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

【发文字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6.12.0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2号)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2月2日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在政府主导下,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居(村)民委员会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和农村幸福院等。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住在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第五条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家政服务;

(二)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和护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三)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

(五)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六)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第六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应当承

担相应费用。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纳入个人诚信平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扶养人探亲休假和请假照护老年人的权利。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建立与老年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将居家养老服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三)完善与居家养老服务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按标准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五)制定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补贴的政策;

(六)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和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6年《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 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ICS 03.080.30 A10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1111-2008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2008-12-04发布 2009-02-01实施 DB37 前言 本标准由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质量认证中心、济南市妇女联合会、济南阳光大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由山东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裴祎荣、刘勤、卓长立、沈其民、高玉芝、陈平、王继之、田丰 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政服务机构、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管理、客户沟通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星级服务员的评定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居家养老服务过程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家政服务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 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一部分:总则 GB/T17242-1998 投诉处理指南 GB/T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0647.8-2006 社区服务指南第8部分:家政服务 《家政服务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3 术语和定义 GB/T20647.8-2006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居家养老服务e 依据法律及合同要求,由家政服务机构(3.3)派出人员,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老年人 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 3.2 居家养老服务的客户e 接受居家养老服务(3.1)的家庭或个人。(本标准以下简称客户)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及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需求 1、可自理老人 此类老人身体相对健康,但因贫困、孤独等因素,需要精神文化交流、心理慰藉、健康建档与指导、健康体检、健康讲座及生活便利等方面的服务。 2、半自理老人 除上述老人的特点外,还因身体疾病、衰老等因素造成日常生活明显依赖他人,需要家政服务、心理慰藉、健康管理与指导、康复训练、营养膳食、专业护理等方面的服务。 3、完全不能自理老人 除上述老人特点外,因高龄、疾病等因素,日常生活完全依赖他人,需要个人护理、家政服务、慢病维护、家属培训、特殊护理、日托等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一)发展性服务 1、老人评估服务 服务目标:为专业服务的开展提供依据。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评估老人情况,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 2、咨询偶到服务 服务目标:为偶到老人答疑解难。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由专业人员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养老信息咨询等服务。 3、社交康乐服务 (1)老人学堂 服务目标:发展老人兴趣。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适合老人的兴趣学习小组,如书法、歌唱、摄影、手工编织、厨艺。 (2)老人义工服务 服务目标:鼓励活跃老人积极参与社区事务。 服务对象:60岁-80岁老人 实施内容:建立老人义工队伍,按照老人义工的特长开展不同义工活动。 (3)老人IT计划

服务目标:丰富老人生活,促进其适应社会环境变迁。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为老人开展电脑、智能手机等新科技知识培训服务。 4、养生健康知识培训 服务目标:提升老人自我照顾能力。 服务对象:60岁-80岁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养生健康培训,提升社会公众生活品质。 5、老人居家安全计划 服务目标:减少居家安全隐患。 服务对象:长洲街8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开展居家安全主题社区科普讲座;甄选培训有意愿并且合适的社区活跃老人、老人家属及义工为社区高龄老人进行居家安全评估。 6、护老者支援计划 服务目标:提升护老者护老能力。 服务对象:80岁以上老人照顾者 实施内容:设立护老者资源阁,定期开展护老者护老能力培训等活动。 7、心理慰藉服务 服务目标:关注老人的心理健康。 服务对象:60岁以上老人 实施内容:通过个案辅导,协助老人处理情绪压力、心理困扰、社交人际等方面的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及标准

甘肃江子为民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护理员服务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服务流程 工单生成→工单派出→服务开始→服务完成→完成扣费→回访(电话or入户)→总结问题、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服务礼仪规范 一、上门之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江子为民的服务指令内容,按照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全部工具、宣传资料以及清洁使用的抹布。 (2)再次确认客户的准确地址并记录客户详细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防止地址不清,发生延误。 (3)整理好自己的衣着,保持良好形象。 (4)在服务流程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客户家中。 二、上门服务 (1)应面带微笑、目光注视对方,采用标准话语,亲切、清晰地说:“您好,让我来帮您。” (2)进门先作自我介绍,语言要清晰表意要准确。推荐自我介绍话术:“我是甘肃江子为民的上门服务人员×××,此次上门来为您服务。请问您是×××老人吗?” (3)介绍的同时手持工作牌,有照片一面朝向对方,停顿2秒,让对方看清楚照片和姓名。

(4)进入老人家中时要注意卫生清洁,不能将外面的泥水及尘埃带入家中。进入老人家庭时应按规定穿戴一次性鞋套。 三、服务需求查验 (1)面对老人及亲属,不卑不亢面带微笑,采用标准话语关切地问:“请问您电话预约的服务项目是……”或“请问您需要的服务内容是……”(2)老人或家人在描述问题时,服务人员要积极聆听,可用点头、微笑或简单的肯定来表示我们专心的程度,但不能打断对方的描述。 (3)对方描述完以后,服务人员应将问题再重述一遍或将意思重组后转述一遍,进行确认,以保证所获得信息的准确。 (4)了解了老人的问题之后,小心仔细地检查,确认需要工作的内容。(5)如果在检验过程中需要搬动物品,甚至拆开台柜等,服务人员要先向老人及其亲属解释要进行的操作,征得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操作。 (6)确认问题产生原因并向老人解释故障成因及以后使用中的注意事项。解释时要专业、耐心,并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一味使用专业术语,力图老人可以听得清楚、听得明白。 四、实施服务 1、操作之前 (1)具体操作前,要根据问题出现的状况及自身经验和客观条件判断排除故障。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书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居家养老服务承诺 1. 以人为本,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2. 实行首问责任制,做到认真接待热情服务,对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应予以一次性告知,疑难问题应约定时间,应予以解决。 3. 落实分管责任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与分工,做到可以办理的事情当场办结,因申报资料不齐全等因素,造成一时不能办结的需向服务对象耐心解释,明确办理的时间和地点。 4.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 篇二: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xxx 社区居家养老协议书 甲方:xxx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乙方:医疗服务站 甲方承诺: (一)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对乙方要以礼相待。 (二)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乙方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 (三)如对乙方不满或其他事由要求换人,应提前与甲方联系,说明原因。 (四)不得有无辜强加乙方的行为。 乙方承诺: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志愿者无私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老人服务。 (二)视长者为亲人,服务做到耐心、细致、周到,不怕脏、累、苦。 (三)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服务方式接受长者及家属的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无故缺勤。短假必须经丙方同意,两天以上假期须经甲丙双方同意。 (四)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积极参与社区的各项活动。 (五)不得索要丙方额外钱物。

附则 (一)乙方在上下班和工作期间,要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自负。 (二)在乙方服务期间内,非乙方原因,丙方发生意外,甲乙两方均不承担责任。 (三)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任何一方出问题各自负责。 以上内容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确保居家养老工作顺利开展。 (四)丙方(以下丙方为服务对象)因心脑血管等老年常见急性突发病导致的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五)丙方因病住院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期间,应由其子女履行 赡养照料老人的义务,甲方将暂停服务,丙方痊愈后,甲方将继续安排服务。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 篇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种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定期参加居家养老工作会议,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村实际,开展工作。 2.做好本村居家养老服务的调查摸底工作,并进行了登记入薄,每半年核实一次,便于动态 3.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工作人员,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的管理台帐。 5.严格遵守服务人员招聘、培顺流程。 6.抓好居爱养老服务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根据服务对象反映的情况进行了核实,有责任监督、检查或调换服务人员。 7.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监促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及督查。 8.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的对外宣传和咨询工作。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简介 一、服务形式: 1.日间照料服务:通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和精神慰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站相关工作制度(参考)要点

毕节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相 关 制 度 (供各县、区参考) 毕节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6月

目录 一、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 (1) 二、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内容 (1) 三、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制度 (3) 四、居家养老服务站站长职责 (3) 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管理制度 (4) 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学习例会制度 (4) 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档案管理制度 (5) 八、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守则 (5) 九、居家养老服务站老人守则 (6) 十、食堂管理制度 (6) 十一、休息室管理制度 (7) 十二、休闲娱乐室管理制度 (7) 十三、图书学习室管理制度 (8) 十四、健身康复室管理制度 (8) 十五、文体活动室管理制度 (9) 十六、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流程 (10) 十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 (10) 十八、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11)

居家养老服务站职责 一、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二、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三、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四、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等工作。 五、定期对居家养老工作人员和服务队伍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岗位技能培训。 六、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调整和增设服务项目。 八、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与老人及亲属(监护人)签订《老人入住安全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杭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服务设施 第三章服务供给 第四章医养结合 第五章激励保障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满足居住在家老年人(以下简称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弘扬中华民族养老、孝老、敬老的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村)为依托,以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由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公益服务共同组成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 第三条居家养老服务应当以居家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洁、助行、代办、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等生活服务; (二)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用药指导、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

(四)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服务; (五)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服务; (七)法律咨询、识骗防骗教育、公证、人民调解等服务。 第四条老年人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倡导老年人建立文明、健康、积极、合理的养老消费方式。 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将居家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纳入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统筹和保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培育规范养老服务产业。 区、县(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本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 (二)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 (三)统筹规划和按规定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四)明确相关部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五)培育养老服务产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其他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家老年人健康卫生与医疗保障工作,实施和推进医养结合。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教育、科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公安、商务、文化和旅游、金融、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城市管理、司法行政、数据资源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上海市地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标准[详]

上海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0-08-31 11:49 上海市地方标准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前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和家庭小型化的发展趋势,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的需求已经成为全社会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为了逐步满足专业化、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民政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筹)、上海市社会福利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淑萍、张凡、朱海燕、李传福、薛春萌、姚爱伦、康琪。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奚士英、史雅民、张大建、黄勇、赵伟丽、荣伟。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从业人员、服务项目、服务流程以及服务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机构)。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Elderly Home Care in Community) 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为60周岁及以上有生活照料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或协助提供生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洗涤、助行、代办、康复辅助、相谈、助医等服务。 2.2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助老服务社)(Elderly Home Care Agency in Community) 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3社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Elderly Day Care Center) 日间集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 2.4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Elderly Dining Service Center in Community) 社区中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配制、外送、集中用餐等服务的场所。 3基本原则 3.1以人为本原则。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结合老年人特点,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养老服务中心管理理制度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所在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做好居家养老宣传工作,公开服务热线电话,热情接待每位需求者。 3、提供诚信服务,公开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价格。 4、对老年人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建立老年人数据库。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服务队伍的档案。 5、负责对养老服务对象的评估工作,确立服务等级等。 6、负责对养老服务队伍的组建评估、管理、考核、协议书的签订等工作。 7、对服务对象进行定期回访和情况反馈,接受老年人的投诉,协调处理投诉案件。 8、服务内容多样化,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调查和增设服务项目。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全面工作,做好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勤、奖惩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接待老年人的投诉。 2、负责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业务培训。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经常与工作人员交流,及时掌握服务中的情况。 3、适时掌握服务对象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做好技能培训。按照老人的不同需求,安排工作人员,适时上门听取意见。根据老人及家属意见,合理调整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4、组建和管理服务队伍,监督、指导服务人员开展工作,协调解决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之间的矛盾纠纷。 5、落实居家养老回访工作,根据服务对象的意见,充实服务内容、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人员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严格依照执行。 2、服从中心领导,认真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事项。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树立服务中心良好形象。 3、严格执行服务中心指定的工作流程,受理群众诉求,落实服务人员,跟踪服务质量。 4、尊重所有老年人,热心为老年人服务,严禁用简单粗暴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年人。 5、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熟练掌握为老服务知识、技能,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工作期间佩戴工号牌,规范作业,注意安全,严禁酗酒上班,杜绝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的为老年人服务,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老年人发生争执。上门服务时,不得接受老年人的任何馈赠。 8、工作期间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中心领导和街道分管领导报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队伍管理制度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015年8月25日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制定2015年9月25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了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协助家庭,为六十周岁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 本条例所称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包括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助浴点、虚拟养老院等用于居家养老服务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居家养老服务坚持政府引导、保障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自愿选择、就近便利的原则。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助餐、助浴、助行、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医疗康复、家庭病床等医疗卫生和家庭护理服务; (三)安全指导、紧急救援等服务; (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教育培训、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五条居家老年人享受政府提供的下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一)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本市退休的老年人定期免费体检; (二)本市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七十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三)本市户籍属于政府养老援助对象的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三十六小时、日常生活需要全护理的每户每月享受不少于四十八小时免费生活照料服务; (四)本市户籍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由政府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五)享受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口自然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扩大服务对象范围,提高政府承担费用标准。 政府提供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 第六条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居家老年人需要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市和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两方)

居家养老服务协议书 甲方:(社区居家老人): 乙方:(居家养老部): 本着服务社会、服务老人、互助互利的原则,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保证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结合当前有关养老的规定,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参照《**居家养老帮扶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乙方的服务时间: 时间起止:从时至时 协议期限:协议期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择、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但请求调换的时间应提前一周告知居家养老服务部或家政公司。 2、正确理解居家养老工作的性质,依约定接受服务的权利,对护理人员要以礼相待。 3、按时向家政服务人员交纳须承担服务费的义务。

4、在服务期间,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生活服务时,正常所需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如需就医,其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自行承担;非因服务人员的过失所造成的事故(如甲方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外出活动时所发生人身伤害)其赔偿费用应由责任人来承担。 5、甲方及时提供服务所需各种证件。若因甲方原因致使服务人员无法服务,服务人员不承担责任,服务人员应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由乙方与甲方协调处理。 6、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服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地对服务人员进行考勤和工作评定,不得有无辜强加服务人员服务项目的行为。 7、甲方如发现乙方服务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服务工作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主动关心老人的需求,向甲方提供合适的护理人员,建立护理人员档案并保持经常联系,并保证护理人员身份清楚、手续完备、身体健康、无不良社会记录的义务。 2、丙方有权告知甲方家人服务人员情况的义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表现不好的护老助理员有权终止协议。 3、丙方应每月一次电话或者派出工作人员走访、征求甲方意见、及服务人员服务情况,核实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协调沟通。 4、尊重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安排志愿者服务人员

居家养老各项制度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一、接受服务站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二、认真参加服务站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三、严格执行服务站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四、开展承诺服务,坚持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五、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服务站备案。 六、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热情礼貌的为客户服务,不管在任何情况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安全制度 1、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老人人身和室内财产遭到损失,维护服务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2、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所内配备灭火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下班前,工作人员应对水、电、门窗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或报修。 4、做好人员往来的管理工作,严防陌生人进入本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间、休息室等地。 5、经常提醒入托老人注意保管好私人钱物,以防丢失。 6、交接班时要做好交接班登记和交接手续,对不履行手续者如出现问题,当班者自负。 7、每天下班前向工作站汇报一次安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和解决结果要记录在案。

虹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1、工作时间一律着工装、佩胸卡,凭《派工单》上门服务,接到服务指令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5分钟到达。 2、开门后主动出示《派工单》亮出胸卡并向老人问好。征得老人允许后先脱鞋穿鞋套进门。 3、家政人员出示服务菜单和价格表供老人选择本次服务内容,并向老人介绍本次服务时间。 4、维修员在查明故障原因后,应先向老人介绍各类配件价格和维修费,征得老人同意后方可操作。 5、服务时间内,服务员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不给老人家庭留下安全隐患(关闭煤气阀、水龙头等等),并向老人传授日常安全知识。 6、服务结束后,要主动征求老人的意见,现场真实填写《派工单》的相关内容,并邀请老人在《派工单》上签名确认。 7、整理好自己的工具包,与老人道别;很高兴为您服务,再见!帮老人关好门。 8、完工后及时到服务站出据《派工单》备案。 9、服务人员禁止接受老人任何形式的馈赠。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合同 篇一: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大连市甘井子区xx街道办事处乙方(受托方): 为进一步探索xx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经协商,甲方将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委托给乙方管理,双方签订本委托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指导乙方在甲方辖区内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管理工作。 2、负责核定审批政府资助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对社区/村评估上报需要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进行审核,确定服务时间,并移交给乙方提供服务。

3、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按时向乙方支付。 4、根据每月服务记录所记录的服务情况核算支付金额。 5、加强监督检查,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实施评估,对乙方的管理与服务有批评、举报的权利。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XX】55号)及《关于甘井子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涉及具体问题的解释》有关文件精神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并获得审批的服务对象进行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 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送餐服务、安全访视、精神慰藉等。详细服务项目见附件,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研究调整项目细则与服务价格。 3、以微利或保本为经营宗旨,无偿或抵偿为老年人服务。 3、负责对服务员的上岗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 4、委托管理期间,乙方的居家养老服务员负责服务记录的工作,乙方管理人员需要定期进行服务回访,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 5、自觉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对甲方提出的有关问题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供社区(村)老人学习和查找相关资料的重要 场所,其管理单位是本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二、阅览室实行统一管理,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 人员负责开门、关门,打扫卫生,整理图书、报刊、资料等有关工作。 三、阅览室开放时间: 四、凡进入本室活动的人员必须做到: 1、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杜绝吸烟、随地吐痰,吃零食、 乱扔纸屑和杂物等不文明现象。 2、爱护阅览室的书刊、资料,不得涂改、撕毁、偷窃。 3、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对损坏公物 的要照价赔偿。 4、阅览室实行开架阅览,读者可以自行在书架上寻找所 需图书、报刊、资料,但阅览后必须放回原处。 5、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者,阅览室管理人员有权暂停其阅 览资格并予以批评教育。

阅览室管理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阅览室是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重点消防部位,工作人员 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二、区域内配置适量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检 查,严格保管,熟练操作。 三、阅览室禁止存放一切闲杂物品。 四、明显部位设置“严禁火种”的警示牌。 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使用有无异常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报 告,并及时消除隐患。 六、阅览室禁止使用电炉或电热器具。 五、下班应将照明关闭,切断电源、水源方可下班;禁止电 气设备无人监控的情况下工作。 活动室管理制度 一、活动室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其职责主要 为按规定时间开关门,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维护、维修设备。 二、活动室为社区(村)老人提供活动的场所。 三、活动室的开放时间为: 四、凡来活动室参加活动者须自觉遵守活动室制度。 1、不超过规定时间,。

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国外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 老年人住在自己的住宅内安度晚年,称为居家养老。据了解,世界各国(也包括我国)的老人住在养老院养老的只占很小的比重,绝大多数是居家养老。因此,安排好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使老年人生活得更为舒心、方便,是城市政府解决好老年人居住问题的一项重要任务。 到200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1.3%%。针对我国已经进入老年社会的现实,许多城市政府正在把做好老年人居家养老的社会服务,作为完成好“老有所居”的任务之一而列入议事日程。为此,本文将国外居家养老社会服务资料进行整理,以供参考。 第一,医疗服务。西方国家一般推行社区医疗机构与城市医院相结合的办法。较为普遍推行的,一是建立“专门”医生制度,即在医院中指定一个专门为老人看病的医生。二是在老人的电话上安装专门的医疗报警按钮,或在墙壁上设几条医疗警绳,并与社区医疗机构或就近的医疗机构连通。三是对年老多病的老人实行定期上门探视制度。四是设立家庭病房,对于行动不便又不需住院的老人在家中治疗。五是老人发了急重病是否需要送医院治疗,由接警电话后上门的医生作决定。有的国家还实行军队协助运送病人到医院的办法。例如,病人所住小城市的医院无力医治时,由当地医院请附近的军队派直升飞机把病人送到距离较近的大城市大医院医治。 第二,生活服务。主要有:室内的清洁卫生、洗涤衣物、烹饪做饭、侍候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代购蔬菜食品和其他物品等。通常由老人用电话向服务公司提出要求,由服务公司派人办理。由于网上购物逐步达到普遍而规范的程度,老人通过电话购买家具、电器、衣物等已很普遍。 第三,请绿化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修剪草坪、维护或者种植花木以及雪后扫雪等服务。由于国外拥有独门独院和较大面积草坪住宅的居民较多,而老年人又无力修剪草坪和扫雪,这就成了一项重要而必需的服务。但在我国拥有这种房屋的居民数量很少。 第四,请维修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维修房屋、设备、设施,包括定期的大修和更换设备、设施。如果发生临时的房屋损坏或设备、设施故障,可用电话请求上门服务。拥有自有污水井的住宅还需请清洁公司或社会服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污水井。(主要是独门独院居民所需的服务) 第五,老年食堂工程。有的国家专门在社区建老年人食堂,并称之为老年食堂工程。另外许多国家则由社区餐馆兼营老年食堂的业务。由于到食堂或餐馆吃饭,或者打电话向食堂或餐馆订菜并按时送到家的业务早已成为普通而正常业务,因而老年食堂工程的主要任务是每天向老人送三餐或不含早餐的两餐上门,以减轻老人的厨房劳动。 第六,对孤身老人每日进行电话确认其健康状况的服务。有的城市还通过议会决议把它定为一项带有强制性质的服务。这一服务多由服务公司而不是医疗机来承担,收取很少

(完整版)-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社区养老服务规范 一、基本原则 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遵循三个主要原则,即:以人为本原则、公平公正原则以及安全便捷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原则是指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每个老年人不同的实际情况,提供贴合老年人需求的多样化、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2.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指在服务内容个性化的基础上,不因老年人身体、经济、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等个体差异而产生服务歧视,做到一视同仁,确保公共服务资源的公平分配,合理使用。 3.安全便捷原则 安全便捷原则是指在社区内部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队伍,能够就近就便向社区老年人提供有效服务,同时保护老年人及服务人员的安全。 二、服务对象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有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等服务形式。服务对象为本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依据《上海市老年人统一照护需求评估标准》,

经第三方评估,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的老年人除外)。 三、主要内容 (一)生活护理 1.服务内容 (1)个人卫生护理 个人卫生包括洗发、梳头、口腔清洁、洗脸、剃胡须、修剪指甲、洗手洗脚、沐浴等护理项目。 (2)生活起居护理 生活起居包括协助进食、协助排泄及如厕、协助移动、更换衣物、卧位护理等护理项目。 2.服务要求 (1)个人卫生护理 ①洗发 ——控制水温至40℃~45℃,防止水流入眼睛及耳朵; ——用指腹揉搓头皮及头发,力量适中,避免抓伤头皮; ——洗净后吹干头发,防止受凉。 ②梳头

——由发根到发梢梳理,动作轻柔; ——宜选择圆钝的梳子; ——鼓励老年人每天多梳头,起到改善头部血液循环等作用。 ③口腔清洁 ——老年人戴有活动性义齿的,先取下义齿后再进行口腔清洁;——操作时擦拭手法正确,擦拭用具切忌伤及口腔黏膜及牙龈;——擦拭时棉球(或纱布)不应过湿,防止引起呛咳。 ④洗脸 ——水温适宜,擦洗动作轻柔; ——颜面部干净,口角、耳后、颈部无污垢,眼部无分泌物;——眼角、耳道及耳廓等褶皱较多部位重点擦拭; ——洗脸后适当涂抹润肤霜,防止干燥。 ⑤剃胡须 ——保持颜面部无长须; ——剃须用具保持清洁; ——涂剃须膏或用温热毛巾敷脸,软化胡须; ——动作轻柔,防止刮伤皮肤; ——剃完后用温水擦拭干净,适当涂抹润肤霜;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售后服务)居家养老服务 规范

DB32/T****—2010 2010-**-**发布

DB32/T****—2010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服务内容 (4) 5组织机构 (5) 6基础设施 (5) 7人员素质 (6) 8服务要求 (6) 9监督管理 (8) 10质量改进 (9) 附录A (10) 附录B (20) 附录C (21)

前言 本标准按照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管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我省居家养老服务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本标准由江苏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老龄委办公室、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门街道办事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洁、朱克明、叶芬梅、王莉、杜宏亮、王荣、刘艳军、徐之婕、王耀然。

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定义、服务内容、组织机构、基础设施、人员素质、服务要求以及监督管理和质量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可适用于本标准。 GB/T15624.1-2003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壹部分:总则 GB/T10001.1-200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壹部分:通用符号 GB/T17242-1998投诉处理指南 GB15630-1995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 3.术语和定义 3.1.老年人 指60周岁及之上的人。 3.2.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1、接受日间照料中心的统一管理、指导、及时为日间照 料中心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认真参加日间照料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学习活动、不 断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技能。 3、严格执行日间照料中心制定的工作流程,不得提高价 格和有意延长服务时间。 4、开展承诺服务,坚持12小时服务制度,做到随叫随到, 有问题及时解决。 5、接到服务指令后,要认真填写《派工单》,完成服务后, 要请住户签署意见及工作时间、付费数额,并将《派工单》送交日间照料中心备案。 6、工作时间不得饮酒,规范作业,注意安全,杜绝安全 隐患,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热情礼貌的为服务对象服务,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 执,严禁偷盗现象发生。

日间照料中心电子档案管理 1、建立健全信息化档案管理新模式,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 办公平台,开展日间照料中心档案管理工作。 2、每个日间照料室要全面掌握电子办公软件功能,达到会 储存、会调阅及会使用等工作技能。 3、实现微机化档案管理,无论是服务对象还是日间照料中 心服务人员及各类日间照料服务的基础信息都要进行微机储存。 4、对日间照料服务基本情况调查、走访回访、服务范围、 服务质量等动态化内容也要分门别类采集存档。 5、为保证档案的连续性和持续性、必须备份一份纸质档 案。 6、建立档案管理责任追究制度、谁管理谁负责,并与年度 考核、评先创优结合起来。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守则 1、遵守日间照料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日间照料中心服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和维护良好的 日间照料服务中心风貌,不服从管理,发生问题者责任由本人承担。 3、积极参加日间照料中心组织的各项学习和文体活动。 4、老人之间团结和睦,互帮互助

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技术方案

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方案 一、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建设背景和意义 当前,老年人口迅速增多,高龄比例加大,已经是全球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世界性问题。具最新资料显示,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59亿,占总人口的12%。数字表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进入21世纪的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今年是我国进入老龄化10周年,随着新中国的同龄人步入老年,我国将出现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 根据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十部委联合颁布《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指出“以信息服务网络整合建设为依托,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要求有条件城市和地区建立社区“一键通”呼叫系统,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JUST《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解决方案》及系列产品是我公司在深刻理解国家政策和社区服务特点的基础上,针对民政部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中国特色养老服务模式的需求,而开发的一套完整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工程的主要意义为以下几点: 1、这是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 2、是中国解决养老问题的重要手段 3、是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 二、需求分析 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主要是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为居家养老的人员和需要照顾的儿童以及一些特殊的人群,提供紧急的救助、健康管理、生活帮助、日常家庭服务和信息咨询等服务。工程可与三级(区、街道、居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平台紧密结合,将各种力量组织起来,形成网络化、日常化、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创造全新的居家养老、家庭服务新模式。 1、居家养老服务其主要特点: ●一是服务的时间和地点不确定性; ●二是突发事件服务的紧急性;? ●三是生活服务的全面性。? ●?四是健康服务管理的先进性 2、工程特点 ●为政府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及协调机制;? ●?为辖区内的老龄人群及服务机构建立准确详实的数据库及养老服务电子化档案; ●?以社区为依托,企事业单位和社区义工为支撑构建起强大的养老服务供应体系; ●?以老人数据库、呼叫中心及智能终端产品为基础,构建紧急救援、生活服务、主动关怀、健康管理,四大服务方式,丰富为老服务信息化手段。 ●?构建“公益化为前提、社会化为基础、市场化为补充”的信息化、智能化的虚拟敬老院运营模式,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的发展。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管理机构职责、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管理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2.1居家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主导,社区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它的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是为居家老年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并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的一种新的服务模式。 2.2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机构包括民政局、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服务实体。 2.3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是指依托掛靠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经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实体。 3 管理机构职责 3.1民政局职责 3.1.1负责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确定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做好指导协调工作,安排分配资金,建立老年人信息库,汇总服务对象数据,负责对街道、社区、服务实体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1.2 在每年年初初步框定该年服务对象人数、类型和补贴标准。 3.2 民政部门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同卫生、司法、团区委建立相应卫生医疗、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将卫生医疗服务、司法维权、志愿者服务纳入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3.3 街道办事处职责 3.3.1 街道办事处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在民政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社区申报的服务对象和补贴标准进行审核,负责服务补贴经费的结算和发放,协助区民政局做好对社区和服务实体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3.2 规划辖区为老服务设施,开展为老服务相关工作。 3.3.3 街道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制定本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管理办法,在综合审查的基础上,选择服务机构,与之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委托合同。 3.4 社区居委会职责 3.4.1 社区设立“养老工作服务点”,做好入户调查,受理服务申请,初步确定服务对象及所需服务时间、补贴额度或补贴比例。 3.4.2 负责服务时间、服务经费的初审,协助街道对服务实体、服务质量进行跟踪和监督。 3.4.3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采集服务对象信息,并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 3.4.4 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应能为老年人提供健身、娱乐、用餐、洗衣、日托服务。3.5 居家养老服务实体职责 注册成立服务机构,设立办公场地,招聘为老服务人员,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4 服务对象与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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