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统一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涵

盖了许多专业名词,这些名词在了解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

济中,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起到了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与之相对的是计划经济,它是由国家计划机构全盘控制和调度经济活动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企业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权的特点,而计划经济则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管理。

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经济中充分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它基于自由出入市场、个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动来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市场失灵、资源不对称等原因,国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国家干预包括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三、价格机制与市场失灵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通过供需关系形成的商品价格。它反映了商品的价值、

稀缺性和需求程度,是资源配置和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原因,价格机制无法有效运行。例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衡量,存在市场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

四、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

经济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等

组织。他们通过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交换,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经济活动,旨在获取收入、满足需求并发展经济。经济法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五、合同法与经济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合同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具有自愿、等价、平等的原则,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中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同秩序的关键。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六、知识产权与创新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或组织创造、拥有的有关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的知识

成果的财产权利。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给予创新者一定的独占权利,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活动的进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中的这些名词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法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的必要性。通过深入研究这些名词的涵义和作用,我们能够提高对经济法的认识水平,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目标作出贡献。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整理版)

第一章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经济法律制度 1.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经国家制定和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所有旨在保护、巩固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2.法的渊源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是从法的制定、认可的具体来源上看法的形式的。) 3.政策就是一定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从具体的阶级关系出发,通过其政党制定的本阶级的行动路线、方针和原则。 4.法人的权利能力是指法人所具有的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5.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6.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支配)的权利。 8.使用权是指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需要的权利。 9.收益权是指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10.处分权是所有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处置其财产、决定其财产命运的权利。 11.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12.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各自按照一定份额(等份或不等份)享有债权或承担债务的债。13.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主体享有连带权利或承担连带义务的债。14.时效制度是指法律所确认的一定的事实状态继续存在一定期间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5.取得时效亦称占有时效,指法律规定的非所有人的占有人,善意地占有他人财产,持续达到法定期限,即可依法取得该项财产所有权的时效。16.消灭时效即诉讼时效。在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利不受法律保护的时效。 第二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中国经济法是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稳定协调发展而制定的有有关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营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系(总称)。 2.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中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税收是强制性的。 3.经济法律关系概念 4.经济法主体 5.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而言经济法律客体一般强调双方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所指向的对象。 6.事件是指客观上发生和存在的、与经济法主体主观意志和自觉行为无关的,但能够引发经济法律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不可抗力、偶发事故均属此类。这些事件都是当事人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客观事实和过程。它们也常常成为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诱因,故列为经济法律事实。 7.行为是由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在其主观意志支配下自觉实施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第三章企业法1.企业是一种历史概念范畴,它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社会经济组织。 2.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关系,依照企业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的个人。 3.财产权是指企业对属于自己的财产或依法授予经营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4.管理权:即经济管理权,指企业在有关组织机构、人事劳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组织、指挥等

自考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4)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13)募集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根据公司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 17)总公司(分公司):根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地位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格。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体现股东权利和义务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23)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24)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制企业包括城镇和乡村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 25)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我国私营企业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人格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领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国内电视大学学 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厂网分开,主要指将国家电力公司管理的资产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管网的不管电厂,并分别进行资产重组。竞价上网,就是每个电厂报价,谁的电价低就吸收谁的电,公平竞争。撤销权:是债的保全的一种,为区别合同撤销权,可以称为保全撤销权。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减少财产以至危害债权的行为,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以达到对该公司控股或取得控制权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 土地所有权:指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在土地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增值税:是对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增值收益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其特点是:增值多的多征,增值少的少征,无增值的不征。 工业产权:工业产权,是指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在我国法律上,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工业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使用工业产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工伤保险:是指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的社会保险制度。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按照货有所值、等价有偿的原则从事交易。它主要发生在消费者与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达成交易的过程中,即消费合同的订立阶段。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简言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可抗拒的外来力量,是不受当事人意志左右、支配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是指不利于公平竞争或者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有奖销售行为。 不当低价销售行为: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不当搭售行为: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构成搭售行为。 不当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专利权:是指按专利法的规定,由国家专利机关授予发明人、设计人或其所属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 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单位和个人。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即依法可以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法:是调整在确认和保护发明创造的专有权以及在利用专有的发明创造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调和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独立的、主要的法律部门 2、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调和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范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3、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加入者或当事人,是依法享有经济权力和承担经济任务确当事人。 4、经济权力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度和谐经济运行进程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或不为必定行为的资历。 5、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必需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6、经济职权:是指国家机关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依法享有的权利。 7公司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公司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既是组织法,也是行为法,但主要是组织法。 8、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9、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分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0、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商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天职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国内电 12、发起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法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体股份而设立公司。 召募设立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方式之一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然召募而设立公司。 14、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实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1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外国公司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6、母公司/子公司:依据公司在把持与被把持关系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实际节制其他公司的公司是母公司。受其他公司实际掌握的公司是子公司。它们都具有法人资历。 17、总公司/分公司:依据公司在管辖与被管辖关系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总机构是总公司。受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分公司。前者具有法人资格,后者不具有法人资历。 1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部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19、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以股票为表示情势的、体现股东权利和责任的,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 20、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治理部分同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即国有工业企业,是指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本的、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的商品经济组织。 22、厂长负责制: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由厂长同一引导和全面负责的一种企业内部引导制度。它是一种首长负责制。

经济法概论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 1、累积投票制P83 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格式余款P110 指当事人一方事先拟定,并由不特定当事人接受的,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条款。 3、行政性垄断P152 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限制竞争的行为。 4、消费者的知情权P191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5、税务检查P245 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6、环境法律责任P270 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或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其他的人身、财产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企业P59 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8、国有独资公司P86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9、破产费用P98 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申请后所发生的费用,主要有破产案件的公诉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报酬。 10、效力未定合同P113 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其效力尚不确定,须经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11、申请日P136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为申请日。 12、不正当竞争行为P164 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采用非法的或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德的手段和方式,破坏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13、有限合伙企业P66 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14、股份有限公司P74 是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企业是指依法成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组织. 2,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资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4,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自愿退伙是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该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当然退伙是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自动引发的退伙. 7,除名退伙是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伙. 8,外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9,公司是指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陈企业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0.无限公司又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的公司.英法美系不承认其公司,视为合伙. 1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2,母公司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而能实际控制其他公司经营活动的公司。 13,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的限制。 14,总公司是指依法首先设立或同事设立,并管辖全部组织系统的公司。 15,分公司是指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16,跨国公司是指具有两个国籍一上,由分布在不同国家的实体组成的公司。 17,封闭式公司是指公司股票不在交易所挂牌,不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18,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组织行为及其他的对内对外法律规范的总称19.公司章程是指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有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制定的。 20.吸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消灭。 21.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的公司。 22.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地,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地法律关系地法律行为,它地法律特征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所谓地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在代理授权内进行代理地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 代理地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经济法地本质,一是指其阶级性,二是指它与其他相邻法律部门相区别地法律属性,它地功能:.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地法;.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地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地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地关系,其主要特征:.经济法律关系地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地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相统一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直接协调结合地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地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地法律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法关系主体简称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或个人其主要构成: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内部组织,农村承包户和其他公民个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经济权利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资格或许可,其可分为原生权利和取得权利,,经济义务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地一种责任,其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请义务.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企业地定义:是依法成立地,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法律上具有法人资格地经济组织.其特征.企业是一种经济组织;.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地经济组织..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地经济组织..企业是能够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企业法主体是指参加企业法律感谢,依照企业法律,法规地规定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地组织以及一定条件下地个人.经济实体是法律主体地物质基础,法律主体是经济实体必要地法律形式.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地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地企业.其特征:.合营企业地主体一方为中国地公司,企业和其他地经济组织,但不包括个人;另外一方为外国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位于中国境内,按中国法律规定取得法人资格,为中国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晓地司法行为,其情形和条件:.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地;.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地行为发生;.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地.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地一般特征:法定性,英里性,法人性. 其特征为:.公司是股权制企业;.公司实行有限责任;.严格地法定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都是企业法人.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关系地,这种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组织管理关系;.资本运营关系,包括公司设立时地资本关系,公司成立后地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地资本关系.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公司法地本质属性:.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是与财产要是地结合..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

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的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指以调整经济关系为目的,统一规范经济活动行为的法律体系。它涵 盖了许多专业名词,这些名词在了解和研究经济法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本文中,我将对一些经济法中常见的名词进行解释,以便加深对经济法的理解。 一、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 市场经济是指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和资源配置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 济中,市场的自由竞争机制起到了调节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与之相对的是计划经济,它是由国家计划机构全盘控制和调度经济活动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企业自主权和消费者选择权的特点,而计划经济则强调国家对经济的直接干预和管理。 二、市场机制与国家干预 市场机制是指市场经济中充分竞争条件下形成的供求关系和价格自动调节机制。它基于自由出入市场、个体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动来调节生产、分配和消费的行为。然而,在现实世界中,由于市场失灵、资源不对称等原因,国家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角色。国家干预包括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来调整市场经济的运行,以维护社会公平与经济稳定。三、价格机制与市场失灵 价格机制是市场经济中通过供需关系形成的商品价格。它反映了商品的价值、 稀缺性和需求程度,是资源配置和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然而,市场经济中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即由于信息不对称、外部性等原因,价格机制无法有效运行。例如,公共物品的供给无法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衡量,存在市场外部性的行为需要国家干预来纠正市场失灵。 四、经济主体与经济行为

经济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活动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的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等 组织。他们通过经济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进行交换,实现自身的利益追求。经济行为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经济活动,旨在获取收入、满足需求并发展经济。经济法通过法律规范和制度安排,对经济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五、合同法与经济合同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经济合同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之间为实现各自经济目的而订立的合同。经济合同具有自愿、等价、平等的原则,并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市场经济中保障交易安全和维护合同秩序的关键。合同法对经济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六、知识产权与创新保护 知识产权是指由个人或组织创造、拥有的有关科学、技术、文化和艺术的知识 成果的财产权利。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各种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激励创新、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给予创新者一定的独占权利,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活动的进行,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经济法概论中的这些名词对于经济法的学习和理解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展示了经济法领域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经济活动和市场机制的运行规律,以及国家干预的必要性。通过深入研究这些名词的涵义和作用,我们能够提高对经济法的认识水平,为实现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的目标作出贡献。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一、名词解释 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在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的,确立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行为。 3.债:按照合同约定或依法律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即债权和债务。 4.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简称,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承担经济业务的组织或个人。 6.经营协调关系:指市场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应由经济法调整的一定范围内的横向经济关系。 7.企业法:是有关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以企业为中心所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投资设立、资产经营、组织管理、合并、分立、终止、清算,以及调整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9.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其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12.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5.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律要求而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16.工业产权:实际上是关于技术成果专有权和有商业信誉的标记权的总称。 17.知识产权:是指关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的权利。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 1、企业:指依法成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法律主体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企业法:是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外商投资企业: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境外投资者投资,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7、有限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企业 8、退伙: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解除其合伙身份 9、自愿退伙:指基于合伙人自身的意愿而发生的退火。 10、当然退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出现时,自动引发的退火 11、除名退伙:指因合伙人出现特定的事由,由合伙企业将其开除而引发的退火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 13、外资企业: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第二章 1、公司: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两和公司:指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4、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以其认缴的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子公司:指其一定比例的股份被其他公司持有,经营活动受其他公司控制的公司。 6、封闭式公司:指公司股票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不能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的公司 7、公司法: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公司的设立:指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9、公司的成立:指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10、公司名称:表示公司性质或特点,并与其他公司相区别的标志。 1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 12、新设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成一个新公司,参加合并的公司消灭。 13、吸收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其中一个公司继续存在,其他公司军消灭。如甲、乙、丙三个公司合并,其中家公司存在,乙、丙公司消灭 14、派生分立:指公司将一部分财产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多个新公司。 15、新设分立:指公司将其财产全部分割,分别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如甲公司分离成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消灭 16、实缴资本:指公司股东向公司已经实际缴纳的资本,包括现金及其他财产。 17、注册资本:指在公司登记成立时填报的财产总额 18、授权资本:指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授权可以募集的全部资本,它不需要在公司成立是募足,可以在公司成立后分期缴纳 19、发行资本:是公司发行的股份总额,是每股发行价与股份总数的乘积 20、公司资产:是公司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拥有的物权无形财产权和债权 21、公司债:又称公司债券,指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2、公司清算:指公司解散后,处理公司未结事务,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 23、股东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各种涉及股东权益事宜拥有最高决策权的公司权力机构 24、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是公司的常设机构,对内执行业务,对外代表公司 25、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但不是必设机构,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而只设1-2名监事 2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27、独立董事:独立与公司的管理层、不存在于公司有任何可能严重影响其作出独立判断的交易和关系的非全日制工作董事。 第三章 1、破产: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Economic Law)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规范和调整经济 关系、维护经济秩序和保障经济安全的法律体系。以下是一些涉及经济法的常见名词解释: 1. 契约(Contract):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契约是经济交易的基础,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垄断(Monopoly):指市场上只有一个或少数几个供应商,可以通过控制价格和产量来影响市场竞争。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不利于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受到国家监管。 3. 不正当竞争(Unfair Competition):指企业通过虚假宣传、 盗窃商业秘密、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手段干扰市场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公平竞争原则,受到国家法律保护。 4. 反垄断法(Antitrust Law):是一种规范和限制垄断行为的 法律制度。反垄断法旨在维护市场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利益,防止垄断企业滥用市场优势。 5. 执照(License):指政府授予企业或个人从事特定经济活 动的许可证。执照通常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市场秩序,限制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人或企业进入特定领域。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Law):是 一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了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如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价格合理等。 7. 劳动法(Labor Law):是一种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条件的规定、劳动保护的要求等。 8. 著作权法(Copyright Law):是一种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法律制度。著作权法保护原创作品的独占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9. 税法(Tax Law):是一种调节和征收税收的法律。税法规定了纳税人的义务和责任,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10. 金融法(Financial Law):是一种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法律体系。金融法包括银行业法规、证券法、保险法等,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投资者权益。 上述解释只是对经济法涉及的常见名词的简要解释,并不能涵盖经济法的全部内容。经济法是一个复杂的法律体系,涉及范围广泛,以解释所有名词需要更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27873经济法概论

27873经济法概论 一、名词解释 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的渊源具体包括:(1)宪法(2)经济法律(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3)经济法规(法:国务院制定的)(4)地方性法规(5)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经济审判的司法解释(6)我国所参加或所细结的有关经济法国际条约 3.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4.经济义务:是指经济主体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5.经济法律事实: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企业:是指依法成立的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或商业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公司:是指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8合伙企业的概念:我国《合伙企业法》所称的合伙企业,是指依照该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9.破产债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才能得到清偿的债权。

10.破产财产: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的全部财产。 11.合同法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12.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末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3.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4.自然人:自然是包括本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日一律平等。 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之一,其目的在于使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但其本省并不构成要约。 16.要约的撒回:是指在要约发证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不想使其发生法律效力面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7.要约的撒消: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18.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一要约的意思表示。 19.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自订立时起即不具法律效力。 二、论述题 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经济法名词解释

经济法名词解释 中央财经官方推荐!《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211、985精细吐血整 理!精华神贴!背会85+!!! 1、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律关系:指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过程中,当事人根据经 济法的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3、一般地域管辖:指经济纠纷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所谓的“原告就被告”原则。 4、经济诉讼时效:指经济纠纷发生后,权利人没有在法定期间内行 使其权利,从而丧失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5、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从阻碍时 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6、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 事由,导致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而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 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7、公司:指根据公司法设立,以经营为目的,全部资本由股东投资 形成的企业法人。 8、公司法人人格的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具体是指当股 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以逃避债务时,从法律上否认公 司与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对公司全部债务承 担连带责任的制度。

9、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共同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及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11、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12、股份有限公司:指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3、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1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植物,并由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重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15、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16、普通合伙企业:指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形式。 17、善意第三人:指在有关的经济业务往来中,没有与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或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进行善意串通,从事故意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相对人。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国际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的是贯穿于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各类法律规范之中的主要精神和指导思想,指的是这些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核心。包括经济主权原则、公平互利原则、全球合作原则和有约必守原则。 2)非互惠的普遍优惠待遇:是指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工业制成品和半成品时,单方面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 3)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即跨越一国边界的有形货物买卖的合同,其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一定在不同国家,至于当事人的国籍是否不同,在所不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因素,在特定的国家看来,就是具有涉外因素,而合同的标的则为出口或进口的货物。 5)发价:是一方当事人以进行国际货物买卖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的愿按一定条件和他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外贸实践中,发价亦称“报价”、“发盘”、“开盘”。作出意思表示的人是发价人,对方是被发价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6)“货物相符”: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有关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必已在合同中写明,构成合同的重要部分。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的这些规定相符,这便是所谓“货物相符”问题。货物相符,是卖方交货义务的重要内容。 7)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就是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保证对其所交付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他可以出卖这些货物。他出卖这些货物,没有侵害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因而第三人不能就该项货物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公约》简称之为“第三方要求”。 8)“预期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即如果订立合同后,另一方当事人由于下列原因显然将不履行其大部分重要义务,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义务:a.他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他的信用有严重缺陷;或b.他在准备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义务。 9)“根本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预期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卖方不交付货物、买方不支付价款、卖方所交付的货物,违背了权利担保义务,使买方不能将货物在某一国转售或做其他使用,因而经济上遭到重大损失等,都应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但是,如果违反合同一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那就不能认为是根本违反合同。是根本违反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宣告合同无效,有权要求损害赔偿。如卖方根本违反合同,倘买方要求交付替代货物,也只有在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 10)风险移转:所谓风险,指的是足以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意外事由,例如盗窃、火灾、船舶的沉没、飞机的失事等。风险移转,

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合伙企业: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解散及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按照公司法规定,制定公司章程,积极筹办公司事务,认购其应认购股份,并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根据法院的制定而负责对债务人财产实施管理,处分,变价,分配等事项的机构和个人 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有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自治性组织是代表全体债权人整体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决议机构 破产债权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意思:合同是双方行为,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合同是债的发生原因。 2、合同法: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便告成立的合同。 4、实践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5、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6、不要式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需要采取法律规定的某种形式,当事人可以任意约定合同的形式。 9、单务合同: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借用合同、赠与合同。 10、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11、有偿合同:指当事人互为对价给付的合同。 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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