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XXX投资有限公司中层及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相关管理机制和选聘机制,促进干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中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负责人员;本办法所称子公司高层是指各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本部部门正、副职负责人,所属子公司高层人员。

第四条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用人观念,不断完善选拔、培养、管理相协调,素质、能力、业绩相统一,特长、需求、发展相促进的干部管理工作思路;建立一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制度和

监督体系;打造一支与企业发展相衔接,与市场竞争相适应,与岗位需求相匹配的骨干团队。

第五条行为规范

1、遵守XXXX投资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XXXX(控股)有限公司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2、践行有能力、懂专业、能吃苦、爱学习、会带人、讲业绩、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职业素养。

3、积极宣传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勤奋、学习、进步,简单、坦诚、阳光的组织氛围;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人员管理相关制度;

2、决定董事会下设机构中层管理人员及子公司高层人员的任免;

3、审批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

二、董事长:

1、审查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提名董事会下设机构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人选;

3、负责签批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的职务任免文件;

4、负责(或授权)对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人的考核;

三、总经理办公会:

1、负责审议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决定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考核;

四、总经理:

1、负责审查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提名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人选并实施考核;

3、负责审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的职务任免文件;

五、党委会:

1、负责审批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负责审议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免;

六、党委组织部:

1、负责具体拟订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2、落实贯彻执行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党委会通过的相关人事任免决定;

3、办理干部任免、考核、培训、交流等日常管理工作;

4、检查、指导、监督各子公司的干部管理工作;

六、各子公司:

按照公司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履行干部任免事项。

第三章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管理第七条聘用期限

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任期从聘任之日起生效。以每年的年度考评作为对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聘任调整的依据。

第八条任免流程

本部各部门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任免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动议,经党委会、总办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起草任免文件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风控部部门中层管理人员任免需报XXXX审核。

第四章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第九条新聘

1、定义

新聘中层是指在公司内提拔、聘用基层员工中具有管理潜质的优秀员工担任中层管理职务,或通过对外招聘人员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新聘子公司高层是指在公司内提拔、聘用中层员工中具有优秀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子公司高层职务,或通过对外招聘人员担任子公司高层管理职务。

2、新聘中层人员任职资格:

1)本科及以上学历,40岁以下;

2)外部直接招聘的需具备两年以上与拟聘任职务相关

的实际工作经验;

3)内部基层员工晋升的,需具备三年及以上拟聘任职务相关基层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最近两年内未受过公司处分;

4)在团队管理、员工激励与辅导、沟通协调等管理技能方面具备良好的基础和潜质;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素养。

3、新聘子公司高层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

2)外部直接招聘的需具备两年以上与拟聘任职务相关的实际工作经验;

3)内部员工晋升的,需具备两年及以上拟聘任职务中层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最近两年内未受过公司处分;

4)在团队管理、员工激励与辅导、沟通协调等管理技能方面能力较为突出;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行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新聘方式

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新聘的主要方式有:提名制、内部竞聘、外部招聘。

第十一条提名制的选聘程序和方法

一、董事长提名

在公司董事会下设机构中层管理岗位及子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可由董事长在内部员工或外部市场中提名补缺人选,经公司党委会、总办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

二、总经理提名

在公司中层管理岗位及子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时,总经理可以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提名补缺人选,提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内部公开竞聘

一、公布岗位竞聘信息

在公司中层或子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出现人员空缺,采取内部竞聘方式选拔时,公司应将竞聘的职位及其任职资格在全公司范围内公布。

二、组织报名

由公司本部人力资源部组织中层及子公司高层岗位竞聘,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从公司总体人才发展需要、员工职业生涯规划及个人发展空间出发,鼓励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岗位竞聘,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竞聘人员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初审符合竞聘条件的,经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本部人力资源部。

三、资格审查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及子公司的上报材料和任职条件,对其竞聘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资格的将不能参与岗位竞聘,并与员工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四、测评管理

1、测评的目的及意义

测评是通过对员工的职业素质、胜任力模型及业绩等方面进行多维度评价,从而了解和判断参与竞聘人员对目标岗位的胜任程度和匹配程度,以增强人才选拔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才测评是选拔和评价公司管理人员的重要手段,对增强管理人员选拔的客观公正性、塑造良好的干部任免机制和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等具有重要作用。

专业测评、专业考试,是促进广大员工学习进步、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构建学习型组织的重要方式。

2、测评维度与测评方式

1)测评维度

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评价、能力评价、职业操守评价等相关内容。

2)测评方式

根据测评的对象和目的选择不同的人才测评形式。通常包括专业知识考试、结构化面试、BEI行为访谈、无领导小

组讨论、文件筐测试、360度评估、民主测评等方式。

3、测评的组织和管理

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情况,在需要时负责牵头组织成立评价小组,选择测评技术,建立测评程序,组织开展测评,出具测评报告,并负责接受、处理被测评人员的质疑和申诉。

4、测评结果运用

公司将根据不同的测评对象和目的,对测评结果加以运用。主要包括:

1)根据测评结果,选拔、任免管理干部;

2)管理人员岗位胜任评价;

3)管理人员的晋升评价;

4)管理人员的综合技能提升训练;

5)后备人才的选拔和建立;

第十三条外部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信息发布

当中层管理岗位及子公司高层管理岗位出现人员空缺,公司内部无合适人选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在企业网站、人才市场、合作单位网站等第三方人才招聘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内容应包含完整的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

二、资格审查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所招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要求,对应聘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按管理权限报公司领导审批最终

进入面试的人员。

四、面试

(一)初试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初试。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分管领导、党委书记、总经理及董事长进行复试。

五、推荐合议

面试结束后,由党委组织部推荐提名,交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合议后决定。

第十四条在公司内外选聘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过程中,可以借助第三方专业人才测评机构保证独立性和有效性,为选聘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五条任前民主测评制度

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新晋中层管理岗位或子公司高层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聘任。

第五章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退出机制

第十六条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退出形式有辞职、降职、免职(解聘职务)、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七条辞职

一、责令辞职。

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根据其工作表现,经公司管理层认定不再适合担任现职,责令其辞职。

二、自动辞职。

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可以自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提出辞职的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劳动合同法》和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降职

因工作能力或精力不足难以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务的,可降职使用。

第十九条免职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或解聘:

一、擅自离岗达到解除劳动合同条件者;

二、在年度考核中,达到免职条件者;

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

四、任职期满考核后,不再被聘任者;

五、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

六、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

第二十条离职

因各种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者,其管理职务自然解聘。

第六章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人员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其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交流、辞职、降职、免职、奖惩等情况,公司分管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谈话。

二、公司领导对了解到的涉及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思想、工作上的情况,可能对中层管理人员工作或公司造成重大影响,要及时和本人沟通,了解情况,做好思想疏导。

第二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试用制度

新聘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可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一般1个月-3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影响其与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回避制度

一、任职回避。

公司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亲属在一个部门或一

个公司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应回避。原则上任职低的一方回避,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

二、工作回避。

公司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七章培养教育

第二十四条干部培养教育工作实行分层次、分类型、多渠道、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多种培训渠道,保证干部培养质量,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拟订年度和中长期公司干部培训培养计划。具体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党委组织部共同研究设计公司干部培训培养体系。

第二十五条干部培养教育的主要方式包括:理论培训、交叉挂职、学习考察和其他培训方式。

第二十六条对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的要求

一、结合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需要,制订相应的教育培训计划,积极推荐干部参加各级各类培训活动。

二、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自觉加强自身素质的提高。每年至少应读一本理论书籍或完成一篇调研报告。

三、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

培训活动,全年培训出勤率不低于80%。

四、人力资源部应收集提高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通用性理论学习资料,对每一项学习资料规定学时,组织学习后进行网上考试。考核合格者按规定记分,以逐步推行干部教育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七章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建立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公司根据每个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岗位的性质和特点,确定岗位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交流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八条建立中层及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制度。公司通过工作检查、个别谈话、综合测评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人员的有关情况,加强监督管理,考核“八项素质”,强化素质提升。

一、忠诚企业,爱岗敬业。

二、认真履职,严格程序。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

四、民主集中,慎重决策。

五、强化执行,顾全大局。

六、善于学习,不断提升。

七、明确责任,主动作为。

八、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条相关制度废止

原《XXXX投资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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