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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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夏自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

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

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2.2010年征求意见稿

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

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

意见,因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

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

表旁听。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

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

操作。(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

施答记者问”介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从起草到发布,大致经历了前期准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和修改完善等几个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

一直以来,财政部密切关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项目的进展,并结合我国实务积极反馈意见和建议。2014年5月,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发布之后,财政部成立了收入准则项目组,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并启动了我国新收入准则的修订项目。在对我国收入准则实施情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起草新收入准则,经多次反复修改,于2015年3月形成准则初稿。2.起草阶段(2015年3月至2015年12月)

自2015年3月,财政部就新收入准则初稿分阶段、有步骤、分层次地采取多种方式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和企业意见:一是,多次组织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

议;二是,针对受新收入准则影响较大的行业,组织召开分行业座谈会,了解新收入准则对这些行业的影响;三是,赴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四是,与国税总局、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沟通,听取意见。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草拟了征求意见稿。3.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

2015年12月7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6月30日,财政部共收到反馈意见63

份。征求意见截止后,财政部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和分析,总体来看,大多数反馈意见基本认可新收入准则,并认为新收入准则既有助于更好地解决与收入确认、计量相关的实务问题,也切实履行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承诺。与此同时,反馈意见也提出了一些高质量的修改意见,并建议在应用指南中给出更加详细的指引和示例以帮助企业在实务中理解和执行准则。此外,还有反馈意见认为应充分考虑收入准则修订对我国实务和资本

市场的影响,建议分阶段实施新收入准则。对于反馈意见中的有效意见,财政部均予以吸收。4.测试阶段(2016年3月至2016年11月)

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为了解其对实务的影响,财政部于2016年3月选择了3家央企和4家上市公司开展新收入准则的测试工作,其中包括同时在香港和美国上市的企业、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内地上市的企业,涉及电信、房地产、能源化工、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各测试企业在对2015年交易按照新收入准则认真进行测试后,提供了书面测试结果,在此基础上,财政部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不断修改的同时,形成了新收入准则测试报告。5.修改完善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7月)

对于反馈意见提出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结合测试情况,财政部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多次听取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意见,并就有关难点问题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相关人员进行咨询。同时,财政部选取了部分可能会受到较大影响的行业,针对我国实务中常见的交易和业务类型,收集相关案例。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主动与各主要监管部门进行沟通,就新收入准则实施的时间表和衔接规定达成共识,并对新收入准则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修改和完善。在履行财政部内部审核程序后,形成准则最终稿,并于2017年7月5日正式发布。二、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规定,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

“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

的对价。”(该核心原则未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2017年修订)明确纳入,但具体处理均遵循了该原则)

该核心原则确定了收入确认的两个基本原则:(1)收入的确认,应反映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情况;(2)收入的计量,应反映因转移商品或服务而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本质是对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的确认和计量。当涉入一项客户合同时,主体获得了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并承担了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义务(履约义务)。将权利和义务相抵,根据剩余权利和履约义务的关系,就产生一项净资产或净负债。当所计量的剩余权利超过剩余履约义务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资产(合同资产)。相反,当所计量的剩余履约义务超过剩余权利时,该合同属于一项负债(合同负债)。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制定过程中,双方理事会考虑了多种收入确认模型,主要包括两方面:(1)收入确认的基础——特别是,主体应当仅在向客户交付了所承诺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contract-basedrevenue

recognitionprinciple,

以合同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以下简称“合同模型”),还是在主体执行了一项活动时确认收入(activities-based revenuerecognition

principle,以活动为基础的收入确认原则,所执行的活动不必以合同的存在为基础,以下简称“活动模型”);最终,理事会并未采纳“活动模型”,并重申,以合同为基础的

收入确认原则(“合同模型”),对于一项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准则是最为适当的基础。即,收入应以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为基础,在主体履行了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了承诺商品或服务时,才能确认收入。(2)收入计量的基础——特别是,收入应当以所分摊的客户对价金额(transaction price,交易价格)计量,还是以当前脱手价格(currentexitprice)计量。

最终,理事会得出结论,收入的计量应以合同交易价格为基础,而不是以当前脱手价格为基础。三、“风险报酬转移模型”与“控制权转移模型”辨析新收入准则下,企业只有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才能确认收入(“控制权转移模型”),该提议改变了传统“风险报酬转移模型”的收入确认模型。二者主要差异包括:(1)“控制权转移模型”属于资产负债表观,“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属于利润表观。

在“控制权转移模型”下,商品和服务被看作向客户转移的资产,尽管服务不会被确认为一项资产,因为才获得服务的同时就立即被消耗了。而资产的定义中,是以控制为基础来决定资产是否被确认或终止确认的。因此,收入的实现,源

于向客户承诺的资产控制权已转移给客户。(2)用“控制权转移模型”来评价商品或服务是否转移,得出的结果更具一致性。

当主体保留了商品或服务的部分风险和报酬,要合理判断商品或服务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被转移了多大程度,是很难做到的,得出的结论可能各不相同。(3)“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得出矛盾的结论。

例如,如果主体转移了一项产品,但是同时保留了该产品相关的部分风险,“风险报酬转移模型”可能认为,只有全部的风险都被消除以后,认定为一个履约义务才整体被转移。但是,以“控制权转移模型”为基础,则可能拆分为两个履约义务:商品和保留的服务,比如固定价格的维护服务。因此,履约义务在不同时点被转移。四、新收入准则主要内容概述(一)收入确认原则:五步法新收入准则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对收入确认

“五步法”的主要内容,即识别客户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在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五步法”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合同收入确认提供了详尽的指引,将使收入确认过程更趋一致性及可操作性。同时,也扩大了如可变对价等估计的应用,对会计职业判断要求更高。“五步法”对企业带来的影响是全方位的,企业需对其整套内控体系进行重新

评价,以迎接新准则可能带来的影响。步骤1:识别客户合同

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之间订立的、产生了可执行权利和义务的安排。新收入准则规定,通常,主体应当对满足下列条件的合同单独适用收入确认原则:(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履行其各自的义务;(2)主体能够识别各方与拟交付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权利;(3)主体能够识别与拟交付商品或劳务相关的支付条款;(4)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合同将导致主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或金额发生改变;(5)主体很可能将收回对价,该对价是主体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后有权收回的。在满足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时,主体应当将两项或多项合同作为单个合同进行会计处理:(1)这些合同是基于一个商业目而进行一揽子谈判的;(2)一项合同对价的支付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价格或履行;(3)这些合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是一项单独的履约义务。此外,新收入准则对合同变更也提供了相关指引。步骤2:识别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与客户的合同中,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承诺。

如果主体在合同中承诺,向客户交付多项商品或服务,则当且仅当(1)各项商品或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或者(2)各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实质上是相同的,且采用相同的

交付模式时,主体应将各项商品或服务的承诺作为一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一项商品或服务是可明确区分的:(1)能够被区分——客户可以单独的,或者与其他资源一并从该商品或服务受益。(2)在合同范围内可明确区分——该交付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在合同中可

与其他承诺单独识别。不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其他商品或服务承诺合并,直至主体识别出一揽子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步骤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主体预期有权用于交换向客户承诺交付的商品或服务的对价金额(例如,应付款项),且扣除代表第三方收取的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主体应当考虑以下影响:(1)可变对价——如果合同对价是可变的,则主体应当确定包含在交易价格中的金额,此时需要估计预期价值(即,概率权重金额)或最可能金额,这取决于主体采用的预期能更好的反映主体将有权收回的对价的方法。(2)可变对价的限制估计——主体作为交易对价的部分或全部估计的可

变对价,仅应以累计确认收入金额的重大逆转事项很可能不再发生,从而使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得以确定时的金额为限。(3)重大融资成份的存在——如果合同各方商定(明确或未明确的)的支付时间,使客户或主体在向客户交付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享受了重大融资利益,则主体应当对承诺对价金额中的资金时间价值进行调整。在评价是否存在融资

成份且对于合同是重大的时,主体应当考虑各种因素。在实务应用中,如果主体预期合同开始后,客户支付和向客户交付承诺商品或服务之间的期限将在一年以内,则主体不需要考虑合同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份。(4)非货币性对价——如果客户承诺以货币以外的形式支付对价,主体应当以公允价值对非货币性对价(或非货币性对价承诺)进行计量。如果主体无法可靠估计非货币性对价的公允价值,则应当以所涉及的用于交换对价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销售价格,间接对非货币性对价进行计量。如果非货币性对价是可变的,主体应当考虑可变对价限制估计的相关指引。(5)对客户的应付对价——如果主体以现金或其他形式(例如,信用积分、优惠券或代金券)向客户(或者从客户购买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支付或应付对价,客户可以其抵减所欠主体(或者从客户购买主体的商品或服务的其他方)款项,则主体应当将该支付(或预期支付)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或者对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或二者皆有)的支付进行处理。如果对客户的应付对价是可变金额且作为交易价格的抵减处理,则主体应当考虑可变对价限制估计的相关指引。步骤4:向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分摊交易价格

对于具有多项履约义务的合同,主体应当将交易价格向各项履约义务进行分摊,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履行了各项履约义务后有权收回的对价金额。为了向各履约义务合理分

摊对价金额,主体必须在合同开始时,确定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相关各项义务的单独销售价格,并以相对单独销售价格为基础分摊交易价格。如果单独销售价格无法获得,主体应当对其进行估计。主体应当以合同开始时相同的基础,将合同后续变动后的交易价格向履约义务进行分摊。向已履行义务分摊的金额,应当在交易价格变动当期确认为收入,或者作为收入的抵减。步骤5: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或履约过程中)确认收入

主体应当在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向客户交付了一项承诺商品或服务时确认收入。当客户获得了对一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时,该商品或服务被交付。对于各项履约义务,主体应当确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是否通过转移了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履行了履约义务。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主体是在一段时间内转移了一项对商品或服务的控制,从而履行了一项履约义务,并按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1)在主体履行了其义务时,客户获得并同时消耗了相关利益;(2)主体的义务是创造一项资产或使一项资产增值(例如,在建工程),则当该资产被创造或增值时,客户控制了该资产。(3)主体的义务不是创造一项对于主体具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则在该义务完成时点,主体享有强制支付的权利。如果主体不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来履行一项履约义务的,则该履约义务是在某个时间点被履行的。在确定客户于哪个时点获得了对承诺

资产的控制,从而使主体履行了其履约义务时,主体应当考虑转移控制相关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主体享有该资产相关支付的现时权利;(2)客户享有该资产的法定所有权;(3)主体转移了该资产的实物占有权;(4)客户承担了该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5)客户接受了该资产。对于主体在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各项履约义务,主体应当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一致的采用按进度完全履行履约义务的计量方法。对进度的计量方法包括产量法和投入法。随着时间的推移,主体应当对其进度的计量进行更新,以反映主体在计量日的已完成义务。(二)取得或履行一项与客户合同的成本新收入准则还规范了取得或履

行一项与客户合同的成本相关会计处理。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主体应当将预期可得到补偿的取得合同的增量成本

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那些未取得合同则不会发生的成本。在实务应用中,如果此类成本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则主体将其费用化。履行合同的成本——对于履行与客户合同发生的成本,如果适用,主体应当遵循其他准则(例如,存货、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准则)。此外,如果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主体应当区别于履行合同的成本,单独将该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1)与一项合同(或特定的预期合同)直接相关;(2)产生一项将在未来用于履行合同义务的资源,或者使其增值;(3)预期将得到补偿。(三)为

某些具体问题提供指引为实务中收入确认相关的问题提供

了更加明确和详尽的规定,例如,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包含可变对价的合同,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区分,附有质保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等等。这些指引将消除实务应用中的理解误区,使收入确认准则的应用更趋一致,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四)收入相关的披露

新收入准则还包括一套连贯一致的披露要求,这些要求将使主体能够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关于主体与客户之间合同

产生的收入及现金流量的性质、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的综合信息。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 夏自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 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 2.2010年征求意见稿 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

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 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 (《主题606》)。《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 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 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 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派代表旁听。最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6年4月发布了《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的澄清》,对TRG讨论涉及的三项议题进行了澄清,即识别履约义务、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考虑,以及许可。对于实务简化操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合同变更和已完成合同提供了过渡简化操作。(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修订历程根据“财政部会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2019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前言 2 0 1 7 年 3 月3 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 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 3 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 4 号——套期会计》等三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作为全球财经教育领导者,高顿预计,财政部将相继对收入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进行重大修订。结合目前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1 4 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1 6 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均已出台多时,鉴于收入准则也将对绝大多数企业产生深远影响,高顿研究院基于对金融工具准则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等准则的征求意见稿的理解,权威发布《 2 0 1 7 会计准则最新变化解读报告》! 报告汇总解读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修订意见稿,结合案例研究分析四大类准则变化点及在企业实际操作中的应用。 (注意:收入、政府补助、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内容,具体应以最终文件为准。 )

目录 第一部分最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解读 .............................................................................................. 1 .1 修订背景 (4) 1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4) 1 .3 金融资产分类原则 (6) 1 .3 .1 金融资产分类标准................................................................................................ 1 .3 . 2 金融资产的“三分类” ........................................................................................... 1 .3 .3 金融资产分类示例................................................................................................. 1 .4 金融负债的最新变化...................................................................................................................... 1 1 1 .5 嵌入衍生工具的简化处理............................................................................................................. 1 1 1 .6 金融工具减值—以“预期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 1 2 1 .7 金融资产转移—金融资产转移判断原则及会计处理进一步明确.................................... 1 8 1 .8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联系更紧密 ........................................................................ 1 9 1 .9 新准则执行时间............................................................................................................................... 2 1 第二部分收入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2 .1 修订背景.............................................................................................................................................. 2 2 2 .2 修订的主要内容 ................................................................................................................................ 2 3 2 . 3 适用范围.............................................................................................................................................. 2 3 2 .4 收入确认“新模型” ....................................................................................................................... 2 4 2 .4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2 .4 . 3 确定交易价格....................................................................................................... 2 .4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 ........................................................................... 2 9 2 .4 .5 在主体履行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3 0 2 .5 细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 3 1 2 .6 预计实施时间 ................................................................................................................................. 3 1 2 .7 预计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 3 1 第三部分政府补助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 3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2 3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2 第四部分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准则修订意见稿解读.......................................................................... 3 4 4 .1 准则修订的背景............................................................................................................................... 3 4 4 .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3 4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讲课讲稿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收入的特征

收入的分类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10大行业)

深入分析新收入确认准则对企业的影响在转向运用新的模型确认收入之后,哪些行业的公司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影响呢? 一、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和业绩奖金可能都属于可变对价。在新的收入准则下,管理层需要判断以及估计这些可变对价是否符合未来极可能不会重大转回的条件,从而把这些因素包括在交易价格之中。某些公司的收入确认状况可能会因此而改变。 二、汽车 汽车供货商通常生产仅适用于特定汽车制造厂的独特零件。在某些安排下,如果汽车供货商在生产过程中创建了一项对于供货商而言除了卖给汽车制造厂之外没有其他替代用途的资产,且供货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则应当随着零件的生产,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生产零件前发生的模具成本是否能够资本化以及模具合同和长期生产合同是否需要合并作为一个合同处理,也可能会导致收入确认的改变。某些包含服务要素的产品质量保证,可能导致更多的履行义务被识别,并影响收入确认的时间。企业也需要判断在向客户销售汽车的合同安排中包含的回购权和补偿权是否会导致合同的实质是租赁,从而将这些合同作为租赁处理。对销售收入和最低转售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时,也应该考虑该补偿将作为收入的扣减处理。 三、工程建筑 大多数工程建筑行业的公司在新准则下将继续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按 照投入/产出法来衡量进度,但是这些公司需要详细评估以确保满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此外,合同变更及修改、奖励或激励性付款、客户提供的物料、索赔、货币时间价值以及未安装物料对于衡量进度的影响等,也会对建筑行业的公司的收入确认产生影响。 四、娱乐与媒体 提供音乐或电影等知识产权许可的公司需要确定其提供的权利是知识产权 的使用权还是访问权,从而判断收入是在某一时点还是一段时间内确认。公司在确定所提供的许可属于哪种类型时可能面临挑战,需要对每一个合同进行分析。 五、工业产品及制造 在某些安排下,制造商如果创建了对其没有替代用途的资产,并且具有就目前已经完成的工作收取报酬的权利,则可能因满足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转移而较现行实务提前确认收入。此外,某些合同相关的前期工程费用以及长期合同中是否包含重大的融资成分等问题,也需要重新考虑。

新会计准则解读

新会计准则解读(常见问题) 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对于会计实务工作起到了指导性的作用,但在日常操作中有许多问题在准则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以下内容就与合并报表相关的一些常见问题做出具体解读。 一、资本公积能否全部转增资本?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资本公积的核算只设置两个明细科目: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 1.”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股东投资溢价和股票发行费用(冲减资本公积)。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差额:借差,借记”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贷差,贷记”资本公积”。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二、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新收入准则解析

新收入准则解析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新收入准则修订解析夏自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讨论稿 2002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启动了修订其收入确认相关准则的联合项目。2008年12月,双方理事会发布了《讨论稿:对源于客户合同收入的初步观点》,该讨论稿阐述了双方理事会对于收入的初步观点,包括作为未来准则基础的部分理论原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基于合同的收入确认模型的一般原则,该模型采用以交易价格分摊为基础的计量方法。该收入确认模型是双方理事会在对确认和计量收入的各种替代模型进行广泛讨论后制定的。特别是,讨论稿提出了“履约义务(performance obligations)”的概念,并将履行履约义务作为收入确认的基础。2.2010年征求意见稿 在考虑了针对该讨论稿的反馈意见后,双方理事会着手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2010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相对应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也发布了一项会计准则更新的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者支持征求意见稿提议的收入确认核心原则,即,主体确认的收入,应当反映向客户交付所承

诺的商品或服务,其金额应当反映主体预期在交换商品或服务时有权收回的对价。3.2011年二次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提出了很多复杂的应用问题及修订意见,因此,双方理事会于2011年11月发布了二次征求意见稿。相对于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收入确认模型受到了更多的支持。4.2014年发布正式准则2014年5月2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修订完成的收入确认准则。其中,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第2014-09号:源于客户合同的收入》(《主题606》)。 5.2016年对收入准则的澄清 在2014年5月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和《主题606》之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成立了收入确认联合过渡资源组(TRG),以确保新收入准则的实施。TRG的目标之一,是向双方理事会反映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应用相关问题,以帮助双方理事会确定是否以及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以进一步阐述这些问题。 在2014年至2016年间,TRG共召开了8次讨论会议,供讨论主要议题41项。其中,前6次由IASB和FASB联合召开,2016年的2次会议仅由FASB组成的TRG讨论,IASB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最详细的解读!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是2014年5月发布的。三年后,为了与它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7年7月公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 虽有某些公司即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收入准则,但中国准则14号的配套指南居然至今尚未发布!为了准备即将到来的预审,我忍不住写了这篇文章给小伙伴们扫个盲。 本文适合广大会计专业学生,财务人员和审计人员。为了方便大家理解准则,有一些简单的例子和初步判断。由于篇幅关系,假设省略的条件与本文中的判断无明显冲突。 我在看新收入准则。明明每个字都认识,但连起来并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怎么办?看新准则是有方法的!我通常先看例子,然后对照例子来理解准则的具体条款。还有,多和技术部做些讨论,能更深入地理解准则。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应用“五步法”模型来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 第一步:识别合同 第二步:识别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分摊交易价格 第五步:收入确认时点或期间 看起来没毛病。可是,到底改了哪些方面呢?且听我一一道来。 第一步:识别合同 我在分析一个合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呢?第一个问题是:这个合同和新收入准则相关吗?有些合同会产生收入,但应该按其他准则确认收入,比如租赁,保险等。和IFRS9相关合同也不属于新收入准则的范畴。千万不要做无用功。合同的五个必要条件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可以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但必须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合同已被批准,双方承诺将履行各自的义务; 已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有明确的支付条款; 具有商业实质; 很可能收回对价。 以上五个条件里,前三项可以很清楚地分辨,但四和五的考量需要管理层的判断:条件四:什么是商业实质? 通常来说,如果履行合同会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比如风险,时间分布,金额),大概就有商业实质。反之,则可能没有商业实质。 条件五:什么是“很可能收回对价”? 对于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合同,管理层评估是否“很可能收回对价”时,只考虑客户的能力和意愿。只有当客户既有能力又有还款意愿的时候,管理层才能估计“很可能”收回对价。如果管理层“自己”愿意降价,应该按照“可变对价”的要求入账(而非以此评估“收回对价”的可能性)。 合同合并 有时候,公司会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和对方订立一揽子交易;或者,订立数份合同时,其中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甚至于,数份合同里承诺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了一个“单项履约义务”。当公司有以上这几种情况时,需要将这些合同合并在一起考虑销售收入的确认。 合同变更 公司如果对销售合同进行变更,需要考虑变更的性质。最简单的变更是这样的:合同变更的例一 公司A与客户B签订销售合同。公司A以人民一百元的单价,销售一百件产品给客户B,货款共计人民币一万元。十天后,公司A交付了八十件产品,并确认了收入共人民币八千元。第二十天(即变更日),双方签订变更合同,除原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之外,公司A以人民币一百元的单价再销售五十件相同的产品给客户B。 分析:由于增加的商品和销售价款可以明确区分;而且新增的价款反应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因此,变更部分应该按新合同来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产品”之间可以明确区分,应当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尚未提供的产品”及“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三个例子:如果合同变更后的价格不能反映增加产品的单独售价,而且于变更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

一、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适用收入准则的是()。 A、租赁合同取得租金收入 B、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 C、企业以存货换取客户的存货 D、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等,不适用本准则。 2、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的会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或债务重组等实现的收入。企业(保险)经营受托管理业务收取的管理费收入,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3、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A、其他业务收入 B、主营业务收入 C、主营业务成本 D、其他业务成本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 4、下列选项中用来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的会计科目是()。 A、合同取得成本 B、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C、合同履约成本 D、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合同取得成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

5、()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市场调整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或类似商品的市场售价,考虑本企业的成本和毛利等进行适当调整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 6、()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预计成本加上其合理毛利后的金额,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定价,市场上无同类产品售价。 7、()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A、成本加成法 B、余值法 C、市场调整法 D、净值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减去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单独售价后的余额,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 8、下列选项中不是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的是()。 A、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 B、企业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C、尽管受托方可能被要求向企业支付一定金额的押金,但是,其并没有承担对这些商品无条件付款的义务 D、企业不能够要求将委托代销的商品退回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表明一项安排是委托代销安排的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例如,向最终客户出售商品或指定期间到期之前),企业拥有对商品的控制权。

2017年最新收入准则解析和实务操作-练习题集

第 1 部分 判断题
题号:QHX019932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8.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 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 题号:QHX019933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9.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A 解析: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 承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转让模式相同,是指每一项可明确区分商品 均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的条件,且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其履约进度。 题号:QHX019934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6. 依据收入准则,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即使预计能 够得到补偿的,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应当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 题号:QHX019935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13.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合同约定预期收取对价金额。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题号:QHX019936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4.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价 格。 A、 对 B、 错 您的答案√ 正确 正确答案:B 解析: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 价格。 题号:QHX019937 所属课程: 2017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1.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品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标准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年22号的规定,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税函xx 年875号的规定,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案例说明: 【案例1】金君洋实业有限公司与A企业签订一项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公司为A企业生产并安装两台电梯,合同

价款为600万元,按合同规定,A企业在金君洋公司交付商品前预付价款的30%,其余价款将在金君洋公司将商品运抵A企业并安装检验合格后才予以支付。金君洋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将生产完成的电梯运抵A企业,至2018年12月31日估计已完成电梯安装任务的50%,预计于2019年1月31日全部安装完成。 问:新收入准则下金君洋公司2018年要确认收入吗?现行收入准则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税收下要确认2018年的收入吗? 案例分析: 新收入准则下:根据控制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是否履行义务,应该在2018年确认电梯的销售收入,同时按照履约进度确认安装的部分收入。 现行收入准则下: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即风险是否转移,不应该在2018年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 现行税收下:现行税收政策对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的确认标准,2018年不确认任何收入,而是到2019年安装完成并检验合格才能全部确认为电梯的销售收入。因此,在新收入准则下,会计确认的收入与税法确认的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新收入准则的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确认 第三章计量 第四章合同成本 第五章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第六章列报 第七章衔接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会计要素的分类 》静态表现形式 {财务状况)负债所有者权益资金 运动 动态表现形式(经营成果)pl收入费用利润; 8章 45>

收入的特征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案例1】(多选题) 下列属于工业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有()。 A.销售材料的收入 B.销售商品 C.无形资产使用费收入 D.捐赠收入 【答案】AC 收入的确认条件

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肓旨充入企业 冷I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I增加或负债的减少 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可靠的计量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一一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 (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 第二章确认

新收入准则28条规定深度解读答案

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100.0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余值法,是指企业根据合同交易价格_______合同中其他商品可观察的单独售价后的余值,确定某商品单独售价的方法。(10 分) A 加上 ? B 减去 C 乘以 D 除以 正确答案:B 多选题 ?1、在以实务案例形式逐条解析新收入准则中,控制权包括以下哪三个要素?(10 分) A 能力,即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B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C 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正确答案:A B C ?2、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10 分) A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B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C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D 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正确答案:A B C D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10 分) A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B 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C 企业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D

客户无法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正确答案:A B C ?4、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0 分) A 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 B 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C 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D 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E 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正确答案:A B C D E ?5、成本加成法,是指企业根据某商品的_____加上其合理______后的价格,确定其单独售价的方法。(10 分) A 预计成本 B 毛利 C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新会计准则常见问题解读(doc 11页)

(3)”拨款转入”在”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中过渡。 2.”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核算内容主要包括: (1)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过渡。 (2)”权益法”下,享有被投资企业除损益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份额。 (3)关联方交易时,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差额。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值变动差额。 (5)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日公允值大于原账面值的差额。 (6)其他”资本公积—资本溢价”不包括的内容。 股本溢价属于投资者投资性质,属于准资本,上市公司资本公积中只有股本溢价可以转增股本。执行新会计准则之后,新发生的经济业务形成的”其他资本公积”不能用于转增资本。

一、为什么新准则对控制的子公司用成本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的有关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之所以将原准则(制度)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局限性有关,也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结果。 在权益法下,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子公司净资产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子公司实现利润,母公司需要相应地确认投资收益,由此,母公司的当期利润提高。但是,母公司该部分利润并没有相应的实际的现金的流入支持,从而出现了母公司有利润(对子公司的投资收益)而无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这就是权益法的一个弊端,它容易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阅读。 然而,权益法也有成本法所无法具有的优势,即权益法下,可以反映出母公司实际控制的

新收入会计准则

摘要:财政部于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收入会计准则,与原有的收入准则相比,新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在会计理念、收入确认模式等方面均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收入;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则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则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从上述时间表看,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新收入准则,是企业当前迫切需要探讨的问题。 1 新旧收入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的收入准则相比,新收入准则在收入确认模式和理念方面发生了明显的变化,现综述如下: 1.1 统一了收入确认模型 当前,规范收入确认和计量的会计准则有两项:分别是第14号会计准则——收入和第15号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前者是按照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的主要原则,后者则主要以完工百分比法为收入确认的主要模式。在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并行的情况下,二者的边界是很难进行准确界定,有可能会导致类似的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收入确认和计量方法,从而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进行了合并,使二者采用了共同的收入确认模型。企业执行新收入准则之后,原建造合同准则不再执行,二者的边界不复存在,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了基本的保障。 1.2 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时间标准 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对于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要求把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当中的首要条件。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有时候也是很准确判断。新收入准则打破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界限,统一要求企业根据合同的履约情况,在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发生转移时作为收入确认的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收入确认准则:《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中原有的指引并且引入了源自客户合同收入确认的新模型。和现行准则相比,新准则包含了大量新的披露要求,因此几乎所有企业都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国际会计准则之收入确认新准则,欢迎阅读。 1:过渡资源小组将为新准则实施提供帮助 美国《会计月刊》撰文如下: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联手成立了一个过渡资源小组,旨在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理解收入确认新准则,回答相关问题,但该小组不会提供规范性的准则指引。 IASB副主席伊恩-麦金托什(IanMackintosh)表示,该小组将收集财务报表编制者的问题,引导他们在现有准则范围内寻找已有答案,而对于没有既定答案的新问题,小组将向FASB和IASB进行反馈。 2:收入确认准则趋同为FASB和IASB未来的合作敞开了大门 收入确认新准则出台,FASB和IASB都异常兴奋,但这并不是因为该准则最终实现趋同并得以发布,而在于它背后的意义,这意味着FASB和IASB可以合作以实现完全趋同。 新准则发布不久,IASB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Hans Hoogervorst)在新加坡发表了一次演讲,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他说:美国原有收入确认准则包含数千页的应用指引,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几乎没有提供任何相关指引,收入确认新准则将取代二者。事实上,我们设法与FASB保持步调一致,这是非常重要的,将来我们打算实现更多的趋

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 课后练习

2017最新收入准则解析与实务操作课后练习 第1部分判断题 1.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构成单项履约义务。A、对 B、错 2. 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 诺,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A、对B、错 3. 依据收入准则,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即使预计 能够得到补偿的,企业不应当确认收入。A、对B、错 4.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合同约定预期收取对价金额。A、 对B、错 5. 客户支付非现金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转让商品或服务的公允价值确定交易 价格。A、对B、错 6.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估计的,企业应当参照其承诺向客户转让商 品的账面价值间接确定交易价格。A、对B、错 7. 非现金对价的公允价值因对价形式的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应当作为可变对价 处理。A、对B、错 8. 依据收入准则,单独售价就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A、对 B、错 9. 依据收入准则,单独售价就是指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的公允价值。A、对 B、错 10. 企业应付客户对价的,应当将该应付对价冲减交易价格,并在确认相关收 入与支付客户对价二者孰晚的时点冲减当期收入。A、对B、错

11. 企业不得因合同开始日之后单独售价的变动而重新分摊交易价格。A、 对B、错 12. 对于已履行的履约义务,其分摊的可变对价后续变动额应当追溯调整以前 期间的收入。A、对B、错 13.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 确认为一项资产。A、对B、错 14.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应 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A、对B、错 15.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应当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A、 对B、错 16.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 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A、对B、错 17. 客户虽然有额外购买商品选择权,但客户行使该选择权购买商品时的价格 反映了这些商品单独售价的,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A、对B、错18. 依据收入准则,没有商业实质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账面价值确认收 入。A、对B、错 19. 合同资产是企业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 的权利。A、对B、错 20. 应收款项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 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A、对B、错 21. 企业收取了无需退回的初始费且为履行合同应开展初始活动,应当在收到 款项时确认为收入。A、对B、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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