位准予将我的户口从——省——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迁到——省——县(区)-(街道)(社区)的户内落户。 申请人XXX) XXX年X月XX日 【篇四:入户申请书】 本人XX(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X族,籍贯:X省X 市,出生地:X省X市。X婚,X学历,身份证号码:X,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X省X市X县X。XX年参加工作,现在XX(公司或单位名称)当XX(具体职业)。 我于XX年XX月与XX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XX是初婚、XX是再婚)。XX(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XX

佛山市南海区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指南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项目名称: 户口迁移(夫妻投靠入户) 审批类型: A - 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 核准 颁发的证件名称: 准予迁入证明 设定依据: 佛府[2004]92号文、佛公通[2004]86号文 审核条件: 以被投靠方在户口所在地有固定居住地(包括市内房管部门安排给本人或父母居住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为条件,不受婚龄、年龄限制。 申请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及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地址页、《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或单位《房产证》(单位确实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可由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与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的证明,或房管部门发出的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房屋使用证》登记的租住人为父、母的,应同时提供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关系证明)。(关系证明、分配安排居住证明收原件,《房产证》、《房屋使用证》及批文、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5、申请人或随迁人为49周岁以下已婚育龄人员的,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收原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窗口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24号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 审批程序: 1.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填表加具意见 2.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办理 3. 申请人凭区人口管理科的批件到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时限描述: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4元/证(准迁证工本费)收费依据:粤价费(1)函[1994]57号 审批表格: 有 年审或年检: 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名称: 咨询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机构: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电话: 咨询电话:86297604 投诉电话:86297619 备注: 申请资料中提交的复印件须提供正本验证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的通知(2009)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的通 知(2009)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穗卫疾[2009]32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的通知 (穗卫疾〔2009〕32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市结核病防治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有关医疗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卡介苗接种工作,提高接种水平,保证卡介苗接种质量,根据卫生部《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卫生部关于卡介苗补种有关问题批复的通知》等规定,我局制定了《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穗卫疾[2006]47号)废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广州市卡介苗接种技术要求 一、卡介苗接种单位 (一)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出生的新生儿接种卡介苗。 (二)区(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免疫规划接种门诊,负责对出生后由于特殊情况没有及时接种卡介苗的婴幼儿或儿童进行补种。 上述两类卡介苗接种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负责接种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助产士或护士应具有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卡介苗接种岗位培训合格结业证书; 2、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3、具有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能力; 4、有固定的接种室。 二、卡介苗接种对象与接种时间 (一)初种:以新生儿为主要对象。除禁忌症者以外,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三天内接种。特殊情况,新生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完成接种。 (二)补种:没能按规

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

附件2: 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2012年济南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不含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现役军人;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审核。 4.对毕业生的学历及相关证书获得时间有什么要求? 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2012年底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13年上半年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

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报考? 学历高于岗位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该岗位,应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考生应当具有相应或更高学位。 6.如果所学的专业和学位证书不符,按照哪个专业报名?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7.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加分? 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的),经考核合格,此次应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经通过享受优惠政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8.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怎样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3年1月14日9:00-17:00到济南人才市场(经十路22399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经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行 内容及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 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年月日 国家环保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评价单位________________(公章)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三、环境质量状况 四、评价适用标准

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七、环境影响分析 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九、结论与建议

2018-2019-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word范文模板 (2页)

2018-2019-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word范文模板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佛山优秀农民工户口迁入材料和流程 佛山优秀农民户口迁入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本市(区)人社部门出具的《优秀农民工入户卡》。 [3]申请人、配偶、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4]婚姻关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达到法定婚龄的未婚人员,现场签署未婚声明书,并提供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经迁入地计生部门按规定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或收养证、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接收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49周岁以下已婚(离婚)育龄人员(含夫妻一方)提交手续完备的《迁入佛山市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佛山优秀农民户口迁入流程

广州市劳动及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文 件 号】穗劳社医[2006]1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其他机构 【颁布时间】2006-04-17 【实施时间】2006-06-01 【时 效 性】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2月27日实施日期:2009年3月1日)废止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劳社医〔2006〕1号)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及卫生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映。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局

二 ○ ○ 六 年 四 月 十 七 日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4〕14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2001〕第17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评定工作,并对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和履行服务协议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评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协助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评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评定,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第四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一)择优选定,合理布局,做到既满足社会保险的发展需求、方便参保人就医,又便于监督管理。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外迁入办事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市外迁入)办事指南 审批单位: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编号: 007 大项编码NH07A097 小项编码新事项事项名称户口迁移 二级事项名称市外迁入 三级事项名称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颁发的证件名称《准予迁入证明》 颁发的证件有效期40天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审批类型:审批;法律效力:获得《准予迁入证明》后,可办理入户南海区。有效期40天。 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 审批条件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申请资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3]本市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和最近连续3年或以上的居住证办理记录。(居住证办理记录可由流管机构出具,也可由受理单位通过流管系统查询打印。居住证延期或续办的间隔不超过1个月的视为连续。) [4]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参保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我市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的机读证明(在我市经营不同的公司、企业、个体商户,经商时间可累计。)。参保和经商年限可互补叠加,但必须连续,且当前正在参保或经商至少满足其中一项。 [5]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属配偶或父母、子女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个人租赁住宅房屋的,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需提供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6]迁入政府产权租赁房屋(保障房、经适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友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居民户口簿;户主和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未提供的,与户主关系登记为非亲属。)。户主和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同意入户公证书。每一家庭户只允许非直系亲属挂靠搭户一次。 [9]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 [10]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4]为必选项,[5][6][7][8]选其一,[9]为如有 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它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说明: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完整性,凡提供的证件残损、不全、污损或信息资料不全的,应到原发证机关换证或出具证明。各种证明材料之间项目信息不符的(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出生地不一致等),应更改证件或出具变更证明或补充证明。2、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须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材料存疑或本单未列明的其他情况,请按民警告知给予配合。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穗卫[2014]16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卫生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穗卫[2014]16号) 各区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粤卫〔2012〕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卫〔2013〕6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粤卫〔2012〕166号文和粤卫〔2013〕66号文所列的补助对象条件。 (二)经我市的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证并曾在我市设置的行政村(含生产大队)卫生站从事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工作,且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 二、证明文件及工作年限的认定 (一)申请农村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应有我市区、县(县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签发的接生员证、赤脚医生证,或提供粤卫〔2012〕166号文和粤卫〔2013〕66号文规定的有效证明文件。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区按省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确定。 (二)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的工作年限的计算,最早可从1965年9月21日《中央批转卫生部党委关于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报告》(中发〔65〕586号)决定“为生产队和生产大队培养质量较好的不脱产的卫生人员”之日计起,最迟不超过粤卫〔2013〕66号文规定的时限。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上传时间:2008-8-11 11:23:03 阅读:]

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实施细则 根据《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具有本市常驻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可按医疗年度转换。 第二条不具有本市常驻户口,在本市就学且已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及入托儿童,可以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第三条《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称的技工院校学生是指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院校、技术学院和技师学院就读,国家正式招生且学制1年(含)以上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等学校学生可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第四条对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以学校和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 (1)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应凭户口簿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填写《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登记表》)。 (2)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打印参保人员花名册,连同信息报盘、《参保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五条其他城镇居民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红底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城镇居民的基础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开具《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向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相关材料。 第六条以下城镇居民参保时还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且无职业、无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从业居民)需提交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业证明。 (2)重度残疾人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四)项所称的重度残疾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所载明的重度相应等级。 (3)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4)证件丢失的,应由原发证部门补发或出具证明。未及时提供补发证件或有效证明的,按普通居民缴费。 (5)对重度残疾人员、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和其他非从业居民提供的证明材料,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留存复印件备查。 第七条参保人的年龄计算日期截至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第八条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对学校、托幼机构和街道(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报送的信息及时进行复核和确认,并生成《济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缴费人员过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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