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内容

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筑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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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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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通信、防护等器材装备,有条件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可选配消防车辆,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合理设置消防器材装备(车辆)存放点。

单位微型消防站装备配备参考标准

(三)站点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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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微型消防站选址应遵循“便于出动、全面覆盖”的原则,选择便于人员车辆出动、3分钟可到达单位任意地点的场地。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尽量将单位微型消防站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方向。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标志,贴(悬挂)“××(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标牌。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值班需求。并将组织架构、在岗人员、应急处置程序等贴上墙。有条件的单位可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

四、主要职责

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积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灭火应急演练、消防知识宣传,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的要求。

(一)常态防火检查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日常排查、火灾隐患登记、报告、督办、整改、复查等程序。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当安排人员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根据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确定检查巡查人员、容、部位和频次。

3.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主要容包括:油、水、电、气的管理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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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重点部位值班值守情况等。4.对防火检查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无法当场整改的,要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消除。同时,采取管控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5.单位微型消防站要在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单位实际,制作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检查巡查情况应在记录本上记录。

(二)快速灭火救援。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行动规程和定期演练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和疏散逃生路线熟悉,确保器材装备完好有效、疏散逃生路线畅通。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按照“1分钟邻近员工先期处置、3分钟灭火战斗小组到场扑救、5分钟增援力量协同作战”的要求,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和疏散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授课、训练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4.“1分钟响应”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值班员(消控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发出火警指令,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就近调派火灾发生地点周边员工携带简易灭火装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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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到场处置,通知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岗人员立即出动。同时,应向当地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

5.“3分钟处置”程序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力量配置在达到最低配备标准的基础上,还应满足3分钟到场灭火处置的要求,确有困难的,可将保安员、巡逻员、楼层管理员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在接到火警报告或调派指令后,微型消防站队员应立即就近取用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按应急处置程序,开展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工作。

6.“5分钟联动”程序要求: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在其它单位发生火灾后,应按照“一处着火,多点出动”的要求,根据火警信息或调派指令,携带灭火救援和防护装备赶赴起火地点协同作战。公安消防中队到场后,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服从公安消防部队的统一指挥,协助开展处置。

7.灭火应急救援演练、处置情况应在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三)有效消防宣传。

1.单位应制定完善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制度,将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宣传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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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应定期向单位员工宣传消防知识,开展防火提醒提示。建立单位消防微信群,定期发送消防安全容,发生火灾时,辅助提醒疏散。

3.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要开展岗前消防培训。使全体员工达到“一懂三会”要求。

4.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情况应在单位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本上记录。

五、运行机制

(一)日常管理

1.单位应制定完善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训练、保障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有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定期开展体技能和技战术训练。

3.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运行经费、队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负责。多个单位共用消控室合建微型消防站,要互相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4.单位微型消防站实行建设登记备案制度。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备案(有建站要求的,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验收),由主管公安消防部门统一编号,登记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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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有调整的,应及时报主管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5.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加强档案资料建设,有关建设情况、活动记录应及时存档。

(二)值班备勤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值班备勤制度。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科学分班编组,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战斗力。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主动加入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配合做好有关活动,定期开展联勤联训。

(三)指挥调度

1.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完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和通信联络程序。

2.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落实专人专线值班,确保值班24小时畅通,值班不得用于与灭火救援无关的活动。

3.单位微型消防站应主动纳入公安消防部门统一调度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调度。

4.单位微型消防站应接受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的调派,协助参与消防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其它单位的灭火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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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微型消防站主要岗位工作职责

站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二、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三、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四、督促微型消防站队员落实值班备勤制度。

五、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值班员主要职责

一、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二、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三、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四、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五、及时整理灭火与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六、及时向值班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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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员主要职责

一、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二、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

三、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四、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值班员(通讯员)主要职责

一、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二、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及时发现故障并报修。

三、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驾驶员主要职责

一、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二、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三、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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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兼)用房,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消防器材,做好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二、站长负责日常管理,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灭火救援演练。

三、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容包括体能训练、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使用和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四、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督改火灾隐患。

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年对员工开展宣传教育不得少于2次,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和新上岗员工需专门培训(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六、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响应消防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七、微型消防站人员履职情况纳入本单位考核评价。— 2 —

微型消防站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制度

一、微型消防站应制定灭火应急预案,组织队员熟悉建筑消防设施,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做好器材维护保养。

二、建立值班值守制度,确保值班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三、消控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警信息后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接到火警信息后,值班员应按照预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队员要在1分钟出动,3分钟到场处置,作为增援时5分钟到场)。

四、服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调度,积极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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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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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印发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 — 1 —

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 2 —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 要求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引导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动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处置初起火灾,提升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励非重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标,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重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按照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重点单位,应建立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重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配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其中,能到场参与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二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二)装备配备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各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筑数量也随之增加。而建筑数量的增加,也会增加火灾的风险,对城市的消防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建设微型消防站是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2.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位置:微型消防站应根据当地的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在市区中心地带、火灾多发地段和工业区等场所设立。 (2)面积:微型消防站的地面面积应不小于100平方米。 (3)建筑高度: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高度应不低于7米。 (4)建筑结构:微型消防站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具有良好的抗震性和稳定性。 (5)房屋风格:微型消防站的房屋风格应以舒适、大气、安全为主,符合城市风貌要求。 (6)消防设施:微型消防站必须安装符合标准、技术先进的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消防设施。此外,还要配备专业的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确保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7)环境设置:微型消防站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并配备应急照明系统和应急通信设备。

(8)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消防 技能培训和消防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同时,还要 安排足够的人员轮班值班,保证微型消防站24小时待命。 3.建设微型消防站的意义 (1)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建设微型消防站可以极大地提 高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保护城市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增强城市的 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火灾的应对效率和速度,极大地减少火灾造成 的损失。 (3)优化城市消防建设布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可以优化城 市的消防建设布局,提高城市消防服务覆盖面,降低火灾发生的风险。 4. 结论 建设微型消防站是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建设微型消防站需要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从而 达到提高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增强应急处置能力、优化城市消防建 设布局的目的。我们应该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加大消防工作 力度,真正把消防意识融入到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

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 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 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 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2、灭火器材:如消防栓、消火栓、消防水带、喷灌头等。 3、消防车辆:包括桶装消防车、输送车等不同类型的消防车。 4、消防防护器材:如消防头盔、消防服、消防靴、呼吸器等。

(完整版)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理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推行 24 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出席快、处理快以 及灵巧灵巧的特色。辖区全部消防安全要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 分钟”出席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靠单位义务消防队伍,装备必需的消防器械,成立微型消防站,踊跃展开防火巡逻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适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 一) 人员装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许多于 6 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 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 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该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含扑救 初起火灾业务技术、防火巡逻基本知识等。 (二) 站房器械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械寄存等用房,可与消 防控制室适用;有条件的,可独自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依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装备必定数目的

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械;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 通讯器械;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备服、防备靴、破拆工具等器械。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逃难层设置消防器械寄存 点,可依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地区设置消防器械寄存点。 (三) 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平时管理,组织拟订各项管理制度 和灭火应急方案,展开防火巡逻、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 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分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习建筑消防设备状况和灭 火应急方案,娴熟掌握器械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械维护养护;参加平时防火巡逻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习灭火应急处理程序,娴熟掌握自动 消防设备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方案。 (四) 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成立值守制度,保证值守人员24 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快速核实火情,启动 灭火处理程序。消防员应依据“3 分钟出席” 要求赶赴现场处理。 3、微型消防站应归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营救联勤联动体 系,参加所属地区灭火处理工作。 (五) 管理训练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 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

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 1. 地基施工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2. 设备安装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安装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位置合理,要考虑到使用便捷和消防设备保养维护的方便;(2)分布合理,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进行安装和布局;(3)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品质和使用性能。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值守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立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承受岗前培训。培训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根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应配置外线、对讲机和网络、播送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当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平安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平安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平安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展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管理值守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不断扩大,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城市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保障城市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方面进行探讨。 一、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 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考虑到城市的整体消防布局,以保证合理的覆盖范围。首先,应选择在人口密集区域、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建设微型消防站。其次,微型消防站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高温高压设备区等火灾危险区域。最后,微型消防站的位置选择应便于消防车辆的进出,保证火灾应急处置的迅速性。 二、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 微型消防站的建筑设计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首先,建筑材料应选用耐火材料,以提高建筑的耐火性能。其次,建筑平面布局应合理,建筑面积应满足微型消防站的日常运行和应急处置需求。最后,建筑内部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存放区,确保消防设备的及时使用。 三、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 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配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规划。首先,应配置消防水源,如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以保证消防水源充足。

其次,应配置消防车辆,包括灭火车、救援车等,以满足不同类型火灾的应急处置需求。最后,应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方便微型消防站人员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四、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 微型消防站的人员配置应根据消防站的规模和工作需求进行合理安排。首先,应配备一名消防站长,负责协调和指挥微型消防站的日常工作。其次,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人员,包括灭火员、救援人员等,以应对火灾和其他应急事件。最后,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后勤人员,负责消防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 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应做到规范有序。首先,应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微型消防站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其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微型消防站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后,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设备,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包括位置选择、建筑设计、消防设备配置、人员配置以及日常管理等方面。只有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才能有效提高城市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消防部门应加强对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达到标准要求。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加强对消防安全的宣传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及要求

浙江省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指引和规范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推进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快速办理初起火灾,提高单位火灾自我防范能力,拟定本标 准。 一、建设原则 除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余消防安全 要点单位(以下简称“要点单位”)均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鼓舞非要点单位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以“救早、灭小”为目 标,依据“有人员、有器械、有战斗力”标准建设,达到“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列席扑救、5分钟共同作战”的要求。 二、分级标准 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三级: (一)设有消控室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同一建筑内多个要点单位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依据一级微型消防站的要求分别独立建站。 (二)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含)以上的要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三)无消控室、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的要点单位,应建立 三级微型消防站。

(四)非要点单位可参照此分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建设要求 (一)人员装备 1.基本要求。单位微型消防站人员装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 急办理“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列席扑救、5分钟共同作战”的要求。 2.岗位设置。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 等岗位,设有消控室的单位应设消控室操作员,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可依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当。 3.分组编排。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该少于4 人。此中,能列席参加火灾扑救的在岗人员不该少于3人;二级 微型消防站同时在岗人员不该少于3人;三级微型消防站同时在 岗人员不该少于2人。 单位微型消防站各岗位值班要求 岗位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 设置人数设置人数设置人数值班员是≥1是≥1是≥1消防员是≥2是≥2是≥1 消控室操作员是≥2否/否/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 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 3.1 人员配备 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 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 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 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 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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