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章程
基金公司章程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年月日

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完善企业经营管理机制,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章程。

第2条公司名称为:河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3条公司的住所为:郑州市

第4条公司由以下二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

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5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其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和其他

利益,承担公司风险和亏损。

第6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

第7条公司的经营目的是: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股权投资企业、基金持有人(基金是指公司管理的基金)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逐步

发展为业绩优良、实力雄厚的一流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

报。

第8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会议服务

(以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最终审批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和实缴出资额

第9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

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10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第11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第12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如下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

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13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14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15条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4.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5.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6.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16条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17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

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

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第五章公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18条为保障公司投资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19条本公司设经理(总裁)、投资总监、风控总监、财务总监等业务岗位,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投资、经营活动中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2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

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

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第21条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22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23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24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25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第26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27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

司所有。

第六章股东会

第28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

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

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29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

2.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的终止、解散或清算;

4.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5.对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6.设立、撤销公司分支机构;

7.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8.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9.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宜;

11.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12.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13.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14.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15.对发行公司债券和采用其它融资方式作出决议;

16.委任和更换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批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和议事规则;

17.委任和更换顾问委员会委员;

18.批准公司开展经营范围业务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

19.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定或更换和公司会计政策和标准的任何改变,保证公司向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20.对公司业务进行重大变更、进入新的业务领域(除了受股权投资企业委托,从事投

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之外的业务);

21.任何并购活动、资产处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活动;

22.修改公司章程;

23.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30条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

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出

席股东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3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由执行董事通知全体股东。

第32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执行董事及监事的选举等事项作出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其他事项经代表一半以上表决权

的股东同意通过。

第33条公司向其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担保的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须经股东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34条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35条股东会选举***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36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任命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第37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3.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批准公司对外签署重大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5.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8.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38条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39条本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担任。公司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组织领导公司的日常工作,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

2.拟订、提交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3.根据需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4.拟订、提交并执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根据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并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6.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员工的聘用、考核、辞退等事项;

8.拟定员工的工资福利和奖惩制度;

9.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40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选举**为本公司监事。

第41条监事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

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提起诉讼;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42条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43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44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中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退出等进行审议和决策。

第45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将根据公司的投资人员提交的有关各个投资项目、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退出等方案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

所有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一切决议应报股东会备案。

第46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规模由股东会决定,目前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由股东会委任,对股东会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任期3

年,主任及成员须经股东会批准委任或更换。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第47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基金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

计划;?

2.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

3.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

4.公司股东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48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决议联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股东会备案。??

第49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2.代表投资决策委员会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工作;?

3.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给予配合,委员会可以聘请外

部专业的咨询顾问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专业的建议进行投资决策,有关费用由

所管理基金承担。???

第50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也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

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审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1.审议基金投资方案和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修订;?

2.制订基金年度投资项目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

3.基金投资管理的年度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的执行情况;?

4.审议下一年度的投资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基金投资管理及其他影响基金投资收益的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报告;

? 6.投资决策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第51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或二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时,应召集临时会议;对于临时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审议投资

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于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52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会议期限、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53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表决一致同意方可通

过。?

第54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55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人姓名;

2.被委托人姓名;?

3.代理委托事项;

4.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

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5.授权委托的期限;

6.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56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决策委员会委员连续三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

其职权,公司股东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57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即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依照议案审议顺序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

第58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公司股东、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决策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

权。?

第59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均为举手表决。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或网络方式(包括电子邮件、本公司信息化办公

系统)进行并作出决议,表决方式为签字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

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第60条委员会委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基金承担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报告、决议和建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

要求。?

第61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第62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投资项目的相关决议未得到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认可的情况下,投资决策委员会应组织对投资项目的重新研究分析和投资方案设计,并重新

进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

第63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不迟于会议决议生效之次日,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备案,并督促和推进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实施执行相关决议。?

第64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

记载。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委员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

存,保存期至基金清算结束后至少5年。?

第65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会议议程、委

员发言要点;?

第66条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的表决结果;

第67条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基金资产遭受严重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负相关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委员可以免除

责任。?

第68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实施的过程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以

要求和督促有关人员予以纠正,有关人员若不采纳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或

其指定的委员应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股东会作出汇报,由公司股东会负责处理。??? 第69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投资管理业务需要由投资委员会成员全部表决一致同意通过才可以正式执行。

第九章风险控制

第70条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建立内控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

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内控体系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实行公司资产的经营管理与基金资产的经营管理严格分离的原则 ,公司自有资产的

使用与基金资产的使用要严格分离;

2.公司运用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应符合基金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

3.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4.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

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5.定期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71条公司应当确保规范运作、稳健经营,保障投资人价值最大化。公司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信息披露、决策管理、合规管理等方面,实行严格的内部

控制与流程管理,确保每一个工作环节和业务规范运作,公开透明,严格防范孽

生内外部风险。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

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第72条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通过法律文件建立与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机构和基金律师的协作与制衡关系。公司必须严格履行法律文件的规定,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审

计机构和基金律师的工作,接受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机构和基金律师代表基金的

监督和评价,不得干预和阻挠基金托管人、基金审计机构和基金律师的独立工作。第73条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按照年度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比例和收取方式在基金文件中载明。

第十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74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75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76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第77条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78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79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80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的新增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第81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第82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第83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

计制度。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

年度;公司全部会计处理采取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并以手续完备性、内容

完整性和及时性为原则。

第84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通过后,于十五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85条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

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第86条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87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决定。公司股东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

陈述意见。

第88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文件。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第十二章激励机制

第89条公司建立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的标准和程序,并根据基金行业的特点建立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机制。公司对员工的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以及其他

激励方式的依据。

第90条公司与经理层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聘任合同包括任期、任期目标、双方的权利义务、绩效评价、薪酬待遇、奖惩事项及方式、解聘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91条经理层人员的绩效评价由执行董事负责,并应当充分听取监事或者执行董事的意见。

第92条股权投资基金的激励机制分为:

(1)经济利益激励:分为固定报酬和变动报酬两个部分。固定报酬,股权投资基

金的总额或己投资资金的2%一3%收取的管理费。变动报酬就是股权出售投资后

收取20%的收益提成。

(2)权力与地位激励:股东会根据经理人及管理层贡献大小设定晋升机制。

第十三章利润分配

第93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第94条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95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股东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

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96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97条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且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决定利润分配方案和股东应分的利润额。公司需将每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不低于30%用于向股东

分红,经股东会以特别决议的形式批准可以调整上述分红比例。

第98条在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未被弥补前,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的分配。

第99条公司应在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后一个月内,将分配利润汇至股东指定的银行帐户,汇款所需的必要费用由公司负担。

第十四章职工

第100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101条公司有权自行决定职工的招聘;公司招聘新职工时,应基于市场化和专业化原则,根据公司制订的相关考查程序和资格要求择优录用。公司与被录取人员签订劳动

合同,该合同应包括禁止披露其于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的机密信息,以及限制职工

与公司进行业务竞争的规定。

第102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由股东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第103条职工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分别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加以规定。

第十二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10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105条公司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

算组申报债权。

第106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107条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六章公司章程的修订

第108条公司可以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修改本章程。

第109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1.《公司法》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同与修改后的中国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2.公司的情况、组织形态等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

第110条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章附则

第111条本章程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第112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并由书面方式做出。

第113条本章程由公司股东会负责解释。本章程由全体股东签章且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

第114条本章程于 2016 年1月 15 日由全体股东签署。

股东签字:

年月日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New mode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Asset Management Co., Ltd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新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坚持科学有 效的经营管理机制组织生产经营,提高效益。 第四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 公司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股东

第七条股东即为实际公司投资人,本公司以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义出资申请营业执照。 第八条名义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姓名、股东出资额详见明细表。 第九条股东以其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在公司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按其资产量化后的足额作为缴纳出资额,并取得出资证明书。 2、对公司董事长的产生享有推选权和被推选权。 3、依照出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分取公司红利。 4、公司登记后,不得退股。 5、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以按原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增资。 6、对公司运营的事项享有建议权,可以通过公司总裁办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通过总裁办向公司经营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partnership (Standard Version)

合伙企业公司章程(标准版) 前言:本文档根据题材书写内容要求展开,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适用于组织或个人。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章总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 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第三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六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 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九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十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单位内部管理 第十一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样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xxxxxx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第四条xxxxxx有限公司公司住所:xxxxxxxxx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xxxx 万元。 第六条存续期限为:20年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拓展社会资金融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追求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十二条公司由两方股东出资设立,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三章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股东转让股权的条件及程序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

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 【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 【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 【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 【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 【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

投资管理公司章程

______________ 投资管理公司 、、八 章

年月 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出资成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 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于45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手续。 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出资 方式 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货币 货币 (以下简

合计 第五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股利及公司利润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及其它财务资料;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若未按期缴纳,应及时缴纳,并按日按未交纳总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其余股东可缴纳其认缴的不足出资并享有其相应的出资权利。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第六条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第三章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3.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

########产业基金管理公司章程范本

##########产业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的经营机制,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入股自愿、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由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有关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名称:###########基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公司住所: 第八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九条经营宗旨:为产业发展提供长线资金后盾,支持企业不断发展扩大,并达到企业在国内或境外股票市场上市。基金投资者将可从企业上市后的加速发展中得到更高的长远回报。 第十条经营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发起和管理产业基金,开展投资及咨询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永久经营。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各股东出资额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亿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如下: 第十四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

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 (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用加粗字体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

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私募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一)【基本情况】章程应列明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存续期限、经营范围(应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能体现私募投资基金性质的字样)、股东姓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同时可以对变更该等信息的条件作出说明。 (二)【股东出资】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出资方式、数额、比例和缴付期限。 (三)【股东的权利义务】章程应列明股东的基本权利、义务及股东行使知情权的具体方式。 (四)【入股、退股及转让】章程应列明股东增资、减资、入股、退股及股权转让的条件及程序。 (五)【股东(大)会】章程应列明股东(大)会的职权、召集程序及议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年

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 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 (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四)所属集体企业中的国有资产; 第三章国有资产的界定 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为国有资产: (一)各级人民政府、国家行政部门或国家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的实物、货币和所有权应属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二)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核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三)由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由国内外借入资金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四)国有企业以企业法人财产兼并,购买其它企业、单位所取得的产权和权益。 (五)国有企业用集资和筹资形式形成的资产,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其资产所有权应属国家所有。 (六)国有企业将企业法人财产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但不能改变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归属。 (七)国有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 (八)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使用的财产,除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外,均应视为国有资产。 第七条国有企业中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

有限合伙企业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第一章合伙的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第一条合伙目的: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按照《合伙企业法》规范企业行为,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成立(有限合伙)。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制订本合伙协议。 第二条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合伙经营范围用语不规范的,以企业登记机关根据前款加以规范、核准登记的为准。合伙经营范围变更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三条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条主要经营场所地点: 第三章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五条合伙期限为年。 合伙人的姓名(名称)、住所、出资额、出资方式第六条 1、,住所(址):,证件称 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有

限合伙人型 ,住所(址),证件称 证件号码出资额出资时 间,出资方式,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型 (注:可续写 合计 各合伙人的出资日以前交齐逾期不或未交齐的应对 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对其他合伙人承违约责任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出资的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普通合伙人以劳出资的按照出资时间的上一年本市同等工种的平均年收入计(收入×合伙期限)。(劳务出资的评估也可采取其他方式,但必须协议中载明). 以非货币出资的财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第七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分担。第八条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人退伙的,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

制基金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制基金公司章程 目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3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3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和出资方式 4 第四章股权的转让及质押 7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8 第六章股东会的组成、职权、议事规则 9 第七章董事会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11 第八章公司的基金管理人 13 第九章公司的投资 16 第十章公司的基金托管人 18 第十一章监事会 19 第十二章关联交易 20 第十三章财务会计 21 第十四章公司收入、费用与可分配资金的分配 21 第十五章公司解散、清算、亏损弥补与债务承担 25 第十六章其他事项 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心)(以下简称“XX投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高科”)、公司(以下简称“ ”)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本基金”),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住所: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公司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期限 第四条公司经营宗旨为:秉承“安全、稳健、诚信、增值”的投资理念,在严格的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全面系统的增值服务。在股东各方的鼎力支持下,通过多渠道融资,将人才、资本和先进的管理经验有机整合,为被投资企业创造价值,与股东共同积累,大力推进被投资企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为(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1)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 (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7年,自公司经核准设立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私募基金股权投资协议 2.标的公司总注册资本100万元,现有登记股东共计1人,为乙方。 即标的公司为乙方的全资子公司。 3.标的公司、乙方同意标的公司分二次新增注册资本共人民币7100万元,由甲方认缴3500万元、乙方认缴3600万元,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为7200万元。 4.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出资7000万元人民币 认缴标的公司的总额为3500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占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总股本的48.61%。 上述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1.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各方或协议各方实际控制人原始股东或原股东指甲方、乙方指乙方指乙方标的公司或公司xx新区xx茶文化有限公司本协议指本《增资协议》及各方就本《增资协议》约定事项共同签订的补充协议和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指甲方认缴标的公司新发行股份的行为。 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时间。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尽职调查指基于本次交易之目的,由甲方对标的公司在财务、法 律等相关方面进行的调查。 投资完成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成总额7000万元的出资义务。 送达指本协议任一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任一种送达方式将书面文 件发出的行为。 投资价格指认缴标的公司新增发的1元注册资本所对应的实际出 资额,也就是标的公司本次增资价格。 依据本协议,甲方的投资价格为2元购买1元注册资本金。 过渡期指本协议签署之日至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投资 之日的期间。 净利润是指经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标的公司所 有者合并净利润(即扣除股东权益以后的净利润,如公司发生非经常性损益,该值为报表合并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数)。 净资产是指公司经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净资产。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达到第一大股东地位的所 有被投资企业,并包括通过公司章程、协议或合同约定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投资有限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等__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省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拟定三个并排序)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对新农村建设业、美丽乡村建设业、旅游业、娱乐业、酒店业、建筑业、商务服务业、工业、农业、体育休闲业、高科技业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专项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经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八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股本总额。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条、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合伙公司章程(整理样本)

合伙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宗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一切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公司的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第三章股东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股东共______________人,分别为: ______,住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______,住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第四章股东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第八条公司的资本全部由股东自愿出资入股。 第九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______,出资_____万元,其中货币________,实物______,工业产权________,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按出资比例领取红利; 3.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份; 4.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5.在公司办理清算时,按所持股份分享剩余资产。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颁布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公司(以下简称丁方)同意在中国市区共同投资设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上各方共同制定本章程,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存续期间: 住所: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 第二条股东出资 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第三条公司类型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分别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向公司承担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按其实缴出资比例享受利润分配,承担亏损。公司应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原则和经营目的 第四条经营原则 公司经营原则:自主管理或者受托管理私募股权基金,规范管理运营私募投资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公开发行基金。 第五条经营目的 公司的经营目的:规范管理、稳健经营,为基金(指公司管理的基金)持有人和其他委托人提供专业化、高水平的投资管理服务,为股东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第三章注册资本 第六条分期出资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股东应分两期缴付其认缴的注册资本,缴付金额及缴付期限如下:

6.1 第一期出资:自各股东出资协议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各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6.2 第二期出资:自公司设立之日(即营业执照颁发日)起个工作日内,股东应按照各方出资比例,将人民币元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甲方应缴人民币元,乙方应缴人民币元,丙方应缴人民币元,丁方应缴人民币元。 第七条验资报告 股东每缴付一期出资后,公司应聘请各股东一致同意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根据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向已缴付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并及时换发营业执照。 出资证明书应包括:公司名称、设立日期、股东的名称及出资次数、各自出资额、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出具日等主要内容。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股东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8.1 参与公司经营的重大决策; 8.2 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8.3 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享有资产收益权; 8.4 将除分红权以外的股东权利与职权托管给其他股东代为行使;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募集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章程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必备条款,本指引必备条款未尽事宜,可以参照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的相关内容。投资者签署的公司章程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的法定基本要求。 三、本指引所称公司型基金是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以下简称“公司”),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投资者应在公司章程首页进行如下声明与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在募集资金前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列明管理人登记编码。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进一步声明,中国基金业协会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办理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私募基金投资者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运用基金财产,不对基金活动的盈利性和最低收益作出承诺。 私募基金投资者声明其为符合《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按《暂行办法》的要求披露到最终的投资者,保证财产的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且投资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私募基金投资者承诺其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财产收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五、公司型基金的章程应当具备如下条款:

有限合伙企业章程模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方共同出资,设立,该的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企业名称及地址: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第二章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合伙宗旨: 第五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三章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 第七条合伙人姓名、出资额、出资方式、合伙人性质、住所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 证件名称及号码;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 证件名称及号码; 3.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 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注册资本%, 合伙人性质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 住所(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可续写。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八条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共有财产,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也不得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关系终止后,各合伙人按所占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资产。 第九条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未交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不低于其拟出资额的30%),同时,视为其自动放弃合伙人资格和权利,合伙企业有权招募新的合伙人承担其应缴出资额,新的合伙人享有其相应的权利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章程

私募基金投资管理公司章程******有限公司章程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住所、组织形式和法定代表人第三章 ............................................公司经营期限和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五章...................................................... 公司组织结构 第一节............................................................ 股东会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节.............................................................. 监事 第四节......................................................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六节........................................................ 咨询委员会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

(完整版)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的通知 2016-07-15 中国基金业协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上述指引自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中国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号 (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第三条基金合同的名称中须标识“私募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字样。 第四条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公平原则订立基金合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基金合同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误导性陈述。 第六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投资者三方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共同签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明确约定不托管的,应当根据本指引要求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保管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 第七条对于本指引有明确要求的,基金合同中应当载明本指引规定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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