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尊心


民族自尊心是指一个民族热爱自己的祖国,不容许他人歧视、凌辱本国和本民族的尊严、荣誉,坚决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强烈情感。爱国主义教育要培育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尊严感。民族自尊心的维护,不仅是情感上的东西,更是一种行动上的内容。所谓行动上的内容,是说对民族自尊心的维护,要靠实际行动。一方面在建设祖国和发展祖国中体现出来,一方面当有人侵犯祖国尊严时要挺身而出维护民族的尊严。自尊心来自于独立的国格,正像一个人有人格不能容许他人欺侮、侮辱一样。民族自信心是一个民族在前进和发展中,对自己的力量,对自己战胜困难,对自己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创造美好未来的信念。民族自信心是对自己民族的能力、品格的信心和信念。过去我们能够辉煌,能够领先于世界其他民族,是因为我们民族的能力和品格,是因为我们的勤劳、勇敢和聪慧,是因为我们有崇高的追求。今天,只要努力,我们就能够改变落后的面貌。民族自信不是建立在虚无主义的态度上,而是建立在务实发展的实际行动上。民族自豪感是对自己民族所取得的成就,自己民族的发展和品格自豪的情感。一个民族得以自豪的是自己的成就,自己对人类的贡献,自己的品格风范。中华民族是一个古老的民族,也是一个优秀的民族。我们不仅要为我们祖国有着悠长的历史而骄傲自豪,要为我们历史上的辉煌而自豪,也要为我们祖国的资源,我们的财富,我们的人民而自豪。现在,由于种种原因,我们的国家落后了。落后不值得骄傲和自豪,可值得骄傲和自豪的是,我们这个民族有不甘落后的品格和能力。我们中华民族有改变落后的信念和决心,更有改变这种落后的能力。
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就是相信依靠本民族的力量能够迎接挑战、战胜困难,使自己的祖国傲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坚定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是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进步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强大精神动力。邓小平曾告诫我们:“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真正的爱国者,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体现在爱国的实际行动中。
当代高职大学生要自觉做促进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模范,同一切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思想、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要努力学习掌握党和政府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国家统一的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努力增长才干,为全面

开创各民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局面,实现祖国统一作出自己的贡献。在中华民族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共同缔造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使中华民族大家庭团结和睦,始终是人心所向,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把各民族的兴衰荣辱牢牢地维系在一起。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解决民族问题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调尊重不同民族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对于维护、巩固祖国的统一,维护各民族的利益和权利,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奋斗和共同繁荣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共同的心愿,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为了早日实现祖国统一,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作出了不懈努力。推进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坚持胡锦涛就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提出的四点意见,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决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决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活动决不妥协。要贯彻实施《反分裂国家法》,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争取和平统一的前景,同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不管国际形势如何变化,中华民族实现国家统一的决心和信心,是不可动摇的。
如果一个人失去了自尊、自信、自豪感,就不会做出什么成就,当然也就谈不上实现个人的人生价值了。同样,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没有民族的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也不可能突飞猛进,屹立于世界强国之列,甚至难逃任人宰割、凌辱的命运,江泽民同志在今年的“五四”讲话中指出:“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精神,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中,要树立高度的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精神”。这是一个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问题。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除了人会劳动,有语言、能思维外,还在于人具有意识到自己存在的自我意识,因而,不管自觉与否,一个正常的人,总要讲个人的尊严,讲维护个人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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