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
人道主义

资产阶级人道主义产生于十四——十六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它的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针对中世纪神学以神为中心,贬低人的地位,蔑视世俗(即非宗教的)生活,提倡禁欲主义等观点,作为新兴资产阶级思想代表的人文主义者提出了以人为中心的思想。他们要求尊重“人性”、“人的尊严”、人的“自由意志”,主张“顺从你的意欲而行”。他们重视人的世俗生活和世俗享受的意义,提倡世俗教育和科学知识。人文主义坚决反对作为封建制度精神支柱的中世纪神学,在历史上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在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中,人道主义的思潮跃居历史的前台,成为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和等级制度的一面旗帜。“天赋人权”和“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在法国革命进程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文艺复兴时期的人文主义,启蒙运动和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人道主义,尽管都有重大的进步意义,但是作为历史观来说,都是唯心主义的。人文主义者也好,启蒙思想家和其他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家也好,他们所说的人和人性都是抽象的人、抽象的人性。他们认为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动力,在于人类的善良天性或者人类的理性。启蒙思想家主张以理性作为审判台,一切都拿到理性面前接受审判,认为只要诉诸理性或通过教育,人类的一切“迷误”都能克服。人道主义者提出“人道”、“正义”、“自由”、“平等”、“博爱”这样一些口号,并不能科学地说明历史。恩格斯说过:这是一些“或多或少属于道德范畴的字眼”,“这些字眼固然很好听,但在历史和政治问题上却什么也证明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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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蒙主义

启蒙运动实质上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前新兴资产阶级向封建阶级夺权之前的一次舆论大准备。启蒙知识分子顺应历史要求,提出了“启蒙主义”理论:用自由、平等、博爱、天赋人权来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用无神论、自然神论或唯物论来反对宗教迷信。启蒙理论实质上是夺权理论。它为资产阶级政权的确立和资产阶级文学的产生开辟了道路。

社会契约论是同神律观念和宗教主权观念相对立的世界观发展起来的一种在契约义务和社会关系的结构中探究社会起源的近代社会学理论。

社会契约论是社会进步理论的一种形式,它认为人有“天赋权利”社会发展是由“自然状态”向“社会状态”过渡的不断进步的过程。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是为了更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天赋权利”。

社会契约论强调社会是“自私力量的自然状态的个人对现代国家和政治义务形成的自愿默认的产物”,而不是具有一定世俗制度和过程的客观结构;强调人性是社会秩序的基础,社会是超越历史的过程。社会契约论没有把社会看成是由不同的层次构成的复杂结构,也看不到社会的各个层次的客观运行规律。

人民主权学说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与精髓,是他激进民主主义主张的集中体现,是卢梭对资产阶级革命的杰出贡献,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思想宝库中的最精华部分。卢梭以他敏锐的洞察力和对封建专制的叛逆精神,探究封建社会的各种不平等现象的起源,提倡民主,否定君权神授,创立了人民主权学说,为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人民主权学说奠定了卢梭作为资产阶级大革命的倡导者和引路人的历史地位,卢梭的思想在他身后不久便成为法国大革命的“宗教”。卢梭以“人民主权”学说开启了政治权力合法性讨论的先河;即便是在主张直接民主是最理想的民主制度的同时,也没有否认直接民主制的局限性和弊病。卢梭是激进的,更是伟大的,尽管他忏悔,但无须任何人为他辩护。在政治生活中,“人民主权”是一种原则,更是一种理想的价值体系,不论它在地上还是在空中,它在人民心中永远是值得追求的壮美的楼阁,人民追求民主的过程也应该是民主的目的之所在。

浅论孟德斯鸠政治思想

2009-11-06 06:18

浅论孟德斯鸠政治思想

摘要:恩格斯曾这样评价过法国启蒙运动中的先驱们:“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家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悟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孟德斯鸠就是在这样的时代中,为我们揭示他的关于宗教、自然观、社会、政治法律等观点。这些理性的观点无疑都经受住了理性的批判和时间的考验,成了人类思想中的宝贵财富。

关键词:自然法政治自由三权分立

正文:

一、孟德斯鸠的生平及其著作

孟德斯鸠(1689—1755),生于法国西南部吉伦特省的波尔多附近的一个贵族家庭,孟德斯鸠在11岁之前是在家里和村里接受教育的。1700年,他父亲决定送他到370英里以外的莫城主教辖区有名的朱伊公学[1],他在这所学校受到了良好的教育,接受到了一些新的思[i]潮。值得一提的是,在这里学习期间,留下了一本名为《罗马史》的笔记,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这位未来的《罗马盛衰原因论》著者对古代罗马表现出的最初兴趣。1706年,17岁的孟德斯鸠四到波尔多,在波尔多大学专修法律,1708年法学学士学位和律师资格证。之后,开始进入巴黎,踏进巴黎社交圈。

1713年,孟德斯鸠的父亲去世,作为长子,他继承了父亲的产业,成了一个封建领主。次年,被任命为波尔多高等法院的推事。1716年,孟德斯鸠的伯父病故,按照其遗嘱,孟德斯鸠继承了其全部产业、爵位和官职。这些为其以后进入巴黎社交圈,耳闻目睹法国现实的黑暗、政府的无能以及上流社会的卑鄙污浊奠定了基础。之后,他频繁到巴黎去,结交在学术上、社交圈内的名人。1726年,他卖掉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之职,退出政界,迁居巴黎,与文坛名流讨论各种问题。1728年,在其获得法兰西学士院院士后,开始游历欧洲各国。

1731年他回到家乡,便开始著书立述。之后,不断往返巴黎与波尔多。1754年,感染热病,不治身亡。

孟德斯鸠的处女作《波斯人信札》于1720年问世,此书一经问世,立即引起社会的轰动,“象面包一样,成为人人争购之物”。①此书以两个波斯人为主角,借二人之口,猛烈地抨击和辛辣地讽刺了当时法国黑暗的社会现实和极其腐败没落的封建专制制度,从欧洲各国游历归来之后,孟德斯鸠便开始整理资料,[ii]著书立述。1733年,其《罗马盛衰原因论》完成创作。这是一部研究罗马盛衰原因的历史哲学著作。他通过罗马盛衰原因的分析,“论证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以及风俗习惯等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从而证明共和制度的优越性,并进而达到抨击法国当时封建专制暴政的目的”。①[2]在《罗马盛衰原因论》出版后不久,孟德斯鸠便开始创作他的政治法律理论巨著《论法的精神》。13年的笔耕不辍,他终于在1747年完成了《论法的精神》该书出版后,引发了激烈的评论,因为该书所体现的启蒙思想严重违背了宗教的某些信条,对封建主义进行了无情的揭露与批判。虽然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论法的精神》仍然在过内外引起了极大的社会震动,启蒙人们的思想。

二、孟德斯鸠的思想

(一)法学理论

孟德斯鸠关于法学的理论,主要体现在《论法的精神》中,在写作过程中,他主要采用历史方法,以事实为依据,探询国家和法律的规律。他反对成见,认为若为成见左右,既愚蠢又失严谨。所以他搜集了大量资料以为写《论法的精神》做准备。

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他主要讨论了法的精神。在他看来,法就是世界上存在着的“根本理性”同各种存在物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是存在物彼此之间的关系。他说:“一般的说,法律,在它支配着地球所有人民的场合,就是人类的理性,每个国家的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应该只是把这种人类理性适用于个别的情况。”因此,法律便应该同国家的气候、土壤、面积大小等自然条件有关系,和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人口、风俗习惯等也有关系。而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是所谓的“法的精神”。

孟德斯鸠认为,根据他所谓的“法的精神”,不仅能解决自然法与人为法之间的关系,而且能进行各种法律的分类。

孟德斯鸠主要是把法律分为自然法,人为法和神为法三大类。在他看来,由于他们在性质上各不相同,他们对人类起支配作用的范围也就不一样。因此,必须把自然法、人为法和神为法划分清楚。“应该用人为法规定的东西就不应该用神为法规定,应该由神为法规定的东西也不应该由人为法规定”。

孟德斯鸠在谈到自然法问题时,对某些宗教的教规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认为,本来应该属于自然法的问题是不应该以宗教的箴规来裁决的。他采用历史主义方法进行了论证,他列举了“阿比西尼人的斋期是50天,极为艰苦[3],身体大受削弱,以至斋后长期不能做事,从而很容易受到土耳其人的攻击”。①他认为这种斋戒是违反自然法的。同时他还列举了宗教教规不能违反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自卫权利的,也就是说,他认为自然法是高于神为法的。

在人为法方面,孟德斯鸠又强调要把政治法与民法严格区分开来。他认为:政治法使人获得自由,民法使热泪获得财产。自由的法律是国家的施政法律,应该仅仅依据关于财产的法律裁决的事项,就不应该依据自由的法律裁决。如果说,个人的私利应该想公共的利益让步,那就是荒谬的理论。因为公共的利益永远是:每一个人永远不变的保有民法所给予的财产。因此,他主张建立这样一条准则:在有关公共利益的问题上,公共利益决不是用政治性的法律法规去剥夺个人的财产,或是削弱哪怕是它最微笑的一部分。可以看出来,孟德斯鸠的上述论断贯穿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思想,这是非常典型的资产阶级思想。这主要是针对当时法国封建统治者往往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凭借政治法去剥夺私人财产的恶劣做法而发的。这实际上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封建统治者所提出的强烈抗议。

孟德斯鸠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是建立法治的思想,他把法治和政治自由联系起来,认为一个国家要不实行法治,那就不会有自由。不过,孟德斯鸠根据其地理环境决定论观点认为,一个国家是否实行法治,最终还要由“自然原因”即地理环境来决定。在他看来,由于自然条件的迥然不同,在亚洲就出现了一些暴君凭着个人意志进行统治的极端严酷的专制国家,而在欧洲则相反,出现了一些人民享有自由的法治国家。他主张法治,反对人治的法治理论,在当时对批判封建主义,提倡个人自由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他的法治理论也成为了近现代资产阶级建立政权必须遵守的原则之一,也是现在我们所提供的宪政的精髓所在。

(二)政体和政治自由理论

在孟德斯鸠之前,重要的政治理论家,在政体分类上都继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分类方法,将政体分为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民主政体,在波里比阿之后偶尔增加一种混合政体,而孟德斯鸠的体系却与这些经典体系之间异大于同。经典体系单纯一政治权力的归属和握有政治权力的人数为依据,孟德斯鸠对此也予以重视,但这决不是他好关注的重点,他关注的重点是施行权力的方式,是何种政体更能确保政治自由。

他嫉恨专制,崇尚自由,但又反对极端自由,适求适中,而适中的标准就是法治原则。这种温和或适中落实在政治建设上就是法治与自由的结合。在孟德斯鸠的心目中,理想的政体就是“非专制的政治宽和政体”。这种政体建构在法治与自由的基础之上,是自由与法治有机结合的载体,以自由为立宪的目的,并大体上遵循了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即分权制衡,权力守法,而且在他看来,宽和政体就是能够保证既联合各种权力,又要对这些权力加以规范与调节,好要使它们行动起来,使一种权力能够和另一种权力相抗衡。

政治自由可以说是孟德斯鸠思想的内在线索,他对法的精神的阐释,对君主政体的设计,对权利的分立与制衡的探讨和对影响政治制度的地理环境诸因素的分析等等,无不以政治自由为最终归宿。在他那里,政治自由与正义成为判断所有政治社会优劣的绝对标准。

孟德斯鸠视人身自由为政治自由的首要前提,认为人身自由与生俱来,不能转让。他尤其关注议论自由,并将其作为政治自由最重要的标志,他还强调了公民政治自由的两个方面:人们的行为必须受制于法律,而后才会有自由;自由和法律不能为权力的滥用所扼杀,这一点和其他启蒙思想家一样,都突出了法治的前提乃“法律下的自由”。另外,孟德斯鸠认为:“一个公民的政治自由是一种心境的平安状态。这种心境的平安状态是以人人都认为他本身是安全的这个看法产生的。要享有这种自由,就必须建立一种政府,在它们的统治下一个公民不

惧怕另一个公民。”

值得一提的是,孟德斯鸠对政治自由建构的重点,不是自由的价值和人们应当享有何种自由,而是在何种情势下,政治自由才能变成活生生的现实,即在政治生活中自由如何才能被诉求。这是孟德斯鸠在自由的领域对自由本身的真正贡献,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政治自由从价值追问走向了现实诉求,政治自由第一次奠定在制度安排和具体的法治框架的现实基础之上。

在论及如何使公民享有安全和政治自由时,孟德斯鸠认为,唯有三权分立,也就是说,必须是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掌在不同的人,不同的国家机关手重,并使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从而使三权分立有条不紊地,相互协调的运作,并最终建立起法治国家。这一点是和其政体思想密切相关的。也就是说,他主张政治自由只存在于温和的国度里。而政治温和的含义是,国家权力相互制约平衡不被滥用,同时受到法律的约束。如果权力失衡,权力被滥用,就会造成这样一种状况:社会和国家将强迫人们去做法律并不强制他做的事,而禁止他们去做法律许可的事情,从而使他们失去安全感,心境的平安状态被打破,人们的政治自由将失去。

(三)权力分立与制衡思想

孟德斯鸠使西方政治哲学史上分权学说的集中代表,正是他系统地提出并阐释了三权分立及权力制衡的一整套理论。

他明确地将政府的权力划分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

立法权力制定临时的或永久的法律,并且修正或废止已制定的法律。孟德斯鸠认为,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立法权归人民集体享有,但考虑到人民的能力以及议事的不便,他建议采取代议制。他承认贵族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因此他主张将立法机关分为贵族院和众议院,两院同时拥有立法权,有各自的议会,各自的利益表达渠道,这样贵族和平民都可以制止对方侵犯自己。

行政权力执行立法权力所代表的国家意志。孟德斯鸠主张行政权应掌握在国王手中,这样可以提高国家处理事务的效率,也可以直接领导军队,讲和和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

司法权力裁决私人纷争,惩罚犯罪。司法权由法院行使,其成员选自人民,存续期视需要而定。司法权在每年一定的时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行使。被告人与法官处于平等的地位,甚至可以依据法律选择法官。

孟德斯鸠认为,一个政府有没有实行分权,是衡量该政府控制之下公民有无自由的一个标准,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公民的政治自由是孟德斯鸠分权制衡思想的根本目的所在。为此,孟德斯鸠对政治制度如何设计才是合理的问题进行了考察,进而提出了系统的分权学说。

在孟德斯鸠的理论逻辑中,自由只在“国家的权力不被滥用的时候才存在。但是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就需要有一种自由赖以生存的体制条件,即保卫自由的合法性的政治体制。

这种政治体制,就是法律统治下的三权分立体制,而他提出的三权分立原则的实质就是消除绝对权力,通过权力来制约权力。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合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虽然没有专制君主的外观,但人们却时时感到君主专制的存在。”孟德斯鸠认为,不仅必须把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划分,而且还必须使分开之后的三种权力彼此之间相互制衡、相互约束。即“以权力约束权力”,从而实现政治自由。

孟德斯鸠对分权理论的突出贡献在于,他把权力分立的思想变成政治结构各个组成部分在法律上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体制,使权力法律化、制度化、组织化而成为政治自由的卫护者,而不是相反。三权分立体制对自由的保证的关键,不是权力的分立,而是权力的制衡。权力的分立只是手段,权力的制衡才是目的。权力的分立是相对的,权力的平等、相互牵制与制衡才是绝对的。仅仅是分立的权力无法保障政治自由,只有相互牵制的分立的权力才不至于成为自由的枷锁。

三、孟德斯鸠的思想在历史上的作用和地位

综上所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孟德斯鸠不愧为时代的先驱,他站在时代的前列为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战斗了一生。他是在社会学思想史上揭开了新篇章的杰出思想家,为新兴的资产阶级提出了一系列进步的社会理论,在促进旧的封建社会的死亡和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生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后世思想家们理论的形成是有重大影响的。孟德斯鸠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批判,他的自然法理以及他有关自由、平等、私有制的论断等等,曾对法国唯物主义者狄德罗、霍尔巴赫、爱尔维修等人产生过重要影响,他的社会政治思想,尤其是他的法治思想,三权分立思想以及君主立宪思想,对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谢林、黑格尔也产生过不同程度的影响。

总而言之,孟德斯鸠的启蒙思想在历史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推动了历史的发展。

人道主义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曾经有过多种形态,每种形态都有历史的根源,都有其现实的合理性,都是历史的产物,人道主义思想在古代中国和古代希腊,都有过萌芽的,早期的形态。但是一般来说,人道主义思潮,是指文艺复兴时期起在欧洲兴起的一种资本主义思想体系和意识形态。它既是一种伦理原则

和道德规范,又是一种特定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就其历史作用而论,作为一种唯心的历史观,由于它试图用普遍的仁爱来解释社会的一切问题,因而不能正确解释历史,不能说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作为一种价值观念,它在反对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的斗争中,在很长时期内,一直发挥着重要地位从十四世纪开始,知道十七、八世纪,人道主义思想成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反对封建专制和教会统治的一面旗帜,它要求提高人的地位,强调人的幸福,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对推动历史的进步产生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伦理原则和道德规范,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在当前的许多情况下,对社会进步仍然能产生积极作用,如强调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反对霸权主义,反对侵略战争,要求维护和保障残疾人的权利等等。因此,对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应该采取历史分析的态度,具体分析它在不同社会中的不同作用。

启蒙运动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又一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它的理论基础依然是人道主义。但是,启蒙运动时期的人道主义比文艺复兴时期的更深刻,更彻底,更激进,与封建主义的对抗更直接、更尖锐。恩

格斯称赞启蒙运动中的思想家说:“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

十七十八世纪资产阶级在以天生权利为中

心的人性论基础上发展了人道主义,这种人道主义的特点,是以自然法、自然契约为根据,以自由、平等、博爱为口号。十七十八主义都是通过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然状态、社会契约这些观念来表达他们的人道主义

思想的。十七十八人道主义者,除了继前人重视教育外,更重视立法,并提出革命口号。这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欲求夺取政权的

反映。

1、以天赋人权为中心的人道观点,使得资

产阶级敢于与宗教和教会决裂,或者另

创一新的宗教。这时期人道主义者们,

在神与人的关系问题上,有少数人,逐

渐也达到了无神论的水平,如梅叶的无

神论和霍尔巴赫以及中年的狄德罗的无

神论,之于一般资产阶级所信从的自然

神论,虽然是与基督教思想妥协的结果,

如伏尔泰、卢梭,虽然说过“即使没有

上帝,我也要造一个上帝”的话,他们

把上帝看成是和理性相等的,主张一种

理性教,实际这是以个人主义为中心的,以理性为中心。在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

与唯物主义者理论中,仍有反封建的意

义。尽管这些自然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对

宗教的看法有差别,但是他们在攻击当

时代表封建利益的天主教会上,每每仍

取得一致的见解

2、对于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视。他们虽

然仍以人性论为基础,但人的天性必须

依靠环境、教育、立法等客观力量。不

论是主张行善的洛克、伏尔泰和卢梭,

或主张情欲之上的爱尔维修,都有教育

方面的专门著作,都主张立法可以改变

一切风尚,使人心向善。这种人道思想,仍是文艺复兴时期人道主义者肯定教育

意义的进一步发展。3、十七十八世纪人

道主义高谈自然法,社会契约,但是,

除了霍布斯以外,他们决不说人类经过

契约后,人的权利便交给统治者。

他们认为虽然有契约,但只限于国家社会、只限于公意。而公意或人民对于政府,仍保有原有的一切权利或大部分权利。政府是人民委托的执行人或公仆,他们可以委托它,也可以罢免它。这等于说人民随时可以起来推翻政府。十七十八世纪人道主义者,虽然有很多是相信开明专制的,但他们承认人民仍有反抗的权利。

十八世纪资产阶级人道主义者由于始终以资产阶级的利益为基础,所以他们始终无法与人民的主体即劳动人民的思想结合在一起,因此,他们的口号如自由、平等、博爱,不得不变为欺骗劳动人民的空谈。他们的理论也是破绽百出。

首先、他们的自然法、社会契约的观念,是缺乏根据的。完全是历史唯心论的观点。他们尽可以用自然法打倒封建主义,但不能以此证明这种观点是科学的,不能以此对抗历史进步和科学知识。其次,十七十八世纪人道主义者所讲的人性一样。都是抽象的人性。这种抽象的人性,由于是从资产阶级的狭隘利益出发,站在个人主义的立场上,所以把人的社会性降低为人的生物性,用人的生物性要求来说明人的社会性要求。

社会观点和生物观点混淆不清。因此,资产阶级的反封建斗争最后不得不以妥协告终。

再次、十七十八世纪人道主义者,愈往后,愈爱谈怜悯、良心、同情、博爱。当他们大谈人道、良心、同情、博爱的时候,有些人的主观愿望是企图改变当时阶级社会中人与人的冷酷和残酷关系的。但是他们不知道在阶级社会里,只要还存在着财产私有制,还存在着剥削现象,这一美丽口号,不但没有意义,而且只能是自欺欺人。资产阶级心中的博爱、人道、怜悯,不仅是限于其本阶级之内的,而且是对于劳动人民的一种欺骗。所以他们大多数在否定了基督教的理论之后,自己也想建立一个另一形式的宗教制度,,来掩饰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制度的阶级实质。资产阶级永远是从主观意识方面出发,永远是唯心主义的社会历史观点,所以也永远不能丢掉宗教思想。

再次、十七十八世纪人道主义者既然有阶级局限性,所以它在最后便不能不使他们的口号与理想变为空谈。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是所谓“理性胜利”的标志,但同时

也暴露了它的阶级实质。从吉伦特党当政到罗伯斯比尔的“恐怖政治”,终于推翻了法国封建制度,建立了资产阶级政权,无疑是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这个政权最后也只是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与劳动人民的利益是直接对立的。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关于中国刑法人道主义原则及体现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人贝卡利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提出了一条颇为有益的普遍公理:“为了不使刑法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暴行的工具,从本质上来说,刑法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加以规定的。”[1]在上述公理中,包含着现代社会三大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罪刑决定主义原则,罚款均衡原则和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这些基本原则至今仍然是各国刑事法律的圭臬。然而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刑法人道主义在我国仍未引起学术界和司法界的足够重视。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认真反思和深刻检讨。 一、刑法人道主义的缘起与蕴涵 人道主义一词源自拉丁文意味着人道精神。其历史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14—16世纪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其最初形式是人文主义,它从反宗教统治和封建专制出发,提出以人为中心,要求关怀人、尊重人性和人的尊严,尊重人的自由意志。启蒙主义时期,人道主义进一步成为资产阶段最重要的社会价值观念之一。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人道主义逐步进化成为以人为中心和目的,关于人性、人的价值和尊严、人的现实生活和幸福、人的解放的学说。[2] 18世纪中期,受人道主义思想的影响,资产阶级刑事古典学派针对中世纪的严刑酷罚提出了刑罚人道主义思想,主张废除和限制死刑,取消残废性和耻辱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改良监狱,给犯人以人道待遇。废除肉刑,减少死刑,禁止绝对不定期刑等都是

在刑罚人道主义的倡导下取得的丰硕成果,其至今仍为西方国家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现代刑法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刑法人道主义与宽容、柔和和人性等德性词汇相联系,与野蛮、残酷、恐怖、折磨等形象相对立,表现出国家在制定和运用刑法时对犯罪以及犯罪之实施者的一种宽容态度。但是,这只是刑法人道主义的表象,刑法人道主义的蕴涵究竟是什么?对这一极具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问题,我国学者有不同看法: (一)学者曲新久认为[3]:刑法人道主义的实质命题乃是将犯罪人作为伦理主体对待,而不是物理处理。刑法人道主义意味着对于人的自主性的承认,其中心思想是:犯罪人是人,因而必须将其作为人,而不是作为手段对待。该学者将刑罚人道主义的蕴涵阐释为否定性和肯定性两个具体规则。否则性规则是指绝对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肯定性规则是指在最低层面上要求满足受刑人作为人的基本需求,在更高的层面上要求给以受刑人以尊重并引导受刑人的自尊。其中从犯罪人的真实需要出发,考虑犯罪人利益,为犯罪人着想,是刑法人道主义最为重要和最为基本的内容。(二)学者邱兴隆认为[4]:犯罪的实施者与刑罚的承受者是人不是物。不随意剥夺犯罪人权益,给犯罪人以人的尊重,是社会人道观念的必然要求。国家作为个人权益的保障者,必须尊重而不随意剥夺个人权益。犯罪人虽然应受惩罚,但不会因犯罪而不再是社会意义上的人,那么其权益也具有不可随意剥夺性。在任何情况下,人道观念都是公正观念的前提与基础。在不尊重人、不把人当作人的前提下,任何公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

马克思的人道主义是他为共产主义设定的价值,是工程目标的效益所在,是工程的目的。因而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高理由。社会主义意识 形态长期拒绝马克思的人道主义理论,造成了十分荒谬结果:为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人们长期丢失了共产主义的理由!当然,建设共产主义总得 有理由;不过,后人为共产主义设定的理由就不是马克思所设定的理由了。 我们听见一种说法,说共产主义是科学,是历史的必然归宿,所以要为共产主义奋斗。必然性是不能代替合理性以解释实践动机的。因为我们 并不能欢迎一切必然的东西:我们并不因为人必然要死就为死而奋斗。人们对目标的态度,不在乎它是必然还是偶然,只考虑它对我们有益还 是有害。共产主义到来的必然性,只说明建设共产主义是可行的,并不显示它的优越而值得追求;值得追求的优越性是由它提供的社会效益决 定的。 我们曾听到一种颇动人心的说法,说是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物资丰富,人们可以“按需分配”。这倒是说的社会效益。不过共产主义的这种社会 效益马克思并不曾着重强调,也没有论证共产主义满足这种分配原则的必然条件。我疑心这是后人许诺给穷汉和懒汉的一块奶油面包。因为对 物质的拥有和贪欲,这恰是马克思一贯鄙视的人生态度。冲着“按需分配”而为共产主义奋斗,这比资产阶级的个人奋斗高尚不到哪里去。 把无产阶级利益作为建设共产主义的理由,那不是最高的理由。马克思主张解放无产阶级,那是“因为工人的解放包含全人类的解放”[15]。

意在解放全人类的工程目标即共产主义,其效益理论是应该撇开阶级性而以人的“类特性”立论的。普天之下人共其乐,这才是足以号召天下 的理论。 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为实现人道社会理想而设定的过渡性目标,不是终极目标。资本主义社会则是马克思人道主义社会工程的改造对象,处 在实现人道主义道路的起点上。因此,社会主义同马克思人道主义的统一性和接近性,资本主义同它的对立性和疏远性,这在马克思看来都是 显然的道理。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对马克思人道主义理论冷淡,而资本主义世界却对之充满热情,这可能出于同一种认识原因:以为马克思人 道主义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是同一或可以混同于一的。这是一种遍及世界的误解!笔者愿另文加以澄清。 (二)唯物主义历史学说 关于唯物主义历史学说的研究动机、过程和内容,笔者已在《马克思唯物史观生成三部曲》一文中粗陈拙见[16]。这门学说能否解决工程问题 系统中的“社会结构及变革要点问题”呢?这里只须从马克思对这门学说的经典性说明文字 中摘引几句话便可明了。他说:“人们在自己生活 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 的总和够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

论国际社会中的人道主义干涉 郑军 目录 中文摘要 (2) 英文摘要 (2)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 (2) 二、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 (3) (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 (3) (二)联合国体制下集体人道主义涉 (3) 三、人道主义干涉在国际上面临的困境 (4) (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面临的困境 (4) (二)人道主义干涉在集体安全体制下的困境 (4) 结语 (5) 参考文献 (6) 【摘要】:在全球化日益深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日益密切的21世纪,人道主义干涉成为国际关系领域中的一个焦点问题。不同的国家,因其不同的经济与政治利益诉求、不同的文化背景,必然以不同的态度来审视和对待人道主义干涉。20世纪以来的人道主义干涉,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由联合国授权的、合法的人道主义干涉,符合国际社会在人权方面共同的价值追求;一是单方面的人道主义干涉,反映出国际社会中人权保护与尊重国家主权间的一种紧张、冲突关系。本文从揭示人道主义内涵入手,简要回顾了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历史,概括了不同形式人道主义干涉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就人道主义干涉进行理论思考与现

实分析。 【关键词】:人道主义干涉;单方面干涉;集体干涉 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Abstract In the globalizati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tate of the increasingly close in twenty-first Century,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as become a focus in the field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ifferent countries, due to the different economic and political interests, different cultural background, is bound to different attitudes to examine and treat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Since twentieth Century th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which has two forms: one is authoriz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legitimate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in line with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n the field of human rights, common value pursuit; one is the unilater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reflect and respect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 national sovereignty of a tension, conflict relationship. This paper starts from the connotation of humanism, a brief review of the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history, summari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forms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on this basis, it carries on the ponder and the analysis theory of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 Key words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Unilateral intervention;collective intervention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内涵 “人道主义”从拉丁文 humanists 一词中引申出来,是指具有人道精神,促使个人最大限度发展的制度。人道思想伴随人类进入文明时期而萌发,公元 15世纪,“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的思潮和理论逐渐形成,从最初的文学艺术方面逐渐渗透到其他领域。 目前,国际社会对“人道主义干涉”争议颇大,多数学者认为:“人道主义干涉”,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人道,当他国不愿或者无力保护其国民的生命安全或者给与其人民极不人道的待遇,其严重程度超出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标准而对其内部事务进行的强制性介入。 《奥本法国际法》对“人道主义干涉”做了如下阐述:“一般都同意依据国家的属人与属地的最高权力,国家有权自由决定对对国民的待遇。但是,很大一部分的意见却支持另一种见解,认为这种自由决定权是有限度的,而如果犯有对本国人民施行残暴或迫害的罪行,以致否定他们的基本人权并且震骇人类良知,那么,为人道而进行的干涉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威辞典《国际公法百科全书》将“人道主义干涉”定义为:“一个国家由于另一个国家自己不愿意或不能够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从而对该国使用武力”。 二、当今国际社会人道主义干涉的实践 “人道主义干涉”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当一国国内发生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他国为遏制此行为的发生或蔓延而采取的武装干涉行动,此行动未经联合国有关机构的授权,也未得到被干涉国的事先同意,此种干涉也被称之为单方、未授权“人道主义干涉”;另外一种是在出现大规模侵犯人权的前提下,为了“人道主义”目的,由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强制实施或者由其授权而进行的集体干涉行为。 (一)单方人道主义干涉 1、东帝汶事件 1975年,当葡萄牙政府决定撤出东帝汶时,印度尼西亚以制止暴力活动,恢复法律秩序 为理由,武装干涉东帝汶,并在东帝汶犯下强奸、屠杀等大规模严重侵犯人权的暴行。1999

论杜甫诗歌的人道主义精神

论杜甫诗歌的人道主义精神 1、从杜甫的生平中浅读杜诗 1.杜甫生平 杜甫(712—770),字子美,祖籍河南巩县。父亲杜审言唐初著名诗人。青年时期,他曾游历过今江苏,浙江,山东一带,并两次会见李白,两人结下深厚的友谊。 唐太宗天宝五年,杜甫来到长安,第二年参加了由唐太宗下诏的应试,由于奸臣李林甫从中作梗全体应试者无一录取。从此进取无门,生活贫困。直到天宝十四年(755),才得到“右卫帅府胄曹参军”一职,负责看管兵甲仓库。同年,安史之乱爆发,此时杜甫正在奉先探家。第二年他把家属安抚在鄜州羌村,只身投奔在灵武即位的肃宗。途中被叛军所俘,押到沦陷后的长安,这期间他亲眼目睹了叛军杀戮洗劫的暴行和百姓的苦难。直到至德二年(757)四月,他才冒险逃到肃宗临时驻地凤翔,授官佐拾遗。不久因疏救房琯,被贬为华州司功参军。自此他对现实政治十分失望,抛弃官职,举家西行,几经辗转,最后到了成都。在严武等人的帮助下,在城西浣花溪畔,建成了一座草堂,世 称“杜甫草堂”。后被严武荐为节度参谋,检校工部负外廊。严武死后,他离开成都,全家寄居**州。两年后,离**州到江陵,衡阳一带辗转流离。唐太宗大历五年(770),诗人病死在湘江的一只小船中。 2.读懂杜甫—“三吏”,“三别” 这六首诗是杜甫于乾元二年(759)三月,有安排写成的作品。当年三月,唐朝六十万大军败于邺城,国家局势十分危急。为了迅速补充兵力,统治者实行了无限制,无章法,惨无人道的拉夫政策。在杜甫亲眼目睹了这些现象,怀着矛盾,痛苦的心情,写成这六首诗作。这次战争,与天宝年间的穷兵黩武有所不同,它是一种救亡图存的努力。所以,杜甫一面深刻揭露兵役的黑暗,大骂“天地终无情”,一面又不得不拥护这种兵役;他既同情人民的痛苦,又不得不含泪安慰,劝勉那些未成丁的“中男”走上前线。百姓老**甚至献出了生命。杜甫在揭露统治阶

死刑的人道主义解读

死刑的人道性解读 ***①内容摘要:对人道要辩证地、全面地、发展地理解,符合普遍正义的人道才具有普适性。刑罚是报复正义的当然要求,死刑是相对严厉的刑罚,死刑的人道性要辩证地分析,在目前中国,死刑的适用总体上符合人道的要求。 关键词:死刑刑罚人道普适的道德正义 死刑是否人道,是一个价值评判的问题。而在做出价值评判之前,我们必须在人道的含义上达成共识,对死刑的含义与内容也要达成共识,否则,死刑是否人道,是一个无法讨论的问题。本文首先厘定人道的含义,进而论证死刑的人道性问题。 一、人道的含义以及价值取向 (一)人道观念的产生 人道本是一个伦理学所关注的范畴,但既然刑法学者多借人道之名来评判死刑的合理性,我们就需要认真考察何谓人道,人道意味着什么,人道在追求什么。 一般认为,人道是指爱护人的生命、关怀人的幸福、尊重人的人格和权利的道德。人道主义则被认为是“起源于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一种思想体系。提倡关怀人、尊重人、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②因此,人道是特定道德的重述,它要求以人为中心,以人为目的。人道同其他任何概念,既有相对稳定的一面,又是在辩证地发展的。事实上,人道作为一种价值观念或者道德观,与人类社会是同步产生的,只是在近代欧洲文艺复兴的历史背景下,被高举的人道主义或者说是人文主义旗帜重新强调并发展了人道的观念。 (二)人道的本质 欲弄清人道的“庐山真面目”,只有上述解释是远远不够的;否则,我们会被人道的字面意义所蒙蔽。如果我们讨论死刑是否人道的大前提就是一个伪判断,那么,尽管逻辑是正确的,仍然只会得到一个伪结论。 在这里不得不论及辩证法思想,因为法律规范中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法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都在对犯罪行为进行扬弃的同时体现了对合法行为的肯定,深刻地体现了辩证法思想。辩证法告诉我们,现象是本质的表象,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由表及里,由外及内、由此及彼;如果不辨证地分析,只能得出感性的结论。任何事物都有其两面性,如币之两面,不然,我们会局限于片面的、狭隘的视角而“横看成岭侧成峰”。脱离了辩证法的思想去看任何道德,都只会象盲人摸象一样。 根据上面对通常所认为的人道主义含义的表述,我们认为文艺复兴所推崇的人道主义观念的滥觞于对既存的道德之批判。 而关于对道德的理解,大体上可以作三种划分,即慈善主义道德、利己主义道德和普适的道德③。其中慈善主义道德和利己主义道德为道德的极端表现形式,普适的道德才是合 ①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2002级刑法学专业河南省兰考县人 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修订第三版,第1062页。 ③这里所说的普适的道德,在于说明这种道德是被普遍的伦理主体所能够接受并实践的道德。普适的道德类似于“平均道德”和“平均价值观念”的表述,但有所不同,强调了被普遍的伦理主体所实践的特性。

双城记中人道主义的表现

论《双城记》中人道主义思想的表现 李 贺 课程:外国文学作品选 系别:中文系 专业:新闻学 班级:1201 学号:20120105115

论《双城记》中人道主义思想的表现 《双城记》是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所著的描述法国大革命一部大时代长篇历史小说,“双城”分别指的是巴黎与伦敦。作品写于作者的晚年,构思巧妙,表达了作者深邃的人道主义情怀,对法国大革命中出现的过度杀戮提出了自己的批判。 查尔斯·狄更斯,维多利亚时代英国最伟大的作家,也是一位以反映现实生活见长的作家。狄更斯的作品在其有生之年就已有空前的名声,在二十世紀時他的文学作品受到评论家和学者广泛的认可。狄更斯他在自己的作品中,以高超的艺术手法,描绘了包罗万象的社会图景,作品一贯表现出揭露和批判的锋芒,贯彻惩恶扬善的人道主义精神,塑造出众多令人难忘的人物形象。他的三十多年的创作生涯,写了十五部长篇小说,许多中短篇小说,以及随笔、游记、时事评论、戏剧、诗歌等,为英国文学和世界文学作了卓越的贡献。 在《双城记》中,狄更斯从资产阶级人道主义出发,真诚地同情劳动人民所受的苦难,愤怒地揭露了封建贵族的恶行,他笔下的乡村是一个萧条的地方,而贫困的原因不是土地的贫瘠,更不是农民的懒惰,而是统治阶级残酷的剥削,封建贵族用各种苛捐杂税榨取农民的血汗。作者愤慨地说:“倘使有一村不被鲸吞的精光,那到是怪事。”不仅农村如此,城市的居民也过着同样悲惨的生活。而当劳动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时,那些贵族老爷却过着穷奢极欲的生活。作者通过对比,说明了人民饥饿贫困的原因正是贵族的压榨,而这又必然激起人民的仇恨和反抗。 狄更斯不仅描写了贵族地主在经济上对劳动人民的压迫,而且揭露了贵族对人民欺凌的种种罪行。他曾对一个美国奴隶主说过:“残忍和专权的凌辱是人性的两大病症。”在这部小说里,他似乎有意对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埃弗瑞蒙德侯爵是一个极端荒淫之徒。他为了抢到德伐日太太美丽的姐姐,不惜将她的丈夫折磨致死。而后将她的弟弟刺死,这位年轻的少妇不堪凌辱而死。马奈特医生目睹了这家人家破人亡的过程,愤然写信向朝廷大臣控诉,但被埃弗瑞蒙德发现。于是医生被关进了巴士底狱整整十八年,出来时已是一具白发苍苍,形容枯槁的活尸,一架只会埋头做鞋的机器,完全诞失了理智和感情。这说明封建专制所施之于入的远非皮肉筋骨之苦。狄更斯从比较深的层次一心理和精神层次揭示了封

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享有补救

2. 通过议程和其他组织事项。 3. 联合国森林论坛第五届会议第5/2号决定的执行情况。 4. 论坛第七届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5. 论坛第七届会议的临时议程。 6. 通过论坛第六届会议的报告。 8. 呼吁有关捐助者向联森论坛信托基金提供自愿捐助,特别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期国家代表的旅行提供便利,同时考虑到大会2003年12月23日第58/554号决定。 2005年7月22日 第36次全体会议 2005/30 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享有补救和赔偿权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2005年4月19日第2005/35号决议,其中委员会通过了《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享有补救和赔偿权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1. 表示赞赏委员会通过《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受害者享有补救和赔偿权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2. 通过本决议附件中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3. 建议大会通过《基本原则和准则》。 2005年7月25日 第38次全体会议附件 粗暴违反国际人权法和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受害者得到补救和赔偿的权利的基本原则和准则 序言 人权委员会,

回顾许多国际文书中关于违反国际人权法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补救的规定,尤其是《世界人权宣言》102 第八条、《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3 第二条、《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04 第六条、《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05 第14条、《儿童权利公约》106 第39条,并回顾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受害者有权得到补救的规定,诸如1907年10月18日《关于陆战法规和惯例的海牙公约》(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107 第3条、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108 第91条以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09 第68条和第75条, 回顾各区域公约中关于违反国际人权行为受害者有权得到补救的规定,尤其是《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宪章》第7条、《美洲人权公约》第25条和《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第13条, 回顾第七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审议通过的《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以及联合国大会1985年11月29日第40/34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在该项决议中通过了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建议的案文, 重申《为罪行和滥用权力行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则宣言》所载的各项原则,其中包括应同情受害者并尊重其尊严,应充分尊重其诉诸法律和补救机制的权利,应鼓励设立、加强和扩大各国的受害者补偿基金,并迅速拟订受害者的适当权利和补救措施, 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109要求制定“关于以恢复原状、补偿和康复等方式赔偿被害人的原则”,要求缔约国大会设立一个信托基金,用于援助该法院管辖范围内各种罪行的被害人及其家属,授权该法院“保护被害人……的安全、身心健康、尊严和隐私”,并准许被害人参与“本法院认为适当的”所有“诉讼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 102大会第217 A (III)号决议。 103见大会第2200 A(XXI)号决议,附件。 104大会第2106 A (XX)号决议,附件。 105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465卷,第24841号。 106同上,第1577卷,第27531号。 107见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1899年和1907年海牙公约和宣言》(纽约,牛津大学出版社,1915年)。 108联合国,《条约汇编》,第1125卷,第17512号。 109《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外交会议正式记录,1998年6月15日至7月17日,第二卷:最后文件》(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02.I.5),A节。

人道主义干涉及其合法性

论人道主义干涉及其合法性 引言 “干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过问或制止,多指不应该管硬管”,因此,其在国际法中就被引申为:一国为了将某种行为或者结果施加给另一个国家,而对该国内外事务所进行的强行或者是专断的干涉,也可称为干预。这种干涉的结果实际上就是对被干涉国管理其国内外事务的一种控制,在性质上就是对被干涉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外交独立的侵犯和破坏。人道主义干涉往往变成为一种披着人道主义外衣的霸权主义。那么究竟什么是人道主义干涉呢? 一、人道主义干涉的定义 比较权威的国际法辞书给人道主义干涉所下的定义是:“一个国家由于另一个国家自己不愿意或不能够保护其公民的生命和自由,从而对该国使用武力。”① 分析这个定义可知,首先从形式上人道主义干涉是一种使用武力的行为,且仅限于使用武力而不包括其它诸如经济制裁、外交或者是舆论等形式;其次,人道主义干涉针对的是一国国民的生命和自由,是基本人权被侵犯,其目的是防范可能发生的非人道事件,或者是阻止正在发生的大规模的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因此其针对的客体内容是公民的生命和自由;第三,从干涉的主体上看,必须是发生侵犯基本人权事件的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所实施的行为,如果本国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制止或者有意愿请求该干涉国的援助则不构成人道主义干涉。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假使该干涉国并非本国所申请提供援助的国家,而对其进行了武力干涉是否构成人道主义干涉?我认为答案应是肯定的,这就涉及到第四点,从主观状态上,必须是这一干涉违背了被干涉国的意愿,即排除了申请援助的情形。正如学者们所指出的,“干涉是介入别国事务,严格说来,意味着强制性介入,并迫使别国进行违背意愿的事情”。②另外,对于干涉主体问题,理论 ①马克思·普朗克比较公法及国际法研究所、中山大学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国际公法百科全书》第 三辑“使用武力、战争、中立、和约”,中山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②吴昊:《两难的困境:论国际人道主义干涉》,《北大法律周刊》1998年

鲁迅的人道主义精神(4)

分类号: I2 单位代码: 101 密级:一般学号: 1010109014050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鲁迅的人道主义精神 专业:汉语言文学 姓名:同建妮 指导教师:钟海林 职称:讲师 答辩日期: 2014年5月日

延安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和使用授权说明 原创性申明 本人郑重申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作者签名:同建妮日期:2014年5月日 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延安大学有关保留和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本科生在校攻读学士学位期间论文工作的知识产权单位属延安大学,学生公开发表需经指导教师同意。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学位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允许采用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汇编学位论文。 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属于保密范围,在2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非保密论文注释:本学位论文不属于保密范围,适用本授权书。 作者签名:同建妮日期:2014年5月日 指导教师签名:钟海林日期:2014年5月日

鲁迅的人道主义精神 摘要:鲁迅是伟大的文学家,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他也是伟大的思想家,助国人呐喊,为民族彷徨;他更是伟大的革命家,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他深受西方现代启蒙思想的影响,开始倡导人道主义,即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个性与提倡自由、宣扬平等与传播仁爱、将希望寄托在青年一代身上。他的思想与精神是不朽的,像泉水一样永远奔流不息。 关键词:鲁迅人道主义思想精神 Lu Xun’s humanitarian spirit Abstract:Lu Xun is a great writer, morality, skilled artist article; he is a great thinker, help people cry, for the national loss; he is a great revolutionary, a thousand pointing fingers, head bowed as a willing ox. He is influenced by the western modern enlightenment, began to advocate humanitarian, the emphasis on human values, respect for individuality and promote freedom, equality and spread love, will hope the young generation. His thought and spirit is immortal, as always rushing like spring water. Keywords:Lu Xun humanitarian thought spirit 鲁迅生活的那个年代,是中华民族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时代,是封建势力苟延残喘的时代,是麻木国人需要觉醒的时代,鲁迅就是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关头,用文学来思考时代要求,记录时代声音的志士。他是一位伟大的文学家,也是一位特立独行的思想文化巨人,这不仅由于他辉煌的文学艺术成就,而且还在于他的人道主义伦理思想对现代中国曾经起到的积极启蒙作用,在于他对传统的伦理秩序的无情颠覆和对现代新伦理的建构所起的重要作用。鲁迅毕生以“立人”为目标,倡导人的解放和现代人格的建立,以空前的态度确立了对人的自信,他认为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人的自由发展是最高价值尺度,他鼓吹个性自由,为孩子而呼唤,为妇女而呐喊,为平民而鸣不平。 一、鲁迅人道主义精神的形成 (一)人道主义的含义 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等的思潮和理论。发源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并将这种人文关怀精神发扬光大,具体来说就是肯定人的尊严、呵护人的个性、追求个人的幸福、坚守人间的自由。人道主义反对任何形式的对人的思想进行独裁专制,反对一切宗教的、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中具有贬损个人、压制自由、愚弄智识或非人化的信条。而对于人道主义精神,更着重体现以人为本的,以人类自身功能观念意义上的一种良知,及其在这个意识的

人道主义

从《双城记》析狄更斯的人道主义摘要:英国现实主义作家狄更斯1859年创作了著名的长篇小说《双城记》。小说以法国大革命为背景,揭露封建贵族欺压劳苦百姓的丑恶罪行和法国人民在贵族资产阶级的剥削压迫下的悲惨生活和反抗压迫的斗争。当时的英国正值阶级矛盾尖锐危机四伏的时期,作者通过对法国发革命的描写以此来达到警戒世人目的,希望不要发生像法国大革命如此之类的事件。文章通过对主人公马奈特医生和卡顿等人爱的描写与得发日太太残忍、暴力的丑陋形象的描写形成鲜明对比,以此突出革命的非正义性,表达出了狄更斯的人道主义观念。爱是文章的核心,通过对爱的描写,来宣扬一种自由、平等、博爱的精神。文中为我们创作了几个典型人物,从这几个人物的思想侧面体现出了狄更斯的人道主义。 关键词:人道主义,狄更斯,革命,仁爱 Abstract: British reality writers Charles Dickens in 1859 created the famous novel "A Tale of Two Cities." Novels by the French Revolution as the background, exposing the feudal aristocracy oppress the working people of hideous crimes and the French people in the nobility of assets under the oppression of exploitation of the tragic life and the just struggle against oppression. At that time, the United Kingdom when the class contradictions acute crisis period, the writer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 through the description to alert the world to achieve the objective that should not happen like the French Revolution that such incidents. Through the main character Dr. Manette and Mr.carton, who described the love and the Madame Defarge, ugly image of the violence described in sharp contrast to highlight the injustice of the revolution, the expression of a Dickens Humanitarian concepts. Love is the core of the article, through the description of love, to promote a kind of freedom, equality, fraternity spirit. In a few of our creative Typical Characters, several figures from the ideological aspect of a humanitarian Dickens. Key words: humanitarian, Charles Dickens, revolution, caring 西方的人道思想萌生于人类进入文明的时期,但是人道主义作为一种时代的思潮和理论,从文艺复兴时期后,欧洲新兴的资产阶级就把人道主义思想逐渐作为其思想体系的最重要的部分,人道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先在文学艺术领域方面出现,并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渗透到其他的领域。 西方的人道主义思想渊源流长,在不同的时期其思想有着不同的内涵,也有着不同的解释,从词源学上说,拉丁文humanistas(人道精神) 正是人道主义的前身,古罗马时期被认为是一种教育制度,一种具有人道的精神,并能促使人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能。在15世纪正处于文艺复兴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思想家打着恢复古代希腊和古罗马文化的旗号,在思想界掀起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封建,反教会的运动,主张充分发挥人的才能。在资产阶级革命的过程中,人道主义反对封建教会专制,要求充分发展人的个性。直到19世纪,人道主义作为资产阶级利用的工具去维护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随着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逐渐展开,资本主义制度处在风雨之中,随着时代的变迁这种人道主义也逐

余华小说中的后人道主义倾向及其对鲁迅启蒙话语的解构

余华小说中的后人道主义倾向及其对鲁迅启蒙话语的解构 耿传明 余华无疑是先锋小说中最具文化冲击力和颠覆性的作家。他的作品不仅偏离了以确立人的主体性为目标的新时期文学主潮,而且对五四新文学启蒙主义传统构成了解构和颠覆。有不少论者将其与鲁迅进行比较,也就是说他是为数不多的能与鲁迅所确立的五四启蒙主义传统进行对话甚至抗辩的作家。他的写作倾向已构成了对鲁迅所代表的以“立人”为目的的启蒙主义诗语的反拨和消解,这是鲁迅所开创的人的启蒙话语在本世纪初确立之后所遇到的第一次正面的质疑和追问。余华以他全然不同于鲁迅的人学观念,改写了鲁迅所描绘的人的现实和历史图画,第一次在文学作品中全面集中地描写了人的生活中最粗鄙、最远离理性的区域,告诉人们说这也是“现实一种”,它不是站在人的自我中心主义的立场上所看到的现实,而是“用无作者思想、无主体知识、无同一性理论”来取代人的视角之后的后人道主义眼中的人性现实。后人道主义者力图以这样一种对人的理解来对人道主义这样一种“唯心主义的谬误”以致命的一击,从而完成“人的自大传统的终结”,由此实现后人道主义对人道主义的启蒙观念的颠覆和消解。 然而,鲁迅作为一个启蒙主义者并不是没有像余华那样看到人性中的阴暗、丑陋、动物般残忍凶狠的非理性的一面,而是他的始终如一的对人的前途和命运的深情地关切使他不忍或不愿让这些因素动摇了他视之为安身立命的根本的启蒙信念。鲁迅末始没有体验感受到改良人性的绝望和执着于理想的虚妄,但他在他的作品中还是要加上些亮色,来写作“遵命文学”,从而回避了一些他视之为最阴暗的人生体验。当然这种体验仍然是掩抑不住地在他的个人书信和散文诗集《野草》中流露出来,成为他称之为“鬼气和毒气”的东西。近来的鲁迅研究者已普遍注意到鲁迅与启蒙主义理想之间的疏离,有一段话被引用的频率极高,即:“比年以来,国内不靖,影响及于学界,纷扰已经一年。世之守旧者,以为此事为乱源,而维新者又赞扬甚至。全国学生,或被称为祸萌,或被誉为志士,然由仆观之,则于中国实无何种影响,仅是一时之现象而已,谓之志士固过誉,谓之乱萌,亦甚冤也。”(1)但这段话似只是表明了鲁迅对以学生运动来替代启蒙的简单化的方式心存疑虑,并不表明他启蒙信念的动摇。鲁迅所处身的中国内忧外患的时代,也决定了他的民族主义、启蒙主义的立场。虽然,他的确对启蒙的前途心有疑虑,但他还是抱定了“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信念,这也正是他的伟大之处,“与绝望抗争正是鲁迅源于启蒙而又高于启蒙主义的精神特征所在。余华则不同了,“文革”之后,价值解体,文化失范的现实,使社会普遍存在着一种怀疑主义、相对主义、不可知论的文化氛围。新时期文学“大写的人”的理想在经历了拨乱反正的新时期之后已显得空洞和浮泛,“青春中国”已步入中年。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出现,导致了意识形态的淡化。时代已不再是启蒙者“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时代,“大写的人”的神活的分化瓦解似已是不可避免。这就为后启蒙、后人道主义的出现提供了土壤。后人道主义是对人道主义的否弃和反思,它追求的是一种放弃了人道主义对人的主观理解之后的“真实主义”,人在被剥下了人道主义思想家人为地附加在人身上的种种…“本质、特权”,还其赤裸的本相。它的意图在于让人重新认识人在世界和现实中的地位,重新省察曾经作为“万物尺度”和“中心”的人以及重新认识曾经以为了解得很清楚的世界。后人道主义者犹如人类思想的探险者—样,走上了一条背弃常理的探险之路。他们确曾有所发现,但他们在否定人的“自大传统”的同时也否定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轻率地宣告了“人的死亡”,以抽象的人代替具体的人,这又同样犯了以偏概全的毛病。 就余华来说,他的后人道主义倾向首先表现在对建立在人的常识经验之上的文化现实的颠覆和怀疑。他说.“当我不再相信有关现实生活的常识时,这种怀疑便导致了我对另一部

人道主义在悲惨世界里的体现.

雨果的小说以抒情的浪漫主义手法,探索人和人的命运,借以个人命运的叙述和恢宏的叙事力,来表现他的人道主义理想,在他的这部《巴》中,对于被压迫的下层小人物鸣不平,对虚伪的反人性的宗教迫害,以及对那个黑暗社会的愤怒谴责和对于理想人生的美好憧憬构成了雨果小说中闪耀的人道主义的基本内容。毫无疑问这种爱憎分明的人道主义,代表着雨果对于人道主义内涵具体化中“自由”平等博爱的再现。 《巴》这本书就是为了叙述命运”一语而产生的,在这本书中,大的人道主义者雨果寻求的是命运的真实内涵。无论是克洛德,还是卡席莫多,他们归根到底是社会的人,他们内心的分裂、冲突,反映的是他们那个时代神权与人权、愚昧与求知之间,庞大沉重的黑暗制度与挣扎着的脆弱个人之间的分裂、冲突,终于导致悲剧中一切人物统统死光的惨烈结局。小说中分别树立了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对比的艺术叙事书法来阐释了作追求的人道主义,在正面人物中。在《巴黎圣母院》中主人公卡西莫多是教堂的敲钟人,是一个相貌奇丑无 比、又聋又哑被当做笑料的丑陋古怪的畸形人,卡西莫多有着丑到极点的相貌,几何形的脸四面体的鼻子,马蹄形的嘴,参差不齐的牙齿,独眼耳聋驼背……似乎上帝将所有的不幸都降 临在了他的身上。雨果用极其夸张的手法把一个世界文学中外貌最丑的人物形象生动地展现在了读者的面前。“又凶又丑”“真是恶魔一个”“我真晦气,住在巴黎圣母院旁,整夜整夜都听到他在木檐槽上转来转去的声响”“哎呀,驼子的丑脸”“哎呦卑鄙的灵魂”书中人们看见卡西莫多都会这样厌恶的评论,然而就是这样的一个人被作者富裕了高尚的心灵和圣洁的灵魂,他对纯洁无辜的少女---爱斯梅拉达不仅充满着衷心的感恩和诚挚的同情,还流淌着在黑暗浑浊的社会里极为难得的纯洁温暖,爱斯梅拉达受恶毒副主教克洛德的迫害被判死刑是更是卡西莫多从教堂前的法场冒着生命危险把她救了出来,并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照顾。当爱斯梅拉达被狰狞的克洛德两次送上绞架时,善良的卡西莫多并没有和抚育他长大的克洛德同流合污,而是把这个残暴邪恶的迫害狂推下顶楼活活摔死。他自己则到公墓找到了爱斯梅拉达的尸体,并死在她的旁边。

从人道主义干涉看主权与人权

从人道主义干涉看主权与人权 当今世界,人道主义干涉对国家主权提出了一系列挑战人道主义干涉与国家主权既有矛后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人道主义干涉存在着合法与违法的极人争议,我们既要维护国家主权,又不能一味排斥人道主义干涉,重要的是人道主义干涉必须遵循一些重要的国际法准则。 一、主权的基本内涵 主权,亦称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重要属性。国家必须是主权的,没有主权也就不成其为国家。国家主权就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其具体体现就是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在对内方面,每个国家都有权自由地选择自己的社会政治制度,对自己领土内的人、事、物行使排他的管辖权;在对外方面,每个国家都是相互平等的国际法主体,享有完全平等的国际主体资格,因此每个国家都有独立自主地处理本国的对内对外事务的权力,并使本国不受任何国家的侵犯和干涉。主权作为国家的固有权利,包括的内容十分广泛,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政治主权,主要表现为在自己领土范围内的最高统治权,有权自主地选择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有权制定法律和内外政策,而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政府间组织和国家集团的命令强制,不受任何侵犯和非法干预,不许任何外国或外国人在该国拥有非法特权。 2、经济主权,主要表现为经济上的独立自主权和对本国经济的最高支配权,有权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开发、利用和处置自己的天然财富和资源,不允许任何外国、国际组织或国家集团进行非法干预或破坏,不允许他们享有非法经济特权。 3、领土主权,是指国家对其全部领土(包括领陆、领水、领空和下层土)拥有的最高权力,包括所有权、支配权、管辖权,不受侵犯权和合法自保权。领土主权主要表现为属地优越权。 4、属人主权,是指国家对具有该国国籍的人所拥有的支配、管辖和处置的最高权力。属人主权主要表现为属人优越权。 5、对外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上所享有的独立权和平等权,享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具有平等的国际交往权和缔约权,自主地执行其对外政策。 国家主权的五个方面的内涵说明,国家主权具有两重性,国家主权作为国际法主体资格的根本保证及基础,不可分割,也不可让与。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具有独立性、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换言之,独立性、平等性和不可侵犯性,是国家主权固有的本质特征。国家主权的这些特性要求在国际交往中必须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尊重对方的国际人格,而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侵犯。这是整个国际关系的基础。对这一基础的任何动摇都会引起国际秩序的混乱。 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利益,都坚决主张国家主权是绝对不能放弃或分割的。国家主权是国家要素之一,否定国家主权就是否定国家本身,因此就是否定国际法的存在。国家主权与国际法不是根本对立的,国家遵守国际法,履行自己同意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 李××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中医院 内容提要:正确理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内涵和特征,在崭新的时代,我们要弘扬“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病人”的医疗职业精神,投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本文试论在适应新形势下,应该弘扬什么样的医疗职业卫生精神,改革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性、如何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对现存问题解决的建议。 在70年前的抗日战争烽火中,毛主席为中国医科大学的毕业生亲笔书写了这一光辉题词。在革命战争年代,党领导的军队卫生人员遵循“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千方百计救治伤病员,想方设法医治百姓疾患,并在根据地创造性地开展群众卫生运动,卓有成效地保护了人民军队的有生力量,为新中国的诞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的感召下,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始终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最高使命,刻苦钻研技术,攀登医学高峰,用精益求精的技术和温暖细致的服务,呵护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回首当今社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主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经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不懈奋斗,我国卫生事业从无

到有、由弱到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无论是面对重大传染病的威胁,还是在抗震救灾的第一线,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冲锋陷阵,舍己救人,以超乎寻常的勇气和感天动地的力量,诠释了救死扶伤的职业信仰,展现了人民健康卫士的风采和品质。中国人民以崭新的面貌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满怀信心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作为一个合格的医疗卫生工作者,在崭新的社会环境下,赋予了我们更重大的使命,“医疗卫生职业精神”的特征显得愈发鲜明。 如果你从来不了解医生的生活,那么请让我告诉你,生命就是这样脆弱,而生命的危机和转机也在转眼之间;危机与转机,就是生死线,而医生的生活,就是踏在这条线上。每一个患者,我们都用尽最大的努力去抢救,无论是那些出现意外的患者,还 是那些我们早已经知道无力回天的患者,眼睁睁看着他们离去时的心情,是行外人永远体会不到的。每个合格的医生心中都有一把衡量道德的标尺,而尊重生命是这标尺上的第一个刻度。 继承中国医学“大医精诚”文化道德是我们现在的重要课题,“大医精诚”文化论述了有关医德的两个问题:第一是精,亦即要求医者要有精湛的医术,认为医道是“至精至微之事”,习医之人必须“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第二是诚,亦即要求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修养,以“见彼苦恼,若己有之”感同身受的心,策发“大慈恻隐之心”,进而发愿立誓“普救含灵之苦”,且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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