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比较一:许可、处罚、强制——实施主体

许可处罚强制

措施执行

行政机关√县级以上:

政府+职能部门√公安/国安/税务/海关/

县级以上政府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受委托:机关/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

事业组织

法院×××依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进行:非诉执行

相对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决定

国务院

决定/授权省级政府决定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

×××

行政强制

考点一:先找到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1、行政性

2、单向性

3、强制(力)性

4、物理性

措施(第一次行为)执行(第二次行为)

实施主体①法律、法规——确定/授权: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

③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④有资格的执法员

不得委托实施,但可委托保管

①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

适用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特征①暂时性

②紧急性

③非惩罚性

④限制使用权

①终局性⑤替代性

②依附性

③有时带惩罚性

④剥夺所有权

主要方式1、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盘问/传唤强

制戒毒/收容/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

2、查封:场所/设施/财物/资料(就地封存)

3、扣押:可移动财物

4、冻结:存/汇款、有价证券

直接: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代履行、执行罚

考点二:措施——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法规可以做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扩大强制的

对象、条件、种类

行政法规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①法律未制定+属于国务院职权

②法律未制定+实践探索/实际管理+法律授权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针对地方性实务 可设定(肯定式列举):查封、扣押…

规章+以下

×

比较二:许可、处罚、措施、执行——设定权限

许 可

处 罚

强 制

措施

执行

法律

经常性

所有处罚: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 所有措施: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所有执行: 只能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①经常性

②必要时:临时性

国务院决定可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 地方性 法规 经常性

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查封、扣押 × 规 章

部门

警告、罚款

× × 省级

临时性:1年内

设区市

考点三:措施——实施程序

一 般 程 序

内部 ①报批:执法人员→负责人 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24 h 内报负责人+补批手续

(余下的也要走外部程序) 负责人认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②确定:实施人员≥2人

部 ③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 ⑤告知:当场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

⑥听取陈述申辩

⑦现场笔录: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中注明 笔录一式2份,一份归档一份给当事人

特殊程序

限制人身自由

①当场/事后:立即通知家属——实施机关、地点、期限

②紧急情况:返回后,立即报告+补办手续

③不得超期:

④目的实现\条件消失后立即解除

查封、扣押

主体法律、法规——明定——行政机关

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

其他任何行政机关/组织

对象①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③重复查封

文书①必当场:制作+交付→决定书+清单。

②决定书:当事人——姓名/名称、地址;事实/理由/依据、义务、期限

行政机关——名称、印章、日期;权利救济——复议/行诉、期限

被查/扣——场所/设施/财物的名称、数量

③清单一式二份,当事人+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期限①一般:≤30日

②延长:≤30日,负责人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定,除外。

延长期限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③扣除: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的期间

此类期间应当明确+书面告知当事人。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保管一、行政机关自己/委托第三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行政机关承担。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二、查封扣押后——及时查清事实,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违法事实清楚:没收→销毁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扣(场所、设施、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扣

④查扣期限已经届满

结三、解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鲜活/其他不易保管

拍卖:拍多少还多少即可

变卖:明显低于市价/财务身价——补偿

冻结

主体①法律——明定——行政机关:公安、国安、税务、海关、监狱

②法律——授权——管理公共事务组织:证监会申请法院去:

监察、审计、工商、银/保监会

文书制作交付冻结通知书→金融机构立即协助冻结→机关3日内交付当事人期限法律另定除外(其余同查/扣)

解除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决定,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当事人金融机构解答解除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

考点四:执行——双轨制

催告催告书内容:救济途径、期限,强执决定书中有

1、所依据的行政决定

2、启动执行的理由

3、重申当事人义务,确定履行期限、方式

4、涉及金钱给付,明确金额+给付方式

5、告知陈述权+申辩权

催告必书面

不需催告:

1、立即实施代履行

2、执行罚

中止条件:+当事人履行——有困难/无能力

+第三人有理由——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

+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损失

转终结: +无社会危害

+当事人无履行能力

+中止满3年未恢复执行

终结①(公民、法人组织)死\终止:财供执行+无义务承受人

②执行标的灭失

③所依据的行政决定被撤销

回转条件:强制执行中/后+执行错误+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对象:财物

方式:退还财物/恢复原状——否则:国家赔偿

和解执行协议不得损害(公共+他人)合法权益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滞纳金)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文明执法不得夜间/法定节假日执行,但紧急除外

对居民不得采取停止供水电热燃气,但是对企业生产可以停止供

强拆对象: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

程序: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行诉、不拆除)主体:①法律明定:县级以上政府有权拆

②无规定:应当申请法院强执→法院裁定准予执行

再由法院确定:自行拆or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以上政府拆

金钱给付义务

对存汇款的划拨

(法律绝对保留)

①县级以上:税务局、社保管理部门

②海关

对查扣物的抵缴

法律明定有执行权行政机关:公安/国安/税务/海关/县级以上政府

无权但满足四条件的行政机关:自己拍卖抵缴

加处罚款不履行之前的金钱给付义务

加收滞纳金逾期不交(税款、规费、社会抚养费)等

司考中:只逾期不交罚款,第16天开始每日3%滞纳金,其余没统一数额

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可以加处罚款/滞纳金

2、加处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数不得超出基础数

3、实施加处超过30日,经催告(基础+加处)仍不履行:

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原则只能申请法院去只能机关自己去(主动放弃)

例外+可以机关自己去+可以申请法院去

①已查扣

②金钱给付:罚款

③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

④只许拍卖抵缴

税务、海关

代履行1、当事人拒绝/无能力履行:行政机关or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2、费用当事人付(法律另定除外):按成本合理收利润,不得增加当事人负担,决定书中列明费用

3、保障交通安全、防止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人身性:服兵役金钱给付:税费罚款

4、实施代履行的3日前,行政机关应当再次催告;若当事人同意履行,停止代履行

代履行决定书:何时送达无规定,但应在催告之前

5、行政机关+第三人签订委托书:第三人独立/不依附,委托内容是当事人义务、不是执行权

委托第三人代履行: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指导

6、代履行结束后,到场派员+代履行人+当事人/见证人=执行文书上签章

7、紧急清况:立即实施代履行

①仅限于:道路\河道\航道\公共场所——遗洒物、障碍物、污染物

②不需催告,直接实施

③当事人在场的:机关责令其立即清除;当事人不能清除:机关可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④当事人不在场的:机关可直接实施代履行,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依法收费

考点五:法院非诉执行程序(由行政庭审查)法院主业:执行自己的生效裁判;副业:非诉执行条件

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催告满10日仍不履行+无执行权的机关(有执行权的机关只能自己执行)(当事人诉讼期6个月届满后)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斥:中断、中止)

行政裁决案件权利人申请期限:(6个月+3个月+90日)

例:省林业局裁决X地归A村,

B村仍占着不还①B村(相关人):不履行/60日内不复议/6个月内不诉讼

②省林业局无执行权:6个月届满后的3个月内应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没有

③A村(权利人):省林业局向法院申请执行的3个月届满后90日内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催告1、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告知不履行的不利后果

2、非诉执行的催告是10工作日: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

3、但申请执行期3个月只剩下不足10天:催告权、申请执行权——消灭

保全行政机关/权利人(财担保),申请法院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可向法院申请

管辖级别假定申请机关为行诉被告时——对应哪个级别有管辖权(即该级别法院就能执行)县环保局(部)——基层(中院);海关(自己执/请法院)——中院地域申请机关办公地or 不动产所在地(征收房/拆房)

材料①强执申请书②行政决定书③事实理由依据④执行标的情况⑤当事人意见⑥催告情况

受理法院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是否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上一级法院收到复议申请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审查1、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不经过开庭审理阶段

2、形式原则:符合书面条件——7日裁定予以执行;若有明显违法,形式审转实质审

3、实质例外:明显违法(法院认为:缺乏事实根据\法律法规依据\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听取(被执行人+行政机关)意见,自受理起30日裁定是否执行

裁定1、法院裁定准予执行:说明理由,进入执行实施程序

2、法院裁定不予执行:说明理由+5日内送达行政机关(不予执行裁定)

3、行政机关自收到(不予执行裁定)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复议

上一级法院自收到复议申请起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4、若上一级法院复议后裁定维持(下一级法院的不予执行)——下一级法院的行政决定失去法律效力

如同行政诉讼中具体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车撤销的效果一样。

立即紧急情况+保障公共安全:经院长批准,应及时受理,作出裁定起5日内执行

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_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 一、合法行政原则 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畴。 真题回顾-1: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某从轻处罚 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 二、合理行政原则

徐金桂讲义新版(行政法)

2015年徐金桂行政法考前聚焦2小时 1.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不得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规定,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这是比例原则的要求 C.税务机关在征税过程中主要运用比例原则来作出行政决定 D.程序正当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E.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这是高效便民原则的要求 F.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要保证行政行为效力的稳定,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G.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这是权责统一原则的要求 2.关于公务员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曾受过刑事处罚,后在公务员招考中表现突出被录用为公务员,在试用期又因为其优异,机关决定提前5个月结束试用期 B.甲同时有2个违纪行为都应当被处分,则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如果一个是警告,另一个是记大过,则予以记大过;如果2个都是记大过,则予以记大过,但是处分期应当在18个月之上,36个月之下 C.公务员担任县乡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均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D.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和退休,但是可以交流和出境 E.县公安局民警詹某在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不称职,准备将其辞退时,发现其患有疾病,正在规定的医疗期之内,于是没有作出辞退决定 F.林某是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其妻不得担任法制科科员 G.市安监局聘任制公务员夏某与单位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其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市人社局提起申诉 H.区政府办公厅科员刘某受警告处分,处分期间因为表现优秀可以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 I.市文化局公务员林某因为违纪应当被行政处分,但在处分决定作出之前,已经依法被免职,则不予处分 J.只有法律、法规、规章有权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司法考试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一个半月389低分飘过个人心得 考试的时候就想写点东西记录下来,如今考过了,就写下来吧。 首先,有几点声明: 1、如果你是想靠只看三大本过司考,那后面不用看了,我没试过,不敢瞎说。 2、若2015年司法考试有较大改革,请慎重参考以下内容。 3、本文重点在推荐老师,其实最主要的依据是张三太郎那篇帖子,只不过我时间有限,所以范围更小,一些他推荐的老师我没时间听,不做评价。另外,我是推荐老师,不是推荐学校,恐怕没有哪个学校能把这些老师全部网罗进来,所以,去哪找他们的课程呢?如果想节约成本,论坛、淘宝,你懂得。 4、有些推荐的老师会同时推荐一些书。别紧张,不是让你自己看的,否则不如看三大本了。这些书全部都是这些老师作为讲义用的,跟着划就行了。 5、我只是提供一个实在没办法的办法,一个半月对司法考试来说太短了,除了百分百的努力,还需要很大的运气成分。我相信,如果不是赶上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话,我八成也挂了。所以如果想尽量降低运气因素,还请多留出一些时间复习。 然后,说一下必备的条件: 1、受过法学本科教育。有多少基础在其次,最主要的是要

有一些最基本的法律思维。我的基础就不好,毕业10年都忘光了,还思维方式多少还在。 2、良好的身体。司法考试复习过程中,尤其是到最后,可能要每天熬夜。考试过程中,2天12个半小时大脑高速运转,不是每个人都承受得了的,可能有些战友会有体会,考完试后,感觉整个身体都被掏空了。 3、健康的心态。首先最好别有看看就能过的心态,除非你是超级学霸。15门学科,358万字的教材,290多个法律法规司法解释,220万字。150万字的真题,700多万字的基础阅读材料,即使通读一遍,可能需要的都不止1个半月,何况你要记住。当然,千万不要有肯定过不了直接放弃的心态。考试就是给人过的,既然有固定的通过率,通过的为什么不能是你?如果从心态上放弃,你就完了。司法考试真正难的地方在于涉及的面太广,当你做做真题你会发现,其实考题并不难。第三,不要有把每个知识点都弄清楚死扣的心态,耽误的时间是不值得。最后,不要带着急功近利的心态,一定要保持心态平和,不能急躁,否则你会乱了方寸。当你同时带着复习考试和学习知识的心态复习时,你会发现,至少在心理上你会轻松很多。 4、充足的复习时间。按照一般说法,司法考试比较保险的有效复习时间是600-800小时。如果少于400小时,就比较危险了。当然,这只针对一般人,但你有把握你就是“二班”的?一个半月实在是不能再低的底线了,这一个半月里,可能你要抛下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 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知识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第二部分 行政法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 3、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二) ① ④ ⑤ ⑥ ⑨ ⑩ ② ③ ⑧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C.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应当自签收批件之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D.肖某提起行政诉讼,县政府是被告,乡政府为第三人 二、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图表三)☆☆

徐金桂行政法历年真题修订

历年真题修订 P96 1.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2/85)[答案] AC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考点解析]①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 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 A正确。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6条第 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即县工商局和复议机关即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 B错误。 ③《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 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市工商局为复议机关,其所在地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故 C 项正确。④依据最高法《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行政行为和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判决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的,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故,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应当同时判决撤销复议决定。而不是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故D错误。 P100 2.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 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此后又冻结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款。张某不服,向甲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甲市工商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偷税为由,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2005/2/99)[答案] ABC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2020年编辑)年行政法-徐金桂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第一编行政法历年命题规律总结 一、重者恒重,兼顾全面 二、重视实务,兼顾理论 三、比较思维,贯穿始终 四、综合考查,把握宏观 真题回顾-1 1997年沈某取得一房屋的房产证。2001年5月其儿媳李某以委托代理人身份到某市房管局办理换证事宜,在申请书一栏中填写“房屋为沈某、沈某某(沈某的儿子)共有”,但沈某后领取的房产证中在共有人一栏空白。2005年沈某将此房屋卖给赵某,并到某市房管局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赵某领取了房产证。沈某某以他是该房屋的共有人为由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某市人民政府以房屋转移登记事实不清撤销了房屋登记。赵某和沈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沈某某和李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市房管局办理此房屋转移登记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C.某市房管局为沈某办理换证行为是否合法不属本案的审查对象 D.李某是否有委托代理权是法院审理本案的核心 第二编复习方略 一、心态:不抛弃,不放弃。 二、时间:适合自己记忆规律的,就是最有效的安排。 三、方法:“三个三”:三种资料、三个集团、三个阶段 (一)三种资料:真题、教材、法条 (二)三个集团:第一集团(民、刑、行政)、第二集团(民诉、刑诉)、第三集团(卷一) (三)三个阶段:基础阶段(记笔记)、强化阶段(做真题)、冲刺阶段(查漏补缺)

第三编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知识体系☆☆☆☆☆

第二编 专题精讲 专题一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类型化: 1、职权性行政主体: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关(只要做出行政行为,皆为行政主体) 2、授权性行政主体:被授权组织(准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幅度越权和种类越权) 3、非行政主体:组建机构(假授权、真委托)、受委托组织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第十九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法—徐金桂(2)

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范围 (一)概括性受案标准(图表三十八) (二)列举式受案标准(图表三十九) ●重要法条 §《行政复议法》第1、2、3、6、7、8条 二、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第三人(图表四十) 三、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图表四十一

●重要法条 §《复议法》第12条第1款、10、13、14、15条 §《实施条例》第5、6、7、8、9、13、14、23、24、52条四、行政复议的程序(图表四十二)

●重要法条 §《复议法》第9、17、18、20、22、31条第1款 §《实施条例》第15、16、21、26、29、31、33、38、39、42、48条第1款第(2)项、48条第2款 五、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 1、三条道路(图表四十三)

2、两个附带(图表四十四) 3、两个文书(图表四十五) ●重要法条 §《复议法》第26、27、28、29条

§《实施条例》第28第1款第(2)项、40、50、57、59条 六、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图表四十六) 七、具体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的执行力(图表四十七) ●重要法条 § 《复议法》第21、32、33 条 八、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图表四十八)

●重要法条 §《复议法》第5、14、16条第2款、19、30条第1款、第2款 §《行政诉讼法》第37、38条第2款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3、34、35条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 §《海关法》第64条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15条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中法网主观题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一 案情: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许可证?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案例二 案情:楚某系原浙江省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006年4月25日,楚某到温州市龙湾区参加龙湾区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横向联系会议”。26日晚9时许,楚某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市金江路,在大榕树下石凳处遇到了暗娼李某。楚某主动与李某搭讪,问明其身份和嫖宿价格后,将李某带到了他们商量好的嫖宿地点万隆饭店,被治安联防队员抓获,并扭送至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在龙湾区分局接受讯问时,楚某化名为“常键”,谎称自己是顺民县个体户,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自己的错误,并与讯问其的分局治安民警王某、向某发生口角。王某、向某对楚某进行了殴打,造成楚某多处淤伤。4月27日,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认定常键(楚某)“嫖宿暗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500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给予其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并于当日将其送交行政拘留所执行。温州市龙湾区及顺民县人大常委会因楚某下落不明,四处寻找,4月28日,发现楚某被押在温州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4月29日将其保释。 问题: 1.如果楚某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不服,他可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 2.楚某在行政拘留期间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并获批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否不用再执行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 3.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龙湾区分局的行政裁决,楚某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楚某应以谁为被告? 4.在一审期间,龙湾区分局又找到了万隆饭店的服务员,对他们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龙湾分局的行为是否合法?法院能否以此新收集的证据作为认定被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2013徐金桂145题【听课笔记版-私人力作-绝对干货!】.doc

2013年徐金桂行政法145题 (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考点一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合法行政★: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程序正当★: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诚实信用★:行政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高效便民: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权责统一: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1.下列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国务院制定的劳动教养管理制度违反了法律保留的要求 B.上海市政府的规章规定市民必须以竞拍的方式获得机动车牌照,价高者得,此行为违反了法律优先的要求 C.乐清市公安局以拍卖的方式向车主发放有效期为4年的人力客运三轮车运营牌照,但是半年后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由发布通告收回牌照,对车主未进行任何补偿,此行为违反了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D.南京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南京市煤气总公司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在调查取证后,作出罚款10万的处罚决定,但是没有告知公司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E.北京市交通委组织25名市民代表参加听证会,并根据听证结果作出了本市出租车车费涨价的决定,此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2.下列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表述正确的有:BC A.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包括公平公正、回避和比例原则 B.法律优先是形式行政法治,比例原则是实质行政法治 C.《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共同办理,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办理”的规定,体现了行政法中的高效便民原则 D.权责统一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和扩展 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条件,可以在参观、游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方面,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吉林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园以及享受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优待。”长春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70岁以上的持有优待证的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辆,但专线车除外。”长春市74岁老人李某持证乘坐长春市专线车运营公司的专线车被拒后,向市交通委申请查处,在市交通委不予受理后,向省交通厅申请行政复议。省交通厅就该行为举行听证会,但是在听证会上并未出示证人杜某的证言,也未听取运营公司的陈述申辩;听证会后省交通厅对该司作出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 3.下列表述正确的有:BD

徐金桂16年行政法重点汇总

2016徐金桂“徐徐道来”完整版 一、行政法 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 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b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 1.程序正当原则 (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3)回避,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考点: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命题者通过某一法条的具体规定,考查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公开行为中的程序问题。要求对具体法条的规定牢固掌握。 2.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即行政效率,便民即便利当事人。 (1)行政效率,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必须遵守立法关于时效的规定,不得拖延。(2)便利当事人,即行政机关不得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 考点:此知识点的考题比较简单,只要能判断出行政机关在时效上或程序上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即可作出判断。 3.诚实守信原则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徐金桂行政法冲刺讲义 新起点备战2019年司法考试名师讲义行政法(徐金桂)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冲刺班讲义 1.关于程序正当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 A.北京市政府主动公开7.21大雨中死亡人数是行政程序正当原则的体现 B.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未征求市民意见招商引进重污染企业属于违反行政参与原则 C.程序正当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 D.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时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是程序正当原则的要求之一 2.关于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D A.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人员的数量定额和机构的领导职数 B.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管理的内容包括机构的名称和机构的职能 C.环保部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需要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 务院批准 D.深圳市罗湖区政府的文化局和教育局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 理机构审核方案,报市政府决定,并报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3.关于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提出协调 意见,报省政府决定 B.甲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且甲市政府有权自行决定设立议事协调机构,无需省政府批准 C.国务院行政机构编制的增加和减少,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 D.昆明市政府要在市区两级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报国务院机构管理机关批准 4.对下列哪些行政法规草案,可以采取传批方式,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直接提请国务 院审批?ABC A.调整范围单一的行政法规草案 B.各方面意见一致的行政法规草案 C.依据法律制定的配套行政法规草案 D.重大复杂的行政法规草案

2018重点学科徐金桂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诉讼法专题精讲行政法知识体系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混合式→概括+列举)(图表一)☆☆☆☆☆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第2、5、11、12、条 §《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1条、2、3、4、5条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图表二)☆☆☆☆☆

真题回顾-1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真题回顾-2 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

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 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 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 真题回顾-3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真题回顾-4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

2010中法网法条班-徐金桂-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体系 专题一行政主体 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被全面剖析和阐述: 1、《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一、行政主体资格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徐金桂考前行政法主观题讲义复习进程

第一部分:案例分析题 一、总体认识: 案例分析题就是主观化的客观题 二、答题技巧: (一)三步走 1.找主体; 2.找行为; 3.找当事人 (二)顺藤摸瓜 (三)重视判断,更要重视说理 三、主要考点及答题思路 (一)受案范围 思路:具体行政行为:1.法律性;2.特定性;3.外部性;4.职权性 (二)复议申请人、原告、第三人 思路:法律上直接利害关系: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变更或消灭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当事人为本案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与本案行为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依法具有原告资格。 (三)被申请人、复议机关、被告 思路:本案中主体作出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被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其为适格的行政主体,具有被告资格,故为本案被告(被申请人)(四)管辖法院 思路:首先,从级别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级别)法院管辖;其次,从地域管辖的角度来看,本案应当由?(地域)法院管辖。所以,本案的管辖法院是: (五)裁判类型 思路:复议决定和诉讼判决的类型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状态。 1.行为既合法又合理:(1)作为:复议诉讼皆维持。(2)不作为:复议驳回复议申请;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2.合法一般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驳回诉讼请求。 3.合法严重不合理:(1)复议:改变。(2)诉讼:行政处罚的可变更判决。 4.一般违法:复议诉讼同。(1)作为:可撤就撤销并责令重做,不能撤的确

认违法并补救赔偿。(2)不作为:能履行的就履行,不能履行的就确认违法并补救赔偿。 5.严重违法或不成立:确认无效。 四、试题 1.案情: 2010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2010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2010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10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10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问题: (1)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可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可以,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相关三轮车主的经营权和财产权,是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2)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能否为原告?为什么? 能够成为原告。理由如下:本案中市公安局和区政府先是以拍卖的形式对相

2012【徐金桂】新起点系统强化班行政法讲义

授课教师新浪微博:@行政法徐金桂 (用于互动交流、考点讲解、法条解读、答疑解惑) 专题一 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图表一)☆☆☆☆☆ ★总结: 1、下级机关经上级机关批准的行为中行政主体资格:复议看职权,诉讼看名义。 2、法律、法规、规章对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授权为真授权,行政机关自己作出的授权为假授权,视为委托。 ●重要法条 《行政诉讼法解释》: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第二十条 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者组织为被告。 第二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应当视为委托。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真题回顾-1(2008年卷二第82题) 肖某提出农村宅基地用地申请,乡政府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肖某收到批件后,不满批件所核定的面积。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 .肖某须先申请复议,方能提起行政诉讼 B .肖某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为县政府的上一级政府 标 准 必须能够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有权有名也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活动;从其签名盖章上体现主体。*有名无权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自己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否则可能是民事主体。*有权无名不一定是行政主体 权 名 责

个人笔记-徐金桂行政法【强制】

比较一:许可、处罚、强制——实施主体 许可处罚强制 措施执行 行政机关√县级以上: 政府+职能部门√公安/国安/税务/海关/ 县级以上政府 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法律、行政法规 ×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受委托:机关/组织 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行政机关+管理公共事务的 事业组织 法院×××依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进行:非诉执行 相对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 省级政府决定 国务院 决定/授权省级政府决定 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 联合办理 ××× 行政强制 考点一:先找到处罚,措施在前、执行在后 1、行政性 2、单向性 3、强制(力)性 4、物理性 措施(第一次行为)执行(第二次行为) 实施主体①法律、法规——确定/授权:行政机关 ②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被授权组织 ③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④有资格的执法员 不得委托实施,但可委托保管 ①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 适用目的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 特征①暂时性 ②紧急性 ③非惩罚性 ④限制使用权 ①终局性⑤替代性 ②依附性 ③有时带惩罚性 ④剥夺所有权 主要方式1、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拘留/盘问/传唤强 制戒毒/收容/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 2、查封:场所/设施/财物/资料(就地封存) 3、扣押:可移动财物 4、冻结:存/汇款、有价证券 直接: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代履行、执行罚

考点二:措施——设定 创设权 规定权 法律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法规可以做出具体规 定,但不得扩大强制的 对象、条件、种类 行政法规 所有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 ①法律未制定+属于国务院职权 ②法律未制定+实践探索/实际管理+法律授权 地方性法规 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尚未规定+针对地方性实务 可设定(肯定式列举):查封、扣押… 规章+以下 × 比较二:许可、处罚、措施、执行——设定权限 许 可 处 罚 强 制 措施 执行 法律 经常性 所有处罚: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 所有措施:绝对保留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所有执行: 只能法律设定 行政法规 ①经常性 ②必要时:临时性 国务院决定可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 地方性 法规 经常性 除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查封、扣押 × 规 章 部门 警告、罚款 × × 省级 临时性:1年内 设区市 考点三:措施——实施程序 一 般 程 序 内部 ①报批:执法人员→负责人 紧急:执法人员当场实施+24 h 内报负责人+补批手续 (余下的也要走外部程序) 负责人认为不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立即解除 ②确定:实施人员≥2人 外 部 ③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通知:通知当事人到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场——必须邀请见证人到场 ⑤告知:当场告知——事实理由依据、权利义务、救济途径 ⑥听取陈述申辩 ⑦现场笔录:当事人(见证人)+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在笔录中注明 笔录一式2份,一份归档一份给当事人

2019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秘籍干货整理

2017年司法考试行政法记忆秘籍干货整理 根据2016年徐金桂课程整理,能助您一臂之力! 陷阱无处不在,细节决定成败! *行政效率:高效便民;行政效能:权责一致 *诉讼看名义、复议看职权(唯一例外:行政许可,不服复议机关可以共同告) *长子(组成部门)—基本 次子(直属机构)—专门 三子(国务院办公厅) 四子(办事机构) 五子(议事协调机构)—四无(例外:经国务院批准可临时措施) 六子(直属事业单位) 16孙子(部委管理国家局)—特定 *垂直领导单位:国税、海关、金融、外汇、国安、政府(5+1)*省以下垂直:地税、国土资源 *有权三所:派出所(警告、500以下罚款)、工商所(个体工商户处罚,但不含吊销营业执照)、税务所(2000以下罚款) *地方机构设置:新设—上一级政府;协商—本级政府;内设—本级编办。 *不同层级间调配—省编办报国务院编办批准。 *公务员必须有试用期(1年),期内只是取得公务员身份。(取消录用)

*不予录用—对外人;辞退—对正式公务员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强和辅助性职务实行聘任制。期限1-5年,可以约定1-6月试用期。 *辞退:①年度考核中,连续2年不称职②连续15天或1年内累计30天。 *回避:①同一机关直接隶属同一领导②同一机关直接上下级领导关 系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 *处分:政府正副职—上一级政府;部门正职—本级政府 *警告6—记过12—记大过18—降级24—撤职24—开除。(最长48月) *听其言or观其行or立功,从轻; 听其言and观其行,减轻。 *复核、申诉无顺序限制,①先原机关复核(知道30日),再上一级机关或同级主管部门申诉(接到15日内)②直接申诉(知道30日)*授权立法:或续或转,一般不超5年,例外需注明,届满前6月内提意见。 *缓办退回:①条件不成熟②较大争议③没有说明。 *范围单一、意见一致、配套:可以传批。 *办公厅报全人常备案。 *有关国防建设的行政法规,可以由总理、军委主席共同签署,国务 院、中央军委令发布 *外国货立即执行(其他一般公布30日后执行)

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年系统强化行政法讲义—徐金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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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系统强化班讲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第一部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一、行政法知识体系(图表一)☆☆☆☆☆ 两个人,一件事 官管民,民告官 控制行政权,保护公民权 ① ④ ⑤⑥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⑨ ⑩ ② ③ ○7⑧

第二部分 专题精讲 专题一 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二) 一、合法行政原则 1、含义: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合法行政原则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活动都有两个要求: (1)法律优先 在行政立法方面,行政立法不得超越法律之上,,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意味着行政立法可以就法律未规定的事项进行规定,但是一旦有法律规定,必须与法律一致。 在行政执法方面,行政机关必须积极行使法定职权,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法律保留 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在行政立法方面,立法机关保留对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行政立法不能以消极地不抵触法律为满足,还需法律的明确授权。依法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行政机关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不得作出任何规定和决定; 在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2、性质和地位: (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真题回顾-1 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 ) A .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 B .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 C .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 基 本 合法合理程序高效权责 诚实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 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 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 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 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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