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人工单价动态测算模型研究

定额人工单价动态测算模型研究
定额人工单价动态测算模型研究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 人工单价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附件一: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建建发[2009]13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范围 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 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 浙建站计(2009)28号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定额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 鲁建标字[xx]7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xx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附件: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年3月12日附件: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表单位:元/工日市市场指导单价最低单价建筑/安装

内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建工

蒙古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工[2008]319号 ly建筑定额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文件点击数:679更新时间:2009-8-10关于调整定额人工费和材料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受我国经济形势发展和各种市场因素的影响,2008年建筑市场中的人工、材料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施工企业和各盟市造价管理部门普遍反映: 人工费价格上涨过快,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人工费出现亏损;签订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由于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幅度大,出现施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造成目前建筑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是承包商都无法预测和控制的。为维护建设、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经研究,决定对2004年计价定额中的人工工资单价和固定价格合同中的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额人工费调整 (一)调整标准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修缮工程,在“关于调整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07]236号)的基础上,再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2.装饰装修工程,在“关于调整装饰工程人工费的通知(内建造总字[2006]13号)的基础上,在调增20%,两次调增合并计算,调整系数为 1."4- 1."6。

3.上述工程中的机上人工单价,由每工日35元调整为49元。 (二)调整方法 1.本次人工费调整,自 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8年1月1日以前施工的工程,仍按内建工[2007]236号文件执行。 2.凡 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工建设和 2008年1月1日前开工建设跨入 2008年1月1日后施工的部分,按照自治区2004年计价依据计价且承发包双方未自行调整过人工费单价的,一律按本通知进行人工费调整。 二、材料价格调整 1.采用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材料价格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结合各盟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调差办法和信息价格进行材差调整。 2.采用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施工合同中未约定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建设、施工单位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材料和人工差价问题。人工费应按本通知执行(指按2004年定额人工单价计价的);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原报价格15%的部分,应予调差,调差材料品种由工程建设甲乙双方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施工合同中约定了施工单位应承担材料价格和人工单价市场波动风险幅度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其他事项 1.截止到 2008年9月30日,凡未结算的工程,在 2008年1月1日以后施工的部分,均按本通知进行调整。

外包服务的维护成本估算和报价模型

外包服务的维护成本估算和报价模型 北京研究发展中心 2013年7月

目录 1.业务背景 ---------------------------------------------------------------------------------------------- 1 1.1外包服务的种类---------------------------------------------------------------------------- 1 1.2外包服务的服务项目 --------------------------------------------------------------------- 2 2.外包服务的报价模型 ------------------------------------------------------------------------------ 2 2.1报价原则 ------------------------------------------------------------------------------------- 2 2.2报价方式 ------------------------------------------------------------------------------------- 3 2.3基本服务报价模型------------------------------------------------------------------------- 3 2.3.1工作量测算-------------------------------------------------------------------------- 3 2.3.1.1与工作量相关的系数说明---------------------------------------------- 4 2.3.1.2现场派驻工作量测算 ---------------------------------------------------- 5 2.3.1.3远程监控及按需现场服务工作量测算 ----------------------------- 5 2.3.2人工成本和相关费用------------------------------------------------------------- 6 2.3.3报价模型----------------------------------------------------------------------------- 6 2.4可选服务报价 ------------------------------------------------------------------------------- 8 2.4.1设备租赁、顶替、备品备件类业务 ----------------------------------------- 8 2.4.2现场保障类服务 ------------------------------------------------------------------- 9 2.4.3其他可选服务 -------------------------------------------------------------------- 10 2.5有关说明 ----------------------------------------------------------------------------------- 10

2013定额人工调整

鲁建标字[2013]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市场人工费水平一直处于上涨的趋势中,现行的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并同时发布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和最低单价。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由原来的53元/工日调整为66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综合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程序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适用于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轨道交通等各专业工程计价依据,由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按省定额人工单价66元/工日调整完成的《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和山东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定额价目表,发布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 三、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是各市以建设市场代表性工程实际人工费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市场招投标以及工程发承包、工程结算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取定的。该单价代表现阶段各市工程计价综合工日单价的合理水平,是各市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工程招标、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实施建设市场人工单价管理的重要指导。 四、各市综合工日最低单价是各市在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全省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折算的基础上,结合各市现阶段建设工程人工费成本和施工企业的实际利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取定的。 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安全,规范无序竞争和恶意压价等不合理行为,维护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新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综合工日单价水平,均不得低于该最低单价。 五、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合同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合同约定可调整但未对调整方法作出明确规定的工程,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 一、概念 定额人工单价是在规定的工作日制度、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作者工作八小时,应获得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的货币。 市场人工单价是施工企业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支付的劳动者的报酬。财务上的工资分摊到每个劳动者的工日上的金额。 二、主体性质不同 定额人工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人和为一线服务的管理者及员工的,即通常所说的正式工。管理者和员工能使用共有的生产资料,负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和管理,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享有企业盈利而发放的各项福利、奖金和分红。 市场人工是针对劳务工和分包队的,是建筑安装单位对雇佣的劳务人员发放的日工资。其标准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上,根据市场行情、工种、级别和季节等因素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的,这些人员只从事工作,不从事管理,与企业效益也无太大关系。 由于主体不同,企业正式工除定额人工单价所包含的收入外,还有一些隐形的收入,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及每年按工资总额的计取的职工教育基金等。而市场人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必然将这些隐形的收入加入人工单价中。 三、二者组成内容不同 定额人工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基本上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和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完成定额规定的相应内容和数量的产品可以得到的报酬。工人完不成定额,就拖延了工期,加大了企业投入,企业就亏损;工人超定额完成任务,就能缩短工期,减少企业投入,企业就会盈利,工人才有奖金。 定额人工单价的组成,在各地区、各部门并不完全相同。根据2003年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定额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这五项内容的确定与调整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特别是工资性补贴,由各省自行制定,这就决定了它的调整期较长,调整幅度不会太大,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市场人工单价是施工企业(雇方)和佣方根据市场行情,根据不同工种、级别和季节经双方商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价格。很难说清楚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除了应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这五项内容外,还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市场人工单价是一个很笼统,很含糊的一个数量,施工企业(雇方)很难说清楚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及其具体数量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由于这些劳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管理松散,干完一个项目就换一个地方,因此施工企业更愿意采用一个笼统的、含糊的、不用分明细的价格。 市场人工单价受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指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这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也比较大,对劳动力的需求增

2018人工费的调整市基价

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文日期:2018-10-31 ?发布日期:2018-11-01 ?索引号:00511773400020020180129 ?编号:青建管字[2018]61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现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轨道交通、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业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1.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为113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26元/工日,安装工程为122元/工日,市政工程为103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100元/工日。 2.2017年7月1日前已发布招标文件且执行《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3〕3号)、《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2〕11号)、《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7号)计价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安装工程为92元/工日,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工程为86 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为78元/工日。 3. 执行《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5号)、《山东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鲁建标字〔2008〕8号)、《山东省市政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05〕3号)、《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CG103-2008)计价的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市政养护、城市轨道工程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房屋修缮中的建筑、安装和仿古建筑工程为92元/工日,房屋修缮中的装饰工程为107元/工日,市政养护工程为86元/工日,城市轨道工程为90元/工日。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的通知2010

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调整金华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 定额费率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管)局,金华、金东、金西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和?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市现行定额人工单价及定额费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及定额费率。 二、调整内容 (一)、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 现行的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二)、定额费率调整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按(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

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8号)及?金华市建设局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规费费率的通知〗?(金市建建〔2009〕29号)文件取费的费率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见附件。 三、工程计价方法采用工料单价法的,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与我市每季度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市场信息价的价差,只计取税金,不作为取费基数。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四、本调整内容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前工程已完工但未竣工结算的工程,或在建工程,或虽施工合同已签定但未开工的工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作调整;凡在2009年7月1日以后招投标的工程,已签定施工合同的双方另行补充协议给予调整,未签定施工合同的按本文件规定调整。 附件:费率调整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新版造计〔2013〕16号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新版-精选.pdf

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 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 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 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 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 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 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 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 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 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 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 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 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调整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 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河北定额2012年人工费调整文件

冀建质〔2012〕195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发布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工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方法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按照市场行情确定。 二、编制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整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方法如下: (一)以系数方式计算的措施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措施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部分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整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整。 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当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根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终审稿)

湘建价〔〕号湖南定额人工调价文件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 通知公告https://www.360docs.net/doc/8714100224.html,/zjt/xxgk/tzgg/201908/t20190801_5409006. html HNPR—2019—14014 ? 湘建价〔2019〕130号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9年 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规定,我厅组织了2019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调查与测算工作,并对相关结果进行了评审听证。现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工资单价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称人工工资单价包括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与装饰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建安工程人工工资单价适用于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工程(含装配式建筑)、安装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不含装饰部分)、市政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装饰工程工资单价适用于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及2014年《湖

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第五章木作、第六章楼地面、第七章抹灰、第九章油漆、第十章彩画工程。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及办理工程结算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1.招标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其人工工资单价应按本通知规定的工资单价计取。 2.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的工程,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工资单价与投标当期适用的综合人工工资单价的比例进行调整。 三、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2009年《长株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单位估价表》、2001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及2004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其人工费取费基价均按60元/工日计取。 四、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7月31日止。 ? 附件:2019年湖南省各市州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doc ? ? ?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7日

2000定额人工费调整-川建价发(2011)19号

关于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11-6-24 11:42:24 阅读:990次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1〕19号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四川省“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130号)、《关于颁发<四川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三部定额的通知》(川建厅价发[2000]0823号)和《关于规范建设工程人工费调整测算、发布制度的通知》(川建价发[2008]33号)的规定,现批准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见附件)。 一、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此次人工费调整适用于2010年4月2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以及开工建设,但至2011年7月1日仍未竣工的工程。 三、此次人工费调整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000”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

成都市等10个市、州“二○○○”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表 序号地区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 本次调整后人工费调整幅度与上次人工费调整幅度 差值(%) 备注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林 工程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市政 工程 安装 工程 维修 工程 仿古园 林工程 1 成 都 市 成都市区(青 羊、锦江、金 牛、武侯、成 华及高新区) 141.00 149.00 141.00 180.00 141.00 141.00 11 13 11 15 11 11 近郊区(龙泉、 新都、双流、 郫县、温江) 133.00 141.00 133.00 169.00 133.00 133.00 11 13 11 14 11 11 成都市的其 他区(市、县) 127.00 134.00 127.00 162.00 127.00 127.00 10 12 10 13 10 10 2 德 阳 市 德阳市91.88 88.40 91.88 88.00 91.88 91.88 21.88 20.40 21.88 21.50 21.88 21.88 不含广汉市旌阳区89.96 86.52 89.96 86.12 89.96 89.96 19.96 18.52 19.96 19.62 19.96 19.96 绵竹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什邡市87.08 83.69 87.08 83.30 87.08 87.08 17.08 15.69 17.08 16.80 17.08 17.08 中江县82.29 78.98 82.29 78.60 82.29 82.29 12.29 10.98 12.29 12.10 12.29 12.29 罗江县81.33 78.04 81.33 77.66 81.33 81.33 11.33 10.04 11.33 11.16 11.33 11.33

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2010-8-30 11:06:22 -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标字[2010]7号 各县(市)、区建委(建设局),高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筑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每综合工日: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55元;装饰工程62元,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此价。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综合工日单价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 三、本通知自2010年8月15日起执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

人工费新调整文件

潍建标字〔2010〕4号 转发《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 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各开发区建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潍坊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办公室反映。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 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

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2015年7月2015定额人工费调整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川建价发〔2015〕18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对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 额》人工费调整的批复 各有关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你们关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2015 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川建造价发[2014]439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公式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表格的通知》(川建价发[2014]33号)的要求,现 1

批准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见附件)。 此次批准的人工费调整幅度和计日工人工单价从2015年7月1日起与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15年7月1日以前开工,但未竣工的工程,按结转工程量分段执行。人工费调整的计算基础是定额人工费,调整的人工费不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税金除外)。 附件:广汉市等14个市、州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人工费调整幅度及计日工人工单价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5年5月29日 2

3

4

5

注:1、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喷泉安装安装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相应标准。 6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区别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区别 一、概念 定额人工单价是在规定的工作日制度、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工作者工作八小时,应获得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劳动保护的货币。 市场人工单价是施工企业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支付的劳动者的报酬。财务上的工资分摊到每个劳动者的工日上的金额。 二、主体性质不同 定额人工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人和为一线服务的管理者及员工的,即通常所说的正式工。管理者和员工能使用共有的生产资料,负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和管理,企业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享有企业盈利而发放的各项福利、奖金和分红。 市场人工是针对劳务工和分包队的,是建筑安装单位对雇佣的劳务人员发放的日工资。其标准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上,根据市场行情、工种、级别和季节等因素双方协商以合同形式确定的,这些人员只从事工作,不从事管理,与企业效益也无太大关系。 由于主体不同,企业正式工除定额人工单价所包含的收入外,还有一些隐形的收入,如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各种费用(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及每年按工资总额的计取的职工教育基金等。而市场人工根据劳动法规定,必然将这些隐形的收入加入人工单价中。 三、二者组成内容不同 定额人工单价是指一个建筑安装工人一个工作日在预算中应计入的全部人工费用。它基本上反映了建筑安装工人的工资水平和一个工人在一个工作日中完成定额规定的相应内容和数量的产品可以得到的报酬。工人完不成定额,就拖延了工期,加大了企业投入,企业就亏损;工人超定额完成任务,就能缩短工期,

减少企业投入,企业就会盈利,工人才有奖金。 定额人工单价的组成,在各地区、各部门并不完全相同。根据2003年财政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标[2003]206号文件规定:定额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等。这五项内容的确定与调整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特别是工资性补贴,由各省自行制定,这就决定了它的调整期较长,调整幅度不会太大,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市场人工单价是施工企业(雇方)和佣方根据市场行情,根据不同工种、级别和季节经双方商定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的价格。很难说清楚其具体包含哪些内容。除了应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这五项内容外,还应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市场人工单价是一个很笼统,很含糊的一个数量,施工企业(雇方)很难说清楚究竟包括哪些内容及其具体数量的计算方法。对于企业来说,由于这些劳务人员的流动性较大,管理松散,干完一个项目就换一个地方,因此施工企业更愿意采用一个笼统的、含糊的、不用分明细的价格。 市场人工单价受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生活消费指数、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这几年,我国的经济发展比较迅速,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也比较大,对劳动力的需求增大,平均工资水平得到了提高,生活消费水平和物价水平也在提高,这几方面的原因造成市场人工单价也随之提高。而定额人工单价主要受国家有关政策的影响。 四、二者的制度工作时间不同 定额人工单价的工作时间《劳动法》有明确的规定:每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为8小时,扣除法定节假日,每月的工作天数为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

定额人工单价与市场人工单价的差异分析 一、概念 定额人工单价(预算定额人工单价)是在规定的工作日制度、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建筑施工企业劳动者工作八个小时,应获得的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工资性补贴(津贴)、辅助工资和属于职工福利、劳动保护方面的货币或实物。工作日制度是指:八小时工作制,单班、双班或三班作业;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现有的技术条件、劳动强度和技术熟练程度。 市场人工单价是指施工企业为维持劳动力再生产而支付的劳动者报酬。对企业来讲,就是财务上的工资总额分摊到每个劳动工作者的工日上的金额,和支付给包工队、劳务工的每工日金额。 二、二者的主体性质不同 定额人工单价是针对建筑安装企业从事一线生产工人和为一线服务的管理者及员工的,即通常所说的“正式工”。他们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组织程度都由企业负责管理。管理者和员工能够使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负责施工项目的全过程施工和管理,企业的利益与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员工个人的收入与企业的效益有较大关系,企业与员工之间并不是雇用关系,员工是企业的主人,其工资的调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同时享有企业盈利而发放的各项福利和奖金和分红。 市场人工单价主要是针对劳务工和包工队的,是建筑安装企业对雇用的劳务人员发放的日工资或月工资标准。其标准是在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市场行情、工种、级别和季节等因素双方协商以合同的形式确定的,这些人员只从事劳务工作,不参与企业的管理,同时企业的效益与他们也无太大关系。 由于主体性质的不同,施工企业的“正式工”除定额人工单价所包含的收入外,其他许多隐形的收入另外包括在各项费用里,比如,企业为职工交纳的各项费用(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及每年按工资总额的1.5%~2%计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等等。而个体包工队的工人工资、劳务人员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必然将这些隐形的变成工资加入人工单价中(包括预计连班作业、加班作业以及各种奖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