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效力;

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

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

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索赔与现

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审核疏漏

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

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5、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应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

应予以调增。

6、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

上进行调整。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结算审核时发现的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应约请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7、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应按总

承包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核。

8、工程结算审核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有电子文本要求的应采用与书面形式内容一

致的电子版本。

9、结算审核的编制人、校对人和审核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实行三级校审、核稿、

签发等五级复核制度。

10、结算审核受托人与被审核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应

予以回避。

五、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工程结算审核应按准备、审核和审定三个工作阶段进行,并实行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分别署名盖章确认的审核签署制度。

(一)结算审核准备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资料的搜集,一般需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1)招投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2)施工总、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3)工程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等);

(4)设计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7)地质勘察报告;

(8)工程预(结)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签章);

(9)甲供料清单;

(10)主要材料分析表;

(11)主要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

(12)施工形象进度月报表;

(13)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垫付款项明细表;

(14)工程结算审核其它资料;

2、审核工程结算手续的完备性、资料内容的完整性,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限

时补正;

3、审核计价依据及资料与工程结算的相关性、有效性;

4、熟悉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相关文件;

5、熟悉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概况,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

商和工程索赔情况等。

6、掌握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预算定额等与工程相关的国家和当地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及相关规定。

(二)结算审核阶段

1、审核结算项目范围、内容与合同约定的项目范围、内容的一致性;

2、审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工程量计算准确性、工程量计算

规则与计价规范保持一致性;

3、审查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或其他项目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现行的

计价原则、方法;

4、对于清单或定额缺项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应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消

耗和市场价格,审核结算综合单价或单位估价分析表;

5、审核变更签证凭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核准变更工程费用;

6、审查索赔是否依据合同约定的索赔处理原则、程序和计算方法以及索赔费用的

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7、审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或定额直接费、措施费、规费、

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结算价格是,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或相关费用计取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审查费用计取依据的时效性、相符性;

8、提交工程机身审查初步成果文件,包括编制与工程结算相对性的工程结算审查

对比表,待校对、复合。

(三)结算审定阶段

1、工程结算审核初稿编制完成后,应召开由工程结算编制人、结算审核委托人及

结算审核受托人共同参加的会议,听取意见,并进行合理的调整;

2、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部门负责人对工程结算审查的初步成果文件进行检查校

对;

3、由工程结算审查人的审定人审核批准;

4、发承包双方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结算审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

人应分别在“工程结算审定签署表”上签认并加盖公章;

5、对结算审核结论有分歧的,应在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前至少组织两次协调会;凡

不能共同签认的,审查人可适时结束审核工作,并做出必要说明;

6、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委托人提交经结算审核编制人、校对人、审核人签署

执业或从业印章,以及工程结算审查人单位确认章确认的正式工程结算审查报告。

六、工程结算审核方法

(一)工程结算的审核应依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进行,根据施工发承包合同类型,采用不同的审核方法。

1、采用总价合同的,应在合同价的基础上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以及工程索赔等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内容进行审核;

2、采用单价合同的,应审核施工图以内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量,依据合同约定的

方式审核分部分项工程价格,并对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索赔等调整内容进行审核;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应依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审核各个分部分项工程以及设

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工程成本,并审核酬金及有关税费的取定。

(二)结算审核中涉及工程单价调整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按已有的单价结算;

2、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可以参照类似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新增工程单价的,结算编制受委托人可商洽

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对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三)除非已有约定,对已被列入审核范围的内容,结算应采用全面审核的方法。(四)对法院、仲裁或承发包双方合意共同委托的未确定计价方法的工程结算和审核或鉴定,结算审核受托人可根据事实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独立选择鉴定或审核适用的计价办法。

七、工程结算审核时效

(一)结算审核委托人应与委托人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内约定结算审核期限。

(二)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结算审核受托人应按财政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的时限完成征得建设单位确认的初稿(具体时间要求节点详见下表)。

(三)结算审核受托人应在咨询服务委托合同约定或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受托人未在合同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完成结算审核,且无正当理由延期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形式

(一)工程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的形成

1、审核报告封面,包括工程名称、审核单位名称、审核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

章、日期等;

2、签署页(扉页表),包括工程名称、审核编制人、审定人姓名和执业(从业)印

章、单位负责人印章(或签字)等;

3、目录;

4、结算审核报告书;

5、结算审核相关表式;

6、必要的附件。

(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量审定签署表;

2、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3、单项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4、单位工程结算审查汇总对比表;

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6、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7、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8、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审查对比表;

九、工程结算审核质量和档案管理

(一)质量管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将确保成果质量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精度要求。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对工程结算审核所引用依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工程计量

与计价的准确性和工程结算审核范围的完整性负责。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实行编制、审核与审定三级内

部审核质量管理制度。

4、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事结算审核工作的,应当实行个人签署负责制。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基础资料收集、整理、结算编制、审核和修改,成果文件

提交、报审和归档等应建立具体的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

1、对与工程结算审核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主要过程和现状、具备保存价值的各

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整齐,整理立卷后归档。

2、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工程结算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工程结算审核文

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自行归档的文件,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

4、归档的工程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文件及依据

可为纸质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

5、归档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6、归档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7、归档文件应字迹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8、归档文件应必须完整、系统,能够反映工程结算审核活动的全过程。

9、归档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0、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结算完成后进行。

11、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

十、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图

十一、工程结算审核操作人员配臵及相应职责

1、咨询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咨询单位应设立独立的技术管理部门和技术总负责人,负责对咨询业务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的控制程序、方法、手段等进行管理。

技术总负责人的职责如下:

(1)审阅重要咨询成果文件,审定咨询条件、咨询原则及重要技术问题;

(2)协调处理咨询业务各层次专业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3)负责组织校审对编制成果质量负责。

2、咨询业务专业人员

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三个层次(对于较为简单的咨询业务,操作人员配臵可适当从简),各自的职责如下:

2.1项目经理

(1)负责咨询业务中各子项、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工作;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有权对各专业交底工作进行调整或修改,并负责统一咨询业务的技术条件,统一技术经济分析原则;

(3)动态掌握咨询业务实施状况,负责审核及确定各专业界面,协调各子项各专业进度及技术关系,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综合编写咨询成果文件的总说明、总目录,审核相关成果文件最终稿,并按规定签发最终成果文件和相关成果文件。

2.2 专业造价工程师

(1)负责本专业的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造价员的工作;

(2)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本专业造价员按拟定的咨询实施方案展开工作,检查资料使用、咨询原则、计价依据、计算公式、软件使用等是否正确;

(3)动态掌握本专业咨询业务实施状况,协调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专业的咨询成果文件,编写本专业的咨询说明和目录,核检咨询成果是否符合规定,负责审核和签发本专业的成果文件。

2.3 造价员

(1)依据咨询业务要求,执行作业计划,遵守有关业务的标准与原则,对所承担的咨询业务质量和进度负责;

(2)根据咨询实施方案要求,展开本职咨询工作,选用正确的咨询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计算程序,做到内容完整、计算准确、结果真实可靠;

(3)对实施的各项工作进行认真自校,做好咨询质量的自主控制。咨询成果经校审后,负责按校审意见修改;

(4)完成的咨询成果符合规定要求,内容表述清晰规范。

3、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控制程序为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所有咨询成果文件在签发前应经过程序,成果文件涉及计量或计算工作的,还应在审核前实施校核程序。校审实行三级校审规定,校审核人员的职责如下:

3.1 校审人员

(1)熟悉咨询业务的基础资料和咨询原则,对咨询成果进行全面校核,对所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校核咨询使用的各种资料和咨询依据是否正确合理,引用的技术经济参数及计价方式是否正确;

(3)校核咨询业务中的数据引用、计算公式、计算数量、软件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咨询原则和约定,计算数字是否正确无误,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是否符合规定,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各分项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完整,有无漏项;

(4)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上列出的校审记录,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修改后再进行复核,三级校审后方能提交核稿人审核。

3.2 核稿人员

(1)核稿人员参与咨询业务准备阶段的工作,协调制订咨询实施方案,审核咨询条件和成果文件,对所审核的咨询内容的质量负责。

(2)审核咨询原则、依据、方法是否符合咨询合同的要求与有关规定,基础数据、重要计算公式和计算方法以及软件使用是否正确,检验关健性计算结果;

(3)重点为审核咨询成果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项,采用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标准是否恰当,计算与编制的原则、方法是否正确合理,各专业的技术经济标准是否一致,咨询成果说明是否规范,论述是否通顺,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检核关健及相互关系;

(4)审核人员在校审记录单上列述审核出的问题,交咨询成果原编制人员进行修改,修改后进行复核,复核后方可签署。

4、每份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校审、核稿人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

5、咨询成果文件的签发:凡依据咨询合同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须由规定的造价工程师签发。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实施方案表

编号:

编制人:审核人:编制日期:

工程施工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县工程监理站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理顺工程结算审核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审核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审核是我站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重要环节,各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通知、办法要求,各施其职,严格审核,确保工程结算审核的质量。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我站监理人员对工程结算的审核工作。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第四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合同、设计文件、变更文件、竣工图及验收记录等进行审核。 第五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公正客观、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第六条认真履职。工程结算审核人员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工程量、工程单价进行严格审核、认真履职,切忌马湖了事。 第七条监理人员审核结算时对存在的问题或需要承包人补充资料,应及时与承包人沟通,态度应亲切,切忌傲慢和偏私。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条件和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资料、竣工图编制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建设单位审核通过。 第九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位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变更工程单价确定单; 5、工程施工合同; 6、隐蔽验收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中标通知书; 9、竣工结算报表:封面、结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计量单(含计算过程)、变更工程单价汇总表。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承包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站、建设单位、跟踪审价单位同步审核。监理站由项目总监组织项目监理工程师对所报资料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

1目标 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率,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 所有工程的预算及结算的编制、审核工作;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审核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测算:项目从“方案设计—规划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本逐级细化,最终 形成目标成本。成本测算的核心:并不是测算工具,而是记录成本测算过程中,各个阶段的测算结果。 3.2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现场工程概况、预算 范围、材料设备选型清单(施工图版)、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等,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3.3结算:指工程、采购完工后,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竣工图纸、会 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4关键活动描述 4.1预结算编审及复核应遵循的原则 4.1.1有效凭据原则:每一项(或)每一份预结算结果都要符合公司审批要求的有效凭据; 除特殊情况外,脱离以上编审依据的预结算结果是不能成立的,预结算编审、复核人员均应严把凭据关,做到有凭有据,严格杜绝无凭据或凭据不充分的预结算。 4.1.2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 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3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审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中,皆须 经过两级或两级以上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核对;有关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 4.1.4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具有很高的准确 度,同时也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 4.1.5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初审 结果要有清晰、准确的工程量、价格统计表和汇总表,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 3.职责 3.1 集团总部成本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 监督检查。 3.2 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 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原则、一般规定、工程预算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其他规定) 4.1 工程预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 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 多级审核原则:工程预结算应建立起预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 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预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预结算。 4.1.3准确高效原则:工程预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 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工程招标、成本核算、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4.1.4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 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1.5 合理低价原则:工程预结算工作应以客观事实、工程合同等为 依据,充分理解、灵活运用当地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并利用市场竞争、甲方品牌资源等因素,处理好质量、工期与成本的关系,追求以合理较低价格确定工程造价。 4.1.6 方案优化原则:成本管理部在工程预结算工作中,应积极协同 设计、工程管理等单位、部门充分应用价值工程理论,进行设计、施工措施、材料设备等方面的方案优化工作。 4.1.7 信息通达原则:工程预结算在编制时应考虑适应成本核算、成 本分析等多方面的需要,对资料、信息应及时整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

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规程题库

第二章凭证出售 单选: 1、以下哪种凭证属于不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C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新开单位结算账户首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需凭加盖___及___的领购单办理:()C A、开销户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B、开销户专用章、单位公章; C、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预留印鉴; D、账户管理专用章、单位公章。 3、柜员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后,须根据出售数量和编号手工登记以下哪类登记簿:()C A、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B、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保管交接登记簿; C、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代保管品保管交接登记簿。 多选: 1、以下哪些凭证属于可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A、B、D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2、以下哪些凭证在出售或领用时,应通过防伪系统打印图码:()A、B A、支票; B、结算业务申请书; C、银行承兑汇票; D、商业承兑汇票; 3、重要空白凭证不可用做以下哪些用途:()A、B、C、D 页脚内容1

A、教学; B、实习; C、技能比赛; D、放置柜台给客户作样本; 判断: 1、为提高柜面工作效率,可预先在重要空白凭证上预盖银行印章。()× 2、单位结算账户在第一次领购重要空白凭证后,平常的领购业务只需在领购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即可。()× 3、存款人销户时,须将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全数交回开户银行,并剪角作废或注明“作废”字样。()√ 4、单位客户领购凭证,可填制“凭证领购单”在开户营业网点或账户通兑网点领购。()× 5、个人客户因填写错误等原因使得已出售的重要空白凭证不能使用时,只需重新填制“凭证领购单”向营业机构购买即可,原有凭证客户自行作废。()× 6、为更好地服务客户,营销人员可以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第三章支票业务 单选: 1、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日:B A、5天; B、10天; C、15天; D、30天; 2、受理跨交换区域的全国性支票时,需认真审查支票金额是否在规定限额()之内:B 页脚内容2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a

工程结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有据可依。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农产品集团市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五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部审核通过。 第六条工程结算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开竣工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材料认价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第七条、招标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 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 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工程结算资料 经工程部审核后报成控部。 3、成控部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审和工程结算的委托工作; 4、成控部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 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进行联系; 6、成控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 行审查; 7、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核对无异议后,审核报告由 施工单位认可签章。 8、成控部进行复核无误后,报相关领导审批。(执行表JS-1) 第八条、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零星工程竣工后的15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 结算资料。 2、监理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甲方 代表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方面。审核完 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成控 部。 3、零星结算由成控部进行结算或委托结算。 4、由成控部按照竣工图或工程实物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 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为了明确公司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结算管理措施,减少财务风 险,提高经营效益;根据公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内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业务产生的项目合同收入和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的财务结算与控制管理。 3. 术语 项目合同收入是指公司在所有电力工程(新建、改造、大修、维护、抢险。调试等)项 目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收入,项目合同收入包括项目合同的初始收入和项目施工作业过程中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性收入。 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销售费用是指公司为获取经营业务合同所实施的市场营销活动与项目投标签约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 4. 相关文件 工程项目销售费用与合同成本控制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及结算管理制度 财务支出审批管理制度 5. 管理原则

(1)公司项目合同收入、合同成本、销售费用分项目归类核算后再进行公司账务处理、财务核算。 (2)公司应严格执行工程成本、销售费用预算与目标计划,在年度计划和项目预算目标范围,完成合同收入目标,并将合同成本、销售费用控制在目标范围内。 6. 管理要求 6.1合同收入与销售费用、合同成本结算基本规范 (1)实施合同收入及时结算制度,工程部负责收入结算的归口管理。 公司长期合作单位工程项目合同收入由工程部总负责人按时催收、项目经理协助, 财务部办理往来结算。其余工程项目的合同初始收入首次预付款项由项目部总负责人协调,财务部办理往来。 工程部总负责人按照合同要求定期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与其进行工程阶段性结算。 财务部及时核算,根据公司签约合同和内部临时工程清单按月提供应收款项的明细表,工程部总负责人签名确认,及时组织催收。 (2)销售费用实施计划限额备用金制,财务部负责限额控制管理 公司项目部人员的销售费用实施备用金制;所有人员备用金额度不能超越各自月工资金额(工程部总负责人不能高于3000元,项目经理不能高于2000元,项目人员不能高于1000元);财务部每月报销项目部人员的费用并按报销金额补充备用金。项目部人 员没有报销不予再借款或增加备用金额度,如果一年中途没有岗位性质变化备用金在年底核销。 (3)合同成本实行专用账户拨付制或备用现金制和现场记录制度 凡是要求必须开设专用项目资金账户的工程项目实施专用账户拨付制,其余施工作

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操作规程 为了提高本公司工程咨询服务水平,保证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和效果,规范工程结算审核业务的操作程序, 明确咨询专业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咨询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规程。 准确、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使结算工作顺利进行,减少结算纠纷,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工程咨询专业人员应以遵守职业道德为准则,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和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建设工程结算进行审核。 一、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一)审核结算的递交程序和资料的完备性; 1、审核结算资料的递交手续、程序的合法性,以及结算资料具有的法律 效力; 2、审核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相符性。 (二)审核与结算有关的各项内容; 1、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3、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工程量及单价; 4、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5、工程变更、索赔、奖励及违约费用; 6、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差价计算; 7、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 影响程度; 8、其它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二、工程结算审核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承发包合同和相应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定额、招投标文件、施(竣)工图纸及各项经济签证,审核工程结算;

2、组织召开工程结算审核相关的会议; 3、现场踏勘、计量复核; 4、工程量、工程价格及各类项目费用进行审核确定; 5、编制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三、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1、工程结算审核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建设期内影响合同价格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书; 4、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5、与工程结算编制相关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方法、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线管的会议纪要;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7、工程施工图或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索赔与现场签证,以及相关的会议纪要; 8、工程材料及设备中标价、认价单; 9、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10、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11、工程结算审查的其他专项规定; 12、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四、工程结算审核要求: 1、严禁采用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分析对比审核和经验审核的方法,避免 审核疏漏现象发生。 2、应审核结算文件和与结算有关的资料完整性和符合性。 3、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核。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的办法

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改善我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加强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结算工作管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2、工程结算管理是我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3、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原则 1、有据可依。必须对工程结算审核的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荣晖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如:工程竣工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单;工程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施工图预算或招标工程合同标价;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记录资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的规定的定额、材料预算价格、构件、成品价格等提出有力的依据,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2、公正客观。工程结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3、通过对施工单位送审的结算书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及错误,使工程竣工结算最终能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保证项目目标管理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审前准备工作 一、审前准备工作 竣工结算审计,是在施工单位上报竣工结算基础上进行的。在进行审计前,应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1.审查工程建筑各级批文,如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申请立项书和批复,设计、规划、土地、计划等部门审批,工程招投标过程和工程施工中文件往来。

2.查看施工合同和协议。了解计算取费标准和调整取费标准的依据。 3.查看竣工图纸和竣工决策书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审计内容 竣工结算审计重点,应放在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预算单价套用、各项取费、施工索赔是否正确这几方面。 1.审计工程量 审计工程量一般按竣工图逐项审查。这部分工程量审查,分别按不同地区不同计算规则正确计算,逐项审查,看有没有混淆、错算或漏算现象,防止高估冒算现象发生。 2.审计预算单价的套用 审计预算单价套用,是竣工结算审计主要内容之一。在审计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预算中所列各分项工程预算单价与预算定额是否相符,其名称、规格、计量单位和所包括的工程内容是否与单位估价表一致,防止高套定额情况。 (2)对换算单价,审查换算的分项工程是否是定额中允许换算的,审查换算是否正确。 (3)对补充定额的编制是否符合编制原则,单位估价表计算是否正确。 3.审计其他有关费用 其它费用计算,各地标准不同,审查时,应按当地标准和合同协议条款执行。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施工单位是否按本企业级别和企业性质计取费用,有无高套取费标准。 (2)间接费计取是否与施工单位资质和合同协议条款一致。 (3)预算外调增材料价差,是否按实际计取,价差部分是否多计间接费。 (4)有无将不需要安装的设备计取为安装工程的间接费中。 (5)有无巧立名目,乱摊费用现象。 4.施工索赔部分造价审计: (1)所提出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 (2)提出索赔必须有双方认可签字;

工程施工结算管理制度

--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为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合同预算部办理,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作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 4、工程变更通知单; 5、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 6、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三、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经审核无误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合同预算部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4、在工程竣工后至合同预算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合同预算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一条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项目主管审核通过。 第二条工程结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设计变更单、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甩项清单;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五、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第一条、委托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核;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审核后,由结算主管负责审核结算资料; 4、工程技术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5、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6、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查; 7、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负责将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8、工程技术部成本主管、结算主管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复核。 第二条、自审工程结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 3、由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40天内完成。 4、工程技术部结算主管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成本副经理复核。结算主管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第三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四条、工程技术部成本副经理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工程技术部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条、主管领导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技术部,由结算主管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工程预、结算审价作业指导书

工程预、结算审价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加强东联发建设项目审价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审价行为,明确项目建设及参建各方职责,有效降低建设项目成本,防范建设工程资金风险,提高工程预、结算审价管理质量和建设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上海张江东区高科技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及其他零星工程和甲供设备采购等项目的预、结算审价。 3职责 3.1、公司规划建设部、计划财务部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工程项目预、结算报告;负责参加结算过程中重大争议会议的商讨;负责审批结算争议部分的处理原则。 3.2、计划财务部:负责工程项目预、结算组织工作; 3.3、规划建设部或客户服务部(如为客户服务部提出需求的项目):负责所有工程类项目预、结算资料的预审核组织协调工作,待预结算资料预审合格后提交计划财务部;负责甲供设备材料、工程类技术/咨询服务类项目的结算初审手续,参加预、结算审价过程中的相关会议。在未聘请代甲方的情况下,负责结算过程中与施工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4 定义 4.1 工程预算系指施工企业或相关工程承接单位对完成建设单位(业主)规定的工程项目或服务内容的计划报价。 4.2 工程结算系指施工企业、设备材料及家具供应商、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或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的结算。 5 结算原则 5.1 凡需要签订闭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预算审价。 5.2 凡无法签订闭口合同而需要签订开口合同的工程项目应进行结算审价。 5.3 预、结算审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的原则

工程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预决算审核管理行为,建立规范统一的结算流程,明确结算中的职责权限,确保预决算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技改、维修等项目。 第三条预决算审核包括项目预算、计价、设计变更、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竣工决算等需要进行审核的内容。 第四条项目预算审核办理条件 (一)项目责任监管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报审资料; (二)项目责任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三)项目工程匹配的施工图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四)项目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方案。 第五条计价审核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总表; (三)项目责任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审签的合格计价单; 第六条设计变更费用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二)合同文件; (三)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四)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 (五)与设计变更通知单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六)项目责任监管(工程部)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第七条工程变更、现场签证费用审核办理条件。

(一)变更签证内容简单,文字能表述清楚并不产生歧义的变更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文件或相关会议纪要; 2.合同文件; 3.与合同金额一致的报价表; 4.手续完善的变更签证表; 5.与签证数量相符的工程量计算表; 6.项目责任部门初审的预算及审核表。 (二)变更内容复杂,签证单文字不能表述清楚的变更,还需附简图和其他必要的附件(如图集做法等)。 第八条竣工决算审核的办理条件 (一)合同文件; (二)审批完毕变更签证审核汇总表; (三)工程竣工验收纪要; (四)办理完毕的全部验工计价表。 第九条提交审核相关资料的质量要求。 1.提报设计变更必须以“设计变更通知单”为标题,并且载明变更的原因、工程部位、施工要求、日期等;各类设计变更均应附工程数量增减表。 2.提报的工程变更施工图或者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加盖设计单位设计出图专用章。凡未签字、盖章的图纸均属无效图纸,不能作为计量支付、结算的依据并不予接收。 3.现场签证单上应明确审核意见,凡是依据及理由不清晰、监理单位、责任监管部门审核意见不明确的现场签证一律不予接收。

建筑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结算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司属各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结算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创效”的目标,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 号)以及局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工程结算管理。 3.定义 3.1 工程竣工结算(简称工程结算):指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将竣工工程按照合同规定,向建设单位办理最后工程价款结算,作为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最终工程款的依据。 3.2最终结算额:是指经发包人、审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认可的工程最终审定造价。不需要审计单位审计的,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审定造价。 3.3目标结算额:是结算领导小组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具体收益情况研究确定的,力争达到的工程结算值。 3.4工程签证:是承包商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清单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字证明。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 3.5工程索赔(简称索赔):是指承包商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要求业主补偿施工中给承包商带来的,不属于承包商承担的费用损失。属于正确履行合同的正当权利要求。 4.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4.1组织机构 4.1.1公司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结算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总会、副总经济师任副组长,组员为: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相应成立工程结算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4.1.2主管工程结算业务的部门:经营部 4.1.3大型以上项目推行项目商务经理制度,商务经理配合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收入、成本管理和商务工作。商务经理必须具有五年以上丰富经营预算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 4.1.4项目结算人员:项目内业成本员为项目结算人员,须持有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或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造价编审资格证。无证人员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必须由持证人员审核、签字,并对该结算书负责。 4.2主管领导的职责 4.2.1公司、分公司主管经营副经理为本单位工程结算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结算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 2)督促、指导经营部制定公司、分公司工程结算工作计划和结算工作目标,敦促经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贯彻实施。 3)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结算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实施方案,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漯河电厂筹建处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工程结算职责,体现付款的严肃性,切实履行合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公司的经济利益,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华电国际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漯河电厂筹建处工程建设期间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1.3 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变更费用、工程结算及质保金支付的方法、程序和规则。 2 相关定义 2.1 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是指为实现投资预期目的而建造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述建设工程是指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的全部永久性工程和临时性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监督、监造、调试及试运行等工程性服务。 2.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或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承包商向业主提出收取工程款或委托服务款项的申请,业主支付工程或委托服务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 2.3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指由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承包商预先支付的用于工程备料周转和工程调遣所需的费用,在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4 进度款(中间结算款) 进度款也即中间结算款是指在工程或委托服务执行期间,依据承包合同中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一定时期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和委托服务的执行情况,业主向承包商支付的阶段性工程款项。 2.5 工程保修金 工程保修金是指按照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程承包合同总价中预留的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该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最后拨付。 2.6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是指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程或委托服务,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业主进行的最终工程或服务价款的结算。 3 职责 3.1 职能与分工 3.1.1 计划经营部是工程结算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预算、结算的核算管理工作。 3.1.2 工程部是工程量计量的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进度、安全、质量等与结算相关的管理工作。 3.1.3 物资管理部是工程结算中设备、材料核算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设备、材料结算的相关管理工作。

企业集团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完整

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实业公司创新提升式发展的需要,贯彻实业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以创新的观念和方式做好实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工作,达到发挥实业公司资金规模优势,提高实业公司的整体资信和资金运作能力;盘活实业公司沉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和提升实业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实业公司资金运营功能的不断完善;提高实业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实业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特制定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操作规程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实业公司资金结算的运作管理平台,规实业公司资金运作的初步程序,明确实业公司资金结算的基本运作方式。并通过模拟商业银行职能,充分发挥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作为部银行的功能和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及其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分中心的部资金结算管理和资金结算操作规程。 第二章术语 第四条资金结算中心和资金结算分中心: 资金结算中心是指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实业公司设置的集团资金结算的运营管理机构,并将通过集团融筹资、资金结算、调剂和运作管理及协调等逐步发展成为实业公司的财务公司。资金结算中心是实业公司的部银行,是实业公司的部独立核算单位,经营收益和风险由实业公司承担。 资金结算分中心是指进入实业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资金运营网络的成员单位。以实业公司子公司、实业公司等法人单位作为分中心成员单位,实业公司财资部代表实业公司总部、各分支机构等非法人经营单位作为分中心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资金结算分中心设成独立的运营部门,也可以在财资部部设置从事资金运营的专职岗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经营单位和机构的资金集中结算管理和资金运营工作。 第五条资金运营网络系统:是指资金结算中心和分中心及所属单位在资金运营管理中,所采用的财务管理软件系统和银行网络系统等实施实业公司资金归集支付等资金运营活动的网络的统称。

工程预结算作业指引2014

工程预结算作业指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1 流程目的 规范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明确预结算工作的职责及流程,提高预结算工作质量及效率,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收益。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预结算工作。 3 流程责任人 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负责人。 4 术语和定义 4.1 预算: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招投标资料、合同、现行预算定额及有关文件编 制的单位工程建设费用文件,是成本控制的依据。 4.2 结算:指在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 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 5 工作程序 5.1 工程预算编制 1) 编制计划 a) 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根据总体控制计划和施工图出图计划制定项目预算编制计划, 提交综合管理部审核,城市公司总经理审批,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b) 若预算由城市公司自行编制,则由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编制预算,集团财务管理中 心成本管理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指导。 c) 若预算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则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负责对编制预算的咨 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 2) 委托造价咨询公司 a)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组织,集团生产管理中心采购管理部参与对编制预结算的 咨询单位进行考察、筛选,确定委托对象。 b)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组织与被委托方签订详细的预结算编审的造价咨询委托合 同。 c) 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负责跟踪、了解造价咨询机构的编制或审核情况,督促咨询机 构履行造价咨询委托合同,审查咨询机构的编制结果。

3) 编制工程预算 a) 项目工程采用清单计价时,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组织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 制价。 b) 项目工程采用定额计价时,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组织编制招标标底。 c) 工程预算编制完成后,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或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成本管理部复核, 复核完成后填写《工程预算审批表》,按权限报城市公司总经理、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副总 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审批。 d) 预算编制注意事项: ①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向承包商明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要求; ②城市公司项目部要组织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参加工程的图纸会审工作,对施工图 中标注不清、前后矛盾、缺项、漏项等问题提出建议; ③施工图预算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详细的施工图、已确定的施工方案并结合现场实 际情况计算工程量; ④预算审核中暂估的事项应编制审核备忘进行说明。 5.2 结算工作的一般规定 1) 结算工作必须以合同为基础。 2) 结算工作由城市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组织实施,并负责工程类结算审核;城市公司项目部负 责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经济资料。 3) 结算全过程要形成书面记录,结算成果应具有可追溯性。 4) 结算工作要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及相关文件的时限要求完成。 5) 完整的结算资料是结算的重要依据,是整个工程进展的真实反映,也是项目成本的原始数据。 结算资料通常包括: 6)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应由承发包双方、设计、监理签字盖章,工期或者质量未达到合同 要求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明确责任的说明); a) 竣工图(如合同约定应提交竣工图); b) 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 c) 设计变更、洽商变更及相应的预算书、计算草稿(变更洽商应有完整的签字手续,城市 公司财务部成本人员应自有一套完整的变更洽商资料,乙方报结算时应附一套); d) 结算明细表和汇总表;限价材料、甲指材料明细表及确认单; e) 工程会议纪要、工程师签证、来往函件、通知等; f) 其他发包人认为必要的资料,如监理日志、材料设备进出场证明;有关气象记录、开复 工记录、各种工程资料移交记录、施工现场情况记录、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照片及录像等、

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结算作业指导书)

编号: 版号: 工程结算作业指导书 (讨论稿) 编制造价部日期2008-04-16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

工程结算作业指导书 1.目的 为加强金帝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工程预结算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工程造价形成的特点,通过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及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而提高工程预结算工作的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金帝集团所属成本控制中心及各房地产公司工程结算的控制。 3.职责 3.1集团总部成本控制中心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3.2集团成本控制中心所属各部门及各房地产公司从事工程预结算的计价、审批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3.3监理公司:负责初审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变更减少是否漏报。3.4项目部:详细审查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变更减少是否漏报,会签结算资料。 3.5总工:会签结算资料。 3.6成本控制中心:复核审查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变更减少是否漏报,会签结算资料。初审结算,复核结算,化解结算分歧,负责结算定案。 3.7公司领导层:化解结算分歧,结算定案,在结算审定单签字。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 工程结算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4.1.1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公司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主动索要或被动接受财物,如出现损公肥私性质的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2多级审核原则:工程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的编制及审核控制体系;工程结算皆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盖章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4.1.3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具有很高的准确度,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4.1.4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铁建港航局第三工程分公司 大连凌水湾项目经理部 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工程结算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项目部建安工程结算工作。 第三条其他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按合同或按财务收款,由项目部自行结算。 第二章结算管理体制与机构 第四条结算管理体制:由项目部领导、项目各部室两级管理。 第五条项目部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为计财部。 第三章各部门职责 第六条计财部(经营)职责 1、计财部(经营)负责督促、检查、审核项目部各部室工程结算工作,编制年度工程结算和工程竣工计算文件。 2、计财部(经营)根据经业主审定的年度工程结算单和竣工工程结算单,编制公司报局的年度结算文件,工程审计后,将产值变动情况年度汇总,并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3、计财部(经营)报公司的年度结算文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表格附后): a、计提含量工资的产值完成情况与结算意见表

b、()年度结算及产值审核表 c、()年项目完成产值及“百含”产值一览表 d、关于()年建安及辅助生产产值的说明 e、工程分包、物资采购、设备租赁月、年度结算单 4、计财部(经营)建立工程结算台账,并负责工程结算文件的原件收集归档。 第七条工程部职责 1、工程部辅助编制工程月度、年度统计报表。 2、工程部负责向计财部提供建安产值以外的对外经营(设备租赁、台班收入、外供混凝土)及零星产值。 第八条计财部(财务)职责 计财部为项目部价款结算的主管部门,依据结算单办理工程款的收取事项,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九条设备物资部职责 设备物资部负责提供项目的物资及设备的使用数量和台班及单价,提供工程价款结算台账。 第十条管理细则 1、项目部是工程结算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办理工程月、年度结算、编制竣工结算文件等工作。 2、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为工程结算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工程结算的全过程管理。 3、项目部施工技术人员为结算文件工程量的提供人。施工技术人员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118362]

项目工程结算审核作业指引[118362] 项目工程结算及审核作业指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管理,合法、合理及科学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的管理。 3.术语与定义 3.1结算:指工程或采购项目完工后,根据合同、竣工图纸、会议纪要、变更签证等所有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进行最终工程或采购造价结算审核。 4.职责 4.1造价部 4.1.1造价部是工程预结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审核结算的质量负责,责任人是项目结算人。 4.2项目部 4.2.1对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竣工图与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签证有无重复、签证的工程量准确性负责,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4.3监理单位 4.3.1对作为结算重要依据的竣工图与工程实际竣工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签证有无重复、签证的工程量准确性负责,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 5.工作程序 5.1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一般包括: 5.1.1合同及补充协议; 5.1.2招投标文件; 5.1.3有效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施工过程中的文字资料; 5.1.4工程竣工图及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5.1.5工程实际完成状态等。 5.2工程结算审核内容,一般包括: 5.2.1建设工程总包土建和一般水电安装工程结算; 5.2.2各项分包工程结算; 5.2.3甲供材料、设备结算。 5.3工程结算审核方式及适用范围 5.3.1专业机构审核结算:专业机构审核结算方式适用于总包工程。为有效控制结算审核质量,采用先内部初审后送外部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结算审核方式。 5.3.2内部审核结算:内部审核结算方式适用于分包工程及甲供材料、设备结算审核。 5.4竣工结算审核程序 5.4.1专业机构审核结算程序 5.4.1.1承包商或供货商将结算资料提供给监理单位进行确认和初步审核; 5.4.1.2监理单位初审结算资料,认真审核竣工图的真实性、完整性,签证内容有无重复,签署对结算内容的具体意见后,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报项目部审核; 5.4.1.3技术部审核结算资料,对竣工图和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查实,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造价审核; 5.4.1.4造价全面审核结算资料,进一步查实竣工图和签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初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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