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消防站配备要求

微型消防站物品清单:

1、微型消防柜(1个)

2、“微型消防站”牌子1个

3、消防战斗服,含头盔、靴子、手套等成套(按消防规定6套,

自己把握)

4、消防斧2把

5、消防手电2个(最好是防爆型)

6、消防安全绳2根

应急器材清单:

1、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10个(必备,应急预案要求)

2、对讲机2部

3、应急药品()

4、防静电工作服10套

5、安全帽10个

6、应急救援安全绳2根

7、防火毯(按动火作业频次频次配备)

以上应急器材非应急情况下严禁动用。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 (二)微型消防站的消防车辆配备宜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结合实际配置。对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

要求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车辆。 (三)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存放点位置和数量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四、工作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开展防火巡查,消除火灾隐患; 2、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4、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5、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6、在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下,协同建立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并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三)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四)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驾驶员应熟练掌握车辆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熟悉所在单位和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重点单位、基层政府组织自觉消除火灾隐患、 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初起火灾扑救的有力措施,是集防火、灭火、消防宣传和处置突发状况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组织机构,实 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专职专用,专门从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过 在重点单位和基层政府组织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 型消防站,切实提升社会面和重点单位内部的火灾防控能力和应急处 置能力,实现火灾隐患的全面消除和初起火灾的有效处置。 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 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岗位设置为站长、 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配有消防车辆的应设驾驶员岗位。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微型消防站应当设置人员值守、 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 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 2-4个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手持对讲器不少于4台;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 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 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二、未设消防控制室但设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 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 班室值班员。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 XXXXX微型消 防站”(尺寸自定)。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器材放置架(尺 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6-10具灭火器,2支水枪,5-10盘消防水带,1把消火栓扳手,根据实际选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备额份相应递增,有消防水池或附近有天然水源配备1台手台机动泵);通信器材配备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 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消防车辆(小型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巡逻车)、个人防护装备、破拆工具等消防装备器材。 三、未设消防控制室及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单位 1.人员配备:人员配备不少于4人,岗位设置为站长、消防员、值 班室值班员。 2.站房器材:第一个是站房设置。可依托单位值班室设置,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同时,有条件的在站房外挂牌办公,标牌为“XXXXXX微型消防站”(尺寸自定)。第二个是装备器材配备。制作 器材放置架(尺寸自定);灭火器材配备为10具灭火器,根据实际选 配逃生面罩(保护覆盖面较大的站点配额相应递增);通信器材配备 为外线电话1部,根据实际选配手持对讲机;鼓励有条件的站点配备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二三级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总则 1.1 为规范和指导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学校、企业等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建设。 1.3 微型消防站建设应遵循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整合、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建设等级与规模 2.1 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2.2 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根据其等级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一级微型消防站应不少于15人,二级不少于10人,三级不少于5人。 三、建设内容 3.1 人员配备 3.1.1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3.1.2 微型消防站应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员,负责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3.2 硬件设施 3.2.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和休息室,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和休息设施。 3.2.2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消防器材存放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和救援装备。 3.2.3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疏散。 3.3 软件管理 3.3.1 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包括火源管控、巡查检查、应急预案等。 3.3.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四、管理要求 4.1 微型消防站应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有人员值守。 4.2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4.3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4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队员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检查与评估 5.1 微型消防站应定期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2 上级单位应对微型消防站进行定期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3 对不符合本标准的微型消防站,上级单位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持续增加,城市规划和城市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焦点。其中,建立微型消防站已成为解决城市火灾应急处置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确保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质量和大家的安全,下面将介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意义 微型消防站作为加强城市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的措施,能够加快救火车辆和人员到位速度,以及有效遏制火灾的扩散,从而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的安全系数,还可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 微型消防站建设位置 微型消防站建设的位置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距离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不低于500米;(2)距离最远住宅区不低于300米;(3)交通便利,车辆可以顺畅到达。 2.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2)电力、水力、电话等设备应具备独立供应和备用能力;(3)通过国家认证的防火建材和设备,如防火门、防火玻璃等;(4)建筑结构应牢固稳定,并具备

抗震等能力;(5)能够为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提供充足的空间和设施。 3.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 微型消防站设备配置需要包括以下部分:(1)消防车辆,至少应该有一辆能够搭载水、泡沫剂等消防物质的车辆;(2)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水带等消防器材;(3)通讯设备,包括电话、对讲设备等通信设备;(4)灭火剂库,存放灭火剂和其他类似物质的仓库。 4.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置需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至少包括一名站长和多名消防队员。消防队员需要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细节 1. 地基施工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地基施工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必须选好地基位置,应当选择基础硬度大的地面;(2)地基深度不得小于1.5米,台面与地面高差应不大于15cm;(3)要选择优质的混凝土和钢筋进行施工。 2. 设备安装要求 微型消防站的设备安装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安装位置合理,要考虑到使用便捷和消防设备保养维护的方便;(2)分布合理,要根据站点的具体情况进行安装和布局;(3)设备安装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设备的品质和使用性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必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均应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 1.1建设规模 1.1.1等级划分。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分为一级微型消防站和二级微型消防站。 1.1.2规模划分。 1达到以下规模或范围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建设一级微型消防站: (1)建筑总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IOOoOo平米以下或者总占地面积在IOOOOO平方米以上经营易燃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物流中心、商贸城。 (2)总储量10000立方米以上2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可燃气体和总储量30000立方米以上100000立方米以下的甲、乙类易燃液体的生产、充装、储存、销售单位。 (3)总储量50000吨以上的粮库,总储量IOOOO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棉花储存、加工场所,总储量50000立方米以上200000立方米以下的木材堆场,以及储存总价值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可燃物

品仓库、堆场。 注:上述规定中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2.除应设立一级微型消防站单位外的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二级微型消防站。 3.多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存在于同一栋建筑内,且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可集中建设一个微型消防站,但微型消防站的规模应按照建筑内规模最大、火灾危险性最高的单位建设。1.2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且宜建设在办公区、生活区。 3.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配备消防车的微型消防站还应该设置消防车库。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4.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广播及应急照明。 1.3人员配备 1.3.1人员数量 1.微型消防站消防员配备数量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员工少于6人的,所有人员全部为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 表1单位消防员配备数量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作为市政单位和消防部门的一种重要设施,在城市或县镇中设立,可以有效地进行灭火和防火救援。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一个符合标准的微型消防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的标准、功能、设备及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微型消防站进行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GB 50189-201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1、微型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应当根据消防保障范围、灭火救援任务和建筑火灾危险性等情况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对象应当为消防队伍,用以执行灭火救援任务,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3、微型消防站的布局应当合理,建筑合法合规,建筑布局、出入口通道和防火隔离应当符合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满足消防车辆和人员的进出需要。 4、建筑材料和构造应当符合GB50045-95《建筑物防火板应用技术规程》的要求。 5、微型消防站的用地、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应当符合当地规划和建设要求。 6、消防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以适应常见火灾的扑救救援需要。 7、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队员和专业人员,并对他们进行必要的消防培训和实践。 8、对于配备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当符合适用于消防车辆的车库、车道、弯道和坡度等标准,确保消防车辆能够安全、迅速地进出消防站。 二、微型消防站的功能

微型消防站主要为灭火救援服务,能够快速到达火灾现场,进行灭火、抢救和人员疏散工作。此外,微型消防站还具有以下功能: 1、消防宣传和教育:微型消防站可以向社区、学校和企业等场所提供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消防安全意识的提高。 2、应急指挥和协调:微型消防站可以在火灾现场成为指挥中心,协调消防车辆、救护车辆、警察和群众等各部门的工作。 3、检查和维护:微型消防站可以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器材、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转。 三、微型消防站的设备 为了能够有效地进行灭火救援,微型消防站需要配备以下消防设备: 1、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供应消防用水,主要用于灭火。 2、灭火器材:如消防栓、消火栓、消防水带、喷灌头等。 3、消防车辆:包括桶装消防车、输送车等不同类型的消防车。 4、消防防护器材:如消防头盔、消防服、消防靴、呼吸器等。

小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一)

小型消防站配置标准(一) 小型消防站配置标准 起因 近年来,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因此,为了提高消防救援能力,各地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建设小型消防站。 定义 小型消防站,是指按照一定标准配置的,用于抢险救灾和灭火任务的消防设施。 配置标准 队伍规模 每个小型消防站应该配置不少于3名消防人员,其中应该有至少1名专业消防人员,并且每名人员都应该接受过相关职业培训。 设备配置 1.消防车辆 每个小型消防站应该配置至少1辆消防车辆。消防车辆应该至少配备喷水器、水枪、灭火器等基本灭火设施,并且能够及时到达火灾现场。

2.火灾报警设备 每个小型消防站应该配置火灾报警设备。火灾报警设备可以及时 发现火灾,并及时通知消防人员赶往现场。 3.消防设备 每个小型消防站应该配备基本的消防设备,比如手提式灭火器、 消火栓等。这些设备可以快速灭火,并保证消防人员的人身安全。 布置地点 每个小型消防站应该选择深入人民群众生活区,离火灾多发点近,交通方便,能够快速响应。 总结 小型消防站是提高消防救援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地政府应该按照 一定标准配置小型消防站,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维护与管理 1.维护 小型消防站设备需要经常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消防车辆 应该定期维修,灭火器应该保证装填,消火栓应该保持管道畅通。 2.管理 小型消防站应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消防站的人员、 设备、维护、培训和日常工作。机构应该明确职责,实行制度化管理。

建设思路 在建设小型消防站时,应该遵循“灵活、适应、高效”的原则。 根据需要调整配置标准,灵活调度消防人员和设备,以提高消防救援 能力。 培训工作 小型消防站的消防人员应该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灭火救援 能力。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灭火、自救互救、协作配合等方面。 结语 小型消防站的建设是提高消防救援能力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 各地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建设,以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需要关注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消防站的正常运行。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宜少于多少人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宜少于多 少人 慧聪消防网讯HCFIRE15回顾感恩有你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 (1)小型消防站应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备消防车的小型消防站应设置司机岗。 (3)站长由本单位消防安全经理兼任,消防人员负责消防巡逻和初期灭火。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期火灾的业务技能、消防巡逻的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小型消防站应设有值班人员用房和设备存放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共用;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期火灾的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龙带等消防器材;配置外部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讯设备;有条件的场所可配备消防头盔、消防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装备。 (3)小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设置在建筑物之间的不同区域。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用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指挥初期灭火和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期火灾;熟悉消防设施建设情况和消防应急预案,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参与日常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熟悉消防应急处理程序,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在接到火灾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并做好应急准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除按照消防法规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合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一、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消防员可依托单位现有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组成。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设置(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在便于人员出动、器材取用的部位。 (二)微型消防站内应配置外线电话、对讲机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三)微型消防站外应设置标识标牌,统一名称:**(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站房内应悬挂反映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等内容的公示栏和制度牌。 (四)器材存放处应设置储物架或储物柜,确保器材分类存放,统一管理。 三、器材配备(一)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灭火、通信和个人防护等器材装备。配备标准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车辆、器材配备标准类别器材名称标准消防车辆消防摩托(电瓶)车选配。占地规模较大且无法满足消防员3分钟到场扑救要求的必配水罐或泡沫消防车选配灭火器材水枪2支(必配)水带400米(必配)水带接扣、分水器、消火栓扳手等2套(必配)强光照明灯1个(必配)通信器材外线电话1部(必配)手持对讲机4台(必配)破拆器材消防斧1把(必

微型消防站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任务分工及各自职责。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 微型消防站是集防火、灭火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一体的消防站点,实行24小时全天候执勤,具备发现快、到场快、处置快以及机动灵活的特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建设标准 (一)人员配备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二)站房器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

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三)岗位职责 1、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2、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四)值守联动 1、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2、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3、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司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所属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五)管理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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