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治经济、法律、财税制度概况及注册办事处、分公司等注意事项

新加坡政治经济、法律、财税制度概况及注册办事处、分公司等注意事项
新加坡政治经济、法律、财税制度概况及注册办事处、分公司等注意事项

新加坡政治经济、法律、财税制度概况及注册办事处、分公司等注意事项

一、国家概况二、政治经济制度概况三、法律制度简介

四、财税体系五、行业投资优惠政策六、申请注册办事处及分公司

七、常用缩略语

一、国家概况

新加坡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属于城市国家,毗邻马六甲海峡南口,北隔狭窄的柔佛海峡与马来西亚紧邻,南隔新加坡海峡与印尼巴淡岛相望。新加坡是全球最为富裕的国家之一,属于新兴的发达国家,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并以以稳定的政局、廉洁高效的政府而著称。新加坡是亚洲最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之一。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新加坡是继纽约、伦敦和香港之后的世界第四大金融中心。新加坡也是东亚第四最富裕地区,仅次于香港、日本和韩国。

中文名称:新加坡共和国

英文名称:Republic of Singapore

首都:新加坡

主要城市:新加坡

官方语言:英语,普通话,马来语,泰米尔语(四种)

国土面积:714平方公里

人口数量:518万(2011年)

人口构成:华人74.1%,马来人、印度人和欧亚裔25.9%

GDP总计:2600亿美元(2011年)

人均GDP:50,123美元(2011年)

主要民族:华族,印度族,马来族,欧亚族

主要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

电话区号:+65

道路通行:靠左驾驶

二、政治、经济制度概况回首页

政治方面:

宪法规定:实行议会共和制。

总统为国家元首,由全民选举产生,任期6年。总统委任议会多数党领袖为总理。

议会称国会,实行一院制。议员由公民投票选举产生,任期5年。

经济方面:

新加坡的传统经济以商业为主,包括转口贸易、加工出口、航运等。

经济以五大部门为主:商业、制造业、建筑业、金融业、交通和通讯业。工业主要以炼油、石油化工、修造船为主,是世界第三大炼油中心。农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不到1%,主要有家禽饲养和水产业。粮食全部靠进口,蔬菜自产仅占5%,绝大部分从马来西亚、中国、印尼和澳大利亚进口。旅游业是主要外汇收入来源之一。

三、法律制度简介回首页

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制化的国家,法律制度是建立在英国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的,这包括了英国的习惯法和衡平法。所以,新加坡法律制度中的法律原理、法理学、法律组织的结构、法律门类的原则及法庭程序等都和英国的相似。

新加坡政府认为要实现国家的现代化,必须保持国家的稳定和秩序的良好。因此,政府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励行法治,以治国、治官、治权,以加强整个社会管理,就是说用法律为经济起飞铺路。新加坡社会管理的特色是管理严格,主要体现在:

1.立法完备、界限分明

为了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政府制定了严厉的法律、法规。大到政治体系、经济管理、商业往来、公民权利与义务,小到停车规则、公共卫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上完厕所要抽水,否则是犯法行为等等。

2.执法严格,官民平等

任何人违反法律都要受到法律制裁,不论犯者的背景或身份。

3.对违法犯罪者处罚严厉

新加坡是一个典型的施行严刑竣法的国家,对犯法犯罪者的处罚严厉。除了死刑和各种刑法包括鞭刑以外,罚款被广泛使用,而且数额非常之大。如乱丢垃圾,罚款$1,000。开车闯红灯罚款$180。这个价码对普通市民来说是一个相当大的数额,所以有阻慑犯罪的作用。

新加坡刑法中仍然采用鞭刑,对那些罪不当死的罪犯,比如暴力伤人者或者非礼女性的犯人可以施以鞭刑。一鞭下去,皮开肉绽,具有阻慑犯法的作用。

除了上述措施为,新加坡社会管理严格性还体现在以及从严执党执政、加强舆论监督等方面。

四、财税体系回首页

新加坡以属地原则征税。任何人(包括公司和个人)在新加坡发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在新加坡收到或视为在新加坡收到的收入,都属于新加坡的应税收入,需要在新加坡纳税。新加坡为城市国家,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任何公司和个人(包括外国公司和个人)只要根据上述属地原则取得新加坡应税收入,则需在新加坡纳税。

新加坡现行主要税种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不动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等。此外,还有对引进外国劳工的新加坡公司征收的劳工税。遗产税在2008年2月15日已经取消。

主要税赋和税率

企业所得税

新加坡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加坡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企业、在新加坡注册的外国公司(如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分公司),以及不在新加坡成立但按照新加坡属地原则有来源于新加坡应税收入的外国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除外)。新加坡根据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是否在新加坡,对纳税人分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公司两类。居民公司是指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的公司。也就是说,只要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在新加坡,无论公司是否按照新加坡的法律在新加坡注册,其即为新加坡居民公司。反之,若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职能不在新加坡,即使是按照新加坡法律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在税务上也为非居民公司。

自2008年估税年度起(在2008年度缴纳2007财年的所得税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8%;自2010年估税年度起所得税税率调为17%,且所有企业可享受前30万新元应税所得的部分免税待遇:一般企业前1万新元所得免征75%,后29万新元所得免征50%;符合条件的起步企业前10万新元所得全部免税,后20万新元所得免征50%。

新加坡法律制度健全,在税务方面亦有许多税务减免、返还等的条文规定。具体需查询国内税务局相关细则。(https://www.360docs.net/doc/8716183521.html,.sg/index.cfm?GPID=266) 个人所得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类。居民个人包括:新加坡人、新加坡永久居民,以及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183天以上(含183天)的外籍个人(公司董事除外);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新加坡居留或者工作少于183天的外籍个人。

一般情况下,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要就其在新加坡取得的所有收入纳税。居民

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收入总额扣除费用、捐赠和税务减免后的所得。

消费税

新加坡的消费税即货物和劳务税(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是对进口货物和所有在新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征收的一种税,相当于一些国家的增值税,税负由最终的消费者负担。从事提供货物和劳务服务且年营业额在100万新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登记。进行了消费税登记的纳税人,其消费税应纳税额为销项税额减去购进货物或服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自2007年7月1日之后,新加坡消费税的税率为7%。住宅财产的销售和出租以及大部分金融服务可免征消费税。出口货物和服务的消费税税率为零。

不动产税

不动产税是对所有不动产如房子、建筑物和土地征收的一种税。所有的不动产所有人都应为所拥有的不动产缴纳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按年缴纳,每年一月份缴纳全年的不动产税,纳税基数为不动产的年值。不动产的年值是根据不动产的年租金收入估计的,估计的租金收入不包括出租的家俱、装置和服务费。不动产出租、自用或空置适用同样的基数。新加坡税务局每年会对不动产的年值进行审阅,以确定是否需要修改。如果不动产的年值发生变化,税务局会通知纳税人。目前不动产税的税率为10%。居住在自有住宅里的个人适用4%的减免税率。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与不动产和股份有关的书面文件征收的一种税。与不动产有关的文件包括不动产的买卖、交换、抵押、信托、出租等;与股份有关的文件包括股份的派发、转让、赠予、信托、抵押等。在新加坡境内签署的文件,应在文件签署之日起14日内缴纳印花税;在新加坡境外签署的文件,应在新加坡收到文件的30日内缴纳印花税。不同类型的文件适用的税

率不同。

五、行业投资优惠政策回首页

新加坡优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公司所得税法案》和《经济扩展法案》(Economic Expansion Incentives),以及每年政府财政预算案中涉及的一些优惠政策。新加坡采取的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鼓励投资、出口、增加就业机会、鼓励研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以及使整个经济更具有活力的生产经营活动。如对涉及特殊产业和服务(如高技术、高附加值企业)、大型跨国公司、研发机构、区域总部、国际船运以及出口企业等给予一定期限的减、免税优惠或资金扶持等。

对工程类公司而言,主要涉及到的可能有:

先锋企业奖励:享有先锋企业(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称号的公司,自生产之日起,其从事先锋活动取得的所得可享受免征5-10年所得税的优惠待遇。先锋企业由新加坡政府部门界定。通常情况下,从事新加坡目前还未大规模开展而且经济发展需要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或从事良好发展前景的生产或服务的企业可以申请“先锋企业”资格。

区域/国际总部计划:将区域总部(RHQ)或国际总部(IHQ)设在新加坡的跨国公司,可适用较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区域总部为15%,期限为3-5年;国际总部为10%或更低,期限为5-20年。此项政策主要是为鼓励跨国公司将区域或国际总部设立在新加坡。具体优惠企业可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EBD)进行商谈,企业发展局可根据公司规模和对新加坡贡献为企业量身定做优惠配套。

金融和财务中心奖励:此项政策是为鼓励跨国企业在新加坡设立金融和财务中心(FTC),从事财务、融资和其他金融服务业务。金融和财务中心从事符合条件的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申请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为期10年,最长可延长到20年。

国际贸易商优惠:为鼓励全球贸易商在新加坡开展国际贸易业务,对政府批准的“全球贸易商”给予5-10年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减低为5%或10%。此项优惠项目由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IES)负责评估。

六、申请注册办事处及分公司回首页

办事处权限

办事处只能进行下列活动:

1)市场调查

2)可行性研究

3)代表母公司进行协作、联络等

办事处不能进行下列任何一种活动(无论是直接进行或是代表母公司进行):

1)商品和服务的贸易(包括进出口)

2)仓库设施出租

3)以一定费用向其他机构出租办公室

4)签署商业合约

5)开出发票和收据

6)开出或接受信贷状

7)以收费方式提供服务

如果希望在新加坡装运、转口或是储藏货物,母公司必须指定一个本地的代理或是批发商处理。代表处不能进行上述的活动。

根据2012年1月1日生效的新规,外国公司在新加坡的办事处最多运作三年,之后如果希望在新加坡进行运作,则应该向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 注册设立分公司或成立新公司。

办事处和分公司的注册程序

注册办事处:

可以直接在企业发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https://www.360docs.net/doc/8716183521.html,.sg/)网上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办事处的外国公司应满足以下标准:

1)营业收入大于25万美元;

2)企业成立时间>= 3年;

3)办事处人员小于5人。

申请注册办事处需同时提交如下文件:

1)软拷贝的公司注册材料(英文或书面英文翻译件)

2)公司最新的审计报告软拷贝

如果无法获得上述软拷贝,申请人可在完成在线申请后,将硬拷贝寄至企业发展局新加坡总部。

其他规定:

1)办事处需遵循相关的条款规定

2)办事处需每年需缴纳200新元的处理费用。

注册分公司

1)须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 注册。

2)需雇用一家专业公司代为注册。

3)详情需参阅会计与企业管理局(ACRA) 网站。

ACRA(Accounting &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8716183521.html,.sg )公司和商业注册局,负责分公司或新成立公司的注册。

特别提示:建筑类公司首先在商业注册局(RCA)完成公司注册,之后到新加坡建设局(BCA)申领资质等级。

申请步骤

七、常用缩略语回首页

机构:

ACRA: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会计与企业管理局

IE: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国际企业发展部

ICA:Immigration and Checkpoints Authority 移民局

MOM:Minister of Manpower 人力部

IRAS: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 国内税务局

EDB:Singapore 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经济发展局

其他:

RO:Representative Office 办事处

SME: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 中小企业

GST:Goods and Services Tax 货物和服务税(消费税)

CPF:Central Provided fund 公积金

NIRC:National Registration Identity Card 新加坡身份证

SC:Singapore Citizen 新加坡公民

PR:Permanent Resident 永久居民(绿卡)

EP:Employment Pass 就业准证针对专业人士

SP:Social Visit Pass 工作准证短期, 针对技术人才

WP:Work Pass 工作准证针对体力劳动者

DP:Dependant's Pass 家属准证

论我国税收征管法律制度

税收征收管理,实质上是一个行政执法过程。因此,税收征纳各方只有按照财税政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来进行自己的征纳税活动,依法行使征税权力和履行纳税义务,才能形成规范、有序的征纳关系和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当前,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要求,我国正在积极建立统一、公平、法治、开放的税制。 为了保障新税制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税收征管工作,适应加入WTO和推进依法治税的需要,必须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构建统一、公正、效率的税收程序法律体系,为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和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充分发挥税收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现状和问题 (一)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形成。 我国现行税收征管法律制度是随着新中国的建立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而逐步形成的。依据税收征管的立法情况,可以把这一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无专门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建国至1986年4月21日颁布《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前。为了统一全国财经政策,前政务院于1950年1月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统一的税收法规,即《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是一部综合性的税收法规,不仅对货物税、工商业税等14种税的实体问题进行了规定,而且还规定了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体制,即税收立法权和税种的开征、停征、税目与税率增减调整的权力都归中央,税收的减免权大部分由中央政府掌握,各级税务机关受上级局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等,避免无谓的财税风险。因此,《要则》是一部“实体”与“程序”规范不分的法规。由于我

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税收的宏观调控和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被忽视,税收法制不健全,《要则》颁布后的很长时期一直没有制定专门的税收征管法,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定分散在各个实体税收法规之中,税收征管的程序法律制度处于“分散”状态。 第二阶段,统一立法阶段。这一阶段自1986年4月2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即《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实施阶段。为了改变税收征管制度分散、混合、不规范的状况,适应当时正在进行的税制改革,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开始单独立法,初步实现了税收征管制度的统一化和法制化,对于促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监督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条例》存在不少缺陷:一是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的适用不统一、不规范;二是税收行政执法权薄弱;三是税收征管法规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要求;四是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和税务人员执法的制约不够;五是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法律效力有待提高等。 第三阶段,开始进入法治化阶段。这一阶段自1993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正式实施至今。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28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个别条款作了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调整税收征纳程序关系的第一部法律,是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基本法。为了保证《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效实施,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布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发票管理办法》、《税务稽查工作报告制度》等。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颁布与实施,使税收征管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

新加坡政府建立学习型政府措施

新加坡政府建立学习型政府措施 学习型政府组织的理论模型: [1] 一、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组织的共同愿景,重塑国家价值观 所谓愿景,就是大家希望的奋斗目标,是一个组织真心向往的发展方向。得民心者得天下。愿景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目标,而正如圣吉说到:“一个缺少全体衷心共有的目标、价值观与使命的组织,必定难成大器”,而“有了衷心渴望实现的目标,大家会努力学习、追求卓越”。因此,“建设服务型政府”成为人民行动党执政的新加坡政府所追求和达成的重要目标和愿景。人民行动党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为此把新加坡执政党人民行动党建成一个开放性的政党。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人民行动党不断向社会吸纳精英,使政党融入社会之中。精英聚集的人民行动党,在为推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事业中,提供了巨大的智力支持。从1979年开始,人民行动党便开始采取一种严格、系统的选拔人才的方式,将人才的选拔制度化。此外,还积极从海内外、从各行各业中选拔优秀人才[2]。而也正是这种人才的选拔使得组织内部成员的思想素质更高,有利于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型政府”愿景形成。 除此之外,新加坡政府还积极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在东西文化有机整合的基础上重塑国家主导价值观。特别是在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宗教信仰与族群和睦、言论自由与媒体责任等平衡上,新加坡探索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发展的东方模式。独特的国家价值观,不仅包容组织成员不同的文化差异,促进共同愿景的形成,还奠定了公共服务型政府建立和发展的文化基础。 二、“以服务为导向”行政体制改革 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杜拉克认为:“当前社会不是一场技术,也不是软件、速度的革命,而是一场观念上的革命”,“作为管理思想、宗旨、意识等一整套观念性因素综合的公共管理理念,直接关系到管理模式和制度等方面的设计,关系到管理的倾向性,关系到管理的成效"1995年,新加坡政府推出了“21世纪公共服务”改革计划。这是新加坡政府所推出的最全面的行政改革。为了推行并管理“21世纪公共服务”计划,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中央21世纪公共服务计划委员会”。委员会又分为四个职能委员会,各自分管具体的工作。公务员福利委员会负责出台改善公务员福利的政策;服务质量委员会负责提升服务质量来满足公共和内部顾客的要求;工作改进团队和建议委员会负责培养应对变革和持续改善的积极态度;组织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效能所做的结构调整和设计的程序。各职能委员会设置使得组织结构扁平化,分工细致,又一定程度上相互制约、监督,促进了学习型政府的形成。 三、改变高级公务员的工作理念 新加坡政府设立了政治学习中心要求高级公务员参加为期两个星期的课程学习来塑造和改变他们的工作理念。课程由李光耀总理和各个部的部长来教授。通过这个课程的学习政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习题及答案

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征税机关按有关法律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财政收入计费方式是()。 A、集中汇缴 B、直接缴库 C、统一缴库 D、分级缴库 2、在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发生时,对于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可以采用的采购方式是()。 A、公开招标 B、单一来源采购 C、竞争性谈判 D、邀请招标 3、以下不属于指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 B、国资委 C、自治区政府 D、直辖市政府 4、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政府采购具有保护民族产业的功能 B、政府采购中采购人具有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C、邀请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D、政府采购中采购代理机构具有依法发布采购信息的义务 5、对预决算的监督按照监督的种类不同进行分类,不包括()。 A、对预算编制的监督 B、对预算执行的监督 C、对预算审核的监督 D、对预算调整的监督 6、《预算法》规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 A、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财政部门 C、国资委 D、公安机关 7、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负责定期向国务院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是()。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统计部门 D、国务院财政部门 8、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属于()体系。 A、中央预算 B、地方预算 C、总预算 D、部门单位预算 9、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这种支付方式称为()。 A、财政直接支付 B、财政授权支付 C、财政委托支付 D、财政集中支付 10、预算单位或缴款人按规定,直接将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属预算外资金的,则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不再设立各类过渡性账户,这种财政收入的收缴方式称之为()。 A、直接缴库 B、集中汇缴 C、汇总缴库 D、分期缴库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 B、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评价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C、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D、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12、下列各项关于政府采购方式的表述中,属于单一来源采购的是()。 A、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采购方式 B、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经分析比较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C、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标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D、采购人采购不具备竞争条件的物品,只能从唯一的供应商取得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该供应商协商采购的采购方式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答案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题和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 10、ABC 11、ABC 12、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 二、简答题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第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第四,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第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组成部分。 3、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规避法律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以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律己,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营谋利。通过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形成人类社会的信赖基础,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 4、《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撤销;(2)解散;(3)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6、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行为及其他与组织相关的对对外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除外;(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简述新加坡高薪养廉政策

《行政监察学》课程论文 题目:浅析新加坡“高薪养廉” 任课老师:张晶 姓名:曾英武 专业班级:10级行政管理2班 学号:20100704310088

浅析新加坡“高薪养廉” 【摘要】进入21世纪,我们国家将公务人员的廉洁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国家的一个重要的任务。本文简单介绍了新加坡的高薪养廉政策,以及高薪养廉的有效作用。通过对新加坡与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国家经济水平来分析现阶段新加坡高薪养廉政策是否适用于我国的公务员廉政建设。 【关键词】高薪养廉可行性 新加坡是世界上有名的廉政国家。随着世界各国对于廉政的日益关注,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也成为各国研究和借鉴的对象。而且我们国家,腐败现象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重。新的领导人上台后,致力于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府。 一、新加坡高新养廉简介 高薪养廉就是为保证公务员廉洁性而给予其以较高的工资的制度设计。公务员掌握公共权力和极大的社会资源,还有一些涉及到社会正义和对财富的再分配,其玩忽职守或是滥用职权,侵犯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这些都决定了保障廉洁性是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新加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比社会平均工资高出很多,高薪养廉是新加坡政府实施高工资的逻辑基础。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坚持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在社会的重伤水平。另一方面,对内阁部长等高层公职人员实行“高薪养廉,厚禄养廉“,并且给予部长实际、堂堂正正的薪金,而不是藏着其他额外利益的低薪。 为此,新加坡政府为了保障高薪养廉政策的有效性,采取了如下的措施:提高公务员的工资;确保公务员的晋升较快;重视公务员的进修、培训;享有定期休假,退休后享受养老金;提高福利待遇。 在高薪养廉以及其他的廉政措施取得有效结果下,新加坡的廉政指数历年来都排在了世界前列,是世界著名的廉政政府之一。(详情见下图:新加坡廉政世界排名)正因为如此,尽管很多新加坡人说“我们养了一个全世界最昂贵的的政府”,但是大多数人还是对政府持很定态度的,他们认为相对于政府提供的服务来说,这个政府是“物廉价美”的。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D)公司向其他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甲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4 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最多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A)10% (B)15% (C)20% (D)25% 5 甲上市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拟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5亿股,则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 )万股。 (A)250 (B)500 (C)1250 (D)2 500 6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限是执行期满未逾( )年。 (A)2 (B)3 (C)5 (D)7

税收法律制度练习题及答案.doc

税收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纳税人 B.税率 C.课税对象 D.纳税义务 2.税收法律制度的核心要素是() A.课税对象 B.税收优惠 C.税率 D.计税依据 3.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征税人 B.课税对象 C.纳税人 D.纳税义务 4.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收作用的是()。 A.实现国家职能 B.稳定经济 C.收入再分配 D.配置资源 5.税收部门规章是由()审议通过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国家税务总局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6.《个人所得税法》是由()制定颁布实施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人大授权国务院 C.国务院 D.财政部 7.我国税法构成要素中,能够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A.纳税人 B.征税对象 C.税率 D.纳税期限

8.流转税是以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劳务服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流转税的有()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土地增值税 9.我国的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营业额达到或者超过一定标准的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该标准的则免予征收营业税,这种减免税方式称为(),属于()。 A.免征额税基式减免 B.起征点税额式减免 C.项目扣除税额式减免 D.起征点税基式减免 10.我国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税率形式属于()。 A.比例税率 B.全额累进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超额累进税率 11.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A.税基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法定式减免 12.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中,按税法规定,可以按扣除1600元后的金额计算应纳税额,该1600元指的是()。 A.起征点 B.免征额 C.税率式减免 D.税额式减免 二、多项选择题 1.税收具有( )特征。 A.无偿性 B.收益性 C.强制性 D.固定性 2.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原则的有()。 A.平等原则 B.公平原则 C.效率原则 D.无偿原则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在考试中所占的分值比重为15~30分之间,虽知识结构完整但内容相对抽象且考点分散,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需重点把握住三节的核心考点,围绕核心考点展开切勿孤立地记忆。 明确学习本章的目的:为了通过考试。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及与国家预算管理有关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一)《预算法》 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单选、多选) 地位: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日制定并通过了《预算法实施条例》,并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总结: 法律制度制定时间施行时间 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例题多选题】关于我国的预算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 B.现行的预算法为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C.《预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D.《预算法实施条例》于1995年11月22日起施行 二、国家预算(★) (一)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国家预算原则: 1.公开性 2.可靠性 3.完整性 4.统一性 5.年度性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例题单选题】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体现的是国家预算的()。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2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与其妻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五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五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五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提出请求 (C)王五应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4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6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7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 作业标准答案

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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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概论》作业题和参考答案 参考答案 一、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D 5、ABCD 6、ABCD 7、ABCD 8、ABCD 9、AB 10、ABC 11、ABC 12、ABCD 13、ABCD 14、ABCD 15、ABCD 二、简答题 1、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第一,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的经济。第二,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第三,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第四,市场经济是市场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有机结合的经济。第五,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结构包括:市场主体法、市场交易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等组成部分。 3、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在从事市场活动时,应讲究诚实、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规避法律和合同。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道德和商业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已成为一切市场主体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市场主体以诚实商人的道德标准律己,在不损害其他竞争者,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营谋利。通过市场主体的诚实守信,形成人类社会的信赖基础,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进而平衡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 4、《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5、法人有下列原因之一时,就会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1)撤销;(2)解散;(3)宣告破产;(4)其他原因。 6、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组织、行为及其他与组织相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但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除外;(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的防治与税收法律制度 通货膨胀虽然从表面上看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但其潜在的可能性仍然十分巨大。税收行为是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正确、适当的税收调控能够有效地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完备的税收制度将税收行为纳入良性秩序,它鼓励与客观经济相切合的税收行为。因此,税收法律制度是防治通货膨胀的一个有力武器。 一、通货膨胀、税收调控和税法(一)通货膨胀问题不可轻视经济是否稳定增长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总供求在总量和结构上是否平衡。当总供求平衡,就会充分就业,物价稳定,经济稳定增长;当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就会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当总供给大于总需求,有可能引起经济萧条,失业增加。通货膨胀表现为物价的持续上涨,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从1990年至1996年,我国经济所面临的是通货膨胀问题,1994年物价在连续较高涨幅的基础上,居民消费品价格和商品零售价格分别比1993年上涨了24.1%和21.7%。1996年我国经济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将通货膨胀率控制在6.6%。1997 年我国物价上涨率又进一步控制在3%以内,与此同时,gd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却达到8.8%。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方式已经由“高增长、高通胀”转入“高增长、低通胀”的轨道,商品市场整体上已经告别了短缺经济,走向买方市场。但是我们能不能说通货膨胀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呢?不能。1997年以来的东南亚危机给了我们很好的启示。1997年以前,东南亚经济就是处于“高增长、低通胀”阶段,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但在东南亚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各国的经济

结构已经严重不合理,过分依赖国际市场,银行有大量的坏帐、呆帐,经济泡沫比较严重。但这些问题当时处于隐蔽状态,并未引起政府的重视,其积累到一定程度,金融危机不可避免地产生,货币大幅贬值,国内通货膨胀加剧。从经济周期角度看,我国处于经济萎缩期,产品相对过剩,失业较为严重。政府要保持经济较快的增长速度,增加就业,就必须增加投资,刺激消费,但如果投资规模过大,必然引发货币数量急剧膨胀,货币扩张量加剧,而生产出的有效产品跟不上这个速度,通货膨胀就不可避免,上我们有过这方面深刻的教训。社会总供求的平衡不仅包括总量均衡,而且包括结构均衡。结构失衡,供求关系仍不平衡。在我国常常是有些产品过剩,而有些产品(如能源、、高)严重不足,这主要是由于产业结构不合理和投资结构不合理,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形成因结构不合理造成的供给短缺性的通货膨胀。从世界范围来看,国际清算银行(bis)在1998年6月8日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亚洲金融危机可能对整个亚洲地区的经济带来较大的不利,报告还说,在美国和英国,劳动力市场趋紧,贸易收支平衡恶化以及金融资产价格上涨等情况同时出现,表明通胀的危险正在加大,并建议美国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注:参见《证券报》1998年6月10日第7版。)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市场对我国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我国决不能轻视通货膨胀问题,这是我国在相当长时期内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金融政策的主要原因。《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货币政策的目标是“保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二)通货膨胀与税收调控及其税收法律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姓名刘程伟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213001458116 分校邯郸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市直 指导教师范素平日期 2014年4月29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点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最初的提出,不断改进,到后来的日益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制度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依据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C、《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D、《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 2、《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由()制定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财政部 3、我国国家预算现设() A、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四级预算 B、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五级预算 C、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三级预算 D、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自治州)、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镇)、村六级预算 4、我国国家预算年度是指() A、自公历12月3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B、自公历1月1日起,至次年1月1日止 C、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D、自公历12月31日起,至12月31日止 5、下列内容中,不属于中央预算编制的是() A、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 B、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C、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D、上解上级的支出 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拨款应遵循原则的是() A、按照预算拨款 B、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拨款 C、按照进度拨款,即根据各用款单位的实际用款进度和国库库款情况拨付资金 D、按照各单位需求拨款 7、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A、捐赠收入 B、经营收入 C、非财政性资金 D、财政性资金 8、《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自()起施行 A、2000年1月1日 B、2003年1月1日 C、2005年1月1日 D、2007年1月1日 9、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全国政府采购工作步入新的发展时期的法律法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C、《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D、《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0、下列不属于政府采购部门规章的是() A、《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B、《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C、《北京市政府采购办法》 D、《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11、下列关于政府采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预算外资金是指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不包括单位各种其他事业收入 B、既有财政性资金又有部门其他资金的配套采购项目,或者有财政拨款或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也要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C、集中采购是我国当前政府采购的唯一执行模式 D、政府采购所说的工程专指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工程,不包括网络工程、信息工程等与土建无关的工程项目 12、我国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为() A、集中采购 B、分散采购 C、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模式 D、代理购买 13、应作为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是() A、竞争性谈判 B、询价 C、公开招标 D、单一来源采购 14、政府采购中所应当遵循的公正原则更主要地体现在确定()上 A、采购人 B、供应商 C、货物 D、开标活动 15、政府采购的主体不包括() A、政府机关 B、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国有企业 16、单一来源采购也称() A、直接采购 B、间接采购 C、一次采购 D、独立采购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一、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2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2010年至今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依次分别0.5%、1%和9%。现该3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乙、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人员聘任决定符合规定的有( )。 (A)决定续聘王某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 (B)决定聘任现任公司监事李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C)决定聘任刘某为产品研发部经理 (D)决定聘任赵某为财务部经理 5 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7 有关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以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0024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00244《经济法概论》——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调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制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宏观调控关系,一个是市场规制关系,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合称为“调制关系”。 经济法的地位:指经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有无自己位置、以及具体位阶如何的问题。 经济法体系: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宗旨:是经济法的调整所欲实现的目标,是经济法调整应当遵循的总体上的、根本性的意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于经济法制建设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是各类具体的经济法规则的本原性规则。经济法主体: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体或个体。 权义结构: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它是各类法律研究中都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 经济法主体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经济法主体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制受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主体因实施了违反经济法规定的行为而承担的法律后果。 本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范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经济法责任。(第一位) 他法责任:经济法主体违反了经济法规定的同时,也违反了其他部门法规范,从而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责任不属于经济法责任,如民法责任等。 经济法的可诉性:指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否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的问题。 公益诉讼:根据法律的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宏观调控: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与控制。 宏观调控法:指调整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管理宏观经济的主要法律手段之一。 宏观调控法基本原则:是在宏观调控法的制定、执行以及主体参加宏观调控下的具体经济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各项宏观经济法律制度和全部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 总量平衡与结构优化原则:即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价值总量平衡,国民经济各组成要素相互作用的方式达到最优化。 政府调控法定原则:即政府的宏观调控应控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财政法律制度

第四章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 (一)预算法 《预算法》自1994年3月22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同时也是制订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 (二)预算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了《预算法实施条例》。 2010年8月已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稿 二、国家预算 (一)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 1.中央预算; 2.省级预算; 3.地市级预算; 4.县市级预算; 5.乡镇级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可以把我国的预算分为(D )。 A.6级 B.3级 C.4级 D.5级 『正确答案』D (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收支平衡原则 1.中央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回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 2.地方预算 地方预算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3.总预算 总预算就是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 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所属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 4.部门单位预算 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 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它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 (二)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收入

新加坡廉政监察及对中国的启示

新加坡廉政监察及对中国的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廉政风暴收效甚巨,腐败发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惩治腐败的有效性。面对反腐败深水期的新挑战,如何构建廉洁政治升华后的廉能政治值得思考。新加坡健全的公务员制度、严格的监督制度和全面的廉政教育对中国的廉能政治建设当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标签:廉能政治;廉政监察;反腐;廉洁政治 党的十八大以后,在“廉政风暴”之下,腐败现象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也出现了一些负面效应,如部分官员在做到了不贪腐不应酬的同时,也不作为不干事,懒政怠政现象频出。由是,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必须同时做到不贪腐、有作为。从历史背景、文化底蕴、国家治理模式等方面而言,新加坡的反腐倡廉建设有值得中国借鉴之处。 一、新加坡廉政监察的成效与借鉴 (一)健全的公务员制度 1.公开完整的公务员录用程序。首先,新加坡公务员录用的流程完整且严格。流程包括根据部门工作需要拟定招录计划并上报,政府公共服务委员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人员参与面试,心理测验和为期两年的试用考察。经过层层筛选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务员。其次,录用的标准全面且规范。录用时应聘者的学历和在校学习成绩为依据,以综合素质和未来发展潜力为考察重点,关注应聘者在与他人合作和与社会服务方面所持的态度。最后,录用程序时间上延长。新加坡政府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在资助优秀学生的同时要求他们毕业后当公务员若干年。这样,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质量有所保障,在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体现了前瞻性。 2.科学周密的公务员管理体系。首先,人员构成有一定的科学性。新加坡管理公务员的机构公共服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涵盖了商界人士,金融界人士,教授,医生等社会各层精英。一方面保证公务员的服务水平,另一方面避免公务员管理方面夹杂政治因素的潜在可能。其次,公务员管理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各有侧重。公共服务委员会负责公务员的人事调动,包括编制,任职,晋升,调迁,录用及惩罚等。公共服务署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管理,包括发布有关公务员的指示,制定人事发展政策,管理行政管理官员和法定机构中的高级官员,制定公务员培训政策,安排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研究私营企业和法定机构工资福利情况和发展方向。两大机构既合作互补又互相监督,充分体现了管理上的科学性。最后,公务员的薪酬规定详细明确,按级别对应工资,分成不同等级。与级别相对应的薪酬标准也有具体规定。 3.优厚的待遇。为了吸引大量优秀人才,新加坡政府在工资水平、晋升速度、休假及退休后待遇等内容上下功夫。最突出的是高薪养廉。对待大多数普通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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