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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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

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发改价格[2015]74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7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决定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

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请试点省(区)价格主管部门参照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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