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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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题要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现行政策下,已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庭单位计算,名下已有一套产权房屋,故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皆算第二套房。不过,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也不尽统一。涉及到具体的案例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详解:夫妻双方结婚后虽然户口没有落在一起,但在民政局有过结婚登记。现在,银行在批贷时除要求借款人提供户口本外,还会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状况证明,而结了婚的夫妻是不能提供单身证明的,所以另一方再购房时也会被算作第二套房。

7 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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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否再加入一个人名字

购房合同可否再加入一个人名字 篇一:购房合同上可以加名字吗 篇一: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

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篇二: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

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

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房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婚前是全款还是贷款买的房子,只要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就是个人房产。不同的是,婚后配偶有帮助偿还贷款的话,离婚的时候应该偿还配偶之前所还的房贷。但结婚前买的房子,结婚的时候主动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 一、婚前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对此进行了调整,下面是相关条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以下的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一)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如个人的劳动所得、继承和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的财产。还有婚前各自购置的物品。 (二)复员、转业的军人带回来的医疗费用和回乡生产补助费用,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军人的复员费和转业费。 (三)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等。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四)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个人财产,和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内容

新婚姻法中关于房产证加名字的内容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要是男女在结婚之前愿意将对方的名字加在自己所有的房产证上,那么法律是允许这样做的。 很多时候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常见的,而有的男女想要在结婚之前就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这样的做法可行吗?而关于婚前买房的归属问题又是怎样的呢? 接下来,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这些问题。 一、婚前房产婚后加名字可以吗 对于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可以吗?这个问题,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具体解释如下: 根据的是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确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款部分为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给配偶加名字,确实要再收契税。”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至于收费标准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要求不一样。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 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 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 二、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按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点可以解释婚前买房的归属情况: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该怎么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依法予以分割。 理由如下: 第一,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 第二,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符合法律解释中的历史解释。所谓的历史解释又称立法解释、沿革解释或法意解释,系指对一个法律条文有多种不同的解释时,并且各种解释意见均有其理由,很难说哪种解释意见正确或错误,这时就应从法律的起草和制定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如立法理由书、草案和审议记录等,来探求立法者或最高司法机关于制定法律或司法解释时所作的价值判断及所要实现的目的,以推知该法律条文的立法者或最高司法者的意思的解释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

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该条规定在较早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双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的,可视为明确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虽然婚姻法解释三最后审议通过去掉了后半句即“产权登记在出资者子女的配偶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出资者明确表示赠与其子女配偶的除外。”但该草拟稿规定仍对解释该条规定可以起参考作用。 第三,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不动产,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有司法实践的佐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根据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 二、处理婚后购房父母出资引纠纷的问题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问题成为离婚纠纷中当事人争议的焦点,原因是多方面的,子女在购房时往往夫妻感情比较稳定,家庭生活和谐,导致中国父母碍于情面或出于各种顾虑,重在“给”,而并不显露出资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子女在接收父母出资时,也并不关注出资的性质及对象,重在“花”,夫

关于新婚姻法 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 些 题要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婚后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这一新司法让很多准婚情侣或者老夫老妻多了更多的情愫,产生很多的房产纠纷,很多女性都争着在婚后把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关于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呢。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婚后产权证上加名字性质上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从法律效力上来说并无区别。这一新司法让很多准婚情侣或者老夫老妻多了更多的情愫,产生很多的房产纠纷,很多女性都争着在婚后把房产证加上自己的名字,而关于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的规定有哪些呢。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的规定 房子为一方婚前个人购买的,结婚后,配偶名字也想加为房子的共有人,则需要走房产交易的程序,即通过二手房转让或者赠与的方式,这种情况下要交纳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需要提供房产证、房

子的市场指导价或评估报告和评估费用发票,买卖双方身份证,购房发票,契税证,网签购房合同房改房的时间以房本、收据、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上的时间为准,此外还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另外,为了证明是购房人的唯一住宅,还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无房证明。 ▲(一)、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 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现在想把对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双方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事大厅填写一份双方共同拥有该房产的申请,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增加共有人的业务,费用包含配图费、登记费等,大约在100元以内。 ▲(二)、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相关问题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 新婚姻法婚后加名字,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 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三)、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费用

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标准版)

编号:HL202079121 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标准版) The content of this contract is only a reference for both parties. You must read the listed terms carefully when using it. The content of the contract will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both parties and should not be directly appli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夫妻婚前购房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码: 女方:身份证号码: 为改善住房条件,男女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市区村幢单元室住房一套。并及时办理了结婚及房屋变更过户等所有手续。避免今后因其他不可预见原因双方就此发生相应纠纷,根据《合同法》和《婚姻法》特此明确本次合作购房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承诺为双方真实意愿的的表现; 一、本合同所有约定款项,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充分了解本合同条款和目的基础之上真实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等情形, 二、男女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二手房)位于市区村(位于)幢单元室.房产总价款人民币拾万仟佰元整(万元);房屋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按揭贷款拾万元整。 三、出资金额(首付万元+相应手续费万元)其中,男方出资元人民币(占出资金额的%)。女方出资元人民币(占出资金额的%)。 本次出资中男方借款万元,女方借款万元;双方借款为婚后共同偿还。 四、其余按揭贷款也为夫妻婚后共同偿还。 五,双方共同约定,男方占本房产%所有权,女方占本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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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婚前房产婚后遇拆迁,拆迁款再买房要分老公一半吗? 吴女士来电咨询,自己婚前有个房子,结婚以后房子拆迁了,拿到一笔拆迁款。她打算用这笔拆迁款再买一个房子居住。那么问题来了,新买的房子算是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做有利于避免日后可能产生 的财产纠纷呢?核心问题 婚前房屋拆迁款婚后再购房的房屋权属问题,其核心在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问题,对此法律尚无有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转化为其它形态的财产,如以婚前存款婚后买房,将婚前的房屋在婚后出卖之后的存款,及本案中的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获得补偿款再购房,此转化后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基本思路:两个案例两步走 第一步: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归属问题,是否仍旧为婚前个 人财产?是。案例一: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案例66号 即雷某某与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房屋拆迁款转化的存款,应归个人所有。该案判决书认定,宋某某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主要系宋某某婚前房屋拆迁所得的拆 迁款,应归宋某某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婚前房屋拆迁款在

性质上仍旧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该部分款项归个人所有。第二步: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否仍是 个人财产?是。案例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总第53辑)收录的陈某某与赵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不导致所有权变化。该案判决书中认定,赵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卖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并添加其婚前个人存款,购置房屋用于其父母居住,并登记于赵某某名下,该房屋应认定为赵某某的婚前个人财产。最高院民一庭认为,当事人以生产、经营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该财产的形式因此发生了变化,不导致上述财产所有权及其自然增值归属的变化。律师析理之基本法理从法理上分析,如果婚前财产只是进行了财产形态上的转化,那么其不属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为夫或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财产是否婚内取得是区分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标准。在法律意义上,“取得”不仅要看现实的“所有”状态,还要看购买财产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到本案中,首先要解决婚前房屋拆迁款的定性问题。房屋拆迁的性质是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与安置,关键是对房屋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地上构筑物等损失的补偿,房屋的货币补偿价格可以说是该房屋价值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因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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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流程分类讲解 2016-02-19 关于房产证加名,时不时总有一些狗血的案例冒出来。所以今天房阿哥集中为大家讲解一下房产证加名,加父母、配偶、子女的不同流程。 想要改动房产证上的名字有几种不同的方法,会涉及到产权、债权、税费等各种问题。而且房产证改名字对于婚前、婚后,是否有贷款未偿清有不同解释,不同情况的办理费用也不相同。 首先,搞清楚几个名字 一、购房合同 写几个人的名字都可以,但是注意购房合同上填写的购买人是谁,房产证就登记给谁。 按揭贷款合同: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二、房地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 上面只有一个人名字,要求是一人一证,第一业主持有,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三、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房产其他共权人持有,同样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这个证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 房产证改名有哪些方式? 在房产证上加上别人的名字,也就是是增加这个房子的共有权人,共有三种方式:析产登记、买卖或赠与。 一、关于析产登记 很多人不是很清楚,一般是指原本为一个人所有的房产,后平均分割变为两人或多人所有,就需要进行析产登记。较多适用于夫妻配偶的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的方式。

二、关于房产证减名字 类似于份额转让,流程和正常的房屋买卖类似,需要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 (一)父母子女之间减名字,同样视为买卖交易,要收取契税。而且,如果房产证办理时间不满2年的,还需要缴纳全额营业税; (二)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 房产证加名分哪些情况? 一、夫妻加名,婚前婚后各不同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SO,婚后加名相对简单! 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二、父母子女加名,选择赠与最合适 如果是父母、子女等这种关系间的房产要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考虑二手房买卖或者是赠与。近期由于公证费下调,赠与的成本支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本文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关于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方面的事宜。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看当地的政策)。婚后房产证加名字与房产交易不同,不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个税等税费,与直系亲属见房产证加名相同,只需交纳少量工本费即可。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比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划算很多。结婚后房产证加名字规定与流程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月贴花费、25元制图费。 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 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婚后购房的产权界定 “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婚前”“婚前购房”界定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后者,比较困扰,在购房一系列的过程中到底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共同还贷”补偿方法 婚前个人所购房屋为个人财产已确定无疑(以取得房产证为准),然而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的贷款,难道不会对房屋的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么?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观点:在偿还完所有贷款前,应当将房产权分时段分割为婚前婚后两部分,婚前个人支付的房价款获得相应比例的婚前房产权益,这属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偿还银行贷款获得婚后房产权益,这部分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前先要弄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卖房者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贷款人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找贷款人借到了钱,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贷款人偿还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贷款人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并不影响所购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买房人买房行为得到了房产所有权是属于物权,还贷行为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物权优于债权,所以婚后共同还贷的行为不能造成房产所有权的变更,且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所有权变更必须经过房产部门的登记公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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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购房房产归属一览表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婚前:

婚后: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办理流程及费用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办理流程及费用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社会发展日趋变化,新婚姻法的出现给现在新一代的年轻人多了一些烦恼。结婚不再是单纯的爱情的终点,房子才是大家永恒的话题。婚后房产证加名炒的火热,那么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手续办理流程及费用都是怎么样的呢,今天房天下小编为大家详细解读,您的房产证上加个名字咋办理。 1、婚后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 婚前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购房一套,首付30万,婚后仍有30万贷款,现与妻子共同还贷。 若房产证上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在房贷尚未还清的情况下,是否在贷款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 具体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办理需要多少费用? 房屋更名,需要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才能办理; 婚前财产,婚后想变为共同财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手续所需要资料等同二手房过户,税费按照分割的份额确定。 2、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该怎么加?费用多少? 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分两种情况: 一是婚后购买的房子,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手续,办理夫妻共有产权,只需要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和工本费,不需要缴

纳税费; 二是婚前购买的房子,也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共有产权,但需要缴纳税费。 另外房子有按揭存在的,需要将按揭还清,因为抵押物发生变化须先解除抵押,建议办理财产公证。 3、婚前购房婚后房产证加名问题? 婚前我按揭购房(首付50%现款),当时是我借款付了40%的钱,女方也掏了余下10%左右。 预售合同上写的是我的名字,按揭是我办的,每月也是我在付,现在女方要求办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怎么办? 如果是婚前房产,要加夫妻中的另一人的名字,必须纳税。 任何人要加名,就是转让1/2产权给他(她),要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一起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双方都要缴纳规定税负的一半。 全部税负是:1%契税(90平米以上的是1.5%)和1%个人所得税。 如果产权不满五年,还要缴纳差价5.5%营业税。 差价就是转让时的合同价减当初购买价的差额。 本文结束,感谢您的阅读!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一、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属于二套房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现行政策下,已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庭单位计算,名下已有一套产权房屋,故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皆算第二套房。不过,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也不尽统一。涉及到具体的案例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二、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最高院民一庭法官:婚前婚后买房的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规则(2016)

最高院民一庭法官:婚前婚后买房的产权认定及分割裁判规则(2016) 本文参考了最高法院民一庭韩玫法官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是否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吴晓芳法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等文章,特此致谢。 现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

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婚前男女双方首付签的购房合同,婚后拿的房产证算共同财产吗

篇一: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按揭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前按揭购房的文章 倒按揭及其英译 按揭是外来词吗? 按揭职场 按揭离婚 淡季购房慎对送来主义 按揭看病能走多远 按揭旅游的消费者心理分析 倒按揭:幸福的晚年值得期待 按揭创业助我成为钻金领按揭复婚,幸福也有敲不开的门 某甲2006年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支付了首付10万元和部分按揭款,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者是某甲。2008年某甲与某乙结婚,婚后某甲以其工资继续偿还贷款。某甲与某乙没有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该房屋的贷款至今仍未还清,并且该房屋已经升值。现在某甲与某乙想要离婚,双方在该房屋的归属上产生纠纷。那么,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一种观点: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第一:“房产证上登记的仅是男方的名字”。根据资料,房产证上的确只登记了男方的姓名,但不动产登记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公示物权,并通过保护善意第三人来实现保护交易安全的目的,也就是说,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一方还是双方的姓名,与现实中房屋是否属于共有并不矛盾,并且在实践中我们也可以发现很多夫妻都是在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的姓名。第二,“婚前财产就是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发生什么,婚后仍然是当事人的个人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

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该《意见》可以看出,婚前财产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非常密切且极为特殊的法律关系,对于具体的财产分割,应当以公平为核心,并且应当结合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夫妻以其共同财产参与还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使该套房屋的物权完善化、纯净化的一个过程。只有通过夫妻双方的共同努力,才可能使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债务归于消灭,进而使设立于该套房屋之上的担保物权归于完结,当且仅当这样的情形实现之时,该套房屋的所有权才是完美无瑕的。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夫妻双方约定按份共有的财产,从约定;没有约定按份共有的,一概推定为共同共有。 第二种观点:不属于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结婚未改变按揭法律关系,丈夫为贷款合同的债务人。在按揭法律关系中,房屋所有人和债权人(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和抵押担保法律关系不因为结婚而改变。在本案件中,男方婚前按揭购房,成为房屋所有人和贷款合同债务人。 后虽结婚,但因其未变更登记,仍是按揭法律关系主体,妻子仍然未加入按揭法律关系之中。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妻子仍然在合同之外。2、购房行为发生在结婚之前,为男方购买,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房屋的增值是婚前财产的增值,房屋出卖的收益为男方处分婚前财产行为,应为男方所有。3、用共同财产还贷不改变按揭关系中房屋所有权关系。 我同意第二种观点:1.《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其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清偿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偿还的贷款中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予以返还。2.虽然将婚前按揭购房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房屋增值收益由一方对配偶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同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没有约定的,都属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甲某与以某离

婚前买房需留意 看看房产证“加名”的三大注意

婚前买房需留意看看房产证“加名”的三大注意 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新解释一出炉,便引发了老百姓对房产证加名字一事的广泛热议。随后,与之相关政策的说法、争议更是此起彼伏。那么,房产证加名究竟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加名情况有哪些 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市场中心黄河滔表示,目前上海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也要分情况:若是夫妻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不收取契税。但需带好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这三类证件正本及复印件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同时产权人要到现场根据产权变更登记处的要求,写同意加名的书面声明,并在声明上签名盖手印。 而另一种是父母子女之间加名字或去名字,但这样就都将被视为份额买卖,要收取相应份额的契税及各项税费。 此外,为避免子女夫妻双方为增加名字产生争议,少部分父母也采取了赠与的形式。按照目前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这类直系亲属将不动产赠与自家儿孙,《赠与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免征营业税与个人所得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其所需公证费用、契税也按照子女的受益额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来计算。但非直系亲属之间,即便是通过赠与方式,也要缴纳相应的营业税、契税等,等同于买卖。 加名费用知多少 目前上海对夫妻在婚前房产证上加名字暂无征收契税之说,因而夫妻婚后加名仍最为简单也最便宜,整个过程只收取少量手续费,总计在100元左右。而即使是尚有贷款的房子,也只是在手续上稍多几个步骤,费用相应增加一两百元。当然,仍处还贷阶段的房屋,不同银行可能还会收取一定的相应费用。 而其他如结婚前就要加名字、父母的房子加上子女名字、子女的房子加上父母名字等等,情况就相对会复杂许多,也会产生一笔不小的费用,以普通住房为例,大致就需要2.5元/平方米的交易税、0.05%的印花税,不满5年的还要额外交5.5%的营业税和1%个调税等等,计税值按市场价格和转让比例计算,显得颇不划算。 再看赠与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了费用成本,但一旦今后将该获赠的房屋出售时,将面临除缴纳常规的税费以外,需多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题要 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婚前有房,婚后再买房算二套房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现行政策下,已婚的提问者夫妻双方其按家庭单位计算,名下已有一套产权房屋,故无论是以自己名字或是妻子名字购房皆算第二套房。不过,该政策的具体实施根据各地情况不同,也不尽统一。涉及到具体的案例时,应向当地有关部门咨询。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 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详解:根据新的政策,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也是被划为家庭范畴的。所以以未成年子女的名义申请贷款购房时,就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2 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的情况下,再贷款购房是属于二套房的,将按照二套房的政策执行。如果按过去政策,未成年时的房产只要没贷款,再申请房贷不算二套。 3 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详解:过去只“认贷”,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但现在加了“认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是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 4 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详解: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贷款买的房产出售以后,家庭名下已没有任何住房,但因为其之前有贷款记录,再申请房贷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5 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详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房贷记录,不论房贷是否结清、房产是否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也会被算做二套房。 6 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婚前购房合同,婚后办理房本时必须女方放弃,才可以只写男方名字-

婚前购房合同,婚后办理房本时必须女方放弃,才可以只写男方名字? 篇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及买房注意事项 不管在什么时候房子都是很重要的,那是家的一个基础,尤其现在房价居高,所以人们对房子会更在意,新婚姻法出来以后不少人对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不属于于共同财产这些相关内容是比较关注的,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我们了解下: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注意事项: 共同买房需要特别留意的有四个方面。如签约、房贷申请以及交易过户等环节,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此外,夫妻共同买房在证件准备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请房贷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除了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外,申请房贷、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双方亲自到场。专家解释说,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另外,办理过户手续时,原则上要求同时到场,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2、证件准备是关键 夫妻共同买房,需要提供的证件比较多,而且一件都不

夫妻房产加名的三种登记类型

夫妻房产加名的三种登记类型 随着《婚姻法》解释三的发布实施,以房产为代表规定夫妻财产归属的审理原则在该解释中得以明确,传统夫妻财产一元治理结构向夫妻共同共有和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二元治理结构的转变,在《婚姻法》修订颁布后再次受到关注和热议。与此同时,前往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夫妻房产加名登记的夫妻络绎不绝,让本就繁忙的房产登记大厅应接不暇。夫妻房产加名本来并不是什么新型的登记业务,但由于《婚姻法》解释三刚刚发布实施,社会各界和登记机构从业人员对已登记房产加名属于何种登记类型和收件要求难免存在一些争议和不尽一致的理解,本文试就该问题做一阐述,与同行交流探讨。 根据《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由于我国房屋登记制度中长期存在夫妻房产登记一方名下,未登记一方作为隐性共有人对待的实际和操作惯性,房屋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姓名却实际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情况十分普遍。《婚姻法》解释三的发布实施,提高了当事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共同申请的意识,也有利于促进房屋登记的进一步规范。夫妻房产加名,可能因为原登记即为个人房产或只登记了一方姓名而实际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而分属转移、变更、更正三种登记类型中的一种。 一、转移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因此,夫妻将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房产以及婚前取得的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应当属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应当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第32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夫妻一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个人房产以及婚前取得的个人房产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增加配偶姓名的,难点在于对是否为个人房产的把握。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夫或妻一方的房产,夫妻双方应当通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增加配偶姓名。从物权登记的效力和公示公信力来看,《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中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登记机构按照实名制受理审核的即为登记一方的个人房产;登记机构未按照实名制受理审核的,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将未登记另一方的姓名作为夫妻共同共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显性化。房屋登记机构按照申请人的申请和证明权属的材料进行房屋登记的,登记机构和登记审核人员无法对是否为父母出资以及父母出资是对夫妻一方的赠与还是双方赠与进行实体审查。因此,夫妻房产加名应当按照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区分是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登记夫妻一方姓名的房产是《物权法》第28、29、30条因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或者受遗赠、合法建造等取得房屋权利的,应当遵循自法律文书生效时间、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房屋建造竣工事实成就时发生物权效力的规定,通过原登记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区分应当按照转移登记还是变更登记增加夫妻另一方姓名,而不能仅依据房屋登记时间简单判断是否为申请加名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房产。 二、变更登记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治理结构作出了明确规定,非该法第18条规定情形以及夫妻之间没有财产归属一方所有的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应当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于各地房屋登记机构早期对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未能严格要求共同申请登记、登记与证明权属归属的申请材料一致性的要求以及权利人对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共同申请登记意识的淡薄,造成了大量夫妻共同所有房屋只登记了夫妻一方姓名,另一方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隐性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上述房屋申请夫妻房产加名,实质是将夫妻共同所有房屋未登记一方的姓名显性化,房屋实体的权利状况并没有变化,因此属于房屋权利人姓名变更的变更登记。 《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房屋登记机构无法探及物权登记之外的实体法律事实,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该条“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其实包含了婚前办理房产登记和婚后办理房产登记两种情形。婚前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前既已取得物权,应当按照转移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婚后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出于与房屋预告登记和银行信贷衔接的考虑,房屋往往仍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但婚前首付款以及婚前首付方支付的贷款为债权而非物权,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按照变更登记增加另一方姓名。 三、更正登记 目前,不少房屋登记机构通过积极推动房屋登记的实名制,促进了夫妻共同所有房产共同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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