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上海市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新建住宅小区变电所供电工程设计方案说明书

新建迎宾小区一期变电所供电工程卷册名称:变电所电气设计施工 批准: 审核: 编制: ** 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二O—五年五月

目录 1 工程概述........................................................ -1 - 1.1 设计依据................................................... -1 - 1.2建设规模.................................................... -1 - 1.3 设计方案概述................................................ -1 - 1.4设计范围.................................................... -1 - 2 电气系统运行及相关参数............................................. - 3 - 2.1接入系统方案.................................................. -3 - 2.2用电负荷计算.................................................. -4 - 3 电气一次部分.................................................... -7 - 3.1电气主接线.................................................... -7 - 3.2过电压保护及接地............................................... -9 - 3.3电气设备布置及配电装置..............................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电缆敷设.................................................... -10 - 4 电气二次部分.................................................... -10 - 4.1变压器保护测控装置........................................... -10 - 4.2电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1 - 4.3 0.4kV 系统................................................. -11 - 4.4电量计量及负控装置 (11)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资料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 准的要求 2016年4月

目录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3) 4 总则 (6) 5 供配电设计原则 (7) 6 设备选型原则 (13) 7 开关站、配电室及线路通道建设要求 (20) 8 附录: (24)

关于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执行标准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的术语和定义、10kV 及以下配电网规划原则、供电方案编制原则、用户受电工程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要求、用户受电工程设备选型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石家庄市10kV及以下电力用户受电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1094 电力变压器 GB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6450 干式电力变压器 GB/T13499 电力变压器应用导则 GB/T16934 电能计量柜 GB/T16935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 GB/T17467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17468 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 GB/T50064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 GB/T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50011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3 2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60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GB50061 66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GB50293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GB50368 住宅建筑规范 DL/T404 户内交流高压开关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537 高压/低压预装箱式变电站选用导则 DL/T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99 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728 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订货技术条件DL/T791 户内交流充气式开关柜选用导则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范 DL/T5103 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 DL/T5118 农村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 DL/T5216 35~220kV 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程 DL/T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1 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1.02.09 【实施日期】2011.02.1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一批价格文件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4号) 各市、省直管市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自2010年2月10日试行以来,对规范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行为,保障居民安全、优质、可靠用电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试行情况,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继续实行统一价格(收费)、统一维护管理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省辖市、省直管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收费)按本通知执行。 二、供电容量配置标准 1、每户住宅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4千瓦/户配置; 2、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的按8千瓦/户配置; 3、120平方米至150平方来(含150平方米)的按12千瓦/户配置; 4、150平方米以上的按l6千瓦/户配置。 公建设施供电基本容量,原则上按每平方米60瓦的标准配置。 三、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1、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计收:武汉市为每平方米130元,宜昌市、襄阳市、黄石市、十堰市为每平方米107元,其它省辖市为每平方米97元,省直管市为每平方米90元。 住宅小区内公用照明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容量,不另行收费。 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按上述标准的85%收取。 2、用户对配置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

上海市电力公司

上海市电力公司 企业资源计划工程简单介绍 1、项目的实施过程 2002年上半年,公司启动ERP工程,由于ERP工程实施的复杂性,ERP工程采取两步走的方案,首先实施以BPR为核心的ERP管理咨询项目,希望完成公司内部的流程重组,为ERP系统实施打好基础。完成咨询项目后,正式实施ERP 系统。 从2002年7月至2003年5月,我公司通过招投标与咨询公司携手,首先开展了业务流程优化重组(BPR)的工作。先后经历了战略和现状评估阶段,概念设计阶段、软件评估阶段和详细设计阶段。总体上说,我们认为,我公司管理咨询项目比较成功,为接下去的ERP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业务流程优化重组(BPR)工作顺利完成后,我公司又与管理咨询公司合作,从2003年8月起开始集成信息管理系统SAP的实施工作。 为了确保SAP系统的实施不对上海电力的日常经济业务活动造成冲击,整个实施工作分为试点和推广两个阶段,采用SAP标准的实施方法,以确保实施进程的顺利和完整。在整个实施过程中采用了先设计后实施,统一考虑分步执行的策略,先后经历了系统实施计划、系统详细设计、原型草样和系统构建、系统上线试运行和上线后维护支持五个阶段,并全过程贯以项目管理、宣传培训管理、变革管理和IT技术支持等工作。特别要提的是在ERP实施阶段,项目组增设了BPR 推进小组,作为业务流程优化重组工作的延续,对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重大组织架构、管理权限划分、管理规范和管理制度制定等问题进行协调和处理以推进系统的顺利实施。 在SAP模块实施范围的选择上我公司以首先满足核心日常运营再考虑其他功能为指导原则。当前上海电力实施的SAP模块包括:人力资源管理模块(HR),财务管理模块(FI/CO),物资管理模块(MM),项目管理模块(PS)和工厂维护模块(PM)。根据不同模块实施的要求,采用不同的实施步骤。 2003年12月人力资源模块首先在试点单位顺利上线。此后采取滚动推广的方法,到2004年12 月已基本完成上海市电力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和子公司的推广上线工作。 2004年4月,财务管理模块(FI/CO),物资管理模块(MM)和项目管理模块(PS)在上海电力试点单位顺利上线,而后以试点为基础兼顾其他输配电企业和非输配电企业的特点,以一套标准的上海电力模板开展推广工作,于2005年1月1日全面上线,业务涵盖了上海电力的整个核算范围。 试点阶段没有实施工厂维护模块(PM),为保证整体上线效果,PM模块采用直接实施的方式,于2005年4月实现全公司上线。 各模块全面上线后,经过1年多的运行,计划于2006年3月进行SAP系统的验收工作,从而为上海市电力公司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咨询项目打上一个圆满的阶段性句号。

新版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pdf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8) 4 试验 (8) 5 包装及运输 (10)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12706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 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IEC 60502 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 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 3597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 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 电缆的导体 GB 6995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 401 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 2952 电缆外护套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 技术参数及要求 2.1 设备名称 1kV交联电缆 2.2 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 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 额定频率:50Hz 2.5 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表1技术参数特性表 序 项目单位标准参数值备注号 1 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参数

号 1.1 电缆型号/ YJV、YJV22、 WD-YJY、 WD-YJY22、 NH-YJV、 NH-YJV22、阻燃等级ZA、ZB、ZC 1.2 铜导体 材料/ 铜 材料生产厂及牌号/ 供货方提供芯数×标称截面 芯× mm2 一芯: 2.5;4;6;10;16; 25;35;50;70;95 ;120;150;185;2 40;300 二芯: 4;6;10;16;25;3 5;50;70;95;120 ;150 三芯:6;10;16 4+1芯: 10/6;16/10;25/ 16;35/16;50/25 ;70/35;95/50;1 20/70;120/95;1 50/95;185/95;2 40/120 4芯: 10;16;25;35;50 ;70;95;120;150 ;185;240结构形式圆形紧压 紧压系数≥0.9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附件: 成都市新建住宅 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2009年修订版)

前言 成都电业局印发的《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成电业营销[2008]60号)试行以来,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电力户表建设工作,让电力户表真正惠及民生,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组织成都电业局、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共同对《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都监管办公室对修订工作给予了指导,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协会及部分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参加了讨论。 本次修订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供配电设施的配置设计、方案选定、设备选型、安装施工。 本修订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有:1、总则;2、名词术语;3、供配电设计;4、设备选型;5、施工与验收;6、运行与维护;7、附则。 2009年修订版的提出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2009年修订版的组织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修订版的起草单位:成都电业局。 2009年修订版由成都电业局负责解释。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资料和意见向成都电业局反映,以便今后再次修订时参考。

目次 1 总则 2 名词术语 3 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确定 3.2 设计要求 3.3 用电容量配置 3.4 供电方式 3.5 配套设施 3.6 配电装置接地 3.7 防雷及接地 3.8 电能计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电能计量表计 4.5 照明分户箱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6 运行与维护 7 附则 参考文献

江西省新建住宅配套供电标准07_DB_36_J001-2011_T_

江西省地方标准 Jiangxi province local standards 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New residential construction standards of power supply facilities DB 36/J001-2011/T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2011 江西南昌

前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7]87号文件精神,本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国内部分省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先进做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制定了本建设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设计;4.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5.设备选型等。 本标准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电力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通信地址:南昌市湖滨东路666号邮政编码:330077)。本标准为首次发布,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江西省电力公司 参编单位:江西南昌供电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谭永香、徐先起、汤克艰、杨坚、彭理、肖潇、刘强、李力、肖永杰 行政审查人:王建平、罗敏、刘雁翎、万根华、任红丽、罗祯云、孙虹波、李根木

专业审查人:周为德、龚福根、冯忠、俞志敏、陆镇炳、张洪锦、黄蜀华

目次 1 总则 (1) 2 术语 (3) 3 供配电设计 (5) 3.1 用电负荷容量计算原则 (5) 3.2 新建住宅供电方式 (6) 3.3 电能计量方式 (8) 3.4 配电装置接地 (8) 4 配电房站址及线路走廊 (10) 5 设备选型 (13) 5.1 高压设备 (13) 5.2 低压设备 (14) 5.3 配电自动化 (14) 本规范用词说明 (15) 附录A 新建住宅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6) 引用的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20) 条文说明 (22)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八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附则 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的原则。 1. 对“户”的定义作如下规定: (1) 居民客户 ①多层、高层内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具有独立的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的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的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非居民客户

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的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的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的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 ③以围墙划分的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的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所有建筑均应预留向本建筑内所有客户供电的线路走廊及变配电设备的装置场地。容量较大的可在建筑外预留场地建造独立的变配电所(站)。 第五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 第六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电压为: 1. 低压供电:单相220V,三相380V; 2. 高压供电:10、35、110、220kV。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 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2) 非居民客户 ①单相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220V供电;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指定书签。2技术参数及要求 ............................. 错误!未指定书签。 3 使用环境条件表............................ 错误!未指定书签。4试验..................................... 错误!未指定书签。5包装及运输 ................................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IEC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2952电缆外护套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1kV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U0/U):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2.60.6/1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及技术参数见表1。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要求 为规范、统一新建住宅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质量,满足新建住宅项目用电需求,请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投资计划时间节点,做好项目部过程管控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各业主项目部根据项目可研批复情况及时组织设计单位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需相关工作。 二、新建住宅配套工程,新建项目(包括施工图设计未批复的在建工程)可研、设计、施工及项目管理等,原则上应按《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执行。 三、请各项目部组织项目可研工作时同步开展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在项目可研批复后1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修编及初审工作,并报请临沧供电局基建部开展审查。施工图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新建住宅配套项目供电设施技术导则要求,同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 四、设备材料清册齐全完整,图纸清晰,同时提供设备材料招标技术文件,新建住宅配套项目物资采购及管理遵照《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设备、材料采购物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各项目部要根据设计单位物资相关技术资料编制情况及时申报项目物资,如所需物资规格型号未在公司物资框招范围,需及时上报局物流服务中心进行采购,业主项目

部在施工中标通知书下达后及时组织施工建立物资仓库,同时联系物资厂家安排发货。 五、新建住宅配套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工作由基建部负责完成,业主项目部负责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进行开关报审相关工作,并做好施工过程管理。 六、施工过程中要做好过程资料管理工作,特别做好竣工资料收集工作,待竣工投产15日内必须完成竣工资料编制及审核工作。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概况 - 国家电网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概况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浦东供电公司于2010年1月正式挂牌成立,于2012年12月升格为国家电网公司大型重点供电企业,主要承担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电网规划、建设和供电服务任务,供电面积约1210平方公里,辖区内拥有各类用电客户231.26万户,最高用电负荷737.8万千瓦(2017年7月26日),员工总数1163人。2016年,公司完成售电量300.20亿千瓦时,全员劳动生产率643.54万元/人·年。近年来,公司先后获得“亚洲质量创新奖”、“中国质量奖”、“全国文明单位”、“中央企业先进集体”、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连年被授予“国家电网公司先进集体”、“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4年荣获国网电网公司“大型供电企业业绩标杆单位”称号。2016年,在国网大供企业业绩对标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二,在上海公司同业对标评价中获得综合标杆、业绩标杆、管理标杆三个第一,上海公司业绩考核排名第一。 浦东电网是上海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上海东南部。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二十余年的投资建设,浦东地区已逐步建成50千伏主网架下的安全、稳定、成熟的区域电网。网内拥有4座500千伏变电站、27座220千伏变电站、29座110千伏变电站和177座35千伏变电站,35千伏及以上变电总容量25000兆伏安;236座35千伏及以上用户站,主变容量7332兆伏安;805座10千伏开关站,1.8万余座各类变配电站;架空线10577公里,电缆25940

公里。浦东电网综合电压合格率100%,供电可靠率 99.9882%,陆家嘴沿江10平方公里核心区供电可靠率高于99.999%,与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达到同一水平,超过香港、纽约等大都市。浦东电网的稳步发展,为浦东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提供了有力的供电保障。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标准[详].docx

........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目录 1规范性引用文件 (1) 2技术参数及要求 (1) 3使用环境条件表 (10) 4试验 (10) 5包装及运输 (13)

低压电力电缆技术规范 1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 12706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IEC 60502额定电压1kV(Um=1.2kV)到30kV Um=36kV)的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 GB 3597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 GB/T3048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 GB/T3956电缆的导体 GB 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 DL/T 401高压电缆选用导则 GB 2952电缆外护套 GB 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2技术参数及要求 2.1设备名称1kV 交联电缆 2.2系统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 2.3电缆额定电压( U0/U ): 0.6/1kV 2.4额定频率:50Hz 2.5敷设条件 敷设环境有空气中、直埋、沟槽、排管、桥架、竖井、隧道等多种方式。地下敷设时电缆局部可能完全浸于水中。

........ 表 1技术参数特性表 序 项目单位标准参数值备注号 10.6/1kV 挤包绝缘电力电缆结构参数 YJV、YJV22、 /WD-YJY 、 电缆型号 WD-YJY22 、 1.1 NH-YJV 、 NH-YJV22 、 阻燃等级ZA 、ZB、 ZC 材料/铜 材料生产厂及牌号/供货方提供 一芯: 2.5;4;6;10;16;25; 35;50;70;95;120; 1.2150;185;240;300 铜导体芯数×标称截面芯× 二芯: mm 2 4;6;10;16;25;35; 50;70;95;120;15 三芯:6;10;16

新建居民住宅开发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修编(初稿) (2016) 二0一六

目次1总则 2名词术语 3供配电设计 3.1 负荷性质的确定 3.2 负荷容量统计 3.3 居住区供电 3.4 配套设施 3.5 配电装置接地 3.6 电能计量 4设备选型 4.1 10(20)kV配电设备 4.2 低压设备 4.3 计量表箱 4.4 直流电源系统 4.5 智能化要求 5施工及验收 5.1 施工 5.2 验收 附录居住区供电方案典型设计示例

1 总则 1.0.1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的需要,促进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相协调,结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1.0.2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区及住宅建筑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均应执行本标准,改建、扩建的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参照本标准。 1.0.3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视居住区建设规模及容量大小,应考虑预留35kV-110kV变电站的站址及电力通道。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住区详规设计同步。 1.0.4 居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和便于管理的原则,以缩短低压供电半径,提高供电质量为目标,满足居民生活水平增长对用电的需求。 1.0.5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1.0.6 居住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采用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维护方便(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1.0.7 居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建设以电缆线路为主的配电网。 1.0.8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 1.0.9 新建居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并考虑为其供电的配套供配电设施的建设。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

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 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三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 第四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 一、受理权限划分 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 二、受理步骤与条件 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

上海市电力公司供电营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三章新装与变更用电 第四章受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第六章用电计量与电费计收 第七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 第八章窃电的制止与处理 第九章附则 附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公司持《供电营业许可证》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依法向客户供应电能。 第三条客户与本公司建立供用电法律关系后,应共同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供电方式 第四条本公司对各类客户实施供电到户、按户装表的原则。 1.对“户”的定义作如下规定:

(1) 居民客户 ①多层、高层内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②新、老式里弄,老式公寓、别墅、农村住宅:以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或土地使用证为单位,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具有独立的户籍,其主生活区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相互间无直接通过的出入口时,可分别作为居民用电户的一户; ③简屋地区当供电到户有困难时,以毗邻的五户左右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 非居民客户 机构、部门不属于同一法人或不属于同一财务核算单位,或不在同一用电地址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①由市政道路(包括河道、铁路)分隔的或以街坊、里弄道路分隔的,应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②商办综合建筑或通用厂房内非相邻层面或同一层面非相邻的同一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以客房出租、柜台或办公室租赁为主的宾馆、商场、办公楼、商办综合建筑,作为一个用电户; ③以围墙划分的区域,各建筑内如有多个单位,各单位又有固定的隔墙明确分开,除公用部位外,无共同使用的配电线路,各单位可分别作为用电户的一户。 2.所有建筑均应预留向本建筑内所有客户供电的线路走廊及变配电设备的装置场地。容量较大的可在建筑外预留场地建造独立的变配电所(站)。 第五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频率为交流50HZ。 第六条本公司供电的额定电压为: 1.低压供电:单相220V,三相380V; 2.高压供电:10、35、110、220kV。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客户申请的用电负荷或受电设备总容量,确定供电方式: 1.低压供电 (1) 居民客户 ①居民客户实行用电负荷管理; ②单相供电时,分为3、4、6、8kW四档,用电负荷控制电流相应为15、20、30、40A; ③用电负荷单相在9kW及以上或有三相设备时,以三相四线供电; ④新建住宅每户用电负荷应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的规定。 (2)非居民客户 ①单相受电设备总容量在10kW及以下时,采用单相220V供电; ②实行单一制电价的客户,受电设备总容量在3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③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客户,最大需量在150kW及以下时,采用三相四线380V供电。 2.10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包括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在250 kVA及以上至6300kVA时,采用10kV供电。 3.35KV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6300kVA以上至40000kVA时,采用35kV电压供电。 4.110kV及以上供电 客户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大于40000kVA时,采用1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 5.根据电网情况或客户用电特殊需求,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后,供电电压的界限可作适当变动。

居民住宅区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标准文本资料

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标准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居民住宅供电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冀北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冀北地区设区市市区新建的属于城市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标准。 第三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的建设应符合当地电力发展及城市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与居民住宅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供配电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供配电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

淘汰及不合格的产品。 第七条居民住宅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或电缆。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十九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十层至十八层的高层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负荷容量设计: 1.居民住宅区用电容量按建筑面积50W/m2计算,80 m2及以下的住宅按每户4千瓦配置。有特殊需要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100-150W/m2。 第十条居民住宅区供电: 1.电源要求: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招投标数据分析报告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11月30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招标数量、招标情况、招标行业分布、投标企业排名、中标企业 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4671B 工商注册号:310101000036193组织机构代码:132224671 法定代表人:钱朝阳成立日期:1989-10-20 企业类型:/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3216206.39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1122号 营业期限:1989-10-20 至 / 营业范围:发供电供热,燃气经营,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电力设备设计、开发、销售及咨询,电力项目的设计、技术开发与咨询,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改造服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及相关设计、咨询、开发,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新能源技术开发,从事电力科技、环保科技、节能科技、能源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招标数量 企业招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338

中低压电缆技术规格书

中压电缆规格书

目录 1.适用范围 (2) 2.总则 (3) 3.标准规范 (3) 4.技术条件及要求 (4) 5.检查和试验 (7) 6.标记 (7) 7.供方责任 (8) 8.供方技术文件 (8) 9.包装、运输及存放 (8) 1.适用范围 本规格书为6(10)kV阻燃型中压交联聚乙烯(XLPE)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设计、选材、制造和检验的最基本要求。

2.总则 2.1本规格书与相关法规、标准、数据表、图纸等之间的任何矛盾应在工程实施阶段由需方负 责澄清。 2.2本规定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相关规范和标准的条文,故在具体工 程实施阶段,应要求供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国家最新标准、规范提供优质产品。 2.3本规定所列标准、规范如与供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执行,且供方应充 分描述本技术规定与相关法规的不同点。 2.4供方应提供需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不应用假设条件及未经实验的数据来掩盖产品参 数的缺陷。 2.5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包括:IEC标准、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对低压动力及控制电缆进行 制造、检验、试验、包装运输、安装和运行。 2.6为确保电缆正确的安装、操作及维修,供方应提供所有必须附加的设备、专用工具和附件 及其清单,即使这些设备和工具在相关资料中没有列出。 2.7 6(10)kV电力电缆应是经过法定机关检验合格的并经过运行实践考验的、性能优良、 技术先进、价格合理的成熟的产品,而不应是试制品或不成熟的产品。 3.标准规范 交流中压动力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应符合本规格书及下列最新版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要求。所列标准并非全部标准,仅列出了主要标准。 3.1 国家标准 GB311.1-6-1997 高电压试验 GB/T 2952.1-1989 电缆外护层第1部分:总则 GB/T 2952.3-1989 电缆外护层第3部分:非金属套电缆通用外护层 GB/T 3956-1997 电缆的导体 GB 6995.1-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1部分:一般规定 GB 6995.2-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2部分:标准颜色 GB 6995.3-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3部分:电线电缆识别标志 GB 6995.4-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4部分电气装备电线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GB 6995.5-1986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第5部分电力电缆绝缘线芯识别标志 GB12706.3-1991 额定电压35kV及以下铜芯、铝芯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第3部分: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 GB3957-83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GB12666.1~7-90 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管理办法》、《福建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招投工作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直供营业区内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 1.3新建住宅电力工程建设应本着规范建设标准、保证质量、缩短工期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打破垄断,推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 2. 建设管理 2.1职责 2.1.1省电力有限公司职责 2.1.1.1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规范工程的物资采购、设计、施工、监理市场。 2.1.1.2 负责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典型设计,制定验收规范;保障设备和工程质量。 –3–

2.1.1.3负责组织主要通用物资的集中招标。 2.1.1.4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电力工程的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和工程项目审批。 2.1.2各基层供电单位职责 2.1.2.1 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电力工程的组织实施。 2.1.2.2 负责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电力工程的项目审批、组织实施及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管理。 2.1.2.3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实行典型设计,严把工程验收关。 2.1.2.4制定实施办法,规范本地区物资供应商和承包队伍的择优选择工作。规范本地区用户委托业扩工程中“非通用物资”及“非物资类”的供应商和承包队伍的择优选择工作。 2.1.2.5接受住宅建设单位对服务满意度的评价,同时对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等环节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2.2工程前期管理 2.2.1住宅建设单位在施工用电申请时,应就工程永久用电提出需求,并提供相应资料,包括地方建设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红线图、建筑总平面图、管线综合图和已经具备的其他设计资料及工程进度安排。各供电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及电力行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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