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职责和股东会书面议事方式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投资经营决定权,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做出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计划,这样的计划和方针是否可行,是否给公司带来赢利并给股东带来赢利,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决定公司的命运与未来,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应由公司股东会来做出决定。

(2)人事权。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可以予以更换。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股东会拥有用人权是必须的。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当然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报酬。报酬事项包括报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应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报酬不需由股东会决定。

(3)审批权。本条规定的审批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批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批准。这体现了工作责任制和股东的投资者权益。二是审批相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股东会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而责成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重新拟定有关方案。根据本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定上述文件,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宜,隐瞒不报,越权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决议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决议。这里列举的几项事项都有关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权益,应由公司股东会议决。其中有的事项的决议还有本法规定的程序上的限制。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以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做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权。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会在设立公司时制定的,所

以应由公司股东会来修改。并需要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这是一个未尽事项的规定,由于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一切活动,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职权,股东会有权力也应当履行这一职权。

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既重大又较多,股东会又是以会议方式履行职权。为了节省人力物力,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特点,本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对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书面一致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做出决定,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总经理职责

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现将公司总经理职责和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总经理职责

1、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负责机场安全运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设置、调整或撤销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具体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

8、依有关规章制度决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级、加

薪及辞退;

9、在职责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业务;

10、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按工作分工负责有关分

管工作。

二、总经理议事规则

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问题可召开总经理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公司总经理会议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由总经理主持。

总经理会议每月召开2-3次,具体时间由总经理确定。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出,可召开临时总经理会议。

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总经理集中多数成员意见作出会议决议。总经理会议决议以《公司文件》或《总经理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执行。对外报送的重要《公司文件》应经董事长签署或董事长授权总经理签署。

提交总经理会议研究的议题,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应事先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应向会议说明。

董事长可参加总经理会议。

2、总经理办公会

总经理办公会协调、解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具体事项。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规定

《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职权规定 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股东会职责范围

股东会职责范围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总部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综合管理等)、人力资源部、和代维质量部、工程建设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及副副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组成,在总经理主持下,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并根据公司实际设若干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3年,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董事会提出的经营目标,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与经营方案,并推动实施。 2.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签发公司管理人事任命书。 3.审定公司工资绩效分配方案和经济责任挂钩办法并组织实施。 4.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盖公章)发出的文件。 5.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常务副总、经营副总分解实施董事会决议。 6.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 7.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对外关系问题。 8..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9.从事经营管理的全局开创性工作,为公司发展做出艰巨的探索和尝试。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以下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员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并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选举,更换股东代表委派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董事会的报告。可以通过监事会的报告。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制定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补充替代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承担的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它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其他机构都由它产生并对它负责。股东大会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张第二节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

(Shareholders Meeting)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大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释义: 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职责和股东会书面议事方式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投资经营决定权,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做出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计划,这样的计划和方针是否可行,是否给公司带来赢利并给股东带来赢利,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决定公司的命运与未来,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应由公司股东会来做出决定。 (2)人事权。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可以予以更换。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股东会拥有用人权是必须的。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当然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报酬。报酬事项包括报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应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报酬不需由股东会决定。 (3)审批权。本条规定的审批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批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批准。这体现了工作责任制和股东的投资者权益。二是审批相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股东会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而责成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重新拟定有关方案。根据本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定上

股东会的职责职能

股东会职责职能 董事会职责职能 总经理职责职能 技术总监职责职能 营销总监职责职能 行政总监职责职能 研发部职责职能 生产部职责职能 客服中心职责职能 市场部职责职能 项目部职责职能 商务部职责职能 战略发展部职责职能 行政部职责职能 人力资源部职责职能 财务部职责职能 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完成。

2、专业工程师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部门经理负责,接受部门经理领导; ②起草并保存与施工单位的来往文件、信函及各种法律文书,并在24小时内上报经理; ③组织项目施工审批所需资料; ④起草招标文件,拟定招标程序,参与评标,完成专业技术协议条款; ⑤进行施工现场工程量的统计、审核,并配合审算部进复核;工程项目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属工程监直接领导下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部门,为明确本部门内各项职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展开,在公平、公证的原则下,特制度实施本制度。 一、工程项目部工作内容: 1、组织完成工程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协调施工过程中的外部关系; 2、组织实施招投标,协助签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规范及合同规定和程序对建设项目进行从开工至竣工的全过程管理,实现项目合同目标; 4、制定并实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二、工程项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部组织制度 ①工程部衽部门经理领导下的专业工程师负责制; ②工程部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设经理一名,副经理一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两名、安装工程师两名、资料管理员一名。 2、工程部会议制度 ①工程部实行定期现场办公室制度(怡和?星国际项目定在星期五上午8:30)与定期会议相结合,根据工期、质量目标设专题会议; ②组织工程部与监理方定期现场办公例会制度(暂定星期五上午9:00),班前会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00)不定期专题会议制度。 ③积极参加监理例会制度(星期一下午3:00)及不定期监理例会。 3、检查制度 ①要求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相应专业及施工单位技术、施工员于上午、下午对施工作业点巡查各一次,重点部位及关键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点达到100%,漏点处罚:每日每点50元(特殊情况或有其它工作除外);组织周小查,由工程师负责人与监理方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会同施工方负责人共同实施检查(暂定星期一上午9:00),组织月大检查或分部分项检查。请公司及管理人员参加,建立评比标准,进行现场讲评,及时组织竣工工程初步验收; ②针对检查结果及时以文字形式提交有关各方签认; ③工程部各岗位实行书面总结、计划,分周报、月报及分段目标报告制; ④写出管理日志,注明当日巡查情况及时间,记录工程会议检查事项、工程签证设计变更、施工质量、进度问题及相应措施的实施,并不定期对其抽查。 三、工程部岗位责任制 1、工程部经理岗位责任制 ①工程部经理直接对公司工程总监负责,接受总监领导;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产计划及总结,协助制定项目目标、协调内外关系; ③组织起草审查招标文件、评定招标文件、拟定发包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④组织参与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供应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制定和初步审查; ⑤主持甲方、监理定期周例会、月检查、分部分项检查,参与监理周例会; ⑥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 ⑦将工程师报上的与施工单位来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时内报总经理,并在48小时内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是指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决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机构。 根据《公司法》第37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2005)》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東力。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違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载体,既赋于股东权利,亦使股东承担义务,是股东在公司的行为准则,股东必须

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案中,原告安盛公司章程第三十六条虽主要是关于取消股东身份的规定,但该条第二款明确记载有“股东会决议罚款”,根据章程本身所使用的文义进行解释,能够得出在出现该条第一款所列八种情形下,安盛公司的股东会可以对当事股东进行罚款。鉴于上述约定是安盛公司的全体股东所顶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被告祝鹃亦在章程上签字予以认可,故包括祝娟在内的所有股东都应当遵守。据此,安盛公司的股东会依照(公司法(2005))第三十八条第(十ー)项之规定,享有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处以罚款的职权。

股东会职责范围.

1.公司治理结构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职责范围是: 股东会职责范围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任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任免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10)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职责范围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部室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目标。 监事会职责范围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管理层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机关总部设一室三部:办公室(计划财务、综合管理等)、人力资源部、和代维质量部、工程建设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1-2人、技术、财务负责人各1人。 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机构是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及副副总经理、技术、财务负责人组成,在总经理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股东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召开: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经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乃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而召开。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以后的股东会,凡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

(董事与股东)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职责

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职责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的董事构成,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十三人以下,可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或者数人.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及董事会的议事规则,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董事会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度,在实践中为避免僵局的出现,董事会成员的人数通常为单数。 根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董事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股东会属非常设权力机构,股东们只有在会议召开时才行使自己权利。因而当公司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决策时,必须通过会议的形式。而股东们又分散于各地,董事会有义务召集各股东参加股东会会议。召集股东会有两种情形:一是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定期地召集;二是遇到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请求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董事会必须召集。董事会的产生,是应股东们通过选举控制董事会进而间接控制公司的需要。董事会的活动必须代表股东的利益。为了让股东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方针政策,董事会有义务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及公司情况向股东会报告。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股东会的决议是股东意志的集中,决定着公司的发展方向。决议一旦形成必须得到落实,但由于股东会不直接亲自去执行自己形成的决议,而是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落实执行。股东会的决议是董事会据以执行业务的指导方针。董事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执行。股东和监事会有权监督和检查董事会执行决议的情况。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代表,全权领导和管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在股东会议决定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指导下,董事会有权安排公司生产、销售等经营计划,有权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有权确定公司资产流向,向其他公司或生产经营单位投资。但董事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不得超越股东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否则属越权行为,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董事会承担。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董事会对公司的管理内容十分广泛,涉及生产、技术、劳动、设备、物资供应、财务等。特别是财务管理,运用价值形式对公司整个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性管理,是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是董事会财务管理的内容之一。财务预算是对公司财务收入和支出的计划,而决算则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总结。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关系到公司资金安排是否合理,使用是否恰当,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解释】本条是关于股东会职责和股东会书面议事方式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归纳起来有六个方面的内容。 (1)投资经营决定权,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做出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是公司经营的目标方向和资金运用的长期计划,这样的计划和方针是否可行,是否给公司带来赢利并给股东带来赢利,影响股东的收益预期,决定公司的命运与未来,是公司的重大问题,应由公司股东会来做出决定。 (2)人事权。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可以予以更换。在现代社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股东会拥有用人权是必须的。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当然应当给予其相应的报酬。报酬事项包括报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应由股东会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报酬不需由股东会决定。 (3)审批权。本条规定的审批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审批工作报告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批准。这体现了工作责任制和股东的投资者权益。二是审批相关的经营管理方面的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股东会认为符合要求的予以批准,反之则不予批准,而责成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重新拟定有关方案。根据本法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拟定上述文件,并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违反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擅自决定应由股东会决定的事宜,隐瞒不报,越权经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决议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进行决议。这里列举的几项事项都有关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权益,应由公司股东会议决。其中有的事项的决议还有本法规定的程序上的限制。如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应以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做出决议。 (5)修改公司章程权。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会在设立公司时制定的,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包括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如何进行分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类: 1.投资经营决定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3.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4.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因此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其他职权。 这里的其他职权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确定的其他特别的职权。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360docs.net/doc/7e16868955.html,/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分类归纳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分类归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如何进行分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以上的规定,可以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分为以下几类: 1.投资经营决定权 这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 3.重大事项的“审批权” 重大事项审批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审议批准工作报告权。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和监事会、监事的报告。 (2)审议批准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批。 4.重大事项“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因此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而不能由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其他职权。 这里的其他职权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确定的其他特别的职权。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

第九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Section 2 General Regulations of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行使下列职权:Article 37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is the company's organ of power, which shall exercise following author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s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1) determining the company's operation guidelines and investment plans;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2) electing and replacing the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who are not employees’ representatives, and determining the matters concerning their remuneration;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 deliberating and approving the reports issu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4) deliberating and approving the reports issued by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deliberating and approving annual financial budget plans and final account plans of the company;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deliberating and approving profit distribution plans and loss recovery plans of the company;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 making resolutions on the increase or decrease of the company's registered capital;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 making resolutions on the issuance of corporate bonds;

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

公司法有关董事会职权、组成的规定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其特征有: (1)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一、董事会的人数 (一)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5、51条) 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第109条第1款) 二、董事会的成员构成 董事会的成员在通常情况下由本公司的股东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但在法定情形下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董事一般也有的国家允许有管理专长的专家担任董事,以有利于提高管理水平。 (一)有限公司

1、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2、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45条第2款) 3、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68条第1、2款) (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109条第2款) 三、董事会的任期 (一)有限公司(第46条)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二)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法第109条第3款)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区别 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 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 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 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 从作用上看,股东大会是股东表达其意志、利益,行使其权力的场所和工具。因为股份公司是以股东的财产投资为基础而设立的,股东因此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是公司的所有者。作为所有者,他能依法就其有权表决的问题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某项重大决策。但是,股东又不可能全部直接参加管理,他们的权力只能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如果股东过多,可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大

会),参与公司有关事宜决议的表决和选举公司董事会来实现。 从权限、地位上来看,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决定公司最重要事项的权限,并拥有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和其他机关成员,罢免有关成员、追究机关和成员责任的权限。从性质上来看,股东大会仅仅是一个权力机关,按股东的意志决定公司的运转和发展,它不是代表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也不是执行机关,对内不执行业务。 股东大会有三种: 法定大会 1、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2、年度大会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度

股东会 董事会 议事规则 制度 1总则 为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组织运作程序,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根据国家《公司法》、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2 组成机构 2.1 股东会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2.2 董事会 2.2.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2.2.2 董事会由七人董事组成(其中一至二人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2.3 董事、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出。 2.3 董秘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人。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秘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4 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2.5 监事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并对会议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股东会的职权 3.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3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3.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3.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7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3.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3.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3.10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3.11 修改公司章程; 注1:对前款所列事项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4 董事会的职权 4.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4.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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