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镜室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内镜室安全管理标准和措施

㈠标准:

⑴诊疗操作按照相关内窥镜技术操作规范和流程执行。

⑵检查室必须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和设备。

⑶消毒灭菌按照《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执行。

⑷检查报告及时、描述准确、结论科学,有活体组织病理检查者以病理报告为准。

⑸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

㈡措施:

⑴操作医师必须了解相关病史,把握检查的适应症、(相对)禁忌症,检查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如心理、胃肠道等等),应争取先做肝功能、HBV、HCV标记物检查,异常者,应严格消毒隔离。特殊情况下未作以上检查的,应视作异常者处理。

⑵HBsAg、HCV阳性病人和其他特殊感染病人用过内窥镜应先消毒—再清洗—灭菌。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对吸引瓶、吸引管、清洗、酶洗、冲洗槽、台面及地面等进行擦洗消毒。弯盘、咬口等器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每周监测使用消毒剂的有效浓度,每月进行卫生学监测,并记录。

⑶对发现异常组织必须进行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

⑷对个别高危病员必须进行内镜检查时,应做好充分的

现场抢救准备,征得病员及家属同意并报有关部门和领导同意后进行。

⑸检查前必须履行告知义务,签署检查知情同意书和相关医疗文书。

⑹加强质量控制、检查和考核,纳入每月综合目标考核,并与绩效工资挂钩。出现医疗纠纷,经调查确有过错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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