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及项目备案制度

客户及项目备案制度
客户及项目备案制度

客户及项目备案制度

一、备案内容

根据客户及项目备案表的内容填写。

1、客户备案表

2、项目备案表

二、备案方式

1、由联系到客户和项目的业务员主动到工作站备案;

2、工作站汇总后到营销管理部备案;

3、营销管理部向总经理和营销副总提供报表;

4、杜绝口头汇报。一律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既快捷、正规,又节省费用。

三、备案时间

1、客户备案一周由工作站汇总一次。营销管理部一周向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提供一次报表;

2、项目由工作站即时备案。营销管理部接到备案后即时向总经理和营销副总汇报。

四、资料管理

1、营销管理部设专人负责客户与项目备案的催办;

2、催办人员负责整理、汇总客户与项目资料,做成报表备案;

3、资料的管理也是由催办人员负责,并且承担保密责任。

五、客户和项目的跟进与协调

1、备案后催办员负责比对客户与项目。防止出现交叉备案;

2、如果出现交叉备案,催办员要即时上报营销管理部经理。营销管理部根据以下原则进

行协调:

A、业务归属地原则。原则上业务员不得主动到不属于工作站的辖区开发业务;

B、先到先得的原则。没有明确划分归属地的区域,谁先备案客户或者项目就归谁。

C、尊重原业务关系的原则。原有的老客户、老项目由以前负责的老业务员负责跟进。

D、尊重成效的原则。为了公司整体利益,弘扬团队意识,以哪个业务员最有可能做成

指定业务、哪个业务员和客户联系多、关系好为衡量标准。

3、对于备案的客户与项目,相关业务员要备注等级。按照等级规定的频率保持联系。

4、催办员要根据等级规定的跟进内容进行抽查,督促业务员做好客户的维护与项目的跟

进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长沙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责任人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行站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总工办主任负责监理合同备案全面工作,总工办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主的工作任务相应责任。责任人为总工办主任、承办人。 三、备案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 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建办【2005】261号) 四、备案范围 凡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接了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省、区、县立项的工程到各自的行政部门办理),应到市政务中心窗口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 五、备案条件 1、已完成招投标,签订监理委托合同;

2、监理单位资质符合工程要求;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成、配备合理、符合规定要求; 5、建设单位已经按规定额度预付监理费要与现场要求吻合。 六、所需材料: 1、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项目监理机构组成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已经预付监理费; 5、招投标项目需要提供中标文件(原件); 6、省外监理公司其人员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真实性的文件。 七、备案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到市政务中心质量监督监理合同备案窗口领取《长沙市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 2、建设单位应按备案表要求逐项填写,加盖公章(填写内容应与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一致); 3、建设单位将备案表(每单位工程一式叁份)及有关资料,文件提交监理合同备案窗口进行初审; 4、监理合同备案窗口查验资料合格后,将监理人员信息录入“长沙市质量监督站办公系统”与“湖南省监管信息平台”,待总

客户备案制度(含业务员争议客户的界定)

客户备案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营销市场的督查和管理,全面掌握公司客户情况,使销售管理规范有序,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销售人员。本制度所指的销售人员包括营销部门的专职销售人员、门市部的销售人员、兼职销售的其他人员。 三、职责 市场部为客户备案的管理部门。市场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运行;财务部负责销售数据、资料的提供和确认,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备案内容 一、销售人员填写《客户档案表》和《客户拜访记录》,交市场部存档。 二、客户档案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资料: 1、客户基础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或经营管理者得个人性格、嗜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公司成立时间、与本公司交易时间、企业组织形式、业种、资产等方面。 2、客户特征。主要包括主要产品、销售区域、发展潜力、经营观念、职工人数、销售额等。 3、业务状况。主要包括每月的采购量、采购的钢号、主要规格、价格特征、主要供应商等。 4、交易活动现状。主要包括每月的销售额、回款比例、结算时间、结算形式、信用状况。 第三章客户保护规定 一、产生销售的客户保护。公司售人员所开拓的客户只要在市场部备案,公司给予保护,其他销售人员不允许再行销售。 二、拜访客户的保护经拜访过的客户只要市场部备案,三个月内其他销售人员不允许再行前往拜访,如果三个月后没有销售其他人员可以拜访。 三、已发生销售的客户,如果六个月内不产生销售,也没有回款,该客户自动转交公司,由市场部安

三、销售人员拜访客户过程中,从客户处得知该客户已经和销售人员有业务来往,应及时的推崇销售人员,并礼貌退出。回到公司,要与销售人员沟通客户的情况和有关信息。 四、直接到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为公司客户。任何人不得向公司的客户或直接到公司购买产品的客户暗示或直接说明,成为自己的客户。 五、客户到公司购买产品,只要提出销售人员的名字,客户就属于被提及的销售人员的客户。被提及的销售人员如果不在,由发货人员接待,办理业务。 第五章保密规定 一、公司客户档案密级为机密级档案。客户档案由营销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市场部经理、销售部经理、营销副总经理、总经理可以查阅,其他人查阅需营销副总经理批准。 二、档案的保存 公司档案由市场部经理进行管理,每月1日对数据进行调整和补充。 三、客户档案的查阅 1、查阅公司的客户档案必须经过审批。填写《查阅档案审批表》,经本部门经理签字,营销副总经理批准后,档案管理负责人才可以让其查阅。 2、未经审批私自查看客户档案,每次处100元罚款;未经审批,擅自将客户档案提供给人查阅,每次处100元罚款。 3、档案查阅者必须做到: (1)严禁擅自修改。未经批准,删除、销毁公司和部门的客户档案资料,罚款500元,并予以开除(2)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抄录、复制。擅自抄录、备份客户档案,每次罚款500元,并予以开除。 四、销售人员离职后,客户由营销副总经理安排给其他销售人员维护,离职人员不得自行转交。 第六章附则 一、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处 二、责任人 投资处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处工作负全面责任,处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房地产投资项目备案责任人为处长、分管副处长、承办人。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办事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5]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05]36号)。 四、办理条件 1、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属于实行备案管理工作的项目范围。 2、中央在湘、省属及控股房地产企业,以及其它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项目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 备案。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的资质规定:四级资质或者暂定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万平方米;三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万平方米;二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万平方米;一级资质企业,承担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受限制。 五、申请材料 1、房地产开发项目备案申请书一式五份及备案申请表;

2、房地产开发公司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国土部门意见; 4、规划部门意见; 5、银行出具的资本金证明。 六、办理程序 (一)受理 从委办公室受理窗口接收项目申请资料,并根据处内分工分送承办人,承办人根据相关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改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有关材料的,当场或在五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备案申请。 (二)审查 承办人进行初审。 1、对受理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进行初审。 2、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人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3、提出初审意见,报处长复审。 4、处长进行复审。 按照备案条件,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委分管副主任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受理窗口。 (三)决定 分管副主任根据法定条件、标准和主办处室审查意见,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同意备案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不予备案的意见,并写明不予备案的理由。 (四)送达与公告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公司客户管理制度.pdf

文案类别规章制度编号 执行部门各业务单位监督部门市场部 无忧世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客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无忧世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客户管理,理顺客户管理工作程序、明确管理标准与职责,促使公司经营 规模不断扩大,保障公司良性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与公司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市场业务单位(以 下简称“各业务单位”)客户的管理,各业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公司市场部负责公司客户的归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公司及各业务单位客户管理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开展,贯 彻执行本细则,对公司各业务单位客户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二)负责建立公司重点客户档案,对各业务单位客户档案管理进 行检查,定期收集、更新客户信息,确保客户档案信息的完整。 (三)负责落实客户需求,与各业务单位沟通、协调资源配置工作,与生产单位沟通、协调,确保客户需要的产品保质、保量、及时供应。 (四)负责公司市场调研、回访方案的制定,安排客户走访,收集、处理、反馈客户建议及意见。 (五)负责公司外部网站相关产品价格、市场信息的发布,进行网 站维护与更新工作。 (六)负责公司产品营销策略制定及渠道管理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产品售后问题和其他服务投诉的受理,协助调查、核实 索赔和用户反馈等工作。 (八)负责组织召开客户座谈会、交流会等活动,组织重要客户来 访接待,进行重点客户日常关系维护,协调、稳定企业与客户关系。 (九)根据客户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创新客户服务。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售后产品质量问题(退换货)相关财务 手续的办理,对客户货款以及退款环节提供服务。 (二)负责对客户在核对账务、查询明细中提供服务。 (三)负责公司外部网站财务制度、资金流转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发布、维护、更新等工作。 (四)负责制定相关价格政策,为客户提供财务政策解读。 第五条公司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处理等环节提供技术支持。 (二)负责在公司新产品推广中,向客户提供相关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公司外部网站中与产品相关的技术应用等信息的发布和 更新维护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质量监督部(以下简称“质监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处理产品售后质量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 措施,满足客户需求。 (二)负责产品售后质量问题投诉的处理。 第七条公司企业管理部(以下简称“企管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客户管理实施细则》的修订与完善。 (二)负责制定与完善与客户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流程、制度。 (三)负责客户管理工作标准与流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总结经验,完善服务管理机制、改进服务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四)负责公司外部网站涉及客户服务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并跟踪处理进程; (六)负责各业务单位客户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与评估;监督、维 护本细则,确保严格执行。 第七条公司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产品发运及仓储环节业务的组织与开展,及时办理 相关手续,进行信息反馈,对客户产品发运及仓储环节提供相关服务。 (二)负责公司外部网站与物流、仓储相关信息的发布、维护、更 新等工作。

客户确认制度

客户确认制度 一、确认规定 1、确认递交时间:上午9:00-10:00 下午16:00-17:00 2、每个业务员需亲笔填写《客户确认单》,内容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单位 /个人)、联系人、客户联系方式等。 3、销售人员于第一时间将客户确认书交给确认人员,由确人员签字确定销售人 员的递交时间,如因特殊情况,由签约室人员签字确定递交时间。(如果发生客户冲撞问题,由此确认时间判断客户归属问题。) 4、确认人员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客户确认单录入电脑,若发现该 客户确认与其它销售人员冲突,则需在接到客户确认单后24小时内将此份客户确认交还给递交人,通知其不得继续联系客户。 5、每一个现场销售人员可同时确认 50 名客户。当季度如完成签约任务,可增 至 80 名;当季度如无签约成绩,客户确认总量降至 30 名。如超出确认限额,则确认人员可拒接收,但需将不予输入的客户确认单在24小时之内返还销售人员并做公司内部留存。 6、如业务员对客户需求、购买意向有进一步的了解或购买人有所变更时,需添 加或变更确认内容时,确认时间以第二次递交时间为准。 7、销售人员接待的新客户必需在当天的《来人来电表》上有所反映,如查询发 现销售人员没有在《来人来电表》上记录,不予确认。 8、老客户带来的新客户,由原销售人员接待;如老客户未指明接待人员则由当 班人员接待。 9、如客户当日成交,销售人员也需填写客户确认。 10、业务员每日须填写业务日报表,包括客户代码、联系内容、洽谈等级等,不 写联系方式,一式三份,一份经销售部经理签字后业务员保留,一份报销售部经理,签约室存档一份。

二、客户判断标准 同一客户的判断标准为客户需求基本一致,同时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基本一致; 1、客户名称或联系方式的判断标准为: 1)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均不同,如经调查发现实际是夫妻、父子或母女等直系且需为同一需求视作同一客户。 2)每条客户确认只予确认为一组客户,即夫妻、父子或母女,如发现非上述关系时,只承认第一位的客户名称为有效客户。 3)客户名称和联系方式其中一项相同,视为同一客户,但如果发现实际情况并非为同一客户,视为不同客户。 4)单位购买在确认时需要写清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只有法人名称不能确认为公司购买。 2、客户归属的判断标准 1)若发现两名以上销售人员联系之客户乃是同一客户,则根据客户确认时间的先后进行归属判断。确认时间以确认人员签字时间为准。 2)如在签约或认购三日后发现撞车,则将此客户判给成交人员。 3)如单位购房与个人购房发生冲突,则以签约或认购的名称为基准来判别,谁的客户确认名称与之一致,时间在前,客户归谁。但为做好单位大客户的服务工作,销售经理或主管有权指定同组非确认业务员进行联系客户服务工作,与确认无关。 4)如业务员在同一天内递交同一客户确认,则由销售经理根据两人(或以上)业务日报表反映的与客户联系情况,判断客户归属。 三、客户冲突判断程序 1、若发生客户确认争议,销售人员应在争议当日将《查询单》递交给各自主管, 并由各自主管负责协调解决。 2、若协调不成,则需报销售部经理签字后,交确人人员查询。 3、经确认人员查询后,双方销售人员一起将书面材料上报到签约室,并由销售 部经理判定客户归属。

项目备案与立项管理办法

项目备案与立项工作程序 项目备案与立项是项目启动的必要环节,是规范项目信息管理,避免项目冲突,控制项目前期费用,启动项目工作的重要措施。从任何来源的各类项目信息均应进行备案,项目信息应根据备案后跟踪和进展的情况确定是否立项。项目备案后,方可开展项目的前期调研、客户接触工作,并可以开始使用少量预算内的前期费用。经调查研究确认项目真正可行后,进行项目立项,立项后方可开展项目的实质性工作和使用相关项目费用。项目的备案与立项必须执行项目备案与立项工作程序。 任何人员从任何来源取得的、有可能承揽的项目信息均应进行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为对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登记。提供项目信息的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到项目的准确信息,并至少提供本规定要求的最基本的信息。 所有设计项目、包含主体设计内容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报院备案的项目应按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有关规定在院市场经营部同步备案。 项目较为成熟后,有可能承揽到或开始投标前,应按本工作程序进行项目立项。项目立项为对项目信息的遴选过程,批准立项的项目开始进行投标和后续工作,未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应进行后续涉及进一步投入资金的工作,可视情况继续跟踪,或果断放弃,以将有效资源投入到更有可能的项目上。 项目备案和立项工作由市场部负责和组织。各类项目信息均应提交市场部办理备案手续,并按市场部的有关规定随时通报和记录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跟踪情况和进展情况。市场部应分类登记项目的备案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并组织处理或协调处理项目冲突。 市场部应按项目立项程序组织遴选项目信息,确定立项项目和办理项目立项手续。项目立项程序由多个部门协同完成,与项目内容相关的各业务和专业部门参与项目的遴选工作,各部门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接受市场部的组织和安排,积极协助和配合项目立项工作,保证项目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项目立项应经过批准,并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临时负责人,根据项目情况可同时确定参与的部门、业务与专业负责人和人员,组建项目部门。市场部应及时向相关的部门书面通报项目立项情况、项目负责人员和项目部组建情况。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制度 为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促使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规范,依据《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及《连云港市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下称预售资金)前,应将其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签订的,与开发项目有关的,需从预售资金中列支的各类合同,报预售资金监管中心(下称监管中心)备案。 2、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下称《监管系统》)进行备案(通称网备),并将合同备案的内容准确完整地填写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合同备案表》(下称《备案表》)中报审。 3、合同网备时,只能网备分摊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的楼栋。对合同分摊范围内暂未取得《许可证》的楼栋,暂不能网备分摊,待取得《许可证》后再进行网备分摊。 4、合同备案时,开发企业应先将合同备案内容录入《监管系统》,再将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只提供所需张页,且每张加盖开发企业公章)及《备案表》报监管中心审核。 5、监管中心工作人员须当场对开发企业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与合同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且须由两名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审核(且其中1名须为合同备案初审人员)。经核对一致的,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章,并由核对人签字确认。 6、合同原件与合同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合同原件当场退还开发企业,合同复印件交监管中心存档并扫描。 7、合同备案审核时,监管中心依据合同复印件对合同网备内容、《备案表》进行审核。合同网备内容及《备案表》审核通过后,由监管中心在《备案表》上填写“合同编号”、“备案表编号”,并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均由合同备案初审人员负责)。备案完成后,一份《备案表》原件交开发企业收存,另一份《备案表》原件由监管中心留存并扫描。 8、已网备过的合同,在后续取得《许可证》的楼栋继续网备分摊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报备制度 为更好地开发和管控市场,公司工程销售执行项目备案制度,所有区域对于将要参与开发的项目均需在公司大客户销售部进行项目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开发与销售,为避免造成混乱,公司不予承认,也不予价格支持及供货和提供市场及服务支持,相关销售费用亦不予核销。 项目备案以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为确认依据。客户带项目直接向公司进行采购时,由销售人员或经销商填报《工程项目报备表》进行备案确认。 以此有效规范全国工程通路从立案跟踪到结案过程中资料的报备,以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并对公司的资源之有效运用,避免工程项目资源浪费,促使业绩之达成。 具体要求如下: 1、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报备,否则公司不予承认,也不能作为考核依据; 2、工程项目报备,需填报《大客户项目报备表》由南北销售大区经理、 大客户销售部经理、营销总监进行审批; 3、项目报备审批标准: A、工程项目甲方、室内设计、施工方关键负责人核实准确,通联信 息完整,缺一不可; B、工程项目拜访次数不低于3次,工程项目进展能够清晰表述。 C、工程项目采购单一系列产品金额10万;低于此金额按零售处理, 不予报备; D、凡是出货产品需低于营销中心出货价的必须进行报备处理,如无 报备,财务部及营销管理部有权不发货; E、项目为标志性工程、精装样板间、小型会所等,视具体情况确定;

项目性质:是否样板间或形象工程。 是否样板间:此项目是否为房开商样板间采购,且有助于后续精装项目的采购达成; 关于样板间项目,具体细分为三类: 是否形象工程:项目面积虽然较小,合同金额也不大,但是项目在所在地具有地标性、形象性、突出性等特点,也被认可为符合报备标准; 战略客户项目:属于战略合作的地产商、设计公司、工装公司的项目,无论采购面积大小、项目性质如何,一律视为工程项目,允许优先报备并免审通过; 报备审批原则: 1、时间优先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以时间优先顺序确认项目操作人; 2、合作共赢原则:同一项目多人报备且资源不同,可由总部协调或自行协商,确立利益分配方式,共同操作项目; 特别强调:《项目报备表》信息填写是否完整,作为报备审批的重要依据,如甲方、室内设计、预计供货数量、预计合同金额等没有明确填写或填写不完整,项目不予报备。 大客户销售部项目开发工作流程: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工信委,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省工信委研究制定了《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 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1〕22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和《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暂行本)》以外的项目,均实行备案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和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建设和规划、统计等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联系和沟通,为企业投资提供便利。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分级管理。 (一)省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中央驻甘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项目;涉及引进国外技术和设备享受减免关税优惠政策项目;跨市(州)项目。 (二)市(州)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项目。 (三)县(市、区)级主管部门备案范围:总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不含信息产业和信息化)。 兰州新区内项目,除须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外,一律由兰州新区管委会备案。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应当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格式文本予以公布,方便企业查询、使用。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应在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前向相应的备案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提交《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1)。 申报企业应当对备案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制度 一、建设工程交易双方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并使用统一合同文本,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生效。 二、必须鉴证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勘察合同; 3.设计合同; 4.监理合同; 5.检测合同; 6.劳务分包合同; 7.专业分包合同; 8.招标代理合同;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与备案的其他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招标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2.不招标的工程,提供:①招标办批准的直接发包申请,②发包方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印章,③承包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印章;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4.工程质量保修书;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四、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同意分包的书面材料; 2.招标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3.不招标的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施工组织设计); 4.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实行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或保函;

6.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时,应提供: 1.程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提供工程承包人的劳务分包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对于总承包人使用自己企业职工的,应出示身份证、技术工种证、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凭据。 2.工程承包人不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 ⑴招标的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⑵不招标的工程。工程承包人、劳务分包人分别提供:①营业执照、②组织代码证、③安全生产许可证、④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 六、勘察、设计、监理、检测合同备案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合同双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印章(招标的工程应提供招投标的相关文件)。 七、招标代理合同备案与招投标备案同步进行。

销售分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分公司销售管理制度1 收款付货 1.1 销售单填制 有关人员根据客户订货需求填制销售单,详细填写销售单的各栏次,制单人签名,并由提货经手人签字。货款大小写金额应当一致。 1.2 销售单审核 1.2.1有关人员或客户应当将填制好的销售单,提交财务经理严格复核并签字,到出纳处结清货款。 1.2.2出纳应当根据复核并签字后的销售单注明的金额收取客户的货款,必须详细填写销售单上的结算方式:现金、支票或汇票等(不能空白),并在收款人栏签字,加盖财务审核章。 1.2.3结算方式包括现金、支票、汇票、承兑、电汇、欠款、转账、预收等。结算方式填写不得涂改,如涂改必须在涂改处按涂改次数加盖涂改人个人印鉴。 假设客户提货总额为156元,则结算方式按以下条款填写: 1)如部分收取货款,部分欠款,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00元+欠款56元。(或简写:“现100欠56”) 2)如部分收取货款,部分由以前的预收款支付,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00元+转账56元。 3)如超额收取货款,应填写:现金(支票、汇票)160元(预收4元)。(或简写:“现160(预4)”) ? 假设客户退货总额为156元,则结算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如有退款应要求

对方出具收款收据。 1)如退货不退款,应填写:退货不退款156元。(或简写:“退转156”) 2)如部分退货款,应填写:退现金(支票、汇票)100元+转账56元。(或简写:“退现100转56”) 3)如全部退货款,应填写:退现金(支票、汇票)156元。(或简写:“退现156”) 1.3 收取货款 出纳给客户开具发票或收款收据,应根据收到的货款金额及给客户开具的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必须有客户经手人的签字)等,编制相应的通用记账凭证,登记相应账簿。凡是无销售单收付款项的,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或索取对方的收据。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通用记账凭证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建立客户签收发票登记簿。 1.3.1现金收款付货 1)收到现金货款付货(收款与付货金额一致)时,出纳应当在经会计复核的销售单按1.2.3条款填写“结算方式”,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现金---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 通用记账凭证后附销售发票和相应的“销售单”会计联。 2)当收取的货款多于提货金额时,出纳按1.2.3条款填写“结算方式”,编制通用记账凭证: 借:现金---货款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XXXX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882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 度正式样本

矿井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煤矿建设 秩序,提高煤矿建设安全水平,确保煤矿建设项目顺 利投产,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煤矿建设项目都要严格按照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 立项或项目核准后方可实施。必须由有资质单位编写 可研报告、地质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环评设计、安全 专篇等技术资料(有其他专项要求的建设项目,应按 要求编制相应技术资料),并按程序经相关科室审 批。凡在长治市范围内承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的单位 必须符合我市关于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并在市煤炭

局进行备案。 煤矿建设项目应按照《招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依法进行招投标。煤矿建设项目实行施工单位备案制度。未经备案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不具备资质或挂靠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承建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省、市煤炭部门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施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建市[2011]8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11]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莆田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包括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 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进行合同备案。 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检查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市施工合同日常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受理。 各县(区、管委会)建设局(国建科)负责本辖区内除市住- 1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房和城乡建设局主管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监督和管理工作,应明确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受理部门及监管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发包人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将施工合同报送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采取一次性备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时只提供施工合同受理部门出具的备案回执单,不再另行提供。双方对已备案的施工合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的,应当报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经备案的施工合同,作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评优评先时业绩认定和解决合同争议时的依据。 第五条施工合同应当采用国家、省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投标工程从其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包范围、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工期、价款和价款的方式及价款调整、变更要求、验收与结算以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内容,并按有关规定明确下列内容: (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等)、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检测费、规费、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 (二)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时间,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支付时间,竣工结算的报送与核对时限、支付时 - 2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

销售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销售部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顾名思义,客户档案就是有关客户情况的档案资料,是反映客户本身及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流程的所有信息的总和。它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市场潜力、发展方向、财务信用能力、竞争力等有关客户的方方面面。以客户为中心的资源是会馆的一项重要资产。建立客户档案的目标是为了缩减销售周期和销售成本,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寻求扩展业务所需的新市场和新渠道,并且通过提高、改进客户价值、满意度、赢利能力以及客户的忠诚度来改善会馆的经营有效性。所以建立客户档案应侧重于为方便会馆销售工作的各类信息查考、利用,提供全方位的管理视角,帮助正确的分析和决策,赋予最大化客户收益率。 一、收集客户档案资料 建立客户档案就要专门收集客户与公司联系的所有信息资料,以及客户本身的内外部环境信息资料。档案收集不是老总一个人或是丢给几个业务人员就能做的出来的,而是要全员投入,根据各人所掌握的资讯状况,各划一块去分头收集整理。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关客户最基本的原始资料,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电话、经营管理者、法人代表及他们的个人性格、兴趣、爱好、家庭、学历、年龄、能力、经历背景,与本会馆交往的时间,消费种类等,这些资料是客户管理的起点和基础,需要通过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访问来收集、整理归档形成的。在会馆内的一些客人表现出对会馆的态度和意见,则要通过各部门来收集,可做为针对性服务或改善服务的方向准则。 2、关于客户特征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客户所从事工作的市场区域、业务范围、

公司销售能力、发展潜力、经营观念、经营方式、经营政策、经营特点等。其中对大客户,还要特别关注和收集客户市场区域的政府贸易政策动态及信息。这样可针对客户公司的经营动态对会馆进行有针对性的推销。 3、关于与竞争对手的关系及太原市行业发展趋势。其中对于客户的“市场流向”,要准确到每一个“订单”;与竞争者的关系要有各方面的比较数据。这样有利于销售部门对会馆在每一阶段整体市场大趋势的了解和把握。 4、关于交易现状的资料,主要包括客户的销售活动现状、存在的问题,会馆销售战略、未来的展望。客户公司的形象、声誉,财务状况、信用状况等。二、客户档案的分类整理归档 客户信息是不断变化的,客户档案资料就会不断的更新,所以客户档案的整理必须具有管理的动态性。根据会馆基本的销售运作程序,可以把客户档案资料分成六大类,编号排列定位并活页装卷。 第一大类,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入会登记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签单人员名单、客户背景资料、客户入会时的一切初始资料(包括销售人员对客户的走访、调查的情况报告)。 第二大类,客户与会馆签订的合同、协议情况,包括:历次签订合同协议记录,具体合同协议文本。合同协议要按签订的时间先后排列。 第三大类,客户的欠款还款情况(签单客户),包括:客户还款计划(签单合同),客户信用额度,历次欠款还款情况,欠款还款协议,延期还款审批单。其中对于直接外销客户,还应有付款方式、授信金额抵押保证登记。 第四大类,客户投诉、折价情况,包括:折价审批,投诉折价原因,责任鉴定,退会会员基本资料及退会原因说明等。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学校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校园规划与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落实建设项目学校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依据**区政府采购、政府合同审查工作要求,制定**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及职责 **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作为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基本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拟定全区教育基本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本级教育房地产管理,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备案审核,指导学校(幼儿园)教育房地产管理,检查、督促学校做好校舍的使用和维护。 二、学校基建项目备案标准 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维修校舍,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学校1万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需报教育局发展规划科进行备案审核。 三、基建项目备案审核程序 学校作为建设使用单位在(规划)启动基本建设项目之前需向区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备案审核,递交《学校基建项目法拉

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备案审核表》,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概算,并提供项目具体内容规模概况,经发展规划科审核通过正式备案。 四、基建项目备案相关要求 1、学校符合备案要求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备案审核流程,备案后方可正式启动建设项目。 2、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有明确资金来源,严肃学校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纪律,严禁学校私自违规举债进行建设。 3、强化资金计划管理,根据资金计划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规模在备案审核后一般不予调整。 4、达到采购限额以上的项目从投资计划审批、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到竣工整个过程,必须遵循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必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5、未达到采购限额的项目由各学校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择优的方式直接发包,需确保参与各方具备相关专业资质;确保合同的审核与签订;确保按相关规范组织验收;确保按相关规范结(决)算审计。 本办法于下发之日正式实施,未尽事宜由发展规划科负责解释。 法拉兹·日·阿卜——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收都不可耻。. 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法律规定 来源:作者:日期:2011-04-26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法律规定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 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第13条还规定:“开发企业未按本办法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预售、补办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已收取的预付款1% 以下的罚款”。 上述条款是我国现行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进行登记备案的规定,不难看出国家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的立法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管理,对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确保预购人的优先购买权,从而保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进而 防止预售期间“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争议处理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性质上应为国家对商品房预售所为的行政管理行为和措施,不是确认合同效力的必备条件,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民事法律效力是没有关系的。对此,近年来出台的上海市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也都做过明确的确认。其中,上海市高院《关于合同法施行后认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效力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9条曾规定:“预售合同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2003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1款也作了同样的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销售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销售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全员服务”指导思想,把日常的客户服务工作做到家,高度关注客户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及时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和单位的管理和监督,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服务原则 1、在维护客户、发展商、公司三方利益的前提下,提倡天长地 久优质服务精神,把优质服务贯穿于售前、售中、售后的整 个过程中; 2、严格履行“阳光服务”守则,在服务过程中做到“四爽”即: 精神爽快、办事爽利、为人爽直、笑容爽朗; 3、在接受客户的特殊要求或投诉时要做到五个及时:及时接 待、及时跟进、及时协调、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二、管理办法 1、现场设立展示板公布值班经理及工作人员姓名监督电话,让 客户、发展商、现场工作人员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2、设立每月最佳服务奖,通过三方(客户、发展商、代理商) 意见反馈,考核评出最佳服务“每月之星”公布于售楼部现 场; 3、定期向成交的客户征询服务意见,不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调 查,以保持对客户服务满意度的检测; 4、建立服务投诉管理系统,将客户投诉率和投诉负面影响程度

减至最低点; 5、每月定期设立客户服务培训,对过往发生的客户服务问题或 投诉事件进行举一反三的案件培训,使加深对提高服务质量 的理解。 三、处理投诉 1、各销售现场设立专人,负责建立投诉跟踪记录档案库,对投 诉事件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案; 2、接受客户投诉时由第一接待人跟进并记录,向销售现场负责 人报告,再由经办人跟进处理;如属于非自我处理能力范围 内的问题,可通过层级制度上报处理,并及时把处理结果向 客户反馈; 3、接到发展商投诉时,由销售现场负责人进行处理,对症下药, 及时处理;非能力范围内处理的按层级制度上报处理,并把 处理结果向发展商反馈; 4、涉及到其他单位问题的客户投诉,按集团公司客户服务管理 制度执行,报请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协同处理; 5、部门经理或行政部经理对投诉事件处理过程进行有效跟进 和监督;投诉事件处理后,对现场处理效果进行考察; 6、投诉处理程序(见附件一、二、三)。 四、管理责任 1、实行销售现场管理责任制,现场销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 该项目现场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执行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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