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及监管思路研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及监管思路研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挑战及监管思路研究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面临的

挑战及监管思路研究

摘要:本文总结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三个阶段,系统梳理了当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挑战及其原因,并以细致从严的长臂深挖,放松总控的额度管理为宗旨,从强化单证审核、完善主体分类管理、加强预警功能以及学好用好监测系统等方面,提出了推进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的思路和具体措施。

关键词:外汇管理;挑战;服务贸易;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统计2005年至2017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从1625.39亿美元增长至6939.87亿美元,占我国国际贸易总额比重从11.42%上升至17.84%。同期,世界服务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0.63%提高至23.72%[1]。这表明,服务贸易在我国和世界的增长速度都高于货物贸易。此外,《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要求“提升服务贸易战略地位”,商务部等13部门印发《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都指明服务贸易的稳健发展将成为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关注重点。但当前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依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进一步增强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的适应性,切实优化监管路径,实现灵活有效的监管,是加快发展外汇服务贸易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三个阶段

“宽进严出”管理阶段(1996-2002年)。上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体制逐渐建成,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外汇短缺的局面,这一阶段外汇管理重点关注的是防范外汇资金的跨境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于1996年4月施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服务贸易的外汇管理政策也在不断调整,这一阶段政策提出了对于服务贸易项目购付汇时要严格实施真实性审核,而政策上却放松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资金流入的管理,基本形成“宽进严出”的管理体系。与此同时,外汇局加强与各个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这一阶段的外汇监管模式适应了当时改革开放时期的服务贸易的发展,有利于顺应服务贸易跨境交易的要求和遏制异常跨境资金借道流动。但是,此监管模式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与银行的审单工作量,减弱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与银行的工作效率。

简政放权管理阶段(2002-2013年)。自从加入WTO以后,对于服务贸易售付汇的审核单证,外汇局逐步简化流程、下放权限。外汇局于2002年、2003年以及2006年进行了数次的政策完善,大幅度下放审核权限,规定大部分的服务贸易业务可经过银行审核单证后直接办理,不需要通过外汇局的审批手续。2008年,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非现场监管系统在全国积极推广,这一技术的推广为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式带来了新的转变。

新时代的管理(2013年至今)。随着全球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以及经济增长形势的不断转变,服务贸易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于此同时,服务贸易外汇收支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服务贸易的外汇业务也出现了各种新型业务。交易的无形化、零散化以及价格的难以认定都不断增加了外汇管理难度。因此,鉴于之前的管理体系难以适应外汇业务的发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于2013年9月拉开序幕。2013年9月1日发布《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其实施细则,这标志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进入新时代。此次外汇局以促进贸易便利化为改革中心思想,具体改革措施如下:一是在银行可直接办理服务贸易的购付汇业务,无需进行购汇核准。二是银行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服务贸易的收付汇业务无需审核交易单证。三是简化单证审核流程。四是对外付汇业务取消提交税务证明的管理要求。五是放松管理对企业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准入条件,有利于促进企业外汇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服务贸易外汇监管要求

(一)理论要求

客户准入。各家银行应严格根据《银行外汇业务展业原则之总则》的标准对客户进行识别,此外,银行还需审核材料,判断客户所从事的服务贸易外汇活动是否已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登记以及备案。在服务贸易业务审核规范方面,根据业务细项和收支方向,在十类单据的基础上,又将服务贸易分为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运输服务以及投资收益收入与支出等二十三类,银行工作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按照不同的审核要求确认客户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如从事保险服务的企业,其基本交易应符合业务经营范围且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服务贸易展业规范”中要求对客户进行分类,分别将客户定义为“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其中“关注类客户”的业务材料审核需要更加严格。当客户存在注册

地为异地、虚构交易、货物贸易管理为B/C类、故意分拆交易以及与银行建立新型业务关系等情形,此类客户都将定义为“关注客户”。

业务审核。由于服务贸易业务种类繁多,银行办理人员应依照不同的业务类型审核要求办理不同的业务。办理常规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需审核的材料大体有合同、发票、《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以及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管理信息申报凭证。

(二)案例分析

1、关于服务贸易客户准入有关问题的案例

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日在徽商银行蚌埠分行某支行的账户收到一笔跨境人民币,该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称该笔款项为是中介费佣金,为代理某房地产公司在马来西亚售卖房产给我国居民而收取的,要求于当日给予入账。银行在审核客户提供的资料后,认为无法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未给予其入账。依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跨境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以及“外汇展业三原则”等审慎开展业务的要求,对客户及业务背景等进行尽职审查。发现该房产经济公司营业执照未明确有国外经营许可,理论上来说不具有办理国际房产销售和代理的资格。根据合规、审慎以及真实性的原则,房地产行业在外汇管理领域一直属于关注类行业。虽然表面上审查相关业务材料看似齐全,但由于主体资格的不合法性,无法明确断定此项业务具有真实交易背景,最终判断该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作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从境外收款跨境人民币的主体资格。

2、关于服务贸易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案例

2015年3月12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客户丰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对外支付滞港费7万美元,被省外汇局监测并提示可能违规操作,虽然省外汇局暂时没做出任何处罚决定,但是经我行咨询同业了解到,省内某银行分行曾办理一笔相似的业务,因滞港费超过5万美元,但没有向客户索要《税务备案表》而被当地外汇局处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于2013年发布第40号公文,公文指出基于严加管控跨境税源的目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外汇资金,应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然而出于便利化的目的,有些情况无需办理并提交《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

付税务备案表》,这其中包括进口贸易项下境外机构获得的国际运输费用,所以徽商银行蚌埠分行认为滞港费也是运输费用的其中一部分,且经我行与客户共同和国税局交涉,国税局认为不需缴税,不同意就此业务出具《税务备案表》,也不同意出具不需备案的文件,导致我行经多方查证后为企业办理了汇款。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存在的挑战及原因分析

(一)服务贸易主体监管模式仍需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由于服务商品具有无实物以及部分商品无普遍认可的市场对价交易特征,致使服务贸易外汇监管较难建立类似货物贸易的海关监管环节,以及货物流与资金流相匹配的核查机制,异常交易主体的隐蔽性较强。因此,筛查服务贸易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线索,以及对违规事实取证和定性的难度比较大。外汇管理部门如何落实主体监管思路,既能找出可疑目标群体,又要确保有一定时效性和前瞻性,将是提高服务贸易外汇监测管理工作效率的关键。

(二)金融机构真实性审核“重形式轻内涵”

相比较货物贸易具有资金流动的伴随特点,服务贸易的“无形化”特征,伴随着较多的关联交易、持续性的费用支出以及使用期限较长的项目标的。因此,简政放权后,银行依据“展业三原则”,较之其他外汇业务,十分有必要对服务贸易外汇业务进行系统审核。然而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存在较大难度,目前仅仅通过合同、发票以及税务备案表为主的审核形式无法查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合法性,银行业务实际审核中,难以判断单据的完整真实性。尤其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协议真实性判断难度更大。由于银行存在人力资源短缺且真实性审核成本高于其对应业务收益的困境,当前大部分银行趋于逐利的现实因素,往往会弱化真实性材料审核,单证的审核更多的趋于表面。这样使外汇局需要承担更多的合规性事后审查责任。

(三)服务贸易的便利化条件可能导致异常资金的跨境流转

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2013]30号文件中,规定单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可不审核业务交易单证,这项规定虽然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开通了便利化通道,但同时也给资金的跨境异常流动带来了便利化通道。例如不良企业为了实现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故意通过主动拆分以多笔次单笔等值接近且小于5万美元的支付方式,达到异常

不法资金的境内外流动。

(四)服务贸易的非现场监管预警功能需完善

当前,通过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对资金发生频率、规模以及异常波动等方面进行数据分析,外汇局从而实现对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的非现场监管,但当前系统的预警指标由中心支局统一设定,分局按季下发,无法实现动态监测功能,无法及时反映交易主体的资金变化。此外,服务贸易的非现场监管的系统不稳定且数据导入滞后等问题弱化了日益发展的服务贸易的有效监管功能,这严重降低了外汇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外部监管缺乏信息化技术难以实现数据共享

改革前,服务贸易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核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管理,表现为在单证审查时需提交商务、工商、旅游、民政和税务等上游职能部门的备案或登记审批文件。改革后,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审核单证极大简化,基本与上游行政部门脱钩,服务贸易法规相对独立,责任更加明确,但反过来对外汇管理部门与上游部门的事后联合监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方面仍有较大改进空间,比如外汇管理部门与外贸部门监管数据信息互换的方式、内容、频率等仍需细化,数据传输平台尚未搭建,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服务贸易外汇监管成效。

(六)核查人员的核查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不断完善,外汇管理总局对预警监测阀值设置进行权限规定,并完善了监测核查的分析功能。尽管配备了先进的监管系统,但由于大部分核查人员缺乏系统培训,无法顺利使用先进的监管系统进行系统分析,实现核查匹配。伴随着服务贸易在外汇市场上不断的发展,核查人员的核查工作需要法律、会计税务等综合知识,这使得核查人员在专业学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目前监管任务重且监管人员监管能力有限的前提下,核查人员的核查能力有待提高。提高异常线索筛查能力和加强重点核查监管能力都是对外汇管理人员提出的新的挑战。

四、提升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效性的政策建议

(一)深化主体管理建立一体化监管

当前主体监管模式与机构设置未能实现有效融合,现行的外汇管理框架不能

适应一体化的监管要求,增加了监管成本,所以要深化主体监管模式以实现外汇一体化的监管要求。一是继续深化服务贸易外汇主体监管。通过监测微观交易主体异常行为、中观行业的资金异常流动以及宏观趋势资金异常波动,确定监管标的。二是实现非现场的联合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占比较大的贸易主体且同时发生服务贸易、相关资本外汇交易以及货物贸易定为重点监测主体,监管的横向维度进一步得到扩展,真正实现一体化的外汇监管。

三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监察模式。外汇管理局联合人行跨境办建立本外币资金联动核查。境内资金与境外跨境资金由人民银行跨境办与外汇局在分别有重点监察基础上,建立信息监测共享一体化监测。四是建立第三方配合核查机制。对于有疑点异常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银行和外汇管理人员可以联合工商税务单位,共同开展核查,遏制企业违规资金的跨境流动。

(二)单证审核进一步强化

服务贸易外汇单证审核的基础是合同的真实性,只有建立在真实性贸易背景的基础上,外汇收支才可以合法流动。但是仅仅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还是远远不够。办理业务的银行还应要求企业提供发票和邮寄面函等材料来进一步证实贸易真实的背景。对于无法提供邮寄面函或者清关的运输单据发票的,必须严格要求企业出具税务备案表和上级主管单位的证明函作为办理业务的凭证。

(三)参照货物贸易改革经验实现主体分类管理

参照货物贸易分类管理理念,对服务贸易外汇监管实施分类管理理念,细化分类监管的具体业务办理操作细则,对不同分类主体实施有差别化的管理,对服务贸易外汇主体形成有效约束。例如对于合规经营且信誉良好的企业,规定办理业务的银行可直接为其企业办理结售汇,提高便利化的操作;对于存在违规办理业务经历且信誉较差的企业,应加强真实性材料审核。关注遏制异常外汇跨境资金的流动,对于重点企业、存在可疑交易行为的企业提高审核标准,严厉打击违规交易的行为,规范交易主体的外汇业务的健康开展。

(四)强化非现场监管体系的预警功能

首先强化系统的预警功能。通过对系统数据提取、流程操作、监测指标和预警模式等步骤进行新的设计,同时以国际收支、外汇账户和结售汇等业务数据为基础,进一步丰富查询内容,完善系统的分析能力,提升系统的操作性,以此来

解决当前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存在的不足。其次是建立系统数据关联机制。基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资本项目关联性较强的特性,以交易主体为出发点,通过在各项业务之间建立“桥梁”,形成一套完整的服务贸易收支风险预警联动指标,完善外汇检查方式方法,加快业务改革的融合性和适应性,真正实现非现场检查的效率性。针对单项指标出现的预警,从市场定价、资金流向以及现场核查等方面,从宏观到微观、由总体到个体有目的的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调查。

(五)加强政策威慑力

需要在系统外加强与上游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动态的、持续的、沟通有效的联动机制。在电子技术手段缺失的情况下通过召开联合监管座谈会、签订合作备忘录、监管互助协议等方式加大部门间监管信息交流力度,有效协商完善监管对策的制定。多部门联合培训企业有关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的政策法规以及合规操作细则,使企业意识到政策的威慑力度。

(六)学好用好监测系统以促进外汇管理人员转型

伴随着服务贸易改革以及监测系统的不断更新,外汇管理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实现自身人才转型。外汇管理人员应自主学习新政策、熟练掌握监测系统。提高数据分析能力以及排查异常交易能力。外汇管理人员学好用好监测系统有利于促进服务贸易的有效监管。外汇管理人员应重点加强数据加工并结合整体收支形势进行筛查、分析和预判的能力。外汇管理人员对监测系统使用的熟练程度,将直接决定监测指标设计、预警核查管理、风险业务筛查等工作质量的好坏。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服务贸易外汇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内部讲座、案例分析以及政策法规学习等方式,使得外汇监管人员判断宏观形势的能力、排查异常交易预警能力以及非现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有助于为服务贸易外汇业务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测核查转变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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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根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从境外收取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先向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说明交易性质。单笔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的,金融机构可直接办理入账手续;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机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三条境内机构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含)以下服务贸易外汇资金,应向金融机构提交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单笔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四条境内机构办理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向金融机构提交法规规定的全部有效单证。 第五条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外汇收支所提交的全部有效单证为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等有效凭证,但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对外支付,还需按规定提交《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对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审查时除审核本细则规定的单证外,可要求境内机构提供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其他有效单证。 第七条对于境内机构已提交法规规定的有效单证但金融机构认为其交易存在异常的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上月外汇收支异常交易情况。境内机构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说明情况。 第八条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办理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跨境外汇收支实行区别管理。 境内机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地外汇局应将其列入“关注类”机构名单。(一)1年内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并受到外汇局处罚的;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相关外汇登记证明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外汇局对于本细则实施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在其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书面材料到外汇局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八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发生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情况; (二)区内企业已办理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注销手续;

我国服务贸易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我国服务贸易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我国服务贸易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王佳元2003-02-27 摘要:目前,我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速,开放程度不断加快,但服务业发展滞后,服务贸易整体水平低,结构有待优化,竞争力较弱,人才缺乏。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需要加快国内服务业发展的步伐,提高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健全完善有关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加快人才培养。 关键 词: 服务贸易,服务业 一、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状况 1、中国服务贸易规模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展。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贸易领域逐步扩大,其中对外工程承包、旅游、对外运输等部门发展迅速,特别是国际旅游业增长较快,有些专项服务如卫星发射、医疗服务等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目前已经形成国际旅游、银行、保险、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技术贸易等诸

多项目的服务贸易体系。服务贸易占货物贸易的比重也有所上升。在80-90年代,尽管服务贸易增长迅速,但由于此时中国货物贸易以22%的年增长率增长,所以在此期间,服务贸易总额占货物贸易总额之比一直徘徊在8%左右,但1992年以后,服务贸易总额年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之比不断上升,1997年达到16.79%。1998年以后,由于服务贸易增速趋缓,其占货物贸易的比重呈下降趋势,2001年时降为 13.22%。 2、服务贸易发展迅速,增长速度高于同期世界平均 水平。 中国服务业的发展和开放较之其他产业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较快,服务贸易的增长既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也高于国内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我国服务贸易在1982年的贸易总额为55.39亿美元,仅占当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8050亿美元的0.6%,而在1982-1991年间,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以年均12%的速度增长,高于同期世界平均水平。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其发展速度更为迅猛,1991-1995年增长率分别达到9.38%、69.99%、23.30%、41.93%、34.93%,远远高于同期世界服务贸易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国家外汇管理局

附件2 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 第一部分内保外贷外汇管理 一、担保人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及外汇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可自行签订内保外贷合同。 二、内保外贷登记 担保人签订内保外贷合同后,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内保外贷登记:(一)担保人为银行的,由担保人通过数据接口程序或其他方式向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内保外贷相关数据。 (二)担保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以下简称为非银行机构)的,应在签订担保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手续。担保合同或担保项下债务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更的(包括债务合同展期以及债务或担保金额、债务或担保期限、债权人等发生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内保外贷变更登记手续。 1、非银行机构到外汇局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关于办理内保外贷签约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已办理且未了结的各项跨境担保余额、本次担保交易内容要点、预计还款资金来源、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共同担保人的,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 (2)担保合同和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合同文本内容较多的,提供合同简明条款并加盖印章;合同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印章); (3)外汇局根据本规定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发改

委、商务部门关于境外投资项目的批准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时需要提供的变更材料等)。 2、外汇局按照真实、合规原则对非银行机构担保人的登记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对担保合同的真实性、商业合理性、合规性及履约倾向存在疑问的,有权要求担保人作出书面解释。外汇局按照合理商业标准和相关法规,认为担保人解释明显不成立的,可以决定不受理登记申请,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 担保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到外汇局办理担保登记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且担保人提出登记申请时尚未出现担保履约意向的,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补登记;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担保登记进行处理,在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后再为其办理补登记手续。 3、非金融机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参照金融机构通过资本项目系统报送内保外贷数据。 4、同一内保外贷业务下存在多个境内担保人的,可自行约定其中一个担保人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外汇局在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时,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其他担保人。 三、金融机构作为担保人提供内保外贷,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应具有相应担保业务经营资格。以境内分支机构名义提供的担保,应当获得总行或总部授权。 四、内保外贷项下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 (二)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解答(第一期)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解答 (第一期) 问题1: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2: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题3:银行在办理与待核查账户相关业务时,在哪些环节需要查询企业的名录状态和分类状态? 答: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外汇资金入账前,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确定收汇资金性质,无法确定的要及时与企业联系,要求企业说明。若企业不在名录内,银行应暂时将该笔外汇资金挂账,并适时通知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 银行在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出手续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与分类状态,并按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不得为不在名录企

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题4:出口贸易融资项下,若放款资金由境外银行提供(例如包买行为境外银行的福费廷业务),此类融资款及回款是否也可直接进入企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答:待核查账户的收入范围不含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境内银行放款及境外回款。对于符合规定的由境外银行提供的出口贸易融资业务,属于买断型的,融资款应当进入企业的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属于非买断型的,融资款不必进入待核查账户,境外回款应当进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5: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时,是否需要先行划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答: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无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调回时,企业应向金融机构书面说明该笔收入为从其境外账户调回的资金。在同一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资金调回入账时,还须提供其所在地外汇局或主办企业所在地外汇局签章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金融机构审核企业境外账户资金调回入账时,应在入账凭证中签注“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并留存企业书面说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5年备查。 问题6:2012年8月1日后,企业如何办理转口贸易项下外汇收入业务?先收后支转口贸易收入可否先行从待核查账户结汇后用于后续对外支付?

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会计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会计工作面临 的机遇与挑战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新的《会计法》的出台对会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抓住机遇,适应新形势要求,提高会计工作质量,从而更好的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我国会计现代化的进程。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起来的,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会计除反映和监督外,还担负起了参与经济预测和决策的任务,通过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和分析等为企业谋求更大经济效益。长期实践证明,经济愈发展,会计愈重要。因此,加强会计工作,对于加强经济管理,追求经济效益,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会计、机遇、挑战、建议、一、会计的内涵及特点会计是以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量度,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控制在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旨在提高经济效益,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和价值管理活动。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它必须是遵循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一)会计的一般原则 1.真实性。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会计要进行核算,取得和填制凭证,经审核后,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在帐薄上进行登记和反映,以保证提供真实的正确的会计信息。 2.统一性。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主要是进行价值管理,管理其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以实物量度作为货币量度的基础,有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尺度,把各种性质相同或不同的经济业务加以综合,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观念总结”。 3.连续性。连续性是指会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照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地进行记录。 4.系统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首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然后进行系统地加工处理,以便提供各种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信息。 5.全面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全面反映其来龙去脉,加以记录,同时,所属会计应当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全部加以记录,不允许遗漏。二、会计工作的现状会计是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管理的要求而产生、发展并不断完善的,它是商品经济的产物,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会计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以促进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一)会计信息失真一些企业为了个人的利益,不认真履行会计工作原则,私自更改会计数据,假账真算,真账假算,造成账实不符,导致企业不同程度的亏损,这样,不法人员就可以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款,一些不法人员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面临的挑战与对策(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 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近年来,在各大城市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但在人口众多,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国家,作为一项涉及面广,内容宠杂的改革,还没有形成一个十分科学规范的模式,在前进的道路上仍然面临许多挑战。澳大利亚是世界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虽然其社会制度和卫生保健制度与我国存在很大差异,但对发展我国的社区卫生服务仍有许多可供借鉴之处。我们既不应完全排斥,也不能全盘照搬照抄,应科学地借鉴其有益经验,结合中国国情,走一条发展中国社区卫生服务的特色之路。 1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现状 1.1社区卫生服务的框架与内容目前的社区卫生服务以公立机构为主,首先是多数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的转型;二是一些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卫生机构功能的拓展;三是一些政府的二、三级医院业务的延伸。各种形式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通常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目前界定为:向社区居民提供医疗、预

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但实际上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要以医疗服务为主,提供的服务只是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其他功能的开展还存在较大差距。 1.2社区卫生服务的规划与筹资尚未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社区卫生服务规划体系,有的地区虽然制订了当地的区域卫生规划,但也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仍然是条块分割,隶属关系不一,难以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体系。其供方筹资主要有3个途径:一是地方财政投入或社会力量投入;二是有偿卫生服务收费;三是药品差价收入。服务需方的筹资主要有2个渠道;一是享受公费医疗、老保医疗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二是个人付费。 目前,国家还没有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的规范化投入机制,各地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数量不足,随意性大。此外,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094亿人,覆盖率仅为7.2%(1),而且,有些社区卫生服务没有纳入医疗保险范畴。因此,社区卫生服务筹资能力十分有限。 1.3社区卫生服务的规模与政策我国社区卫生服务处于起步阶段,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社区医生与庞大的人口的数量相比还远远不够。没有建立起社区与大医院之间的具有约束力的双向转诊制度。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社区卫生服务部门缺乏行政、经济和法律方面的有效强制管理手段。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 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 (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 (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 (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 (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 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 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 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 (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详见附件之表十三) (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 业务流程: 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 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 业务流程: 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问题解答 1.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哪些资料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答: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及以下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4)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于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3)规定的资料。 2.外汇局对于新列入名录的企业实施辅导期管理,辅导期期限多长?辅导期结束后企业需报告哪些资料? 答: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内,外汇局对其

进行政策法规、系统操作等辅导。 企业应当根据辅导期内实际业务发生情况,逐笔对应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或转口贸易外汇收入与支出数据,如实填写《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并在辅导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加盖企业公章的《进出口收付汇信息报告表》报送所在地外汇局。 3.金融机构为企业办理付汇手续时,除审核企业填写的申报单证外,还需审核哪些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答:(1)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 (2)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审核对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合同或发票;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核进口合同或发票。 4.对于哪些情况下的业务,企业应当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1)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2)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3)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出口贸易融资; (4)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docx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研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很多行业的管理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管理体制依然存在“宽进严出”的问题,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机构对小型主体依然进行着外汇收支方面的影响,使得小型主体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缺乏动力,对我国服务业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因此,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特点 服务贸易的交易工作不像商品交易那样可以明确管理,商品交易可以利用海关的检测设备对商品情况进行检测,而服务贸易的交易却并不能够依靠检测设备进行,需要我国税务部门和商务部门进行协同管理,必须规定在进行境内服务贸易交易相关手续办理时,要及时提交合同和相关发票,并办理上级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对工程款和中介费进行办理手续时,要将上级商务机关的批准手续提交审议。 二、服务贸易的发展对外汇管理的最新需求 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服务业发展迅猛,目前,我国需要切实改变对服务贸易交易的监督管理方式,以适应服务业日益变化的需求。监管机构不能仅仅对单一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那样会使得管理工作缺乏针对性,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也会因此降低,并且会提高管理成本,最终影响我国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因此,科学的分析我国监管资源,并对贸易服务的监管方式进行改良,让真实的审查工作变得方便快捷是当前非常重要的工作任务。

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政策比较分散,没有彻底统一目前,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一些管理还比较碎片化,我国与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有关的法规有五十多个,很多是对以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没有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对以往法律法规错误的部分进行了改成,并不是一个从零基础开始建立和完善的法规系统,因此,内部因素较为混乱,并不能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很多银行系统和境内机关在办理服务贸易外汇管理业务时,不能以很低的成本学习到国家最新政策与法规。我国的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的法规很多,如果不能系统的加以学习,将无法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妥善执行。 (二)没有均衡管理,存在宽进严出现象目前,我国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工作基本上是重视流出不重视流入的状态,如果不算捐赠,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几乎没有详细的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只有按照客户的讲述,并根据客户提交的合同和发票就在银行机构进行业务办理,这种随意性非常强的办理方式,很不科学。另外,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结汇方面的规范也并不详实,仅仅将结汇工作的类别进行的规定,对结汇工作中较为重要的审计材料缺乏详细的规定,很多银行对此存有怨言。银行机构往往在结汇工作中,不清楚究竟应该审查什么材料,有些银行机构重视对合同和发票的审查,有的银行注重对批件的审查,大多数银行没有同意的标准,一个银行因为审查严格而丢掉了客户,使行业内部出现不公平竞争的问题,对社会造成了一定不良影响。 (三)政策的设计缺少科学性,难以适应新时期要求随着我国服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国家外汇管理局

服务贸易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具体做法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郭思宇 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改革极大简化了对服务贸易外汇管理的要求,这也是对银行把控服务贸易业务风险、开展服务贸易业务的新挑战。银行应如何落实“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三原则”成为一项重要议题。 一、了解客户 “了解你的客户”是银行做好风险识别和防范的必要途径。按照标准化流程,收集和记录客户的有关数据资料,查看重要的现场信息,对公司客户的企业法人评价、企业财务评价、客户资信评价、项目可行性评估、还款能力评估等进行逐一、科学的分析和判断,通过对客户风险评估基础数据的了解,有效识别和防范客户风险。 对于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首先应了解客户机构特点、主体资格、行业特征、资金运行规律、经营现状、主要经营范围等。在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银行应审核收支业务凭证中的款项性质是否在客户经营范围内,有无超范围收付汇等情况。 例如,某企业在2013年间在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均为“网络程序设计服务收支”,但在2014年某日,该客户收到一笔美元涉外收入,客户提供的申报信息中确认款项为“会计咨询服务收入”。银行要求客户提供服务贸易合同、发票等证明文件,并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发现2014年企业经营范围增加了咨询服务,审核并确认了合同、发票的真实性后为客户办理服务贸易项下涉外收入的入账。 二、了解业务 “了解业务”是银行执行规章制度、降低操作风险的基础。了解业务首先从法规入手,明确各项服务贸易业务背景,如何定义各项服务收支性质,了解操作要求。银行应该具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操作指引,统一标准、细化要求。 银行办理服务贸易收付汇业务时,应严格审核业务单证,从单证了解业务,了解贸易背景。2013年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新规,

国际贸易外汇管理与汇率管理知识分析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实施细则 第一条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试点指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从事对外贸易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出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或按规定存放境外;进口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 企业收取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出口货物;支付货款后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口货物。 第一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三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需持《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1)、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见附2)及下列资料有效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手续: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

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四)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外汇局审核有关资料无误后为其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办理名录登记时可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资料。 第四条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应当签署《确认书》。区内企业在取得《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并签署《确认书》后自动列入名录。 第五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持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变更手续。 第六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在30天内主动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 (二)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 第七条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

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日益深入,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不良风气和市场经济负面影响的挑战。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完善的阶段,思想观念、文化传统、价值观念及社会行为方式等方面正发生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受到冲击,特别是现实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在社会上某些人心中滋生蔓延,崇尚“等价交换,按照市场法则做人”,人格商品化扭曲,重金钱、轻道德修养,人生追求庸俗化,跟着个人欲望和流行时尚走。在这种形势下,部分大学生受社会不良风气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政治观念和道德观念淡化,自私自利和享乐思想蔓延,自我观念增强,纪律观、集体主义精神和团体意识弱化,这都给学生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高等教育改革带来的挑战 首先,高校收费和分配制度改革使学生和学校关系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学生不再是被动和无条件地接受学校的教育服务,而对学校、专业、师资、教学设施和生活条件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和更高的要求。为此,学生管理者必须由单纯的重教育和管理,转变为服务、教育和管理三者并重。其次,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连续几年扩招,加上取消对考生的年龄和婚否的限制,允许

内在动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生动活泼的工作新局面。 遵循教育规律教育规律是教育同其他社会现象或教育内部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固有矛盾,或彼此间的内在联系。要遵循教育规律,必须把握教育的本质:教育的本质目的是培养人,是“育人”而非“制器”;教育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主体,以精神提升人,高度重视人的创造性;教育的过程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因此,高校学生工作要在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学生思想、灵魂、智慧的培育和塑造,重视学生的情感体验、意志锻炼和行为训练。 适应时代变化要在不断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的同时,从内外两方面做好“功课”。外部环境上,要时刻把握时代发展的趋势与特点,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工作,用国际化、时代化、现代化的视野审视工作。内部环境上,要认真分析总结新时期大学生群体的变化特点,包括他们的思想动态、学习特点、生活特点、业余爱好、兴趣专长等,确切把握工作对象的特性,并形成科学系统的认识,以此为基础设计工作,制定措施,落实任务,实现目标。 注重思想引领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大学生。尤其是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发展的意识,善于运用科学理论辨析社会现象,夯实坚定理想信念的思想基础。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找准统一大学生思想、凝聚大学生力量的着力点。

我国公共服务面临的严峻挑战及其应对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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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服务面临的严峻挑战及其应对方略 内容摘要:伴随着公民社会发展的时代潮流,西方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正在由管理型转向服务型。当前,中国行政改革的首要职责就是迅速发展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科学化水平,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政的合法性,近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个规划的实施,对于进一步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发达国家经济重心转向服务业和中国公共服务面临的一些严重滞后的挑战以及应对方略等方面作了一些探讨。关键词:公共服务以人为本挑战方略社会管理职能的直接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社会管理职能在根本目标上始终具有政治性,即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社会结构松散、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平衡就无法实现。一旦政府对社会管理偏离公共目标,就会丧失其合法性。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既是人民群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和发展建设,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但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发展失衡、可及性差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站在一个新的历史方位和起点上,审视中国在未来“十二五”和“十三五”发展,既是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国务院近日正式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贯彻落实《规划》,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和重大任务。如何创新社会服务管理,妥善化解社会、民族矛盾,顺应世界发达国家把经济重心向服务业转型的大背景、大潮流,探讨进一步加快创新社会服务管理步伐显得尤为重要。一、世界潮流:世界发达国家的经济重心已悄然转向服务业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

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xx银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操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3]3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等,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提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是指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等除货物贸易以外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 第三条本规程提及的客户指符合国家规定,从事服务贸易活动的境内机构或个人。 第四条本规程提及的经办行指承办xx地区(含增城、从化)网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总行会计结算部及承办分行辖内网点业务的分行相关业务部门。 第二章业务审查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我行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秉承“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原则,对客户提交的交易单证真实性及交易单证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交易单证无法证明交易真实合法、或与办理的外汇收支不一致的,应要求客户补充

其他交易单证。 第六条我行审查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交易单证要求: (一)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1、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2、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发票(支付通知)或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3、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二)交易单证可以是纸质形式或者是电子邮件、电子影印件、电子合同等的电子形式。 (三)客户单方面出具的、通过网络下载或传真的交易单证,须其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或签字证明。 (四)交易单证以外国文字表述的,可要求客户提供中文译本辅助审查。 第七条我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要求客户提交以下相应交易单证并进行审查:(一)国际运输项下:运输发票或运输单据或运输清单。 (二)对外劳务合作或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合同(协议)和劳务预算表(工程预算表或工程结算单)。 (三)对外承包工程签订合同之前服务贸易项下前期费用对外支付: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预算情况、使用时间、境外收款人与境内机构之间的关系等)。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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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货物贸易(以下简称贸易) 外汇管理,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涉外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定本指 引。 第二条国家对贸易项下国际支付不予限 制。 出口收入可按规定调回境内或存放境外。 第三条境内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的贸易 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与货 物进出口一致。 第四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金融机构)应当对企业提交的贸易进出口 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贸易外汇收支的一致性 进行合理审查。 第五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 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本指引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外汇局建立进出口货物流与收付汇 资金流匹配的核查机制,对企业贸易外汇收支进

行非现场总量核查和监测,对存在异常或可疑情 况的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调查(以下简称现场核 查),对金融机构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合规性 与报送相关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实施 非现场和现场核查。 第七条外汇局根据非现场或现场核查结果,结合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对企业 进行分类管理。 第八条外汇局对企业贸易信贷进行总量监测,对企业贸易信贷规模实施比例管理。 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外汇局报告贸易信贷信息。 第九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时,国家可以依法对贸易外汇收支采取必要的 保障、控制等措施。 第二章企业名录管理 第十条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统一向金融机构 发布名录。金融机构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直接 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第十一条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名录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外汇局办 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终止经营或被取消对外贸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会计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现代会计是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会计改革必须与经济改革同步进行,实行会计模式的重大转变,以促进工作的全面发展和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一、现代会计的内涵及特点会计是以凭证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量度,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反映、控制在生产过程的资金运动,旨在提高经济效益,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和价值管理活动。会计既是以提供会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系统,又是一种进行价值管理的经济管理活动。它必须遵循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 1.真实性。在经济业务发生时,会计要进行核算,取得和填制凭证,经审核后,以合法的凭证为依据,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在帐薄上进行登记和反映,以保证提供真实的正确的会计信息。 2.统一性。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会计,主要是进行价值管理,管理其中能够用货币表现的方面。以实物量度作为货币量度的基础,有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尺度,把各种性质相同或不同的经济业务加以综合,对社会再生产过程进行“观念总结”。 3.连续性。连续性是指会计对发生的经济业务,要按照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不间断地进行记录。 4.系统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首先要进行科学的分类和汇总,然后进行系统地加工处理,以便提供各种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方面的信息。 5.全面性。它是指会计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要全面反映其来龙去脉,加以记录,同时,所属会计应当反映的经济业务,都必须全部加以记录,不允许遗漏。随着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近年来,会计工作发展变化很迅速,呈现了一些新的特征,主要为: 1.内涵的变化。由于会计的地位、作用增强和对会计的要求日益提高,从而使会计的具体任务和工作重点发生了三个明显的转变,即由原来主要对外编送报表、报告财务状况转向对内加强管理;由原来主要是事后核算转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同时进行;由原来的主要是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转向综合提供并运用信息,干预生产、推动经营和参与决策。 2.会计方法发展。在成本核算中出现一些新的核算方法,如标准成本、变动成本、弹性预算等。同时为了满足分析、预测、决策等方面的需要,会计方法中还增加充分运用高等数学、运筹学等数学工具和分析方法,进行预测决策工作。 3.会计工作组织变化。改变过去那种单纯按管理职能建立起全面综合管理体制,主要围绕投资、利润、成本三项目标建立起的各级责任中心来组建会计工作,以实现其全面经济核算的功能。 4.现代新技术的运用。由于会计任务、方法、工作组织发生了变化,对会计数据处理工作量成倍增加;其次,在数据提供的及时性、数据运算的精确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程序也更加复杂化。因此,电子计算机一问世,就很快被应用于会计数据处理工作中,出现了会计电算化,并在进一步完善。 二、我国会计工作的现状会计工作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我国一直重视会计工作,自1985年制定会计法以来,对我国会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我国会计现代化进程。中国会计现代化从本质上讲是会计的国际化与国家化结合的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要求中国应当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中去;会计的国家化要求中国会计立足于自身的社会经济环境,体现中国特色,继承和发

医疗服务工作面临的挑战

医疗服务工作面临的挑 战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医疗服务工作面临的挑战 医疗服务是救死扶伤、为患者解除病痛的工作,多少年来,广大的医务人员为人民的健康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不愧为人民的白衣天使。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服务市场的兴起,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的变化,医疗服务面临多方面的挑战,不得不使我们对医疗服务进行重新审视。 ○医疗市场竞争加剧 我国过去是以公立医院为主,近年来民营医院悄然崛起,成为我国医疗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医疗服务业逐步开放,资本雄厚、服务周到的“洋医院”已经进入我国的医疗服务市场。这些变化,将逐步改变我国国有医院占绝对优势、绝对主导地位的状况。医疗行业的竞争局面已经客观形成,国有医院的优势和主导地位受到挑战,医疗市场的竞争进一步加剧。 ○患者的维权意识增强 随着普法工作的深入,群众的法律水平不断提高,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特别是医疗事故处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激发了患者及其家属维护自己权利的要求。一旦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对其权利有所损害,就提出异议,引发医疗纠纷。 ○患者的期望值升高 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都会感觉到,如今的医疗服务质量比过去好多了,但仍然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这是因为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望值越来越高。患者对于医疗服务的期望值提高的原因是什么呢这与医疗市场竞争的加剧分不开。因为医院增多,患者选择医院的机会增多,医院纷纷打出优质服务的牌子进行竞争,所以患者对优质服务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患者需求的波动 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医疗服务的数量是密切相关的,当医疗服务的高峰期出现的时候,往往出现排队等候、医疗服务迟缓的情况,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热情下降,体力的透支,精神的疲惫和医疗服务失误的增加都会导致医疗服务质量的下降。而这种患者需求的波动,是医院很难控制的。因此,如何在患者需求的高峰时间也能提供患者满意的服务是医务人员必须面对的挑战。 ○超负荷的工作压力 患者需求的波动会直接给医务人员带来超负荷的工作压力,现在很多医院的医务人员都处在高负荷的工作压力之下。在服务的需求会有所波动,而医院很难按照患者的最高峰的需求来安排自己的医疗服务能力的情况下,如何调整心态,提高解决问题能力,以便更好地在超负荷的工作压力下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就成为医务人员面临的另一个挑战。 ○医疗服务技巧不足 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能力在于迅速了解患者的需求和解决患者问题的能力。我国的医务人员大多是在生物医学模式下培养出来的,医务人员在医学知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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