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

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①要约的撤回。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④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11、承诺的意义。】(109页)

【12、承诺的有效条件。】(109页)①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或在合理期限内达到要约人。③承

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13、承诺的撤回。】(109页)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撤回其承诺。

【14、合同成立的时间分为不同情况区别对待】(109-110页)。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③采用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④法律要求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5、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标的是指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酬金。

⑥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16、《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合同条款拟定人的限制性规定。】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公平地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如果格式条款与普通条款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普通条款。【17、合同生效的条件。】第一:订约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第四:合同的标的必须确定和可能,具有履行实现的可能性。【18、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的区别。】期限是肯定要到来的。而条件是否发生是不确定的。

【19、无效合同的种类。】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合同

【 20、可撤销合同的种类。】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显失公平的合同。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③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21、行使撤销权的时间。】(113页)

【22、效力未定合同的种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三、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四、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合同。

【23、相对人催告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时间。】

【24、合同履行的规则。】第一、质量不明确、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价款和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执行政府的按政府定价履行。

第三、履行地点不明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一

方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四、履行期限不明的,债务人随时可以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对方履行、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第五、履行费用不明的、由债务人负担。

【25、合同履行抗辩权的种类以及三个种类的概念。】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约定履行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履行的前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只指在双务合同,应当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订约后丧失或者可以丧失履行能力时,可以止自己的履行。

【26、代位权的概念和行使要件。】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照成损害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行使要件1、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应合法且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伤害。

3、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清偿期限、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金钱债权。

【27、撤销权行使的要件和行使的期限。】撤销行使的要件:因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有所区别。

客观条件: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的行为。主观条件: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的行为时,受益人存在恶意。

行使的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取消。【28、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事由。

二、当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示或以其行为表示不准备履行主要债务的,双方可以解除

合同。

三、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母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29、合同转让的形式。】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依法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履行。她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

【30、合同权利的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可,合同义务的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31、合同终止的法定原因。】清偿、抵消、提存(提存的原因、提存的主体、提存的标的、提存的方法、提存的效力。)免除、混同。

【32、我国提存的机关。】提存人、债权人(提存受领人。)和提存部门。(一般为公证机关)

【33、提存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34、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是指在缔约过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得义务、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35、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违反保密义务。四、因当事人一方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五、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过失行为。

【36、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1、不可抗力。2、违约人相对人有过失。3、约定的免责事由。

【37、预期违约的概念。】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

【38、违约责任的形式。】1、继续履行。2、违约金。3、定金。

4、损害赔偿。

【39、约定定金的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40、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42、借款、租赁、承揽、运输合同概念和性质。】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者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受益、承租人支付租金并于租赁期限届满时返还租赁物的合同。

承揽合同是指一方按照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第九章金融法

【1、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工具包括那些。】1、存款准备金。2、基准利率。3、再贴现。4、再贷款。5、公开市场业务。

【2、商业银行设立的依据。】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3、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1、吸收公众存款。2、发放短期、期和长期贷款。3、办理国内结算。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发行金融债券。

6、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7、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8、从事同业拆借。9、买卖、代理买卖外汇。10、从事银行卡业务。11、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12、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13、提供保管箱服务。14、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4、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5、商业银行总行和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比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6、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则。】1、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2、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3、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7、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8、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是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9、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10、我国证券发行的核准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予以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

【12、新股发行的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债券发行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4、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况。】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15、公司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16、证券的承销方式。】

【17、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证券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

【18、证券承销的期限是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9如何界定代销发行失败。】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为发行失败。

【20、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1、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 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2、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23、对股票短线交易的限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

买人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2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份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25、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 1、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2、公司债券实际发生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币。

3.、公司申请其债务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26、终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

5、债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

定的其他情形。

【27、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临时报告重大事件包括那些。】211。

【28、证券交易禁止的行为。】1、内幕交易的行为。2、操纵市场的行为。3、虚假信息传播的行为。4、欺诈客户的行为。

5、其他禁止的交易行为。

【29、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是指投资者为了取得或巩固对特定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而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票的行为。

【30、在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1、我国证券交易所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得会员。】

【32、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那些。】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

【33、证券公司经营不同的业务范围需要不同的注册资本。】214-215页

【34、证券公司哪些业务变更需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5、保险的特征。】1、互助性。2、自愿性。3、射幸性。4、补偿性。

【36、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公序良俗原则。2、诚实守信原则。3、自愿原则。4、保险利益原则。

【37、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是最射幸合同。3、保险合同第附和合同。

4、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5、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38、复保险合同的概念。】又称重复合同,是指投保人就同意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投保而订立的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39、理解单保险和复保险的应用。】

【40、理解原保险和再保险的应用。】 218页

【41、订立保险合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 219-210页

【42、投保人的义务。】1、缴纳保险费的义务。2、保险事故的通知义务。3、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4、危险程序增加的通知义务。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的义务。

6、保险标的转让时的通知义务。

【43、人寿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

【其它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44、保险上的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在其赔付保险金的范围内,享有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45、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及保护应当注意的事项。】1、代位求偿权的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

2、保险人只有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后才能行使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

且求行使求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金。

3、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

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若保险人尚未支

付保险金,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46、保险合同效力的止与复效。】222页

【47、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的事项包括。】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未发生保险故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

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在人身保险,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

价值。

4、在人身保险,因投保人延期缴纳保险费导致导致保险合同效力止的。自合同

效力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5、在财产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责任

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6、在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30日内,投保

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担负提前15日

通知投保人。

【48、保险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

【49、保险公司的哪些事项变更需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

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

有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

定的其他情形。

【50、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51、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用于公司清算时清偿债务。】

【52、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营运限制。】1、再保险的强制。保险公司对每以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

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2、自留保险费的限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

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4倍。

3、资金营运的限制。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

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53、对保险公司的接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章税法

【1、税收的特点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的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的构成要素:税收主体。税收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

以及法律责任等共八项内容。

【3、我国的税率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增殖税的纳税人】是指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5、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理解。】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制度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6、增值税的纳税范围。】1、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4、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5、混同销售行为。

6、兼营非应税劳务。

【7、视同销售行为包括那些。】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

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增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8、混合销售行为如何处理。】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同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同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

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同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费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大学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包括考点)

第一章经济法绪论 第一节经济法简介 一、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经济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何时产生。西方国家经济法最早产生于德国。经济法在资本主义国家作为法律体系中独立的法律部门,出现在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时期。为什么在此阶段产生,背景和理由: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其自身也有缺陷,市场机制有时也会失灵。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带有一定的盲目性。2、市场调节带有明显的滞后性。3、市场经济带有严重的不公性。 由于市场机制的缺陷、失灵情况,以及“看不见的手”的局限性,政府从后台走上前台,从过去不干预经济转变为积极干预经济。 不论是美国的所谓“自由市场经济”,还是日本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政府对经济的积极干预。 政府怎样干预经济。是采用行政手段,还是法律手段。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均采用法律手段。即通过宏观经济立法,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和措施,政府只是基于公权力,以社会公共管理者的名义,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宏观调控。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过程 经济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建国后我国的经济立法经历了三个时期:计划经济时期。(1949-1978)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结合时期。(1979-1991)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至今) (二)加强经济立法的意义 1、加强经济立法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要。 2、加强经济立法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的需要。 3、加强经济立法是保障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的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的含义:一是制定法律规范(制定规则),使政府和市场主体有章可循。二是执行规则、违法必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 第二节学习经济法有何实际意义 一、掌握法律武器才能在经济活动中做到依法办事。 在市场竞争中,企业主要面临两个陷阱: 一是违法陷阱,招来坐牢和杀身之祸。比如:合同诈骗;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有毒食品。二是风险陷阱,签坏一个合同就可能拖垮一个企业。比如:技术设备引进合同。 二、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的需要。 (1)企业管理人员应懂法知法,避免因自己的错误、失误,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避免损失的案例。 (2)企业要采取防御策略,要以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燃。要把各种经济纠纷的引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等纠纷发生后再打官司只是下策。 (3)企业一旦发现他人违约或侵权,一定要对纠纷认真分析研究,看打官司值不值,能不能胜诉。如果二者都具备了,便可收据证据,在诉讼失效期内向法院起诉。 我国有这样一句古话:古往今来,凡举大事者必有同谋,凡成大事者必有善谋。 在美国商场上有一条永恒不变的定律:与人竞争、懂法者胜,不懂法者败;善用律师者胜、不善用律师者败。 三、掌握法律武器、是为了适应对外经济、贸易交往的需要。 外商和他的代理人是很精明的,他们是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熏陶出来的,非常精通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而我们与外商打交道的许多人则不太懂得国际经济法和国际惯例,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企业法 (5) 1、企业: (5) 2、企业的分类: (5) 3、企业法的概念: (5) 4、我国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5) *5、个人独资企业法: (6) 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6) *6、合伙企业法: (6) 一)普通合伙企业: (6) 3、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7) 4、普通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7) 5、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8) 二)有限合伙企业: (8) 7、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8) *8、外商投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9)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特征:合作企业是一种契约式合作经营企业。 (9) 三)外资企业法: (10) 第二章公司法 (10)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10) 1、公司: (10) 2、公司的种类: (10) *3、公司法: (10) 6、公司的合并: (11) 公司的分立: (11) 7、公司资产: (11) 8、公司债: (12) 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 (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义务: (12) 10、公司职工权益保障及其参与民主管理的规定: (12) 11、公司的解散: (12) 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 (13)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3)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资产限额: (13) 二)设立程序: (13)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及其权利义务: (13) 3)股东的义务: (14) 3、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14) 股东会决议分为: (14) 2)董事会: (14) 3)监事会: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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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法 ★企业得概念:企业就是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得营利性经济组织 ★企业得特征:1企业就是经济组织(经济性、组织性) 2企业就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企业就是持续经营得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一定得法律地位 ★企业得分类: 1全民所有制企业 ) ,由集体成员投资或社会入股集资设立得企业) ,有私人投资经营得企业) (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 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得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 ) 体地位,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企业法得定义:企业法就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与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与。它就是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及终止得法律规范,也就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得法律依据 ★企业法得特征:1企业法就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得组织法 2企业法就是规范企业本身得组织与运作得行为法 3企业法就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得法律依据之一 ★在我国,企业法得主要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与规章6国际条约7国际惯例 分解知识点:1调整企业法律关系得主要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得定义:就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得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得特点:1个人独资企业得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得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得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得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得出资 4有固定得生产经营场所与必要得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得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得设立程序: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由投资人或其委托得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得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即告成立 ★个人独资企业得解散原因有: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得其她情况 ★合伙企业就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她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得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得特征: 1由两个以上得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就是合伙企业得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合伙企业得分类: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就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得,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得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就是指由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得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得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得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得出资 4由合伙企业得名称与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 字样 :合伙企业得名称与主要经营场所;合伙目得与经营范围;合伙人得姓名或名称、住所;合伙人得出资方式、数额与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物得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得解决办法、合伙企业得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得财产得定义:就是指合伙人得出资与由出资形成得财产、以及合伙名义取得得收益与负债、合伙经营得积累等。 普通合伙企业得内部关系:1合伙事物得执行 2合伙事物得决定 3合伙人得竞业禁止业务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1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定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表见代理:是指代表人有超越代表权的行为,而其行为足以使无过错的相对人相信其有代表权,从而法律规定由代表人所在单位负责任的无权代表. 股份转让: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有者(股东)依一定法律和程序将自己的股份和股权转让于他人,使之成为股东的行为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混同:合同关系或债的关系的主体是对立的双方,当债权与债务同归与一人,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终止时,称为混同 假冒行为:是指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违法使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做虚假表示,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保证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的行为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质量的预断评价,是指某项人为活动之前,对实施该活动可能给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估价,并做出分析,处理意见和对策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要约:又称发价,发盘,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务权,而有害与债务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某些变化,是在主体不变,标的不变的条件下,由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进行局面调整 产品质量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 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 (销售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 增值税:是以应税商品或劳务的增值额为计 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流 转额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额为征税 对象的一种税 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 先合同义务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效力而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无效合同:指虽经当事人协商同意,但因不符 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消费者:指从事消费活动的主体,即通过生活 消费产品(包括服务)的使用性能来满足生活需 要的个人或组织 产品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 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 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 该标准 环境保护:指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根据生态 平衡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自觉采取各种手段以 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一 系列活动的总称 破产宣告: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 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栽定形式宣 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 违反竞争活动中应遵循自愿,平 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劳动争议: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权利 和劳动义务方面产生的争议 行政起诉应具备的四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 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授案范围和诉讼人民法 院管辖 经济法律关系特征:1主体主要是组织2是组 织管理要素和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系3是 国家意志与企业等社会组织意志直接协调结合 的法律关系4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 形式的法律关系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特点:1该行为发生在商品 销售环节2该行为采取低于产品成本价格的方 式进行销售3该行为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 维持或争取自身竞争优势 如何认定虚假广告:1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 务本身是否客观,真实2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 务的主要内容是否真实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1加强对产品质量的 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2明确产品质量责 任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具体形式:1采用谎称有 奖或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2利用有奖销售的方式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3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禁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患职业病或因工 负伤被确定丧失或部分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负 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 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1实质公证原则2 弱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3全社会共同保护原则 缔约过失责任构成条件:1缔约合同当事人违 反先合同义务2当事人有过错3相对人有损失 自然资源法的调整对象:1自然资源的权属关 系2开发利用关系3管理关系4保护关系 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 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 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 式是裁判方式 生产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1不存在 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违反国 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产品应具有相当具 备的使用性能3产品应当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装 上炷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 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情况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有符合<<商业银行 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有符合<<商 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底限额3有具备 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 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备 环境法的特征:1公益性2科学技术性3综 合性 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 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总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 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 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 经营条件 公司的特征:1是股权制企业2实行有限公司 3严格的法定性 授予专利的消极条件1:违背和公共社会秩 序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2 科学发现不授予3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诊断和治疗的方 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 的物质不被授予专利积极条件:1新颖性2创造 性3实用性 保险人的义务:1及时签发保单或其他保险凭 证2投保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后,保险人应 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3除法律规 定和保险合同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4说明条款内容5赔偿或给 负保险金6保密义务 公司法的本质属性:1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 财产要素的结合2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 合3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的结合4国家意 志与公司,股东意志的结合5实体法与程序法的 结合6 代位权的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 债权人造成损害3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已 经到期4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 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债 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都是金钱之债 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形: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当事人一 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 债务3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 理的期间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1组织管理关系(1公司自 身的组织管理关系(2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关系2 资本运营关系(1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2公司 成立后的资本关系(3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 本关系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 和咨询服务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 的监督检查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 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4受理消费者 的投诉,并对投诉事件进行调查调解5投诉事项 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 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之鉴定结论6就损 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 者提起诉讼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 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是一国 金融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依法制定和执行货 币金融政策,实施金融调控的特殊金融机关 职能:1作为发行的银行2作为银行的银行3作 为政府的银行4作为调控的银行 经济法的本质:1指其阶级性2与其他相邻法 律部门相区别的法律属性功能:1经济法是综 合系统调整法2是平衡协调法3是经济集中与 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4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 责任.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种类有所有权, 经营管理权,经济职权,经济债权,工业产权经 济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种类有对国 家的义务,对平等主体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 工的义务. 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章程固定的营业期限 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 东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 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 生产者的责任在下列情况下可免除:1未将产 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 尚不存在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 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总结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节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各章复习知识点【四、九、十、二、六、一、八、七、五、十二、十一、三、】 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分类。】1、以当事人一方还是双方承担义务为标准,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以当事人从合同获取利益是否需要支付相应的代价为标准,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3、以法律是否为合同规定了一定名称为标准,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 4、以合同成立是否需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5、以合同成立或生效是否应采取一定的形式为标准,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6、以两个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分为主合同和从合同。 【3、合同法规定的15类有名合同的名称。】买卖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凭合同、融资租凭合同、承揽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

居间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4、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5、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条件,希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6、要约的有效要件。】①要约应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②要约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③要约还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便受其约束。 【7、要约邀请的行为表现。】又称引诱要约。是指行为当事人向不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希望向自己发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现实生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要求的除外)。 【8、要约生效的时间。】要约达到相对人时生效。 【9、要约撤回和撤销的时间。】要约的撤回:要约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有权取消要约。 但是,撤回要约通知必须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人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0、要约失效的原因。】①要约的撤回。②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锦集15篇)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锦集15 篇) 篇1: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与要求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通过会计手段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二)内部控制 1.内部控制的概念与目标 对企业而言,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bai,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的原则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均应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和适应性原则。此外,企业还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3.内部控制的责任人 对企业而言,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4.内部控制的内容 企业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1)内部环境;(2)风险评估;(3)控制活动;(4)信息和通信;(5)内部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具体工作包括:梳理本单位各项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的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5.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制度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经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评价控制。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串讲笔记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1、企业: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 格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1)企业是经济组织 2)企业是营利性的经营组织 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2条规定,6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登记机关吊销 其营业执照。 4、企业的分类:按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分类: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 业。 5、全民所有制企业 有制工业企业法。》,如:军工厂 6、集体所有制企业: 立的企业,其法律规范有《乡集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 例》等。如:农村生产合作社 7、私营企业: 法〉等。 8、外商投资企业 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其法律规范有《中外合资企业法》、《中 外合作企业法》、《外资企业法》。 9、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分类依所企业的组织形式 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10、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最高法律效力。它对企业的基本类型、管理制度有规定,是基本原则 和指导思想。 11、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前者是基本法,后者是一般法律,二者效力没区别。调整 企业法律关系的法律有:《民法通则》、《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合伙 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12、行政法规:它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3、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发布的命令、指示、规章,它对企业具有效力。

14、个人独资企业法: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5、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16、转让:整体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应按规定通知其债权人并经其同意,而后办理投资人变理登记。 17、继承:继承人应承担该企业的债务和税款,继承人不愿从商或企业资不抵债的,继承人可放弃继承。 1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4个:1、投资人决定;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 3、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9、个人独资企业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由投资人自行或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 告。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20、注意:企业解散后,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企业解散后 原投资人责任消灭。 21、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 合伙企业。 22、合伙企业特征:①由2-50人共同投资兴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③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23、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24、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连责任,有限合伙人以 25、合伙企业成立日期: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颁发日期为合伙成立日期。 26、合伙人的出资形式:按协议出资,除了货币、实物、土地使有权,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外,普通合伙 人还可以以个人劳务出资 27、合伙企业的财产: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知识 法的基本理论(小题) 二、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 (一)概念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以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具有内容特定性。 5.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具有普遍性。 (三)法的本质 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①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而非全部意志。 ②是统治阶级整体的意志,而非统治阶级中个人或部分(阶层或集团)的意志。 三、法的作用 (一)规范作用 1.指引作用 2.教育作用 3.评价作用 4.预测作用 5.强制作用 (二)社会作用 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四、经济法或法的渊源(形式渊源,效力来源)--选择题 1.宪法(其制定和修改权都归于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执行) (是其他法的立法依据和基础)(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基本法律)(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 3.行政法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 (其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而高于地方性法规) 4.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修改) 5.自治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利机关) 6.行政规章(由有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分为部门规章和政府规章) 7.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其相互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小题)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 1.首次使用:1755年,摩莱里,《自然法典》 4.1979年,经济法一词出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文件中 小结:经济法形成的历史非常短暂和相应的国家经济密切相关 (放任自由——国家过渡管制——两手并用)(市场————国家——————市场、国家)(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市场主体组织管理关系(市场准入) 2.宏观经济调控关系(长远利益、公共利益))

自考经济法概论重点内容

第一章绪论 1、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经济法作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 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制度基础。 2、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后产生的(美国1890 年【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德国1896年【反对不正当竞争法】、德国1919年【煤炭经济法】)。 3、“经济法”最早出现在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的著作【自然法典】(1755 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 4、经济法学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 5、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 的发祥地。 6、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研究经济法在法律体 系中是否可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 7、中国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8、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的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经济 法总论通常涉及经济法哲学、经济法史学、经济法解释学等方面的内容,要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制度构造及其运行灯问题,因此,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 9、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经济法的 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宏观调控制度,另一类是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市场规制制度。 10、总论和分论所构成的“二元结构”就是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 11、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 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 12、哲学方法包括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方法、矛盾分析方法、因果关系分析方法等。 13、一般科学方法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 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 14、专门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 语义分析方法等。 15、经济法学的学习方法包括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具体科学方法。 16、具体科学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权利- 义务分析方法等。 第二章经济法本体论 1、经济法的本体论,着重回答经济法自身是什么的问题,是经济法理论中最基本的理论, 主要涉及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地位、体系等具体理论。 2、研究经济法概念的价值:A节约交流成本B增进理论自足C推进学派形成

经济法概论(考试知识点复习考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一、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的产生与阶级、国家在时间上、性质上具有一致性。 法经历了四个不同历史类型的发展 社会主义的法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的法。 二.法的定义和本质特征: 法的定义——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是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 的。 三、法的形式 1.法的渊源:1、 宪法。2、法律。 3、行政法规。 4、 地方性法规。5、 规章。6、国际条 约。 2.法的结构:法 律规范,法的部 门,法的体系 3.法律规范:(1) 假定(2)处理(3) 制裁 4.法的部门:将 调整相同类和密 切相联的社会关 系的法律规范集 中起来,即形成 法的部门。 5.法的体系:各 个法的部门、各 种法律、法规, 按其地位效力的 区别及相互关联 状况,依据一定 次序排列组合的 统一体系即为法 的体系。 四.法与国家的 关系: 1.一致性: 1)都是私有制、 阶级斗争和阶级 矛盾不可调和的 产物; 2)有着共同产 生、发展和消亡 的过程; 3)都是同一经济 基础的上层建 筑,为同一个统 治阶级和经济基 础服务。 2.不同点: 1)他们是两种不 同的社会现象, 法是反映统治阶 级意志的法律规 范总和,国家是 统治阶级的机 器; 2)法离不开国 家,因为法是由 国家制定和认可 的,也是由国家 保证其贯彻执行 的; 3)统治阶级需要 通过法去组织、 建立国家机构, 规定它们的地 位、职责权限和 活动原则,需要 通过法建立和贯 彻各项政治、经 济制度; 4)法也是国家实 现其职能的最重 要的工具,统治 阶级依靠法去镇 压被统治阶级的 反抗,去调整统 治阶级内部关系 和其他社会关 系。 五,法与政策、 道德的关系 1,法与政策 的一致性和区 别: 一致性:有 高度的同一性, 都反映统治阶级 的意志和利益, 基本精神和原则 是一致的。 密切联系: 政策是法的灵 魂,是法的指导 思想,核心内容, 有法无规定时, 更需要运用政 策。同时,政策 实现也靠法。 区别:法具 有国家意志属 性,规范性,稳 定性。有国家强 制性保证实行, 违反时要受到国 家制裁。政策可 根据形势变化而 修正。 2,法与道德 的联系和区别: 一致性:都 是一种行为规 则,社会规范, 两者在基本精

00043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第一章:公司法 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 1.依法成立 2.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 3.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4.公司是企业法人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 2.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3.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律内容的实体法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公司的设立行为有: 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召开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我国将准则主义作为公司成立的原则。 公司名称:有公司类别,公司注册机关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公司所属行业,商号组成。 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指定的。具有法定性和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作用: 1.公司章程是公私设立的行为要件 2.公司章程是指导公司行为的基本规范 3.公司章程是公司向其成员表明信用的证明 4.公司章程是政府对公司进行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司的合并: 1.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2.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均消灭。 公司合并后,原公司的股东可以继续成为合并后的公司的股东,原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公司概况承受 合并的程序: 1.合并各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并协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股东会决议 3.通知 4.注册登记 公司的分立: 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2.新设分离:是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隔,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00043,2010年版,考核知识点大全

第一章企业法 1、企业的分类有哪些? 1)按所有制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 2、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1)企业是经济组织 2)企业是营利性经济组织 3)企业是持续经营的经济组织 4)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 3、简述企业法的主要渊源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部门规章 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国际条约 7)国际惯例 4、企业法的特征有哪些? 1)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法律地位及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组织法 2)企业法是规范企业本身的组织和运作的行为法 3)企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行管理调控的法律依据之一 5、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有哪些?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全部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3)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不是法律禁止从事经营性经济活动的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但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对其申报的出资情况承担法律责任。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由投资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文件,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7、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是什么?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负责企业事务,但投资人与受 聘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中委托管理的内容的权限,不得对抗第三人。 2)个人独资企业经批准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分支机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承 担。 8、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9、简述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程序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应当由投资人自行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清算。由投资人自行清算的,投资人应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债权人申报其债权。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5年内未向投资人提出偿债请求的,原投资人的责任消灭。 10、合伙企业的分类哪些? 1)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 11、合伙企业有哪些特征? 1)由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 2)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成立基础; 3)合伙企业属于人合企业; 4)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12、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其名称应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简述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 1)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既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 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但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权利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合伙事务的决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合伙协议未 做约定的,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的表决通过。但下列协议,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经济法概论考点总结

1、经济法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组织,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和市场主体两大类。 ②不同类别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宗旨具有质的区别。作为经济法律主体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宗旨是实现对市场经济的管理和调控,而市场主体的活动则是以盈利为目的。 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①国际经济管理机关:又分为综合经济管理机关,部门经济管理机关,只能经济管理机关,经济监督机关,经国家特别授权的政企合一的组织 ②市场主体:又分为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 ,公民(自然人) 4、法人:法人是相对于公民的一种重要的民事主体,我国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的分类:①企业法人(以盈利为目的 ) 而非企业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具有直接从事经济活动的宗旨) 7、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8、经济法上的权力: 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各种经济管理活动或者其他经济活动。 ②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一方做出一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以保证实现自己的意志或利益。 ③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由于他人的行为而使自己的权力不能实现或者遭受损害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概论知识点汇总 经济法是指由国家依法制定和实施的,用于规范经济活动和维护经 济秩序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法律制度,对 于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市场运行和维护公平竞争至关重要。本文将对 经济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进行概括和归纳。 一、宪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经济法的基础。宪法中包含了保护市场 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原则和规定,为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 提供了法律基础。 二、经济法的分类 1.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同法、财产法、商法等,用于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2.宏观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法律,如财政法、货币法、外汇法等,用于调整和控制国家经济的总体运行和发展。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劳动法、农村合作经济法、城市房地产法等,用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农村和城市经济的协 调发展。 三、公司法 公司法是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公司组织形式、权责关系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1.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公司在组织结构、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差异。 2.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包括资本金、公司名称、股东资格等要求。 3.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管理规范,内容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等。 4.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对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了规定,包括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等。 五、合同法 合同是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具有约束力和保护作用。合同法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违约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合同的要素:合同必须包含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和合同内容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2.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需要经过合同的供、需双方意思表示,并符合法定的形式和程序。 3.合同的效力:合同一旦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必须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完全,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财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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