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逻辑与悖论

文/梁晓东

原载于《现代物业》上旬刊2010年01期/总139期

社区当中反复的博弈过程最终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立下来,才是一些地方物业管理条例、制度出台的真正背景。前段时间,媒体广泛报道的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住房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可只交20%物业费(石家庄市)。在物业管理包干制和开发商成立物业公司的前提条件下,这类规定将客观上维护部分业主的利益,既然物业管理收支成本包干,那双方都有将成本最小化的倾向,业主概莫能外;既然开发商成为物业管理企业生存的主要支持者,那么业主的缴费在总的物业管理收支循环中其实本就处于次要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看,当物业管理的大部分人力、物力、财力都用于满足开发商的售后服务要求,包括一些未迁入业主根本无法参与享受的活动(譬如社区文化等等),那么,空置房征收20%的物业费,其实是一些住宅社区物业管理成本分摊的真实反映,即社区中起到实效的基础服务仅占20%的物业管理收费价值量。只有从这种现实出发,该修订案的说法才无可厚非。当年青岛市在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很长一段时间,都维持着开发商支付全部前期物业管理费用的制度规定,直到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公司才有权向业主收费,所以,未尝不可以把“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看成是现实中国社区利益均衡机制的一种反映。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在提倡法治的同时,是不是过于忽略了经济社会生活中各主体自我协调的能力?政府权力部门居然能够如此广泛而深入地干预社区私有财产的分配与调整,事实上是把大多数的业主都看作是早产儿,而物业公司则显然是被妖魔化了。假若该修订案的这一规定最终生效,那么潜台词就是:该市以前和以外的物业管理收费做法,都是在侵占空置房业主的利益——然而事实并不是这样。物业管理本身具有公共物品特征,决策者既不能获得全部收益,也不能承担全部成本,那么,内部市场常常会因效率的原因而失灵。如果把钱从公共服务成本中拿走,广泛地“搭便车”行为和俱乐部物品所导致的结果,就是社区总价值的崩溃,无怪乎作为行业指导文件的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四十二条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

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笔者以为,也只有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在进行物业管理审计的活动中,才将有充分的权利与理由主张建设单位全额缴纳真正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业主拥有的空置房物业费打折,实际上是对现实当中建设单位普遍忽略自身的应缴费用,所实施的一次战略性的“抵消”行为。

从极端个人的角度上,我宁愿把“20%法例”看成一次政治行动,而不是立法行动。该修订案的制订者们将自己明晰地划定为维护业主利益的斗士、推动经济的代言人。实际上,他们对社区中所发生的状况究竟有多大的控制力,自己也不清楚。在这一市场中,人们追求的往往是一种效果,而不是结果。

交易行为意味着,如果进行交易,证明交易对双方都有益,是一个正和博弈;不交易,仅仅是丧失了某种获益机会而已。但是两者还存在第三种选择情况,就是可以互相偷盗!偷盗成功,意味着一个人的所失是另一个人的所得,这是零和博弈;当大家都为了防止另一个人偷盗而采取安全成本,意味着大家都支出而无法获益,这就是负和博弈了。基于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相互不能信任所导致的一切互相遏制和阻碍的行为,其实就是双重累加的负和博弈。对物业管理中的任何决策,譬如“20%法例”,有人拍手叫好,有人叫苦不迭。或许大家以为,弹冠相庆的自然是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业主,叫苦不迭的肯定是那些收不抵支的物业公司,但实际结果并不尽然,很有可能产生倒转的效果。物业管理的政策问题实际上都是“共同”的问题,这才是“物业管理”这一词汇真正可怕的部分。

诚然,中国的大部分业主从完全没有物业管理观念,到现在开始自觉形成了物业管理的缴费意识,这已是中国社会莫大的进步,其中包含了大量的物业管理一线工作人员的血汗和辛劳。如果没有他们的超额付出,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必须受限。但是,我们仍然注意到:一直涌动着的暗潮正是物业管理行业的尊严尚未树立起来,物业管理人的劳动不能得到相应的价值认同。当现实中《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这些良法在备受指责、执行中又被架空,当政府干预社区财产管理的政策频频出台,这些现象在深层上便意味着法治精神与制度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附: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

(2003年9月5日石家庄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2009年6月18日石家庄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9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百分之二十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催缴物业费实施方案

催缴物业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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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相关费用清欠工作作业指引(试行) 一目的 规范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拖欠一年以上相关费用的催缴工作(简称清欠工作),实行责任到人,确保历年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收取。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清欠工作小组负责监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员工的服务行为。 财务部负责复核清欠费用的实现情况。 综合部负责绩效考核及对外法律(司法)行为、信息汇总工作 全体员工负责按照本规程开展催缴工作。 四支持文件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清欠任务单》(以下简称《清欠任务单》)。 五清欠流程图 派发清欠任务单,管理处结合实际上报催缴方案,报清欠工作小组审核后实施 管理处负责人给派发任务单的催缴人员(简称催缴员)进行培训,按有关作业指引进行摸拟电话或上门催讨 催缴员根据各自负责的《清欠任务单》进行首次电话或上门催缴(三天内完成)

首次电话催缴结束后,进行情况分类:(一天内完成) 近期交纳类:业主明确具体交费日期 暂未明确类:暂时无法明确时间和暂时联系不上的(如:无听接电、关机、无信号等) 无法联系类:停机、空号、错号或长期关机 异地出差类:长期在异地出差,短时间内无法回来 特殊拒交类:因配套设施不完善、服务不足及其他原因拒绝交费 根据欠费类别,针对性采取二次、三次电话/上门催缴措施(一周至一月内进行)近期交纳类:在其承诺的交费日期前一天进行二次电话提醒 暂未明确类:每日进行电话催缴,直至对方归属近期交纳类 无法联系类:利用多种途径取得业主最新电话,同时采取上门催缴方式 异地出差类:每日进行电话催缴,引导对方采取异地汇款方式交纳费用 特殊拒绝类:进行重点跟进,了解业主所反映的具体事因,及时向项目负责人进行反馈,由项目负责人指导其催缴措施 项目负责人每日监督检查各前台催缴员《清欠任务单》,及时统计催缴月报,及时纠正任务单接单人员在催缴期间的不足之处。 项目负责人每月召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清欠总结例行会议,上报清欠信息和催缴月报,落实“催缴工作奖罚制度” 清欠工作小组针对清欠情况每月汇总,经公司同意后布置进行司法诉讼工作,对重点难点分分析后上的报公司领导

催缴物业费的公告函两篇

催缴物业费的公告函两篇篇一:催缴物业费、水费的公告函 尊敬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20xx年上半年度物业管理费、水费收缴工作已接近尾声,但至今仍有少数业主由于某种原因未能按时交费。 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房屋公共部位维护、小区供水、电梯、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如果您不能按时缴纳物业费,将会对物业公司及小区的管理和对业主的服务造成致命的影响,也严重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为保证我处能更好地为您服务,保障您的物业升值与保值,请您见此函后10日内与我处联系,及时缴纳相关费用,我处不甚感谢。逾期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相关规定以及《山水花都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依法进行追缴。 同时,敬告拖欠水费的住户,水是商品,及时交清水费是每个用户应尽之责。如因您的欠费行为导致的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或产生巨额滞纳金等后果均由您自行承担。 我处随时接受业主的监督,持续改进,竭诚为业主服务,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最后祝您及您全家幸福安康,万事如意! 长沙创业愿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山水花都管理处 20xx年5月17日 如有任何查询,如需提供上门收缴服务,请致电物业客服中心:

篇二:物业费催缴公告 尊敬的业主: 您好!在广大业主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华景名筑小区2011年度物业费收费工作已接近尾声。按时交纳物业费是每位业主的义务,也是物业公司维持日常运营的基本保障。物业费是小区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维修,以及电梯、配电、公共照明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转的根本保障。如您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将会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严重的影响。同时,也侵犯了已交费业主的切身利益。 在此,我司郑重提示各位未履行交费义务的业主:请您于20xx年11月25日前,将所拖欠的物业费一并交齐。逾期,我司将按每日应交物业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收滞纳金。并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以及《华景·名筑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等相关规定,诉诸法律,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您不但要全额支付拖欠的物业费本金及滞纳金,还要按照诉讼风险承担相应的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请您慎重考虑诉讼可能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及时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特别提示:凡属在质保期内的房屋质量问题,将由开发商华景置业公司严格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相关规定统一进行处理。物业公司也将协助您与开发商及施工单位联系,尽快给予解决。请勿将施工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电车难题等)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引用完毕。 Das曰: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承认人具有自由意识——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不承认自由意识存在,也就否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杀人放火是由于童年的遭遇、社会的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界客观因素所决定的——罪犯本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对这个人进行惩罚。他杀人放火是由于其他原因,是他本身不可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于事无补、毫无用处。 人具有自由意识,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并且他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 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 行为并不是行动,你什么也不干也是一种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行为。 我们将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就可以看到什么也不干确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

对悖论的理解

对悖论的理解 一、什么是悖论 悖论,在物理学中也常称为佯谬。在英语中它们是同一个词paradox,指那些与常识相抵触、自相矛盾的反论,有的“似非而是”,又有的“似是而非”。严格说起来,佯谬只是悖论的一种,而且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现在在自然科学工作者中几乎成了悖论的同义语。所谓佯谬,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假的谬误”,这是一些看起来是错的,实际上却是对的,即“似非而是”的那样一些论断。另外还有两种形式的悖论,我们把它总归为第二类。其一是在本来意义上的自相矛盾的反论。悖者,违背,违反之意也。如果对所考虑的某件事情,这样分析会得出一种结论,那样分析又会得出另一种结论,陷入左右为难,自相矛盾的境地,这就构成了悖论。其二则是那些真正错误的论断,可看起来似乎是对的,即“似是而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诡辩。这与香港的黄展骥先生在“构成‘说谎者’悖论的两个矛盾———逻辑自身消解不了逻辑矛盾!”一文中把悖论定义为挑战常识的“大是若非”的卓论和“大非若是”的谬论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一类,大是若非者,落实在“是”上,似非而是。数学史上导致三次里程碑式发现的悖论———希帕索斯(或毕达哥拉斯)无理数悖论(有些数不能表示成整数之比)、贝克莱无穷小悖论(无穷小量既等于零又不等于零)、罗素集合论悖论(可构造一个集合A,A∈A当且仅当A∈A)。前两次悖论的消解分别扩展了数的系统并引发了欧几里德几何公理系统和亚里斯多德逻辑体系的建立;将微积分建立在严格的极限理论基础上,发展了严密的数学分析学科;第三次悖论的余波至今未平,它推动了数理逻辑的发展,导致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在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公理系统中,至少存在着一个不可判定命题,该命题本身和它的否定命题在这个系统中都是无法证明的)。还有量子力学中的三大佯谬———EPR佯谬、薛定谔的猫、维格纳的朋友,以及导致狭义相对论发轫的光速佯谬(相向传播的两束光,它们的相对速度仍然是光速———或者与其等价的追光佯谬),导致广义相对论诞生的双生子佯谬,导致现代宇宙学诞生的奥尔伯斯夜黑佯谬等。当然,随着理论的发展,它们也都将不再成为悖论了。 第二类大非若是者,落实在“非”上,似是而实非。伊壁尼门德的说谎者悖论(“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罗素的理发师悖论(塞维利亚的男人可分两类,第一类是自己给自己刮脸的,第二类是自己不给自己刮脸的,凡自我刮脸的理发师就不给他刮脸,而不自己给自己刮脸的则理发师给他刮脸。那么理发师是否自己给自己刮脸呢?),芝诺悖论(善跑者追不上乌龟),公孙龙悖论(白马非马,因为马是形体的名称,而白是颜色的名称,形体不是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芝诺的飞矢不动悖论等都可归入这类。说谎者悖论和理发师悖论在塔尔斯基指出应区分对象语言(“被谈论”的语言)和元语言(用来“谈论”对象的语言)后,从语义学上得到了澄清。实际上,“我这句话是假的”,这个语句是一个带有自我指涉的复合语

太原 空置房缴纳物业费

太原:空置房还要掏物业费?是否全额协商决定 今日,市民王先生向本报反映,去年年初他在杏花岭区长华湾小区买了一套房,一直没入住,可物业照样收取一年千余元的物业费。王先生质疑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 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长华湾小区王先生的新房。“房子买下到现在还没装修,一直空着,凭什么收全额的物业费?”王先生说,去年年初买下房子后,因为妻子生孩子住在娘家,新房就一直空置,但是物业公司要求他交纳一年千余元的全额物业费。本来还以为这套房子没有住,也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王先生希望与物业协商减免部分费用,可对方不同意。 随后,记者和王先生一起来到小区物业办公室。“买房子就要交物业费,这是明文规定。”物业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物业公司需担负的是整个小区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针对某套房子,即使房子空着,可物业公司依旧要承担整个小区的公共管理责任,所以收取物业费是合理的。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和王先生遇到类似情况的居民还有不少。业主购房签订合同时,房子不住也要全额缴纳物业费,没有商量的余地,这几乎成为当下购买商品房的一个惯例。但是很多业主认为,房子空置不用,没住进小区,也就没有享受到实际的物业服务,为什么还要交物业费?到底有没有相关的物价标准和管理办法? 记者向太原市物价局了解到,小区物业费是由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决定的,物价部门并没有相关的管理标准。太原市房地局物业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小区业主从交房之日起,就应该按照之前签订好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交纳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也应缴纳物业费。但对于是否全额收取,业委会可与物业协商决定,而且公摊 的费用如水、电等原则上可以不交。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是一个与数学、逻辑学等多个学科紧密联系的课题,其成因往往是深刻复杂的,本文通过对悖论进行初步探究,可以使我们对许多数学、逻辑的概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悖论的成因也正与定义的不明确,或者我们对定义的不理解有关,这些内容都将在本文中加以初步解读。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梳理,用逻辑分析与解读的方式,力争让大家对悖论,尤其是数学悖论有所认识。而在数学的领域中,历史上曾经有过多个重大的悖论课题,如康托尔悖论、最大序数悖论等。这些悖论当时看似动摇了数学的根基,实则让我们在研究悖论的过程中对数学与逻辑、概念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理解。再此,若要浅析悖论问题,首先要对数学上的悖论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就要涉及到有限与无限悖论及概率,统计,几何,时间,逻辑等类型的悖论。 本文的学习结果主要为:初步认识到了悖论的成因,以及几种典型的悖论类型,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 在对数学逻辑悖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一些数学上的概念、定义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使我们有一个更清晰的逻辑思维。从而提升自身! 关键词:悖论;康托尔;逻辑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本文研究意义在于:解除一些悖论在学习中给我们带来的疑惑,明确一些数学与逻辑学中的定义,理清思路,使我们逻辑更加清晰、对定义的理解更加明确,从而也对我们所学习的理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1.2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以数学、逻辑学两方面的悖论为主,同时还会涉及到一些数学定义等。 1.3 研究思路 对前人提出的悖论,通过明确定义以及理清逻辑思维,对经典的悖论进行 1.4 研究方法 文献法、运算法、讨论法、归谬法等。 1.5 知识准备 研究悖论,首先要以逻辑思维为基础,涉及到的具体的、较为深入的专业知识并不是非常多,首先,在数理逻辑悖论的探究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数学基础,特别是逻辑语言与统计学的基础知识,了解集合论的一些基本定义、统计学中的权重等概念。

悖论大全

老虎悖论是博弈论中一个著名的逻辑悖论。 故事 国王要处决一个囚犯,但给他一个生还的机会。囚犯被带到5扇紧闭的门前,其中一扇后面关着一只老虎。国王 对囚犯说:“你必须依次打开这些门。我可以肯定的是,在你没有打开关着老虎的那扇门之前,你是无法知道老虎是在那扇门后。”显然,如果囚犯有可能在打开有老虎的那扇门前知道,就证明国王在撒谎,那么就可以活命。开门之前,囚犯进行了如下分析:假如老虎在第五扇门,那当他把前四扇门打开后都没发现老虎,那他肯定猜到老 虎在第五扇门中,因国王说过不论何时他也料不到老虎在哪扇门后,那国王的说话就错了。因此,老虎肯定不在 第五扇门中。同样道理,老虎也不在第四道门中,否则囚犯打开三道门后,只剩两道门,老虎既不在第五扇门后,那就会给他料到在第四扇门后;依次类推,老虎不存在任何一道门后;囚犯这时就不再多想,冒冒失失依次推门,结果老虎从第二扇门中跳了出来,把囚犯咬死了。国王看见了说:“不是跟你说了老虎在哪扇门后总是出乎你的意料了吗?现在你就是万料不到了。” 悖论分析 如果囚犯的推理成立,那么就算国王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后,也是“料想不到”,学者们争论的重点在于:这个推理究竟错在第几步? 1.主张错在第一步 如果第一步是正确的,那么后面几步为什么是错的?所以第一步就错了。错在囚犯把国王的思路作为论据。 首先必须定义怎样算国王所谓的“知道”(或“意料”),如果投机猜测算的话,那国王不论怎样放都不能保证不被猜中,所以带投机成分的猜测不能算“知道”(国王为了自身利益也会这么定义),设“知道”定义为“在即有事实下的逻辑推

理”,那么囚犯不仅要正确预测老虎,还要对其预测给出严格的逻辑证明才行。本例中不考虑没有老虎的情况,即 囚犯已知必有1老虎。作为囚犯,他在每次打开一个门前都会进行逻辑推理,如果能推出老虎是在即将打开的门 里就赢了,如果不能推出,他就只能打开这个门,如果打开后没有老虎就继续推理下一个门是否有老虎,依此类推。 然后,把问题从5个门简化为只有2个门,囚犯会在打开第一个门之前,对第一个门里是否有老虎做逻辑推理: 由于囚犯要引用国王的思路,故须先考虑国王思路是否是会错。 A.如果相信国王是不会错的,那么你不可能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因为如果推测出就说明国王会错,所以在 这个前提下不可能知道。囚犯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打开第一个门。 B.如果相信国王是会错的: 囚犯首先认为国王放第二个门是错的,但国王既然是会错的,他为何不会按囚犯认为错误的思路放第二个门呢? 所以国王的思路就没法唯一的推测了。囚犯失去国王的思路做论据,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 打开第一个门。 因此,国王应且只应放到第一个门中,则国王必胜。 推广到n个门的情况,只要国王不把老虎放到最后一个门,则国王必胜,囚犯必败。 2.主张错在第二步 故事中的囚犯最后决定相信“没有老虎”。但,国王并不知道囚犯是否会这样,所以的确不可能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如果囚犯决定相信“一定有老虎”,那么在前四扇门都没有老虎之后,第五扇门后的老虎的确就变成“可预料的”了。 既然老虎在第五扇门的话,它一定是“可预料的”,那么当你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时,情况是怎么样?我们可以试着写成逻辑式子:前提一、老虎不可预料。前提二、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可预料。前提三、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就一定在第四扇门。前提四、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可预料。结论:前提互相矛盾。 请注意:这时的逻辑推理中,既然前提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个以上不成立,那么可能性就是以下四个其中之一、 或是更多: A.老虎可预料。 B.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不可预料。 C.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也不一定在第四扇门。 D.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不可预料。 二和四自身是矛盾命题,不考虑,三会导致老虎变成薛定谔的猫,也就是既存在亦非存在的状态(囚犯把老虎往 前门推是错误的,因为前提中包含“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所以可能性只有一个:老虎可预料。但若老虎可预料,那么显示国王说谎,如果国王可能说谎,那么老虎也真的有可能消失。 这时的正确结论是:国王一定说谎,但他的谎言可能是“老虎可预料”,却也可能是“根本没老虎”,囚犯只是偏心于 一个可能性,结果帮国王圆谎罢了。 3.主张错在最后一步 如果“不可预料”并不是一种保证,而只意味“高机率”,“有老虎”才是保证,那么情况又整个改观。可以列成以下状况:

关于逻辑悖论问题

“悖论”一词的意思 悖论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悖论(paradox)来自希腊语“para+dokein”,意思是“多想一想”。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古今中外有不少著名的悖论,它们震撼了逻辑和数学的基础,激发了人们求知和精密的思考,吸引了古往今来许多思想家和爱好者的注意力。解决悖论难题需要创造性的思考,悖论的解决又往往可以给人带来全新的观念。 注:包括罗素悖论和en:Liar paradox 的所有悖论,都有二个方向,即“清除悖论”和“理解悖论”。西方文化偏向于“清除悖论”,包括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的东方文化偏向于“理解悖论”。实际上,悖论有拓扑学模型的,其二维是莫比乌斯带,其三维是克莱因瓶。参见“易联国际论坛”的《一个理论体系》 例如: 谎言者悖论是公元前六世纪,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Epimenides)说的话:“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 如果这名诗人说的是真的,那么,克利特人与就不是说谎者,这个诗人不能排除在外;如果这名诗人说谎,那么克利特人就不是说谎的群体,这个诗人也应该不是说谎者,这和诗人说谎矛盾。这就是悖论。 关于逻辑悖论问题 1、逻辑中的悖论佯谬 2、记者:您在前面多次谈到了"悖论"这个词。请问什么是悖论? 何新:在近代科学哲学中,存在着两大佯谬。第一是前面我们曾讨论过的归纳

法佯谬,是休谟所提出,普遍性与必然性不存在于感性的经验观察中,因此归纳法缺少一个客观意义的基础。第二就是关于逻辑悖论的佯谬。 记者:究竟什么是逻辑悖论? 何新:所谓悖论(Paradox),康德称作"二律背反",黑格尔称作辩证矛盾。它指的是两个相反的或互相矛盾的命题,但从正面论证则其反面成立,从其反面论证则其正面成立。悖论的存在,使得思维和语言陷入自相矛盾,成为语义混乱而不知所云。在希腊和中国先秦思想史上,正是悖论的发现,推动古典学者开始探讨形式逻辑规律以规范思维和语言。为解决悖论引起的逻辑混乱问题,亚里士多德等古典逻辑学者提出了三大思维规律(同一律/不容矛盾律/排中选择律)。事实上,不容矛盾律构成演绎推论(三段式)的公理基础。但是,悖论问题从来没有真正得到解决。只是后来人们学会了如何通过恰当的矛盾陈述,正确地表述和理解语言的意义。近代数学在寻求公理化基础时重新遭遇严重的逻辑矛盾,从而发生了"第三数次学危机"。 2、辩证逻辑可以解决悖论佯谬 记者:如果悖论问题不能得到解决,那么形式逻辑的基本原理就受到了严重挑战。你认为悖论是否可能得到解决呢? 何新:这就是我在70年代所曾致力研究的问题。逻辑是区分为类型的。在古往今来的各种逻辑类型中,有一种可以容纳悖论(即逻辑矛盾)的逻辑,这就是黑格尔的辩证逻辑。黑格尔甚至认为,必须建构一种容纳矛盾的逻辑,因为矛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空置房打折收取物业费不可行 目前,有些城市在制定地方性的物业管理条例或收费方案时,打着为民解忧的旗号,规定业主在购房后,长期(一般指六个月以上)没有入住的,物业服务费收费可以打折扣。 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收费办法》规定空置房物业费为已入住的70%,武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草案)》规定为30%-50%,石家庄市规定更是低至两折。不少立法机关的代表和学者认为,房子未住人,物业公司的工作量相对来说就少些,所以就应该适当少收费,是合情合理的。 针对以上情况和理由,笔者实在是不敢苟同。笔者认为,空置房与住人的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应当同等交纳,不能有丝毫折扣。其理由如下: 一、不入住的业主和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物业服务。有些没有入住的业主说,我都没有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让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其实这种说法混淆了公共性服务与特约服务的概念。 在住宅区的日常生活当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一般有三种: 一是对公共部位提供的常规性公共服务,即我们平时所说的物业管理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对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公共秩序与环境卫生的活动,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中表述得非常清楚。这种公共性服务不会因业主是否入住、业主入住数量的多寡而打折或不提供。 二是针对所有住户提供的委托性代办服务,如物业公司为业主代交水电费、电话费等等; 三是针对个别住户提供的个性化的特约服务,如物业公司应业主的要求去他家中维修电器、疏通下水道等等。后两者服务不是法律要求物业公司必须提供服务,即不是它的本职工作,而是物业公司为提升顾客满意度,额外增加的服务。业主不入住,只能说他没有享受到代办服务与特约服务,同时也没有这两项服务的支出;而物业服务即使不入住,业主也在享受,这是因为物业服务也就公共性的常规服务一直在提供,使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公共设备处于完好、干净、运行正常的状态,为小区内的物业保值、增值!因此,即使业主不入住,业主都享受到了物业服务,而且与入住的业主享受到的是同等的物业服务。 二、业主不入住要交足额物业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总的来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在买房的同时与物业公司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合同关系,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和业主支付物业费都是履行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义务就构成了合同之债;另一种是业主房买了,但拒绝与物业公司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签定了物业服务合同的,依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如前所述,没什么好争议的。后一种情况下,个别业主可能振振有词地说,我又没有请你们物业公司,是你们死皮赖脸来做的,凭什么让我交物业费?殊不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无因管理。 成立无因管理,有三个要件: 第一,为他人管理事务; 第二,有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第三,没有约定或法定的义务。我们不妨把物业公司在没与业主签定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对公共部位进行物业管理的行为进行分析:第一点,物业公司为业主管理公共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属于为他人管理事务;第二点,物业公司对公共部位进行管理,是为了整个小区的物业保值与增值,属于为他人谋利益的心思;

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业费.doc

天津新物业管理条例解读空置房不减免物 业费() 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维权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员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服务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本市对于空置房的物业费依然是按照全额费用收取。按照《天津

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因此,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即便房屋空置,业主也应全额交费。 市国土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作为业主,花钱购买的商品房包含两部分财产,根据《物权法》规定,一部分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的专有部分财产,另一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共有部分财产,如小区内的绿地、道路、电梯、楼梯、房屋的屋顶、外墙等。对于共有部分财产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开发商交给业主后,不论业主是否实际入住,作为每一位业主都拥有对该部分财产的共有权利,根据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不论采取聘请物业公司管理,还是业主自行管理,业主都要履行自己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义务。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对于一个小区来讲,在业主入住后物业公司就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开始提供各种服务,空置房屋的存在对服务成本支出的影响是微乎其微的。以生活垃圾为例,有的业主说我没有在小区里居住,也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这部分钱应该在收取物业费时减掉,针对这一问题,记者通过采访一些物业公司了解到,目前本市的物业公司多数都采取和物业项目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按自然月包干结算费用的合作方式,不会因为空置房业主没有产生生活垃圾而减少成本的投入。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大多数业主和物业公司对给空置房业主减免物业费的做法不认同,认为这种做法等同于把空置房业主理应承担的物业费转嫁到其他入住的业主身上,同时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收支平衡,造成运营困难,直接影响的是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将侵害全体业主的公共利益和生活品质,危害小区业主共有财产的保值增值。 业主张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屋空置没有入住,并没有享受到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全额缴纳物业费不合理。对此观点,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人表示,这实际上是忽略了自己对小区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忽略了专业物业管理对自身财产保值增值所起到的重要保障作用。物业管理服务具有公共性特征,物业公司不可能因有空置房的存在,就可以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记者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中提道: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样本 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甲方:青岛隆海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分公司乙方:为加强对本物业项目空置房物业管理,本着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的友好原则,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收费办法》和《关于制定我市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减免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之相关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空置物业减免申请的受理和审核; 2、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房屋是否处于真实空置状态进行监督、确认; 3、甲方负责对乙方申请空置物业减免政策的房屋进行水、电、气计量表的抄表和表数确认工作; 4、甲方在确认乙方符合减免政策标准后,按照协议约定退还乙方应享受的优惠款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 2、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应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依约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同时,配合甲方完成空置房屋水、电、气计量表抄表和表数核对; 3、、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物业服务费拖欠缴纳情况则减免优惠终止; 4、、乙方享受符合减免标准的优惠款额。

5、、乙方在本协议期出现拖欠缴纳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维修费用则减免优惠终止. 三、房屋空置物业费减免标准根据即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含一年即365天)以上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房屋空置未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费。 空置房屋以水、电、气在空置期间均未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申请期限:年月至年月 四、办理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申请;2在、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受理,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后起算房屋空置期; 3、房屋空置期间,乙方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费元/月月··平方米和电梯运行费元/月月··平方米标准向甲方预交全额的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的费用【配置电梯的物业费及电梯使用费按按80%收取,未配置电梯的物业费按90%收取】,否则,乙方不享有减免物业费的权利。 4、如乙方入住空置房屋时需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水、电、气计量表核对及签字确认乙方房屋空置的截止期。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内容是什么,以下的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借鉴。 物业空置房管理规定【1】 1、目的 规范空置房的管理以及费用收取工作,维护其正常功能,维护和提升物业品质;有效控制管理风险,改善物业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中已办理接管验收的空置房管理工作。 3、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负责对空置房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工作,包括: 3.1.1负责空置房钥匙的统一保存及管理; 3.1.2负责空置房房号的提供及相关资料的核对修改,并组织现场管理巡查; 3.1.3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利用管理。 3.2物业服务中心环境服务部负责空置房室内卫生的清洁及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并及时报修。 3.3物业服务中心工程维修员、秩序维护员负责空置房的日常巡查。

3.4工程维修部负责空置房的修缮工作,保证空置房内外主体、设施、设备的完好。 3.5物业服务中心经理不定期地对空置房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空置房定义 4.1已办理接管验收但尚未售出的房屋; 4.2已售出但尚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屋; 4.3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进行装修及投入使用的房屋; 5、作业程序 5.1 空置房的建档登记 5.1.1客户服务部应通过《业主手册》等形式将有关空置房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如切断水、电、气总开关;能从公共通道全览室内的商铺等房屋,在空置前做好房屋清洁;启动报警系统等。 5.1.2客户服务部应做好负责房屋状态的登记、收集、分析,及时编制、修订《空置房情况登记表》,每月25日前送财务及物业服务中心秩序、工程、环境等部门。 5.1.3 空置房钥匙由客户服务部统一保管,各专业部门巡查、维护过程中使用钥匙须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借用等相关手续,登记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上。 5.2空置房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

逻辑学悖论

逻辑学悖论 如果你曾向学生介绍过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刁就会发现,凚没有什么比一个使人主意忽左忽右的悖论更能引起他们的兴趣了。凐他们被一步一步地引上繁花似锦的小道,凘遵循着一条无懈可击的推理思路往前走,凎结果他们忽然发现自己已陷入矛盾之中。凥到底是什么错了?难道就在演绎推理这一过程背后有可能隐伏着什么倒霉的缺陷吗? 这一章的主要目的,刋是尽可能用娱乐的方式,刢通过提出现代逻辑学中最重要的悖论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凭在这里,刧“悖论”这个词意思比其他部分要窄一点。凭在其他几章中,凾悖论是强烈违反我们直觉的问题。凞在这里,利悖论只是直接导致彼此矛盾的结果,凌就像证明2+2又等于4,列又不等于4一样。凚逻辑悖论是“不可解”的,別除非能找到一种方法来完全消除这种恶性的矛盾。凉 尽管从古希腊起到今天,刦逻辑悖论一直人们带来很大乐趣,减可是最伟大的数学家都总是极严肃地对待它。凕在发展现代逻辑学和集合论中一些巨大进展正是努力解决经典悖论的直接结果。刅在这里,利你会看到引自伯特兰德?罗素的话,刎他谈到他花了好些年的时间研究悖论而没有成功,切后来他和阿尔弗雷德?怀特里德合作,凟写了《数学原理》,凶这是一本奠基了现代形式逻辑的代表性论著。凭 作为一个数学教师,刃不用人提醒就懂得,刋逻辑学是一切演绎推理的基础,凑一个不懂基础逻辑的学数学的学生是没有能力来掌握数学基础的。処对这些基础的理解往往是较困难的,凥它使初学学生丧失对数学的兴趣。刏幸好,凷这组故事可以帮助你使学生认识到,凐逻辑学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枯燥无味,刜而是一个对数学很重要的、生动有趣的课题、其中有很多令人兴奋的问题尚待解决。凣 在这组故事中有三个中心问题。凳 1.在我们谈论语句的真实价值时,凶为什么需要以一种更高级的语言(称为“元语言”)来谈论它? 2.为什么现代集合论有一些规则禁止一个集合是此集合本身的元素?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在泰州空置房物业费怎么交 空置房是房地产市场上的专用名词,严格概念上是指房屋竣工一年之后没有实现销售的房子,通俗地说就是指市场上卖不出去的房子。泰州在线房产财产律师表示,国家财政部和人民银行出台了税收、信贷方面支持百姓购房的措施,并明确指出,支持地方地政府出台鼓励住房消费的税费政策。然而,某些地方政府竟然采取购买空置房来进行所谓的救市。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大中城市空置房面积正在大幅增加。 商住小区的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如果交的话,又该交多少?多年来,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未见有统一的规定,因而也一直困扰着一些业主和物业公司。 泰州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规定,空置房空置在3个月以内的,不交物业费;空置超过3个月的,则交20%的物业费。这一规定引起争议,有些人为此规定拍手叫好;有些人却表示强烈反对。那么,空置房的物业费到底该怎么交呢?下面,法律直通车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交20%的比例可资参照 以往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商住小区的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都要求业主只要有拿到钥匙的房子在小区,就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与常住者一样,交纳相同标准的物业费。 然而,如今随着有些新启用小区的空置房越来越多,一些空置房业主对全额交纳物业费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他们说,我们虽有房子在小区,但并没有启用和住人,全额交纳物业费,实在欠公平。不过,反对者则指出,空置房大多是一些拥有二套乃至多套房的有钱人,有钱人不交或少交物业费,反倒是“穷人”要全额交纳物业费,这岂不也欠公平? 到底怎样才算公平呢?就事论事而言,我觉得首先得弄清一个基本点,即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到底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还是建立在为“房子”服务的基础之上? 显而易见的是: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建立在为“人”服务的基础之上的。比如小区产生的垃圾,是由人制造的;比如小区的保安,是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和防备业主的车辆等财物不被盗的。如果业主不住在小区而只有一套空

世界悖论大全

围绕宗教,如佛教、基督教和道教,都有一些非理性或超越理性的思考,而这类思考也往往涉及到悖论问题。 7-1“知者不言,言者不知” 语言是表达意义的工具。中国古人却很早就认识到了语言的缺憾。老子说:“道常无名。”孔子也认为:“书不尽言,言不尽意。”古书里也有“意不称物,文不逮意”。但是老子的说法里存在着一个悖论。 老子的:“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是一条悖论,被白居易一语道穿。白居易在《读老子》里说道:“言者不知知者默,此语吾闻于老君。若道老君是知者,缘何自着五千文?” 7-2禅宗公案的悖论形式 所谓“公案”就是禅师开悟的故事或非逻辑的言行,“禅”是佛教静思修行的方法。例如在禅宗里有一个“看话禅”,禅师以公案中的某些非逻辑、通常不可解的话语,让弟子参究,以杜塞其思量分别,迫使他们的智慧迸发,得以见到自己的“心性”。当禅师启发弟子开悟而提出悖解的问题时,弟子就要在考验中过迷悟的“禅关”。而禅诗、禅语就是他们把禅悟的理解、感受用文字的形式表现出来。 成中英在《禅的诡论和逻辑》(《中华佛学学报》第三期,1990年4月)一文里认为,公案是诡论,也就是悖论。比照罗素悖论的一般形式: 如果P是真,那么P是假。 禅诡论扩展的一般形式就是: 如果P是Q,那么P不是Q。 尽管禅宗公案变化无常,依境而发,但其诡论根源都离不开这一反矛盾律的形式。铃木大拙在《禅:答胡适博士》(Zen:AReplytoDr.HuSih)一文中也说:“我们一般推论:A是A,因为A是A;A是A,所以A是A。禅同意或接受这种推论方式,但是,禅有它自己的方式,这种方式并不是一般可以接受的方式。禅会说:A是A,因为A不是A;或A是A,所以A是A。”语言是思维的载体,思维借助文字符号表达出来,因此语言的运用就反映了思维的逻辑。而禅宗公案往往并不遵循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同一律:A是A,B是B,等等;矛盾律,A不是非A,B不是非B,反之亦然;排中律,在A或B之间必居其一,没有中立;充足理由律:A真,因为B真,并且B能推出A。 7-3“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 这是唐代禅师青原惟信谈到其对禅体验的三个境界时说的:三十年前没有参禅时,见山是山,见水是水。后来有个入处,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而今得个歇处,依前见山只是山,见水只是水。 其中“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是一种单一形式的悖论。在禅宗里这类例子不胜枚举。如: “我是他,但他不是我。”(反矛盾律)“得即是失。”(反矛盾律)“既不是肯定也不是否定,二者都不对,你应该怎么说?”(反排中律)“勿言生,勿言无生。”(反排中律) 它们背后的禅理是语言和逻辑所无法达到的,这就是“空”,一种修行的悟解。如果围绕公案(悖论)、悟、空等基本概念,就可以对禅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宇宙悖论原理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第一章从不矛盾、矛盾到悖论 这个世界的逻辑基础究竟是什么?这是人类一直想要弄清楚的问题。 第一节不矛盾 2300年前,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前人多种认识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著名的形式逻辑定理,经过后人完善,形成了今天的形式逻辑“三大定律”。 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包括了“不矛盾律”,“同一律”,“排中律”。 附:1、“不矛盾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关系下对同一对象所作的两个矛盾判断不能同时都为真,其中必有一假。 不矛盾律的公式:A≠B,或A不能既是A又是B。 它要求在同议论中不能把两种相互矛盾的属性归于同一对象,即不能既断定某对象是什么,又断定某对象不是什么。 只有遵守不矛盾律才能符合人的思维一惯性和不矛盾性,否则就会产生“自相矛盾”。 依据“不矛盾律”,还衍生出了“同一律”和“排中律”。 2、“同一律”: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须和自身保持同一。A=A。 3、“排中律”:排中律是指两个互相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A或者非A。 总体来说,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共同表述了宇宙一切事物(包括人的思想)皆具有自身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因为只有依据于这样的定律去做认识和判断,才能够与人类日常生活中所面对的各种具体事物的表现属性相互吻合一致。比如:我们可以按照“不矛盾律”(A≠B)的规定来确认自己身份的唯一性,以及可以清楚地去界定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每一件事情。 因此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在我们的思维认识中建立起一个绝对独立的确定性逻辑原点——矛(或者盾),其核心宗旨就是要证明宇宙一切事物自身拥有的绝对同一性、不矛盾性。 2300年以来,形式逻辑“三大定律”已经成为了地球人类判断和认识宇宙一切事物的硬性逻辑规定,以至于上升成为了全人类的一种集体意志。 因此在人类的一切日常生活认识中,凡是违反了形式逻辑“三大定律”的事情和认识观念都是不能够接受的,都会被扣上“自相矛盾”的帽子。因此,基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在人们心目中凡是“自相矛盾”的认识观念和事情都是根本错误的。 第二节矛盾(包括自相矛盾、相互矛盾) 但是,宇宙一切事物自身除了具备“不矛盾”的属性之外,还天然具备了“矛盾”对立的属性。比如:量子既是波又是粒子。人既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宇宙既是整体同一的也是万事万物局部对立的。另外,还有正与反,黑与白,左与右,前与后,生与死等等相反对立的各种矛盾关系。 因此说,“矛盾”也就像“不矛盾”一样,同样是无处不在的。 在中国古代曾经有一则故事:一位楚国小贩手里拿着一只矛,叫卖道“我的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可以戳穿任何盾。”紧接着另一只手又拿起一只盾,叫卖道“我的盾是天下最坚固的,任何矛也不能戳穿它”。旁边有人说“用你的矛戳你的盾,如何?”于是叫卖者哑然。这就是著名的“自相矛盾”故事。 另外,若将这一则故事稍作改动成为两个商贩之间的相互对立冲突关系,一个人叫卖矛(是天下最锐利的),另一个人叫卖盾(是天下最坚固的),旁边有人说:你们两人可以比试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 收取空置房物业费标准:经业主验收,因未装修不具备入住条件的空置房或入住后(含房屋装修)因故长期不使用的空置房,从验收或业主报告物业服务企业,经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即日起,其物业服务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70%交纳。 1、根据物业规定,对于那些已经办好手续的房子,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因为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而物业管理不是专门针对于某一家住户的服务,而是整个小区的服务,而对于你已经购买并办完手续的情况下,不管你是否搬进去住,它都会产生一个物业管理的费用,如果业主不按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额的千分之三向物业公司支付滞纳金,长期不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业主追究法律责任。 2、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不缴纳全额物业费的。如果你购买的房子还没有装修,在闲置着,这样的房子是可以不用全额缴纳物业费的,因为新购买的毛坯房子水电不通等各种原因,还不能入住,这时候房主就可以去物业管理处提交申请书,减免物业费,大概可以减免到70%到90%之间的费用,具体是减免费用最后还是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但是有的会在你装修期间加上各种水电费,这个也是必交的,如果拒交就会被强制性停水停电。 那么房屋空置物业费的减免标准又有哪些呢?根据双方约定及相关规定,乙方房屋空置须连续一年,包含365天以上可享有减免物业服务费的权利,房屋空置为连续满一年,含一年;甲方不予以减免物业服务费,空置房屋以水、电、气、暖在空置期间均为使用作为衡量标准,如有使用,视为该房屋未空置,乙方不享受物业费减免政策。 物业费收取标准 关于物业的收费标准是按级别划分的,总共有四个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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