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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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资产损失:按税收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2.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

3.房地产企业取得预售收入:按预计利润率计算预计利润调增;实际转为销售收入时,已征税的利润调减;

4.免税收入:

A.国债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学会计论坛

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为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持有流通股票12个月以上)

D.非营利组织的收入(1.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2.非营利活动的收入)

5.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减计10%的收入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视同销售成本:对应视同销售收入

2.工资薪金:合理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3.职工福利费:工资的14%,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但未使用的余额,不足的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扣除。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管理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管理费用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的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

4.职工教育经费:工资的2.5%,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扣除

5.工会经费:工资的2%,要取得《工会拨缴款专用收据》

6.加计扣除:

A.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委托外单位开发的,有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

方需提供研发费用支出明细)

B. 企业安置残疾人远所支付的工资,按所支付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不得超过当年收入(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视同销售收入)的0.5%

8.广告、业务宣传费:当年收入的15%,超过的部分无限期以后年度结转。

A.化妆品、医药、饮料制造,不超过当年收入的30%,

B.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饮料品牌使用方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可在本企业扣除,已可以由品牌持有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

C.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业务宣传费,一律不得税前扣除。(2008年-2010年)

9.捐赠: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A.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B.超过的部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C.可全额扣除的捐赠:1.汶川地震重建;2.北京奥运会;3.上海世博会

10.利息支出:

A.资本化的利息,计入资产的成本,不得作为利息支出扣除;

B.向金融企业借款、企业经批准法修债权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

向非金融企业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得超过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C.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应由投资人负担,不得在税前扣除

不得扣除借款利息=本期利息额×未缴足资本额÷该期借款额

D.关联方利息支出,按期接受关联方债权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金融企业,5:1 (二)其他企业,2:1

11.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分别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5%,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2.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不得扣除的支出:

A.向投资者支付的股利、红利;

B.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罚金、罚款、没收财产损失;(违约金和银行罚息,可以税前扣除)

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资产减值准备等);

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非银行企业内之间的利息

E.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能冲抵应税收入

13.关于销售费用中的“手续费、佣金支出”

A.不超过以下规定限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a.保险公司:财产保险:按当年保费收入扣减退保金的余额15%,人寿保险:按保费净收入10%

b.其他企业:与具有合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签订合同确认收入金额的

5%。

B.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佣金不得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债券支付给承销机构的手续费佣金不得税前扣除;

C.不得将手续费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D.计入资产的手续费佣金,已计入资产成本,不得再直接扣除;

E.手续费与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三、免征企业所得税

1.农业种植(蔬菜、水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麻类、糖料、棉花、坚果)

2.中药材的种植

3.林木和培育和种植;林产品的采集

4.畜牧、家畜的饲养

5.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6.远洋捕捞

四、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5%×50%)

1.花卉、茶与其他阴凉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内陆养殖

五、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3免3减半(第一笔生产营业收入所述纳税年度起)

1.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

2.环保、节能节电项目:公共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海水淡化

六、符合规定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

七、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改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结转以后年度抵扣

八、减免税优惠: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率20%

工业: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100,资产总额≤3000万

其他: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从业人数≤80 ,资产总额≤1000万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15%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3.西部开发内外资企业2001—2010年,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交通、电力、水利、广播电视企业,上述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实行2免3减半。

九、环保,节能,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设备投资额10%抵免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结转期不得超过5年

十、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原享受15%税率的:08年按18%,09年按20%,2010年按22%,2011年按24%,2012年按25%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归纳教学提纲

r 1?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w 6W),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统一为25%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至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I 4?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生产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的税前扣除 f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其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I当年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的0.5%丿 业务招待费 <2.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 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做税前扣除 r 一般行业规定 n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r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 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广告费及业务宣传费特殊行业规定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I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的销售(营业)收入具体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2.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业务 收入。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的基数 3.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企业将资产(自制或外购)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最新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个人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与非居民纳税人 三、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 不予征税项目: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其它项目 (1)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2)岀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岀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岀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退休人员再任职、企业(职业)年金、股票期权的行权等。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 范围: (1)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如: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个体岀租车运营等 (2)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的个人; (3)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纳税人。 2.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此税目。 3.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岀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岀,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精品文档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2015初级职称知识点《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基础知识 一、应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包括以下11项: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二、税率,个人所得税按所得性质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注:本表所列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税法规定减征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三、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四、减税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征管方式 个人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管方式,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知识点汇编2018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1.纳税人 ①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所得来源的确定 ①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②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③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 →动产→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确定 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⑤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计税依据 ①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②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5年 4.征收管理 ①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②按月或按季预交的,应当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③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交应退税款 ④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的,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⑤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位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收入总额 1.应当征税收入

注:企业收入总额是指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2.不征税收入 属于“非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收益,是单位组织专门从事特定职责而取得的收入,理论上不应列为应税所得范畴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费、政府性基金 3.免税收入 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内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 ①国债利息收入 ②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③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④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准予扣除的项目 ①工资、薪金支出 ②职工福利费(<工资总额14%) 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总额2.5%) ③社会保险费 ④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当年销售收入的0.5%) 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当年销售收入的1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⑥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的12%) ⑦利息费用 ⑧借款费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⑨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用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 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0.税金 11.损失 12.其他项目(财产保险费、劳动保护费、有关资产费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总机构分摊 的费用、汇兑损失) 注:准予结转扣除的项目:职工教育经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2.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word版本

税法笔记-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包括有国家事业计划外收入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2)或在中国境内成立 3、非居民企业 1)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2)不管你中国有没有设机构,只要你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 1)境内境外所得都征税 2、非居民企业 1)只对境内的所得、以及境外发生但与境内机构有关系的部分征税 3、如何确定所得来源 1)销售货物所得 2)提供劳务所得 3)转让财产所得 A.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认 B.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企业所在地确认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认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支付者所在地 (三)税率 1、基本税率25% 1)居民企业 + 非居民企业(设立机构,且收入与机构有关) 2、低税率 20%→实际10% 1)非居民企业(无机构或收入与机构无关) 3、预提所得税 10% 4、高薪 1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一)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收入总额 1、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特殊收入 3、处置资产收入 1)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所有权不改变 A.资产用于生产、加工另一产品 B.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性能 C.改变资产用途 D.资产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间转移 2)视同销售——所有权的转移 A.用于市场推广 B.用于交际应酬 C.用于职工奖励 D.用于股息分配 E. F.用于带外捐赠 4、企业转让上市公司受限股 (四)收入实现的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 1)托收承付:办妥托收承付手续且商品已发出 2)预售款:商品发出 3)委托代销:受到代销清单 2、售后回购 1)1 3、劳务收入 1) (五)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型收政府性基金(因为都上缴了才能扣噢) 3、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例外:政府投入资本及只出借使用权) 1)财政补助、补贴 2)贷款贴息 3)减免的增值税、各种收了就退的税(除了出口退税款) 4、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抵扣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2019年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要为大家分享的就是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希望你会喜欢! 税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税法的概念 税法一词在英文中为TaxationLaw,《牛津法律大辞典》解释为“有关确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应当纳税,以及按什么税率纳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是国家或者政府为了实现公共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定的标准和程序,无偿、强制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方式。税法即是国家调整税收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经济法部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国内理论界对税法的概念有所争议,有的学者将税法定义为“国家制定的各种有关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税收法律、法令、条例、税则、制度等”;有的学者则认为税法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国家在筹集财政资金方面所形成的税收的法令规范的总称”。 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一)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是统领所有税收规范的根本准则,为包括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在内的一切税收活动所必须遵守。 1.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又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要件法定主义是指有关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等税收要件必须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且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明确。税务合法性原则是指税务机关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税,不得随意减征、停征或免征,无法律依据不征税。 2.税法公平原则

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知识点精华总结 企业所得税和外资所得税大家觉得最大的区别在哪里?没错, 外资的更优惠, 税率更低, 且存在很多地域性和行业性优惠,并且比较的多。 那么这两个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在哪里呢?这里先不回答, 我 将在我的总结里慢慢渗透, 希望大家能以比较的思想来学习这三章所得税。 最重要的是要把企业所得税那一章一定学好, 我再强调一次, 希望大家能够稳扎稳打, 不要心急。毕竟, 所得税和流转税一样, 在共同点上学习不同点是最能应付考试的, 也是最能让自己理解的更透彻的, 更是最能让自己不断找到税法学习感觉的极佳方法。我们认为, 任何一门课程都应该用“比较” 的思想去学 习,不断寻到区别所在,慢慢的,也就进入状态了。 1、非居民性工资薪金来源地的问题。这里是个重点内容。首先要注意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不适用183天的这个规定,严格按照90天来考虑,注意是个隐藏考点。 1在境内居住未超过90天或 183天(税收协定国家或地区适用此天数,以下同的,仅对 在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内企业承担的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即境内工作取得的境外企业支付部分是免税的。注意这个免税的理解, 因为其他非工资薪金所得要对在境内工作时取得所有收入征税的。 2在境内居住超过90天或 183天,但未超过一年(即仍为非居民,或者说成无住所,一个意思的, 对在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这里包括境内境外企业支付都要纳税;境 外工作时取得的工资不纳税。 3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注意已经成为居民性纳税人了未超过 5年的,境内取得的工资不 用说,应该纳税,临时离境取得的境内企业支付的部分纳税,境外企业支付的部分“

《税收学》读书笔记

《税收学》读书笔记 09级税务二班李倩40928089 一.基本介绍 税收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凭借社会公共权力,依照法律法规,对纳税人包括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强制无偿征收,纳税人依法纳税,以满足社会公共需求和公共商品的需要。税收制度税收管理要遵循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原则。税收的第一功能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这是任何国家形态下的共同功能。税收的第二功能是参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主要表现在:国家利用税收杠杆来调节收入分配,来平衡或缓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别以及居民之间的收入差别,借此来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国家利用税收杠杆调节公共商品和私人商品的供给,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完善的税收制度的目标模式应该是:宽税基,低税率,小成本,简手续,严征管,重处罚。宽税基是指从税源上看,该缴税的纳税人不漏户,应税收入不漏征,不漏管。低税率,主要指主要税类,税种,税目的税率要低一些。小成本主要指税收管理的成本要低,税收管理要讲成本,讲核算。 二.社会公共需求与公共商品 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经济能使劳动者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是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经济的不足:市场经济无

法消除垄断,市场经济无法消除外部因素,存在市场的外部性,市场经济无法满足社会对公共商品的需求。 政府失效的原因:1.理性预期2.政府政策奏效的一个隐含前提政府是完全“大公无私”的组织,实际上并非如此。3.政府往往为一些有影响的特殊利益集团所左右。4.政府难以得到全面准确的经济信息。5.提高政府效率存在着内在的障碍,官僚主义和政府效率低下已成为世界的通病。6.政府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相矛盾,各种政策的作用相抵消。 政府通过经济法令来限制垄断和促进竞争,界定和维护财产权,人身权,克服外部性,对企业和私人微观行为进行管制,承担公共部门和公共产业的资源配置。 公共商品的特点:1.无敌对性,在产量既定的条件下,许多人可以同时消费,某人消费后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数量。2.无排他性,不可能活必须花费巨大成本才能将公共商品的利益分配给某些特定的个人,因而,每个人不管他是否为公共商品的生产付出了代价,都会因为公共商品的生产而获益。 公共需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为实现国家和政府的正常运转的,正常合理,最低的财力需要,如行政,国防,外交,公检法等部门运转及贫困地区补助的需要2.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长期性,基础性的产品劳务,如基础科研,环境保护,义务教育,卫生保障等3.提供社会稳定的相关产品和劳务,如社会保障,社会救济,价格补贴等。

大学《税法》知识点总结

税法 项目一税法基本原理 税收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收特征:强制性(直接依据是政治权利)、无偿性(特征核心)、固定性(制度为保障,规定征税对象、征税标准、课征方法) 税法是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分类:(一)按征税对象分: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目的税(二)按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地方税(车船税,房产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三)按计税标准分:从价税、从量税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消费税)、价外税(增值税,关税,车辆购置税)(五)按税收负担能否转嫁分:间接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直接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 税法按职能作用分类:实体法、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双方当事人(征税主体:国家税务机关、纳税主体) 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分自然人和法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直接税中纳税人=负税人,间接税中两者不相等。 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资源所得税在收购环节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义务人: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并不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税收法律关系的权利客体,税法中规定征税的目的物。 计税依据=税基: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表现形态上分两

CFP学习精简笔记--税务笔记--不带例题

税收制度与个人理财 税收制度:国家征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税制要素: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加征及违章处理等 一、货物和劳务税: 流转税,在生产、流通或服务过程中,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数量)为课税对象的课税体系。 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1.1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1.1.1 增值税的类型 按购进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能否扣除分为: – 生产型增值税:不扣进项税。 – 收入型增值税: 可按当期折旧所含增值税扣进项税。 –消费型增值税:可在当期扣除。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1.1.2 增值税征税范围: – 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偿。----修理对象为动产可移动,若修理不动产交营业税 – 进口货物。 1.1.3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纳税人和 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 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 - 一般纳税人:指经营规模达到规定标准、会计核算健全的纳税人,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较小、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 确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 以上述业务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 人,年应税的销售额≤50万; (2)上述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80万。 (3)个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企业可选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认定两者的权限在县级以上国家税务局机关。 1.1.4 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 13%----可理解为关系民生的产品: 农业产品、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3%。 零税率:出口货物(退免税) 1.1.5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 销项税-进项税 销项税=应税销 售×税率 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可以结转下期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09年以后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也可根据专用发票做进项扣除。 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按买价和13%扣除。 购进、销售货物、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7%扣除。但随同的装卸费、保险费不扣除。 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非正常的损失的购进货物和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如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以上三项规定的运输费用 和 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抵扣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

企业所得税 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税率 计算中运用(记忆)

应纳税所得额 一、计算公式 (一)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二)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 -纳税调整减少额 二、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思路:每项计税收入与会计收入关系、与商品劳务税关系、与纳税申报表关系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劳务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1)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的等。 (3)混合性投资业务: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被投资企业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固定利润、固定股息;并在投资期满或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赎回投资或偿还本金) ※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对于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利息: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②对于被投资企业赎回的投资: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包括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资产) (1)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

税务师税法二-企业所得税知识点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下列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2018年) 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依法在境外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且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转让动产的所得来源地是()。(2018年) A.交易活动发生地 B.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C.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D.受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 【答案】B 【解析】选项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C: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所得,实际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是()。(2018年) A.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外的所得 B.小型微利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非居民企业来自于境内的股息所得 D.高新技术企业来自于境内的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A:适用25%的税率;选项B:适用20%的税率;选项D:适用15%的税率。 第三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下列资产处置行为应视同销售的是( )。(2018年) A.将开发产品转为固定资产 B.将外购材料用于产品生产 C.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D.将外购礼品用于交际应酬 【答案】D 【解析】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学习企业所得税的笔记 1、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1.1起不交企业所得税了。 2、对外投资入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固定资产盘盈、因债权人原因无法的应付款项,物资和现金溢余等所得都是征税对象。 3、收入总额包括:租赁、利息、特许权、其他、股息、生产经营、财产转让以免或返还流转税。(补贴收入) 4、国务院统一规定清产核资评估固定资产净增值不计入所得额中。 5、产权转让净收益交税。净损失可减。 6、股份制改造资产增值部分用2个方法调整所得额。(在进成本时) 7、接受实物捐赠,清算时入所得。 8、折扣销售,不一发票不得减。 9、包装物押金逾期、收了1年了就要进收入。 10、试运行收入并入总收入。 11、涉及职工住房问题:取消2金前,不计收入和损失。取消2金后,应进入 12、 2001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应收利息180天内算。本逾期180天按实际算。 13、 2001.1.1起,金融企业不提坏账准备了。 14、税前扣除5大原则:权责发生制、配比、相关、确定性、合理性原则。 15、如果纳税人存货流程和后进先出法一致才可以用。 16、 4小税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不重复扣。 17、借款费用:利息支出,是指建造、购进得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前得进原 18、资本化利息问题,非正常中断较长时间可不进原值。 除非指明用于无形资产开发,一般不将计入无形资产成本。按技术开发费归集了发费用可直接进入管理费用。 筹建期除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其他进开办费。 19、从关联企业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得在税前列支。 20、不是工资薪金的企业雇员收入: 股息性所得、按规定为雇员支付的社会保障性缴款。 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 工效挂钩。两个低于:实际发放总额在总额中的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工平均工资、薪金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饮食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 按实限额内列支的有: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劳保费。 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在:批、软件产品开发主营、年销售自产软件收入年技术转让收入50%(技术市场合同登记了)研发费5%。可据实列支。 21、工会经费2%列支要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2、公益、救济性捐赠。3%和1.5%比例。四个全额扣除是:①红十字②老年服构③2001.7.1起农村义务教育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红、老、农、青)23、招待费限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或3‰,投、补、其、外不提。 24、保险基金、统筹基金,规定上缴的扣除。财保、运保、特殊工种人保准予

企业所得税部分知识点汇总

企业所得税部分知识点汇总 一、特殊企业资格认定条件汇总 附注一: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

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附注二: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①依法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②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制造销售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⑤具有保证产品生产的手段和能力,并获得有关资质认证; ⑥具有与集成电路生产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基本条件。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①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境内成立并经认定取得资质;②同上;③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境内研发费用金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④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集成电路自主设计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⑤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⑥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⑦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或者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EDA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附注三:1.凡符合《暂行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2.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3.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 附注四: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

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1.纳税义务人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机构、场所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3)提供劳务的场所。 (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6)营业代理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4.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为原则权责发生制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5.收入总额的确认 (1)一般收入包括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3)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4)不征税和免税收入

6.准予扣除项目 7.扣除项目的扣除标准 (1)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5页共5页 (2)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千分之五。

(3)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 (4)公益性捐赠支出 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非公益捐赠不得扣除。8.不得扣除项目 (1)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互相支付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互相支付利 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会计实务笔记所得税会计

会计实务笔记所得税会计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内部真题资料,考试必过,答案附后 会计实务笔记11-第十一章所得税会计.txt 会计审计全书 会计实务笔记 第十一章所得税会计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项目 纳税调整项目:(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永久性差异;(3)时间性差异。 一、永久性差异与时间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以后不能转回。 ①、会计上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计入收入。如:国债利息收入 ②、会计上不作为收益,计算应税所得时作为收入。如:将自产品用于工程或投资 ③、会计上作为费用或损失,计算应税所得时不予扣除。如:各种赞助支出、招待费等;超过税法规定允许扣除标准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金;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 区分两种赔、罚款: A、各种经营性赔款、罚款:可以税前扣除,如违反合同违约金、银行罚息;

B、违法和行政罚款:税前不能扣除,比如工商罚款、税收滞纳金; ④、会计上不确认费用或损失,而计算应税所得时准予扣除。如:税法规定购买国产设备,可按设备投资额的40%,在当年比上年新增的所得税范围内抵减当年应税所得。 2、时间性差异:确认时间不同而产生。发生于某一会计期间,以后能够转回。 ①、可抵减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少计费用、多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大于会计利润 理解:现在按你会计的算法是不交所得税的吧,但按我税法的要求,你必须得交税,这样吧,你先交,可也不能白交,你可以先在某个临时科目上先挂一下,在以后你认为应该交的时候再把它冲回来,少交税。这一部分挂账,就可以看成是“现在交税,在未来可抵减税额”时间性差异,简称“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这个临时性科目就是“递延税款”科目,形成递延税款借项。 如:当期计提的产品销售的保修费用:会计上允许销售当期计提列入费用,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又如:没收逾期未退回的包装物押金:税法规定逾期一年即应计入应税所得,会计核算上于实际没收时才确认收入。 ②、应纳税时间性差异:税法比会计多计费用、少做收益,致使应税所得小于会计利润 理解: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未来才纳税,现在先不交,但是现在必须确认为一项未来应纳税的负债,形成递延税款贷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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