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在我国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具体有哪些?

公安、国安、工商、税务、海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均由相关法律授权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权:县府国公税工海。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docx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几点思考(一) 《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已过七载,但由于法律对行政强制执行规定的比较笼统,至今在学术理论界存在许多观点分歧,尤其是强制执行主体是一元或多元争论不休,在实际工作中,行政决定执行效率较差,可以说,我国还未能建立起统一高效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这与繁杂的行政管理活动很难适应,尽快制定一套专门、完整的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并与《行政处罚法》配套实施,成为当前法律建设中的热门话题,笔者作为一名行政执法人员和即将毕业的法律专业生,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几个问题,作初步思考,并粗浅地谈一下自己的观点、看法。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特点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时,国家行政机关可以用法定的强制手段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义务,这就是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从定义中分析,它有以下特点 1、行政强制执行以当事人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不履行法定义务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履行的义务直接来自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不履行义务是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二种情况是否都能导致行政强制执行,目前学术界观点仍不统一,一种意见认为应包括两个方面,另一种意见认为只包括后一个方面,即行政处理决定。笔者认为:从我国现行立法实践和行政强制执行理论基础看,也应以行政处理决定作为执行基础。因为,法律法规本身是一种一般

性抽象规定,如果以它作为强制执行的根据,不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权利。而行政处理决定,在性质上类似司法判决,权利和义务具体,有确定性,即使是服兵役、按时纳税等义务,也应由行政机关先做出一个命令、决定,要求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后才能发生强制执问题。著名法学家罗豪才教授指出:义务人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但行政强制执行的基础是什么,从当代强制立法趋势看,倾向于以行政处理决定为根据,不包括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①著名行政法学家应松年教授认为:近期行政强制执行的趋势,倾向于仅以行政处理决定为依据,不再以法律规定为直接依据② 2、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使行政义务得以履行,实现履行义务所要求的状态。行政机关或科以行政相对人金钱付给义务,或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采取强制手段,而对于可替代性的义务,也可以由行政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可见,行政强制执行是为行政义务得以履行而存在,行政义务的履行完毕,行政强制执行就不复存在。 3、行政执行的对象具有广泛性,可以是财产,如:强制划拨银行存款、强制扣缴、强制低缴、滞纳金等,也可是行为,如强制纳税,对智力成果强制执行等,还可是人身,如强制拘留、强制传唤、强制服役等。 4、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不发生和解问题,这是因为当事人一方是行政机关,是公权力的代表,不像私权利,能够私自处分或放弃其权力,否则即意味失职违法,保护国家行政管理权力的顺利实施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9春在线作业2-000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9春在线作业2-0001 下列做法符合比例原则的有 A:甲乙两人因纠纷发生口角,公安机关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给予两人 15 天的行政拘留 B:李某经过房管局批准建一 5 层小楼,但在施工过程中,私自加至 17 层,房管局以起违章建房要求把楼房全部拆除 C:某文化主管部门在打击盗版活动中指示,要把盗版者打个倾家荡产,永远 不得翻身 D:某国计划在某海湾建立第十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认为核辐射可能 污染海水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并使栖居此地的一种珍贵海鸟绝迹,遂取消建设计划,而改用成本较低的风力发电 答案:D 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甲的违法行为予以50元罚款, 并对其予以警告。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A:某市区政府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市公安局 答案:B 行政立法的主体是 A:国家机关 B:国家权力机关 C:国家行政机关 D:中央国家机关

答案:C 下列有关行政指导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指导必须在行政主体的管辖权范围内 B:行政指导的目的与一般行政行为的目的一样 C:相对人对行政指导不得置之不理 D:倡导、说服、劝告都可以作为行政指导的方式 答案:C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哪项不是规章的制定主体 A:国务院各部委 B:中国人民银行 C:审计署 D:国务院办公厅 答案:D 行政诉讼的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几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答案:C 人民法院审判行政案件的具体组织形式是 A:行政审判庭 B:合议庭 C:独任法官

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1、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3、行政诉讼期间决定在什么情况下停止执行 4、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5、行政许可的概念及其特征 6、行政违法的含义特征是什么? 7、试试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8、行政指导的特征、作用 9、简述公务员的义务 10、申请复议的法定条件是什以? 11、行政主体及担行政责任的方式 12、行政奖励特征与原则 13、司法审查的作用有哪些? 14、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何在? 15、行政处罚的原则 16、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 17、我国行政诉讼法对级别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18、行政赔偿的范围 19、行政职权的内容 20、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1、行政复议的作用和意义 22、司法审查特有的原则 23、行政监督的含义、作用 24、行政赔偿制度的意义 25、行政责任的追究原则 26、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的区别 27、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8、行政优先权向成立要件 29、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及其法律后果 30、公务员的责任是什么?

31、行政立法的主体有哪些? 32、行政裁决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33、试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求 34、行政审议法律关系的特点 35、(程序)、公正原则有哪些保障制度? 36、试述健全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37、行政行为的效力 38、行政法的特点 39、司法审查中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的例外情况 40、行政立法的性质和特点 41、行政行为有效成立的要件 42、简述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 43、试论司法审查中的法律适用 44、行政职责的内容和特点 45、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46、试述行政立法程序 47、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内容 48、行政法的渊源 49、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50、司法审查中合法性标准及其内容 51、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作用 52、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 53、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54、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 55、行政处罚的特征及其应遵循的原则 56、行政授权的含义、特征 57、行政命令及其特征 58、行政裁决的特征 59、行政违法的概念与特征 60、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练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成绩:30 分 回答正确:12 题 回答错误:18 题 未回答:0 题 练习时长:19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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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选题)某市西城区建委根据市政府总体规划,对某大街实施改造,张某房屋位于改 造区。某日,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下达住房安置通知,张某未搬迁。数日后,受区建 委委托的该市某拆迁公司强行拆除了张某房屋, 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个选项是本 案的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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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西城区建委改造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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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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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西城区建委
o
D.某拆迁公司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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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选题)某省会市人民政府制定一规章,授权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治理乱设摊 点问题, 并明确市综合治理委员会直接主管该办公室工作。 高某因乱设照相点被市场管理办 公室罚款 500 元,高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本案复议机关是 谁?( )
o
A.市综合治理委员会
o
B.市政府市场管理办公室
o
C.省综合治理委员会
o
D.市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B 导入到我的错题
解析:展开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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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选题)某市工商管理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企业有严重的违法经营行为,经 审查认为应当给予该企业 150 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此,市工商管理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报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予批准后,市工商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处罚决定。该企业 不服市工商管理局的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此案谁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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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工商管理局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法定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后者是以可能产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前提。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目的在于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制止危害社会行为或事件的发生或蔓延,使人和物保持一定状态。 (3)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引起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既可能是行为,也可能是某种状态或事件。 (4)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必须有单行法律的特别授权。 二、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 (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三、行政强制措施的特殊程序 ①限制人身自由:其一,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其二,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不是24小时);其三,不得超期。

②查封、扣押:其一,查封、扣押对象的“三个不得”:与违法行为无关的不得、生活必需品不得、重复查封不得。其二,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其三,期限:一般期限≤30天;最长期限≤60天(经过机关负责人批准,一般期限延长30天);例外期限,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除外期限,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不计算在内。其四,保管:行政机关或其委托的第三人保管查封、扣押的财产,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③冻结:其一,实施主体需法律明确规定有冻结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其二,期限:与查封、扣押期限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冻结的例外期限只能由法律例外规定,行政法规不可以。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制度研究

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范明星2011年6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履行或者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为履行。自此,行政机关可以自己实施代履行有了法律依据。 一、《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代履行制度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代履行法律制度的相关条文规定,我们明确了实施代履行的法定条件和程序,给行政机关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立法上的保障。但是,有关一般代履行和即时代履行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在法律实务的操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未能详尽说明。笔者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分析代履行制度存在问题和不足。 1.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实施机关不明确 《行政强制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决定实施代履行方式的行政机关的范围。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实施代履行的权限,对于部分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义务,此时这些行政机关是否能够实施代履行,如何实施,我国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2.《行政强制法》中代履行的法律适用中忽视程序保障 法律的规定单一的强调代履行的适用条件,忽视程序的保障,导致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代履行制度的范围内蔓延。

3.《行政强制法》中代履行费用收取制度缺失 《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代履行费用的收取问题。代履行实施后,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在行为的过程中耗费了人力、物力,而这种消耗是因为行政相对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所造成的。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要求行政相对人缴纳代履行费用,那么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将会受到严重损害,一定程度上也会助长行政相对人不履行法律课以的义务。 4.《行政强制法》中缺乏对相对人的法律救济途径 法律规定中缺乏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救济。《行政强制法》中之规定了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在实施代履行的执行方式时,不得采用暴力、胁迫等方式。但是,如果代履行实施的机关在行为过程中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应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我国法律并未作出详细规定。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制度在实践中完善创新路径分析 《行政强制执行法》颁布以后,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制度也初步建立。但是由于立法条件的局限,我国代履行制度的尚有许多立法空白,部分法律规定也相对笼统。通过对我国当今法律实践的分析,笔者提出对行政强制执行中代履行制度在我国实践中的完善创新路径分析。 (一)明确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代履行的实施机关 履行作为行政强制执行中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所有的

深圳公务员执法习题——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深圳公务员执法习题——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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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 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A.15日 B.60日 C.90日D.180日 2、行政复议的申请自()为受理日。 A.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B.复议申请人提出之日 C.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第5日D.复议机关收到之日起第10日 3、某市地税局对纳税人甲作出处罚决定,甲不服向该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受理后按法定程序通知了地税局,地税局一直推脱未提供证据,市政府应作何处理() A.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B.撤消地税局的处罚决定C.终结复议案件的审理 D.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4、纳税人张某对县国税局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依法具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是()。 A.县国税局 B.县人民政府 C.市人民政府D.市国税局 5、2006年11月1日甲不服工商机关对其作出的5000元处罚的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与2006年12月20日收到申请书后,直到2007年3月1日仍未作出处理,甲随即向法院起诉,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不能起诉 B.可以起诉 C.应该等待复议结果 D.向上级行政机关反映要求监督 6、下列行政行为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A.行政许可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处分 D.行政给付 7、根据某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工商局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为()。 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8、下列选项中哪一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县农业局和纺织局发布联合通告劝导棉农种植彩棉 B.某县民政局对王某等人要求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 C.某县卫生局不许当地的老中医行医 D.某县高速公路管理局扣押在公路旁经营的商贩的水果 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前提B.国家权力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C.行政复议可以审查的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 D.对抽象行政行为不能直接提起复议 10、在药品管理处罚案件中,销售者因产品质量受到处罚时,若销售者为行政复议申请人,通常生产厂家为( )。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现代经济信息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法》将行政强制措施规范为五大类: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一行政强制措施限制的是人的基本权利,即人身自由权。就强制程度而言,是行政强制措中最重的。根据比例原则,其应适用于情节比较严重的对象或者场合。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查封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就地查实、封存,以待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后加以处理和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查封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查封对象是场所、设施和财物通常具有不能或者不宜移动性;第三,查封是原地进行的行为,并不改变被查封对象的物理位置;第四,查封的结果是原权利人暂时失去对查封对象的占有、使用及其处分的权利,但所有权并没有发生转移。 3.扣押财物 扣押是指行政主体强制留置行政相对人的财物,限制其继续对其财物进行占有和处分的行政强制措施。扣押和查封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扣押是把被扣押物品进行物理位置的转移,且是有必要的移动;查封是原地查封,并不移动被查封对象。第二,扣押的对象只能是财物,而查封的对象相对广泛,除了财物,还可以查封场所和设施,但是无论是查封还是扣押,原所有人都暂时丧失了对被查封物或者被扣押物的实际控制权,都是对其财产权的限制。 4.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是指行政主体暂时性地禁止行政相对人使用其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者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冻结虽然也是限制权利人的财产权,但其直接限制的是金钱,而非物品。因此相对来说,冻结存款、汇款这一行政强制措施形式实施的要求高于查封和扣押。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除了上述行政强制措施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还可以依法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我国的《行政强制法》规定了如下的行政强制方式: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从性质上看,属于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人针对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者不可为他人替代履行的作为义务的被执行人,科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以督促其自觉履行的强制执行方式。执行罚与代履行一样属于间接执行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执行罚是以新的金钱缴纳义务达到督促的目的,而不是直接针对应履行的义务本身。 2.划拨存款、汇款 划拨存款和汇款从性质上讲,属于直接强制执行方式,即从被执行人的账户中直接划扣一定数量的金钱冲抵被执行人的金钱给付义务。这种方式强制执行的力度大,执行效果直接,执行效率高,相应地,对于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大且更为直接。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是指行政强制执行人根据法律授权,按照法定程序,通过拍卖或者其他法定方式对已经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处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排除妨碍是指行政机关有权要求违法当事人排除其造成的对于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益的妨碍,以保障权利的正常行使和社会秩序的稳定。行政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达到排除妨碍的。恢复原状即行政机关要求违法当事人将侵害对象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恢复原状要求存在恢复原状的可能,即在事实上可行且必要。行政机关可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来达到恢复原状的预期目的。如果恢复原状已在事实上不可能,就不应再坚持这种行政强制执行方式,而改由其他方式来替代。 5.代履行 代履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替履行被执行人的作为性的行政法义务,由被执行人承担必要费用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由于代履行避免了行政机关与被执行人的正面冲突,从而缓解了被执行人的抗拒心理,同时仍然能实现行政目标,因此,代履行在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代履行的对象限于他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作为义务,而有些义务其他人代替不了的,也是禁止其他人代替的,只能由义务人本人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除上述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外,法律还可以设定其他形式的行政强制方式。 二、行政强制的设定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规则为以下四项:一是,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对公民身体强制检查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二是,行政法规可行使部分行政强制措施设定权;三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 浅谈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 欧罗荣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干部素质教育中心 摘要: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是行政强制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行政强制法》立法规范的首要对象。由于行政强制的种类与设定在行政强制制度中具有根本性,因此《行政强制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行政强制的种类及其设定问题。只有解决了这一根本问题,规范行政强制行为的立法初衷才能得以实现。行政强制的种类有二: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上述两个种类或者方式的名目是法定的,同时它们的设定权限也是法定的。 关键词:行政强制;种类;设定 中图分类号:D9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7-0340-02 340

浅谈城管队伍的自行强制执行(投稿)

浅谈城管队伍自行强制执行的必要性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科科长汤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6条确定了我国的基本行政强制制度,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66条确定了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本文将立足于66条,着重探讨城管队伍自行行使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从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执法队伍,常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如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立即拆除,而受到66条的限制无法立即执行;一些大型户外广告牌、沿街堆放的无法移动的物料等需要立即清理,也会受到66条的限制无法立即执行;再如对无照商贩处以100元、200元的小额罚款,当事人拒不交纳时,要经常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 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城管执法所要处理的违法行为,多数必须在短期内进行处理,以适应城市建设的急需。若依据66条的规定处理,就产生了效率和公正之间的矛盾。由此,我们产生了赋予城管队伍自行强制执行权的想法,并尝试分析其必要性及运作的范围、基本原则、程序等,同时兼论设置行政诉

讼简易程序。 二、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和特点 “80年代以前,包括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在内的整个中国行政法制建设不够健全,此时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基本上依靠行政隶属关系就得以执行①”。1990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次提出了行政强制执行。66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基本划分两大类②: (一)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规定的义务时,如果法律没有授予其强制执行的权力,就都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行政机关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合法,将实施司法强制;经审查不合法,退回行政机关,不予执行。 (二)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1、属于各部门专业范围内的强制执行,一般由法律规定。如:关于人身权的,有强制传唤、强制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财产和其他权利的,有强制收兑(《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强制许可(《专利法》)等。 2、属于各行政机关普遍需要的,如强制划拨、强制拍卖财产,原则上都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只授予少数几个行政机关,如税务、海关、审计等。

行政复议2

幻灯片1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1.复议申请期限 ●(1)复议申请期限的起点 ●从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而不是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复议申请期限长度 ●复议申请期限是60日,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的除外。 幻灯片2 ●这意味着: ●a只有法律才可以对复议申请期限的60做特别规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均无权对此做特别规定。 ●b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60日的,才能对60日的复议申请期限做变通。单行法律规定的 复议期限超过60日的,以超过60日的复议期限为准;单行法律规定的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复议期限仍以60日为准。总之,复议期限只能多于60日,不能少于60日。 幻灯片3 ●【例】下列哪些情况下的复议申请时效仍为60日?() ●A法律规定对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5日; ●B法律规定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请求复审的期限为3个月 ●C某行政法规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赋予的期限为15日 ●D某地方法规规定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为90日 幻灯片4 ●2.提交复议申请的对象 ●申请人一般应向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2款规 定,当事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对此,注意四点: ●(1)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是排除机关、排除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被撤销机关作出 的或者属于联名共同行为,当事人既可以向享有行政复议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幻灯片5 ●(2)接受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可能享有行政复议权,也可能不享有行政复 议权。 ●(3)接受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于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 根据第17条,在5日内依法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强制法试题本(A)及答案

《行政强制法》考试卷试题本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仅有1个正确答案;共30题,每题1分) 1、以下哪一个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C )。 A、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B、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C、责令停产停业 D、扣押财物 2、下列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遵守程序规定的是( D )。 A、甲市公路处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仅派出1名执法人员实施。 B、乙市运管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C、丙市航道处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没有制作现场笔录。 D、丁市地方海事局执法队员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签名,执法人员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 B )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A、12 B、 24 C、 48 D、 72 4、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A )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A、3 B、 5 C、 7 D、 10 5、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 B )的有关规定送达。 A、《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6、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 C )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7、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C )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一 B、二 C、三 D、五 8、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 C )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 、5 B、 7 C、 10 D、 30 9、执行对象为动产的,行政机关向( A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行政机关 B、被执行人 C、执行标的 D、上一级行政机关 10、以下关于查封、扣押的表述,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是:( B ) A、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第三人直接赔付。 B、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C、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doc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下面我给大家带来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供大家参考!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一 当事人:宁波名邦文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余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xx年10月2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xx)余行凤二决字第39号),规定当事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余姚市凤山街道城东路与站南路十字路口西南角设置的高炮广告设施(大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一只。现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拆除,且在法定限期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 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8条的规定,本机关发布公告,要求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当事人届时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机关将不停止强制拆除的实施。 特此公告。 余姚市人民政府 年5月27日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二 当事人:李芝军,男,46岁; 黄坤鸿,男,50岁。 经调查查明,当事人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xx年5月左右,在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土地证编号:中府国用[20xx]第易150724号,土地使用权人:李中旗,与当事人为租赁关系)建设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为1577.22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局已作出中城执罚字[20xx]第1-4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依法送达当事人,限当事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五星食街1号的一幢混合结构一层的建筑物。 因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限当事人于20xx 年1月3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仍不拆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本局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年月24 行政强制执行公告范文三 制法的通知》(国发〔20xx〕2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浙政发〔20xx〕72号)要求,市政府对全市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审核,确定下列行政机关

2017年浙大远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线作业答案

2017年春浙大远程法学专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在线作业答案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8分单选题 1.【第01章】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 A 行政关系 ? B 行政法律关系 ? C 行政法关系 ? 单选题 2.【第01章】甲男与乙女申请结婚,他们与婚姻登记机关之间的关系属于()。? A 内部行政关系 ? B 外部行政关系

? C 民事关系 ? 单选题 3.【第01章】对于行政主体来说,行政法是()。 ? A 授权法 ? B 控权法 ? C 授权法和控权法 ? 单选题 4.【第01章】2011年交通运输部公布实施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 属于()。 ? A 行政法规

? B 部门规章 ? C 政府规章 ? D 规范性文件 ? 多选题 5.【第01章】美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当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最为完善 和最具代表性的,它由以下哪几部法律构成? ? A 1966年《情报自由法》 ? B 1974年《隐私权法》 ? C 1976年《阳光下的政府法》 ? D 1999年《信息公开法》 ?

6.【第01章】下列属于行政法的是()。 ? A 《行政许可法》 ? B 《行政处罚法》 ? C 《行政诉讼法》 ? D 《行政监察法》 ? 判断题 7.【第01章】只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 一致的,才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才适用新的规定。?正确错误 ?

8.【第02章】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客体。 ?正确错误 ? 单选题 9.【第03章】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列不属于依 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 A 合法行政 ? B 合理行政 ? C 程序合法 ? D 高效便民 ?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区别吗

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区别吗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相关阅读: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间接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是指行政主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间接强制可以分为代执行和执行罚两种: 1.代执行。代执行就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执行措施。代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2.执行罚。执行罚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拒不履行不作为义务或不可替代的作为义务的义务主体,可以金钱给付义务,以促使其 履行义务的强制执行措施。 直接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是指义务人拒不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时,行政强制执行机关对其人身或财产施以强制力直接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或者通过强制手段达到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一种强制执行 措施。 由于直接强制执行直接施加于人身或财物,造成对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侵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适用直接强制执行必须十分慎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强制措施的主要特点 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 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 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 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5.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 格控制强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 人权的负面效应。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论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行政强制执行 目; 录 ;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1)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2) 二、行政强制执行 (3)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3)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3)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3)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3)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4)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4)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4) 六、强制执行的程序 (6) 1、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 (6) 2、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程序 (6) 七、行政强制措施与即时强制 (6) 1、行政强制措施 (6) 2、即时强制 (8) ;

内容摘要: 一、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制度:“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1、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 2、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 二、行政强制执行 1、政强制执行的概念 2、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 ; 3、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行政强制执行与民事强制执行的区别 四、对目前有关行政强制执行定义的辨析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共有六种观点。 五、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 可依不同标准对行政强制执行作不同的分类。 ; 第一,依执法人是否可以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为标准,分为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 ; 第二,依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可分为15种。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意的问题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 注意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第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复议,由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行政活动。行政复议是上

级行政主管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规范的活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基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既有共同之处,又有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是宪法关于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体现。共同之处在于:以解决行政争议为共同对象;争议双方中有一方必然是行政机关,而行政机关永远处于被申请或被告的地位;活动全过程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为中心内容;不适用调解原则;最终目的是为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区别在于: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是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司法行为。程序不同。复议机关进行复议是行政程序;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诉讼程序。审查内容不同。复议机关既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人民法院除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外,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所处的阶

《行政强制法》题库1-单选题及答案

2012福建《行政强制法》题库-单选题(每题2.5分)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 行政处罚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执行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相结合。 公开与公平 教育与惩处 责任与过错 教育与强制 下列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的是()。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划拨存款、汇款 吊销许可证、执照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权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由行政机关承担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 三 四 五 六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 十日 三十日 四十日 六十日 需要立即清除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者污染物,当事人不能清除的,行政机关可以决定立即实施();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 代履行 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强制执行申请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个体工商户张某在其租住的某小区房屋内储存了大量烟花炮竹,经群众举报,该市消防监督管理局对张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人民币两万元的罚款。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张某搬走了储存的烟花炮竹,但因经营困难一直未缴纳罚款。经调查得知,张某已丧偶多年,有两个未成年孩子需要抚养,且父母均无退休金,需张某一人赡养。在这种情况下,消防监督管理局应当对张某()。 继续执行 中止执行 终结执行 代履行 某市人民政府为兴建一座大型养老院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载明了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范某某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因对补偿方案不服拒不搬迁,但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对此,该市人民政府可以()。 派出执法队进行拆迁 委托拆迁公司拆迁 以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一次执法中,某区交警大队民警张某发现谢某所驾驶的奔驰轿车号牌系变造,遂将该轿车予以扣押。后张某驾驶该轿车外出办事时致使该车辆毁损。依据《行政强制法》,下列哪个选项是对某区交警大队最恰当的处理措施?() 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 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由市公安交警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要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切实履行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职责,健全领导法治建设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定期研究法治建设问题,明确年度法治建设任务。 依法治市机构 政府 党委 各级人大 深圳某单位准备推出一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出台和实施前,都要进行系统科学的预测分析和()。 经济效益分析 法律风险评估 社会影响分析 政治风险评估 “六五”普法规划明确,为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继续健全并落实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要求:() 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 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1次 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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