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案例分析[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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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设计要素

信托类型:贷款类、股权类、债券类、收益权类、证券投资、融资租赁……

融资规模:

期限:短期or长期,单一期限or多种期限,是否可以提前终止或续存,是否按年滚动发行取决于:1、资金需求方的需要资金周转<房地产<大型基建<PE;2、投资者的投资偏好;3、监管。预期年收益率:固定or浮动,是否设置不同级别的收益率,收益权是否分级取决于:1、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和国债利率水平;2、不同项目的收益水平,此外针对不同期限和金额,收益水平也不同。

收益分配方式:按年分配or按季分配or到期还本付息or分时期偿还一定比例的本金or不定期分配

流动性:是否可以赎回、转让(如收益权可在N年后转让)

风险保障:第三方保证担保(企业或个人):融资方的控股或关联企业、控制人自己或夫妻不动产抵押(土地或在建工程)

动产抵押或质押

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

信托公司受让股权并将信托收益权质押

融资方加入信托计划

收益权结构化分级(优先、劣后)

回购承诺

政府承诺

信托公司控股并享有一票否决权

人大决议(将信托资金列入财务预算的决议)

政府提供财政支持(出具资金安排专项函,或以财政收入和土地收入做资金安排)

提前归集资金

信托公司向项目(公司)委派股东或财务经理

信托产品案例分析

1、新时代信托·【鑫业十六号】流动资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新时代鑫业信托计划说明书.pdf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不超过6千万元

期限:1.5年,期限满一年后,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资金运作情况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

保管银行:中信银行

资金投向

用于向北京泰隆华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隆华胜”)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交易结构

*股权质押

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

1、委托人的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符合中国银监会对于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要求和条件,

享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资金

信托。

2、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给受托人的资金是其合法拥有的财产,委托人不

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3、受益人的资格: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

信托受益

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

预期净收益率:9%

信托预期净收益=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预期净收益率×信托实际存续天数/360

信托费用:信托计划事务管理费(0.05%),信托报酬(1.57%+60%收益),财务顾问费用,

保管费用,税费

2、新时代信托?【慧金297号】非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投

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新时代信托慧金297.pdf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不超过6千万

期限:1年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新时代信托

资金投向

用于受让包头市实创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

行)一定数量的股权收益权

交易结构

股权质押

信托收益

预期净收益率9%

信托费用:事务管理费(0.05%)、信托报酬(3.07%)、保管费用、税费

3、江苏润澳环球酒店装修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金谷信托-江苏润澳环球酒店装修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pdf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3亿

期限:2年(满18个月受托人可提前退出)

最低认购金额:300万

受托人:金谷信托

资金投向

用于受让润地利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南通润万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收益,润地利集团将信托资金用于公司旗下的位于无锡及南通两家五星级酒店装修。

交易结构

信托收益

预期年收益率11% *土地抵押;*履约保证金;*个人担保

4、方正东亚-方兴6号象山经济开发区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方正东亚-方兴6号(象山经济开发区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docx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A类5000万;B类2亿

期限:A类18个月;B类24个月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方正东亚信托

资金投向

用于受让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拥有的四个地块的的土地资产收益权

交易结构

信托收益

A类100-300万,9%;300万以上,9.5% B类100-300万,9.5%;300万以上,10% *人大决议;土地质押;股权质押;*公司担保

5、天朗蔚蓝机电广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中融信托-天朗蔚蓝机电广场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pdf

时间:无

信托概况

规模:2.2亿

期限:96个月(满12个月投资人即可退出)

最低认购金额:100万

受托人:中融信托

资金投向

运用信托资金向西安天朗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贷款,通过西安天朗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现获利退出。

交易结构

信托收益

受托人每年公布下一年预期收益率,信托成立第一年的预期收益如下:

100万元~ 300万元9.00%

300万元以上10.00%

6、百瑞宝盈8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武当山项目)信托资料/信托计划/已阅/百瑞-武当山推介书.doc *第二顺位财产抵押;

个人担保

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一:建行上海分行代销信托产品浮亏事件: 1销售时间:2011年3月 2代销产品:建信证大金牛增长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信信托为信托公司,证大投资为投资顾问具体负责信托资金的投资管理) (定向增发的股份有一年的限售期,3信托产品投向: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也就说一年后才能在市场上卖出),或用于受让其他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份的股权收益权 4投资门槛:300万 5 LI前产品业绩:账面浮亏超过30% 6纠纷焦点:建行员工当初有误导客户嫌疑,向投资者给出了口头承诺:该产品虽不属于保本型产品但收益是绝对可以保证,个别客户经理宣称预讣年收益能达20%,而未尽风险提示义务。客户也未仔细阅读合同,想当然以为产品没什么风险且收益理想,当产品出现浮亏想提前结束合同(合同规定提前结束合同的条件是“信托H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全体信托当事人协商一致”、“受益人大会终止”),要求银行兜底这些都是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的。 总结: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代销人员,必须对产品风险点有足够的认识,过往业绩不代表将来业绩;定向增发项LI是买一级半市场的股票,只是参与的价格比同期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略低,而且流动性差要锁定一年,具体盈亏要看二级市场股票走势。 二、华夏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代销信托产品违约事件 产品名称:中鼎财富二号股权投资计划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 项目规模:7000万通商国银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1500万;向有限合伙人募集5500

万期限:12月收益率:50万13%、100万14%、200万15%、300万以±16%普通合伙人: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担保方: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监管银行:华夏银行 项口方介绍: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2010年 12月与一汽大众奥迪品牌签署经销商品牌意向书,计划于2012年6月1日建成开业。面积约80余亩。根据厂家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其中展厅、车间实际投资需6500万元,二手车展厅和员工宿舍讣划投资1500 万元,建店讣划投资总额在8000万元(不含土地成本)。展厅落成之后将是奥迪品牌在南部区(10省)首家多层城市展厅。风控:1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本投资计划提供本息担保,以确保投资金额安全退出,2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100%股权抵押给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该项LI涉及的4S店3000万元保证金及优先转让收益抵押给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纠纷焦点:转眼一年过去,产品到期,资金的实际使用人魏辰阳已被河南郑州警方控制,产品无法兑付。 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 注册资金:5600万。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中发担保)于2006年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注册资本3. 2亿元。通商国银法定代表人是魏小琛,是魏辰阳的妹妹,魏辰阳旗下通商担保曾在2011年10月曾出现数亿“理财”窟窿,无法向投资者兑付本息。2012年4月,魏辰阳乂因操纵关联账户、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而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中发投资担保公司(下称中发担保)12月4日对记者表示,河南省郑州市警方已对中鼎系列入伙计划的资金实际使用人魏辰阳立案。中鼎系列四期入伙项LI所募集的1.19亿元未按合同用于相关项LI,魏辰阳涉嫌诈骗,担保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独家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智信资产管理研究院首发。 12月8日,北京银行联合北京信托与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财 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合作发布了《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这是国内首份权威的家族信托行业研究报告。报告预测,羽翼渐丰的中国家族信托市场将在财富管理大格局中振翅高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专职副会长潘光伟,**财经大学校长王广谦,中国信托业协会等相关机构专家学者出席发布会。 《中国家族信托行业发展报告(2016)》指出,家族信托肇始于英国、发展于欧美并盛行于离岸市场,在历史与实践中成为私人银行与信托制度的本源业务。作为私人银行与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工具,各类形式的家族信托近年来在亚太地区蓬勃兴起,其未来业务重心在中国。经历了30多年的财富快速积累期后,中国“第一代”富豪已经进入了世代传承、 家业交替的历史时期,从财富规模和财富人群的社会学特征来看,当前中国正开启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富转移运动。自2013“中国家族信托元年”北京银行、北京信托等 国内首批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推出家族信托业务以来,财产传承和保障的关注度正创新高。三年来,家族信托从业机构和资产规模快速发展,家族信托业务未来将成为财富管理领域新的蓝海。 报告研究了中国家族信托市场概况,并从我国传统文化渊源、目前家族信托业务参与机构、产品服务主要类型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未来五年家族信托行业的前景进行展望和预测,同时针对性地提出发展建议。报告主要观点如下: 中国境内目前已有21家信托机构和14家商业银行开展了家族信托业务,家族信托规模约为441.8亿元。展望2020年,中国本土家族信托规模可达6275.5亿元。 中国家族信托业务的兴起源于水到渠成的客户需求与私人银行的供给侧创新。目前国内居民可投资资产中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转化率仅为27%,提升空间巨大。 中国本土家族信托业务必将陪伴当代民营企业群体的家业传承。以课题组研究的100家民营企业为样本来看,民营企业家业治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正在或已经完成传承的家族企业占比不足40%,创始人多在60岁以后才考虑传承问题。其中已完成传承家族企业中“传贤传亲比”为三七开(即70%由家族继承人接力家族企业);家族传承的“传男传女”性别 中男性占比达71%。中国第一代家族正面临金融、产业、姻缘与血缘“三期叠加”的风险。

传承 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分析汇总

传承家族信托经典案例及分析汇总 财富灵活传承家族信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灵活约 定各项条款,包括信托期限、收益分配条件和财产处置方式等,如可约定受益人获取收益的条件如“学业规划”、“结婚”“年龄阶段规定”等等,以此来保障继承人的理性选择,避免继承人好逸恶劳。 案例1:戴安娜王妃的遗嘱信托 在1993年,戴安娜王妃立下遗嘱,自己一旦去世,要求将她1/4的动产平分给自己的17名教子,而另外3/4财产则留给威廉和哈里王子,但必须要等到他们25周岁时才能予以继承。1997年12月,戴安娜遗嘱执行人向高等法院申请了遗嘱修改令,为了保护两位王子,修改了部分条款的细节,将他们支取各自650万英镑信托基金的年龄提高到30岁,到年满25岁时能支配全部投资收益,而在25岁之前只能支取一小部分,并且要获得遗产受托人的许可。戴妃1997年猝然离世后,留下了21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在扣除掉850万英镑的遗产税后,还有1296.6万英镑的净额。经过遗产受托人多年的成功运作,信托基金收益估计已达1000 万英镑。 评价:戴妃香消玉殒后,交付信托机构的遗产经过专业的运作,实现了资产的大幅增值,并保证受益人每年都有丰

厚回报。国际经济形势的诡谲多变没有给她的遗产造成多少负面影响,这首当其冲归功于她的远见卓识和家族信托的魅力,才能使母爱不仅荫蔽两个儿子,还惠及儿媳和后人。家族信托的安排可以避免财富缔造者们去世后,家庭悲剧、亲情离散、企业分崩离析等不幸的频繁上演,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等,避免子女败家。 财产安全隔离家族信托还可以充当财产的“防火墙”,即是通过信托框架将传承资产从个人资产剥离,以避免未来在个人或企业遇到风险或倒闭时,个人资产被无限卷入,同时避免离婚等家族事件对企业经营和资产造成影响。 案例2:默多克的家族信托 世界传媒大亨默多克通过GCM信托公司设立并运作家族信托,默多克家族持有新闻集团近40%的拥有投票权的股票,其中超过38.4%的股票由默多克家族信托基金持有,受益权人是默多克的六个子女。默多克与前两任妻子的四个子女是这个信托的监管人,拥有对新闻集团的投票权;而默多克与第三任妻子邓文迪的两个女儿仅享有受益权而无投票权。这样新闻集团的控制权,就牢牢掌握在默多克家族的手中。在默多克与邓文迪离婚案中,邓文迪只分得2000万美元资产,与默多克134亿美元总资产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离婚之事丝毫未影响新闻集团的资产和运营。 评价:现实中我们的许多高净值客户都是多家企业的实

信托法案例分析

高春惠与叶正杰等信托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12金融工程/2012113144/李豪 案件已经讨论过,故本分析不再一一赘述案件事实,只对案件争议论点分析。不完全等同于一、二审法院认定的焦点,本分析认为本案的争议论点如下:一、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6日签订的《信托契约》是否有效;二、若信托合同无效,信托当事人能否提起诉讼,认为信托无效;三、信托合同的无效返还财产能否对抗《公司法》中的股东出资,即返还的是形成的股权还是原始资金。 其一,《信托契约》是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对于前款二到六项,在本案中,信托财产是高春惠汇入叶正杰名下的人民币1994400元,信托财产确定;委托人高春惠的财产是其合法所有,也并不是《信托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流通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限制流通财产;该信托目的明确,即为了参与广州宏铭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上市,并不以诉讼和讨债为目的;受益人为高春惠,范围明确。那么,要确认信托无效,就只能考察《信托契约》是否满足《信托法》第十一条的第一和第六款,即是否违背了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或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特别规定。 二审法院认为,该《信托契约》的目的是“持有德祐公司部分股权,再通过德祐公司投资于广州宏铭塑胶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即可获得股权溢价收益”。那么更准确的说,该信托目的是使受益人获得股权溢价收益。持有德祐公司部分股权以及再投资于宏铭公司只是为了达到信托目的所采取的信托行为,不是信托目的。根据《信托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换句话说,以上设立德祐公司以及投资于宏铭公司的行为是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达成信托目的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自然地,受托人叶正杰虽是以全部信托资金和另一部分自有资金出资与他人一起设立德祐公司,但是股东是受托人而非委托人,因此并不会存在二审法院认定的外国投资者(包括港澳台)在中国以合资形式设立投资公司的情形。因此二审法院最终认定“我国法律对于外资在国内设立投资公司需要经过行政审批,而且对于设立申请设立投资性公司从组织形式和资金规模都有明确要的要求,因高慧春为个人台商,因此《信托契约》无效。”是适用主体不对,在设立德祐公司时,应审批受托人叶正杰的投资资格。因为信托虽是为了委托人目的,使受益人受益(本案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为同一人,该信托为自益信托。),但信托财产已经归为受托人名下,因此再考虑委托人是否能设立投资公司的资格是没有意义的。 真正应该考虑的是境外自然人能否以其合法财产成为境内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而我国的信托法和相关涉外经济规定都没有禁止境外自然人成为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而且根据国际上多国的信托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国籍上,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只要具备设立金融信托的法定条件,都可以把属于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从而成为委托人。与之类似,无论国籍,原则上只要具备权利能力,也都有资格成为受益人享受信托利益。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的夹层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点击率: 信托公司的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模式及典型案例分析 夹层中小企业融资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债务人在自有资产担保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创设债权保障制度(除债务人以自有资产作为担保措施外)来提高债务信用级别,或通过附有权益认购权等措施来补偿债权失败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信托制度具有独特的风险隔离功能和权利重构功能,通过创造性的结构设计,转让为风险和收益各异的产品,以高度的灵活性和弹性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因此信托的制度特征和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交易结构具有良好的对接性。根据信托方式采用股权和贷款的分类标准,大致可将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分为股权型模式和贷款型模式。 ◎信托夹层中小企业融资的股权型模式 信托公司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将募集到的信托资金以股权方式进入具有良好破产隔离的特设目的公司(SPV),特设目的公司负责项目运作,并最终获取投资收益。 1.资金进入方式:(1)与中小企业融资方共同设立SPV;( 2)对已经设立的SPV 进行增资扩股;(3)以信托受益权置换中小企业融资方所持SPV 股权并增资扩股。 2.退出渠道:(1)第三方溢价收购信托计划所持特设目的公司股权(第三方包括特设目的公司的母公司、关联公司等等);( 2)第三方溢价收购夹层投资者所持信托受益权;(3)以“类优先股”方式分配投资收益。 →优先股是指相对于普通股,具有优先享受剩余索取权的权益性资本。优先股具有优先派分且收益稳定的权利特征,第一,优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应支付债权人的本金和利息,缴纳税金;其次是支付优先股股息;最后才分配普通股股息。无论公司盈利水平如何变化,优先股的股息率不变。第二,剩余资产分配优先,在对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后,普通股股东之前。然而在当前中国现存法律体系下,并不承认优先股这一概念。而在信托里,则可通过结构性设计受益权的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国内家族信托实例分析 金融资产50年全权委托招行家族信托5000万门槛 招行家族信托的门槛是5000万元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为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目前信托资产尚不能涵盖企业股权、实物和不动产,这意味着无法实现家族企业的传承。 生意越大,越怕“退休”——这是国内中年富豪家庭的普遍烦恼。 “家族信托可以让资产实现风险隔离和财富永续传承,以法律的形式。”招商银行私人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王菁近日接受了本报专访,详解最近推出的国内私人银行首单家族信托。 招行家族信托设立的门槛是5000万金融资产,期限30-50年。针对财富传承的问题,通过事先设定的家族信托收益分配条款,资金可在日常生活或子女上学、创业,赡养老人等重大事项中支取;就算委托人去世,私人银行将按家族信托条款继续完成约定事项,从而真正实现按照委托人的意愿来支付其财富,无论是身前还是身后。 作为舶来品,招行家族信托在服务流程、参与各方的责任、监控体系等方面的设计,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成熟做法。“但不能照搬,毕竟我们国家在法律、税收制度与国外差别很大。”王菁说。 尚不涵盖实物或不动产 招行推出的家族信托属于不可撤销信托,“(一旦)签50年,这50年就不能动了”。如果客户有其他需求,只能用其他资产另设一个信托。尽管如此,在家族信托的管理上,委托人依然可提出自己的要求。 信托公司是受托人,但招行依然主导整个信托的管理,并担任信托托管人和财务顾问。在招行内部,家族信托业务有一支30多人涵盖各投资领域的团队,及专门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委员会由副行长丁伟牵头。 家族信托设立初期,委托人可就信托资产投资提出一定的收益目标或投资策略,招行作为财务顾问,根据这个目标或策略提出资产配置方案建议,取得决策委员会和受托人通过后施行。“不能由某一个人随便拍脑袋决定,那样容易决策失误。”由于投资期限较长,其风险、收益要求与一般投资方案差别明显。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

五大信托风险及案例分析 任何投资都会有风险。最重要的还是要了解如何辨别风险,如何规避风险。下面的几种典型信托风险案例,可从不同角度看信托风险。 1、编造融资项目、伪造项目材料、公司公章,骗取信托贷款 这种情况最为典型的是,吉林信托成立发行的“吉信?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信托计划,缘起是戴某为偿还李某、陈某等人的1.2亿元欠款,编造项目、利用伪造的财务资料,在另外4人的帮助下从吉林信托骗取贷款1.5亿元。虽然吉林信托发布公告,称该信托计划已经清算完毕,既兑现了委托人的本金,也实现了委托人预期收益率。但是其负面影响和吉林信托风险控制的漏洞,还是让人惊出一身冷汗。 2、融资人负有高额债务、挪用信托贷款还账、无力兑付信托计划 以中诚信托成立的30亿元的“2010年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为例,该信托资金用于对山西振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用于该公司煤炭整合过程中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等。山西振富能源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彦平,其时已背负高达50亿元的债务,多方债主追债,导致王彦平被山西警方控制。 另一个案例是,安信信托2011年成立的浙江金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该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安信信托还保管了项目公司的印章,监管了项目公司的银行账户,金磊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祝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然而,金磊房地产公司的老板钟祝书欠下大量的民间高利贷,为了偿还债务,钟祝书不惜铤而走险,私刻公章,采用一系列欺骗手段将资金从信托监管账户上挪走,用于偿还民间高利贷。金磊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也因施工方拿不到资金而停工。 3、泡沫化的市场行情、掩盖了信托风险 最为突出的就是内蒙古鄂尔多斯的房地产市场,现在的鄂尔多斯楼市崩盘、豪车贱卖,早已不是那个批量造福、大兴土木的盛况;现如今,只有空空如也的大楼、空荡荡的街道和乌漆抹黑的街景,鄂尔多斯也被称为“鬼城”。这里是信托公司的噩梦。 中融信托曾经融资11.64亿元,存续期限2年,资金用于向鄂尔多斯凯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中融信托合计持有凯创地产96%的股权;还发过一款“鄂尔多斯佳奇城投Ⅱ期

2012 年以来 20 个问题信托案例分析(1)

2012 年以来20 个问题信托案例分析 目录 一、2012年2月:国投信托-山西泰莱能源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二、2012年4月:吉林信托-长白山11号南京联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 三、2012年5月:中融信托-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棚户区改造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4) 四、2012年5月:吉林信托-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 (5) 五、2012年6月:华澳信托-长盈1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5) 六、2012年7月:中融-廊坊海润达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6) 七、2012年8月:安信信托-浙江金磊房地产股权投资信托计划 (7) 八、2012年12月:中融信托-青岛凯悦中心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7) 九、2012年12月:中信信托-聚信汇金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8 十、2012年12月:华鑫信托-希森三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十一、2012年12月:中信信托-三峡全通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9) 十二、2012年底:中泰信托-高远控股有限公司单一信托 (10) 十三、2012年底: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1) 十四、2013年1月:中信信托-舒斯贝尔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信托计划 (12) 十五、2013年3月:四川信托-洋城锦都置业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 十六、2013年3月:安信信托-昆山?联邦国际资产收益财产权信托计划 (13) 十七、2013年4月:安信信托-温州“泰宇花苑”项目开发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4) 十八、2013年4月:陕国投-裕丰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5) 十九、2013年7月:五矿信托-荣腾商业地产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15)

盛大网络风险投资案例分析

一.背景介绍 1.盛大网络 盛大网络集团(上海盛大网络有限公司)由陈天桥创建于1999年11月。公司以50万元创业资本起步,早期从事网络游戏业务,因2001年引入游戏《传奇》获得中国游戏市场认可而名声大噪。2003年引入软银亚洲(今软银赛富)风险投资,在软银的帮助下于2004年成功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市值高达10亿美元。历经多年发展,成为领先的互动娱乐媒体企业,如今已发展成为一个自有资产数百亿元的大型投资控股集团。主要聚焦于科技、互联网、传媒、出版、金融等领域,积极拓展文化及相关产业,其主要业务有盛大游戏、盛大文学(起点中文网)、盛大在线及酷6视频等。2012年公司实现私有化,高管随之调整调整,谭群钊离职张向东接任CEO。2013年正式进军投资领域,投资形式包括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对冲基金。2014年盛大创始人陈天桥宣布离职。 公司主要发展历程有: 1999年11月盛大成立,推出中国领先概念的图形化网络虚拟社区游戏“网络归谷”。 2001年09月盛大正式进军在线游戏运营市场,开启大型网络游戏《传奇》公开测试序幕;同年11月《传奇》正式上市并迅速登上各软件销售排行榜首。 2003年05月盛大正式开通电子支付业务,促进了互动娱乐电子商务的新发展。 2003年07月盛大自主研发的第一款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公开测试;同年9月,正式商业化运营。 2004年05月盛大在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成功上市。 2004年07月盛大战略投资中国领先的在线对战游戏平台运营商上海浩方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中国领先的棋牌休闲游戏开发运营商杭州边锋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2004年10月盛大收购中国领先原创娱乐文学门户网站–起点中文网。 2004年11月盛大宣布收购韩国Actoz公司控股权。 2005年11月盛大宣布《热血传奇》、《传奇世界》、《梦幻国度》等三款游戏采用“游戏免费,增值服务收费”,旗下游戏全面实行免费模式,并开创了网游行业盈利新模式CSP(come-stay-pay)。 2008年07月盛大文学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作为盛大网络旗下主要企业之一,和盛大游戏有限公司等一起,走上集团化发展轨道,继续向互动娱乐媒体的战略目标稳步迈进。

信托案例分析定稿版

信托案例分析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信托案例 张女士早年丧夫,有一儿一女,女儿26岁,儿子28岁。通过前些年的打拼。张女士积累下来数目可观的家产如下: ⑴银行存款4500万 ⑵一家独资的工厂 ⑶两栋别墅(投资用的) ⑷拥有三家公司的股权(非控股大股东) 张女士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不好。工厂经营也处于滑坡。一儿一女不服管教,整天游手好闲,没有正常的工作。两人对家产的挥霍无节制。张女士想用纯粹的信托方式管理家产。 对于张女士的家产我公司将根据家产的特征。向其推荐适合的信托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张女士的银行存款4500万。我们推荐购买资金信托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所谓集合信托就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委托、共同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相对于储蓄、国债收益水平较高,同时又比股票投资风险小,因此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对于张女士的银行存款,购买这种信托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集合资金信托的优势有三点:一是预期收益高

(虽然预期收益率并不一定等于实际收益率,但是,在投资人看来,预期收益是吸引其购买的重要原因);二是有担保、转让等条件;三是商业银行代销,银行信誉有保证。 2.对于张女士的一家独资的工厂和两栋别墅我们推荐购买财产信托。财产信托就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财产信托。信托财产的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考虑到张女士您的两栋别墅是用于投资的,我公司将会为您制定一份出租方案。财产信托具有可转让、物上替代性、独立性的特征,和其他形式的财产转移相比,财产信托的优点非常明显:一是受益人的信息均绝对保密,不公开供公众查询,因此可以很好地隐蔽财富。二是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可以免于偿债。三是,财产信托可以合法有效地规避高额遗产税。 3.对于张女士拥有的三家公司的股权。我们推荐购买股权信托。股权信托就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由于张女士非控股大股东,您可以采用股权基本类型中的管理型股权信托。管理型股权信托可以说我们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股权,其核心内容就是将您手里的是股票表决权和处分权的委托管理。我们将会以最优的方式行使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处分权,使得这些权利的行使能够实现张女士您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控制力。 4.根据张女士现在的身体情况和儿女的情况。我们建议张女士购买一份遗嘱信托。所谓遗嘱信托就是根据个人遗嘱而设立并在遗嘱人死后发生效力的信托业务,是身后信托。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案例分析.doc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和 案例分析 一、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REITs 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 二、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REITs 在我国发展的背景及现状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 ---------- word 文档可编辑------

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都有最低的认购金额(根据规定最低为五万元)。 目前我国发行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贷款信 托。信托资金用于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基本相同,如中煤信托发行的“太阳星城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募集到的资金将以贷款方式专项用于北京市太阳星城金星园的开发建设;二是权益信托。信托公司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房地产的全部和部分产权,靠经营房地产来获得收入。如北京国投推出“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资金信托计划”,购买已与天津欧尚超市有限公司签订长期租约的天津峰汇广场1-3 层商铺(即法国欧尚天津第一店)的产权,通过租金收入的形式实现投资人长期稳定的回报。贷款信托是我国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的主要形式。 2、REITs 的中国化发展模式从组织形态来看,公司型具有基金经理和公司股东信息不对称、股东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双重税收负担(公司所得税和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等缺点;而契约型因所有权与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信托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基金收益可得到法律保护,此外契约型只需纳税一次,可提高基金收益。美国作为成熟的REITs市场主要为公司型,考虑到我国初期REITs的发展应以稳定为主,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在初期宜采有契约型模式,虽然不利于基金的扩张,但它可以保证基金的相对稳定,不会因投资者的退出而使基金解散或削弱。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中国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案例分析 1、房地产信托概况: 房地产信托包含内容较广,由信托机构代办房地产的买卖、租赁、收租、保险等代管代营业务;房地产的登记、过户、纳税等事项;投资者参与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投资均可纳入信托范畴。房地产投资信托(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REITs),是从事房地产买卖、开发、管理等经营活动的一种金融方式。具体而言,是由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公司公开发行收益凭证(如基金单位、基金股份等),将投资者的不等额出资汇集成一定规模的信托资产,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加以管理,获得收益由基金券持有人按出资比例分享,风险共担的一种融资模式。房地产投资信托实际上是由专业人员管理的房地产类的集合资金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 2、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1、房地产投资信托在我国发展的背景: 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房地产贷款在金融机构新增资产中的比重呈快速上升的趋势,大约70%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来自银行贷款的支持,成为与银行业高度依存的一个行业。国家展开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银行一系列的政策性信贷紧缩政策,使得房地产融资渠道单一的缺点显露出来。于是,构建渠道多元化、高效并且有利于风险分散的房地产金融成为当前我国房地产发展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正是由于国家对房地产公司信贷资金加强了管理,在政策高压下,房地产公司为了保证资金链条而与信托投资公司合作,从而推动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发展。 从组织形态来看,我国的房地产投资信托都是契约型的,即信托投资公司推出信托计划,然后由投资者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每份合

信托案例

2007年4月6日湖南信托推出“湖南信托创业投资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案例”)。本案例规模7000万元,推出当日即被27名国内投资人认购一空,每份信托合同金平均额高达259.26万元。在股市火爆、信托市场日趋冷落的市场背景下,为什么本案例却受到市场如此热烈地追捧?它的募集成功会带给其他信托公司哪些启示?带着上述疑问,笔者收集、研读了本案例的信托文件和信息备忘录,发现它与信托市场既往的股权投资类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原有计划”)相比存在以下明显差别:(1)本案例不设定预期收益,信托受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随信托财产实际收益浮动;而原有计划多数设定预期收益,且为固定收益,部分预期收益为保底收益,可小幅上浮。(2)本案例募集时不确定具体项目,仅指定一个投资方向,实行组合投资;原有计划多数依托具体项目设计,无法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3)本案例由投资人实际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仅针对合格投资人募集;原有计划通过溢价回购设计,使得投资人既不实际承担投资风险、也不享受或少部分享受投资收益,从本质上说,信托投资人仅仅是资金融出方,其信托受益仅是融资成本,而回购方才是真正的投资人,他们承担投资风险、享受投资收益,支付融资成本。(4)在本案例中信托公司是资产管理者,而在原有计划中它仅仅充当融资平台。(5)在本案例中,私募股权投资的高收益可以支持合格投资者以市场融资成本为参照系对理财收益的高要求;而在原有计划中市场融资成本是信托财产的全部收益,且需要支付理财产生的各类税费,只能满足大众投资人以同期银行存款为参照系对理财收益的低要求。显见,尽管形式上同样是以企业股权为投资标的,但上述本质性差别,已使它们成为两类不同性质的信托产品。笔者认为,本案例开创了“新办法”规制下国内信托公司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先河。 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是新办法实施以来监管部门积极倡导、渴望承载信托公司转型的创新类信托业务。在不久前召开“全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工作会议”上,刘明康主席曾明确表示目前最活跃且倍受青睐的私人股本投资公司也出现大有替代传统资本市场上融资手段和形式的趋势,而我国的信托公司与之类似,具有这方面的潜力。较之其它金融机构,信托公司有着更具前瞻性的比较优势。因此,本文拟从本案例分析出发,探讨信托公司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信托业务的相关问题。 一、本案例要点介绍 1、信托计划基本情况:规模7000万元人民币,期限6年,未设预期收益,起点金额200万元、可以整数倍递增、上限金额600万元,推介期自2007年4 月 6 日到2007年5 月6 日止。 2、信托财产投向:“参与Pre-IPO,投资拟上市公司;投资拥有核心技术或者创新型经营模式的高成长型企业”。 3、风险防范措施

关于职工信托代持股的分析-案例以及解决方案(标准模板)

关于职工信托代持股的分析,案例以及解决方案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000年中国证监会法律部24号文规定“中国证监会暂不受理工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的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的申请”。2002年法协115号文规定,“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这些规定,拟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职工持股会和工会持股,股份代持以及发行前实际股东人数超200人的情况,都将构成公司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如何妥善、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是拟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行人员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重要课题。 根据持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直接持股; 2、工会、职工持股会直接或代为持股; 3、委托个人持股; 4、信托持股。 其中依据我们的情况主要研究第四条即信托持股,以下是信托持股案例:

信托持股的案例相对较少,同时解决方案也比较简单,通过解除信托协议,并转让相关股权,使股东人数降至合法范围。 职工持股的信托解决方案分为四个步骤: 步骤之一:企业将职工的购股资金,可以是银行担保借款、税前利润奖励分配、企业公益金以及现金出资作为信托资金,甚至可以将科技成果(专利、专有技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某个信托机构。如果是职工的现金出资,则需按照《资金信托办法》中关于集合资金信托的规定,即“信托投资公司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时,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含200份),每份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对于集合资金应尽量避免,因为当地银行会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审批比较谨慎,并且目前集合资金信托的实施细则并没有出台,对于集合资金信托的帐户开立方式(是单独还是整个开立帐户)、风险和利益的分担、还有与非法集资的区别等并没有法律意义的解答,因此,利用现金出资的集合资金信托形式最好运用在规模较小、人数较少的企业,尤其在民营企业中。如果人数超过200人,可以考虑员工持股会作为信托主体,但目前中华总工会对此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步骤之二:企业或职工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或信托财产。信托合同应是双方主要的法律文件,应包括信托目的、信托期限、管理方式、受托人权限、信托利益的计算、税费承担、受托人报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条款,可以依据具体情况,将职工持股计划安排和管理办法纳入信托合同之中。 步骤之三:信托公司利用上述信托资金受让或认购企业股份,做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成为公司法律意义上的股东。对于股东登记时,是否要披露信托关系,目前法律没有具体规定。 步骤之四:信托公司履行信托合同,按照信托合同由信托公司或企业或职工持股会或其他职工股权管理机构,负责分配股权、管理股权。职工股权可以在内部按照既定规定进行转让、继承、回购等行为,至此完成职工持股计划。 综合本文以上对职工持股信托解决方案的探讨分析,我认为以信托方式解决职工持股现存问题,可以使职工持股制度合法、稳定、安全、可行地运作。

信托案例分析

信托案例 张女士早年丧夫,有一儿一女,女儿26岁,儿子28岁。通过前些年的打拼。张女士积累下来数目可观的家产如下: ⑴银行存款4500万 ⑵一家独资的工厂 ⑶两栋别墅(投资用的) ⑷拥有三家公司的股权(非控股大股东) 张女士年龄越来越大,身体越来越不好。工厂经营也处于滑坡。一儿一女不服管教,整天游手好闲,没有正常的工作。两人对家产的挥霍无节制。张女士想用纯粹的信托方式管理家产。 对于张女士的家产我公司将根据家产的特征。向其推荐适合的信托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对于张女士的银行存款4500万。我们推荐购买资金信托中的集合资金信托。所谓集合信托就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委托、共同运用和管理信托资金的信托业务。集合资金信托产品相对于储蓄、国债收益水平较高,同时又比股票投资风险小,因此集合资金信托产品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投资者的欢迎。对于张女士的银行存款,购买这种信托将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集合资金信托的优势有三点:一是预期收益高(虽然预期收益率并不一定等于实际收益率,但是,在投资人看来,预期收益是吸引其购买的重要原因);二是有担保、转让等条件;三是商业银行代销,银行信誉有保证。 2.对于张女士的一家独资的工厂和两栋别墅我们推荐购买财产

信托。财产信托就是指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以及经过管理、运用或处分后取得的财产收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财产信托。信托财产的业务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考虑到张女士您的两栋别墅是用于投资的,我公司将会为您制定一份出租方案。财产信托具有可转让、物上替代性、独立性的特征,和其他形式的财产转移相比,财产信托的优点非常明显:一是受益人的信息均绝对保密,不公开供公众查询,因此可以很好地隐蔽财富。二是信托可以保护信托受益人不受其债权人的追索,可以免于偿债。三是,财产信托可以合法有效地规避高额遗产税。 3.对于张女士拥有的三家公司的股权。我们推荐购买股权信托。股权信托就是指委托人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移给受托人,或委托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交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该资金投资于公司股权。由于张女士非控股大股东,您可以采用股权基本类型中的管理型股权信托。管理型股权信托可以说我们是“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股权,其核心内容就是将您手里的是股票表决权和处分权的委托管理。我们将会以最优的方式行使股票的投票表决权和处分权,使得这些权利的行使能够实现张女士您对上市公司的表决控制力。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 课程背景: 2003年作为我国个人(家庭)理财元年,至今已有15年了,执业理财规划师过十万人,却没有几个个人或家庭能在理财师的建议下进行综合理财规划,这不仅仅与我国居民理财观念有关系,也与当前国内理财师的水平差次不齐而得不到信任有关。作为供给方的金融机构应当首先提高理财师的综合理财规划专业技能,能为客户制定一份真正意义上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没有综合理财规划规划方案,理财师帮助客户实现其理财目标只能顾此失彼,不能最合理配置客户财务资源。没有综合理财方案理财操作的科学性又从何谈起呢?因此,作为金融机构客户经理、理财经理,如何编写一份完整实用的《综合理财规划方案》? 如何通过综合理财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资产配置建议? 如何向客户高效简练地呈现综合理财方案并结合营销?如何合理运用自身产品工具实现客户的多次采购? 已迫在眉睫! 课程收益: ●学员能清晰理解《综合理财规划案例分析》在实际工作中的价值,能更多挖掘客户信息、真正全面把握客户需求、锁定客户资源,并能以此作为增强与客户关系的渠道; ● 学员能掌握财务分析方法,通过对客户财务现状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有针对性的财务状况调整建议; ● 学员能通过案例分析编写综合理财规划方案,明确方案编写的思路,熟练编制方案; ●能结合不同人群特征,为其选择不同资产配置策略,并形成若干资产配置方案; ●学员能掌握《综合理财规划方案》(PPT版本)编写要点,完成方案PPT版本的设计、呈现; ●学员能通过精准到位的呈现《建议书》方案内容,抓住时机激发客户需求,寻找营销契机; ●学员能灵活运用所在机构的理财工具为客户配置资产,实现客户未来目标,增强客户黏性。 课程时间:2天一晚,6小时/天,3小时/晚 课程对象:理财经理、客户经理 授课形式及特色: 1. 讲授(室内)+理论精讲+实战演练 2. 互动式教学+体验式教学 3. 团队学习+案例教学

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海外家族信托 一、海外家族信托介绍 1. 定义 指在有健全信托法的国家和地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委托人、受托人及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海外家族信托一般都是离岸信托。 2.设立海外信托一般方式 委托人通过信托公司(受托人),设计信托结构,指定受益人,设立海外信托。将其境内资产转移至信托公司控股的海外(一般在上述岛国)公司,作为信托财产。信托关系成立后,受托人按委托人意愿,日常运作及执行信托资产管理/处置/分配。 3.其他关系人 1)可设监察人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2)可设董事(多由委托人本人或其指定人士担任),负责海外控股公司的日常运作及执行重大决策; 3)可设投资顾问(多为委托人指定或本人担任),由受托人及海外控股公司作为专业顾问聘用并支付顾问费用,负责对信托资产的投资/处置。 4.期限及地点 1)存续期:海外信托一般可存在百年以上。 2)成立海外信托的常见国家:开曼群岛(Cayman)、英属维京群岛(BVI)、新加坡、泽西岛、百慕大、库克群岛等。

图1 海外家族信托结构图

1.李嘉诚家族信托 1)信托结构分析 李嘉诚通过其成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设立了至少4个信托基金,分别持有旗下公司的股份,并对每个信托基金指定了受益人。 整个信托控股架构基础的是四个全权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Discretionary Trust(下称“DT1”)及另一全权信托(下称“DT2”),李嘉诚为四个全权信托的成立人。Li Ka-Shing Unity Trustee Corporation Limited(下称“TDT1”)及Li Ka-Shing Unity Trustcorp Limited(下称“TDT2”),分别为DT1和DT2的受托人。TDT1和TDT2各自持有房产信托The Li Ka-Shing Unity Trust(下称“UT1”)中的若干物业,但上述全权信托在UT1的任何信托资产物业中并无任何利益或股份。DT1及DT2的可能受益人包括李泽钜、其妻子及子女,以及李泽楷。 图2 李嘉诚家族信托 2)信托管理资产及受益人分析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信托公司典型案例汇编 (第一辑) 银监会非银部信托非现场处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前言 自2007年3月1日信托新“两规”实施以来,信托公司按照新的监管规定积极推进业务转型,不断开拓新的业务领域,一些创新产品不断推向市场,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财产规模已经突破12000亿元,整体盈利水平不断提高,单家信托公司年利润最高的已经超过10亿元。与此同时,各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普遍提高,合规意识明显增强,合规管理水平也有了明显改善。正是因为有了经营管理方面的显著变化,使得信托行业能够比较平稳地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没有出现重大金融风险,更没有出现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但是,我们在监管中也发现,一些信托公司在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个别公司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近期,银监会非银部将监管中发现的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收集整理,汇编成案例库(第一辑)。这些典型案例情况各有不同,有的严重违规经营,有的开展业务不审慎导致出现较大风险,有的在声誉风险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有的选择交易对手不审慎,有的产品设计存在问题,等等。在编写过程中我们还对每个案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希望对监管人员有所帮助和启发,对信托从业人员能够有所警示,从中吸取教训。 今后我们还将对一些典型案例及时整理和汇编,进一步丰富典型案例库的内容,供信托监管人员和信托从业人员学习和讨论,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信托行业的合规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非银部信托非现场处

二00九年九月九日 目录 J信托公司“海通证券定向增发信托计划”案例 (4) B信托公司固有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重大损失案例 (9) L信托公司“××信托项目”流动性风险案例 (14) J信托公司××财产信托项目案例 (18) P信托公司J系列信托产品投资海通证券增发股票案例 (24) H省农信联社主导下的信政合作业务案例 (27) X信托公司受益人大会召集纠纷案例 (31) Z信托公司××市信政合作项目案例 (37) J信托公司“海通证券定向增发信托计划”案例 一、基本情况 J信托公司于2007年11月设立了“××国投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份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计划受让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益权合计5820.5636万股(2007年分红转增后的数量为11641.1272万股),受让价格为35.88元/股,信托资金总规模达到20.88亿元,信托计划40个委托人来自全国各地,均为合格投资人,信托期限2年,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在海通证券定向增发股票锁定期结束后,由J信托公司征求委托人的价格区间后统一管理集中卖出,信托利益分配完成后信托计划结束。 二、潜在的风险点 (一)证券市场走熊使增发股票价格大幅下跌,信托计划亏损严重 该信托计划是在2007年大牛市背景下发行,但到2008年后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市场雪上加霜,市场下跌更加惨烈,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凸显,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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