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

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

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3、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24、承诺适格: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期间内即可以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地位。

25、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去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26、要约的撤销: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将其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只能在要约生效以后,合同成立之前进行。

27、要约的失效:指要约丧失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因而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具有拘束作用。

28、拒绝要约:指受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接受要约所包含的内容的这样一种意思表示。

29、承诺:指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30、承诺迟延:指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才发出的承诺。除要约人承认外均无效。

31、承诺撤回: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49、附条件的合同:指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的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50、附期限的合同: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合同。

51、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52、可撤消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消的合同。

53、效力未定的合同: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由第三人作出承认或者拒绝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自身效力的合同。

54、相对人的撤销权:指合同的相对人在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之前,撤销自己对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55、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如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则该代理行为有效。

56、合同的履行: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57、全面履行原则: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58、协作履行义务: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更好地、更方便的履行合同。

5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60、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61、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有先后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62、先履行抗辩权: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先行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方的履行请求或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63、代位权: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64、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常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实现时,依法离胡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上述行为的权利。

65、合同的变更: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66、合同的转让: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67、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不包括由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合同权利的移转。也称合同权利的移转。

68、合同义务的转让:也称债务移转。指第三人为承担债务而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协议,故又称债务的承担。

69、免责的合同义务转让:指由第三人即承担人代替债务人承担其全部债务,原债务人即脱离了债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承担人就成为了新的债务人。

违约责任: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个责任的大小和范围关系到能否正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确定违约责任的范围是对合同正确履行的保护,也是对合同约定权利义务的一种保障。

88、违约责任的免除:指当事人的行为虽然构成了违反合同,但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事先的谅解,无需承担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9、不可抗力: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法律适用: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

的活动

1、经济法P1: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P2:是指能够体现经济法的本质和特征,适用于所有经济

法律规范的具有高度概括性的一般准则和指导思想,是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及守法的基本依据。

3、经济法律事实P8: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4、经济法律关系P6: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P7:就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6、经济法的内容P7:是指经济法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

务。

7、经济义务P7: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8、企业P13: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9、公司P14:指依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

10、个人独资企业P45: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公民个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11、破产债权P68: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2、破产财产P68: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产财产。

13、要约P78: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14、承诺P80: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不安履行抗辩权P89: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中止履行。

16、代位权P89: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除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外,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7、违约金P97:指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星魂社区::: 国内著名电大交流社区2~7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电大答案,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内电视大学学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星魂社区::: 国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国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26、独资企业:是指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7、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28、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1F%Z%S%g#

29、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电大答案,电视大学教学,电大交流:B(~8x!n$a-u 3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31、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合营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qincai.

3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按照合营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投资总额包括注册资本和企业借款。

3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作者和外国合作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按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星魂社区::: 国

34、外资企业:即外商来我国举办的独资企业。它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35、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

145、合营企业协议:是指合营各方对设立合营企业的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经合营各方同意,也可以不订立合营企业协议而只订立合营企业合同、章程。

146、合营企业合同:是指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147、合营企业章程:是按照合营企业合同规定的原则,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规定合营企业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文件。国内电视大学学生交流社

36、破产财产:是指在破产宣告后,可以依法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37、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可以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

经济法律的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和情形。P3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P21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P26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牡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其股东均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以股东的投资额为限;公司以实际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P34

合伙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P40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53

合同订立: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度主要限制在财产关系上。P56

格式条款:是合同订立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P62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

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即合同双方之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背担保方不能履行行为合同时,由担保人负责履行或者赔偿。P66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P67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承揽合同),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P69

质押:是指由质权人占有出质人作为质押物的财产,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P68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订立合同时预先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P69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成立要件之一部分尚未成就,但法律不禁止有资格者追认而使之生效的合同。P63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2.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是强制性的。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4.经济法主体 5.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客体一般强调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 6.事件是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偶发事故均属此类。这些事件都是当事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和过程。它们也常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诱因,故列为经济法律事实。 7.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是一种历史概念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财产权是指企业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依法授予经营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管理权:即经济管理权,指企业在有关组织机构、人事劳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组织、指挥等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国内电视大学学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管网的不管电厂,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竞价上网,就是每个电厂报价,谁的电价低就吸收谁的电,公平竞争。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伤保险:是指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按照货有所值、等价有偿的原则从事交易。它主要发生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即消费合同的订立阶段。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言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当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构成搭售行为。 不当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主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调和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加入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任务确当事人。 4、经济权力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度和谐经济运行进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资历。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需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分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商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天职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内电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法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体股份而设立公司。 召募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然召募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实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依据公司在把持与被把持关系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节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掌握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历。 17、总公司/分公司:依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历。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示情势的、体现股东权利和责任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治理部分同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本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同一引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引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 1、累积投票制P83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格式余款P110 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 3、行政性垄断P152 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4、消费者的知情权P191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税务检查P245 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环境法律责任P270 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或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企业P59 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国有独资公司P86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9、破产费用P98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的公诉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 10、效力未定合同P113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不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11、申请日P136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 12、不正当竞争行为P164 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采用非法的或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的手段和方式,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13、有限合伙企业P66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14、股份有限公司P74 是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自愿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当然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自动引发的退伙. 7,除名退伙是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8,外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9,公司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陈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公司.英法美系不承认其公司,视为合伙. 1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13,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的限制。 14,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或同事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 15,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6,跨国公司是指具有两个国籍一上,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 17,封闭式公司是指公司股票不在交易所挂牌,不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18,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组织行为及其他的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19.公司章程是指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有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制定的。 20.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消灭。 2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 22.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地,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地法律关系地法律行为,它地法律特征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谓地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地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代理地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经济法地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地法律属性,它地功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地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地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地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地关系,其主要特征:.经济法律关系地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相统一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直接协调结合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地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地法律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或个人其主要构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资格或许可,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企业地定义:是依法成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地经济组织.其特征.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组织..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地经济组织..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感谢,依照企业法律,法规地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地个人.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地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地法律形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地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地企业.其特征:.合营企业地主体一方为中国地公司,企业和其他地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晓地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地;.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地行为发生;.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地一般特征:法定性,英里性,法人性. 其特征为:.公司是股权制企业;.公司实行有限责任;.严格地法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地,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组织管理关系;.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地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地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地资本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法地本质属性:.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

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统一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涵 盖了许多专业名词,这些名词在了解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 济中,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起到了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与之相对的是计划经济,它是由国家计划机构全盘控制和调度经济活动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企业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权的特点,而计划经济则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管理。 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经济中充分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它基于自由出入市场、个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动来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市场失灵、资源不对称等原因,国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国家干预包括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三、价格机制与市场失灵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通过供需关系形成的商品价格。它反映了商品的价值、 稀缺性和需求程度,是资源配置和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原因,价格机制无法有效运行。例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衡量,存在市场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 四、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

经济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等 组织。他们通过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交换,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经济活动,旨在获取收入、满足需求并发展经济。经济法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五、合同法与经济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合同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具有自愿、等价、平等的原则,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中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同秩序的关键。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六、知识产权与创新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或组织创造、拥有的有关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的知识 成果的财产权利。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给予创新者一定的独占权利,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活动的进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中的这些名词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法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的必要性。通过深入研究这些名词的涵义和作用,我们能够提高对经济法的认识水平,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目标作出贡献。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国际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分支,涵盖了许多专业术语和概念,对于了 解和研究国际经济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将对一些国际经济法的关键术语进行解释,以期能够让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初步的认识。 一、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TNC) 跨国公司是指在多个国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其实质是国界内外有明确分界 的企业群体。这些公司通常在不同国家设立子公司或办事处,通过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销售和投资来实现利润最大化。跨国公司具有诸多特点,如资源整合能力强、市场分割性低、技术创新驱动等。 二、国际投资仲裁(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Arbitration) 国际投资仲裁是一种解决投资纠纷的国际机制。当投资者与承诺给予其法律保 护的国家之间发生争议时,投资者可以向国际仲裁机构提起诉讼,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国际投资仲裁机构由政府间的投资协定或双边/多边投资协定(BITs/MITs)确认,其判决一般具有强制性。 三、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FTZ)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通过取消或降低关税、减少贸易壁垒而建立起来的区域经济 合作机制。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通过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贸易和经济的互利共赢。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有助于提升成员国的经济竞争力,促进区域一体化的发展。 四、最惠国待遇(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MFN) 最惠国待遇原则是国际经济合作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规定国家对待一国的产 品或服务应当对待其他国家的产品或服务,即所有成员国享有平等的待遇。这一原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 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 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 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 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 动的许可证。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 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金融法包括银行业法规、证券法、保险法等,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述解释只是对经济法涉及的常见名词的简要解释,并不能涵盖经济法的全部内容。经济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范围广泛,以解释所有名词需要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经济法概论

①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提供商业服务的独立的经济组织。 ②国有独资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③用益物权:是指对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 ④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照法律对应用于商品生产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期限和地域内享有的专有权。 ⑤实用新型:指产品的形状和构成或形状和构成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⑥驰名商标:是在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且信誉良好的商标。 ⑦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⑧效力待定合同:又称可追认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是否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尚处于待定状态的合同。通常情况下,效率待定合同是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⑨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⑩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〇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他可分为:法定解除和协商解决两种。法定解除是指因发生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协商解除是指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协商同意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简答题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实力条件? ①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股本的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500万元③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④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⑤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⑥有公司住所 三、破产的概念及特征 概念: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本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法清理债务的行为。 特征:强调履行在债权人间的公平,破产债务人已无清偿能力,不能对全体债权人公平的履行义务,必须破产方式解决,通过破产对债务人财产与经济关系的全面清算执行,在做出破产宣告后,终结债务人的业务经营,并使其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四、破产的清偿顺序 ①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税款③普通破产债权 五、担保物权的种类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 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8.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一要约的意思表示。 19.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自订立时起即不具法律效力。 二、论述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中央财经官方推荐!《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211、985精细吐血整 理!精华神贴!背会85+!!!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指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 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3、一般地域管辖:指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4、经济诉讼时效:指经济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 使其权利,从而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5、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阻碍时 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而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 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以经营为目的,全部资本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企业法人。 8、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具体是指当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时,从法律上否认公 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9、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3、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植物,并由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 17、善意第三人:指在有关的经济业务往来中,没有与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行善意串通,从事故意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相对人。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 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 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第一章绪论 ●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经济性:经济法的调整具有降低社会成本;增加总体收益;而使主体行为和结构更为’经济’的特性.. ●经济法的规制性:是指调整的目标和手段方面;经济法具有的把经济的鼓励、促进与消极得到限制、禁止相结合的特性..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 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第三章经济法价值论 内在客观功用价值:简称内在价值;是经济法内含的;在客观上具有的功用.. 外在主观评判价值:简称外在价值;是外部主体在对经济法公用的预期、认知、反馈、交流中说形成的主观评判和价值追求.. 1.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 3.调制法定原则:调制的实体内容和程序规范都要由法律来加以规定.. 调制适度原则:调制行为必须符合规律、符合客观实际、还要兼顾调控和规制的需要和可能;保障各类主体的基本权利.. 第四章经济法规范论 4.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5.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6.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7.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 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8.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9.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第一位 10.他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 法责任;如民法责任等.. 11.经济法的可诉性:指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12.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第五章宏观调控法基本原理 13.宏观调控: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 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14.宏观调控法: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15.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是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 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16.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