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职责分工

3.投保

4.出险与索赔

5.监督检查

6.附则

1总则

1.1为做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工作,整合公司系统保险资源的规模优势,规避转嫁风险,保全企业财产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电网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1.3所有权归属集团公司及各单位的各类财产,以及承担保管责任的其他财产,应当结合生产、经营、建设的实际情况和防范风险的需要,根据本办法规定办理财产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财产:

a.燃料及其他存货;

b.机器设备;

c.房屋、建筑物及其重要附属设备设施;

d.机动车辆;

e.在建工程;

f.记载企业技术、商务信息具有实际价值的文档、电磁介质;

g.其他重要固定资产。

1.4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a.依法防范和转移风险;

b.节约成本,提高保险综合效益;

c.统一管理,分级分工负责。

2职责分工

2.1集团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实行集中招标投保、分级管理,各单位财务部门是财产保险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的核备和监督,负责审定保险公司及聘请保险经纪公司。

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协助集团公司财务部,做好所辖项目公司财产保险的业务指导。

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主要财产保险的投保、报审和投保后的管理事务;资

产使用与管理责任部门(或单位)参与财产保险的投保,提交出险报告,协助险情勘查、经济损失认定、索赔等相关业务配合工作。

2.2集团公司选择保险公司的原则:

a.服务优质,赔付及时;

b.保费优惠,信誉良好;

c.择优选取,集中管理。

2.3集团公司财务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集团公司要求,会同招投标管理中心,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的资信、实力及为各单位提供服务的历史纪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议标方式选择2-3家保险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

2.4各单位应在集团公司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确需在非合作保险机构投保的,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办理。

2.5集团公司可视实际需要,对价值高、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投保项目,聘请保险经纪公司提供保险方案设计、保险公司选择、理赔等中介服务。

2.6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a.制定和修改财产保险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b.组织编制本单位财产保险费用预算,配合本单位在合作保险公司办理财产投保工作,负责保险资金支付;

c.协调和配合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开展出险索赔工作,并按规定监督赔偿资金的正确核算;

d.加强公司资产风险管理,优化保险方案,组织分析和评价本单位保险情况。

2.7资产管理部门依照公司资产管理范围和职责,做好投保、索赔等过程中的专业支持工作。具体包括:

a.向财务部门提供资产购建、投产等方面的信息,从技术、管理角度提出资产投保意见,提供投保有关工程建设、生产运行、资产管理状况等方面的资料;

b.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时,立即与财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沟通,向承保公司报案,保全证据,提供出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参加索赔谈判;

c.组织资产的使用、保管和运行维护,做好资产投保、索赔及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组织灾害预防;

d.对资产的使用、保管和运行维护单位履行保险管理职责提出考核意见;

e.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保险管理工作。

2.8资产使用部门或单位,应按照内部管理职责分工或合同约定,做好投保、索赔等过程中有关资料准备、出险报告、证据搜集、现场勘验、技术支持等工作。具体包括:

a.提供投保所需的相关资料;

b.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损失时,及时向公司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报告,立即以有效方式向保险经纪公司(集团公司聘用的,下同)和保险公司报案;提供出险索赔所需的有关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查勘、索赔谈判等工作;

c.配合公司有关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加强日常风险管理,做好减灾防灾工作;

d.配合做好其他有关保险管理工作。

2.9保险经纪公司受托开展以下专业工作:

a.协助公司提出加强财产保险管理的有关方案、计划、措施和建议,优化保险方案;

b.协助设计拟订公司资产的投保方案,协助选择保险公司,负责有关询价文件和投保文件的拟订、保险公司承保文件的审核与分析、提出保险安排建议、审核保险合同等;

c.协助开展出险索赔工作,组织收集有关资料证据、进行现场查勘、索赔谈判等,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处理结案并支付赔款资金;

d.为公司提供保险业务咨询,组织搞好保险业务培训、协助防灾防损等日常保险服务;

e.协助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

2.10有关部门(或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有关财产保险工作,建立业务专责网络和工作联系制度。

3投保

3.1对于应投保的财产,一般应当自购买或投用之日起投保,具体为:

3.1.1续保的财产,应提前20-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3.1.2工程项目转增固定资产的,应于正式投运前2个月,将工程竣工验收计划和有关情况通知财务部门;

3.1.3对需投保的在建工程,应于在建工程开工前1-2个月,书面通知财务部门;

3.1.4对其他需投保的财产,应于购买批准时,一并将财产投保事宜通知财务部门;

3.1.5各生物发电企业收购的燃料及其存储场地、料场设备器具、上料与给料设施、备品物资存货必须进行投保。

3.1.6各单位财务部门,在收到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投保申请后,应根据财产性质,提出投保建议,根据集团公司统一规定,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向合作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3.1.7在投保过程中,资产管理部门应按照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要求,提供投保所需的有关资料。

3.2投保的具体险种,根据资产的性质、用途、风险类型等合理确定。一般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公众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特殊工种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应充分顾及到燃料收储、使用过程中不确定风险。

3.3保险条款应当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灵活采取附加(扩展)条款、特别约定等方式,规避公司财产特有的风险。

3.4保险单(保险合同)及投保过程中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法律文件,应当依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办理。通常情况下保险单是在支付保险费后方可生效。

3.5投保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将投保情况向本单位有关部门进行告知(联系人、联系渠道、联系方式、注意要点等须知事项),并将保险单(保险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使用部门。项目公司投保情况应上报分公司

财务部门备案。

3.6保险期限届满之前的20个工作日,资产管理使用部门应提出续保方案,并对调整的险种做出分析,提出调整意见,经核准后及时办理续保手续。

3.7保险费纳入公司预算管理,由财务部门根据当年投保资产和新增资产,商资产管理部门编制保险预算,随各单位预算上报分公司、集团公司。

3.8财务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对所管理的有关资产保险情况进行清理,发现应投保而未投保情况的,应及时办理投保;因资产价值增加等原因需要修改保险合同的,按规定及时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

4出险与索赔

4.1投保财产出险后,资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应立即将出险情况向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报告(《出险报告》格式参见附录),并务必在保险单规定的时限内,向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报案且得到确认,同时做好出险后的有关事项处理和索赔工作。

出险单位及所在部门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保护险情现场,做好取证工作,并采取适当措施降低险情、防止扩大直至消除险情。

4.2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接到出险报告后,应当立即与保险经纪公司沟通,配合出险单位安排好出险索赔工作。保险经纪公司要立即协调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损失理算等工作。

4.3在索赔工作过程中,资产的使用保管、运行、工程建设管理等单位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有关部门、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要求的内容、格式和时间,提供有关证据资料,包括:

a.出险情况简报;

b.保险事故发生时和(或)发生后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现场查勘记录等;

c.公安机关及其他司法机关或政府部门做出的案情证明、报案受理证明、报案记录、判决书、裁决书等;

d.重新购置、安装、修复出险资产,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程度及开展其它各种施救活动所发生的有关费用,责任保险中

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等各种支出凭证、发票、合同(协议)、工程概预算,以及能够证明财产损失情况的其他原始资料;

e.有关生产技术专家或保险公估公司作出的技术分析、鉴定结论、损失估价证明等;

f.其他有关材料。

4.4保险公司提出的证据资料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无法提供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向集团公司、分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和保险经纪公司报告,保险经纪公司负责协调、解释。

4.5收回的保险赔款,原则上应当用于同一资产的重建或修理。赔款到位前,受损资产重建或修理的费用可由公司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程序报批预付。

4.6保险财产的使用保管部门或单位等未按本办法规定和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出险报告和协助索赔义务的,相应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负担,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监督检查

5.1集团公司各单位的保险优惠(含折扣、返还),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不准设账外账。

5.2集团公司财产保险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本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财产保险情况定期进行分析,报送分公司、集团公司财务部门。

5.3集团公司、分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财产保险的投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财产保险的监督管理,定期进行重点检查。

5.4公司各单位须明确财产保险管理直接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应依照本办法及集团公司各单位有关规定,具体承担财产保险管理工作。

5.5严禁漏保、断保,不得擅自缩小或扩大投保范围,机动车辆没有保险单严禁上路行驶。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办理财产投保,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财产投保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违规性质、情节、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处分,并责令限期纠正。

6附则

6.1挂牌机动车辆的保险,在总裁工作部和招投标管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参照本办法办理投保。

6.2各单位应高度关注外单位在本单位所属区域内施工作业潜在的意外风险,高度关注燃料供应单位及个人的燃料消防安全,高度关注机组启动试运期间的安全。

6.3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6.4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出险报告(参考格式)

出险报告(参考格式)

兹有我单位所有并负责管理的资产,于年月日时发生灾害/事故/案件,主要情况是:

。初步查明原因如下:

1、;

2、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初步估计,本次出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元,出险造成的目前。

附报证明材料如下:

1、出险情况简报;

2、;

3、;

……

我单位联系人:电话:手机:

传真:邮箱:。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和应用,规范社会保障卡管理,促进社会保障卡建设稳妥、有序、健康地开展,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社会保障卡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对于社会保障卡封装、运输、使用及持卡人权益等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外部环节的管理要求,我部将另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第二章发行管理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后,可发行社会保障卡。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第六条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以下简称发卡地区)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流程,各项业务间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性,能够保证社会保障卡的有效应用。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技术条件: (一)建立为社会保障卡应用提供后台支持的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库和适于用卡方式的信息网络; (二)具备支持社会保障卡管理和应用的技术力量,包括人员、设备等,能够快速完成社会保障卡应用的系统布局; (三)制定规范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应用设计方案、费用解决方案、信息采集方案和具体发行方案等; (四)建立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制度和明确的内部控制程序,并制定应对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规定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规定 为了使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财产得到及时赔偿,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1.理赔机构及职责 1.1机电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汇总、确认公司财产的保险范围、设备出险后报案、现场勘查及理赔资料的收集、整理、理赔费用结算等工作。 1.2企管部、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提供出险设备的原始发票或复印件等工作。 1.3相关单位应各指定一名专人(指定人员更换工作,由分管设备主任)负责本单位所属财产保险范围的确定,设备出险后及时通知机电部,迅速召开会议准备理赔资料,及时交机电部进入理赔程序。 1.4机电部或供应部相关人员应负责提供维修合同或购货合同。 2.保险种类:机损险;综合险;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 2.1机损险、综合险是各车间所在界区内的机器设备、管道,仪表电气、电缆等的设备财产保险 2.2雇主责任险是公司投保时所有的在职职工。 2.3公众责任险是我公司员工、财产以外的人和物。 2.4保险险种可能依据实际情况有所变化,具体以保单为准。 3.理赔程序 3.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本单位的保险联络员应按下述步骤判断是否需要报案。 3.1.1首先确定出险设备受损价值。 3.1.2如果受损价值小于3000元,不需要报案。 3.1.3如果在投保范围内且受损价值大于3000元,出现故障直接原因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应尽快报案;出现故障直接原因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不必报案。 3.2报案 3.2.1报案注意事项: 3.2.1.1说明出险单位、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保单号、设备名称及损失项目、估计损失数额,已采取的措施、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2.1.2因生产需要无法保留第一现场电话报案时应明确说明,并由报案人

人寿保险股份 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业务暂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承保作业的一般流程及说明 (3) 第三章承保工作准则 (5) 第四章投保申请 (6) 第五章受理初审/资料扫描/信息录入/资料复核 (7) 第六章核保 (9) 第七章新契约的品质管理 (11) 第八章问题件的处理 (14) 第九章撤件处理 (17) 第十章承保、保单制作 (18)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保释义 承保是指投保人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投保书,公司契约部依据相关的条款规定,投保规则,经过健康,财务,保险利益等方面的综合审核,评估风险,给出公平、公正、合理的核保结论,经投保人同意,对投保申请完成承保的过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人身险合同的新契约作业。 第三条承保业务的宗旨

以客户为中心,依照公平,公正,合情、合法的原则,快速,高效,高质量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质的保障服务,保证公司的专业化运作和诚信品牌。 第四条投保申请的方式及途径 1、通过代理人为其提供系统的投保前后的各项服务,该途径是最广泛的 常用方式。 2、通过互联网网上购买公司的产品。 3、通过公司指定的银行网点以代收的形式购买公司的产品。 4、通过邮寄的方式购买产品。 5、通过电话提出投保申请。 第五条投保申请时需提交的资料 保险合同是以人为标的的合同,故而组成保险合同的资料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常规必须的资料如下: 1、投保申请。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亲笔签名。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转账银行的转账授权声明。 4、公司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条有关承保作业时效的规定 根据大集中运营模式要求,为体现公司专业化、规范化运作,承保作业时效规定为:标准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2天;问题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3-4天;调查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8天;体检件承保作业平均处理时效为15天。

财产保险管理办法

山东迪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2.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等均按照本保险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3、职责 3.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3.2公司财务部职责 3.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3.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3.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3.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3.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3.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4、投保 4.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4.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财务部核准。 4.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4.3.1保险公司选择按既定的险种及有关事项,与保险公司进行实质性的接触,商谈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主要包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确定、保险期间和理赔时效的确定、损失赔偿和争议解决的确定等。 4.3.2保险合同的签订按照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按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的程序审批及签订。 4.3.3保险合同的备案财产保险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本一份备案。 5、保全 5.1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现场当事人,要及时向安保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企业领导人组织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对事故有关事项的处理;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把事故的发生通知保险公司。 5.2事故调查 企业事故处理小组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小组负责向保险公司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信息。 5.3现场救护 企业要积极开展灾害事故的救治工作,动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5.4索赔落实 当灾害事故发生,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经保险公司调查认定后作为赔偿请求的开始。 5.4.1赔偿申请 要以书面形式提出。 5.4.2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公司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业务档案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业务档案的工作质量,维护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充分发挥业务档案的信息存储、咨询作用,使之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业务档案工作的管理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确保业务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实现业务档案的综合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业务档案是指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和保险公司在承保、批改、理赔等业务处理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单证、文字、图表、照片、声像等文件资料,包括已承保的投保资料档案、保险合同资料档案、案件理赔资料档案及其它业务档案。 第四条业务档案包括文书档案及电子档案两大类。文书档案是指在传统直接记载有信息无需借助外部阅读工具阅读的各种纸质(包括纸、塑、胶等)文件档案。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档案。

第二章业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在完成承保理赔工作后,应在一个月内向业务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所有原始归档材料,双方清点移交材料并在“业务资料归档交接清单”上签名(清单项目:移交机构、移交人、移交时间、保险合同号或赔案号、单证张数、接收机构、接收人签字),并确保原始档案资料的排列顺序与交接清单一致。 第六条业务档案管理员在收齐原始档案后,必须在两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入库,保险档案的整理、立卷应以保证各种文件、单证的系统、完整、真实和保持历史联系为原则。具体如下: (一)非车险保单按险种归档,依险种保单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 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归入原承保单证案卷中(如案卷已装订归档,则粘贴在首页),若单一险种当年度保单号不足50号,则与其他险种合并归档装卷。作废、丢失单证单独归档; (二)车险保单依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批单单独装订,按印刷流水号从小到大顺序装订,每50个流水号装订一卷。 第七条业务案卷承保材料依下述顺序从上至下归档装订: (一)交强险承保单证:依不同交强险险种类别归档

公司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基数收缴。 2、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

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具体缴费基数由公司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规定确定。 ?员工参保须知 1、公司将在员工(一般员工、高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2、员工参保需: (1)身份证复印件4张 (2)提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3)填写《社会保险参保个人信息登记表》 (4)交纳工本费20元 3、员工社会保险由人力资源部社保负责人统一核算出缴费总额,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申报办理。 4、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按月缴纳。 5、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的,需提交书面形式的个人声明,人力资源部备案。 6、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7、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参保员工未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者中途不予退保。 ?社会保险缴费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1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绩效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绩效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员工,但不包括业务序列员工。 第三条公司绩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价值驱动原则:绩效计划的制定应以公司年度规划及重点为导向,以保证计划目标的实现和公司价值的提升。

二、分层分类,逐级管理原则:根据岗位性质进行分层分类,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制定计划和实施管理。 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绩效管理应结合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四、及时反馈、有效指导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估者,帮助被评估者认识实际绩效与期望水平之间的差距,不断改进工作绩效。 五、科学奖惩、激励发展原则:绩效评估结果应与薪酬发放、岗位调整、培训发展等相联系,达到有效激励员工的目的。 第二章绩效管理周期与环节 第四条绩效管理周期一般为一年;对于经营管理类岗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季度和年度相结合的绩效管理周期。 第五条绩效管理包括绩效计划制定、绩效辅导监控、绩效评估反馈和绩效结果运用四个主要环节。 一、绩效计划制定:直接上级和岗位任职者设定绩效指标、指标目标值以及相应的权重,完成各级员工的绩效计划书; 二、绩效辅导监控:直接上级对被领导员工进行实时辅导、提供相应指导,定期对员工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控与回顾;

三、绩效评估反馈:绩效周期结束后在人力资源部的统一组织下,对部门和员工全年工作业绩和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沟通,以促进员工下一年绩效的提升; 四、绩效结果运用:确定绩效评估结果在职业发展、薪酬调整和奖金发放等方面应用。 第三章管理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管理机构包括: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各层级领导、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为公司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领导和监督员工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成员包括总经理室成员。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审批公司绩效管理方案;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年度绩效计划;审批各部门和中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估结果;审批绩效结果运用方案;绩效申诉仲裁。 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绩效管理办公室,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计划财务部、车险部、财产险部、农险部、承保中心、理赔中心及客服中心主要负责人,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开展工作。 第八条各层级领导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及负责人,管理权限见附件一。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保险业务收付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保险业务收付费的管理,明确收款与付款的职责与流程,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收费,包括首期保费收费、续期保费收费、保全补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收费等;本办法所指的付费,包括各类理赔款、保全给付及新契约退费、营销员单证抵押金付费等。第三条收付费方式分为批量转账方式与其他方式。其中批量转账方式指从业务系统生成报盘文件传递给银行进行代收付操作,并往业务系统回盘确认收付结果的收付费方式;其他方式包括现金、POS、支票和银行代理代收,银行代理代收方式限用于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能够采用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的业务,公司尽可能采用批量转账收付费方式处理。第四条各网点业服柜面只能处理POS、支票收费。客户服务中心柜面可处理现金收费及所有付费。银行代理代收的录入在网点业服柜面、客户服务中心柜面都可以进行。第五条单笔付费金额较大的业务,应向财务部预约资金。批量转账方式付费在承诺到账时间时,应考虑资金预约、转账不成功等因素。关于资金预约的金额与时间标准,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明确。第六条保险业务收付费涉及的流程、制度,均依本办法执行。如客户与公司签有特约或批注,从其特约或批注规定。第二章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有关操作规定第七条 批量转账方式实行报盘人员与回盘人员分离。报盘由业务人员或

财务人员统一操作,回盘由财务人员统一操作。第八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银行账号由预收录入员、客服柜面人员维护。第九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一般为当天报盘当天回盘,或当天报盘次日回盘。具体转账操作的频率与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和银行转账代收付协议由各机构确定。第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必须进行账号校验,即银行要对报盘文件中的姓名、证件号、账号等要素之间对应关系的正确性进行检查,对校验通过的数据进行收付操作,校验不通过的数据不进行收付操作。要求至少校验各要素中的一种对应关系。第一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操作时,报盘人员应对报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报盘笔数、报盘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报盘操作数据记录后应传递至转账回盘人员核对。回盘人员应对回盘操作的时间、银行、业务类型、成功笔数、成功金额、失败笔数、失败金额等进行记录并存档。第二条批量转账收付费回盘时,回盘人员应对数据进行核对,应保证报盘、回盘的笔数和金额等数据一致。如核对有误,应及时查找错误原因,与银行联系确认解决;若核对无误,将银行回盘数据在业务系统做回盘确认。第三条批量转账操作时应持谨慎态度,注意各种异常情况。例如在报盘数据笔数较多而回盘为全部不成功或全部成功时,应判断并了解是否有误。第四条批量转账方式收付费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应定期整理存档,报盘与回盘电子数据分开存档或一起存档均可。第三章批量转账方式收费第五条投保人第一次缴费,在填写投保单的同时,除主险是短期险的情况外,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新奥集团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规范企业保险活动的管理,保障企业财产的安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转移风险、分散风险、提高索赔效率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2 投保的原则 2.1全面性原则。凡属企业所有和管理的、未来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均需按照规定办理保险业务。 2.2系统性原则。投保工作应有计划进行,投保险种要合理组合。 2.3时效性原则。保险业务应做到投保期间合理、出险报案快、索赔效率高,重要财产不得出现保险空白期。 3 范围 3.1企业财产保险。包括各项流动资产保险和各项固定资产保险。 3.2货物运输保险。包括国内运输保险和海上运输保险。 3.3机动车辆保险。包括各种机动车辆保险。

3.4第三者公众责任险。所经营的产品具有易燃、易爆性质,如发生事故会危及社会公众安全的,应投保第三者公众责任保险。 4 职责 4.1财务部门负责财产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4.2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4.2.1拟定企业各项财产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财产保险体系,保证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的开展。 4.2.2具体办理集团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审定成员企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 4.2.3检查各成员企业财产保险工作,调查财产损失原因,督导损失索赔。 4.3成员企业财务部门职责 4.3.1拟定财产保险的投保方案,办理本企业各项财产保险业务。 4.3.2参与保险事故处理的调查,提出索赔建议。 5 投保 5.1财务部门组织各财产保险业务责任部门根据企业财产状况,按必须、必要、一般,分类拟订年度财产保险投保方案。 5.2投保方案经企业总经理批准后,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核准。 5.3根据批准的投保方案,财务部门具体负责保险业务的落实。

2018财产保险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各位领导到***视察检查工作。我代表***向各位领导就2018年工作做一汇报: 2018年,***在分公司党委、总经理室的正确领导下,在分公司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大改革创新,加强基础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承保盈利与行业相适应的发展速度为经营指导思想,以承保盈利、保费正增长为经营目标,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打造客户经营模式的升级版,推行以“制度导向、结果导向、激励导向”为核心的绩效管理模式,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稳步发展。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18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受市场经济环境和地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虽以盈利态势持续发展,但业务增长幅度还有待提高。截止2018年11月12日我司整体保费达成5348万元,达成我司全年6000万保费目标的89.13%,同比负增长7.41pt,其中车险保费4812万元,非车险保费536万元。截止2018年10月份综合成本率为82.78%,市场份额为7.01%。 截止11月12日主要经营指标完成如下:

四级机构保费数据表

二、主要工作内容 面临市场经济下滑与商业车险改革的挑战,为实现我司2018年承保盈利及与行业相适应的发展目标,年初我司加快发展车险业务进度,抢占先机为2018年整体业务发展奠定基础。结合市场发展形势制定多元化的经营策略与销售方案,着力转变员工经营服务观念,建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通过多种方式扩大品牌影响力,提高前台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不断调整适应业务发展的经营策略,充分开展渠道业务建设与公关力度的提升工作,深度挖掘县域机构的业务发展潜能,在坚持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努力抢占车险业务市场,谋划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18年分公司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我司积极调整经营思路,迎接挑战紧跟分公司发展的节奏,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稳步经营,全力推进渠道业务发展 自“新国十条”颁布后,我司致力创新,全力推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努力实现经营业绩与市场口碑的双丰收,以“个人业务渠道化,法人业务团队化”为总体思路,以渠道建设为突破口,通过分析当地市场环境,构建服务通道,全员全力推动渠道业务稳步发展精心维护渠道建设,按分公司发展要求将四大专业化渠道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组织办法(2010版)

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10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人身险业务健康发展,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业务销售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从事平安养老险保险业务销售工作的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养老险直销业务员、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中介业务员及银行渠道专员。 第二章业务品质罚则 第三条业务人员若发生本办法附件《品质管理办法罚则》(以下称“罚则”)所列各项违规行为,根据该行为性质和罚则规定的标准,予以对应的扣减佣金、考核降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条业务人员品质案件的处理,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分为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和重大品质问题两大类: 一、日常业务品质问题,即日常业务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规案件,按问题类型程度,进行对应的扣分、扣款处理。 日常业务品质问题的扣分、扣款标准如下: (一)养老险直销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人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二)养老险综合开拓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个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营销员发生违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的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寿险营销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 2、产销综合开拓专员:专员本人或综合开拓业务中涉及所属营业区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罚则所列违规行为,按专员发生问题对应分数或所属产险销售人员问题对应分数进行扣分,同一个专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专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款后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工资标准。对涉及的产险销售人员发生的违规行为由养老险进行记录。 (三)养老险中介系列业务人员适用如下规定: 1、中介业务员:业务品质问题扣分数值累加记录,每分对应扣款50元,业务员扣款总额度不超过当月基本工资的20%,且扣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ⅩⅩ保险公司合规工作报告 省公司: 人保ⅩⅩ分公司ⅩⅩ年年底迎来了ⅩⅩ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检查,以此为契机分公司自上而下高度重视,统一认识、明确目标、合理筹备、严密组织、落实机制,分小组、分阶段对全市ⅩⅩ年以来的车险、财产险、人身险、财务、人事行政、统计信息及内控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系统的规范自查自纠工作,为了掌握各机构自查自纠真实情况,公司主要领导分片区在各支公司对规范工作进行了宣导动员,亲临现场积极指导机构的自查自纠工作,分层次与员工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全面推动全体员工整规工作的积极性。同时,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了检查并提出了要求。经过分公司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经营机构上下配合、共同努力,ⅩⅩ分公司合规经营工作卓有成效,通过本次检查,分公司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 一、依法进行合规经营理念的宣导,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带头学 习,解剖思想,为合规经营奠定基础。 (一)强化各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理念 ⅩⅩ分公司秉承“规范经营、开拓创新、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疆保监局监管工作要点精神,以“速度、效益、诚信、规范”为方针,坚持数据的真实性,加强依法合规管理,强化公司内控机制,提高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政策意识,建立长效规范经营管理机制。

1、根据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定期组织全市高级管理人员 和中层管理干部集中进行依法合规经营的宣导和培训, 目的是强化各层级高管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效益观念, 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与专业技能素质,正确把握市场 环境的复杂性和严肃性,深刻认识保险业面临的困难和 挑战,正确把握保险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同时要求各 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熟知各项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总、 分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风险管控,体现了管理人 员的管理技能 2、规范经营是公司健康发展的保证,各级管理人 员作为机构的一把手,对机构的规范经营负全 责,机构班子成员根据分管工作负相应责任。 机构的经营管理出现问题,追究班子责任(二)、提高各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员的合规经营意识,强化合规创造价值,服务创造价值。 第一,选拔一批有责任心事业感强的中层/关键技术岗 管理人员参加合规管理培训。公司首先高度重视以 上人才的选拔,把那些有事业心,善学习,愿负责, 想作为的人选拔到中层合规管理队伍中来。 第二,加强对中层/关键技术岗管理人才的培养教育。 培养他们的长远发展的思维能力,使他们善于从实 际出发研究解决防预风险。教育他们树立为公司服

财产保险公司合规工作计划

财产保险公司2013 年合规工作计划 2013 年是公司转型发展的第一年,根据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严”字当头的合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十六字经营”方针,公司合规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要以齐抓共管、技术创新为抓手,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完善合规管理制度,打造合规管理长效机制,增强识别、评估、防范、管控合规风险的能力,狠抓重点,全面合规经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13 年要重点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一、抓好车险理赔案件清理工作,主动防控合规风险 整顿治理保险行业理赔难的痼疾,是 2013 年保险监管重点,也是公司合规经营管理重点,要积极清理历年来已立案还未结案的车险理赔案件,对久拖未决的车险赔案,要妥善解决被保险人的合理诉求,对可以协商解决的理赔案件加快结案速度,对多次协商不能核定损失的,要主动向客户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设性意见。 要进一步整顿规范车险理赔行为,严肃查处车险理赔过程中误导欺诈、内外勾结、弄虚作假、无理拒赔、无故拖延、人情赔付、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认真解决车险理赔环节中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问题。

严格按照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 见》以及即将出台的车险理赔服务标准和监管指标,梳理优化公司理 赔管理制度办法、流程规定,改进提升理赔服务,有效解决车险理赔服 务差等问题。 加强信访投诉工作管理,及时处理投诉案件,提高办结率,妥善 处理矛盾,主动防控化解合规风险。 2、加强中介业务、农险业务合规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 性 严格按照中国保监会保监发【 2012】3 号《关于开展 2012 年保险 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和 《2012 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对中介业务的合规管理,继 续强力整顿虚假批单退费、虚列代理手续费、虚挂应收保费、虚列营业 费用等通过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非法套取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 理无资质的、不规范的中介业务渠道和机构, 坚决禁止违规支付手续费,严禁向代理机构和代理人支付手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坚决抵制单位或 个人索要保险合同以外其他利益的行为,坚决杜绝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继续抓好对农业保险业务的合规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保 险的资金管理办法、承保管理办法、理赔管理办法,坚决禁止撕单、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保费支出,减少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规范公司各类保险管理工作,实现公司保险资源标准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保险业务集中管理遵循“集中管理、市场运作、专业服务”的管理原则。 1.集中管理。各单位保险业务凡符合公司规定的险种范围或投保条件的,由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社会保险业务不纳入集中管理范围。 2.市场运作。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保险业务办理流程,降低成本,实现市场化、公开化、规范化管理。 3.专业服务。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优化保险方案,开展防灾防损服务,建立快捷的保险服务理赔通道,提升保险服务保障。 第三条公司及各单位为保险业务的投保人、受益人,负责本单位保险业务的投保、索赔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保险业务应通过中国XXX所属XXX汇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办理、业主指定的除外。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成立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总会计师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下设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财务会计部,办公室成员由财务会计部、工程管理部、安质环保部、成本管理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具体经办人员组成,负责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保险业务集中管理工作。财务会计部负责保险业务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财务会计部:做好本单位各项保险业务的信息收集、投保申请、费用结算、保险理赔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开展本单位重大投保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邀标、保险理赔等工作;做好本单位保险业务的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做好本单位保险业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工程管理部:根据中标项目的工程清单划分工程保险单元,合理确定工程投保金额;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参与保险索赔管理等。 安质环保部: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索赔管理等。 成本管理部:参与保险方案、保险合同的审核、保险索赔管理等。 法律合规部:负责保险合同的审定;参与保险索赔管理。 第八条公司项目部(含局经理部)主要职责 向公司上报项目保险申请;配合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保险业务立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员工社会保险体系和操作流程,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稳定公司人才队伍,实现公司经营效益与员工利益最大化的目的,根据国家社保管理办法和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特制定《员工社会保险购买方案及管理办法》。 一、遵循原则 坚持员工自愿,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社会保险构成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三、参保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两年以上的普通员工; 2、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半年以上的组长、主管级人员;, 3、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理级人员; 4、在公司工作满八个月以上的副总级别以上的高管人员; 四、参保险种及缴费比率 符合以上参保条件的员工,公司统一帮其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三种保险,公司及个人的缴费比率按佛山市顺德区的相关社保政策的社保缴纳百分比执行, 五、社会保险的缴纳原则 社会保险费用由公司和员工共同承担,其中属于员工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具体说明如下: 1、依据规定社保费用先行由公司统一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

扣除(如:8月份的社保费用,在其8月份的工资中扣除)。 2、员工因请假或其它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该员工不在岗位期 间的“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应在其离岗当月的工资中提前进行代扣代缴(根据员工离岗批准时间及离岗当月的出勤情况分析,若不足抵扣的,应在其离岗前一个月的工资中抵扣)。 3、社会保险缴纳的基数按照当地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核定。 七、参保办理流程 1、办理流程: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遵循员工自愿参保原则,由员工提交个人 参保申请交至所属部门,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品行提交审核意见至行政部;行政部将部门提交的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单汇总呈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为通过审批的员工办理社保。 八、具体管理办法 1、在职人员管理 (1)社会保险按国家规定由公司和个人分别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社会保险已参保人及新增参保人,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执行,即已参保人仍沿袭原社保管理办法,新增参保人依照新社保 管理办法。 (3)行政部社保专管人员须建立员工社保台账,并定期记录员工实际参保情况。 2、离职人员管理 (1)员工自离岗或离职之日起,公司停止缴纳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用。员工前半月离岗或离职的,当月公司和个人的保险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后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社会保险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维护员工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明确企业与员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自次月起参保。 1.3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社会保险的缴费 2.1 缴费基数的确定 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缴费基数由公司每年末同意调整,并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然后报市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员工下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员工缴费基数若高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员工缴费基数若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 新员工缴费基数的确定参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2.2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四项缴费费用由企业和员工个人共同负担,具体缴费比例为: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企业20% 6% 5元 2.5%

个人8% 2% 3元1% 2.3 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用全部由企业承担,员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为1%,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 2.4 申报与缴纳 社会保险缴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社保部门申报,财务部负责筹集和缴纳,其中员工个人的缴纳部分由财务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员工退休(职)后停止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 个人账户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不建立个人账户。 3.1 基本养老保险 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员工,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1995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已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连同利息计入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存储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3.2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以医疗IC卡作为依据,由员工本人保管使用;每月由西安市医疗保险处根据员工年龄和个人缴费基数向医疗IC卡自动划转。 个人账户划转比例如下: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风险管 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和《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目标:在有效满足公司正常成本费用支出的前提下,科学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调配保险资金与投资资金比例,保持公司资金合理的流动水平下适度提高其流动性,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五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公司流动性管理应覆盖公司所有业务。 二、审慎性原则:各单位应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严谨、审慎的评估和判断,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安全。 三、预见性原则:各单位应加强资金收支、资金运用变

化的预测和分析,合理预见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协调公司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资金使用,确保公司资金流动性管理符合公司经营发展。 第六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二、日常现金流管理。 三、业务管理。 四、投资管理。 五、融资管理。 六、再保险管理。 七、流动性风险监测。 八、现金流压力测试。 九、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七条公司流动性风险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模式。各级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全面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八条公司建立与流动性风险特点相适应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管理层、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投资管理中心、车险/人身险/财产险/农业保险管理部、产品与精算部、营销管理部、再保险管理部、战略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范标准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管理规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财产再保险市场,促进财产保险公司提高再保险业务管理水平,加强风险管理和部控制,实现财产再保险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8号)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二、本规适用主体为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公司。对于本规有明确规定适用再保险交易双方和再保险经纪人的容,也适用于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 三、本规所称直接保险、再保险、合约分保、临时分保、比例再保险、非比例再保险、再保险分出人、再保险接受人、分出业务、分入业务、再保险经纪人等概念与《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相一致。 第二章再保险战略管理 一、再保险是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的重要手段,是公司经营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转移风险、稳定经营、提升技术和

扩大承保能力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财产保险公司应从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确定再保险在公司经营中的地位,正确发挥再保险在风险管理、资本融通和技术传导方面的作用,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开展再保险业务,合理分散风险,优化业务结构,实现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二、财产保险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管控的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再保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包括确定再保险安排的总体架构和制定公司再保险计划。 三、财产保险公司原则上应设立独立的再保险业务管理部门,遵循再保险业务的运行规律和管理模式,确保其风险管控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财产保险公司应确定再保险安排和再保险管控的重点环节,合理安排公司部再保险管理的分工,明确设定再保险管理流程和权限,定岗定责。 五、财产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 财产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六、财产保险公司应在综合考虑重大损失承受意愿、财务实力、业务组合平衡性的基础上,确定各产品线的每一危险单位自留额和针对巨灾事故的每次事故责任累积限额。

劳动保障管理规定

1.0总则 1.1目的:为规范管理,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结合市场管理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实施。 1.3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员工,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 2.0劳动合同管理 2.1订立 2.1.1劳动合同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1.2新员工入职,市场管理部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含试用期。 2.1.3市场管理部与员工双方共同确认合同内容,签字盖章后,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1.4订立劳动合同时,还应提供以下附件,并将其与劳动合同书一起归档保存。 2.1.4.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 2.1.4.2员工的绩效考核表。 2.1.4.3职员级员工签字确认的《员工守则》(格式见SZ2202401),主管级以上员工签字确认的《管理干部守则》(格式见SZ2202402)。 2.1.4.4员工提供的担保书。 2.2变更 2.2.1市场管理部与员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或补充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重新订立合同。 2.2.2因双方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2.3劳动合同因下列原因解除:员工辞职、市场管理部辞退或开除员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4终止与续订 2.4.1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订合同,劳动关系终止。 2.4.2原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关系的,可续订劳动合同。2.4.3公司提出与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20个工作日向员工发出书面通知。其中续订合同的员工应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做出答复。 2.4.4续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前的,续订至当年12月31日;如合同期限届满日在10月31日以后的,续订至次年12月31日。续订后的劳动合同,自原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2.4.5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2.5任何人不得泄露合同内容。人力资源科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存。 2.6员工在总部与分支机构间或分支机构间调动,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现 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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