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中心支行、南宁市各县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广西区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各城市商业银行,各村镇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2019年8月8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金融领域扶贫信贷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62号)及自治区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小额信贷是指在脱贫攻坚期内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含2014、2015年贫困退出户和已脱贫的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小额信用贷款。

第二章贷款用途及条件

第三条贷款用途。扶贫小额信贷要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禁止将新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第四条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含续贷、展期)的贫困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放贷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符合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对其发放贷款:

不具备本办法所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国家明文禁止产品、项目的;经营特殊行业未取得规定的批准文件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或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

第三章工作职责分工

第五条工作职责分工。相关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共同协调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

(一)各级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放贷银行精准合规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积极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疾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风险的保险保障水平。

(二)各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金融办)要组织协调各地相关单位制定和完善本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相关机制,共同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指导。

(三)各级扶贫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等工作,将贫困户使用扶贫小额信贷情况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加强跟踪指导和技能培训。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落实好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策,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规范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和流程。

(五)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加强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政策倾斜。

(六)乡(镇)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全程参与配合放贷银行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服务工作。

(七)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协助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做好贷款的申请审核、偿还及日常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八)放贷银行要切实履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主体责任,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提高服务水平,准确评级授信;做好贷款风险监测,到期收回贷款本金,确保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

第四章贷款申请、发放程序与流程

第六条评级授信。各放贷银行应根据自身的内部评级系统,参考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的评价结果,制定差异化的贫困户评级授信标准,自主开展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

第七条用信申请。已评级授信贫困户需要用信时,应向放贷银行提交以下资料:

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贫困户身份证明;放贷银行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贷款受理。拟申请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交由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村两委)对贫困户身份、贷款用途真实性、贷款额度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经村、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公示5天(可同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放贷银行受理。

第九条贷款调查。放贷银行在接到扶贫部门递交的贫困户贷款申请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第十条贷款审批。放贷银行按本机构相应的审批制度及流程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放贷银行与符合贷款条件并审批通过的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及审批未通过的,放贷银行应向贫困户说明原因,并按月将上月贷款清单和未能贷款贫困户清单报县级扶贫部门。

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必须实行面签制度,有条件的放贷银行可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扶贫小额信贷的办理效率。

第五章贷款期限、利率及还款付息方式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每笔贷款的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贫困户的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分笔用信、滚动使用。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并随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十四条贷款还本付息方式。扶贫小额信贷实行按季结息,到期或分期还本。

第六章贷后管理

第十五条贷后管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后,要建立贷款台账,做好贷款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贷款使用情况,监督借款人严格按照借款合同规定使用信贷资金,防止资金的闲置和挪用。

(一)自主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定期或不定期(每半年至少1次)对

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建立资金监管机制和跟踪监督机制,对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要及时采取针对性的补救措施。

(二)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放贷银行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承接贷款的合作或委托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加强贷款资金监管,及时发现和防控潜在风险。各县(市、区,以下简称县)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承接贷款的经营主体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和研判,“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和处置扶贫小额信贷风险。

第十六条闲置贷款管理。各县要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测,放贷银行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贷款闲置情况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审核确定后会同放贷银行及时收回闲置贷款,并逐户做好解释动员等相关工作。

对2017年8月31日之后未清理收回的或新出现的闲置贷款,自治区本级财政不予贴息、不承担风险,由县级财政负责贴息并承担全部贷款风险。

第七章贷款到期收回

第十七条贷款到期收回。各县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前做好催收和续贷(展期)工作。在借款借据约定的贷款到期日(下同)60天前通知借款人、经营主体做好还款准备;在贷款到期日30天前书面通知借款人、经营主体按时还款;贷款到期前7天,入户走访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督促其落实好还款资金,贫困户申请办理续贷或展期的,要跟踪办理情况;贷款到期前1天,确认偿还资金到账情况,确保贷款按期收回。从本文下发之月起,放贷银行应在每月20日前按月将上月的到期贷款回收处置情况以及下月的到期情况报县级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村两委按月将逾期扶贫小额信贷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户在还清扶贫小额信贷和符合再次贷款条件的前提下,放贷银行可向贫困户多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第十八条对贫困户确无偿还贷款能力、到期未能还款且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放贷银行要在贷款到期后30天内向乡(镇)司法部门申请联合调查,经乡(镇)司法部门、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放贷银行等部门对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还款能力等共同调查后,由乡(镇)司法部门在收到调查申请后60天内出具调查意见书,确认其无还款能力的,依照有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

第十九条对有还款能力但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情形,放贷银行应在90天的追索期内运用向法院或者派出法庭提起诉讼、仲裁或调解等追偿手段,依法组织清收。各市、县要协调有关单位,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判决(裁定)的时间,尽快处理损失贷款;要积极协调,减免诉讼的相关费用。

各县要将恶意逃债的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纳入广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黑名单和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同时列入扶持黑名单,贷款清偿前经营主体不得承接扶贫项目,金融机构不再给予信贷支持,提高失信违约成本。

对于在自治区明文规定禁止之前发放的用于非生产经营用途贷款以及存量委托经营类贷

款,要按相关规定加强对贫困户和经营主体的监测,确保到期贷款应收尽收;风险隐患较大不能收回的,要提前介入清收,若实际用款单位不能提供有效担保,须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保障资金安全。

第八章续贷与展期

第二十条稳妥办理续贷。对于贷款到期后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放贷银行应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借款贫困户符合贷款条件且发展生产仍需贷款的,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对尚未偿还的贷款,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续贷。

(一)办理续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发展能力;预期还款来源有保障,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申请人信用履约及还款意愿较强,无欠息,且已偿还规定比例的贷款本金;符合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对少数贷款户在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具有一定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良好、确有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县级扶贫部门按季度将办理无偿还本金续贷的情况报自治区扶贫部门备案。

(三)续贷期限、次数。续贷期限由放贷银行根据贷款项目、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决定,原则上不超过3年且只能办理1次续贷,并在合同中约定分期还本计划,逐步收回贷款。

第二十一条稳妥办理展期。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原则上在偿还不低于20%的贷款本金后,经村级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和乡(镇)、县级扶贫部门审核,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一)办理展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生产经营正常或具有到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收入来源;因自然灾害或市场条件变化、国家政策调整、未到收获期等客观原因导致生产周期延长、投资增加,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按合同约定期限偿还贷款暂时有困难;申请人信用履约及还本还息意愿较强,无欠息;放贷银行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展期期限、次数。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期到三年期的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原则上只能办理1次展期。

第二十二条贫困户在贷款到期日30 天前向放贷银行提交续贷、展期申请表。放贷银行应及时进行贷款调查和评审,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明确是否予以办理。

第二十三条续贷与展期办理前无需进行公示,其他程序原则上参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工作细则,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续贷与展期办理后

要按月将贫困户名单、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用途等信息在县、乡(镇)、村三级公告。

对于符合条件且确实需要续贷或展期的,各县政府要统筹协调、集中力量、明确职责、妥善有序动员贫困户,做好政策解释、配合工作以及协助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对不符合续贷或展期条件的,放贷银行不得办理续贷或展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贫困户经营的项目已经实现收益,但没有按约定及时归还贷款的;自主经营使用贷款的贫困户已不具备相关贷款条件或已停止生产经营或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贫困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恶意逃废债务的;贫困户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存量信贷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尚未化解或欠息尚未结清的;贫困户被其他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被有关部门采取冻结、查封、保全、扣押、监管等强制措施的;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禁止办理续贷或展期业务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续贷、展期的贷款到期后,若借款人仍有资金需求,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放贷银行申请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贷款。

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人年龄应在18 周岁(含)以上,且年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65周岁(含);从事的农业或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用途明确、合法,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村工商业、运输业、建筑业、服务业等生产经营性项目;具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其他共同还款人)遵纪守法,无“黄、赌、毒”等不良行为或不良嗜好,信用记录良好,在申请时不存在逾期未还的贷款本息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符合放贷银行的评级授信要求;放贷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将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农户贷款:

家庭无基本劳动力的;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农户好逸恶劳,无可靠收入来源的;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等恶习或其他不良嗜好的;农户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放贷银行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动态调整及异常类贷款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于原贷款贫困户经动态调整后被剔除和其他如借款人死亡、外嫁或迁出户口、被收监等异常类扶贫小额信贷的情形,各市、县要统筹安排,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清收处置。

(一)属自主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提前收回,若有其他家庭成员符合承接债务条件的,可予以办理承接。

(二)属合作或委托经营类的贷款,要督促用款企业提前偿还或者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承接债务、债权及收益,到期收回后不再办理续贷。

(三)对于确定无法收回的,在增加有效担保后,经当地扶贫部门审核,且放贷银行审批后可转为普通农户贷款或一般性商业贷款。

(四)对于确实无法偿还贷款,又不具备转换为普通农户贷款或商业贷款条件,且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承接债务的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启动风险补偿(动态调整剔除户除外),放贷银行按相关规定启动呆账核销程序。动态调整剔除户形成的事实损失,由县财政统筹本级预算稳妥解决。

第十章合作或委托经营贷款管理

第二十七条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的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意愿和能力、有一定产业基础、有良好社会责任担当且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第二十八条经营主体应与贫困户、放贷银行共同签订《信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贷款资金用途、收益比例及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追责条款等。

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承接扶贫小额信贷经营主体,特殊情况需变更的,只能是由一般的公司变更为政府性全资公司或子公司,且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并补充签订四方协议,重新明确义务和权利,同时应与贫困户签订变更说明或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书,取得贫困户同意。

第二十九条通过合作或委托经营使用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必须用于经营主体的自营业务,不得转借第三方使用,也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

第三十条经营主体愿意提前还款的,各县要支持企业解除相关协议,同时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提前偿还贷款。

第三十一条对经营主体要建立“一企一册”管理台账,对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余额500万元(含)以上或涉及贫困户超过100户的主体,要重点挂牌跟踪监测。

第三十二条合作或委托经营类贷款到期后,不得办理续贷、展期。各地要按照“一企一策、分类处置、能收尽收”的原则,研究稳妥退出方案,确保合作或委托经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安全收回。

(一)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产业项目好、带动脱贫能力强、有贷款需求、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可根据商业可持续原则,在提供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或通过政策性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前提下,经放贷银行审批同意后,可将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转为一般商业性贷款或产业扶贫贷款。

(二)对于贫困户不知情、不享受扶贫小额信贷优惠政策或贫困户只享受利息、分红而不参与生产劳动的情况,各县政府和放贷银行要切实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三)对于已出现风险或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放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防止风险向

贫困户转移,扶贫部门、银行保险监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予以支持协助。

第三十三条对于经营主体不按时偿还所承接的扶贫小额信贷造成贫困户不良征信记录,贫困户要求出具证明的,扶贫小额信贷的放贷机构应予配合。

第十一章财政贴息管理

第三十四条脱贫攻坚期内,财政贴息资金由各县统筹中央、自治区、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脱贫攻坚期后,由各县根据扶贫小额信贷规模,按规定统筹相关专项资金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贴息资金。

第三十五条放贷银行于每季度末月5日(即3月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前,将准确的到期付息名单、贴息金额、送审期间预计新增贷款的利息(预计数)及下季度结息日前到期贷款的应收利息报送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后的贴息金额报送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于当月19日前将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拨到相应的放贷银行。当月20日结息后,结余的财政贴息资金列入下季度进行汇算清缴。

对因放贷银行不按时完成送审手续产生的复利,应由放贷银行承担。对因政府部门不按时进行审核或资金划拨手续,产生复利、造成财政贴息资金损失的,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并由各县政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第三十六条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和实际用款的经营主体,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产生的加息、罚息,财政不予贴息。

第三十七条对已享受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的动态调整剔除户,各县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联合进行催收,应在其被剔除之日起1个月内,收回贷款资金或要求其补办完善相关的抵(质)押担保手续,转为一般农户贷款。在此期间内,财政继续予以贴息,逾期不再贴息。

各县要督促当地扶贫部门、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协助放贷银行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引导动态调整剔除户积极主动配合办理还款或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

第三十八条贫困户按规定申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超过原扶持期后,未予财政贴息的,自2019年6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期限给予财政贴息。

第十二章风险分担机制

第三十九条设立风险补偿金。县级政府设立扶贫小额信贷损失风险补偿金,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四十条完善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

继续降低贫困地区和深度贫困地区相关保险险种费率,鼓励地方政府进一步完善保险补贴政策。存量经营主体有条件的,支持其主动帮助贫困户购买相关保险。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第十三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四十一条扶贫小额信贷档案纳入农户信贷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专夹管理,有条件的应建立贫困户电子信息档案。建立健全在册贫困户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资产负债、经营情况、收入情况、贷款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四十二条扶贫小额信贷档案主要包括:

贫困户评级授信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个人征信报告、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保险合同(单据、凭证)、借款借据、贷款调查检查照片、贷后检查报告、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表、经营主体遴选及认定相关材料、其他资料。

第十四章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各县相关部门及放贷银行要建立完善扶贫小额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常态化约谈范围,对工作懈怠、推动不力、弄虚作假、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问责和处理。

第四十四条放贷银行发放扶贫小额信贷用于置换贫困户不良贷款的,财政部门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第四十五条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放贷银行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以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价扣分因素。

第十五章组织保障

第四十六条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政府要统筹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扶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制定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第四十七条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致富带头人等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政策认知度。同时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培养贫困户的诚信意识。

第四十八条建立激励机制。对提前或按期全额偿还贷款的贫困户最高可按贷款额度的2%、对足额分红并按期全额还款的企业最高可按承接贷款额度的5‰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各县统筹本级财政资金解决,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县自行制定。

第十六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2018年3月12日广西银监局等五部门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试行)》(桂银监发〔2018〕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会同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负责解释。

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汇报

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汇报 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来,我县小额信贷以支持建档立卡中贫困户、帮助全县中低收入老百姓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主,切实解决贫困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荥经县农村自立服务社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宣传,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小额信贷发展壮大道路,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上半年扶贫小额信贷总结如下: 一、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情况 今年上半年共发放小额信贷扶贫资金869万元,涉及农户268户,主要用途为房屋灾后重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垫付、房屋装修、购置家具、种养殖业、读书、看病以及其他资金周转等。 (一)加大宣传力度 扶贫小额信贷在荥经县是新生事物,与社会会上的小额信贷在名称上有相同之处,为了让贫困户和其他急需筹集资金的家户知晓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扩大宣传面,今年,农村自立服务社印制小额信贷宣传单15000张,制作宣传牌200个,分别发放到全县各个村组。通过不断的正面宣传,让全县老百姓充分了解农村自立服务社的性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和困难户。

(二)加强服务,用心服务 农户自立服务社将全县4个片区分别划分到小额信贷人员头上,每个片区由一个人主要负责。全县中低收入老百姓在发展中有资金要就拨打单位电话或信贷员电话,片区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准备好相关资料后不管是在县城还是在边远的村社,服务社的工作人员都会上门服务。最快2天,最迟不超过1周将资金发放到老百姓手中,所有费用都由服务社来承担。使小额信贷更加方便快捷。资金发放和还款全部通过网上银行。服务社向农户发展贷款后要随时跟踪监督农户资金使用情况,是否与申请用途相符。是否用于创业发展,否则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向农户提供相关致富信息,技术培训,注重社会效益。 (三)完善制度,简化手续 小额信贷大部分针对的是建档立卡中有发展愿望的贫困户,他们在其他商业银行中贷款难度大,程序多,时间长。为了解决这些难题,扶贫小额信贷服务中心一是制定和完善信贷制度,更加方便服务困难群众。二是简化贷款手续,小额信贷无需抵押:最高贷款5万,最低没有下限,农户无需提供任何形式抵押。农户不需要去服务社有熟悉的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如果结婚的),收入证明,信用良好,无不良嗜好。经核实确实是搞创业和发展的。 目前,按时返清第一笔贷款农户90%以上都到服务社申

扶贫小额信贷

xx扶贫小额信贷操作办法 - 1 -

目录 一、总则 ..................................................................................................................................... - 4 - (一)总体思路 .................................................................................................................. - 4 -(二)工作原则 .................................................................................................................. - 4 -(三)目标任务 .................................................................................................................. - 5 -二、组织机构 ............................................................................................................................. - 5 - (一)县级管理机构 .......................................................................................................... - 6 -(二)合作银行 .................................................................................................................. - 7 -(三)乡镇管理机构 .......................................................................................................... - 8 -(四)村级实施管理机构 .................................................................................................. - 8 -三、评级授信 ............................................................................................................................. - 9 - (一)评级授信范围 .......................................................................................................... - 9 -(二)评级授信原则 .......................................................................................................... - 9 -(三)评级授信指标 .......................................................................................................... - 9 -(四)工作步骤(见附图) ............................................................................................- 11 -四、贷款流程(见附图) .......................................................................................................- 12 - (一)贷款申请 ................................................................................................................- 12 -(二)贷款审查、审批 ....................................................................................................- 12 -(三)贷款发放(见附图) ..............................................................................................- 12 -(四)贷款回收(见附图) ............................................................................................- 13 -五、贷款贴息(见附图) .......................................................................................................- 13 - (一)贴息资金来源 .........................................................................................................- 13 -(二)贴息的对象 .............................................................................................................- 13 -(三)贴息比例 .................................................................................................................- 13 -(四)贴息方式 .................................................................................................................- 13 -六、风险防控 ...........................................................................................................................- 14 - (一)宣传发动阶段 ........................................................................................................- 14 -(二)评级授信阶段 ........................................................................................................- 14 - - 2 -

关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通知

关于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的通知 各县(市、区)扶贫办: 8月2日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推进会召开以来,各县(市、区)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全市金融扶贫工作整体取得良好效果。但目前突出存在户贷户用比例偏低,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比例偏高、基准利率执行不到位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使用扶贫小额信贷。 一、全力抓好产业发展。要把发展产业作为金融扶贫的重要支撑,围绕“百千万”工程抓好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带动扶贫产业发展,解决资金需求和“贷款干什么”的问题。 二、提高户贷户用比例。各县(市、区)要准确运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把户贷户用作为扶贫小额信贷的主渠道,加大宣传和工作力度,重点做好贫困户发展产业直接贷款,做到应贷尽贷。 三、规范使用企贷企用、社贷社用。企贷企用、社贷社用是小额扶贫信贷的补充。企贷企用扶贫小额贷款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5万元标准,社贷社用严格执行每户贷款不超过20万元标准。原则上带贫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带动贫困户参与生产或就业,少用、慎用直接分红模式。对无劳动能力的社会保障兜底贫困户,由县(市、区)统一规划,选取盈利稳定、成长性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优质企业,集中使用扶贫小额信贷分红带贫。 四、加快推行陕州区“非贫困户带贫困户1+1”模式。各县(市、区)在着力发展户贷户用的基础上,要加快“非贫困户带贫1+1”模式的推广,鼓励非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享受小额信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五、严格执行基准利率。户贷户用要严格执行年利率4.35%的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不能突破。对企贷企用、社贷社用要严格执行带贫困户数与执行基准利率的户数一一对应,不得出现多出户数问题,基准利率不得上浮。个别县(市、区)对之前存在的企贷

《凤冈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凤冈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更好发挥扶贫小额信贷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助推作用,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稳定发展,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17号)等精神,于2020年6月22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凤冈县扶贫小额信贷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重要意义 扶贫小额信贷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量身定制的金融精准扶贫产品,其政策要点是“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扶贫小额信贷的扎实有序推进,蓬勃发展,对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增强贫困户内生发展动力、推进贫困地区金融市场发育、改善乡村治理等方面将有重大推动作用;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进一步发展扶贫小额信贷需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发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贷。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任务 本实施方案着力对我县2016年启动的扶贫小额信贷及“户贷企用”、续贷、展期、再贷等工作任务进行明确:一是分类处置扶贫小额信贷行为问题整改,确保2020年12月20日前“户贷企业”全部清偿完毕;二是坚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标准,规范信贷发展,实现能贷尽贷,重申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含续贷、展期)的程序;三是积极防控小额信贷风险,严防贷款逾期;四是严格执行脱贫攻坚期内贴息补助政策。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和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精神,着力解决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的难点、阻点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作为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促进就业、参股经营、增加收入、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通过创新放贷模式、完善风险补偿金、优化贴息流程、发挥保险作用等,使我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中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基准利率、财政贴息的精准扶贫小额贷款,从根本上缓解贫困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7年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余额80亿元以上,到2020年力争全省扶贫小额信贷累计投放300亿元以上,实现全省符合条件的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稳脱贫”的目标。 二、主要措施

(一)落实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负责将年度计划任务分解到市、有关县(市、区)。在皖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农商银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等要充分利用机构网点多,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系密切的优势,切实发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主力军作用。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村和当地商业银行特别是涉农商业银行,在县域内实施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分片包干,与涉农商业银行签订扶贫小额信贷分片推进协议,快速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二)充分利用货币信贷支持政策。人民银行要运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积极支持有关县(市、区)、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内,引导金融资源优先配置金融机构,支持其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等金融精准扶贫业务,增加贷款投放。 (三)明确扶持对象和重点。重点支持有发展需求、有贷款意愿、有还款能力或还贷措施的贫困户,从事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输出、农家乐、乡村旅游、电商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增收创收项目。 (四)适当放宽放贷条件。对因无劳动能力、户主年龄超过60周岁的贫困户,经推荐审核后,可适当放宽条件,可以采取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等模式,帮助贫困户通过土地、山场等资源和资金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参股。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其带动的贫困户户数、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3篇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3篇 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贷款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选择。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1 (一)领导重视,机构完善 定点帮扶工作是省分行为实施综合治贫,全面推进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历来高度重视定点帮扶工作,成立了以孙栋副行长为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分管,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确定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每年年初制定《河南省分行驻村定点帮扶工作计划》,解决贫困乡村实际困难。 (二)定期报告,解决困难 我行将定点帮扶工作放在重要位z,建立了定期报告制度,河南省分行党委每月听取一次定点帮扶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帮扶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刘虎城要求定点帮扶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让广大农民兄弟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 (三)率先垂范,带头帮扶 党委成员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到定点帮扶村了解帮扶情况,慰问帮扶村困难群众。 省分行领导还定期看望帮扶工作队员,并在生活上照顾工作队员,工作上支持工作队员,政治上关心工作队员,做到了”队员当代表,单位做后盾,领导负总责”的”三位一体”保障机制。 (四)深入调研,增强动力 帮扶队员在年初就及时深入到村组、农户、田间地头查看实况,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经济工作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找准切入点,坚持”摸实情、办实事、解疑难”的工作方法,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确定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和任务;

帮助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条件,拓宽增收致富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增强发展能力;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借助外力、激发内力、提升实力,努力实现突破,力争在产业发展上形成新格局,在农民生活水平上实现新提高,在乡风民俗上树立新风尚,在乡村面貌上呈现新变化。 扶贫小额贷款工作总结2 为增加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小额信贷撬动资金的杠杆作用,20xx年瑞丽市与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瑞丽支行合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困难的问题,共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一、工作完成情况 瑞丽总面积1020平方公里,西北、西南、东南三面与缅甸接壤,国境线长169.8公里,山区面积占72%,坝区面积占28%,辖2区3镇3乡2个农场,总人口20.19万人,农村农业常驻人口104459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1.73%,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317户8215人。 20xx年扶贫小额信贷任务指标是2000万元,完成发放3941.07万元(其中,使用20xx年指标发放995万元,使用20xx年指标发放2000万元,超额完成946.07万元)。项目覆盖6个乡镇,受益农户1227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89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2498.4万元,占63.4%。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在种植经济作物、林果以及养殖大牲畜、家禽等发展生产过程中中遇到的资金难的问题、融资贵的问题,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可持续发展目标,激发贫困户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工作具体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扶贫小额信贷提供组织保障。瑞丽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扶贫办主任为常务副组长,承贷金融机构、各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在市扶贫办。 (二)政银联手,双线共管,扶贫小额信贷真扶贫。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保证扶贫小额信贷发挥积极作用,瑞丽市联合承贷机构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 一是明确贷款对象。20xx年年底根据《德宏州关于转发<云南省扶贫开发

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助力贫困户增收.doc

发挥小额信贷作用助力贫困户增收 建平县扶贫开发办主任于永河 建平县农户自立服务中心自2010 年 4 月成立开始发 放扶贫小额贷款以来,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将小额贷款作为加快贫困户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全力加大 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力度,至 2013 年 5 月该服务中心累计发放小额贷款 6750.3 万元,项目覆盖全县 31 个乡镇场街,217 个村, 6385 户, 22254 人,其中,贫困户 6385 户,贫困人口 22254 人,帮助群众走上了脱贫致富之路,取得了明显的扶贫成效。 一、采取的主要措施 建平县农户自立服务中心在扶贫支农过程中,积极将小额信贷投放与扶贫政策有机结合,不断优化结构、创 新措施,走出了一条具有地方特色的扶贫支农促进脱贫 致富的新路子。 (一)、把握“三个到位”建立完善投放机制 一是扶贫对象落实到位。严格按着省市县扶贫小额贷款投放要求,依据县扶贫办统计监测登录入册贫困农户确 定贷款对象。积极协同县扶贫办到乡村,入农户对建档立 卡低收入户做好贷前调查和删选工作。明确贷款对象,必 须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中选取。并将使用扶贫小额 贷款的农户进行公布,受到了农户和当地政府

的好评。 二是贷款投放明确到位。在贷款投向上坚持专款专用,将扶贫小额贷款重点投向四大产业项目建设,即: 支持以农户规模化温室大棚建设为重点,区域特色农业 产业基地建设;支持以农户发展食用菌、小杂粮为主的 特色产品的规模开发建设;支持以农户规模养殖为主的 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支持以农户发展刺绣、编织为主 的家庭手工业开发建设。 三是贷款操作简化程序到位。针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量大、面广的特点,该服务中心实行现场办贷。成立了全县六个流动发放服务队,进村入户对有项目、有劳动能力、证件齐全的贫困户现场办理贷款,进行“批次式”调查,“集中式”投放。同时,高度重视“灵活变通,”注重贷户信誉,注重担保方式,注重贷偿能力。有效解决了建 党立卡贫困户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开辟扶贫小额贷款发 放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党的惠民政策送到群 众手中。 (二)、抓好“三个环节”健全管理机制 一是抓好贷前调查。紧紧围绕信贷扶贫政策,面向农村、面向农户、面向产业项目,采取撒网式调查摸清所 需小额贷款户数人数和发展产业项目等情况,为贷款发 放打好提前战。

村级扶贫小额贷款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

通江县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由驻村帮扶单位提供资金,为贫困村建立扶贫小额信贷村级风险补偿金。经驻村帮扶单位、县信用联社、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村评级授信和风险控制小组共同商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风险补偿金适用范围。贫困村精准识别的贫困户,因脱贫致富发展产业需要在信用(分)社扶贫小额信贷的所有贫困户。 第三条建立村级风险补偿金的目的。补充县级风险补偿基金和增加贷款额度,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扶贫小额信贷质量。 第四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金额和来源。资金额度:每村建立不低于10万元村级风险补偿金。资金来源:由驻村帮扶单位为贫困村提供资金。 第五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建立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拨付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在当地信用(分)社建立风险补偿金专用账户,定期储存。村级风险补偿金由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共同管理。村级风险补偿金定期储存的利息收益,按规定返回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第六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启动。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运营中,贷款人家庭由于受到不可抗力因素和重特大疾病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遭受资金损失时。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村规民约、依法诉讼、县级扶贫小额信贷风险基金补偿、保险理赔等措施后,仍有资金损失时,方可启动村级风险补偿金。 第七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使用。村级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贷款风险出现后,由乡(镇)信用(分)社根据实际情况向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提出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严格审核后,启动村级风险补偿基金进行补偿;其风险补偿基金比例按乡(镇)信用(分)社补助30%,村级补助70%。 第八条村级风险补偿金的权属。贫困村贫困户整体脱贫,所有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全部结清后,村级风险补偿金由村民委员会书面申请,经驻村帮扶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和信用(分)社核准后,由信用(分)社将村级风险补偿金一次性全部划拨到村级风险控制小组专用账户,根据本村需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确保村级风险补偿金全部用于该村公益事业。 第九条驻村帮扶单位、信用(分)社、村级风险控制小组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修改和调整。 第十条本办法(试行)自村级风险补偿金建立之日起执行。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问答 第一章什么贷款 1.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专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发展资金而量身定制的扶贫贷款产品。主要是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 2.扶贫小额信贷有什么特点? 扶贫小额信贷具有三个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 3.扶贫小额信贷的用途是什么? 扶贫小额信贷是支持有意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用于发展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4.扶贫小额信贷是救济款吗? 不是。扶贫小额信贷是银行发放的贷款,是要还的。银行的钱是老百姓的存款,有贷有还、再贷不难。 第二章怎么贷款

5.什么条件的人能获得贷款呢? 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 6.贫困户应该怎么选择发展项目? 贫困户可以与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第一书记等共同协商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项目。 7.需要通过什么程序才能得到贷款? 一般可参照“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见“扶贫小额信贷办理流程图”)。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

8.乡、村怎么审查贷款申请? 村级组织(村委会或为扶贫小额信贷设立的村级管理机构)根据贫困户申请,对该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家庭的社区信用度、发展能力和劳动技能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可“一次核定、按年升(降)级”。对申请的贷款,要结合本村产业发展规划、市场需求、贷款人家庭实际,看其发展项目是否合适,发展规模、贷款额度和期限是否恰当,并提出初审意见。乡级政府相关部门,主要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实际和扶贫规划,并提出审核意见;基层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根据要求进行实地调研审查。 9.是不是贫困户申请多少贷款就能得到多少呢?申请多长期限就有多长期限的贷款呢? 不一定。村级组织除对申请人审查外,还要对申请发展的项目进行评判,根据项目规模和生产周期初步审查其贷款金额或贷款期限。银行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复核,如情况基本属实,原则上满足贫困户提出的贷款申请额度和使用期限,但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10.在银行有不良记录的贫困户还能贷款吗? 凡不是主观恶意拖欠造成的不良记录,贷款银行应仔细甄别,区别对待,原则上不影响其贷款的发放。 11.对带动贫困户发展或就业的企业,可以直接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吗?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一、扶贫小额贷款任务数额 镇位于东南部,东临XX湖,辖17个行政村,耕地面积5.5万亩,承包人口5.1万人,全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571户,8523人。涉及到17个行政村,经排查,有劳动能力的户数2090户,无劳动能力的户数855户,县扶贫办下达我镇小额扶贫贷款任务为797万元。 二、目前完成情况 目前我镇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48万元,完成总任务的4.5%,原因是信用社正在清理不良贷款和系统升级延缓了贷款的发放。目前,我镇已有80多户正在申报当中,力争11月底前发放200万元。 三、主要做法及存在问题 (一)主要做法 我镇对小额扶贫贷款政策进行了认真的发动、宣传,成立了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调度。目前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都能够了解小额扶贫贷款有关政策。全镇各村村干部都能认真承担小额扶贫贷款政策的责任,都能积极带领各村贫困户到信用社进行申请小额扶贫贷款。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能够认真负责,耐心细致为贫困户做好申请、调查及放贷工作,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对符合贷款的农户实行绿色通道,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 (二)存在问题

由于信用社信贷员少,实行包片负责制,又要开展其他信贷业务,小额贷款手续比较繁琐,各村贫困户申请农户较多,目前我镇信用社工作人员正按照各村贫困农户申请名单进行种植、养殖项目贷前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贷款的进度。 四、下步推进措施 下步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工作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服务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党在农村的又一重大支农惠农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实行绿色通道,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到贫困户手中,加快全镇贫困农户脱贫进程。实现农民脱贫增收,保持农村稳定。 以上汇报不妥之处,请领导批评指正。 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汇报 根据浙扶贫办〔20xx〕57号文件精神,现将县20xx年金融扶贫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情况 1、互助组织基本情况。20xx年我县新增英川镇英川村、毛垟乡毛垟村和秋炉乡半山村三个省级资金互助组织。加上08-12年的梧桐乡梧桐坑村、澄照乡三石村、景南乡忠溪村、鹤溪镇三枝树村、郑坑乡郑坑村、沙湾镇叶桥村、东坑镇马坑村、大漈乡茶林村、葛山乡葛山村,鹤溪街道惠明寺村和大均乡伏叶村,共计成立14个省级资金互助会组织。14个村共有农户2833户,其中低收入农户719户;加入

小额信贷扶贫的调查报告

小额信贷扶贫的调查报告 xx县黄瓜园镇,位于县城西北面、成昆铁路和108国道的交汇地带,距县城18公里。国土面积平方公里,辖5个村民委员会32个村民小组4013户农户,总人口9889人。是全县三个重点镇之一。 黄瓜园镇虽属坝区重点镇,但由于村落分散,条件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还有1200人处于贫困状态,严重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此,镇党委政府抓住机遇,把小额信贷作为扶持贫困农户脱贫的重要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服务措施,使小额信贷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收入明显增加。20xxx年,全镇发放小额信贷100万元,获贷农户344户,贷款农户当年人均纯收入增加96元,加快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他们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是: 推行小额信贷是扶贫攻坚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好路子,也是帮助群众开展多种经营,增加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为增强群众对小额信贷措施的认识,解除贫困群众的思想顾虑,镇党委政府组织了精干的工作组,深入村社,广泛宣传小额信贷的意义和楚雄州关于贴息小额信贷扶贫资金的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使群众对小额信贷有了具体的理解,消除了怕贷款、更怕经营不善赔钱的恐惧心理。同时,工作组

深入一家一户,详细了解农户的生产经营和经济状况,准确把握群众投资发展的意向,并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制定出小额信贷发放的计划,排出急需扶持的重点对象,从而使小额信贷向有目的、有秩序、效益好的良性方向发展。 为确保小额信贷及时、合规的顺利开展,镇党委及时组建了以镇长为站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财政所长、农经站长组成的工作站,制定了工作职责。工作站组成后,积极向上协调,与县扶贫办、县农行争取信贷指标,按制度签订了责任状。同时,理顺农村管理服务渠道,以村委会为中心组,组织了53名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镇机关干部驻村包社,规定镇机关和村委会的党员结对到户。并强化保证措施,实行各级联保责任制,把党员、干部的职责,工作实绩和切身利益与小额信贷扶贫挂起钩来,严肃地签订责任状,形成了镇领导和村委会书记、主任包中心组,驻村干部包小组,党员包联系户的管理服务体系,保证了小额信贷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要使小额信贷资金让贫困群众放心接受,真正发挥助农增收、帮农脱贫的良好作用,为群众提供真诚、热心、细致、周到的服务极为关键。通过和群众的广泛接触和了解,干部们达成了一个共识就是扶贫先扶智,并把传授推广科技实用技术作为扶智的突破口。为此,镇住村包点的干部和村委会的干部,在组织小额信贷实施的过程中,突出地把为农户提

【民政办法】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民政办法】河北省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 办法(试行) 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65号)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7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包括扶贫资金在内的各种用于补偿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坏账损失资金及其孳生的存款利息。 第三条风险补偿金补偿对象为使用扶贫小额信贷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第四条各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县扶贫部门负责编制风险补偿资金投入年度预算、监督风险补偿金执行及使用安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会同财政部门做好风险补偿审核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风险补偿金年度预算编制、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五条风险补偿金要按照《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有关精神及时足额存入合作金融机构,存入方式和利息结算方式由县扶贫办和合作银行协商提出意见,报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风险补偿金要专款专用,实行专账核算,未经县

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确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 第六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贷款形成的坏账损失,由合作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进行认定。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所涉及的坏账损失,由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按80%和20%比例分担。 1.借款人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丧失收入来源或收入不足清偿贷款的; 2.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对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3.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需要进行补偿的。 第七条贷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对贷款人无法按期偿还、合作银行在不少于两次有效催收、持续追索2个月(含)以上、且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由合作银行向县扶贫办提出补偿申请,并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利息清单、逾期催收通知书、风险认定书等资料。 第八条需要动用风险补偿金时,由县扶贫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组成核查认定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审核,报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审定。在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县扶贫办出具补偿认定书,合作银行依据补偿认定书扣收风险补偿金。 第九条风险补偿金使用后,各相关单位要严格保密,县金融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司法部门依法催收,扶贫部门、相关乡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等单位,与合作银行共同负责继续做好贷款本息追索工作,追回的贷款本息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风险补偿金代偿部分存入风险补偿金专户。县扶贫部门定期对逾期贷款本息追索回收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关于扶贫小额信贷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 为深入整改“扶贫小额信贷实施进展很不平衡”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不断提高金融扶贫实效,制定本整改落实方案。 一、存在问题及其原因 全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额度较少,脱贫户中获得扶贫小额信贷的比重偏低,绝大部分贫困户没有享受到这一政策利好。深入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工作进展慢。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前需组织对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实践中部分村镇评级工作的动力不足、推进缓慢,而金融部门又缺少有效抓手。 (二)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低。对照国务院扶贫办等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扶贫办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皖扶办〔2015〕37号),经评级授信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占比较低。

(三)扶贫产业支撑难。存在着“产业扶贫是突出薄弱环节”的问题,不少贫困地区的产业基础差、合适项目少,难以发挥扶贫小额信贷的作用。 (四)贴息和风险补偿金制度不健全。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尚未健全,存在着风险补偿金、贴息资金未真正到位问题。 (五)参与积极性不高。目前全省仅有农商行、邮储银行和少数村镇银行开展了此项业务,其他银行尚未开展此项业务。 (六)统计口径差异大。由于统计口径问题,人民银行、扶贫等部门统计的相关数据存在明显差异。 二、整改目标任务 2017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新增规模80亿元,由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省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所占比例下达到各市、县(市、区)。 三、主要整改措施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国务院扶贫办等五部委《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

关于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doc

关于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辽阳市地处辽宁省中部,比邻省会沈阳及鞍山、本溪等市,全市总人口180万人,其中农民105万人。辖7个县市区、44个乡镇街、535个行政村。全市耕地面积250万亩,主导产业包括玉米、水稻、蔬菜、水果、生猪、2012年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人员10.35万人,具体分布在辽阳县、灯塔市东部山区11个乡镇。2013年我市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收入8960元,全市农民人均收入12379元。 为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辽阳市于2006年开始与农村信用社合作,针对贫困地区农户发展产业项目所需资金,由农信社负责发放贷款,扶贫部门使用各级财政投入的整村推进资金和到户扶贫资金予以贴息。几年来,为9000余户贫困农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近3亿元,为贫困农户解决贷款难问题,不少贫困农户通过扶贫小额贷款支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实现了脱贫增收目标。实践表明,扶贫小额贷款是帮助农村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是运用信贷手段实施脱贫奔小康工程的有力举措。 一、做法与特点 (一)突出组织领导,保证扶贫小额贷款适时投放。一是制定管理办法。2007年出台了《辽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对扶贫资金用于贷款贴息进行了明确,与信用社合作

按照1:4的比例进行放样贷款,由信用社提供贷款本金,扶贫办负责全额贴息。2013年,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贫贴息贷款的有关规定,出台了《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办法》,将到户贷款贴息额度确定为7%,对扶贫龙头企业贷款额度上限确定为20万元,利息结算通过一卡通或与金融机构直接结算。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县扶贫办确定每年的扶贫小额贷款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各乡镇扶贫办负责具体贷款发放的协调工作,并由乡镇长亲自主抓。三是召开联席会议。每年召开由财政部门、纪检部门、信用社和扶贫办参加的联席会,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确定具体额度。 (二)突出规范操作,用好扶贫小额贷款惠民政策。扶贫贷款贴息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复杂。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注重严把“五关”。一是审查关,凡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农户,向所在乡镇、村提出贷款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报县扶贫、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享受贷款贴息,未确认的不予贴息。县扶贫部门根据贫困户花名册,调查审定贷款贴息对象,确保扶贫困、扶产业、扶农业产业的龙头企业。二是测算关,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由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局按照贫困人口、低收入贫困人口、农民人均纯收等为依据,统一科学测算,然后两家联合向各乡镇下达扶贫贴息贷款额度。三是投向关。坚持把贷款贴息资金集中用于能够促进农民增收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银行精准扶贫工作方案 【篇一:精准扶贫贷款细则】 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舟曲县关于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力 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目标,特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及“1+17”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施方案要求,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办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程的通知》(甘财办明电?2015?13号)文件为指导,以破解扶贫 资金瓶颈制约、激发贫困户自我发展内生动力为抓手,按照“发得出、收得回、用得好、见成效”的目标,通过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为群众增收脱贫提供坚强的助力。 二、目标任务 从2015年开始,以全县5971户2.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 对象,大力实施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程。通过优化工作措施,加快 贷款发放进度,争取三年计划两年完成,到2016年年底使所有贫困 户都能够享受到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利益,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提供资 金支持。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进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成立舟曲县精准扶贫专项贷款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郭子文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马诚明县委副书记 杨尤荣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孙其恒县政府副县长 徐亚升县政府副县长 张定军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候选人 成员:赵江波县扶贫办主任 赵锦帆 尹永政 孙学明

李芳 王晓宏 白梅花 刘世俊 曲瓦乡 巴藏乡 大峪乡 立节乡 憨班乡 峰迭镇 坪定乡 东山乡 城关镇 江盘乡 南峪乡 大川镇 果耶乡县财政局局长县农牧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政府金融办主 任县农行行长县扶贫办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书记苗文彬乡长奂 安兴书记仇文林乡长刘明义书记肖永智乡长刘洋萍书记康为民乡长王忠辉书记刘鹏武副书记杨亚春书记杨润平镇长高健平书记张宏鹏乡长陈舟芳书记王海平乡长杨旦巴书记陈永权镇长肖平书记王宏 林乡长李承平书记虎学明副书记宋明辉书记罗杰镇长许雪梅书记 郭晓云乡长赵海满 八楞乡书记房维平乡长闵吉祥 武坪乡书记王临强乡长高永海 插岗乡书记杨世军乡长谢江波 拱坝乡书记高永新乡长杨海军 曲告纳乡书记肖军乡长薛兴和 博峪乡书记杨曙光乡长金银莲 领导小组主要协调解决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 工作顺利、有序、高效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杨尤荣同志为办公室主任,赵江波、赵锦帆、尹永政、孙学明、白梅花、刘世俊为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 室具体负责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相关工作,协调处理精准扶贫专项贷 款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交需要研究的重大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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