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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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本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适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自制食品;不适用餐饮企业销售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为,可参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作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是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分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工艺差别大、规模水平参差不齐,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防止“一刀切”。

四是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四、追溯信息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一)生产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产品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生产的食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时间和内容等信息。应当将使用的食品标签实物同时存档。

2.原辅材料信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原辅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确保记录内容上溯原辅材料前一直接来源和产品后续直接接收者,鼓励最大限度将追溯链条向上游原辅材料供应及下游产品销售环节延伸。

3.生产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原辅材料入库、贮存、出库、生产使用等相关信息;二是生产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三是成品入库、贮存、出库、销售等相关信息;四是生产过程检验相关信息,主要有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检验人员等内容,包括原始检验数据并保存检验报告;五是出厂产品相关信息,包括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联系方式等内容。

企业要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和产品特点等,确定需要记录的具体信息内容,作为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规范,并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企业对相关内容调整时,应记录调整的相关情况。

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贮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

的相关信息。

4.销售信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5.设备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设备的材质、采购、设计、安装、使用、监测、控制、清洗、消毒及维护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信息关联,保证设备使用情况明晰,符合相关规定。

6.设施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的设施信息,包括原辅材料贮存车间、预处理车间(根据工艺有无单设或不设)、生产车间、包装车间(根据工艺有无单设或不设)、成品库、检验室、供水、排水、清洁消毒、废弃物存放、通风、照明、仓储、温控等设施基本信息,相关的管理、使用、维修及变化等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信息关联,保证设施使用情况明晰,符合相关规定。

7.人员信息。企业应当记录与食品生产过程相关人员的培训、资质、上岗、编组、在班、健康等情况信息,并与相应的生产过程履职信息关联,符合相关规定。明确人员各自职责,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原辅材料采购、技术工艺、生产操作、检验、贮

存等不同岗位、不同环节,切实将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的具体人员,记录履职情况。根据不同类别食品生产企业特点,确定关键岗位,重点记录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8.召回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召回记录管理制度,如实记录发生召回的食品名称、批次、规格、数量、来源、发生召回原因、召回情况、后续整改方案、控制风险和危害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9.销毁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召回食品处理工作机制,记录对召回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信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现场监督的,还应当记录相关监管人员基本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企业可依法采取补救措施、继续销售的,应当记录采取补救措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处理方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0.投诉信息。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对客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意见、投诉,如实记录相关食品安全、处置情况等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销售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进货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2.贮存信息。企业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规定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如实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过程的相关信息。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产地、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销售信息。从事食品批发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

装标明食品的产地、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来自不同的预包装食品混合而成,应当记录混合品种及比例等情况。

(三)餐饮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进货信息。企业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如实记录原料的产地、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2.贮存信息。企业应当按规定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并记录相关信息。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记录的运输、贮存、交接环节等基本信息

1.运输信息。包括由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相关的运输企业,或其他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企业的运输行为。企业应当建立运输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运输相关信息,包括运输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批次、交

通工具、运输时间、运输人员及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双方交接情况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运输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运输的,还应当记录运输过程的相关信息。

2.贮存信息。包括由食品生产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原辅材料和成品,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餐饮企业异地贮存采购的产品,相关的贮存企业,或其他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贮存企业的贮存行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贮存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包括贮存产品的产地、名称、数量、批次、入库、出库、仓库管理、双方交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保障食品安全贮存要求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食品、食用农产品的贮存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需冷藏、冷冻或其他特殊条件贮存的,还应当记录贮存的相关信息。

3.交接信息。交接环节是指食品、食用农产品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的交付接收过程。应当保证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即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并保存相关凭证。

交接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一进一出,即不论物权归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需记录一进一出交接信息。应当在进货查验

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要求记录的信息基础上,记录交接的时间、地点、人员、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信息,保证食品、食用农产品在不同主体间流转有序,确保食品安全,并保存相关凭证。

4.其他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应当记录的设备、设施、人员、召回、销毁、投诉等信息,参照前述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内容,如实记录、保存。

五、信息记录、保存和衔接

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信息链条的衔接是根本保障。

(一)信息记录。一是有效。记录的信息应当全面反映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实际情况。企业应当根据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生产经营的特点和信息采集记录技术的发展水平,科学设定信息的采集点、采集数据、采集频率、采集方法、建立追溯平台形式等要求。防止发生问题后,应当记录的信息没有记录、记录的信息无法使用或记录的频率过低等,导致无法查清问题原因的现象。信息应当形成闭环,前后衔接,环环相扣。二是真实。企业应当真实记录采集的信息。能够实时采集的信息,应当实时采集、自动记录。手工记录的信息,要核查记录人员是否如实记录。纸质信息,要保存原始记录;电子信息,要保存初次

采集数据。手工记录的信息,后期录入计算机的,要核查信息录入是否真实。所有信息记录应由记录和审核人员复核签名,确保信息记录内容完整。

(二)信息保存。一是不能灭失。采用纸质记录存储的,要明确保管方式;采用电子信息手段存储的,要有备份系统。无论采取何种保存形式,都要明确保管人员职责,防止发生信息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等问题。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二是不能修改。建立追溯体系所采集的信息,应当从技术上、规范上、制度上保证不能修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保存修改前的原始信息,并注明修改原因。

(三)信息衔接。一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追溯关联企业之间的追溯信息有效衔接。食品生产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信息,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的采购和销售信息,餐饮企业的采购信息,及其相关的贮存、运输等信息,要保证有效衔接。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与农业部门逐步构建贯通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通过监督食品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餐饮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实现与农业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三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逐步构建贯通进出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进口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效衔接。

六、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基本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建立、实施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障追溯体系有效运行。

(一)科学严谨,可追可溯。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规范,适用和涵盖企业组织实施追溯的人员,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实施追溯的记录,追溯方式及相关硬件、软件运用,追溯体系实施等要求。记录可采用纸质或电子信息手段记录,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和保存信息。

(二)统筹推进,积极实施。企业应当按照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涉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应当按规定及时通报。

(三)不断完善,逐步提高。企业在追溯体系实施过程中,应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特别是对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发现制度存在不适用、有缺环、难追溯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整完善。企业的组织机构、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方式、管理制度及相关人员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追溯体系的相应要求,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

七、监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明确责任。地方政府应当依法履行领导责任,组织、协调、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追溯体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规定和本规定,结合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各级责任。切实建立与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不同的追溯责任主体之间有效衔接。探索建立指导与监督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追溯工作信息化平台,掌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及建立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通过预警管理、远程监督、指挥联动、现场检查等协调机制,促进企业不断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先行试点。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不同品种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及追溯依托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追溯方式导致生产经营成本增减等多方因素,做好试点工作。可本着先主后次、先简后难原则,在一类或几类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中选择代表性企业先行试点,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探索途径、总结经验。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推广试点经验工作,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

系的日常指导、完善和监督工作。防止急功近利,追求形式、走过场等行为,切实做到分类实施,稳步推进,逐步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争取“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大米、小麦粉、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重点食品安全可追溯。

(三)督促落实。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情况监督检查,对于没有建立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能有效运行,特别是出现不真实信息或信息损毁、灭失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不断探索根据监管工作需要调用企业追溯信息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适时分析总结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八、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信息记录纷繁复杂,追溯环节链条长,专业技术性强,相互衔接难度大,需要社会各方切实共同努力,共同推进。

(一)切实发挥行业协会规范引导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组织、推动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探索、制定行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搭建合法、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行业追溯实施情况咨询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和解决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切实发挥技术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追溯防伪技术专业性组织等技术机构跟踪食品行业技术发展,研究不同类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技术要求,探索实现不同的追溯技术手段,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断完善、提高技术层次与科学运行水平。

(三)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社会共治,对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企业,鼓励公众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社会监督,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

通过大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我国食品行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1食品可追溯管理规章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南充市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doc

关于建立学校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站、所,各学校(幼儿园)、小饭桌: 为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要求,小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学校推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完善人员配备,落实主体责任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应当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学校食堂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状况定期开展自查,加强隐患排查;制定学期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对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培训与考核。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在校师生食品安全意识。 二、建立食品源头可追溯体系 (一)严格供应商筛选。各学校(幼儿园)食堂、小饭桌要从取得许可资

质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加工配送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能提供追溯信息或销售票据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建立固定的购货渠道。有条件的学校食堂可对米、面、油等大宗物品进行统一招标采购。 (二)严把原料采购。学校食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临期甚至超过保质期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要严格限定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的种类。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按要求索取并留存上游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小经营店备案证以及销售票据。证、照、票要加盖上游企业公章。采购肉类应当查验两证两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当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蔬菜要索取农残检测报告。 (四)建立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由专人记录、专人负责,并及时按月备份。进货查验电子台账要如实准确记录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相关凭证。进货查验电子台账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追溯 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 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是X整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 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 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 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 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 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 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 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 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

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 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 提升食品安全,根据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 会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等法律法规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 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 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 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 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 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 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 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 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 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2)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 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 . 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 . 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 . 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 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 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 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 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 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

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 词条释义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最早是1997年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而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体系运作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由政府主导推动,通过食品产业链上的各方参与来进行实现。其中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基地、肉牛养殖基地、屠宰加工企业、食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零售企业、最终的食品消费者。 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建立有赖于物联网相关的信息技术。具体是通过开发出食品溯源专用的各类硬件设备应用于参与市场的各方并且进行联网互动,对众多的异构信息进行转换、融合和挖掘,实现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管理,完成食品供应、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的信息采集、记录与交换。 相关技术 国内现行的食品安全溯源技术大致有三种:一种是RFID无线射频技术,在食品包装上加贴一个带芯片的标识,产品进出仓库和运输就可以自动采集和读取相关的信息,产品的流向都可以记录在芯片上;一种是二维码,消费者只需要通过带摄像头的手机拍摄二维码,就能查询到产品的相关信息,查询的记录都会保留在系统内,一旦产品需要召回就可以直接发送短信给消费者,实现精准召回;还有一种是条码加上产品批次信息(如生产日期、生产时间、批号等),采用这种方式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不增加生产成本。 国内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情况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爆发,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在我国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被公认是管理和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它最显著的特点应该说就是事前防范监管重于事后惩罚。目前,我国已开始在食品种养殖和生产加工领域逐渐推广应用“危害关键控制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始知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到企业在食品原辅 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技术手段,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过程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 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检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商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竹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质量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目の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の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の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の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の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の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の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の归口管理;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の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の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の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の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の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の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の产品。

4.3产品の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の产品,对产品の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の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の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の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の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の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の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の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の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の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管理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徽软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一、食品追溯系统介绍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等畜禽疾病以及严重农产品残药、进口食品材料激增等)危机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对食品有效跟踪和追溯,已成为一个极为迫切的全球性课题。 目前我国,谷物、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主要食品产量居世界第一位,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有效控制食源性疾病的爆发,以及排除我国食品的出口面对进口国食品跟踪与追溯法律法规的限制,因此在我国建立食品跟踪与追溯的工作将对食品行业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但当前我国在整个食品生产过程中应用自动追溯系统的实例仍寥寥无几,国内食品行业追溯目前还主要仅仅是在零售结算环节,远未在食品供应链的全过程应用,全程可跟踪供应链尚未形成。 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将利用RFID先进的技术并依托网络技术、及数据库技术,实现信息融合、查询、监控,为每一个生产阶段以及分销到最终消费领域的过程中提供针对每件货品安全性、食品成分来源及库存控制的合理决策,实现食品安全预警机制。RFID技术贯穿于食品安全始终,包括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全过程严格控制,建立了一个完整的产业链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形成各类食品企业生产销售的闭环生产,以保证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放心食品,并可确保供应链的高质量数据交流,让食品行业彻底实施食品的源头追踪以及在食品供应链中提供完全透明度的能力。 通过食品追溯系统的建设,解决了因为油污、潮湿等原因造成的对条码的损坏而不能准确读出数据的问题,不仅可以追溯养殖与加工业的疫病与污染问题,还可以追溯养殖过程中滥用药、加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改变以往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只侧重于生产后的控制,而忽视生产中预防控制现象,完善食品加工技术规程、卫生规范以及生产中认证的标准,带动行业的整体进步,全面提升我国食品行业的水平。 二、食品追溯系统结构 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可以保障食品安全及可全程追溯,规范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将大米、面粉、油、肉、奶制品等食品都颁发一个“电子身份证”—全部加贴RFID电子标签,并建立食品安全数据库,从食品种植养殖及生产加工环节开始加贴,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跟踪和追溯,包括运输、包装、分装、销售等流转过程中的全部信息,如生产基地、加工企业、配送企业等都能通过电子标签在数据库中查到。 RFID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包括: 三个层次结构:网络资源系统、公用服务系统和应用服务系统 二级节点:由食品供应链及安全生产监管数据中心和食品产业链中各关键监

三、食品安全溯源技术(国外)

三、食品安全溯源技术 3.1 欧盟 欧盟的食品质量与安全溯源体系是以畜产品可追溯系统为主,主要应用在牛的生产和流通领域。牛肉可追溯系统是指牛肉从农场的动物养殖到运输、屠宰、分割、贮藏、加工和包装直至进行市场销售的生产链中,坚持生产和监管的透明度,并保持产品完整详尽的个体信息,防止与其它来源的产品混合,并保留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检测报告及相关证书,供下游生产者及消费者查询和检查,即下游生产商及消费者,可根据该系统所提供的条形码,进行肉食品相关信息的检查和考证,确保该肉食品的安全和优质;确保产品在意外情况下能立即回收。欧盟的可追溯系统是通过一个法律框架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同时在生产环节对牛建立有效的验证和注册体系,采用统一的中央数据库对信息进行管理。这一体系包括:(1)标识单个牛的耳标;(2)数据库的处理;(3)牛的证照;(4)农场保留个体牛注册的信息。在法国脚],所有的牛都必须戴有两个身份识别环,每头牛一出生,便有护照。这种身份标志文件是由每个省专门负责牛的身份识别机构编制。每头牛都有唯一标在耳环上的号码,这个号码也登记在牛的护照上。牛不管到哪里,转卖几次,是被卖到屠宰场还是另一家饲养户,都要有护照跟随。与每头牛相应的这个独一无二的号码包括表示国家的字母(RF)和十位数字:前两位数字表示省编码,紧接着四位是饲养户的识别码,最后四位是牛在农场的出生顺序号。犊牛出生六日之内,饲养户必须将给牛犊戴的耳环号码、出生日期、性别、牛的父母及品种信息上报给省负责牲畜识别的机构。护照与牛终生相随,牛的护照也包括有卫生状况信息,由省兽医服务局颁发的一张绿色不干胶识别标签要贴在每份识别文件上。为方便信息登记,护照上有条型码,可供自动读取护照上有关的主要信息。从法国各省采集的所有信息统一集中在一个由农业部管理的全国牲畜识别数据库(BDNI)中。如果牲畜离开饲养场,护照上,牛所经过的不同饲养地点或停留过的地点都有记载,因为牛每到一处,都要加贴标签记载。这些信息也要登入全国的数据库,农业部可随时知道法国国土上任何一头牛所处的位置。屠宰场对宰杀牛按身份特征归为一个批次,即同一天宰杀同一种类的牛(小公牛、改良母牛和犊牛等),当牛来到屠宰场时,必须有护照。屠宰场给每一头牛分配一个屠宰号码,该屠宰号码与牛的身份号码相对应。屠宰号码用墨水印在宰杀的牛上,同时也打印在分割成一块块的肉上。屠宰场可随时根据这一屠宰号码找到某一身份号码的牛。送往肉店的宰杀牛仍然通过登记在送货单和发票上的屠宰号码,可识别其来源。送往加工厂的分割肉,在每道工序中也都通过屠宰号和批次号识别。饲养阶段的牛大都采用电子耳标进行标识,而牛肉统一采用AEN-UCC标识系统。2000年末国际物品编码协会(AEN International)建立欧洲肉类出口集团(MEEO),实施新的“牛肉标签法”,应用AEN-UCC 系统到牛肉的生产供应链中。 3.2 日本

食品可追溯制度

食品可追溯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食品可追溯制度 一、储存 第一条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二、出库 第一条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严把质量关。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 (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 (二)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三)食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保健食品。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微or电158.1500.1390 小凡团队)食品安全溯源,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食品二维码溯源系统,食品可溯源系统,食品追溯系统开发。 近些年食品安全问题频现,食品追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在我们终于看到些许食品安全的曙光时,造假再次成为困扰我们的难题,赢在移动帮您解决: 二维码防伪标签: 就当前追溯体系建立的的现状来看,不少商家利用二维码等信息技术手段在食品包装上标识食品追溯码,其根本目的并非为了接受监管,而是拿食品追溯码当经营噱头,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严重损害了食品追溯码的公信力,让消费者更加无所适从。 食品质量追溯体系起源于欧盟,2000年,欧盟为了防御“疯牛病”出台法令,要求在欧盟及各成员国务必建立牛肉产品溯源系统;2002年,欧盟进一步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唯有完全具备可追溯效力的食品,才能在欧盟各国上市销售或进口到欧盟各国市场。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使得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前世今生”可查可知,既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放心,也更便于食品安全监管。 然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建立起来的,尽管我国法律明确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的主体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但在我国社会诚信度还不高的现实环境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此主动性不够、可信度也还存疑。 因此,要解决食品溯源中的这些问题,确保追溯体系中信息的准确与完整,需要积极进行监管,并在“食品溯源平台”的管理上下功夫。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微or电158.1500.1390 小凡团队)食品安全溯源,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食品二维码溯源系统,食品可溯源系统,食品追溯系统开发。

1.在源头上预防 物以稀为贵,既然追溯码可以造假,那就通过原产地产量、出货量等信息进行限量发牌、贴标,在总量上控制。进行交叉比对,同时还要加大抽查力度,在源头上控制乱象的发生。2.在过程中监管 产品溯源是一个从种植、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环环相扣、层层追踪的全程产业链追踪,一旦中间某个供应商、销售渠道出现问题,就没办法做到溯源和把控。因此,必须打通企业追溯与监管部门的联系,通过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各个环节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 3.在结果上追责 溯源的种种乱象折射出企业诚信的缺失,溯源信息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产地农残信息缺失,也是溯源最常见的问题。然而,针对这些问题,督办之外并无严厉具体的惩罚措施,因此,有必要形成严格的管理措施,倒逼企业诚信的转变。 术为策,道治本。食品安全既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经济发展到今天,我们已然告别了“吃不饱”的日子,接下来亟需从“吃饱”跨越到“吃好”的彼岸。 食品溯源乱象的“道”不仅在于加强政府监督,也需要每一个民众的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任重道远,解决好食品安全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制度(微or电158.1500.1390 小凡团队)食品安全溯源,食品安全溯源系统,食品二维码溯源系统,食品可溯源系统,食品追溯系统开发找我

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方案)

郫县牌豆瓣食品安全(原料)可追溯体系辣椒(蚕豆)生产基地示范园区 可 行 性 报 告 二0一一年三月

第一章区域优势 郫县位于川西平原腹心,面积437.5平方公里,辖14个镇(街道),总人口80万人,其中户籍人口50万人,流动人口30万人。 郫县地处西南特大中心城市,属成都市上风上水,距成都市区10公里,交通十分便捷,生态环境优美,市政设施完善,区位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突出。 郫县是成都市城乡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是现代田园城市建设的试验带,是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县,是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的优势区域。 郫县豆瓣,是地方特色食品的支柱产业,历史文化悠久,是郫县的一张城市名片,更有“川菜之魂”之美誉。特别是拥有300多年历史文化的鹃城牌豆瓣,具有很高的声誉,享誉国内外。 为确保产品安全,实现原料、产品可追溯、产业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积极想尽一切办法,突破目前产业发展的瓶颈。为了实现这一切,以现代生产工艺,在中国川菜产业基地(园区)规划、设计、建设了产能10万吨的现代企业标准化豆瓣食品生产基地。为此,建立一套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郫县鹃城牌豆瓣食品安全(原料)可追溯体系-----辣椒(蚕豆)生产基地示范园区”,确保所需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实现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确保产品安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并且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增加农民的收入,切实体现民生工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川省郫县豆瓣股份有限公司,具有100多年的历史,是国有控股的全资股份有限公司,新一届班子按照县委、县政府推动

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当前的目标、谋划了近期、中期和远期的战略发展思路,在履行做强企业的责任上,推动豆瓣食品产业链发展的使命上,具备了一支整合资源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优势团队。 第二章项目背景 2.1产业背景 据资料表明,2010年郫县豆瓣行业年总产能约60万吨,销售收入约25亿元。行业全年辣椒总需求量约为40万吨,蚕豆约为12万吨,面粉约为2.4万吨。其中,辣椒主要以四川二荆条和外省的美国红,易都红,金塔等品种为主。近年来,由于县内众多厂家以生产红油豆瓣为主的中低端产品而强调红色,外省的辣椒红色素偏高,所以目前外省的辣椒品种收购比重大约85%左右;而省内辣椒由于上市时间短〈每年在7月中下旬—8月下旬〉,品种退化,产量偏低,价格相对偏高,只有少数生产传统高端产品或作为基料补充的企业收购,比重约15%。省内的辣椒产地主要集中在简阳,乐至,遂宁,西充,盐亭,梓潼,剑阁,双流,西昌等地。外省辣椒主要集中在甘肃,内蒙,新疆,山东,江苏,贵州,海南,陕西等地,收购时间基本集中在8月底至10月底或1月至3月,加工方式主要以委托当地代加工为主,就地存储逐步发回川内,由于收购及加工条件简陋,无法确保食品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蚕豆主要以西昌,云南,甘肃,江苏为主,本地蚕豆因量小,质次而作为补充。面粉则省内外均可使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目录 第一章概述 0 第二章总体规划 (1) 一、软件架构 (1) 1.消费者入口 (1) 2.区县工商管理入口 (2) 3.企业入口 (2) 4.区县政府、市政府、市工商管理 (4) 二、网络架构 (5) 第三章系统构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5) 一、消费者入口模块 (5) 1.食品追溯 (5) 2.投诉 (6) 3.企业信息查询 (7) 4.公告查询 (7) 二、区/县工商管理入口模块 (8) 1.公告发布管理 (8) 2.投诉管理 (8) 3.企业诚信管理 (9) 4.企业代码管理 (9) 5.企业账户管理 (10) 6.企业信息备案 (11) 7.信息统计、分析、转交 (12) 8.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信息转交 (12) 9.系统管理 (13) 第一章概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性自古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食源性疾病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身体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安全威胁。新西兰毒牛奶事件、雅培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小竹签牛肉精事件、上海毒馒头事件、禽流感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食品安全是预防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 由于我国食品时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食品原料商、食品加工商和食品销售商的法律意识、食品

卫生意识淡薄和利益的驱使,食品安全问题任然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利用电子监管、电子追溯这种创新的监管方式,建设食品流通追溯系统,通过信息化改造,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带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将企业内部整个产业链链接起来,最终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体系。从而对食品的安全全程保驾护航,让人们吃上安心食品。 第二章总体规划 一、软件架构 1.消费者入口 食品追溯:提供给消费者查询所购食品相关信息的途径。 投诉:提供给消费者对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违规产品等违法商户投诉的窗口。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范本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第十条、本制度由南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追溯系统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目录 第一章概述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性自古以来都是非常重要的,食源性疾病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民身体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安全威胁。新西兰毒牛奶事件、雅培奶粉致女婴性早熟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地沟油事件、小竹签牛肉精事件、上海毒馒头事件、禽流感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食品安全是预防食源性疾病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身体健康的基本条件。

由于我国食品时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已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食品原料商、食品加工商和食品销售商的法律意识、食品卫生意识淡薄和利益的驱使,食品安全问题任然是制约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利用电子监管、电子追溯这种创新的监管方式,建设食品流通追溯系统,通过信息化改造,改善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带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将企业内部整个产业链链接起来,最终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体系。从而对食品的安全全程保驾护航,让人们吃上安心食品。 第二章总体规划 一、软件架构 1.消费者入口 食品追溯:提供给消费者查询所购食品相关信息的途径。 投诉:提供给消费者对销售过期食品、销售违规产品等违法商户投诉的窗口。

企业信息查询:通过该窗口可以让消费者了解食品原料商、食品加工商、食品销售商的诚信记录、召回产品信息等信息。 公告信息查看:工商管理人员发布的公告信息查看。 2.区县工商管理入口 公告发布管理:供工商管理人员公告信息的发布、修改、删除管理。 投诉管理:供工商管理人员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进行处理、反馈和转交管理。 企业诚信管理:建设企业诚信信息库,对销售过期食品、生产违规等企业及企业法人做诚信记录生成企业诚信信息库便于消费者查询监督。 企业信息备案:对企业法人、企业地址、证件等信息进行备案形成企业信息库,便于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企业代码管理:由工商管理统一管理和分配企业代码。 企业系统账户管理:企业账户由工商管理统一分配管理。 信息统计分析、转交:对食品企业出现的事故、违规销售生产等行为统计并转交市级政府部门。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信息转交:对于安全事故进行处理、通报、公告,并将详细信息转交市级政府部门审查和监督。 系统管理:用户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用户日志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

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附件 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本规定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适用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自制食品;不适用餐饮企业销售非预包装食品。不适用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行为,可参照本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二、工作目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客观、有效、真实地记录和保存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三、基本原则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及食品药品监

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企业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作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二是部门指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三是分类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工艺差别大、规模水平参差不齐,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防止“一刀切”。 四是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四、追溯信息内容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 (一)生产企业应当记录的基本信息 1.产品信息。企业应当记录生产的食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及标准内容、配料、生产工艺、标签标识等。情况发生变化时,记录变化的时间和内容等信息。应当将使用的食品标签实物同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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