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标本保存制度

检验科标本保存制度
检验科标本保存制度

检验科标本保存制度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检验科标本保存制度

为了确保检验质量,减少检验结果误差,便于特殊检验项目阳性结果标本的审核复检,对肝功能、甲状腺功能、肿瘤标志物、性腺激素、乙肝两对半、肝炎病毒分型等项目的标本实行定期保存,根据本科室现有的保存条件做出相应的短期保存时间规定,要求各组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执行,做好标本的分类、登记、编号、保存及按时定期销毁工作。

具体规定如下:

1.对单纯肝功能异常的标本,由生化室冰箱2—8度保存48小时,编号和记录以生化室当天结果记录为依据;

2.对肝功能异常同时伴有乙肝两对半-20冰箱保存一周;

3.对超过保存期的阳性标本,按照传染病污染物处理规定,统一由医院专人处理;

5.对保存一周的标本要做好登记,标识清楚,有操作者签字;

6.特殊阳性标本保存记录,保存两年。

学校实验室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教师职责 一、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工作计划,遵守、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和教学仪器研制,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三、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维修以及废物回收、处理工作,保持实验室整齐清洁,教育学生保持良好习惯。 四、做好实验器材的准备工作,协助任课教师辅导学生实验,切实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组织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活动。 五、采取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保护好国家财物,按规定处理好三废。 教学仪器领用借还制度

、教学仪器专供实验教学、研究和课外科技活动等使用 禁止擅自挪用教学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更不允许个人占用。 二、校内师生开展教学活动时借用教学仪器,应先填写“实验通知单”,演示实验提前三天,学生实验提前一周交实验教师准备,然后签字借出。 三、外单位借用教学仪器,需持单位证明,在不影响本校教学的情况下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出。 四、教学仪器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实验教师对借用时间到期而未归还者有责任督促归还,学期末要将借出器材全部收回入库。对归还、收回的教学仪器要当面清点,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教学仪器损坏赔偿报废制度 一、教学仪器若有损坏或丢失,应由当事人填写“仪器损坏、丢失报告单”,实验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根据有关制度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签字后实施。 二、本校师生实验教学过程中正常损坏的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若属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

的损失,应视情节轻重,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加倍赔偿。 三、外单位借用或本校教师非教学借用造成损失的,应视影响教学的程度,赔偿全部损失或加倍赔偿。 四、对于损坏或丢失的教学仪器,确已无法修复或追回的,学期末统一填写“教学仪器报废申请单”,学校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逐件进行技术鉴定并填写鉴定意见,需报废的低值易耗品直接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教学仪器站, 县教学仪器站依据有关规定组织鉴定审批批准后方可办理销帐手续。 五、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要注明报废标志装箱单独存放备用或清除,报废情况年末报县仪器站备案。 教学仪器保养维修制度 ? 、管理和使用人员都要自觉爱护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及时保养维护,努力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年限,提高完好率。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检验科标本接收管理制度 (一)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三)门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中心抽血室工作人员抽取,急诊病人的血液标本由急诊值班人员抽取,住院病人的血液标本由病区护士抽取。 (四)抽血全部使用负压真空管,一人一带一垫一针,无菌操作。(五)脑脊液、关节液、体腔液、脓液、前列腺液、阴道分泌物等标本由临床医师留取。 (六)尿液、粪便、痰液等标本由医生、护士或检验人员指导、并交待注意事项后,病人自行留取。 (七)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急诊标本应注明"急"。 (八)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九)所有拒收或退回标本均应在登记本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病人姓名、病区、床号、送检医师、送检项目、拒收(退回)原因、拒收时间、经手人等。 (十)住院病人标本的运送工作一律由病区护工负责,原则上不接受住院病人或家属自行送检的标本。 (十一)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有专门记录。 (十二)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尤其是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检验后应保存一周,以备查对。 (十三)候检标本保存的前提是不影响检测结果,所有因放置时间过长可影响检测结果的项目(如血糖、血钾)不允许作为候检标本保存。(十四)候检标本的保存条件视检测项目的不同而定。 (十五)候检标本的保存由各实验室项目检测者负责。 (十六)除尿液和粪便标本外,其他标本检查完毕后,一律置冰箱保存3天才能弃去。 (十七)各室标本应按测定日期分别保存,以便查找。 (十八)保存的标本在临床医师或患者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检测结果重新复查。 (十九)保存到期的标本集中放置丢弃在黑色胶袋中,由工人密封完毕后,送到医院医疗垃圾集中点统一处理。

(完整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可编辑修改word版)

【发布单位】卫生部 【发布文号】卫医发〔2006〕73号 【发布日期】2006-02-27 【生效日期】2006-06-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卫医发〔2006〕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fh条第fh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有专(兼)职人员负责临床检验质量和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按照卫生部规定的临床检验项目和临床检验方法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科室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为病人提供高效、有序和安全的服务 二、范围 1. 检验标本包括从门急诊、住院患者和休闲体检人员等处采集的标本。标本采集后送检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及院外检验机构。 2. 对于某些由于标本稀少暂时无法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记物、性激素、病毒检 测等,将由检验科专人负责外送至指定的院外检验机构。对院外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合同管理等见部门具体规定。 三、定义 检验标本需遵守标本申请、收集、核对、和安全运送、储存和保存四、标准 1. 标本的申请 1.1检验申请单包括下列信息: 1.1.1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院号、病床 号。 1.1.2申请医生。 1.1.3采集标本的日期和时间。 1.1.4标本的来源。 1.1.5是否需优先处理。 1.2如患者存在下列情况,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 1.2.1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 1.2.2确诊或怀疑患者有蛋白异常血症。 1.2.3正在做血液透析。 1.3.优先处理的检验标本: 1.3.1 紧急:来自急诊室、手术室、ICU和其他临床患者需要急诊处理的标本,实验室 将尽快地为其完成各项检验。 1.3.2急需:来自如特需门诊的VIP患者,遇此亦应尽快完成检验。 1.3.3门诊:对于须在同一天内复诊的患者。 1.3.4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标本的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如血气、血氨、NAP等。 2. 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 2.1 标本由以下资格人员采集: 2.1.1 注册护士。 2.1.2 执业医生。 2.1.3检验技术人员。

2.2 病区标本采集、核对和送检程序: 2.2.1 医生开具检验项目。 2.2.2 秘书确认后,打印检验标签: a 急诊检验医嘱立即通知护理组织或责任护士; b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采集者姓 2.2.3 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仔细核对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殊要求;采 集完毕后,将电脑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并填写采集者代码和采集的日期、时间。 2.2.4 秘书/ 护士与发送调配部人员当面清点标本数量,并在检验医嘱登记本上签名,由后者将标本 送至检验科秘书站或中心实验室签收: a 急诊标本:采集标本后直接电话通知发送调配部送标本; b常规化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6AM开始在各病区收集标本,7AM之前送达化验室,之后每隔 2 小时收集标本一次; c中心实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8AM从各病区收集标本后送达中心实验室。 2.3 门急诊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 2.3.1 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中开写检验医嘱,并在门诊电脑系统中开写检验申请单。 2.3.2 患者或家属持检验申请单付费。 2.3.3 患者凭已付费的申请单去门诊标本留样室。 2.3.4 门诊标本留样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电脑医嘱并与患者本人进行交流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打印标签并将一联贴于标本盒或试管上。 2.3.5 抽血员核对患者后: a 将尿常规和大便常规盒交给患者,并告知标本留取注意事项;患者留好标本后将标本盒放在留样室指定地点;工作人员告知其出报告时间和取报告地点; b 血标本由采血员根据相应操作程序进行采集,并根据送检地不同进行分类。 2.3.6 检验科工人核对标本后定时将标本送往相应的实验室。 3. 检验科标本接收室工作人员: 3.1 核对送检标本,无误后在标本签收本上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处理见本制度第三 款第 2 条之规定。 3.2 在电脑中录入标本接收时间,并将标本送往科内相应检验区域。 4. 由于某个或多个原因,患者标本在检验时可能出现不稳定或不可靠的结果,这些标本称为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具体包括如下: 4.1 试管的标签不恰当,无标签或标签错误。 4.2 标本量不足。 4.3 试管或容器不符合相应的检验项目的要求。 4.4 试管溶血。 4.5 在绝对要求空腹抽血的情况下未做到空腹。 4.6 运送时间耽搁,做动脉血气分析的血液送到实验室时已超过10 分钟(从采血时间开始算)。 4.7 抗凝不恰当:常见原因为: a未充分将血与抗凝剂混合; b用了不正确的或不合适的抗凝剂;

标本管理制度

标本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 以质量为核心, 根据我院分实验及个别工作人员未能重视对各种检验样本管理的责任, 有时出现漏检或不及时地转送样本,由之影响检验质量, 延误报告,因而造成不能在承诺限时内报告引起病人医疗纠纷和投诉, 同时也造成了各实验室之间的矛盾, 现经科室研究就各种样本管理, 加强各实验室有机衔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作以下规定: 1、签收 严格对各样本的查对和双签制度,对病房各样本及时进行验收, 查对, 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有书面记录.每天早上统一工人集中送检的血样, 由负责验收查对, 其他时间送检的样本由各实验室负责验收, 包括由本科采集的各种样本. 2、验证 进各实验室的样本在进行编号,(或贴条码)离心前, 工作人员应再次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应作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 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 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 明确受检者姓名, 住院号,性别, 年龄,病区, 床号和检验项目

3、转送 在查对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其他实验室(本院或兄弟医院, 包括病理科)或本科各实验室的样本,要提高责任性,及时地转送(可电话通知)有关实验室(尤其是争论急诊项目)切勿延搁样本,延误检测,影响检验结果和报告时间, 对人为造成的样本遗失, 漏检和由之延误检测违反承诺限时报告引起病人纠纷和投诉, 将追究当事者和当时实验室责任. 4、外单位送检 外单位送检的样本,一律登记后, 再转交各实验室检测。 5、标本放置 各实验室在工作中发现有需转送到其他实验室的样本, 须统一放置在固定部位并有明显标志的样本盒中, 以便其他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各实验室对如何转送和取样本应有明确的规定, 包括定时定点, 由检测实验室同志询查收集, 6、多张检验单标本 凡有两张以上的检验申请单(包括其他实验室或外送兄弟医院实验室作检测以及本科不同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原则上要分装各管, 随检验申请单一起分别放置各样本盒, 对采样

临床实验室安全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法令、法规,保障工作人员、病人和进入临床实验室人员的安全,保证仪器设备、有毒和易燃、易爆试剂的安全使用,使工作人员在安全的环境和条件下完成日常工作。 2.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3. 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5 .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6. 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按医疗垃圾处理。7 .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8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消毒处理,防止扩散。9.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10.对剧毒化学药品,压力设备和贵重仪器责任到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督查。 11.保证实验室电、水使用的安全,防止超负荷用电。使用电炉时一定要有人看守。使用电高压消毒锅时,一定要遵守操作程

序,以防爆炸。下班前一定要检查水、电开关,关好门窗,注 意防盗。 12.使用强酸、强碱、腐蚀、有害、易燃、易爆品时,应在适当 的环境中正确操作,防止腐蚀、灼伤、中毒、水灾和爆炸等事 件的发生。 13.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以外事故,如发生医疗暴露等事件,要 严格按照医院制订的应急处理方法处理,不得延误。 14.保护好防火设施,保持走廊通道畅通,便于火警时人员安全撤离。

最新检验科急诊标本送检、交接和签收制度

检验科急诊标本送检、交接和签收制度 为了加强急诊检验标本的管理,优化标本送检流程,加快急诊检查结果的报告时间,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检验科急诊标本的送检流程,以此严格规范对急诊标本的查对和双签,进一步完善交接制度,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一急诊检查的申请和标本的采集:临床医生应正确掌握急诊检验指征,避免急诊检验资源浪费,根据病人的急症病情开具急诊检查医嘱,并及时通知当班护士核对并采集标本,护士要在20分钟内采集完标本并打印标本签收单,同时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采血时间和采集人信息。 二.急诊标本的运送:护士采集完急诊标本后要对标本进行核对和分类,立刻通知工勤人员运送标本,与工勤人员交接标本必须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交接时间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然后将急诊标本和标本签收单一同交由工勤人员送往急诊检验科,标本采集后要保证在20分钟内送到急诊检验窗口,工勤人员要等待检验科人员核对签收后再返回。 三、急诊检验科对急诊标本的核对和签收:急诊检验科在岗人员收到急诊标本后必须和工勤人员当面核对标本数量和信息,核对无误后在标本签收单上注明签收时间并签名,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要填写不合格标本处置单,交由工勤人员及时退回病房重新采集送检,必要时电话告之相关科室医生或护士。

四、检验科人员对急诊标本的处置: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对于异常的标本要及时电话和临床医生进行沟通,出现危急值结果必须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医生并做好登记,登记时间要精确到分钟。 五、急诊检验科收到急诊标本后报告发送时间: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检查必须在收到标本后20分钟内报告结果;生化、凝血检查必须在收到标本后一小时内报告结果;D-二聚体检查须优先处理,要在收到标本后30分钟内报告结果,对于需要稀释复检的标本,如果不能及时报告结果要打电话通知临床医生进行说明。 六、急诊检验的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中的急、危、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病人中病情突变者 七、急诊检验项目: 1.血液常规,尿常规,便常规 2.凝血检查项目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

实验室设置及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实验室的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 防止实验污染,保证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分子诊断室的设置、 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等。 3. 责任人:科主任及PCR工作人员 4. 总则: 4.1 分子诊断室为检验科下设的专业实验室, 从事临床标本的基因扩增检测及相关科研工 作。 4.2 本实验室采用实时荧光定量PCR技术作为临床基因诊断的主要手段,实验室分为试 剂准备区、样品制备区、扩增及产物分析 区三区。各工作区的实验物品(含加样器、 试管架、吸头、记录纸、笔等),不得混用, 须贴上不同颜色标志予以区别,试剂准备 区为白色标志,样品制备区为蓝色标志, 扩增及产物分析区为粉色标志。 4.3 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 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

方可进入。 4.4 严格遵守从“试剂准备区→标本处理区→扩增分析区”的单一流向制度,不得逆向进入前一工作区。 4.5 进入实验室,必须更换本室有颜色标志的工 作服,每周换洗工作服。 4.6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 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PCR实验室操作程序 进行,操作。 4.7实验开始前必须先做好室内及工作台的清 洁消毒,离心管、吸头等一次性用品均需高 压灭菌处理。 4.8 每年校准PCR仪、加样器、温度计、恒温设备、离心机和生物安全柜等仪器、设备。 4.9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睛、化妆及储存食物。 4.10产物分析区排风扇应昼夜工作。 4.11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执行《清洁、废弃物处理的标准操作程序》, 彻底清洁、洗消剂消毒地面和实验台面;将废弃物品放置在指定位置。 4.12离开实验室时,应打开紫外灯,关好水、 电、门、窗。 5. 试剂准备室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管理,提高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是指对取自人体的各种标本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并为临床提供医学检验服务的实验室。 第三条开展临床检验工作的医疗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范临床实验室执业行为,保证临床实验室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临床检验工作。 第二章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核准医疗机构的医学检验科诊疗科目登记时,应当明确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诊疗科目设定临床检验项目,提供临床检验服务。新增医学检验科下设专业或超出已登记的专业范围开展临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提供的临床检验服务应当满足临床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检验工作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部门、经济利益等影响。 第九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资源共享。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保证临床实验室具备与其临床检验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临床检验质量。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标本管理制度

标本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 根据我院分实验及个别工作人员未能重视对各种检验样本管理的责任, 有时出现漏检或不及时地转送样本,由之影响检验质量,延误报告,因而造成不能在承诺限时内报告引起病人医疗纠纷和投诉,同时也造成了各实验室之间的矛盾,现经科室研究就各种样本管理, 加强各实验室有机衔接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作以下规定: 1、签收 严格对各样本的查对和双签制度,对病房各样本及时进行验收,查对, 不符合要求的样本一律退回,并有书面记录.每天早上统一工人集中送检的血样, 由负责验收查对,其他时间送检的样本由各实验室负责验收, 包括由本科采集的各种样本. 2、验证 进各实验室的样本在进行编号,(或贴条码)离心前,工作人员应再次认真查对姓名,联号,住院号,病区床号,项目等对不符合要求者应作记录,并及时通知采样科室,正确及时地补采样,以免延误病人的检测结果报告,对书写不清楚的申请单, 当事者要及时与病房联系(可电话),明确受检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年龄,病区, 床号和检验项目等.

3、转送 在查对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其他实验室(本院或兄弟医院 ,包括病理科)或本科各实验室的样本,要提高责任性,及时地转送(可电话通知)有关实验室( 尤其是争论急诊项目)切勿延搁样本,延误检测,影响检验结果和报告时间,对人为造成的样本遗失, 漏检和由之延误检测违反承诺限时报告引起病人纠纷和投诉, 将追究当事者和当时实验室责任. 4、外单位送检 外单位送检的样本,一律登记后,再转交各实验室检测。 5、标本放置 各实验室在工作中发现有需转送到其他实验室的样本, 须统一放置在固定部位并有明显标志的样本盒中, 以便其他实验室的同志来拿取各实验室对如何转送和取样本应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定时定点,由检测实验室同志询查收集, 6、多张检验单标本 凡有两张以上的检验申请单( 包括其他实验室或外送兄弟医院实验室作检测以及本科不同实验室检测的项目)原则上要分装各管, 随检验申请单一起分别放置各样本盒 ,对采样困难者要主动跟踪样本,并作详细记录以免漏检,分清责任.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汇编)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前言 高校实验室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是高校开展教学、科研的主要平台。实验室管理是发挥实验室作用的重要方面。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规范实验室教学与管理,我们在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相关措施和制度。如与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注:所有制度中提及的“学院”是指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学校“是指盐城师范学院。 物理科学与电子技术学院 2007年9月

目录 1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1 2 实验室管理制度3 3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4 4 实验室档案管理及信息收集制度5 5 开放实验室工作规程6 6 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7 7 学生实验守则8 8 实验器材赔偿制度9 9 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10 10 实验中心主任职责11 1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2 12 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13 13 实验室规则15 14 实验教师工作职责16 15 首次上实验课教师试讲规定17 16 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18 17 实验考试评分细则19 18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20 19 仪器设备报修报废管理条例23 20 课程设计报告规范细则24 21 实验报告规范(暂行)33

实验中心工作条例 1、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我院实验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2、实验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完成各项实验教学任务,不断提高工作和管理水平。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研,生产试验,技术开发与对外技术服务。非我院计划内教学、科研及对外服务,必须经实验中心主任后报学院,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同意后方可进行。 3、实验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由一位院长主管实验中心工作,实验中心主任全面负责实验中心的日常工作。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聘任或任命。 4、实验中心建设与撤销,由学院报学校批准后实施。实验中心用房、实验仪器、设备及辅助设施由学院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分配、调整、购置、使用,任何人、任何实验室不能私自利用实验中心财产从事非本院教学、科研活动。 5、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依据《实验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执行,其职责依据《实验中心主任职责》、《实验教师工作职责》、《实验室保管员工作职责》等履行,其工作业绩考核依据《实验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6、实验中心专职技术人员是实验中心的管理责任人。实验中心财产的购置、管理、依据《固定资产管理条例》、《低值物品管理办法》、《精密仪器、大型设备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其损坏赔偿依据《仪器设备损坏、丢

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实验室是进行检测和科研的重要场所,严禁存放私人或与实验无关的一切物品;不准做一切与检测和科研实验无关的事情。 2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加强技术安全和技术保密工作,严格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计量管理。 3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实验室有关的安全守则,熟悉有关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相关实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有关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在实验室内的一切活动须经本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实施。 4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整洁的工作服。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实验室人员私自接受或安排他人在实验室内开展实验工作、进行仪器检测和私自收费,或减免应收费用,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和处罚。 6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每次实验必须有详尽的记录,包括实验目的、实验方法、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数据等;使用仪器必须按规定进行登记。原始实验记录、数据按规范和要求必须严格管理。 7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8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文明、有序管理。必须认真执行有关实验室安全卫生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杜绝事故的发生。 9实验室钥匙管理应严格遵守实验室有关钥匙管理的规定,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私自配制或转借他人。 10非本公司外的个人或团体参观实验室需经主管级别以上批准。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排他人参观。

1实验室内应保证有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防尘罩、消防灭火器材等),并应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可随时提供使用。 2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在使用电、气、水、火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实验室内各种仪器、器皿应按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得任意堆放,以免错拿错用,保证安全无误并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记录)表。 3实验室工作人员工作前应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鞋套,搞好实验室内外的环境卫生。 4禁止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入实验室,实验室与办公室须严格分开。 5凡进入实验室的各级工作人员,都要熟悉准备进行实验的具体步骤和条件,选用适当的仪器和试剂药品,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作好防护准备。 6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消防常识和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能区别不同火源选择适当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放置在明显及使用方便处,要经常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7操作和处理易挥发、易燃试剂时,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8按照仪器说明的要求,使用安全电压以上电压的电器设备均应有良好接地,电热设备所用电源导线应能满足功率(电流)要求,应经常检查是否完好无损。关闭闸刀开关时绝对不得用湿手进行操作。 9凡使用有毒气体、液体或在反应过程中产生有毒、刺激性气体和液体时,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操作。 10使用酸、碱等强腐蚀性试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必要时佩带橡胶围裙,勿使易挥发试剂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11清洗实验室仪器时应注意不使含有多量剧毒试剂的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必须先经适当转化处理再进行清洗排放。 12发生意外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保卫消防部门。 13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就餐、会客、住宿,严禁携带无关物品或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14实验工作结束后,值班人员要对仪器设备、水、电、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 各室都要选定安全负责人,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实验室标本处理的流程

一.实验室接受标本 (1)时间 实验室接受标本后应予以准备离心。标本凝集时间要充分;加促凝剂的标本可于血液采集后5min~15min尽早处理;加抗凝剂的血液标本可以立即离心。 (2)温度冷却(2℃~8℃)标本应保持在这个温度直到准备离心。条件许可时推荐采用温度控制离心机。 (3)试管位置实验室接受标本后,仍应保持标本管垂直,管口(管塞)向上放置。 (4)试管封口采血管应一直有试管塞塞紧管口。试管塞移去后,由于血液中二氧化碳丢失,会造成pH(增加)、离子钙(减少)、酸性磷酸酶(减少)等变化,尤其pH的增高会影响某些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管的封口还可以减少标本之间的交叉污染及标本的蒸发,防止标本喷溅和逸出。 (5)标本拒收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标本不接受。 ①标本信息不明 ②血量不足 ③使用不正确的标本试管 血标本采集试管选择错误会直接影响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应该根据不同的试验目的选择不同种类(无添加剂或加不同添加剂)的血标本采集试管。 ④溶血静脉穿刺不顺利或标本收集后处理不当可造成人为的标本溶血;溶血性疾病等可造成病理性溶血。前者所致的体外“中度溶血”时,将导致某些试验结果不准确。 ⑤抗凝不当,标本凝固 标本接收时,血常规.血沉.凝血标本等应注意标本是否凝固。 ⑥储存温度不当例如:应冷藏运送到实验室的标本未予冷藏;应冰冻运输的血清或血浆,未予冰冻;应常温及时送检的标本未能及时送检。 ⑦标本采集时间不准确 空腹标本.皮质醇或ACTH应注意采集时间,采集时间不准确对检验结果有严重影响。 ⑧样本外漏,容器破损 由于现在一般都采用真空采血管,上述情况很少发生,但仍应注意,避免标本间的污染。二.标本接收记录 实验室工作人员接收标本时,应认真核对试管上的检验条形码(核对标本来源及其类型、检验目的等),对有关情况应做认真记录。 三.离心标本准备 直到离心后、取出血清或血浆样品前标本管应一直保持封闭。离心时间和相对离心力(RCF):离心时间为5min~10min,RCF(以g来表示)为1000~1200×g。 四.温度控制离心 离心时产热影响分析物的稳定性,一般条件下应使用温度控制离心机。 五.标本离心要及时 从标本收集时间算起,应在2h内分离血清/血浆,尽可能缩短从标本采集到分离血清/血浆的时间。 六.分离的血清或血浆贮存 为保证分析物的稳定性和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必须有标本的确切的处理和贮存条件。实验室的室温及血清/血浆的贮存温度,是分析物稳定性的重要参数。 (一)已分离的血清/血浆,在22℃保存不超过8h;如果试验在8h内不能完成,血清/血浆应转入冰箱(2℃~8℃)保存,所有标本应都在48小时能完成。 (二)带分离胶的试管,离心后血清或血浆可以在凝胶屏障上停留一定时间;而应用非凝胶分离

检验科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科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科工作制度及人员岗位职责 检验报告双签字制度 一、检验完完毕,应认真核对所检测标本、检验结果是否与病人信息是否一致,无误后方可审核报告单。 二、报告单打印应字迹清晰、无错别字、内容准确规范,不得涂改,签名字迹要能辨认。 三、进修、实习人员和无临床检验资格证的人员无签字权,也不能代替有资格的老师签字。 四、检验报告由经验丰富、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负责审核。 五、各专业组的报告每日应认真仔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检验结果可疑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并登记,不得草率发出。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 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 7、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9、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检验科试剂与校准品管理制度 1. 试剂与校准品采购与储存的管理 1.1成立试剂管理小组,协助科主任规范试剂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并指定专人做好试剂的登记入库、出库、清点盘存、保管、报废等工作,做到账册实物相符。 1.2请购试剂必须填写请购单,科主任审查签字,然后交院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1.3各实验室组长要按实际用量,以保证检验质量和节约开支为原则,有计划地请购试剂,以免造成试剂的无故浪费。 1.4试剂进货要做到来源渠道正规、货物优质、有批准文号、生产日期及供货单位加盖红印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注册证》 复印件和法人委托书及业务员的身份证明。以上资料统一由采购中心专人登记保管。

(完整word版)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制度 1、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药品管理、玻璃器皿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桌柜等表面应每天用消毒液擦拭,保持无尘,杜绝污染。 4、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严禁在冰箱、温箱、烘箱、微波炉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5、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6、试剂应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7、进行高压、干烤、消毒等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现场,认真观察温度、时间、压力等。 8、严禁用口直接吸取药品和菌液,按无菌操作时,如发生菌液

等溅出时,应立即用有效消毒剂进行彻底消毒,安全处理后方可离开现场。 9、实验完毕,即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对于有毒、有害、易燃、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两手用清水肥皂洗净,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手,然后用水冲洗,工作服应经常清洗,保持整洁,必要时高压消毒。 10、离开实验室前,尤其节假日应认真检查水、电、气、汽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11、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二、检验员岗位职责 1、检验人员应系统掌握检验方法和检验所依据的标准,了解检验过程。 2、做好检验的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试剂,药品,标本等),并保证达到检验要求。 3、对所领用的精密贵重仪器要加强管理,经常检查,精密贵重仪器要记录档案,明确责任。要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功能,特点和操作方法,要具备维护,保养的知识,并能进行简单维修,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者,应酌情处理。 4、遵守实验室制度,按时上、下班,工作时要坚守岗位,配合主管加强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临床实验室管理制度及评价

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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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及评价 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科任伟宏 一.床实验室管理体系的建立 (一)临床实验室制度的建设 1.管理临床实验室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事故处罚条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 (5)《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6)《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7)《全国爱滋病检测工作规范》 (8)《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9)《临床实验室质量保证的要求》 (10)《临床检验操作规范》 评价要点:依法行医,严格执行国家和卫生部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把临床实验室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范围。 2.临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 (1)临床实验室工作制度——各级人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急诊检验制度、仪器管理制度、试剂材料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考勤制度、计算机管理制度。

(2)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制度——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标本采集管理制度、检验报告的签发和复核制度、差错事故处理报告及登记制度、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3)临床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临床实验室的科研、教学管理制度 评价要点:科室管理制度健全,各级人员职责明确,制度执行到位,各项记录完善。 (二)临床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 1.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概念 (1)质量管理—是指挥和控制一个组织的与质量有关的相互协调的活动。 (2)质量管理体系—与质量管理有关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包含了为实施质量管理所需的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2.质量管理体系 (1)质量管理体系以满足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需要为准则。(2)质量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是确保检测工作准确性和可靠性的先决条件。 (3)质量管理体系是文件化的管理体系,实验室的政策、过程、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均应形成文件。 (4)文件是实验室全体人员行动的依据,应让执行文件者容易得到并能充分理解所有文件。 (5)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的依据标准是ISO 15189(医学实验室

检验科制度及岗位职责

检验科工作制度、人员岗位职责目录1检验科工作制度 2检验科质量管理制度 3、检验科查对制度 4、检验标本管理制度 5、检验报告单管理制度 6、检验科试剂管理制度 7、检验科安全管理制度 8临床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 9、检验科仪器管理制度 10、检验科档案管理制度 11检验科登记制度 12、检验科卫生制度 13、检验科信息反馈制度 14、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 15、检验科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6、检验室科废物处置管理规定 17、检验科人员职业安全防护措施 18、临床用血管理制度 19、检验科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20、检验科主任工作职责 21检验主任技师工作职责 22、检验副主任技师工作职责 23、检验主管技师工作职责 24、检验师职责 25、检验士职责

检验科工作制度 1认真执行检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检验质量和安全,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普通检验,一般应于当天发出报告,急诊检验应在检验单上注明“急”字,随采随验,及时发出报告,对不能及时检验的标本,要妥善保藏。标本不符合要求者,应重新采集。 3、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做好登记,签名发出。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或可疑时,应主动与临床医生联系,重新检查,发现检验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器材、容器,经清洗、干燥、灭菌后放原处,污物及检查后标本妥善处理,防止污染。 5、采血必须坚持一人一针一管,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6、检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认真执行检验仪器的规范操作规程,定期保养、检测仪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试剂和设备。 7、建立并完善实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8配合临床医疗工作,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 9、应制定检验后标本保留时间和条件,并按规定执行。废弃物处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加强检验室安全管理和防护,做好生物及化学危险品、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

实验室管理制度

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 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工作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实验室规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1 职责实验室隶属于公司品质部,主要用于开展并完成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优化、样品化验分析、新产品研发、小试及中试等试验研究任务。 1.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管理职责 1.0 管理者职责 1.1 品质部主管对实验室的管理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分管的实验室负有直接责任。 1.2 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使用和现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包括: 1.2.1 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研发、测试任务的顺利进行。 1.2.2 负责访客接待、外联活动安排。 1.2.3 负责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购。 1.2.4 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

维修和报废申请。 1.2.5 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分析人员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研发、分析工作。 1.2.6 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审核、监控研发、测试的数据和结果。 1.2.7 负责指导实验报告和测试报告的编写以及实验室的文档管理。 1.2.8 负责实验项目分析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1.2.9 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划分、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1.2.10 负责实验室安全检查以及突发事件处理。 1.2.11 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2.0 管理员职责 2.1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员的职责: 2.1.1 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账建档工作。 2.1.2 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2.1.3 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2.1.4 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检和返回。 2.1.5 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2.1.6 负责对仪器设备供应商进行信用评价。 2.1.7 负责相关检验数量记录与统计。 2.2 实验室试剂与耗材管理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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