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并购中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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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中外汇监管

1.一般外资并购涉及的外汇核准、登记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应遵守中国相关外汇管理

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及时向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外汇核准、登记、

备案及变更手续”。

根据作者的理解及实践经验,外资并购过程中至少涉及如下外汇核准

和登记手续(但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外汇部门具体执行国家外汇

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时需办理的手续和流程是不尽相同的):

1.1结汇核准(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股权结汇核准)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结汇核准件时应提交:

1、申请报告(所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股权结构,申请人出资进度、

出资账户);2、所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

外汇登记证》;3、转股协议;4、商务部门关于所投资企业股权结构

变更的批复文件;5、股权变更后所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经批准生效

的合同、章程;6、所投资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7、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最近一期所投资企业的审计报告或有效的资产评估报告(涉及

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的转股,应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出具财

政部门验证确认的资产评估报告);8、外汇到账通知书或证明;9、

针对前述材料需要提供的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1.2转股收汇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外资外汇登记)

汇发〔2003〕3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或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股权出让方到股权出让方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转股收汇外资外

汇登记。股权购买对价为一次性支付的,转股收汇外资外汇登记应在

该笔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办理;股权购买对价为分期支付的,每期

对价支付到位后5日内,均应就该期到位对价办理一次转股收汇外资

外汇登记。外国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股权购买对价前,其在被收购企业中的所有者权益依照其实际已支付的比例确定,并据此办理相关的转股、减资、清算及利润汇出等外汇业务。”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办理转股收汇外汇登记时应提交:

1、书面申请;

2、被收购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提供《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3、股权转让协议;

4、被收购企业董事会协议;

5、商务部门相关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

6、资本项目核准件(收购款结汇核准件,或再投资核准件);

7、收购款结汇水单或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账证明;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根据《关于增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控股投资者在付清全部购买金之前,不得取得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股权出让方所在地的外汇管理部门出具外资外汇登记证明是证明外国投资者购买金到位的有效文件”。

1.3外汇登记证(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并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取得并更后的营业执照后,应向主管外汇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办理外汇登记证: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4、经批准生效的外资并购合同、章程;

5、组织机构代码证;(注: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或盖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实际外资比例低于25%的企业无法取得外资企业举借外债待遇

10号文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该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

相关规定办理。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

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相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

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业注册资本比例达

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举借外债优惠政策对很多外商投资企业来说是举足轻重的一项制度,

其重要水准在很多情况下甚至超多税收优惠政策。根据10号令的上

述规定,通过关联当事人完成的外资并购而形成的外资企业(“假外资”)一般情况下无法取得举借外债优惠待遇,此项举措无疑会堵死

大多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控股的境内企业举借外债的坦途。

3.投资总额的限制

内资企业不存有投资总额的概念,但企业一旦通过外资并购转换为外

商投资企业,就必须确定一个投资总额,该等投资总额对新形成的外

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及进口机器设备来说可能意义重大。因此作者建

议一般情况下外资并购后形成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应争取定为

法律允许的最大数额,10号文对投资总额的限制如下(该等限制与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限制制度是完全相符的):

1)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

10/7;

2)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

注册资本的2倍;

3)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

注册资本的2.5倍;

4)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4.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资产支付涉及的外汇核准

一般来讲,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实施外资并购中国企业的,用人民

币资产做支付手段可有如下几种运作模式:(1)人民币货币现金;(2)合法取得或拥有的中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票或股份;(3)合法

取得或拥有的中国境内企业的债券和公司债券;(4)其他中国境内以

人民币为计价依据或标准的有价证券等金融衍生产品;(5)其他情形

的人民币资产。从取得途径来讲,可包括(1)直接从已投资设立的

外资企业中分得的利润等收益;(2)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

产包的形式取得对某企业的债权;(3)从中国境内合法取得的人民币

借款;(4)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在

保证合法、合规并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相关人民币资产均可用作

10号文规定之下的外资并购项目的支付对价。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表》对下列情况下取得的人民币资产

作为支付对价的核准需提交文件作出了专门规定:

4.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

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利润处置方案决议原件和复印件;

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相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和复印件;4、与再投资利润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原件和复

印件;5、企业拟再投资的商务部门批复、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7、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4.2外国投资者从其已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因先行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资等所得的财产在境内再投资或者增资核准

1、申请报告;

2、原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原企业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和相关年度的审计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原

企业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5、原企业关于先行回收投资、

清算、股权转让、减资及再投资等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及相关协议原件

和复印件;6、涉及先行回收投资的,另需提交原企业合作合同、财政

部门批复、担保函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7、涉及清算的,另需提交企

业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涉及股权转让的,另需提交转

股协议、企业股权变更的商务部门批准证书、与转股后收益方应得收

入相关的完税凭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9、拟再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

批复、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对应证明)、合同或章程等原

件和复印件材料;10、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5.特殊目的公司(“SPV”)的外汇监管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

资外汇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75号文”)中的SPV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

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但10号文将SPV定义为“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

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

两个定义相比较可以看出,10号文下的SPV较75号文的范围更为狭窄。从中引申出的结论是:非以境外上市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

方式并购境内公司,换言之,仅以私募为目的设立的SPV不得以换股方

式并购境内公司。以境外上市为目的的换股并购涉及的外汇监管主要

包括:境外设立SPV时按75号文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换股并

购阶段办理境外投资外汇变更登记;境外上市完成后境内公司还应向

外汇管理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由外汇管理机关监督实施,境

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后,应在30日内向外汇管理机关申请换

发无加注的外汇登记证。

10号文对境内自然人到境外设SPV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者认为:境内自然人到境外设SPV应区别对待,主要看设SPV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如果仅仅在境外做国际贸易、开拓国际市场或作为税收筹划工具,则

无需按10号文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及按75号文规定进行境外投资外汇

登记;如果是为了实现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或股权融资,则应按10号

文及75号文规定的程序办理,不能以境内自然人的表面主体性质为由省略10号文和75号所规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从而导致无法实现境外上市等不良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75号文中针对SPV还存有下列重要外汇监管措施:SPV 完成境外融资后,境内居民可以根据商业计划书或招股说明书载明的资金使用计划,将应在境内安排使用的资金调回境内;境内居民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手续后,可向SPV支付利润、红利、清算、转股、减资等款项;境内居民从SPV获得的利润、红利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日内调回境内,利润或红利可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资本变动外汇收入经外汇局核准,可以开立资本项目专用账户保留,也可经外汇局核准后结汇;SPV发生增资或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重大资本变更事项且不涉及返程投资的,境内居民应于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外资并购中外汇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外汇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工具管理外汇风险。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原来集中由国家承担的汇率风险一下子分散到外汇持有者手里,外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 银行的许多业务活动都蕴含着风险,但像外汇交易那样能够使银行迅速蒙受巨额损失的却并不多见。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慢慢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程度是相当大的,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挑战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即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加起来,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而且,在没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 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使银行受损的可能性增加。汇率波动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会使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客户的外汇风险增加。例如,造船行业生产周期长、利润微薄,人民币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利变为亏损。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盈利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 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例如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前夕,泰国本币利率比美元利率至少要高5个百分点,于是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借出大量美元、英镑等外币转贷给本国的房地产业、建筑业、零售业,甚至是医疗制造业企业。其后泰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时间:2007-01-05 文号:汇发[2007]1号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打印] ---------------------------------------------------------------------------------------------------------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 与监管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与监管 在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的是固定汇率制,外汇风险全部由国家承担,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工具管理外汇风险。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原来集中由国家承担的汇率风险一下子分散到外汇持有者手里,外汇风险管理成为商业银行不得不面对的一个话题。 银行的许多业务活动都蕴含着风险,但像外汇交易那样能够使银行迅速蒙受巨额损失的却并不多见。随着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慢慢扩大,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外汇风险程度是相当大的,这给商业银行的经营机制和风险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挑战 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面临的外汇风险同时加大。新汇率机制下,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即因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以外币计价、结算的金融工具的(人民币)市值,会随着人民币对主要外币汇率的波动而变动。同时,银行账户中的外汇资产和负债,例如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同业外币拆借、投资性外币债券等,也会随着汇率的升值和贬值而产生盈亏。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加起来,构成了商业银行的外汇风险。初步测算表明,我国部分商业银行的全部外汇风险敞口头寸较大,银行面临的币种错配风险较高。而且,在没有特殊安排的情况下,部分商业银行持有的外汇资本会因人民币升值而缩水。 客户的外汇风险上升使银行受损的可能性增加。汇率波动不仅会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银行客户的财务状况,进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会使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客户的外汇风险增加。例如,造船行业生产周期长、利润微薄,人民币小幅升值就会导致其由盈利变为亏损。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国内出口企业竞争力下降、盈利减少,从而影响企业的偿贷能力,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增加。 从各国经验看,在本外币利差较大的情况下,内向型企业倾向于向银行借用外汇贷款满足本币融资需求,货币错配风险较大。例如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前夕,泰国本币利率比美元利率至少要高5个百分点,于是金融机构从境外拆借出大量美元、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199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3号发布根据1997年1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监测,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七条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客户开立外汇账户,并通过外汇账户办理外汇业务。 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依法向外汇管理机关报送客户的外汇收支及账户变动情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并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调回

中国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

中国银行的外汇风险管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孙海霞 目前,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在外汇存贷款、国际结算、外汇资金和银行卡等业务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各项国际业务的市场份额均在30%~40%,在内地存贷款中外币分别占31%和17%,明显高于其他商业银行。但是,近几年世界各主要货币汇率之间的频繁变动,使得中国银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外汇风险。 一、国内外对外汇风险的研究概况 国外金融机构将风险划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经营风险,认为包括利率风险和外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是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风险。对于外汇风险是否导致银行股票价格变化,至今未形成统一的结论。 在外汇风险的度量方面,1988 年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确立了国际统一的资本风险度量标准。1993 年欧洲、日本和北美的央行提议:金融机构应采用统一的风险度量方法,增加包括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在内的市场风险作为新的风险来源;通过加总银行资产净敞口头寸来衡量外汇风险,即外汇敞口分析法;净敞口头寸一方面来自外汇资产和负债,另一方面来自银行的表外业务。该提议于1995年被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采纳,并将外汇敞口分析法指定为度量外汇风险的“标准方法”。外汇敞口分析法将净敞口头寸统一作为外汇风险虽然具有普遍意义,但是也忽视了银行需要保留一部分外汇资产来对冲对应货币的敞口头寸。在标准的外汇敞口分析法下,这部分外汇资产将作为外汇风险,但在实践中它是规避风险的手段,而不是风险的来源。针对这一局限,1996 年巴塞尔委员会建议以更灵活的方式评价外汇和其他市场风险。自1997 年起各国的银行监管部门既可使用标准外汇敞口分析方法来衡量暴露风险,也可采用银行各自的内部模型来定义风险。内部模型法可使银行更全面地汇总所有暴露风险,甚至可度量非交易活动之间的风险关系,能更好地体现利率与汇率之间的相关性。然而这种风险度量在覆盖范围上有限。全面的风险管理不仅要能够计量面临风险客观的量,还要考虑风险承担主体的偏好,这样才能实现风险管理真正的最优均衡,进入全面管理领域。2004 年6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新巴塞尔协议》中提出,要在银行内实现全面风险管理。资产法就是一种全面的外汇风险度量。由于资产收益反映了资产总体价值的变动,所以当银行的总体价值对于汇率变动敏感时,资产收益的变化就像一面镜子一样,将外汇风险的变动反映出来,无论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外汇风险。 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时间较短。有学者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外汇风险管理的现状及与国际先进银行的差距,认为汇率改革对商业银行改革而言是挑战和机遇并存。挑战主要是汇率变动使得银行账户的外汇风险增大,客户的外汇贷款信用风险扩大、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控制难度增加;机遇主要是迫使银行加强汇率风险管理能力,开展更多的外汇业务。有的学者认为,人民币汇率变动会对银行外汇风险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会给商业银行发展新型外汇资金业务带来更多的机遇,推动外汇市场创新。从需求角度看,汇率波动的日常化会产生更多的投资和保值需求;从供给角度看,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配套措施使商业银行能够向客户提供更多、更好的风险管理工具。总体上,国内针对商业银行汇率风险管理的研究多集中在宏观层面,偏重理论探讨,对实证分析、特定商业银行汇率风险分析,较少涉及。 二、中国银行外汇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外汇敞口净头寸庞大,外汇敞口套期保值有效性不足 中国银行的外汇敞口庞大。虽然我国自汇改以来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

外汇监管培训

海关监控的发展方向: 现在是网络信息化时代,海关进出口的监测也趋向无纸化与网络化,由原来纸质报关转向电子报关与纸质报关相结合,报关方式愈加简便快捷。 外管局对企业外汇管理的核查力度趋势: 外管局每年都有现场核查指标,2012年8月1日到2013年6月30日的核查力度为12%,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为8%,2014年1月1日到2014年9月30日为10%,预计2015年的核查力度在21%。 外管对企业的核查主要参考三个方面:企业分类,企业规模,企业业务指标。 企业分类是同时参考外管局、海关及国税局对企业的分类,外管局对企业的分类有A,B,C三种; 海关对企业的分类有AA,B,C,D; 国税对企业的分类有A,B,C,D。 假设企业能拿到4A级,则海关对此类企业的核查概率就降低,即信用度越高越好。 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的大小主要看年进出口额,年进出口额太小或太大都不是外管重点核查的对象,外管倾向核查年进出口在

上百或上千万美元的企业。 企业业务指标: 即今日作了系统及监管指标更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8a17397529.html,/asone/)里的业务指标,这个是监管主要依据,十分重要。 外管局检测指标的数据采集有两个来源: 一:银行外汇收付的资金流 二:海关报关单 外管局以自然月为监管周期,每月月初更新、滚动检测近12个月的上述两个数据并作出调整,将调整后的数据放入历史数据供企业参考,也根据此调整后数据来计算总量差额率、总量差额、资金货物比等检测指标。 几大主要指标: 一、关联性外汇指标 关联性外汇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指标:总量差额、总量差额比率、货物资金比率、贸易信贷报告余额比率、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浅析商业银行风险及其监管方式(一) 摘要:商业银行是近现代各国金融体制中历史最为悠久的金融机构,是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最大的金融机构,是各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一些特点,使其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着各种风险。本文粗浅地分析了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及监管措施。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监管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货币信贷业务活动的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相比,最显著的特点是负债经营,即利用客户的各种存款及其他借入款作为主要的运营资金,通过发放贷款及投资获取收益,自有资本占资产总额比率远低于其他行业。这一经营特点决定了商业银行本身即是一种具有内在风险的特殊行业。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一、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 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违约而导致贷款或证券等银行持有资产不能收回本息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利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利率水平变化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银行不能到期支付债务或满足临时提取存款的需要而使银行蒙受信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甚至被挤兑倒闭的可能性。 4.汇率风险。汇率风险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变动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截至2004年末,主要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7176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3.32。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57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15.62%。股份制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425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为5.01%。 二、金融监管的概念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从词义上讲,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的金融监管在上述涵义之外,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内容。 三、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措施 (一)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法律措施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并自200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完善中国银行业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这是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基本法”,是构建完整的银行审慎监管法律框架和体系的核心。 此外,银监会根据我国银行监管实际和国际银行监管最佳实践,在《银监法》和《商业银行法》框架下,系统规划、科学设计审慎银行监管的规章和指引。2003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人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人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客户大额授信统计制度和零售贷款违约情况统计制度》、《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等几十项监管部门规章,涉及银行业监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另外,还有《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正在制定中。在加强金融法规建设方面,今后应重视以下几方面工

银行外汇有哪些主要风险归类

银行外汇有哪些主要风险归类 供你参考。 银行外汇风险企业外汇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经济风险业务风险1、外汇买卖风险银行与外汇买卖业务代客户买卖2、外汇信用风险:在外汇交易中由于当事人违约而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3、清算风险国家外汇储备风险一国所有的外汇储备因储备货币贬值而带来的风险。 它主要包括国家外汇库存风险和国家外汇储备投资风险。 自1973年国际社会实行浮动汇率制以来,世界各国外汇储备都面临同样的一种运营环境,即储备货币多元化,储备货币以美元为主,包括美元在内的储备货币汇率波动很大。 这样,就使各国的外汇储备面临极大的风险。 由于外汇储备是国际清偿力的最主要构成,是一国国力大小的一个重要象征,因此外汇储备面临的风险一旦变为现实,其造成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从其产生的领域看,外汇风险大致可分为商业性汇率风险和金融性汇率风险两大类商业性汇率风险:商业性汇率风险主要是指人们在国际贸易中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外汇风险中最常见且最重要的风险。 金融性汇率风险:金融性汇率风险包括债权债务风险和储备风险。 银行外汇风险的归类 1.外汇中首要的资金安全资金安全是交易中

最重要的问题。 由于炒外汇没有结算机构的担保,客户用于买卖外汇和约的入金不受任何监管机构保护,且在破产时不被优先考虑;在经纪商破产的情况下客户的资金也得不到保护。 根据美国破产法的规定,股票客户或商品客户拥有清算理赔的优先权,所以当经纪商破产时他们保全全部资金的可能性相当高。 但是,由于外汇现货既不属于股票也不属于商品,所以外汇现货客户既不是股票客户也不是商品客户。 正是由于法律地位的缺失,只能以无担保债权人的资格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这将可能导致血本无归。 2.市场本身的风险由于外汇市场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运转以及汇率的浮动没有最高最低的限制,波动剧烈时可能在一天之内的几个小时走完一个月甚至几个月的波动。 由于外汇走势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所以没有人能确切的预测判断出外汇的走势。 在持有头寸的时候,任何意外的汇率波动都有可能导致资金的大笔的亏损甚至所剩无几。 3.高杠杆带来高风险虽然每种投资都存在风险,但由于外汇交易使用的是资金杠杆模式,从而也放大了亏损的额度。 尤其是在使用高倍杠杆的情况下,即便是与你交易的趋势相反的一丁点不同,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甚至包括所有的开户资金。

银行风险监管指标及算法

银行风险监管指标及算法 银行风险监管指标及算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一览表指标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值风险水平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大于等于 25% 2.核心负债依存度大于等于 60% 3.流动性缺口率大于等于 -10% 信用风险 4. 不良资产率 4.1 不良贷款率小于等于 4% 小于等于 5% 5.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5.1 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小于等于 15% 小于等于 10% 6.全部关联度小于等于 50% 市场风险 7.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小于等于 20% 8.利率风险敏感度操作风险 9.操作风险损失率风险迁徙正常类贷款 10.正常贷款迁徙率 10.1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10.2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不良贷款 11.不良贷款迁徙率 11.1 次级贷款迁徙率 11.2 可疑贷款迁徙率风险抵补盈利能力 12.成本收入比小于等于 35% 13.资产利润率大于等于 0.6% 14.资本利润率大于等于 11% 准备金充足程度 15.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5.1 贷款准备充足率大于 100% 大于 100% 资本充足程度 16. 资本充足率 16.1 核心资本充足率大于等于 8% 大于等于 4% 拨备覆盖率=信用风险资产实际计提准备/信用风险资产应提准备×100% 风险资产利润率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 风险加权资产×100% 净息差 =(利息净收入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 / 生息资产×100% 非利息收入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利息收入)/(利息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收益 ) ×100% 一、风险水平(一)流动性风险 1、流动性比例流动性比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 第一章外汇登记 第一条区内企业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批准的合同(独资企业除外)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审批机关对设立该企业的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外汇局审核区内企业送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向区内企业核发《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登记证》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设计,各外汇分局(外汇管理部)自行印制,不得伪造、涂改,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出卖。 第二条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后从事货物贸易经营活动的区内企业,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和出口核销备案登记手续时,除《登记证》外,还需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第三条区内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并领取《登记证》后,有变更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或者发生股权转让、增资、

合并及分立等情况的,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注册地外汇局备案,并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第四条区内企业经营期满或因故导致经营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解散的,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交回《登记证》。 第五条区内企业遗失《登记证》,应当自知道遗失之日起5日内登报发表遗失声明,并在登报声明后5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外汇局报告,注册地外汇局凭遗失声明给予补发。 第六条区内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时,除按本操作规程提供规定的凭证和商业单据外,还应当出示《登记证》。 外汇局通过外汇年检对《登记证》每年核证一次,经过核证的《登记证》有效,期限一年。其中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同时遵守境内区外外商投资企业验资询证、联合年检等外汇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汇账户管理 第七条区内企业开立、变更、关闭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持《登记证》,按照境内区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区内企业开立、变更、关闭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 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 (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 (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 (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 (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 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 (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20%。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同时采用其他方法(比如在险价值法和基本

外汇风险及防范

第七章外汇风险及其防范 学习内容: 外汇风险的含义与种类; 企业风险防范的基本措施;重点把握各种具体防范措施的适用性以及效果。 第一节外汇风险概念与分类 7.1.1 外汇风险的概念 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risk)亦称汇率风险,是指有关经济主体在外汇兑换或折算过程中,由于汇率的变动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或收益的不确定性。 上述外汇风险的定义向我们提示了三方面的内涵: 一、外汇风险因素 外汇风险因素是外汇风险产生的前提条件。外汇风险是某一经济主体在一定时期内进行外汇兑换或折算过程中发生的。由此可见,外汇风险涉及到两大基本因素:一是货币或货币兑换;二是时间。由此,外汇风险相应地分化为货币风险和时间风险。 从货币因素来看,如果某经济主体在经济交易过程中未使用外币而使用本币计价收付,这笔交易就不存在外汇风险,因为它不涉及外币与本币的兑换与折算,汇率的变动对此不产生影响。 从时间因素方面看,时间的长短与外汇风险的大小呈正相关关系。时间越长,汇率波动的可能性就越大,外汇风险也就越大;反之亦然。因此,外汇风险可以通过改变债权债务清偿的时间结构来减缓。

国际金融 2 二、外汇风险事故 外汇风险事故是指在既定的前提条件下产生外汇风险的直接原因。从上述外汇风险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外汇风险是由于在一定的时期内,汇率发生了变动,而这里的变动又主要指变动方向与预期相反的变动。 三、外汇风险结果 外汇风险结果是由于汇率的变动给经济主体带来的后果。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是从收益角度考察,表现为现实的收益与预期的收益发生偏离,更直接地说是没有实现预期收益;二是从损失角度考察,表现成本费用的增加以至出现亏损。但必须注意到这一点,即无论是收益的减少或是损失发生仅表现为可能性,从本质来看,风险是一种预期,是事前对事后的一种估测;如果表现为确定的收益或损失,就不能定义为风险。所以外汇风险是收益的不确定性或损失的可能性。 7.1.2外汇风险的种类 外汇风险一般可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两种。 一、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经济主体在以外国货币作为媒介或载体的经济交易所引致的本币与外币的兑换中,由于汇率变动而蒙受现实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首先是源于经济主体对外进行经济交易而引致的。对外经济交易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对外商品与劳务贸易、对外货币资本的借贷、涉外直接投资、外汇及其它金融资产的交易。 其次,这些经济交易必须以外币作为媒介或载体。 在对外商品贸易背景条件下,交易风险的表现形式与具体内容是: 1.风险因素是由对外商品贸易以外国货币计价所引致的。货币风险在于进口商要以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购买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以用于进口支付;出口商要将所收入的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兑换为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以用于国内支付或应付其他需要;受险时间是由对外商品贸易的签约日至结算日。 2.风险事故有两种情形:一是对进口商而言,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在受险时间内上涨;二是对出口商而言,计价结算的外国货币对本国货币或其他外国货币的汇率在受险期内下跌。

外汇交易与外汇风险管理答案

《外汇交易与外汇风险管理》练习 班级:姓名:学号: 一、名词解释 外汇市场 远期外汇交易 套汇 外汇期权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中央银行干预外汇市场所进行的交易是发生在(B )之间。 A.央行与客户 B.央行与外汇银行 C.央行与财政部 D.外汇银行与客户 2、掉期交易中最常见的形式是( A )。 A.即期对远期B.明日对次日 C.远期对远期D.即期对即期 3、如果一个投机者认为欧元对美元的汇价在年底将会上升,则他会(A )。 A.买进12月份交割的欧元期汇 B.卖出12月份交割的欧元期汇 C.买进12月份交割的美元期汇 D.或A或C 4、存在抛补套利机会的条件是( D )。 A.两国存在利率差异B.存在汇率差异 C.交易者的操作技巧D.利率平价不成立 5、外汇风险包括( ABC )。 A.交易风险 B.经济风险 C.折算风险 D.掉期风险 6、在外汇市场上,外汇交易的参与者主要有(ACDE )。A.中央银行B.财政部C.顾客 D.外汇银行E.外汇经纪人 7、套汇交易的具体方式有(AD )。 A.直接套汇B.货币互换 C.利率互换D.间接套汇 E.抛补套利 8、外汇市场的三个层次包括(ABC)。 A.银行与顾客之间 B.银行同业之间 C.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 D.中央银行与客户之间 三、判断题 1、央行为了保持公正性,所以不参与外汇市场的交易。(错误) 2、目前世界上一些主要外汇市场上基本都采用T+2交割。(正确) 3、2月23日甲公司与乙银行达成一笔3个月的部分择期外汇交易,约定5月份交割,那么甲公司可以在5月1日至5月25日的任意营业日内向乙银行提出交割。(正确) 4、预计未来将在现汇市场出售某种外汇时,为防范外汇汇率下跌,需要做多头的套期保值。(错误) 5、交易风险是国际企业的一种最主要的风险。(正确) 6、交易风险代表了企业未来竞争力的可能变化。(错误) 7、预期想卖出的货币未来会低于挂牌价,就买进这种看跌期权。(正确) 四、简述题 1、美元与瑞士法郎汇率报价为:1.2704/1.2709,一个月的掉期率为18/12,计算一个月的远期汇率。 1.2704-0.0018/1.2709-0.0012=1.2686/1.2697 2、伦敦市场上年率12%,纽约市场上年利率9%, 即期汇率为GBP1=USD1.6200,则6个月远期汇率是多少? 贴水额=(12%-9%)*6/12*1.6200=0.0243(美元) 6个月远期汇率=1.6200-0.0243=1.5957,所以6个月远期汇率是GBP1=USD1.5957 3、已知纽约、法兰克福、伦敦三地外汇市场行情如下: 纽约外汇市场:EUR/USD = 1.1660/80 法兰克福外汇市场:GBP/EUR = 1.4100/20 伦敦外汇市场:GBP/USD = 1.6550/70 试问上述三种货币之间是否存有套汇机会?若有,如何套汇?获利多少? 由纽约外汇市场:EUR/USD = 1.1660/80 法兰克福外汇市场:GBP/EUR = 1.4100/20 得到GBP/USD=1.1660*1.4100/1.1680*1.4120=1.6441/92 与伦敦外汇市场:GBP/USD = 1.6550/70存在差异,故存在套汇机会 策略是:假设持有1英镑,在伦敦外汇市场卖英镑得到1.6550美元,在纽约外汇市场卖1.6550美元得到1.6550/1.1680欧元,在法兰克福外汇市场卖1.6550/1.1680欧元,得到 1.6550/1.1680/1.4120=1.0035英镑,即最终收益0.0035英镑。 4、已知伦敦外汇市场英镑兑美元即期汇率为: GBP/USD = 1.6640/50,一年期远期汇率升水“200/190”,两地金融市场利率分别为伦敦5%,纽约3%, 求有无套利机会,有的话,如何套利? 英镑贴水率=0.02/1.6650=1.2%<(5%-3%)=2%,故存在套利机会。 假设投资者持有1美元,首先在伦敦外汇市场兑换成英镑 =1/1.6650=0.6(英镑),同时签订一年期远期协议。 然后再伦敦存一年,一年后的本利和=0.6*(1+5%)=0.63(英镑),按照远期汇率兑换成美元=0.63*(1.6640-0.02)=1.036(美元) 若1美元在纽约存一年本利和=(1+3%)=1.03(美元),多收入1.061-1.03=0.006(美元) 5、某美国贸易公司在1个月后将收进1000000欧元,而在3个月后又要向外支付1000000欧元。假设市场汇率情况如下:欧元/美元1个月的远期汇率为1.2368/80,3个月的远期汇率为1.2229/46, 写出掉期交易的策略并分析该公司做掉期交易的损益情况

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

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 外汇管理法又称外汇管制,一般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汇价水平的稳定,对外汇买卖和国际结算实行限制性的政策。外汇管理法是调整外管理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于外汇,肯定有很多疑问,那么今天小雅就给大家收集整理一些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吧啊! 什么叫外汇 外汇的概念,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动态意义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将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以便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活动;静态意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概念作了静态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也是从静态意义来界定外汇的,其第3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外汇管理,但在管理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约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实行比较全面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这类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希望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来达到促进经济的目的;第二种是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则进行一定的限制;第三种是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普遍和经常性的限制。 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表现为:(1)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2)对金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3)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4)对保税区和边境地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五条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水平分析、同组比较分析及检查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有选择地采取监管措施。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第八条流动性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例、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应低于25%。(二)核心负债比例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应低于60%。(三)流动性缺口率为90天内表内外流动性缺口与90天内到期表内外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应低于-10%。第九条信用风险指标包括不良资产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一)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应高于4%。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一个二级指标;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应高于5%。(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最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三)全部关联度为全部关联授信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50%。第十条市场风险指标衡量商业银行因汇率和利率变化而面临的风险,包括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和利率风险敏感度。(一)累计外汇敞口头寸比例为累计外汇敞口头寸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

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

外汇管理条例以及其含义 什么叫外汇 外汇的概念,外汇具有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含义。动态意义的外汇是“国际汇兑”的简称,即将一国货币换成另一国货币,以便清 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的活动;静态意义的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用于 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外汇的概念作了静态解释:“外汇是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以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所保有的、在国际收支逆差时 可以使用的债权。”我国《外汇管理条例》也是从静态意义来界定 外汇的,其第3条规定,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 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单位; (5)其他外汇资产。 目前,世界各国都实行外汇管理,但在管理的程度上有所不同,约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实行比较全面的外汇管理,即对经常项 目和资本项目都实行管制,这类国家通常经济比较落后,外汇资金 短缺,市场机制不发达,希望通过集中分配和使用外汇来达到促进 经济的目的;第二种是实行部分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的外汇交 易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但对资本项目的外汇交易则进行 一定的限制;第三种是基本不实行外汇管制,即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 目的外汇交易不实行普遍和经常性的限制。

我国目前的外汇管理体制基本上属于部分外汇管制。表现为:(1)对经常项目实行可兑换,对资本项目实行比较严格的管制;(2)对金 融机构的外汇业务实行监督管理;(3)禁止外币在境内计价流通;(4) 对保税区和边境地区实行有区别的外汇管理。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 革的总目标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基础上,创造条件,逐步放开, 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而实现人民币的完全可兑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外汇管理职责,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 (一)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二)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三)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四)特别提款权; (五)其他外汇资产。 第四条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适用本 条例。 第五条国家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

顺周期性下的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

顺周期性下的银行风险管理与监管 如果说上世纪30年代的那场大萧条将“流动性陷阱”和“政府干预”带入了人们的视野,那么对于这场本世纪初爆发的自大萧条以来最为严重的金融危机来说,“顺周期性”和“宏观审慎监管”大概将是这场金融危机为推动经济学发展留下的最宝贵的财富之一。而在这场以投资银行的破产倒闭为特征之一的金融风暴中,刚刚付诸实施的国际银行业监管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由于时间上的巧合性也被推到了风头浪尖,甚至于一度成为金融危机的替罪羔羊。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从顺周期性的经济学原理出发,探讨了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监管框架下银行经营中广泛存在的顺周期性及其要素,从银行业实践的角度提出了缓解顺周期性的方法,并分别从银行监管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提出了顺周期性的监管措施。对于产生银行顺周期性的因素讨论,本文基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分别从资本监管、新协议下内部评级法、风险测量和会计计量的精确性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和判断。 在以巴塞尔资本协议为代表的资本监管下,资本的顺周期性导致了银行信贷行为的顺周期性,资本约束下的信贷行为直接影响着投资需求,从而对整个经济的波动造成了顺周期的影响效果;而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被作为主要改进之一的内部评级法,在提高了风险敏感性的同时也加剧了银行的顺周期性风险,在资产证券化广泛发展的市场中,时点评级法所带来的顺周期性也被放大了数倍;银行传统的风险测量模型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和使用中的不当造成了经济衰退期对风险把握的失准,而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对于市场流动性匮乏时期的计量失效所产生的会计加速器效应加速了经济体系中的顺周期性。针对上述引起银行顺周期性的三个方面,本文分别给出了目前可行的缓释措施的探讨。在资本监管方而,提出了动态资本充足率和动态损失准备金率的逆周期调整方案,并从加入杠杆率监管、抵押率监管的角度分析了改善目前单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可行性,同时从银行经营的角度出发探讨了优先股资本化对资本监管下经济衰退期中银行惜贷行为的改善,也从更加宏观的汇率视角分析了银行在经营中如何缓释顺周期效应;对于内部评级法的顺周期性缓释,主要是从内部评级法参数和风险权重函数的角度展开的,考虑了经济周期的参数模型并改善单一风险权重函数是缓释内部评级法顺周期效应的主要途径,同时将时点计量法转换为跨周期计量法有助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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