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企业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附件:1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

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织建设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地质条件变化等情形,确需变更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的,应当重新组织项目设计和履行审核手续。

第十一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对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进行确认。

第十二条新建煤矿申请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设计生产能力,或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申请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除其他规定条件外,还应向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送以下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核准批复文件;

(二)初步设计(变更)说明书及设计审批文件;

(三)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批复文件。

第十三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煤矿取得或者变更煤炭生产许可证进行现场审查时,应当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竣工验收鉴定书等,对各系统(环节)的能力进行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具备达到设计生产能力条件的,准予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否则,不予登记。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准予登记或变更登记设计生产能力的,应当在办结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三章核定生产能力

第十四条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原登记生产能力与实际差异较大的,应当组织重新核定:

(一)采场、提升、运输、通风(含瓦斯抽排)、排水、供电和地面等生产系统(环节)发生较大变化;

(二)采掘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

(三)煤层赋存条件、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

(四)其他生产技术条件发生较大变化。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现场核定;

(二)主管部门(单位)审查;

(三)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煤矿生产能力核定资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在生产能力发生变化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组织生产能力核定。

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接受委托后,应当在30日内完成生产能力核定,向煤矿提交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第十七条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的内容包括:

(一)煤矿地理位置、煤层赋存、可采煤层煤种、可采储量、原设计生产能力、核定生产能力等基本情况;

(二)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

(三)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图纸;

(四)各系统(环节)生产能力计算依据、结果和核定表;

(五)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

第十八条导致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各种因素说明材料包括:

(一)发生变化的生产系统(环节)的情况、原因及相关证明;

(二)改变采掘生产工艺的原因、技术论证、批准文件、施工及验收合格证明;

(三)煤层赋存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和证明材料;

(四)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储量变化认定文件;

(五)其他说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九条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对核定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负责。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煤矿依据具备资质的生产能力核定单位提交的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按照隶属关系向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审查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一)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文件;

(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表;

(三)生产能力核定报告书;

(四)煤炭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五)其他。

第二十一条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的主管部门(单位)为:

(一)市(地)属及市(地)以下煤矿,由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炭企业所属煤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的煤炭企业负责;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的独立煤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

(四)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煤矿,由中央管理的企业负责。

第二十二条主管部门(单位)收到所属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后,应当于30日内组织完成审查并签署意见,连同煤矿申请报送的全部资料,报送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十三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查并签署意见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确认工作,并正式行文批复。

第二十四条根据批准的核定生产能力,需要变更登记生产能力的,煤矿应当及时向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生产能力的,应当在办结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煤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煤矿矿长是本煤矿生产能力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对登记生产能力的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按照均衡原则,安排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和煤矿的上级主管单位不得向煤矿下达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和以超登记生产能力为基础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否则,煤矿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八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实施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应当对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的登记生产能力和按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每年初,应当对监管范围内所有煤矿上年度按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情况统一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现下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煤矿生产能力监管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条对以下煤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核销其生产能力:

(一)因资源枯竭或资源整合等,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的;

(二)被依法实施关闭、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的;

(三)其他原因需要核销的。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或者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责令立即停建,限期改正,对项目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项目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的,对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给予通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设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分别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设计资质主管部门降低设计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设计资质。

第三十三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违反初步设计要求,在建设施工过程中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施工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提请建设施工单位资质主管部门吊销矿山工程施工资质。

第三十四条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三十六条煤矿生产能力发生重大变化而未及时组织核定并申请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完成核定工作,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设计规定和规范的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予以批准的;

(二)对未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和设计生产能力组织施工的项目,批准竣工验收合格的;

(三)准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产能力,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的;

(四)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审查批复、登记和变更登记的;

(五)对监管范围内的煤矿生产能力监督、检查、考核不力,致使出现严重不符合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

(六)发现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生产而不依法处罚的。

第三十八条对依照本办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之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井工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煤矿名称(公章):

矿长(签字):

核定时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一、煤矿基本情况│

├───────────────────┬─────────────┬──────────┤│名称:│地址:│邮编:│├─────────────────┬─┴──────────┬──┴──────────┤│投产时间:│职工人数:人│采矿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煤炭生产许可证号:│├─────────────────────┼──────────────────────┤│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上次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上年度原煤产量:万吨│上年末剩余可采储量:万吨│├─────────────────────┴──────────────────────┤│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本次核定矿井综合生产能力: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年│├─────┬──────┬────────┴─┬─────────┬──────────┤││提升系统│万吨/年│供电系统│万吨/年││├──────┼──────────┼─────────┼──────────┤│主要系统││││││(环节)及│井下运输系统│万吨/年│采掘工作面│万吨/年││├──────┼──────────┼─────────┼──────────┤│选煤厂核││││││定结果│通风系统│万吨/年│地面生产系统│万吨/年││├──────┼──────────┼─────────┼──────────┤││排水系统│万吨/年│选煤厂│万吨/年│├─────┴──────┴──────────┴─────────┴──────────┤│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意见│├─────────────────────┬──────────────────────┤│核定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四、煤矿意见│├─────────────────────┬──────────────────────┤│矿长(签字):│总工程师(签字):│││││││││││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五、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意见│├────────────────────────────────────────────┤│││││││(公章) ││20 年月日│├────────────────────────────────────────────┤│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意见│├────────────────────────────────────────────┤│││││(公章) ││20 年月日│└────────────────────────────────────────────┘

露天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

审查申请表

煤矿名称(公章):

矿长(签字):

核定时间: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20 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

┌───────────────────────────────────────────┐

│一、煤矿基本情况│├──────────────┬────────────────────┬───────┤│名称:│地址:│邮编:│├────────────┬─┴────────────┬───────┴───────┤│投产时间:│职工人数:人│采矿许可证号:│├────────────┴──────────┬───┴───────────────┤│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煤炭生产许可证号:│├───────────────────────┼───────────────────┤│设计生产能力:万吨/年│上次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上年度原煤产量:万吨│上年末剩余可采储量:万吨│├───────────────────────┴───────────────────┤│二、生产能力核定结果│├───────────────────────┬───────────────────┤│本次核定煤矿综合生产能力:万吨/年│剩余服务年限:年│├────┬─────┬────────────┴─┬─────────┬───────┤││穿爆环节│万立方米/年│供电系统│万吨/年││├─────┼──────────────┼─────────┼───────┤│主要环节│采装环节│万立方米/年│地面生产系统│万吨/年││(系统)及││││││├─────┼──────────────┼─────────┼───────┤│选煤厂核││││││定结果│运输环节│万立方米/年│选煤厂│万吨/年││├─────┼──────────────┼─────────┼───────┤││排土环节│万立方米/年│││├────┴─────┴──────────────┴─────────┴───────┤│三、生产能力核定资质单位意见│├───────────────────────┬───────────────────┤│核定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核定资质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20 年月日│ 20 年月日│├───────────────────────┴───────────────────┤│四、煤矿意见│├───────────────────────┬───────────────────┤│矿长(签字):│总工程师(签字):│││││││││││ 20 年月日│20 年月日│├───────────────────────┴───────────────────┤│五、主管部门(单位)审查意见│├───────────────────────────────────────────┤│││││││(公章) ││ 20 年月日│├───────────────────────────────────────────┤│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意见│├───────────────────────────────────────────┤│││││││ (公章) ││ 20 年月日│└───────────────────────────────────────────┘

煤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师宗县盛源煤矿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促进盛源煤矿的健康有序发展,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提高工作绩效,将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以及个人绩效相结合,确保员工工作目标与企业目标保持一致;为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与约束机制,对员工业绩进行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并通过此评价合理地进行价值分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客观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都应明确评价标准,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地反映员工的实际情况,避免因个人和其他主观因素影响绩效考核的结果; 自主原则:各部门可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考核规程和评价标准,形成部门的考核实施细则,部门内所有岗位均有对应的考核指标; 公开原则:各级考核指标(含项目、达到状态、权重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过程调整,对员工公开; 反馈原则:过程监控结果和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今后努力改进的方向; 改进原则:考核目的在于监督责任者的职能履行与实施,促进责任者对公司/部门经营目标的有效贯彻与实现,因此在考核中要注重对责任者的自我纠正和改进情况的评价。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三条:考核对象 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机修工、防突队长、调度员、调度室主任、副矿级以上领导。 第四条:考核类型 按照目前盛源煤矿的生产经营情况,分为建设矿井和生产矿井两类。 员工绩效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3种,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 第五条:考核内容 考核根据工作标准的关键指标进行考核。 第三章考核实施 第六条:考核权责 由公司负责对各矿副矿级以上领导进行考核。 各矿对各参与绩效的安全员、瓦检员、电工、机修工、防突队长、调度员、调度室主任进行考核。 第七条:考核程序

对煤矿企业超能力生产行政处罚使用法律法规

超能力生产处罚适用法律法规 一、合法矿井超能力生产 1.依据《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规定处罚 第三十四条煤矿年度生产计划超过登记生产能力的,责令立即调整生产计划,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矿长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行政处分,直至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 第三十五条煤矿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矿长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3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超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矿长资格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2.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处罚 第八条煤矿的通风、防瓦斯、防水、防火、防煤尘、防冒顶等安全设备、设施和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 煤矿有下列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第十条煤矿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然进行生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提出整顿的内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3个月内2次或者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3.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二、非法煤矿非法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 年 以来,除1999 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 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煤矿每发生一起伤亡事故,都要付出数目可观的抢救费、医疗费、抚恤费、子女养育费等,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也会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失。尤其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突水事故和明火火灾事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更大。据一些矿区的分析资料,每当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平均约30万元;发生一个尘肺病人,一年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治疗费和失去工作能力的损失)近万元。按这个标准估计,全国煤矿一年由于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近40亿元,相当于原国有重点煤矿一年煤炭销售收入的10%左右。 二、煤矿安全生产问题产生的原因 1.自然灾害严重、先天条件较差 我国煤矿以井工开采为主,与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比较,不仅地质构造比较复杂,而且自然灾害也较为严重。根据2002年原国有重点煤矿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在576处矿井中,高瓦斯矿井和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9074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标 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

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正式版

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仪控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培养员工良好的工作作风,制订本办法以规范文明生产工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仪控部(以下简称仪控部)。 3 规定和程序 3.1 文明生产管理标准 3.1.1 生产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进入生产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

全帽。 3.1.2 工程师站、电子间等工作场所应窗明几净,箱柜、桌椅等物品应符合定置管理要求。 3.1.3班组所在地的清扫整理。检修班组(包括检修间、备品间)物品定置摆放整齐,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灰尘、无蛛网、无烟头、烟灰和烟味,各类台帐记录准确齐全,摆放整齐。换下的鞋、检修服、工作服、安全帽等安全器具放入规定位置,班中无洗、凉、炕、晒衣物。不准有餐器具和娱乐器材。 3.1.4 仪控设备、管道要见本色,做到无积灰、积垢、积油,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附件3: 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有健全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机构及必备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完善的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四)各生产系统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转正常。 第三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以万t/a为计量单位,年工作日采取330d。 第四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应当逐项核定各生产系统(环节)的能力,取其中最低能力为煤矿综合生产能力。同时核查采区回采率、煤炭资源可采储量和服务年限。 井工矿主要核定主井提升系统、副井提升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井下运输系统、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和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矿井压风、灭尘、通讯系统和地面运输能力、高瓦斯矿井瓦斯抽排能力等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露天矿主要核定穿爆、采装、运输、排土等环节的能力。除尘、防排水、供电、地面生产系统的能力作为参考依据,应当满足核定生产能力的需要。 第五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档次划分标准为: (一)30万t/a以下煤矿以1万t为档次(即1、2万t/a……); (二)30万t/a至90万t/a煤矿以3万t为档次(即33、36 万t/a……); (三)90万t/a至600万t/a煤矿以5万t为档次(即95、100 万t/a……); (四)600万t/a以上的煤矿以10万t为档次(即610、620万t/a……)。 生产能力核定结果不在标准档次的,按就近下靠的原则确定。 第六条煤矿通风系统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井下各用风地点所需风量要符合规程规要求。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矿井年度通风能力,可作为核定生产能力的依据。 第七条核定煤矿生产能力所用参数,必须采集已公布或上报的生产技术指标、现场实测和合法检测机构的测试数据,经统计、分析、整理、修正,并进行现场验证而确定。 第二章资源储量及服务年限核查 第八条煤矿资源储量核查容及标准: (一)有依法认定的资源储量文件; (二)有上年度核实或检测的资源储量数据;

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煤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a I时'间H 卜/ / 1 / 4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全体职工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逐步形成自我加压,自我约束的安全管理机制,实现我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和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我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职工安全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职工安全绩效考核采取12 分制办法,既每一名职工的原始安全绩效考核分数底数为12分。采取扣分制进行考核,最低为0 分。 第三条:考核结果按考核分数高低分为7 级,既:特差(2分以下,包括2分)、差(4分以下,包括4分)、较差(6分以下,包括6 分)、一般(7 分以下,包括7 分)、较好(8 分以下,包括8 分)、好(10分以下,包括10分)、优秀(10 分以上)。 第四条、考核办法 1、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2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表现,已完全不适应本职岗位,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试用职工对待的处罚。 2、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4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本人的工作还不适应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半年,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半年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3、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6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试用期职工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三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4、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7 分以下的职工,证明其本人的工作表现,基本能适应自己的本职工作,但还有一定的差距,试用期职工 延长试用期一个月。在册职工降效益工资一级,一个月内不得调级或升级。 5、对于安全绩效考核成绩在10 分以下的职工,取消本人的年终评模评先资格。 第五条、考核标准: 职工安全绩效考核从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1、安全会议:无故不参加安全例会一次扣1分 2、本职工作:工作不负责或失职一次扣2分 3、安全培训:补考一次扣1 分 4、矿规矿纪:违反一次扣1 分六条、安监科将建立职工安全绩效考 核卡,每月对在考核中被扣分的职工进行公布。 5、三违行为”:出现一次一般三违扣 2 分,严重三违扣3 分第 第七条、对于职工的处罚决定安监科将已通知形式告知本人,在通知 办理处罚手续的规定期限内本人必须按时到安监科办理有关手续,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的人员,扣本人绩效考核分数1 分。 第八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除按有关规定进行奖励以外,其 安全绩效分数可以加2?4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基础分。 1、为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者; 2、及时制止“三违”,避免了事故发生者; 3、安全生产管理中改革创新,其管理方法被推广应用,效果显著者; 4、积极进行事故抢救,阻止事故蔓延,减少事故损失者; 5、对其它人员的三违行为和其它有损矿上利益的行为能积极制止和向 有关部门积极举报的。 第八条、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单独执行,违章处罚按其它有关规定执 行。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410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工作面文明生产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及时抽排两巷水窝内的积水,杜绝长5米,深0.1米的积水存在; 2.及时清理工作面和两巷中的浮煤、淤泥、矸石及其它杂物; 3.及时清理工作面和两巷设备上的粉尘和设备附近的杂物; 4.两巷中的备用物料、设备必须在超前以外码放整齐,进行挂牌管理; 5.工作面回收的物料及时上交相关职能部门; 6.两巷文明生产检修班有勤杂组长负责管理,班工长负责监督,一次不合格罚款50元,生产班由工

长全面负责; 7.两巷的超前内不允许存放任何设备、材料,每件考核20元/天; 8.两巷使用的注液枪,使用后存放在工具箱,注液枪管要悬挂起来,管头用堵头堵好,不按规定存放,每次考核20元; 9.工作面、超前范围、支架间不得存放任何配件、工具、材料,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元;支架备用胶管下班后及时回收; 10.两巷积水超过规定,每处考核10分,并罚款20元; 11.两巷材料码放不规范,每处考核10分; 12.两巷有浮渣、杂物,每处考核10分; 13.运输顺槽超前支柱数量不足,按每根10分进行考核;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和改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煤矿生产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煤矿生产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煤矿各生产系统(环节)所具备的煤炭综合生产能力,以万吨/年为计量单位。 煤矿生产能力以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为对象。一处具有独立完整生产系统的煤矿(井)对应一个生产能力。 第三条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生产; (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 (三)推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 (四)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 第四条煤矿生产能力分为设计生产能力和核定生产能力。 设计生产能力是指由依法批准的煤矿设计所确定、施工单位据以建设竣工,并经验收合格,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登记的生产能力。 核定生产能力是指已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因地质和生产技术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煤炭生产许可证原登记的生产能力不符合实际,按照本办法规定经重新核实,最终由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予以变更登记的生产能力。

第五条煤炭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审查确认,在煤炭生产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能力(以下统称登记生产能力),是煤矿年度煤炭产量的最大值。 煤矿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登记生产能力实施监管。 第六条国务院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并直接负责中央煤炭企业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煤矿生产能力的监管。 第二章设计生产能力 第七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提出设计生产能力。 第八条新建、改扩建煤矿和煤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应当按照国家关于煤矿设计的规定和规范,综合资源条件、开采技术和装备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和规范,脱离客观条件,擅自提高或降低设计生产能力。 第九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关于煤矿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对煤矿初步设计进行审查,确定煤矿设计生产能力。对不符合国家关于煤矿初步设计规定和规范的,不予通过。 第十条煤矿建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煤矿初步设计组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浅析煤矿安全生产中技术管理的重要性 【摘要】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关键词】煤矿技术管理;高度危险性;事故;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众所周知,加强技术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是新形势下实施科教兴煤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煤炭行业面貌的系统工程。加强煤矿技术管理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煤矿技术管理具有前瞻性、规划性、指导性及基础性的特点。 煤矿井下作业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其中造成重大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就有技术管理方面的原因。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技术管理不到位或出现管理漏洞而造成的,为此,有必要强调煤矿技术管理的重要性,以及夯实煤矿技术管理的基础,就显得尤为必要。 1.煤矿技术管理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要做到煤矿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又十分复杂,环节众多。为此,必须把煤矿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煤矿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渗透到煤矿生产管理的全过程,指导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生产秩序进而酿成事故。 2.煤矿的合理开拓开采方案设计主要取决于技术支撑 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的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造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总体规划和安排,为了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进行广泛的了解。 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的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能力首先要技术可行、其次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须要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的比较,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 3.煤矿技术管理是查处和治理煤矿事故隐患的有效途径 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自然灾害的影响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和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水平,树立良好企业的形象,提高企业的综合素质,增强社会竟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3 依据文件 质量保证手册 过程控制程序 4 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4.1 公司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实行分级管理体制。 4.2 公司工程部是公司一级的文明施工监理机构,在公司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 a贯彻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等,并按要求开展各项活动,指导项目经理部落实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 b 制定公司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对各项目经理部的文明施工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并组织项目经理部开展文明施工的检查评比和奖罚工作; 4 项目经理部是公司文明施工的实施机构,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 a 各项文明施工的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的落实;

b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文明生产的管理办法,负责日常文明施工的管理; c 开展各项文明施工的检验、评比工作。 5 文明生产的规划要求 5.1 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部应做好整体规划。整体规划应包括工程标识牌的悬挂,临时用点路布置、各种管道水网、仓库、作业场所机械设备位置及办公,生活设施合理布局,做到安全、卫生、合理。 5.2 工地入口处应有公司标志和公司名称,设置门卫,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入口处应悬挂冠一施工组织标识的统一规格的工程概况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装饰范围、开竣工日期等)。 5.3 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地净,有条件的墙面刷白吊顶,水泥地面,办公用品用具整洁有序。墙上悬挂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图,施工人员职责标牌和安全生产标牌应整齐、美观。 5.4 施工人员应着装整洁(有条件可统一穿有公司标志的标准工作服),进入现场必须戴有企业标志的安全帽。 5.5 临时用点电设施的布置,应使用标准电箱、五心电缆,作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5.6 材料堆放场地应平整,无积水,各种料具分类堆放稳固、不混杂、不超高、成堆、成排、成垛、成捆,统一挂牌,标识清楚;仓库应防雨、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和地位 技术管理具有超前性、规划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因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煤矿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大多是煤矿生产中某个环节或某些人员的失误或疏忽造成的,而技术管理上出现漏洞或者技术管理不到位,往往是造成事故的一个主要因素。因此,加强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水平,改善煤矿安全技术面貌,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1技术管理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煤矿生产活动的全过程煤矿安全管理时刻存在于煤矿生产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矿生产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而煤矿生产的过程十分复杂,环节众多,要做到安全生产,就必须综合地运用多种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因此,我们必须把技术管理看成是煤矿安全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融入到煤矿生产管理全过程中去,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煤矿生产的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适应,避免因某一环节发生故障而打乱正常的生产秩序,甚至酿成重大事故。2技术管理是制定合理的开拓开采设计方案和完善的《作业规程》的核心矿井开拓开采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煤矿的安全生产。矿井的开拓和开采设计是对巷道布置、采区划分、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的总体规划和安排,为满足矿井开拓开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设计时就必须对地质勘探、先进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和使用、先进工艺流程的发展水平作广泛的了解。设计应贯彻集中化、机械化和技术经济合理化原则,巷道布置力求简单,各系统的设计和

设备能力的选型要经济实用,全矿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有力,这些都必须有技术的支持,必须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技术分析和技术方案对比,最终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矿井的开拓设计,甚至一个采区的开采设计,关系到整个矿井的寿命和效益,是煤矿的基础,所以技术管理在制定开拓开采设计时的作用就显得尤其重要。《作业规程》是实施开拓开采方案的基础文件,具有指导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它规定了操作中的具体做法,是技术管理的具体体现。它的内容除了对系统和工艺要求、质量标准、劳动组织有详细明确的说明以外,还有应针对性很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果地质条件和工程内容发生变化时,还应及时制定补充措施。目前,在《作业规程》的编写、审批、贯彻、执行方面,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1)有的《作业规程》写得较为笼统,欠具体化。例如《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采掘工作面禁止空顶作业,在《作业规程》中也照写禁止空顶作业,现场条件需要工人进入无支护区进行临时支护怎么办?在临时支护没有完成前,工人在无支护区作业算不算空顶作业?(2)有的单位为了怕承担事故责任,便将《作业规程》写得面面俱到,把一些没有实际内容根本无一点针对性的东西统统罗列进去,甚至原封不动地把《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内容也抄了进去。而且每发生一次事故,增加一些内容。这样发展下去《作业规程》会成什么样子?但对此作法似乎是谁也没有理由反对或改变。(3)在编写《作业规程》时安全系数多大比较合适是值得研究的,安全系数过小,会出现工人

某煤矿2012年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4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某煤矿2012年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标准版 本

某煤矿2012年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 则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加强我矿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全员关注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全年安全目标圆满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一、20xx年安全考核目标 1、全矿杜绝重伤及以上事故; 2、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 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达省二级标准;

4、按期完成20xx年月度安全费用工程计划。 二、考核原则 责权对等,坚持安全状况与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组 考核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冯晓民兼任。 四、考核办法 本矿所有从业人员个人月工资的20%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月兑现。 考核分三部分内容:即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和纪律作风考核。 (一)安全指标考核 1、矿井当月安全无事故,全员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按100%兑现。 2、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

队组负责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 3、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或发生一起一级非伤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0%。 4、发生一人死亡事故,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三个月的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否决全矿其他人员当月全部安全绩效考核工资。 (二)隐患排查治理考核 1、矿井被挂红牌一次或停产整顿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20%;否决责任科室、队组其他人员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10%;挂黄牌一次,否决责任科室、队组负责人当月安全绩效考核工资的5%。 2、上级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文明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各项管理水平,并使文明生产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 职责 1、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文明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每位员工应在日常工作中形成遵章守纪一丝不苟、文明礼貌、 讲究卫生的良好习惯; 3、文明生产的内容包括:生产场所现场设备状况,定置管理,环 境保护,清洁卫生等; 4、文明生产责任区域的划分应明确,责任到人; 5、因检修或作业需要,使用其他部门的责任区域,作业期间由使 用单位负责,工完场清后双方妥善交接; 文明生产标准 1员工个人 a) 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 b) 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尊师爱徒、团结友爱、说话和气、待人礼貌; c) 讲究文明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杂物、垃圾; d) 爱护公物,爱护花木、草坪; e) 自觉佩戴工作卡。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仪表端正;

f) 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 2生产区域 a)生产场所地面、墙壁整洁,通道畅通,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无明显积灰、无积油、无污迹; b) 厂房整洁明亮,照明良好,无积水、无明显积灰积垢,无污迹;、 c) 安全防护装置设置齐全,消防器材、检修工具及其它工具应定位摆放整齐、完好清洁; d) 专用清洁工具存放整洁有序; e) 生产场所、厂房、值班室应坚持定期清扫,明确规定清扫内容、周期与责任者; f) 检修和作业现场应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做到三无(无污迹、无水、无灰)和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g) 工具箱内工具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3 设备 a) 设备见本色,表面无积灰、积油、积垢,铭牌、标记、编号齐全规范; b) 油气线路及其装置无泄露现象;c) 电源箱、仪表柜、端子箱密封性良好,编号清晰。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新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高我公司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提高安全技术人员素质,我公司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核心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一、技术管理范围 (一)制定生产、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地质勘探、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及矿区配套工程建设方案的设计管理。 (三)地质勘探及储量管理。 (四)矿井采区接替工程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管理。 (六)工程质量管理。 (七)机电设备管理。

(八)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王树军 副组长:通风助理:王建军机电科科长:张军峰 安全科科长:秦国锋调度室主任:赵中胜 总工办主任:马广俊信息中心主任:郭广庆 地测科副科长:申利军 职业安全卫生科:王建军(兼) 成员:各基层队技术员 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和工程设计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三、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一)总工程师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政府部门和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管理办法对公司文明生产工作做了详细规定,公司各部门、分厂都要严格执行。 2 区域分工和责任人的职责 2.1 由公司制定责任区域分工范围,各单位应按此责任范围和规定,再具体划分到各车间,单位应督促各车间做好所属设备区域及建筑等的整洁工作。 2.2 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所属设备区域的整洁工作。加强设备维护,生产场所要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卫生区域应经常保持清洁。 2.3 运行值班人员应负责检查现场整洁并按规定时间对所属设备区域进行清扫、整理并将影响整洁的设备缺陷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清洁状况应作为交接班检查基本内容之一。 2.4 设备名称和编号牌由检修人员(或委托外单位)制作和装订。运行操作人员负责维护,保持完整无损。 2.5 检修场地清洁由检修人员负责清理。因检修工作影响生产设备区域的整洁时,由检修人员负责清理。检修完工后的设备和场地应按标准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完毕后交给运行操作人员。2.6 厂房高空区域的设备,不能结合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清扫时,由各单位列出计划,工段做好安全措施,组织人力进行清扫。 3 整洁标准 3.1 设备名称和编号 ①、所有主要和辅助设备的名称及编号的命名和更改应由生产部和各分厂责统一编制、审核,并办理批准手续。 ②、所有设备的名牌格式、材料、编号及喷字字体、式样由生产部和各分厂统一组织审核,经批准后制作,要求做到醒目美观,检修安装要求规范、统一。

③、电动机机械的名称可统一规定固定在电动机上。 3.2 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 ①、金属构架表面油漆应完整; ②、不得任意排水,疏水至墙基散水坡或地平面; ③、楼板、屋顶的最大允许荷重的标志应完整; ④、墙壁和天花板的油漆,粉刷面应保持整洁,严禁胡乱涂写。 3.3 操作室、楼板、地坪、通道、栏杆 ①、操作室做到窗净、地面净、摆设整齐、用具清洁无杂物,实行定置排放; ②、所有平台、通道以及井、坑、孔、洞的栏杆、沟道盖板应保持清洁完整; ③、楼板、地坪、通道不准乱堆工具,材料、垃圾等杂物。 3.4 管道、管沟、阀门及保温层 ①、管道上的阀门名称和编号应保持完整,准确、醒目、美观; ②、要注意保持所有的保温层的完整; ③、每季清理管沟一次,保持整洁,防止管道锈蚀。 3.5 转动机械和电动机 ①、在电动机及其机械部分,应画有指示转动方向的箭头; ②、及时清除跑、冒、滴、漏,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③、表面油漆层完整。 3.6 电缆和电缆沟 ①、电缆的名牌应保持齐全,发现损坏失落的应及时恢复; ②、电缆沟的盖板应完整、盖好、不进水; ③、电缆沟发现有积灰、积水、积油时应查明来源及时采取措施; ④、电缆表面铠甲上应定期涂沥青。 3.7 消防设备 ①、消防用铁锨、砂箱、消防栓、水龙带、各式灭火器等不得任意乱拉乱动,应保持完整良好,放在规定区域。 ②、消防水管道应保持完整,管道表面刷漆要保持良好状态。消防水系统有检修工作时,须经生产调度室同意方能停运。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大煤〔2010〕23号 关于印发《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井下文明生产,不断提高矿井管理水平,提升我公司整体形象,特制定《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2.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区队卫生责任区划分 3.井下洒水除尘责任区划分 4.井下电缆、轨道及各种管路责任划分的管理说明 (此页无正文) 5.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文明生产罚款标准 二○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煤矿文明生产管理办法通知 大众煤业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2月9日印发 校对:张华共印:40份 附件1: 安阳大众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井下文明生产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文明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李金书、孟鸿生 副组长:路用明、王大庆、张强、孙云虎 郑和顺、尚全忠、李军锋、董旻 成员:六职能部室、各区队领导 文明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经理兼办公室主任。 二、责任区划分 (一)各生产区队卫生责任区划分按附件1执行。 (二)临时施工地点(施工不超过1个月)前10米、后15米,共25米范围内属该地点施工单位责任区。 (三)较长时间施工地点(施工超过1个月)前10米以及连续施工地段范围内为该地点施工单位责任区。 (四)各地点的工具房、小仓库属使用单位责任区。 (五)各处的机电设备、电缆卫生由使用单位负责。 (六)责任区范围包括巷道、管路、牌板、“一通三防”设施等。 (七)井下洒水除尘责任区划分按附件3执行。 (八)井下电缆、轨道及各种管路责任划分按附件4执行。 (九)如果施工地区有重大变化,由生产技术部、通风防突部、机电运输部负责调整,在未调整下达正式通知前,一律按原责任区划分执行。 三、整改要求 (一)安全监察部要按规定划分进行考核。 (二)各区队根据所管辖责任区工程量对班组进行区段划分,责任到班组,责任到人,同时结合本区队实际情况,制定区队文明生产奖罚制度。 四、文明生产标准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现状 第一节煤矿安全的问题 近几年来,随着煤炭生产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以及煤炭管理体制的改革,有些煤矿企业出现经济紧张、安全管理滑坡等现象,安全工作欠账较多,企业领导忙于找市场、谋出路,安全状况时常出现反复,有的集团公司(矿务局)、矿的事故发生量出现反弹,使煤矿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从1994年以来,除1999年外,原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都保持在“1”以上,不但未有新的突破,而且略有上升;原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瓦斯爆炸等大的恶性事故还时有发生。一、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煤矿安全生产现状进行分析总结,从总体上来看,我国煤矿安全工作存在以下4方面的问题。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当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威胁最大、最突出的一个问题。根据全国煤矿1991~2000年的统计数据,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就发生2903起,死亡21940人,平均1.3天发生一次。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532起,死亡10192人,相当于7天发生一起;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22起,死亡1850人;2002年全国煤矿共发生瓦斯事故743起,死亡2407人,平均每天发生瓦斯事故2.01起。 2.煤矿火灾问题仍然十分严重 煤矿火灾中,外因火灾对职工的生命安全威胁最大。我国对外因火灾的控制成效很大,近年很少发生外因火灾事故;但内因火灾,即煤层自然发火,问题却十分严重。我国煤矿约50%左右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间隔最短的只有20天。据1953~1988年不完全统计,每年平均发火300余次,每年新冻结煤量达20万t。许多矿区的自燃火区一直未得到有效治理,大量的煤炭资源被白白烧掉,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3.煤矿职业病发病率相当惊人 井下煤炭开采过程中,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如果防护措施不力,则会严重损害矿工的身体健康,成为尘肺病的诱发因素。据1996年底统计资料,全国省属以上国有煤矿尘肺病患者高达17.5万人,占全国尘肺病总人数的40%以上,已累计死亡53722人,现有患者121278人。根据对20世纪90年代尘肺病死亡人数的分析,每年大约有3000人左右死于尘肺病。 4.事故和职业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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